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歧视”又现:透视规则在地方的变形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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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歧视乙肝病毒携带者相关法律法规世界卫生大会5月21日通过决议,将每年的7月28日定为“世界肝炎日”。
全世界约有20 亿人已感染乙型肝炎病毒,中国有1.2亿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
为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公平入学、就业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于2010-2-10联合发出通知:一、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的乙肝检测项目。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在入学、就业体检中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
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原携带者。
二、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就业权利,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隐私权。
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用人单位不得以学生、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由予以拒绝招收、招(聘)用或辞退、解聘。
有关检测乙肝项目的检测体检报告应密封,由受检者自行拆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阅他人的体检报告。
三、对违反本通知规定进行乙肝项目检测,或泄露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个人隐私的医疗卫生机构,违规情节、后果严重的,取消医院的体检服务资格。
乙肝相关知识1、乙肝传播途径是什么?主要传播途径有三:血液传播;母婴垂直传播;性传播。
乙肝病毒不会通过皮肤接触、呼吸道和消化道造成乙肝病毒的传播。
与乙肝病毒携带者一起工作、一起进餐,一起生活时,不会被传染上乙肝病毒。
乙肝病毒感染一般都在年幼免疫系统发育不健全时,成年人的抵抗能力强,一般不会被感染。
2、如何避免感染乙肝、预防措施?①接种乙肝疫苗:这是预防乙型肝炎最有效的措施。
进行乙肝疫苗接种,打过疫苗产生抗体后,下面两项也不用再担心了!②防止血源传播:不输入未经严格检验血液和血制品;不去街头拨牙、耳垂穿孔、纹身等;医生、护士打针要一人一针一管一用一消毒;不要与他人公用牙刷、剃须刀等。
③防止性传播。
《世界今日医学杂志》中统计数据中表明,性生活没有确认肯定会传播乙肝病毒。
不以任何方式吸毒,遵守性道德、洁身自爱、不搞性乱交,避免有生殖器皮肤破裂时过性生活,对预防乙肝有好处。
乙肝歧视

乙肝产生
乙肝产生
诱发乙肝的原因之一在于急性肝炎,急性肝炎会诱发乙肝主要是因为当人体感染乙肝病毒后,体内的T细胞 会攻击肝脏细胞,并使其释放入血的乙肝病毒,并与特异性抗体所结合,使得干扰素生成增多。
诱发乙肝的病因之四在于重型肝炎的发生,当患者患有重型肝炎时就会使得机体的免疫反映过强,T细胞抗 毒反应迅速破坏,再加上HBV复制活性增强使得肝细胞损害严重。
01
定义
02
基本介绍
04
歧视源头
06
大事记
03
中国现况
05
反歧视
定义
乙肝歧视是现代社会中规模罕见的群体性歧视和人道主义灾难,一亿多人被排除在社会的边缘,人格和生存 权利无法得到保障,乙肝因此被称为“中国第一病”。由于对前途和生活的绝望,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极端行为时 常出现。乙肝歧视已成为影响社会公平公正、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从2007年开始,中国政府相关的立法进程渐 次展开,为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全面消除歧视有待大规模的知识宣传。因为乙肝就 业歧视而自杀的大陆人群,从高中至博士。被歧视的人群存在于任何年龄段(但绝大多数是45岁以下),幼儿携 带者因此不能上幼儿园,携带者学生严重担心升学,毕业生和求职者更加严重担心就业的筛查,甚至中国超一流 的清华大学的热门专业毕业生都因携带乙肝而无法获得工作。更多更多的痛苦由于害怕携带者身份暴露和大陆言 论过滤,而被社会抛弃在角落里。
反歧视
2001年,肝胆相照论坛建立。该论坛是中国最大的乙肝患者及携带者网上聚居地,其成员以大学毕业生中的 乙肝病毒携带者为主,其中不乏各专业的博士等高层次人才。这个论坛和她的会员们为后来的维权运动起到了关 键作用。
普及乙肝知识消除乙肝歧视

普及乙肝知识消除乙肝歧视乙型病毒性肝炎(以下简称乙肝)是我国常见的慢性传染病之一,严重危害人民健康。
XX医院为了进一步做好病毒性肝炎的防治知识宣传工作,消除乙肝歧视,现将乙型病毒性肝炎防治基本知识资料提供给大家,供学习参考。
一、什么是乙肝乙型是由乙肝病毒引起的以肝脏炎型病变为主可引起多器官损害的一种传染病,主要通过血液、性接触、密切接触等传播。
乙肝病毒感染易发生慢性化,危害较大,感染是年龄越小,越容易慢性化。
二、我国的乙肝现状卫生部公布,我国一般人群HbsAg携带率由1992年的9.75%降至7.18%,据估计,XX市有乙肝病毒携带者约20万。
慢性乙型肝炎患者中,肝硬化失代偿的年发生率约3%,5年累计发生率约16%,慢性乙型肝炎、代偿期和失代偿期肝硬化的5年病死率分别为0%~2%、14%~20%和70%~86%。
慢性乙型肝炎进行平均9年随访,进展为肝癌的发生率为4.4%。
三、乙肝症状乙肝患者常感到身体乏力、容易疲劳、精神不济、有的可伴有轻度发热等非特异性症状。
乙肝患者还可出现消化道症状,食欲不振、恶心、厌油上腹部不适腹胀等。
部分患者表现黄疸,肝区疼痛。
患者的表现没有特异性,常常在体检时发现乙肝病毒感染。
如果大家在平时出现以上症状或者类似症要到正规医院体检,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防治“乙肝-肝硬化-肝癌”的演变。
四、乙肝的预防疫苗是预防乙肝的首选,国家实施新生儿乙肝疫苗预防接种为主的控制策略接种乙肝疫苗是预防乙肝最安全、有效的措施。
全程按0,1,6月接种3针乙肝疫苗后,约80%-95%的人群可产生免疫能力,保护效果可持续20年以上。
医务人员、经常接触血液的人员、托幼机构工作人员、经常接受输血或血液制品者、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者的家庭成员、男性同性恋或有多个性伴侣和静脉内注射毒品者等也应接种乙肝疫苗。
另外通过采取有效措施切断其传播途径(如使用安全的血液制品、不共用注射器、避免不洁医疗行为、性行为等)预防乙肝。
法理学经典案例--中国“乙肝歧视”第一案

中国“乙肝歧视”第一案1【事件概要】2003年6月,原告张先著在芜湖市人事局报名参加安徽省公务员考试,报考职位为芜湖县委办公室经济管理专业。
经过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在报考该职位的三十名考生中名列第一,按规定进入体检程序。
同年9月17日,张先著在芜湖市人事局指定的铜陵市人民医院的体检报告显示,其乙肝两对半中的HBsAg、HBeAb、HBcAb均为阳性,主检医生依据《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确定其体检不合格。
张先著随后向芜湖市人事局提出复检要求,并递交书面报告。
同年10月18日,张先著在接到该通知后,表示不服,向安徽省人事厅递交行政复议申请书。
同年10月28日,安徽省人事厅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同年11月10日,张先著以被告芜湖市人事局的行为剥夺其担任国家公务员的资格,侵犯其合法权利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撤销其不准许原告进入考核程序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准许原告进入考核程序并被录用至相应的职位。
此宗案件,被媒体称为“中国乙肝歧视第一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国家行政机关招录公务员,由人事部门制定一定的标准是必要的,国家人事部作为国家公务员的综合管理部门,根据国务院《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制定了《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这一部门规章,安徽省人事厅及卫生厅共同按照规章授权目的和范围行使权力,制定《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该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并不冲突,即未突破高阶位法设定的范围,也未突破高阶位法的禁止性规定。
因此,依照《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1本案例转引自韩大元主编:《中国宪法性事例研究》,法律出版社,2005年。
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属合法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可以参考适用。
被告芜湖市人事局根据《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委托解放军第八六医院对考生进行体检,应属于行政委托关系,被委托人所实施的行为后果应由委托人承担。
乙型肝炎预防与控制中的歧视

【 摘 要】 本 文采 用 文献 研 究的方 法 对 当前 国 内 乙型肝 炎歧 视 的现 状 以及 旨在 消除 艾 滋歧视 的 国际 项 目进行 研 究, 目的是 借 鉴其成 功 经验 ,
研 究如何 有 效 消除 乙型 肝 炎歧视 。研 究结 果表 明 ,我 国在 乙型 肝 炎预 防 与控 制 方 面经过 多年 努 力取得 了显著 成 效 ,但公 众对 乙型 肝 炎过度 恐惧 ,使 乙型 肝炎 病毒 携 带者 遭 受歧视 , 目前 为 消除 乙型 肝 炎歧视 所 采取 的措 施 中 ,医 学防 治和财 政 支持 效果 显著 ,而行政和 健 康教 育 则
效果 不佳 。结论 :消除 乙型肝 炎歧视 可借 鉴 国 内外 消 除艾 滋歧视 的有 效措 施 ,使公 众对 乙型肝 炎有 正确 认识 ,既是 维护 公 民合 法权利 ,也
能提 高 乙型 肝 炎预 防和控 制 工作 的 成 效。 【 关 键 词】 乙型肝 炎歧 视 ;对 策 ;艾滋 病
中图分 类 号 :R B 1 2 . 6 + 2
2 0 1 3年 1月第 1 1卷 第 1 期
当药房 “ 麻 、精一 ”药 品用 量增加 ,基数不够 周转 时,应 向药 库 申请 增 加基数 ,并进 行变更登记 。 药房 的 “ 麻 、精一 ”药 品采 用基数 管理模 式 ,将处方 的药 品进行 分类 统计后 ,按 照实际用药 数量填 写领药单及 相对应 的处方到 药库领 药 。药房设 药品周转 柜 ,保持 合理库存 ,不得超 过规定基 数量 。为每
内 ,对此及 时进行 了纠正 ,消 除了安全 隐患。同时更要 重视对 医务 人
种药品建立账卡,每 日清点核对 ,做到帐物相符。处方由取得调剂资
乙肝歧视的“变种”及其规制思路

5 1 月 8日 , 劳 动 部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 生 部 联 合 发 布 了 原 卫 《 于 维 护 乙 肝 表 面 抗 原 携 带 者 就 业 权 利 的 意 见 》 劳 关 (
社部 发 『o 7 1 号 ) , 文 件 规定 : 严格 规 范用 人 单 2b ]6 该 “
位 的 招 、 工 体 检 项 目, 护 乙 肝 表 面 抗 原 携 带 者 的 隐 用 保
词 : 乙肝 歧 视 ;就 业 权 ; 法律 规 制 文 献标 识 码 : 文 章 编 号 :1 0 - 2 7 ( 0 0 D 0 5 - 4 0 7 8 0 2 1 ) _ 0 7 0
权 .要 对 乙肝 歧 视 的 “ 变种 ”进 行 分 类 解 读 并提 出规 制 思路
中 图分 类 号 :C 1 96
种 ” 是 因 为 在 2 0 年 之 前 , 乙 肝 歧 视 往 往 着 眼 于 对 . 07 反
指 对 乙 肝 病 毒 携 带 者 的歧 视 。 由于 2 世 纪 我 国 医 学 对 病 毒 性 肝 炎 的 认 识 和 预 防 0
不够 深入 , 致现 阶段我 国有许 多人 感染 了 乙肝病 毒 。 导
社
会
管
理
竹t与强l
乙肝歧视的“ 变种 " 及其规制思路
口 张素 伦
( 州大 学 ,河 南 郑 郑州 400 ) 5 0 1
摘
关 键
要 : 《 业促 进 法 》施 行 后 , 乙肝 歧 视 往 往 呈 现 出 更加 隐 蔽 的 形 式 ,为 有 效 保 护 乙肝 病 毒 携 带 者 的平 等就 业 就
收 稿 日期 :2 D _ 2 D9J D
作 者 简 介 :张 素伦 ( 9 ) 男,安 徽 亳 州人 ,郑 州 大 学法 学院 讲 师 , 法 学硕 士 ,研 究 方 向 劳动 与 社会 保 障 法 。 7一 ,
乙肝歧视现状:广东最严重,东莞最突出.docx

乙肝歧视现状:广东最严重,东莞最突出去年12月29日,卫生部发布通告称,将于近期出台政策禁止限制入学和就业的乙肝两对半检查。
这是继雷闯取得第一张乙肝携带者的健康证之后,中国反乙肝歧视运动的又一里程碑。
中国共有1.3亿乙肝携带者,东莞亦有超百万此类人士,他们备受社会歧视,受到正常人所应有的平等待遇成为他们的奢求。
或迫于生存的压力,或出于对公正平等之时代精神的坚信,或为了给更多同伴争取平等权益,其中有一部分人挺身而出,为受歧视者维权,为歧视者普法,为无知者授道。
为了帮社会建立正确常识,这些人走上了自我救赎和集体救赎的艰难之路。
杨尔高所住的出租屋蜷缩在东城堑头的一条巷子里,仅有三十平方米,家中只有一张床垫和几个行李箱。
但杨尔高每次下楼都会警觉地把铁门关好,他说这一带治安不好,“不是怕他们偷我的钱,而是怕我的那些材料被弄丢了。
”材料中有公司体检结果、疾控中心体检结果、医院的抑郁症证明、对公司的仲裁申请书和起诉书等等。
这叠厚厚的材料用生硬的文字记录着杨尔高为消除乙肝歧视而走过的艰难道路。
他说,他所代表的不仅是自己,而是跟他有类似遭遇的一个庞大人群。
幸福期盼戛然而止杨尔高甚至还不知道“大三阳”为何物,却要面临其带来的厄运。
公司强制体检验出“大三阳”8年前,28岁的杨尔高从湖北咸宁市来到东莞打工。
2003年8月28日,他进入厚街镇润达弹性织造有限公司。
“刚进去的时候做普通工人,就一千多块钱。
”杨尔高说,“07年当上了副领班之后,工资就有两千多了,日子过得还不错。
”去年初,杨尔高从上级的口风猜测自己很有可能升为领班,“那样的话,每个月多好几百呢,心里蛮高兴的。
”然而,公司的一份通告让杨尔高的幸福期盼戛然而止。
去年4月9日,润达公司要求2009年2月份之前入职的员工进行自费体检。
5月5日,该公司贴出一份通告,称在参检的879人中,有1人被检出乙肝大三阳,公司要求“患有乙肝大三阳人员全部停薪留职,回家治疗,康复后经公司指定医院检查合格后方可返回公司上班”。
河南高招乙肝歧视第一案透视

在于他是 乙肝病毒携带者。由是 , 河
南首 例高 招 乙肝 歧视 诉 讼案 的 序 幕 ,
随即 拉开 。 .
o
2 岁的 白学 , 1 是郑 铁 一 中去 年 的
应 届高 中毕 业生 。
学 : 你 被 河南 财 院 退 档 了 ,退 档 理 “
得 知结 果 后 , 虑 到 儿子 报 考 的 考 专 业并 不 受 限 , 自学 的父 亲 三次 拿 着 医 院 的化 验 单来 到 河 南财 经学 院 , 就
就 再 没 机会 了 。 ” 是 , 于 白学 再 次 请 求 工作 人 员仔 细 查询 。 到 白学急 切 看 的样 子 , 名 工作 人 员 又仔 细 查询 了 一
内部 网。 之 后 , 名 工作 人 员 告诉 白 这
不予 录取 , 中第 五项 为慢 性 肝 炎病 其 人并 且 肝 功能 不 正常 者 , 明确 规定 但 肝 炎 病 原 携 带 者 但 肝 功能 正 常 者 除
传 播 ,但 在 孩 子 出 生 2 时 内 可 以 4] J \
携带者 与乙肝病人不同, 他们不是病 人 ,没有肝炎 的临床症状和体症 , 各 项肝功能化验正常。 乙肝病毒主要是
通 过血 液传播 、母 婴传 播 和性 传 播 , 不 是通 过 正 常 消化 道和 呼 吸 道 传播 ,
通过 日常 生活 、学 习 中的 接触 传 染 , 而 且根 据 白学 的检 查报 告 , 属 于乙 他 肝 小 三 阳携 带 者 ,而 且 D :I 功 NA 肝  ̄ 能 正 常 ,更 不 会 影 响 日常 的 工 作 学 习 ;即 便 是 在 高 校 这 样 的 密 集 人 群 中 , 不 会造 成疾 病 传播 的后 果 。 也
有 乙肝 的 白学 和 父亲 一 起 来 到 河 南 中医 学 院 第 一 附属 医 院进 行 多 项 乙 肝 检 测 ,化验 结 果 显示 乙肝 小 三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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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歧视”又现:透视规则在地方的变形
国家人事部和卫生部今年初联合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使曾经一度引起媒体和公众广泛关注的“乙肝歧视”争论逐渐平息。
然而日前记者接到读者反映,在今年公务员招考中,浙江省人事厅仍在国家体检标准之外要求对考生加做“乙肝表面抗原”检查,结果又在当地引起了不小的争议。
(《北京青年报》4月18日)sO100 人事部、卫生部于今年1月19日公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第七条明确规定,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
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从这一规定来看,并无加做“乙肝表面抗原”检查的规定。
而人事部、卫生部发布的这一标准是部委规章,作为地方国家机关的浙江省人事厅必须认真执行,显然,浙江省人事厅另外制订加做“乙肝表面抗原”检查是与这一标准相违
背。
当然,卫生部有关负责人在上述标准发布时表示,试行的通用标准适用于一般职位公务员的录用体检工作,是一个最低标准,各地、各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参照执行。
在实践中,由于各地的情况千差万别,如果法律、法规、规章在制订时,过分强调全国统一标准,可能带来执法的僵化和不适应,因此,各地在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时,可以在自己的权限内,制订实施细则和在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下进行适当的变
通。
对于能否录用乙肝感染者的人为公务员,一度是全社会的热点话题。
事情源于浙江嘉兴“周一超案”,2003年周一超因体检查出感染乙肝未被录取为公务员,激愤之下他将当地两名人事干部扎成一死一伤,后被判处死刑。
媒体和社会公众将这一事件揭发出的现象称为“乙肝歧视”现象,此后陆续发生安徽芜湖县青年张先著,因为在体检中被查出感染了乙肝病毒,被芜湖市人事局宣布体检不合格不予录取,继而起诉芜湖市人事局的事件,因而,在这种背景下,国家人事部和卫生部在网上征求大量意见以及多次召开专家研计论证后,出台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有关部门对通用标准“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的条款的出台专门作了解释,“主要考虑: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将病毒性肝炎列为乙类传染病,从身体条件来说,肝炎病人也无法适应工作需要。
乙肝病原携带者,不是肝炎病人,应视为合格。
”显然,肝炎病人的乙肝病原携带者可以认为是合格者,能录用为公务员,是两部标准制定的基本精神之一,是一条基本原则,不能为各地所“变通”,浙江省人事厅另外制订加做“乙肝表面抗原”检查的规定是违法的。
浙江省人事厅出台这一规定又为“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提供一个范本,而且这一做法出台还是逆着全社会达成共识的背景下进行的,尤为恶劣。
“乙肝歧视”现象本身就是就早出现在浙江省,这一现象在全社会经过长期讨论。
人事部和卫生部为此专门征求了网民的意思和专家论证,消除这一歧视是全社会的共识,否则,不但会“在当地引起了不小的争议”,更重要的是,人们会对有关国家机关是否能真正执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部门的命令深表怀疑,会对有关国家机关是否能尊重民意产生不信任,进而国家机关的公信力和权威性也将受到挑战。
因而,有关地方国家机关制订实施细则也好,在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下进行适当的变通也罢,都坚持一条底线,那就是不能违背立法当时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在坚持这些情形下进行变通。
如果违背这些进行变
通,其实就是“变形”,是侵蚀法律,以法律之名、行一方之私的表现,是恶劣的违法行为。
地方有关国家机关之所以会在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变形”,恐怕主要动机在于维护自身的利益或贯彻地方长官意志有关,而在其背后深刻地反映了我们制度的缺失,这就是谁来纠正这类违法和错误的“抽象性行政行为”?如浙江省人事厅出台这一规定在行政诉讼法中认为是“抽象性行政行为”,不属于法院的受案范围,民众就是有意见也只好不断地呼吁、反映,期待他们自身改正,而不能通过诉讼进行司法纠正。
可是,实践证明,让自己去纠正自己的错误该有多难?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杨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