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之由来与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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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工作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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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工作基础知识1、工会为什么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1)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性质的必然要求。

《工会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2)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我国的国体决定的。

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工人阶级是国家的领导阶级,广大职工依法享有当家做主的政治权利。

这样的国体,决定了保障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的合法权益,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根本基点,也是发挥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根本途径。

(3)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坚持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体现。

我们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党的这一宗旨,鲜明地昭示了党是代表全国各族人民利益的。

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维护工人阶级的政治权利和经济利益。

(4)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协调劳动关系、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途径。

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基础,也是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保障。

这就要求工会要高举维权大旗,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通过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社会利益关系,着力解决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及时正确处理劳动关系矛盾纠纷,在协调的基础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防止激化矛盾,使劳动关系双方达成和谐的统一,使广大职工的利益得到更好实现和切实保障,推动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

(5)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职工群众对工会的基本要求。

职工群众加入工会的主要目的就是通过工会组织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浅谈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方法和途径

浅谈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方法和途径

浅谈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方法和途径作者:郑晓鹏来源:《商场现代化》2012年第07期《工会法》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

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这是我国首次用法律形式确立以维护为工会的基本职责的工会职能新格局。

工会工作执行的是以生产为中心,生产、生活、教育三位一体的工会工作方针,基本职能是协助行政搞生产。

由于广大工会工作者在认识上仍然存在不足,维护手段比较困乏。

因此,如何依法维护职工权益,切实履行维护职责成为了新时期工会工作者探索的重要课题。

一、当前工会工作中必须突出维护职能工会从它诞生的那天起,就是代表和维护职工群众利益的。

“就业、工资、保障”历来就是工会奋斗的三大目标。

工会的历史表明,工会就是为了职工利益而产生的、发展的。

突出维护职能是职工群众对工会的强烈要求。

在过去,有这样一个顺口溜说工会工作:“吹拉弹唱,打球照相,布置会场,带着鼓掌。

”可见,不少职工只把工会看作俱乐部组织,而不把它看作自己利益的代表者。

近年来,各地出现了不少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案件,工会应该是代表并维护职工利益的组织,但实际上具体到某个企业的工会,往往是给职工搞福利的多,而敢于站出来维护工人权益、替工人说话的少。

工会要得到职工拥护,就必须突出维护职能,改变旧形象。

否则,工会就有脱离职工群众的危险,就不可能有生机和活力。

突出维护职能是党对工会工作的明确要求。

我国工会是党领导下的职工群体组织。

但是,工会组织不同于党组织,它应该有着自己特殊的工作方式和活动特点。

工会作为党领导下的职工群众组织的突出特点之一,应成为保护工人日常切身利益的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如果工会脱离了保护工人利益这个基本任务,那么,他们就会脱离工会,甚至还会另找办法来保护他们的利益,工会就会脱离工人群众。

”党的十三大明确要求,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要更好地表达和维护自己所代表的群众的具体利益。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职责所在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职责所在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职责所在作者:刘健来源:《文化产业》2014年第05期摘要: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

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要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要坚定站在职工裙众立场上,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合法权益;职责;中图分类号:D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520(2014)-05-0032-01一、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内涵职工的劳动权利包括劳动就业的权利和因劳动而取得相应的社会报酬、劳动保险、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权利。

依据《工会法》,工会维护职工的劳动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工会有权对企业、事业单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调查;企业、事业单位如果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侵犯职工劳动权益,工会有权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交涉,要求企业、事业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工会帮助、指导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会有权参加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工作,有权提出意见;工会有权对新建、扩建企业和技术改造工程中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提出意见;工会发现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企业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工会有权向企业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企业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必须有工会参加。

职工的民主权利主要包括职工依法享有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利,也包括职工民主管理企业、事业单位的权利。

工会组织通过代表和组织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途径,对职工合法权益加以维护。

工会维权的社会功能包括提高工资福利、发展产业民主、提高生产效率、维护社会公正等。

二、我国工会发挥维权职能的实现途径工会依法维权的法律依据是《劳动法》、《工会法》,这些法律法规对工会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作了明确规定,当前我国工会发挥维权职能主要有以下实现途径.(一)参政议政工会与政府之间建立起一些双方认可的、行之有效的、制度化的交往方式。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重要论述的思考(二)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重要论述的思考(二)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mi 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蹄―时代新作为新篇章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 工会工作重要论述的思考(二)——关于工会的职能、地位与作用问题一要强调高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这一旗帜工会是为什么成立的?工会就是保护工人切身的利益和为工人的利益 奋斗的机关。

……这个事实,便是真正工会的出发点。

——1922,党的二大《关于“工 人运动与共产党”的决议案》他们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和一般劳动者的利益而团结起来、组织起来的。

如果工会不能实现任务,如果工会脱离了保护工人利益这个基本任务,那末,他们就会脱离工会,甚至 还会另找办法来保护他们的利益,工 会就会脱离工人群众。

——1951,刘少奇《国营工厂 内部的矛盾和工会工作的基本任务》这几年,经常的、细致的工作 忽略了。

……党没有专门党的工作, 团没有专门团的工作,工会没有专门工会的工作,……大家都去搞一般工作,丢掉了我们各行各业应该经常死死抓住不放的事情。

……现在党的工作、群众的工作要着重把经常工作建立起来。

——1961,邓小平在会见出席 全国妇联主任会议代表时的讲话工会组织必须密切联系群众,使广大工人都感到工会确实是工人自己的组织,是工人信得过的、能替工人 说话和办事的组织,是不会对工人说 瞎话、拿工人的会费做官当老爷、替少数人谋私利的组织。

工会要为工人的民主权利奋斗,反对形形色色的官僚主义,它本身就必须是民主的模范。

——1978,邓小平在中国工会 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祝词从工会法、工会章程看维护职工1922.5, 第一次全国劳动大会,没有制定工会章程,决定在全总成立之前由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为全国工会的总通讯机关。

1925.5, 第二次全国劳动大会,正式成立中华全国总工会,通过《中华全国总工会总章》,明确“本会以团结全国工人,图谋人工福利为宗旨”。

1926.5, 1927.6、1929.11,第三次、第四次、第五次“劳大”, 均未重新制定章程。

工会基本职责浅析

工会基本职责浅析

工会基本职责浅析以下是关于工会基本职责浅析,希望内容对您有帮助,感谢您得阅读。

工会基本职责浅析张喜亮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六条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

”这是以法律的形式第一次确立了中国工会的基本职责。

随着工会法的实施,对工会这个基本职责的认识也越来越深化了。

全面而正确地理解这个基本职责的涵义,对于推进中国工会事业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职责更是职权中国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作为社会团体,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是其天职。

中国工会不仅是会员的工会,也是职工的工会,其维护的不仅是会员的合法权益,也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职工之所以加入工会,其最原始的动机就在于通过组织的力量来表达其利益要求,使其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维护。

相对于工会会员或其他职工而言,工会维护其合法权益,便是自己的“职责”。

然而,从法律的角度分析,这个基本职责相对于工会组织以外的非会员或职工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而言,这个基本职责便·应当理解为是“权利”或“职权”。

这一点从工会法的立法宗旨的精神中不难得出结论。

工会法开宗明义“为保障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确定工会的权利与义务,发挥工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的作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工会法第四条最后一款规定“国家保护工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由此可见,工会法是保护工会的法,是保障工会权利的法。

只有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这个基本职责理解为是基本“职利”即维权之权,才能实现其“保障工会地位”和“发挥工会作用”的立法宗旨。

如果不是从权利的角度理解工会的基本职责,那么,这个基本职责便只能是“义务”,工会则是“义务”人。

从法理言之,“义务”是必须履行的,义务人的相对人则是权利人。

工会“维权”的相对人即是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则是工会以外的非职工之“组织或个人”。

这些组织不予以协助,工会则无法根本实现“维权”的目的。

只有将“维权”的基本职责理解为是工会的“权利”或“职权”,工会行使这个权利的“相对人”即侵害职工权利的或相关的组织或个人是“义务人”,维权才能达到目的。

浅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

浅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

浅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前言】江泽民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人民群众的整体利益总是由各方面的具体利益构成的。

我们所有的政策措施和工作,都应该正确反映并有利于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都应认真考虑和兼顾不同阶层、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

”这为各级工会组织做好新时期的工会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理论依据。

工会是职工群众自己的组织,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组织的天职。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与经济关系最密切的劳动关系发生了巨大变化,这种变化对工会提出了新的要求,作为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已成为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工会工作面临的突出任务和广大职工对工会的基本要求。

一、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市场经济发展对工会提出的必然要求长期以来,工会工作处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于一切都由国家决定,没有非公有制经济存在,劳动者、经营者,以及企业都没有自主权,相互之间也极少有冲突发生,客观上职工不需要工会维护其合法权益,工会工作不可能也没有必要突出“维权”,而主要是配合企业行政发展生产、活跃职工文化生活、协助企业搞好福利等。

这时,工会工作的基本职能定位为四项,即建设、参与、教育和维护四项职能,没有重点,四项基本职能并举。

这一点在1992年《工会法》中表现得十分明显,《工会法》总则中明确规定了工会的建设、参与、教育和维护四项职能,具体表现为将工会的四项职能平列为五项任务,没有突出维护的职能。

1、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发展以及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化,我国所有制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经济关系、劳动关系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劳动者、经营者,以及企业都有了自主权,相互之间也有了不同利益,冲突时有发生。

这时,维护职工的最基本的生存权,即获得劳动报酬和生命安全健康保障权,成为职工的第一需要。

工会必须顺应这一发展变化,突出其维护的职能,只有这样,才能有效的组织职工发挥参与和建设的职能,才能有效的对职工进行教育,否则工会的建设、参与和教育职能无从发挥。

工会维权知识学习

工会维权知识学习

工会维权知识学习、探讨一、维权是工会的最基本、最重要的职责(一)工会产生的历史背景工会组织的产生源于工业革命,当时越来越多的农民离开赖以为生的农业涌入城市,为城市的工厂雇主打工,但工资低廉且工作环境极为恶劣,在这种环境下,单个的被雇佣者无能为力对付强有力的雇主,从而诱发工潮的产生,导致工会组织的诞生。

中国早期工会运动萌生于辛亥革命期间。

1920年11月21日成立的上海机器工会,是中国共产主义小组领导下的第一个革命工会组织。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开创了中国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的新纪元。

工人阶级成为国家的领导阶级,中国工会运动进入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

1950年6月29日,中央人民政府在建国甫定、百废待举的繁忙情况下,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足见党和国家对工会运动的重视。

这部工会法的颁布,深刻反映了我国工人阶级和工会组织在翻身解放后社会政治地位的根本变化。

工会法与前后不久颁布的婚姻法和土地改革法,并称为建国初期的三大法律。

(二)工会维权的政策依据从工会的存在的意义来看,工会代表和维护工人的合法权益,是其最基本的职责。

链接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六条“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

”(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决定》修正)链接二:《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企业工会工作,发挥企业工会团结组织职工、维护职工权益、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根据《工会法》、《劳动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企业工会是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基层组织,是工会的重要组织基础和工作基础,是企业工会会员和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

二、工会维权的基本方式工会实现“维权”基本职责的方式有二:(一)源头维护。

即通过参与法律、法规起草和政策、计划制定等行为,使职工合法权益从根本上得到应有的保障。

最新工会考试知识题库含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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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工会考试知识题库含答案一、选择题1、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于年颁布实施( 1950年)2、工会“建设职工之家”活动始于年(1984年)3、2009年,全国总工会命名的全国工会职工再就业培训基地有个 (113个)4、截至目前,中国工会已经召开了次全国代表大会(15次)5、工会组织开展普法活动要以法律为重点(劳动法律)6、胡锦涛总书记在“2008’经济全球化与工会”国际论坛上提出,要让各国广大劳动者实现劳动(体面劳动)7、工会在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要突出协商建立机制,(工资支付保障机制)8、第一个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是在成立的(天津)9、中华全国总工会启动“千万农民工援助行动”是在年(2009年)10、1925年,第____次全国劳动大会宣告了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成立(第二次)11、从经济上看,工会的活动领域主要是_____领域(经济建设、劳动关系)12、工会基层组织的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每____年至少召开一次(一)13、工会经费的来源之一,是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_______向工会拨缴的经费或者建会筹金。

(百分之二)14、中国工会全国代表大会每_____年召开一次(五)15、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根本是______(坚持社会主义性质)16、新形势下中国工会的工作方针是______(组织起来、切实维权)17、提高基层工会建设科学化水平,必须以_____为主题(创建先进基层工会组织、争做优秀工会干部)18、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中,工会开展了以保岗位、保工资、稳员增效为重点的______行动(共同约定)19、工会经济技术工作的核心内容是______(劳动竞赛)20、工会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即以同级党委管理为主、上级工会党组协助管理。

这种制度简称为_______(工会干部协管)21、工会资产是社会团体资产,_______对各级工会的资产拥有终极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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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之由来与确立张喜亮内容提要进入新世纪,中国对九二年工会法作了重大的修改。

修改后的工会法明确规定,中国工会的基本职责就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立国半个世纪后能够以法律的形式固定如此认同工会的基本职责,总算是令人欣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对工会的职责之认识经历了怎样演化的呢?工会基本职责的是怎样确立的呢?本文据实回答了这个问题。

对工会职责的认识,随着时代的变化也在不断地充实新的内容。

修改后的《工会法》对工会责任所做的规定,是建国以来尤其是中国工会十三大以来,我们工会工作实践经验之总结,在立国半个多世纪后的今天,中国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作为工会的基本职责明确地固定下来了。

一、五○《工会法》对工会职责的规定在当时的工会主要负责人李立三的亲自主持下,起草了我国第一步《工会法》。

1950年6月29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下简称五○年《工会法》第二章专门规定了工会的权利和责任,突出了工会维护职工权益的宗旨。

第一,工会代表工人和职员签订集体合同之权。

五○《工会法》第五条规定在国营及合作社经营的企业中,工会有代表受雇工人、职员群众参加生产管理及与行政方面缔结集体合同之权。

第六条规定在私营企业中,工会有代表受雇工人、职员群众与资方进行交涉、谈判、参加劳资协商会议并与资方缔结集体合同之权。

第二,工会保护工人和职员利益监督法令执行之责。

五○《工会法》第七条规定工会有保护工人、职员群众利益,监督行政方面或资方切实执行政府法令所规定之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工资支付标准、工厂卫生与技术安全规则及其他有关条例、指令等,并进行改善工人、职员群众的物质生活与文化生活的各种设施之责。

第十二条规定各级工会组织的委员或所派谴的代表,持有各该工会组织的证明文件者,得视察各该工会组织所属范围内的企业、机关和学校的工作场所、宿舍等,行政方面或资方不得拒绝,但有特殊规定者除外。

第三,工会有参加企业管理之权。

五○《工会法》第八条规定在国营及合作社经营的企业中,各级工会组织有要求其同级企业行政当局在工会委员会、全体会员大会或者代表会议上报告工作之权,并有代表受雇工人、职员群众参加同级企业管理委员会或企业行政会议之权。

第四,工会有对职工进行教育之责。

五○《工会法》第九条规定工会为保护工人阶级的根本利益,根据其章程及决议进行下列工作教育并组织工人、职员群众,维护人民政府法令,推行人民政府政策,以巩固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政权;教育并组织工人、职员群众树立新的劳动态度,遵守劳动纪律,组织生产竞赛及其他生产运动,以保证生产计划之完成;在国营及合作社经营的企业中,在机关、学校中,保护公共财产,反对贪污浪费和官僚主义,并与破坏分子作斗争;在私营企业中,推行发展生产、劳资两利政策,反对违背政府法令及妨害生产的行为。

从这些规定中可以清楚地看到,建国初期工会的职责可以概括为维护职工权益、监督法令执行、参加企业管理、提高职工觉悟等四个方面。

在这四个方面中无不贯彻了维护职工权益的根本宗旨。

正是根据《工会法》的这些规定,工会在50年代便形成了生产、生活、教育三位一体的工作方针。

二、九二《工会法》对工会职责的规定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国历史上的第二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下简称九二《工会法》。

这部工会法也设置了专章规定了工会的权利和义务,在总则中从四个方面规定了工会的职责。

第一,工会组织职工参与管理的职责。

九二《工会法》第五条规定工会组织和教育职工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民主权利,发挥国家主人翁的作用,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维护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

第七条规定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组织职工依照法律规定参加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二,工会的两个维护职责。

九二《工会法》第六条规定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工会必须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

第三,工会动员职工参与经济建设职责。

九二《工会法》第八条规定工会动员和教育职工以主人翁态度对待劳动,爱护国家和企业的财产,遵守劳动纪律,发动和组织职工努力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

工会组织职工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开展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技术协作的活动,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发展社会生产力。

第四,工会对职工的教育职能。

九二《工会法》第九条规定工会对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争议、社会主义教育,民主、法制、纪律教育,以及科学、文化、技术教育,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技术、业务素质,使职工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劳动者。

九二《工会法》对工会职责的规定,更反映了中国当时的社会历史状况,在工会实际工作中这些职责被概括为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全面履行参与、维护、建设、教育四项职能的工作指导思想。

九二《工会法》和五○《工会法》相比较,当然有其时代背景的不同,因此,对工会的责任的认识也就不完全相同。

这些不同表现在法律条文的变化,反映发却是人们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和实际工作作风以及精神状态的不同。

自从1951年实际主持工会工作的领导人李立三和1957年全总主席赖若愚,相继遭到错误批判,到1958年中央成都会议提出,改变工会组织体制取消县级工会,1959年的全总负责人刘宁一提出为工会消亡而奋斗的口号,直至1967年工会停止工作,工会实际履行职责的实际能力是受到极大限制的,尤其是在工会的上层机关。

无论是50年代还是80年代,在理论层面探讨的过程中,人们的一个共同的呼声就是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才是工会的天职,工会干部也越来越感到需要正确定位工会的职责。

从1978年全总恢复工作以来,做好桥梁和纽带就是工会的基本职责,这个观念一致伴随着国家改革的22年,这个观念在工会工作者的工作思想中持续至今。

分析九二《工会法》关于工会职责的规定,我们不难看出其时代交替的痕迹。

工会组织职工参与的职责,主要表现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在基层,工会组织职工参与管理的范围局限于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

那些大量涌现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没有赋予工会组织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权利。

贯彻工会的维护职能必须强调的是两个维护,即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在实际工作中要求的是,工会组织履行两个维护职责的时候应当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利益,工会维护职工具体利益或者说是合法权益则必须以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为前提,一个基本的价值观念统治着人们的思想即个人利益再大也是小,集体利益再小也是大,由此,职工具体利益往往就被淹没了。

按照当时的指导思想全国各行各业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工会工作实际上更突出的是经济建设的职责。

伴随着整个社会的思想意识形态的变化,尽管各级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付出了极大的努力,工会的教育职能也和其他行业一样很难有取得更大的成效。

四、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基本职责的思路之形成。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这个思想的确立应当说是在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颁布以后。

劳动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立国近半个世纪以后,破天荒地对中国工会做出了非常简明而科学的界定,劳动法第七条规定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

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这个规定从法律上实事求是地肯定了工会就是劳动者的组织,依照宪法规定的公民结社自由之原则,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工会的天职就是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根据当时的社会形势和劳资关系的状况在第十二届执行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尉健行提出了以贯彻实施劳动法为契机和突破口,带动工会各项工作,推动自身改革和建设,努力把工会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在改革发展稳定中更好地发挥作用的总体思路。

这个总体思路在全总十二届五次执委会上明确指出,这个总体思路的核心就是突出维护职能,--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总体思路实现了工会干部自工会领导人赖若愚遭受错误批判以来的近40年间思想的第一次大解放。

因此,全国的工会工作为之一振,带来了工会工作的新面貌。

然而,这个时候由于社会经济基础的变化,导致劳资关系的利益化、多元化、复杂化,职工下岗失业、生活困难的情况也开始突出。

在这样的情况下,劳动者迫切地需要工会能够维护他们最基本的劳动权益和生活权利;劳资矛盾的突出、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出现,党和国家也需要工会通过维护职工的权益,在劳资关系协调中能更好地发挥保持稳定的作用。

诚然,在这样的社会形势中,伴随着经济结构的调整、企业改革的深化,党和政府需要工会能够在稳定的大局中发挥作用,职工也需要工会在维护其合法权益方面能够卓有实效,工会肩负着艰巨的社会责任,也面临着极大的挑战。

工会工作指导思想和价值观念必须解放,计划经济时代和阶级斗争时代形成的工作思想和思考问题的逻辑必须得到改变。

然而,政治体制滞后于经济体制的改革,工会真正实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责,在国家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能够有效地发挥作用,谈何容易。

1998年在中国工会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上,在以突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总体思路指导下,工会制定了五年工作方针。

在阐释这个工会工作方针时,报告指出,贯彻这个方针要坚定不移地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方针的贯彻落实,着力保护和发挥广大职工主人翁积极性和创造性;必须突出依法维权,明确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与维护职工群众具体利益的统一,既维护职工的经济利益,又维护职工的政治权利和精神文化利益;大力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努力推动送温暖工程的经常化、制度化和社会化;加强自身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增强工会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不断推进工会工作的群众化、民主化和法制化。

工会十三大报告第一次把两个维护的理论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这样一个维护统一起来了。

这个突破就为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设立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最终能够以法律的形式确立工会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基本职责的理论,应当说中国共产党中央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起到了决定性作用。

这个文件指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必须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中央认为,搞好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必须切实尊重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充分发挥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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