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犯罪的总结
刑侦大队打击侵财工作总结

刑侦大队打击侵财工作总结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侵财犯罪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的趋势,对社会治安和人民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
为了有效打击侵财犯罪,刑侦大队一直在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首先,刑侦大队加强了对侵财犯罪的预防和打击工作。
通过加强对重点地区和
重点行业的巡逻和监控,及时发现和制止了一些侵财犯罪行为。
同时,大队还通过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了社会公众对侵财犯罪的防范意识,有效减少了侵财犯罪的发生。
其次,刑侦大队加大了对侵财犯罪的打击力度。
通过开展侦查工作,成功破获
了一批侵财犯罪案件,抓获了一批犯罪嫌疑人,有效震慑了潜在的犯罪分子,维护了社会治安秩序。
此外,刑侦大队还积极开展了对侵财犯罪的研究和分析工作,及时总结了一些
侵财犯罪的新特点和新趋势,为今后的打击工作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和指导。
总的来说,刑侦大队在打击侵财犯罪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要清醒地看到,侵财犯罪仍然存在一定的隐患和挑战。
下一步,刑侦大队将继续加大对侵财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强对侵财犯罪的预防工作,不断提高侦查和打击的效率和水平,为维护社会治安和人民财产安全作出更大的贡献。
盗窃行动工作总结范文(3篇)

第1篇一、前言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盗窃案件呈现出高发态势,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社会治安稳定。
为了有效打击盗窃犯罪,维护社会治安,我们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的部署,开展了一系列盗窃行动。
现将本次盗窃行动的工作进行总结,以期为今后的工作提供借鉴。
二、行动背景1.盗窃案件高发。
近年来,盗窃案件数量逐年上升,给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2.盗窃手段多样化。
犯罪分子为了逃避打击,不断变换盗窃手段,给侦查工作带来了很大难度。
3.社会治安形势严峻。
盗窃犯罪严重影响了社会治安,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
三、行动目标1.全面打击盗窃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2.提高破案率,降低发案率。
3.加强社会治安防控,消除盗窃犯罪隐患。
四、行动措施1.加强情报信息收集。
通过群众举报、视频监控、网络信息等多种渠道,广泛收集盗窃犯罪线索。
2.强化侦查打击。
成立专案组,对盗窃案件进行深度侦查,迅速破案。
3.加强巡逻防控。
加大巡逻力度,提高街面见警率,压缩犯罪空间。
4.开展宣传教育。
通过媒体、社区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防盗知识,提高群众防范意识。
5.强化协作配合。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打击盗窃犯罪合力。
五、行动成果1.破案率显著提高。
在本次行动中,共破获盗窃案件10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0余人。
2.发案率明显下降。
通过加强巡逻防控和宣传教育,盗窃案件发案率较去年同期下降了20%。
3.社会治安得到改善。
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明显提高。
六、存在问题1.盗窃手段不断翻新,侦查难度加大。
2.部分群众防范意识薄弱,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3.部分地区治安防控力量不足,难以满足打击盗窃犯罪的需求。
七、改进措施1.加强情报信息工作。
建立健全情报信息网络,提高情报信息收集、分析和利用能力。
2.创新侦查手段。
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侦查效率。
3.加强宣传教育。
广泛开展防盗知识宣传,提高群众防范意识。
4.强化治安防控。
加大巡逻防控力度,提高街面见警率。
做好涉案财物处置工作总结

做好涉案财物处置工作总结
近年来,我国涉案财物处置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维护社会稳定和法治秩
序做出了积极贡献。
在这一过程中,各级公安机关和相关部门充分发挥了自身职能作用,做好了涉案财物处置工作,为人民群众提供了更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首先,我们要充分认识到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重要性。
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直接
关系到案件侦办的成败,关系到社会的公平正义,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因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其次,我们要加强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在处理涉案财物时,必须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操作,确保每一项处置工作都合乎规定,不给犯罪分子留下任何可乘之机。
同时,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流程,确保每一项工作都能够有条不紊地进行。
再次,我们要加强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专业化能力建设。
只有具备一定的专业
知识和技能,才能够更好地完成涉案财物的处置工作。
因此,我们要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不断学习新知识,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以更好地适应工作的需要。
最后,我们要加强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信息化建设。
随着信息化技术的不断发展,信息化已经成为了各行各业的发展趋势。
因此,我们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提高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为维护社会稳定和法治秩序做出更大的贡献。
总之,做好涉案财物处置工作是一项重要的任务,需要我们高度重视,加强规
范化管理,提高专业化能力,加强信息化建设,才能够更好地完成这项工作,为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希望各级公安机关和相关部门能够共同努力,为做好涉案财物处置工作而不懈努力。
打击地下钱庄年度总结(3篇)

第1篇一、前言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金融市场的日益开放,地下钱庄犯罪活动呈现出新的特点和趋势。
地下钱庄作为一种非法金融活动,不仅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而且为各类上游犯罪提供了资金支持,对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
为了有效打击地下钱庄犯罪,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社会经济秩序,我国公安机关在公安部和各级政府的领导下,深入开展了一系列专项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
现将2023年度打击地下钱庄工作总结如下:二、工作背景1. 地下钱庄犯罪形势严峻:近年来,地下钱庄犯罪活动日益猖獗,涉及金额越来越大,犯罪手段也越来越隐蔽。
地下钱庄不仅涉及非法资金转移、洗钱、逃税、走私等犯罪,还与恐怖主义、毒品犯罪等跨境犯罪活动密切相关。
2. 国家政策支持:为有效打击地下钱庄犯罪,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为打击地下钱庄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工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公安部成立打击地下钱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国打击地下钱庄工作。
各级公安机关成立相应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形成上下联动、协同作战的工作格局。
2. 开展专项行动:针对地下钱庄犯罪的新特点,公安部组织开展了一系列专项行动,如“歼击23”、“夏季行动”等,严厉打击地下钱庄犯罪活动。
3. 强化情报导侦: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加强对地下钱庄犯罪活动的情报收集、分析和研判,提高打击精准度。
4. 加强国际合作:与有关国家和地区开展执法合作,共同打击跨境地下钱庄犯罪活动。
5. 强化宣传教育: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地下钱庄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提高人民群众的反洗钱意识。
四、工作成效1. 破获大量地下钱庄案件:2023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地下钱庄案件200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000余名,涉案金额超过1000亿元人民币。
2. 捣毁地下钱庄窝点:共捣毁地下钱庄窝点600余个,有效遏制了地下钱庄犯罪活动的蔓延。
3. 切断犯罪链条:通过打击地下钱庄,有效切断了犯罪团伙的资金链,削弱了犯罪活动的生存空间。
盗窃罪个人总结怎么写

盗窃罪个人总结怎么写
盗窃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了严重的伤害。
盗
窃罪不仅仅是对财产的侵害,更是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的威胁。
在写盗窃罪个人总结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1. 盗窃罪的定义,首先可以介绍盗窃罪的定义和相关法律法规,包括盗窃罪的构成要件、行为对象和主体等方面的内容。
2. 盗窃罪的危害,接着可以阐述盗窃罪对社会和个人的危害,
包括对被盗财物所有人的经济损失、对社会治安的影响等方面的内容。
3. 盗窃罪的预防和打击,可以谈谈如何从个人和社会角度预防
盗窃罪的发生,以及政府和社会组织如何加强对盗窃犯罪的打击和
惩治。
4. 个人对盗窃罪的认识和态度,最后,可以谈谈个人对盗窃罪
的认识和态度,以及如何在日常生活中做到守法守纪,不做违法的
事情。
在写盗窃罪个人总结时,要客观公正,结合实际案例和数据进行分析,避免夸大或缩小盗窃罪的危害,以及对盗窃罪的打击和预防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盗窃罪的总结与反思报告

盗窃罪的总结与反思报告一、案情回顾近期,我国公安机关接连破获了多起盗窃案件,这些案件涉及到大量的财产损失和社会不安。
通过对这些案件进行总结和反思,我们希望能深刻认识盗窃罪的危害性,加强对此类犯罪的打击和预防。
二、盗窃罪的定义和影响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悄无声息或者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侵占他人财产的犯罪行为。
这种行为不仅导致了个人财产的损失,更重要的是破坏了社会的公平正义,破坏了人们对他人财产安全的信任感,对社会秩序产生了恶劣的影响。
盗窃罪的危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经济损失盗窃罪犯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他人财产,使得受害人遭受经济损失。
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一旦遭受盗窃罪侵害,将直接影响到其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甚至导致企业倒闭、个人生活陷入困境。
2. 社会不安定盗窃罪的普遍存在,使得社会上人们对他人财产的安全产生恐慌感。
人们对盗窃罪的担心和恐惧导致社会不安定因素的增加,破坏了社会秩序和和谐发展。
3. 心理伤害盗窃罪对受害人的心理造成了巨大的伤害。
被盗窃后,受害人会感到愤怒、无助、恐惧等负面情绪,长期的心理创伤对受害人的日常生活、工作和人际关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三、盗窃罪的成因与诱因对于盗窃罪的成因和诱因的分析,有助于我们更好地预防和打击此类犯罪。
盗窃罪的形成有以下几个主要因素:1. 贫困与无奈一些犯罪分子由于长期处于贫困状态,缺乏生存的基本保障,面临着温饱问题。
为了改善自己的生活状况,他们可能被迫走上了盗窃的道路。
2. 缺乏道德观念盗窃犯罪往往与个体的道德观念有着密切的关系。
一些盗窃犯罪分子缺乏正确的价值观,对财产和他人权益缺乏尊重,认为通过盗窃可以快速获取财富。
3. 社会环境因素社会环境对盗窃罪的形成和发展起着重要的影响。
一些社会对贫困人口的帮扶力度不足,缺乏社会保障措施,导致贫困人口选择了盗窃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对策与建议为了预防和打击盗窃罪,我们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大对贫困人口的援助力度,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提供温饱保障,减少因经济困境而导致的犯罪行为。
涉案财物专项个人总结

涉案财物专项个人总结前言身为一名涉案财物专项工作人员,我深知自己肩负着重大的责任和使命。
为了更好地履行职责,我不断努力学习,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
在这篇个人总结中,我将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经验,总结其中的收获和不足,并提出进一步改进的建议。
工作概述过去一年,我参与了多起涉案财物专项调查和管理工作。
根据办案需要,我负责协助立案、保管证据、分析数据、撰写报告等工作。
在立案过程中,我经常与执法机关紧密合作。
我积极参与案件查证工作,分析案件线索,收集相关证据,并能独立处理复杂的法律事务。
在保管证据方面,我对涉案财物的管理非常严谨。
我严格遵循相关规定,对涉案财物进行登记、封存和分类管理,并定期进行清点和检查。
在数据分析方面,我利用各种技术手段对大量数据进行筛选、提取和分析,以确保证据的可靠性和完整性。
我还熟练运用统计软件和数据可视化工具,对数据进行可视化呈现,为案件调查和分析提供支持。
在报告撰写方面,我能够准确、简洁地撰写各类报告。
我注重文字表达的规范性和逻辑性,以确保报告的准确和可读性。
工作收获通过一年的工作,我获得了很多宝贵的经验和技能。
首先,我提高了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熟悉程度,能够在实际工作中正确运用相关法律知识。
其次,我培养了良好的工作习惯和责任心。
我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时完成任务,并对自己的工作质量负责。
再次,我提高了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
在案件调查中,我与执法机关和相关部门紧密合作,能够协调各方面的工作,解决问题,并取得了很好的工作效果。
最后,我掌握了一些专业工具和技能。
例如,我熟练使用办公软件、数据分析软件和统计工具等,提高了自己的工作效率和准确性。
不足之处尽管在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我也清楚地意识到自己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首先,我在一些技术手段上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例如,我能够应对一般的数据分析任务,但对于一些复杂的情况,我还需要加强学习和实践。
其次,我在组织和计划能力上还需要改进。
有时我可能会因为任务繁重而感到压力,需要更好地合理安排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打击盗抢骗工作总结

打击盗抢骗工作总结近年来,盗抢骗犯罪活动日益猖獗,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为了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保障人民的安居乐业,我们深入开展了打击盗抢骗专项行动。
通过一系列有力的措施和持续的努力,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以下是对本次打击盗抢骗工作的总结。
一、工作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盗抢骗犯罪手段不断翻新,犯罪形式日益多样化、智能化和网络化。
犯罪分子的作案范围更广,作案手法更加隐蔽,给案件的侦破和打击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同时,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期望越来越高,对打击盗抢骗犯罪的呼声也日益强烈。
在这种背景下,我们深感责任重大,必须采取果断有力的措施,严厉打击盗抢骗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工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打击盗抢骗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安机关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任务。
2、强化侦查破案加大对盗抢骗案件的侦查力度,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如大数据、视频监控、人脸识别等,提高案件的侦破效率。
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对现行案件做到快速出警、快速勘查、快速抓捕,不给犯罪分子留下逃脱的机会。
同时,加强对积案的梳理和侦破,不放过任何一个线索,努力突破一批疑难案件。
3、加强巡逻防控优化警力配置,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巡逻力度,提高见警率和管事率。
加强对治安复杂场所的清查整治,消除治安隐患。
组织发动社区群众、治安志愿者等力量参与治安防控,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4、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群众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打击盗抢骗工作的成果和典型案例,震慑犯罪分子。
深入社区、学校、企业等开展安全防范知识讲座,发放宣传资料,引导群众加强自身防范。
5、加强协作配合与周边地区公安机关建立协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案件协查,形成区域打击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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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抢夺行为导致他人死亡)
处10年以上有期
无期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注意规定:
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夺取他人财物的下列情况是抢劫罪:
1.夺取他人财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强行夺取
2.驾驶车辆倒逼,撞击或者强行倒逼他人夺取财物的
3.明知会致人伤亡仍然强行夺取并放任造成财物持有人轻伤以上后果的
数额较大(一万元以上)拒不退还2年以下有期拘役或者罚金(主刑)
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
2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并处罚金(附加刑)
要点:占有必须以委托关系为前提
辅助者不属于占有的情形
基于不法原因的占有(否定说和肯定说)
如:窝藏代为销售的赃物不属于侵占对象(否定说)
遗忘物,埋藏物(本质上属于非基于他人意志脱离占有)不可能成立盗窃罪
如果:埋藏物是他人有意埋藏于地下则不属于脱离占有
侵占罪的本质是变占有为所有
职务侵占罪
16周岁自然人
本罪和贪污罪相对,因身份不同所以定罪不同
身份: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
行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将本单位的财物(手段可以是侵占也可以是诈骗盗窃)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5000到10000元为起点)
后者向被绑架者的近亲属或者其他相关人员勒索财物
看绑架被害人时侯的主观是向谁勒索而不是看事后实际向谁
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且并处罚金
抢劫罪着手:开始实施足以压制他人反抗程度的暴力胁迫其他方法行为时
既遂:具备劫取财物或者致使他人轻伤以上后果之一的就是既遂
两个结果都不具备的属于未遂
此观点和张明楷观点存在一定的差异
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包括过失致人死亡和故意死亡重伤
但是必须要求是基于抢劫行为本身导致的
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持枪抢劫的
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事后抢劫的要点:
当场(实施行为的现场以及被追捕的整个过程和现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压制反抗的程度)相威胁
主观目的:为了窝藏赃物抗拒追捕或者毁灭罪证
若是在实施前三罪的当场使用暴力为了非法取得财物则直接适用普通抢劫
一般刑罚:
一般情形处三年一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加重情形:
数额巨大
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
处3年10年之间有期
法定最高刑不超过10年
挪用特定款物罪
16周岁自然人
单位
挪用
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
情节严重
致使国家利益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仅限于有关单位改变款物的特定用途
不包括挪作个人使用否则要被评价为挪用资金罪等
以欺骗方法骗取对方合法占有的自己的财务,成立诈骗,骗回对方不合理占有的财物不成立诈骗
借用行为:如果处分占有权,则成立诈骗,如果不出分占有,只是临时借用一下,就不成立诈骗只能成立盗窃
特殊诈骗:支付食宿,没有支付意思,骗老板免除成立诈骗,直接欺骗说去上厕所的,然后趁机逃跑的不成立诈骗
诈骗行为必须达到使一般人产生认识错误的程度方能成立诈骗罪
16周岁自然人
他人善意取得财物的,不予追缴
对象:他人占有的财务
实施欺骗行为
对方产生或者维持认识错误
对方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物(有处分的意思,对财物具有具体明确特定的认识但是不要求具有正确认识)
行为人取得财物
对方遭受财产损失
着手:开始实施诈骗行为
数额较大的3000到1万,处3年以下有期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数额较大(8种情形50%的标准p317),1000以上3000以下,
2.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不要求数额了)
处3年以下有期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
3万-10万
其他严重情节
指抢夺行为导致他人重伤或者引起他人自杀
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
30万-50万
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财产犯罪侵害的法益:财产所有权和其他本权,需要经过法定程序回复应有状态的占有(包括违禁品的占有)
不属于财产犯罪:占有没有与本权者相对抗的理由,相对于本权者恢复权利的行为而言不是财产犯罪
三类财产犯罪:毁坏型、取得型犯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
取得型根据是否转移占有:转移占有犯罪(抢劫、抢夺、盗窃)、不转移占有犯罪(侵占)
主观:有准备使用凶器的意识
3.事后抢劫(转化型抢劫)定罪10年以上有期,无期或者死刑
前提:着手实行盗窃,诈骗,抢夺行为具有取得数额较大财物的危险性(特殊情形下也可以将一般抢劫评价为盗窃或者携带凶器抢夺评价为一般抢夺从而将整个行为评价为事后抢劫)
其他手段:本质上使得对方不敢反抗不知反抗不能反抗
抢夺罪
16周岁以上自然人
处5年以下有期,或者拘役
数额巨大,处五年以上有期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要点:必须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主要是指:利用自己主管,管理,经营经手单位财务的便利条件
必须是属于单位财物
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便利将村民小组集体财产变为己有成立本罪
故意毁坏财物罪
16周岁自然人
故意毁坏
公私财物(国家,社会,他人所有的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盗窃罪
16周岁以上自然人
着手:具有使他人丧失财产的紧急危险时
既遂:控制了财物,行为人事实上占有了财物
对象:必须是他人占有的财物(包括合法和非法占有)
行为:违反被害人的意志,将他人占有财物转移为自己或者第三人(单位也算)占有
主观意思:为故意犯罪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手段:平和不具有暴力胁迫手段(轻微暴力算平和)
无权利可言的勒索成立本罪
和诈骗罪:
又有暴力内容又有欺骗内容,想象竞合择一重罪处罚
若是转告虚假信息,则仅成立诈骗罪
但是,以胁迫不交付财物就会天打雷劈一般不成立本罪
但是巫婆或者神汉等人利用迷信恐吓行为的可以成立本罪
恐吓的内容:恶害,不是恶害的不成立本罪比如捡到他人财物不给报酬就不返还的,不成立本罪,但是不给报酬就毁坏的成立本罪
1.和抢劫罪的区别:
暴力程度不同:抢劫达到压制反抗的程度
胁迫的内容不同:抢劫必须以暴力胁迫,本罪可以以恶害相胁迫
张认为轻伤但未取得财物成立未遂
财物:包括有形财物同时也包括财产性利益
消极财物的减少和积极财物的增加
比如:将没有继承人的债权人杀害使得免除债务构成本罪
强制手段和夺取财物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才成立本罪
责任要件:具有主观故意非法占有的目的
入户抢劫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多次抢劫或者抢劫金额巨大
(抢夺行为导致他人死亡)
处10年以上有期
无期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定升格刑不能适用未遂
多次盗窃:2年内3次客观标准
入户盗窃:非法进入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要求行为人认识刀)
扒窃: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财物
(多次入户分文未取的,扒窃价值极小物品的认定盗窃未遂)
诈骗罪
(基于意思瑕疵处分财物)
数额巨大3万到10万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的,处3年10年以下有期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50万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10年以上有期或者无期,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本法规定处理
注意:诈骗不法原因给付物的,成立诈骗,但是诈骗免除非法债务的,不成立诈骗罪(以诈骗方法不支付嫖资的,不成立诈骗罪)
怎么区分:以不给钱便施加暴力恶害,看是否有选择的自由
如果没有(当场暴力)——抢劫
如果有(一定的时间)——本罪
2.与权力行使的区别
以恐吓的手段行使对被害人正当无争议的权利的不成立本罪
用恐吓手段行使有争议的权利,符合两个条件不成立本罪:
a众所能容忍(以诉讼手段是可以容忍的)
对直接责任人员
一般:处3年以下有期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
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
罪名
(财产)
重点罪名
年龄(已满)
构成要件
一般刑罚
情节加重犯(从轻)
结果加重犯
法律拟制
备注
抢劫罪
已满14周岁自然人
实施暴力胁迫等强制手段
压制对方反抗
对方因为无法反抗放弃财物
行为人取得财物
暴力:指最狭义的暴力程度足以压制对方反抗(打一耳光不符合)
数额特别巨大50万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10年以上有期,并处罚金
最高刑为15年
多次敲诈:两年内敲诈三次
恐吓的本质:以恶害相通告,使对方产生恐惧心理
手段:以暴力胁迫以及其他方法(但是没有达到压制对方的程度否则成立抢劫罪)
对象:被害人或者第三人,对自己实施伤害行为使得对方产生恐惧心理也成立本罪
胁迫内容可以是合法的,比如以对方的犯罪行为检举为要挟,也成立本罪
敲诈勒索罪
(基于意思瑕疵处分财物)
16周岁自然人
对象:他人占有的财物
要件:实施恐吓行为,使得对方产生恐惧心理
对方基于恐惧心理交付财物
行为人取得财物
着手:实施恐惧行为
数额较大的3000到1万,或者多次敲诈(不要求金额)处3年以下有期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3万到10万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的,处3年10年以下有期并处罚金
对象:对财物具有处分权的人(辅助占有者辅助保护者等)
胁迫:最狭义的胁迫,使得对方产生恐惧心理压制反抗(不包括以非暴力的胁迫)
比强奸罪的胁迫范围要小
对象:包括本人和其关心的第三人
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关系:行为人出于非法占有目的杀人且其后取得财物与杀人之间有因果关系就可以认定抢劫罪
抢劫罪与绑架罪的区别:
前者是直接向被害人或者在场的第三人勒索财物
数额较大(5000为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