荞麦米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杂粮面(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杂粮面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杂粮面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青稞、燕麦、荞麦、藜麦米为原料,经研磨成粉后,添加小麦粉,辅以食用盐,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碳酸钠,经和面、碾压制片、切面、干燥、包装等工序制成的杂粮面。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355 小麦粉GB 188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碳酸钠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 5009.2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酸度的测定GB/T 5461 食用盐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1760 裸大麦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NY/T 892 绿色食品燕麦及燕麦粉NY/T 894 绿色食品荞麦及荞麦粉LS/T 3212 挂面LS/T 3245 藜麦米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 产品分类按原料不同分为青稞面、燕麦面、藜麦面、荞麦面、青稞燕麦面、燕麦藜麦面、青稞藜麦面、青稞燕麦藜麦面。
3.1 青稞面:青稞粉、小麦粉、食用盐、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碳酸钠。
五谷杂粮挂面(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4 技术要求
1
Q/LBW0007S—2017
4.1 原料和辅料
4.1.1 原料 4.1.1.1 小麦粉:应符合GB 1355的规定。 4.1.1.2 莜麦:应符合GB/T 13359的规定。 4.1.1.3 荞麦:应符合GB/T 10458的规定。 4.1.1.4 豌豆:应符合GB/T 10460的规定。 4.1.2 辅料 4.1.2.1 食盐:应符合 GB 2721 的规定。 4.1.2.2 碳酸钠:应符合 GB 1886.1 的规定。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贮存条件下,产品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24个月。
4
6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3122 规定。
7 检验规则
7.1 组批 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生产的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
7.2 抽样 从同一批次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检验用样品和备用样品,抽样数量为6袋,3袋检验,3袋
留样。 7.3 出厂检验 7.3.1 产品出厂前,应由公司的检验部门按本标准逐批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后,签发检验 合格证(或成品放行单),方可出厂。 7.3.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净含量、水份、酸度及烹调损失为每批必检项目。 7.4 型式检验 7.4.1 在正常生产时,每6个月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 a) 新产品投入生产时; b) 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c) 生产主要设备或关键工艺发生变化时; d)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7.4.2 型式检验项目为技术要求中4.2~4.5全部项目。 7.5 判定规则 7.5.1 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该批产品合格。 7.5.2 检验项目如有不合格项,应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 格。
项目
水分,g/100g ≤ 酸度,mL/10g ≤ 熟断条率,g/100g ≤ 烹调损失,g/100g ≤
馒头、花卷(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馒头、花卷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馒头、花卷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小麦粉、杂粮面粉、玉米粉、荞麦粉为原料,加入酵母、白砂糖、植物油,经和面、发酵、添加食品添加剂碳酸钠,揉和成型,添加或不添加葫芦巴粉,再经醒发、蒸制、冷却而成的馒头、花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355 小麦粉GB 188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碳酸钠GB 2716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0463 玉米粉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糖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92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速冻面米制品GB/T 20886 食品加工用酵母GB/T 21118 小麦粉馒头GB/T 32734 葫芦巴NY/T 894 绿色食品荞麦及荞麦粉Q/YSKY0001S 糕点预拌粉标准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23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 产品分类按使用面粉类别分为小麦粉馒头、花卷和杂粮粉馒头、花卷。
谷物制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3.1.6 杂粮粉
应符合 LS/T 3302 的规定。
3.1.7 莲子
应符合 NY/T 1504 的规定。
3.1.8 干制红枣
Q/04A2720S-2017
应符合 GB/T 5835 的规定。
Q/04A2720S-2017
3.1.9 酸枣
应符合 LY/T 1964 的规定。
3.1.10 芝麻
应符合 GB/T 11761 的规定。
谷物制品
Q/04A2720S-2017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谷物制品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杂粮、杂豆(红豆、黑豆、绿豆、小粒黄豆、扁豆)中的一种或多种为原料,添加或
不添加果蔬粉、食用菌粉、藕粉、抹茶粉、坚果与籽类食品、干果食品、脱水蔬菜、桑葚、桂圆、枸杞、
杏仁、燕麦片、木瓜、山楂、酸枣、山药、茯苓、百合、阿胶、当归、芡实、干姜、食用葛根粉中的一种
3.1.1 坚果与籽类
应符合 GB 19300、GB/T 22165 的规定。
3.1.2 葡萄干
应符合 GB 16325 的规定。
3.1.3 脱水蔬菜 根菜类
应符合 NY/T 959 的规定。
3.1.4 脱水蔬菜 叶菜类
应符合 NY/T 960 的规定。
3.1.5 脱水蔬菜 茄果类
应符合 NY/T 1393 的规定。
3.1.11 红豆、黑豆
应符合 NY/T 285 的规定。
3.1.12 绿豆
应符合 GB/T 10462 的规定。
3.1.13 小粒黄豆
应符合 NY/T 954 的规定。
3.1.14 红小豆
应符合 NY/T 599、GB/T 10461 的规定。
混合杂粮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混合杂粮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混合杂粮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大米、玉米糁、小米、大黄米、高粱米、大麦仁、荞麦、藜麦米、莜麦、燕麦米、香米、糙米、红米、西米、青稞、糯米、紫米、黑米、薏米、大豆、红小豆、绿豆、蚕豆、豌豆、扁豆、芸豆、鹰嘴豆、花生、南瓜籽仁中的一种或多种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甘薯干、山药片、葡萄干、芝麻、红枣、枸杞、莲子、桂圆、百合中的一种或多种,经混合、包装而成的混合杂粮。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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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1352大豆GB1353玉米GB/T1354大米GB/T1532花生GB27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480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4806.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镉的测定GB5009.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500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5009.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苯并(a)芘的测定GB5009.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赭曲霉毒素A的测定GB5009.1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铬的测定GB/T5835干制红枣GB/T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10458荞麦GB/T10459蚕豆GB/T10460豌豆GB/T10461小豆GB/T10462绿豆GB/T11760裸大麦GB/T11761芝麻GB/T11766小米GB/T13356黍米GB/T13359莜麦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17109粮食销售包装GB/T18672枸杞GB/T18810糙米GB/T19586地理标志产品吐鲁番葡萄干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22496玉米糁LS/T3103菜豆(芸豆)、豇豆、精米豆(竹豆、榄豆)、扁豆LS/T3215高粱米LS/T3245藜麦米NY/T708甘薯干NY/T832黑米NY/T1504莲子DB35/T942地理标志产品浦城薏米DB53/T784地理标志产品墨江紫米DB61/T504红米DBS41/009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山药片(粉)DBS45/008广西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桂圆肉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3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大豆应符合GB1352的规定。
杂粮粉3(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杂粮粉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杂粮粉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青稞、燕麦、莜麦、玉米、荞麦、藜麦米、黄豆、大豆、糜子、高粱、谷子为原料,经脱皮、研磨、添加小麦粉,经混合、包装等工序制成的杂粮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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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352 大豆GB 1353 玉米GB/T 1355 小麦粉GB 27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的最大残留量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4806.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 5009.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赭曲霉毒素A的测定GB 5009.1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及其乙酰化衍生物的测定GB 5009.1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铬的测定GB 5009.20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玉米赤霉烯酮的测定GB/T 5492 粮油检验粮食、油料的色泽、气味、口味鉴定GB/T 5507 粮油检验粉类粗细度测定GB/T 5508 粮油检验粉类粮食含砂量测定GB/T 5509 粮油检验粉类磁性金属物测定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231 高粱GB/T 8232 粟(谷子)GB/T 11760 裸大麦GB 131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谷物加工卫生规范GB/T 13359 莜麦GB/T 15684 谷物碾磨制品脂肪酸值的测定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NY/T 892 绿色食品燕麦及燕麦粉NY/T 894 绿色食品荞麦及荞麦粉NY/T 954 小粒黄豆LS/T 3112 中国好粮油杂粮LS/T 3245 藜麦米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 产品分类按原料不同分为青稞杂粮粉、燕麦杂粮粉、藜麦杂粮粉、荞麦杂粮粉、莜麦杂粮粉、青稞燕麦粉、燕麦藜麦粉、青稞藜麦粉、青稞燕麦藜麦粉、豆面杂粮粉、糜面杂粮粉、高粱杂粮粉、谷面杂粮粉、混合杂粮粉、玉米高粱粉。
生湿面制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生湿面制品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湿面制品的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小麦粉、水为主要原料,辅以食用酒精、食用盐,添加或不添加谷物碾磨粉【黑米粉、粟米(小米)、燕麦粉、薏米粉、玉米粉、荞麦粉、糙米粉、香米粉、高粱粉、大米粉、糯米粉、小麦胚芽粉】、紫米、藜麦米、绿豆、蛋粉、玉米淀粉、蔬菜粉、大豆油,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丙二醇、丙酸钙、碳酸钠、碳酸钾、乳酸钠、栀子黄、山梨糖醇、三聚磷酸钠,经原料验收、粉碎、筛选、配料、和面、醒发或不醒发、成型或不成型、包装、而制成的生湿面制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1355小麦粉GB1535大豆油GB188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碳酸钠GB2716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27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500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5009.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5009.2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酸度的测定GB/T5461食用盐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7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栀子黄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8885食用玉米淀粉GB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10343食用酒精GB/T10462绿豆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255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乳酸钠(溶液)GB2554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丙酸钙GB2556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三聚磷酸钠GB2558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碳酸钾GB292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丙二醇GB292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山梨糖醇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LS/T3245藜麦米Q/FQDJ0001蛋粉类产品Q/LH0002S蔬菜粉Q/LH0004S谷物碾磨粉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分类产品按形状不同分为:面条类、皮类、面团类三种。
五谷杂粮制品企业标准2020版

Q/ZLSP企业标准Q/ZLSP 0001S-2020五谷杂粮制品2020-05-26发布 2020-6-6实施发布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严格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
本标准于2020年3月16日首次发布,2020年5月26日修订。
修订如下:---保质期要求根据需要进行修订;---抽样要求根据需要进行修订。
本标准有效期三年。
五谷杂粮制品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五谷杂粮制品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谷物(大米、小米、黑小米、黑米、西米、糙米、黍米(大黄米)、高粱米、小麦、大麦、裸大麦、黑麦、荞麦米(苦荞麦米、甜荞麦米)、薏仁、筱麦、燕麦、燕麦片、藜麦米(白藜麦、黑藜麦、红藜麦)、糯米、玉米、玉米糁、红米、紫米、血糯米、爆裂玉米、野米等);豆类(青大豆、绿豆、红小豆、白小豆、绿小豆、赤小豆、扁豆、黄大豆、黑大豆、黑绿豆、鹰嘴豆、蚕豆、菜豆、豇豆、芸豆、豌豆、精米豆等),花生米、芝麻(白芝麻、黑芝麻)中的一种或几种为主要原料,部分添加或不添加亚麻籽、奇亚籽、干蜜枣、干制红枣、枸杞子、莲子、百合、银耳、芡实米、冰糖等为辅料,经原料验收、添加或不添加辅料、混合或不混合、包装等加工工艺制成的非即食的五谷杂粮制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 5009.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苯并(a)芘的测定GB 5009.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赭曲霉毒素A的测定GB 5009.1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及其乙酰化衍生物的测定GB 5009.1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铬的测定GB 5009.20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玉米赤霉烯酮的测定GB/T 5009.36 粮食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 5491 粮食、油料检验扦样、分样法GB/T 5492 粮油检验粮食、油料的色泽、气味、口味鉴定GB/T 5494 粮油检验粮食、油料的杂质、不完善粒检验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930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16325 干果食品卫生标准GB/T 15686 高粱单宁含量的测定GB/T 1532 花生GB/T 5835 干制红枣GB/T 11761 芝麻NY/T 834 银耳NY/T 1504 莲子GB/T 18672 枸杞NY/T 834 银耳QB/T 1173 单晶体冰糖QB/T 1174 多晶体冰糖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2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 技术要求3.1 原辅料要求3.1.1 谷物(大米、小米、黑小米、黑米、西米、糙米、黍米(大黄米)、高粱米、小麦、大麦、裸大麦、黑麦、荞麦米(苦荞麦米、甜荞麦米)、薏仁、筱麦、燕麦、燕麦片、藜麦米(白藜麦、黑藜麦、红藜麦)、糯米、玉米、玉米糁、红米、紫米、血糯米、爆裂玉米、野米等);豆类(青大豆、绿豆、红小豆、白小豆、绿小豆、赤小豆、扁豆、黄大豆、黑大豆、黑绿豆、鹰嘴豆、蚕豆、菜豆、豇豆、芸豆、豌豆、精米豆等)应符合GB 2715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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荞麦米(仁)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荞麦米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荞麦为原料,经清理、分级、脱壳、筛选等工序制成的荞麦米(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的最大残留量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5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
GB 5009.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赭曲霉毒素A的测定
GB/T 5494 粮油检验粮食、油料的杂质、不完善粒检验
GB/T 5503 粮油检验碎米检验法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0458 荞麦
GB 131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谷物加工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NY/T 1295 荞麦及其制品中总黄酮含量的测定
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技术要求
3.1 原料要求
荞麦:应符合GB/T 10458的规定。
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3.4 有害物质限量
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有害物质限量指标
3.5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按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
4 食品添加剂
4.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4.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有关规定。
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3122规定。
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以同一品种的原料、同一次投料、同一工艺所生产的同一规格产品为一批。
6.2 抽样
从同一批次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检验用样品和备用样品,抽样数量为10袋,5袋用于检验,5袋留样。
6.3 出厂检验
6.3.1 产品出厂前,应由公司的检验部门按本标准逐批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后,签发检验合格证(或成品放行单),方可出厂。
6.3.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水分、灰分、杂质、净含量为每批必检项目。
6.4 型式检验
6.4.1 在正常生产时,每6个月进行一次。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
a) 新产品投入生产时;
b) 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c) 生产主要设备或关键工艺发生变化时;
d)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6.4.2型式检验项目为技术要求中3.2~3.5全部项目。
6.5 判定规则
6.5.1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该批产品合格。
6.5.2 检验项目如有不合格项,应加倍抽样复检。
复检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
外包装箱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7.2 包装
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GB 4806.7的规定,封口严密,包装牢固。
7.3 运输
7.3.1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贮、混运。
7.3.2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
7.3.3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防止曝晒、雨淋、受潮。
7.4 贮存
产品离地、离墙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并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
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
严禁露天堆放、日晒、雨淋。
8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贮运条件下,产品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