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操作手册(详细)
银行单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集中管理操作规程模版

银行单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集中管理操作规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三章职责分工第四章账户的开立第五章账户的变更第六章账户的撤销第七章账户资料文件资料保管第八章风险监控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单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使用,强化账户合规管理,防范支付结算业务风险,提升前台营销推广服务和价值创造能力,依据有关《中国**银行会计管理和业务营运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行账户管理要求及核心业务系统(以下简称CCBS系统)特点,拟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账户集中管理是指一、二级分行营运管理部(以下通称“营运管理部”)依据营业机构申请,对单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账户”)开立、变更、撤销有关事项的集中审批,以及对账户使用状态等操作的统一控管。
第三条账户集中管理遵循“合规管理、作业集中、风险可控、确保效率”的原则。
第四条营运管理部对账户的集中管理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照现行账户管理的所有制度及本规程规定,办理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等有关事项的集中审批。
第五条本规程适用于中国**银行总行及境内各级分支机构。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六条账户集中管理层级(一)各直辖*、总行直属及苏州、三峡分行辖内营业机构账户的集中管理,由一级分行营运管理部或其指定的二级分行营运管理部负责;(二)*、自治区分行*会城*营业机构和*会城*外的一级分行直管营业机构的账户集中管理,由一级分行营运管理部或其指定的二级分行营运管理部负责;辖区内其他营业机构账户的集中管理,由所管辖的二级分行营运管理部负责。
第七条营运管理部因账户集中管理需要,可设置账户资料文件资料交接岗、审核岗、报送岗、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操作岗、CCBS系统操作岗、账户信息管理岗。
岗位设置允许一人多岗。
第八条营业机构受理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等事项,审核账户资料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无误后交营运管理部复审;营运管理部审核账户资料文件资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
详述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手段及实施规程

详述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手段及实
施规程
一、管理手段
1. 开户管理:开设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和银行的规定。
申请人需要提供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和相关材料,
并填写开户申请表格。
银行会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开户。
2. 资金管理: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资金管理包括资金的存入、支出、转账等操作。
账户持有人可以通过柜台、自助设备或网上银
行等渠道进行资金管理操作。
3. 对账管理:银行会定期向账户持有人提供账户对账单,账户
持有人需要仔细核对账单上的收支信息,如有错误或疑问应及时与
银行联系进行核实。
4. 冻结与解冻:在特定情况下,银行可以对人民币银行结算账
户进行冻结,如涉嫌违法犯罪或存在风险等。
冻结期限和解冻条件
由银行决定。
二、实施规程
1. 账户管理:账户持有人应妥善保管账户信息和相关证件,不
得将账户信息泄露给他人。
如账户信息变更,应及时通知银行进行
更新。
2. 资金使用:账户持有人应合法使用账户资金,不得用于非法
活动。
如发现账户被他人盗用或异常情况,应及时向银行报告并协
助调查。
3. 规范操作:账户持有人在进行资金管理操作时,应按照银行
的规定进行操作,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银行的规定。
4. 保密管理:银行会对账户信息进行保密管理,账户持有人也
应对账户信息保密,不得将账户信息提供给他人或用于非法用途。
以上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手段及实施规程。
账户持有
人需遵守相关规定,合法使用账户资金,并保护好账户信息的安全。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操作管理与实施规则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操作管理与实施规则一、引言为了加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规范金融机构及其客户的行为,防范洗钱等非法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二、定义与术语1.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指银行为客户提供的人民币存款账户,用于办理资金收付结算业务。
2. 金融机构: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3. 客户:指在金融机构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个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三、操作管理1. 账户开立1. 客户向金融机构提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
2. 金融机构应严格审核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确保客户身份真实、合法。
3. 金融机构应根据客户的身份信息、财务状况等因素,评估客户风险,合理确定账户类型及限额。
4. 金融机构为客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后,应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备案。
2. 账户使用1. 客户应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银行结算账户,不得用于非法活动。
2. 客户应妥善保管银行结算账户密码,防止密码泄露。
3. 客户变更账户信息时,应及时告知金融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3. 账户关闭1. 客户向金融机构提出关闭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
2. 金融机构应在核实客户身份及账户情况后,办理账户关闭手续。
3. 金融机构应在账户关闭后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告。
四、实施规则1. 内部管理1. 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账户管理规范、高效。
2. 金融机构应定期对银行结算账户进行风险评估,加强对高风险账户的监控。
2. 监管要求1. 金融机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银行结算账户相关信息。
2. 金融机构应积极配合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监管工作,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3. 违规处理1. 客户违反本规则的,金融机构应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可视情况给予警告、限制账户功能、冻结账户资金等处理。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操作手册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操作手册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操作手册
1.引言
本文档旨在指导用户进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操作。
通过本手册,用户可以了解到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开设、维护、查询和操作等相关事项,确保账户的正常运作和合规性。
2.账户开设流程
2.1 材料准备
2.2 开户申请
2.3 审核和批准
2.4 开户通知
3.账户变更和维护
3.1 账户信息变更
3.2 客户风险评估
3.3 账户冻结和解冻
3.4 账户销户
4.账户查询和资金操作
4.1 账户余额查询
4.2 资金划付操作
4.3 资金收付执行流程
4.4 资金调拨和冲正
5.费用管理和账户报告
5.1 费用收取方式
5.2 费用报告和查询
5.3 账户对账和报告解析
6.风险管理和合规控制
6.1 账户风险评估
6.2 交易监控和异常处理6.3 法律合规要求
6.4 反洗钱措施
7.附件
附件1、账户开设申请表格附件2、账户变更申请表格附件3、资金划付申请表格
附件4、费用报告示例
法律名词及注释
1.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指在中国境内及其他指定地区开设的,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的银行账户。
2.开户申请:用户向银行提交的开设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申
请表格及相关材料。
3.客户风险评估:银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规定,对客户
进行风险等级评估,以确定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和监控要求。
4.资金划付:将账户资金划转至指定账户或收款方的操作。
5.账户对账:银行对账户资金和交易流水进行核对和匹配,确
保账户的资金安全和交易准确性。
管理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方法及实施细则

管理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方法及实施细则1. 引言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是企业和个人进行资金收付的重要工具。
为了规范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与便捷,本文档详细阐述了管理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方法及实施细则。
2. 管理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方法2.1 账户开立1. 企业: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2. 个人: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
2.2 账户使用1. 企业:根据企业经营需要,办理资金收付业务。
2. 个人:根据个人需求,办理资金收付业务。
2.3 账户关闭1. 企业:提前向银行提交关闭账户申请,结清账户余额,办理相关手续。
2. 个人:提前向银行提交关闭账户申请,结清账户余额,办理相关手续。
3. 实施细则3.1 账户管理基本规定1. 企业、个人应按照银行规定,提供真实、完整的开户信息。
2. 企业、个人应妥善保管银行账户信息,防止泄露。
3.2 账户监督与检查1. 银行应定期对账户进行监督与检查,确保账户合规使用。
2. 银行应加强对异常交易的监控,防范风险。
3.3 风险防范与处置1. 企业、个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利用银行账户从事违法活动。
2. 银行应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置。
3.4 客户服务与投诉处理1. 银行应提供优质的客户服务,解答客户疑问,指导客户办理相关业务。
2. 银行应设立投诉渠道,及时处理客户投诉,提高客户满意度。
4. 结语管理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方法及实施细则,旨在保障企业和个人合法权益,确保资金安全与便捷。
各相关方应共同努力,严格执行本实施细则,共创良好的银行结算环境。
---以上为关于管理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方法及实施细则的文档内容,如有需要进一步修改或补充,请随时告知。
合作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使用、管理操作流程讲课讲稿

##合作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使用、管理操作流程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进一步明确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使用、管理,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的稳定,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营业机构根据相关账户管理规定办理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使用,加强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第三条存款人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时,需要提交如下有效资料:1、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复印件;2、税务登记证正本原件、复印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无法取得税务登记证的存款人,在申请开立基本账户时可不出具税务登记证。
);3、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原件、复印件;4、法人代表(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5、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6、异地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提供注册地人民银行分支行提供的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证明;7、以上资料一式三份,一份留存,一份报人民银行,一份交客户留存。
第四条营业机构收到存款人提交的资料,应审查如下几点:1、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2、资料中存款人名称是否一致;3、资料中法人代表(单位负责人)是否一致;4、资料是否在有效期内。
第五条存款人申请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时,必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他人办理,营业机构应审核办理人的合法手续和有效证件: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的,应出具其身份证件;2、法人代表(单位负责人)授权他人办理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授权书及身份证,以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
第六条存款人在填制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时,应如实填写以下内容:1、存款人名称、电话、地址和邮编;2、存款人类别和组织机构代码;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证件种类、证件号码;4、行业分类代码;5、注册资金、地区代码和经营范围;6、证明文件种类和证明文件编号;7、税务登记证编号;8、账户性质;存款人填写开户申请书后,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私章。
关于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规定和实施指南

关于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规定和实施指南一、背景介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是指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在银行开立的用于结算人民币资金的账户。
为了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制定本《管理规定和实施指南》。
二、管理规定1. 开立条件- 企业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机关事业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经批准后方可开立账户;- 其他组织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2. 账户用途-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只用于结算相关资金,禁止用于非法活动;- 账户资金只能用于账户持有人的合法经营活动,不得挪作他用。
3. 账户管理规范- 账户持有人应按照银行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信息,确保账户信息真实、准确;- 账户持有人应妥善保管账户相关证件和密码,防止泄露和丢失;- 账户持有人应配合银行进行账户核查和风险评估,提供必要的合作。
4. 账户监督与检查- 相关监管机构有权对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进行监督和检查,账户持有人应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的信息;- 若账户持有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监管机构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三、实施指南1. 开户流程- 账户持有人应向银行提交开户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银行在审核通过后,将为账户持有人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
2. 账户日常管理- 账户持有人应及时办理账户资金的收付,确保账户余额充足;- 账户持有人应定期对账,核对账户交易明细,及时发现并纠正异常情况。
3. 账户注销- 账户持有人如需注销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应向银行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银行在核实后,将注销账户并结清账户余额。
四、附则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调整或修改,将提前公告;2. 相关规定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以上为关于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规定和实施指南,目的是为了规范和保护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正常运作,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安全。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程序以及实施详解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程序以及实施详解简介本文档旨在提供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程序以及实施的详细解释。
以下是相关内容:1. 账户开立- 申请人须准备完整的申请材料,包括身份证明、经营许可证明等。
- 向开户银行提交申请,并填写相关表格。
- 银行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必要的背景调查。
- 审核通过后,银行将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
2. 账户使用- 使用账户前,需签署相关的账户使用协议。
- 向账户中存入资金,可以通过现金存款、转账等方式。
- 使用资金进行各类交易,如支付供应商、收取客户款项等。
3. 账户管理- 定期核对账户余额,确保账户资金的准确性。
- 及时更新账户信息,如变更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等。
- 定期与银行进行沟通,了解账户相关政策和操作流程的变化。
4. 资金监管-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账户资金的合法来源和合规使用。
- 定期对账户进行审计,确保资金流向的透明度和合规性。
- 如发现资金异常或违规行为,及时向银行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5. 风险管理- 减少账户资金的风险,可以选择进行风险投资、分散投资等方式。
- 定期评估账户风险,调整投资策略或资金运作方式。
- 注意关注市场风险和政策变化,及时调整账户管理策略。
6. 账户注销- 如不再需要账户,须向开户银行提交注销申请。
- 银行将核实相关信息,并进行注销手续。
- 注销后,账户将不再有效,需妥善处理账户余额和相关事宜。
以上是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程序以及实施的详细解释。
请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操作,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账户的正常运作和合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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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操作手册第一章概述 (2)第一节存款人、开户银行和银行结算账户 (3)第二节银行结算账户的核准制与备案制 (6)第二章账户业务处理流程 (9)第一节存款人如何办理开立、变更、撤销手续 (9)第二节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资料的报送 (14)第三章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14)第一节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15)第二节变更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25)第三节临时存款账户展期申请书 (28)第四节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32)第五节补(换)发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34)第六节以单位名称后加内设机构(部门)名称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申请书附页 (36)第七节建筑施工企业以建筑施工企业名称后加项目部名称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申请书附页 (38)第八节变更以单位名称后加内设机构(部门)名称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申请书附页 40第九节变更以建筑施工企业名称后加项目部名称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申请书附页.. 43第四章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46)第一节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资料 (47)第二节专用存款账户的开户资料 (63)第三节临时存款账户的开户资料 (67)第四节一般存款账户的开户资料 (76)第五节开户银行对开户资料的审查与账户管理系统操作 (77)第五章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补(换)发、展期和撤销 (107)第一节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 (108)第二节银行结算账户的补(换)发 (130)第三节临时存款账户的展期 (133)第四节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 (134)第五节账户管理系统操作应注意的有关事项 (137)第六章有效个人身份证件 (141)第七章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148)第八章银行机构的系统管理 (150)第一节银行结构代码的管理 (150)第二节操作员的管理 (160)第九章常见问题解答 (161)第一章概述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对北京市辖内各类银行结算账户实施监控和管理。
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文件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结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的实际运行情况,为提高账户申请、办理、审核等过程中的工作效率,普及账户业务知识,从实际操作出发,拟写了本业务操作指引,供各相关主体在日常工作中使用。
第一节存款人、开户银行和银行结算账户一、存款人(开户主体)在中国境内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注意:存款人可以自主选择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存款人到指定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二、开户银行在中国境内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支付结算业务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含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
三、账户性质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1、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只能在银行开立的一个银行结算账户。
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
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
基本存款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应通过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
2、一般存款账户存款人因借款(借款转存、借款归还)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注意:(1)基本存款账户与一般存款账户不得开立在同一个营业机构。
(2)该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3、专用存款账户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分为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费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
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应通过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
4、临时存款账户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含展期2年)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不含因注册验资、增资)的开立、变更、撤销应通过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
临时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凭个人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1、个人支票账户;2、借记卡;3、准贷记卡;4、贷记卡;5、其他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注意:邮政储蓄机构办理银行卡业务开立的账户纳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第二节银行结算账户的核准制与备案制一、核准制核准制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方可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该类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通过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后才正式生效。
下列银行结算账户属于核准类账户:(一)基本存款账户;(二)临时存款账户(因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开立的除外);(三)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四)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专用存款账户注意:中国人民银行于2个工作日内对银行报送的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特殊专用存款账户的开户资料的合规性予以审核,符合开户条件的,予以核准;不符合开户条件的,在开户申请书上签署意见,连同有关证明文件一并退回报送银行或存款人。
核准工作日的时限以人民银行签收资料的次日开始计算,节假日顺延。
例:人民银行于2006年6月12日签收资料,则6月13日,6月14日为人民银行审批时间,6月15日可领取审核结果。
如人民银行于6月14日签收,则报送银行(或存款人)应于6月19日取审核结果。
加急业务由存款人向开户行提出申请,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经人民银行审核通过,于当天办理完毕所有核准手续。
二、备案制开户银行对存款人报送的申请书、账户证明文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直接为其开立、变更、撤销账户,账户开立(变更、撤销)后需在完成行内系统处理后,通过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向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备案。
下列银行结算账户属于备案类账户:(一)一般存款账户;(二)非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三)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注意:符合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其他专用存款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条件的,银行应办理开户手续,并于开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备案。
账户开立、变更、撤销后应完成行内系统处理,再登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完成向人民银行的备案工作。
三、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生效日制度(一)开立日期的界定1、核准类账户“正式开立之日”为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的核准日期;2、非核准类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正式开立之日”为银行为存款人办理开户手续的日期。
(二)办理付款业务生效日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业务。
但以下情况除外:1、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2、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除外;3、存款人在同一银行营业机构撤销银行结算账户后重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第二章账户业务处理流程第一节存款人如何办理开立、变更、撤销手续一、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一)存款人到开户银行领取“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一式三联);(二)存款人将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申请书(一式三联)及两份开户资料送交开户银行;依据存款人性质(实行预算管理的单位、非预算管理单位)及所开立账户性质(基本、专用、临时、一般)提供不同的开户资料,具体要求参见第四章相关规定。
(三)开户银行对申请书、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格性进行审核(四)开户银行应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按照内部管理规定,对存款人进行实地入户调查。
(五)开户银行对存款人调查核实后,通过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录入待核准开立信息。
注意:由于待核准信息在账户管理系统中存储是有时间限制的,各行在录入待核准信息后必须于当日至迟次日将相关书面资料报送至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六)由开户银行或存款人将开立账户的相关资料报送到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注意:1、存款人应向银行机构提交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2、银行机构审查相关资料,并经实地调查后,银行机构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加盖业务公章、经办人和复核人名章。
3、银行机构在审核合格的相关资料复印件上加盖业务公章。
4、银行机构将审核合格的相关资料复印件连同相应申请书一并报人民银行核准。
5、存款人重新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应向存款人提供“已开立银行账户清单”(一式三联),由存款人如实填写已开立且状态为正常的其他银行结算账户信息。
(格式见《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附式八)(一)存款人到开户银行领取“变更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一式三联);(二)存款人将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申请书(一式三联)及两份开户资料送交开户银行;(三)开户银行对申请书、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格性进行审核;(四)开户银行通过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录入待核准变更信息;(五)开户银行或存款人将相关资料报送到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一)存款人到开户银行领取“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一式三联);(二)存款人将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申请书(一式三联)及两份开户资料送交开户银行;(三)开户银行对申请书、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格性进行审核后,可由开户银行或存款人将相关资料报送到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四、备案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一)存款人到开户银行领取“开立(或变更、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一式三联);(二)存款人将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申请书(一式三联)及开户资料送交开户银行;(三)开户银行对申请书、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格性进行审核;(四)开户银行应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按照内部管理规定,对存款人进行实地入户调查。
(五)开户银行对存款人调查核实后,开立备案类银行结算账户,并通过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进行备案。
第二节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资料的报送一、报送存款人或开户银行将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行政许可资料报送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1、开立(变更、撤销)结算账户申请书一式三联(每联上加盖银行公章或业务公章、两名以上经办人签章);2、证明文件复印件(每张加盖银行公章或业务公章);二、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签收。
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打印签收单,作为领取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行政许可审批结果的依据。
第三章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是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规格、格式,各商业银行自行印制的。
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共分为五种:一、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二、变更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三、临时存款账户展期申请书;四、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五、补(换)发开户许可证申请书;六、以单位名称后加内设机构(部门)名称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申请书附页;七、建筑施工企业以建筑施工企业名称后加项目部名称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申请书附页;八、变更以单位名称后加内设机构(部门)名称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申请书附页;九、变更以建筑施工企业名称后加项目部名称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申请书附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