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讲财产保险合同.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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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第四章)ppt课件

代位求偿发生于支付赔款之后,委付往往 在支付赔款之前
代位求偿中保险人只能获得不超过赔偿被
保险人的数额,在委付中保险人可以获得大
于其赔偿金额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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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被盗车辆发生损坏
车主王某发现其新购富康车被盗,当即向公安局 和保险公司报案。窃贼在盗车过程中,违规行车 发生交通事故,与一辆摩托车相撞。保险公司就 如何赔付产生了内部分歧。
第三章 财产保险合同
第一节 财产保险合同概述
一、财产保险合同的特征
标的是财产
补偿性合同
根据承保财产的价值确定保险金额
强调保险标的因保险事故致损之时的保险 利益
一般为短期性合同
代位求偿和委付是特有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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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财产保险合同概述
二、财产保险合同的分类 财产损失保险合同 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运输工具保险合同 工程保险合同 农业保险合同 责任保险合同 保证保险合同和信用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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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上述处理决定后,王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认为本案属于第三者责任险项下的保险事故,保险 公司应当补偿自己对被撞车辆所承担的赔款。
保险公司认为,王某驾驶过程中由于过失导致撞车 事件的发生,并因此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属于保 险事故;但是,王某在肇事之后有逃逸行为,“肇 事逃逸”构成保单规定的免责事由,保险公司可以 免除赔偿责任。因此,本次事故造成的损失应由王 某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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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代位求偿制度
三、代位求偿权的行使 行使代位求偿权的名义 行使代位求偿权的对象 行使代位求偿权的范围 行使代位求偿权的时间 被保险人的协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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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委付制度
《财产保险合同》课件

二、财产保险的分类
1. 按保险对象分类: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财产责任保险、财产犯罪保险等。 2. 按保险险种分类:包括火灾保险、盗窃保险、地震保险等。
三、财产保险合同的构成
1. 合同的基本要素:合同形成要素、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保险期间等。 2. 合同的特别约定:根据具体情况对合同条款进行补充和约定。 3. 合同的解释方法:根据合同条款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解释。源自四、财产保险合同的解除和终 止
1. 合同解除的方式:合同期满、协商解除、违约解除等。 2. 合同终止的方式:合同目的实现、合同无效、合同解除等。
五、保险金的给付
1. 保险金的支付要求:被保险人提供必要证明材料及相关信息。 2. 保险金的给付方式:一次性给付、分期给付等。
六、财产保险合同的缺陷及其救济
1. 合同缺陷的类型:合同主体、合同内容、合同格式等存在的问题。 2. 合同缺陷的救济:协商解决、法律救济等。
七、财产保险合同纠纷的解决
1. 解决财产保险合同纠纷的途径:协商、调解、诉讼等。 2. 财产保险纠纷案例分析:通过实例分析不同纠纷情况及解决方式。
八、财产保险合同的风险防范
1. 风险防范的重要性:预防风险对财产造成损失。 2. 风险防范的措施:风险评估、保险选择、保险条款审慎等。
《财产保险合同》PPT课 件
财产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达成的协议,旨在保障财产利益及 降低风险。本PPT课件将详细介绍财产保险合同的概念、分类、构成、解除和 终止、保险金的给付、合同纠纷的解决等内容。
一、财产保险的概念与意义
1. 财产保险是指保险公司为被保险人的财产进行保护的一种保险形式。 2. 财产保险的意义在于为企业或个人提供经济赔偿和支持,降低经营风险和 灾害损失。
财产保险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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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企业财产保险
一、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范围
企业财产保险是指以投保人存放在固定地点 的财产和物资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
其常用险别是企业财产保险基本险和综合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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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企业财产保险
(一)可保财产
指保险人根据保险条款规定认为可以承保的财产。 1.会计科目反映
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存货)、专项资产、投资 资产、帐外或已摊销的资产、代保管财产等;
3. 保险利益的时效 ➢ 财产保险:要求合同订立时到损失发生时的 全过程中都存在; ➢ 人身保险:仅要求在合同订立之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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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财产保险概述
(四)保险金额确定的特殊性
一般参照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或者根据投保人 的实际需要参照最大可能损失、最大可预期损失确定。
(五)保险期限的特殊性
➢ 普通财产保险:1年或1年以内 ➢ 工程保险:受承保风险的区间限制 ➢ 货物运输保险和船舶保险:是一个空间范围。
保险,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险,雹灾保险,水 暖管爆裂保险,破坏性地震保险等。 2.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的附加责任
矿下财产保险、露堆财产保险、盗窃保险、橱窗 玻璃破碎保险、机器损坏保险、营业中断保险、破坏 性地震保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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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企业财产保险
三、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
(一)固定资产
➢ 保险金额的确定方法 1.按帐面原值确定 2.按帐面原值加成数确定 3.按重置、重建价值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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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家庭财产保险
(三)投资保障型家庭财产保险
同时具有保障功能和投资功能。投保人交纳的 是保险投资金,按规定保险投资金必须按份购买。
(四)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
承保以房屋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的被保 险人,因火灾、爆炸、暴风、暴雨、台风、洪水、 雷击、泥石流等等原因造成抵押房屋的损失,以及 为抢救房屋财产支付的合理施救费用。
第二节 企业财产保险
一、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范围
企业财产保险是指以投保人存放在固定地点 的财产和物资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
其常用险别是企业财产保险基本险和综合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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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企业财产保险
(一)可保财产
指保险人根据保险条款规定认为可以承保的财产。 1.会计科目反映
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存货)、专项资产、投资 资产、帐外或已摊销的资产、代保管财产等;
3. 保险利益的时效 ➢ 财产保险:要求合同订立时到损失发生时的 全过程中都存在; ➢ 人身保险:仅要求在合同订立之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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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财产保险概述
(四)保险金额确定的特殊性
一般参照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或者根据投保人 的实际需要参照最大可能损失、最大可预期损失确定。
(五)保险期限的特殊性
➢ 普通财产保险:1年或1年以内 ➢ 工程保险:受承保风险的区间限制 ➢ 货物运输保险和船舶保险:是一个空间范围。
保险,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险,雹灾保险,水 暖管爆裂保险,破坏性地震保险等。 2.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的附加责任
矿下财产保险、露堆财产保险、盗窃保险、橱窗 玻璃破碎保险、机器损坏保险、营业中断保险、破坏 性地震保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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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企业财产保险
三、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
(一)固定资产
➢ 保险金额的确定方法 1.按帐面原值确定 2.按帐面原值加成数确定 3.按重置、重建价值确定
42
第三节 家庭财产保险
(三)投资保障型家庭财产保险
同时具有保障功能和投资功能。投保人交纳的 是保险投资金,按规定保险投资金必须按份购买。
(四)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
承保以房屋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的被保 险人,因火灾、爆炸、暴风、暴雨、台风、洪水、 雷击、泥石流等等原因造成抵押房屋的损失,以及 为抢救房屋财产支付的合理施救费用。
财产保险第三章课件

第三章 财产保险合同
2、财产保险合同的主体 当事人——投保人、保险人 关系人——被保险人、受益人 辅助人——代理人、经纪人、公估人
第三章 财产保险合同
3、标的坐落地点 4、承保险别 5、保险期限 固定期限
航程〔工程〕期限 6、保险费与保险费率 7、保险金额 8、赔偿方式
考虑题
简答解释保单的一般原那么。 财产保险合同形式有哪些? 简答定值保险与不定值保险的不同。 如何理解财产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财产保险合同终止有哪些情况。
第三章 财产保险合同
赔偿条件 合同有效 标的发生保险事故 损失已存在 事故与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索赔时效
第三章 财产保险合同
2、扩展责任条款 3、 限制责任条款 4、保证条款 5、特别说明条款
第三章 财产保险合同
二、财产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 1、财产保险合同的客体——指投保人对保
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成认பைடு நூலகம்利益。
财产保险第三章课件
第三章 财产保险合同
二、财产保险合同的特征 是损害补偿性合同 是射幸合同
第三章 财产保险合同
三、财产保险合同种类 1、财产损失保险合同 2、责任保险合同 3、信誉保险合同
第三章 财产保险合同
第二节 财产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及终止
一、财产保险合同的订立 二、 财产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谢谢
第三节 财产保险合同的形式
一、投保单
是投保人向保险 人申请保险订立 保险合同的要约。
二、保险单
是保险人根据投保人 的申请而签发的保险 合同的正式书面凭证。
第三章 财产保险合同
三、保险凭证
是保险人出立给被 保险人的一种书面 凭证,是简化了的 保单
四、暂保单 是保险人出立正式 保单之前所签发的 临时凭证。
财产保险合同相关知识课件下载(PPT78张)

基于同一法律关系而并存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
二、财产保险合同的分类
(五)农业保险合同
1、种植业保险合同 2、养殖业保险合同
二、财产保险合同的分类
(六)法定强制保险与政策扶持性保险
1、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颁布,2004年5月1日实 施
第17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 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PICC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
(二)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或 协商确定保险金额的: 1、发生全部损失时,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 险车辆实际价值的,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 际价值计算赔偿;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保险事故发生 时保险车辆实际价值的,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 2、发生部分损失时,按保险金额与投保时保险车辆 的新车购置价的比例计算赔偿,但不得超过保险事故 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
投保人分别与多个保险人订立数个保险合同; 基于同一保险标的、保险利益和保险事故; 同一保险期限; 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
例:是否重复保险?
某企业销售一批产品运往外地,该企业就该批产品 与甲保险人订立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与乙保险人订 立产品责任保险合同
投保人将一幢房屋向甲保险公司投保火灾保险(承 保火灾、爆炸、雷击等造成的损失),投保人同时 又将该房屋向乙保险公司投保地震保险。
思考:
定值保险合同是否还存在“超额保险”和“不 足额保险”?
被保险财产市场价位的变化对赔偿责任的影响? 恶意超额保险:全部无效或超过部分无效? 善意超额保险:是否应退还部分保费?
新《保险法》第五十五条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 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 为赔偿计算标准。
二、财产保险合同的分类
(五)农业保险合同
1、种植业保险合同 2、养殖业保险合同
二、财产保险合同的分类
(六)法定强制保险与政策扶持性保险
1、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颁布,2004年5月1日实 施
第17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 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PICC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
(二)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或 协商确定保险金额的: 1、发生全部损失时,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 险车辆实际价值的,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 际价值计算赔偿;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保险事故发生 时保险车辆实际价值的,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 2、发生部分损失时,按保险金额与投保时保险车辆 的新车购置价的比例计算赔偿,但不得超过保险事故 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
投保人分别与多个保险人订立数个保险合同; 基于同一保险标的、保险利益和保险事故; 同一保险期限; 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
例:是否重复保险?
某企业销售一批产品运往外地,该企业就该批产品 与甲保险人订立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与乙保险人订 立产品责任保险合同
投保人将一幢房屋向甲保险公司投保火灾保险(承 保火灾、爆炸、雷击等造成的损失),投保人同时 又将该房屋向乙保险公司投保地震保险。
思考:
定值保险合同是否还存在“超额保险”和“不 足额保险”?
被保险财产市场价位的变化对赔偿责任的影响? 恶意超额保险:全部无效或超过部分无效? 善意超额保险:是否应退还部分保费?
新《保险法》第五十五条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 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 为赔偿计算标准。
《财产保险》PPT课件

四、财产保险的保险价值和
保险金额
第一危险责任承保方式是针对某些在一次事 故发生时不可能发生全损的保险标的所采取的一 种特殊的承保方式,对被保险人较有利。因此, 保险费率相对于其他承保方式要高些。
同时,保险人为控制风险,在有些财产保险 合同中要求保单所确定的保险金额必须达到保险 价值的一定比例,未达到此比例的仍作为不足额 保险,损失金额要按照保单上的金额与应达到的 保险金额的比例进行分摊。
(一)财产保险是补偿性保险 1、保险标的具有可估价性 有形财产价值(市价); 无形财产价值(投保人对其具有的确定的、 可用货币衡量的经济利益) 2、保险金额的确定方法(在对标的估价的基础上, 按标的的市场价或账面价或重置价确定)
3、保险金的赔偿方式(按损失补偿原则)
二、财产保险的特征
(二)财产风险的性质 1、与人身保险比较,财产保险的风险较集中
三、财产保险标的的损失状态
• 2.物质损失和费用损失 物质损失:指由于保险事故发生造成的标的本身的损失。 费用损失:是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采取施
救、保护、整理措施所产生的必要合理费用,以及保险单上 约定的保险人承担的其他费用。
• 3.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直接损失:保险事故发生造成的保险标的本身的损失。 间接损失:由于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导致保险标的以外
• 张某拥有50万元的家庭财产,向保险公司投保家庭财 产保险,保险金额为40万元.在保险期间王某家中失火 ,当: (1)财产损失10万元时,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 (2)家庭财产损失45万元时,保险公司又应赔偿多少 答:因为家庭财产保险适用第一损失赔偿方式,即损失 低于保险金额时,损失多少赔多少,而损失超过保险金 额时,按保险金额赔偿.所以在本案中: 当财产损失10万元时,由于损失低于保险金额保险公 司按损失金额赔偿. 当家庭财产损失45万元时,由于损失超过保险金额, 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赔偿40万元.
财产保险合同(PPT 123张)

计算办法: 1)自然时间:通常一年,有的一年以内。 2)行为时间:比较特殊,如货运险、工程保险等。 请列举火灾保险、汽车保险、货运险、工程保险、责任 保险的保险期限。并与人身险作对比。
5.保险价值
保险价值是指保险标的本身的实际经济价值。 有的时候,投保的时候确定,有的时候出险的时候确定。 思考:如果投保的时候就确定,我们一般称这样的保险 为( ? );如果出险的时候才确定呢?
注意 (1)保险经纪人是单位,而不是个人。 (2)保险经纪人活动的出发点是为了投保人的利益。 (3)保险经纪人要收取佣金。
保险经纪人的分类:
根据保险市场的不同环节或不同作用,保险经纪人可分 为
直接业务保险经纪人 再保险经纪人 劳合社经纪人
小知识
劳合社经纪人是一种特殊形式的保险经纪人。在英国保 险市场上,有一个由众多个人保险人在一起经营保险业务 而形成的保险市场,这就是著名的“劳合杜”。劳合社是 世界上最古老的保险市场,至今已有300多年的历史。劳 合社保险人从不直接同投保人洽谈业务,而必须通过劳合 社经纪人。 在劳合社办理保险的通常做法是:劳合社经纪人向客户解 释保险合同,当客户表示认可时,便以最佳收费标准同客 户达成协议。而后,劳合社经纪人再与保险人(主要是劳 合社承保人)交涉。在同意经纪人罗列的条件和保险费数 额之前,保险人还要仔细审核单据上的各项要求,如果没 有异议,便可在单据上签字并写明承保份额。如果一个保 险人承保份额不足百分之百,则需要另找其他保险人,直 到风险被完全承保为止。
三、可保利益的种类
(一)物质财产保险的可保利益 1.财产所有权 财产所有人、经营管理人对其所有经营管理的财产具 有保险利益
2.保管、占有
财产的保管人、货物的承运人、各种承包人、承租人 等对其保管、占用、使用的财产,在负有经济责任的 条件下具有保险利益(运送烟草案) 3.抵押贷款 财产的抵押权人对抵押财产具有保险利益 (二)有关利益的可保利益 1.预期利益 2.信用 (三)责任保险的可保利益 1.过失责任 2.无过失责任 3.合同约定的责任
5.保险价值
保险价值是指保险标的本身的实际经济价值。 有的时候,投保的时候确定,有的时候出险的时候确定。 思考:如果投保的时候就确定,我们一般称这样的保险 为( ? );如果出险的时候才确定呢?
注意 (1)保险经纪人是单位,而不是个人。 (2)保险经纪人活动的出发点是为了投保人的利益。 (3)保险经纪人要收取佣金。
保险经纪人的分类:
根据保险市场的不同环节或不同作用,保险经纪人可分 为
直接业务保险经纪人 再保险经纪人 劳合社经纪人
小知识
劳合社经纪人是一种特殊形式的保险经纪人。在英国保 险市场上,有一个由众多个人保险人在一起经营保险业务 而形成的保险市场,这就是著名的“劳合杜”。劳合社是 世界上最古老的保险市场,至今已有300多年的历史。劳 合社保险人从不直接同投保人洽谈业务,而必须通过劳合 社经纪人。 在劳合社办理保险的通常做法是:劳合社经纪人向客户解 释保险合同,当客户表示认可时,便以最佳收费标准同客 户达成协议。而后,劳合社经纪人再与保险人(主要是劳 合社承保人)交涉。在同意经纪人罗列的条件和保险费数 额之前,保险人还要仔细审核单据上的各项要求,如果没 有异议,便可在单据上签字并写明承保份额。如果一个保 险人承保份额不足百分之百,则需要另找其他保险人,直 到风险被完全承保为止。
三、可保利益的种类
(一)物质财产保险的可保利益 1.财产所有权 财产所有人、经营管理人对其所有经营管理的财产具 有保险利益
2.保管、占有
财产的保管人、货物的承运人、各种承包人、承租人 等对其保管、占用、使用的财产,在负有经济责任的 条件下具有保险利益(运送烟草案) 3.抵押贷款 财产的抵押权人对抵押财产具有保险利益 (二)有关利益的可保利益 1.预期利益 2.信用 (三)责任保险的可保利益 1.过失责任 2.无过失责任 3.合同约定的责任
第6章财产保险合同371202002

一、定义 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民事赔偿责任
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二、特征
1. 保险人承担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体现为社会 公益性)
2. 保险责任不及于被保险人的人身或财产 3. 保险责任以合同约定的最高限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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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财产保险合同371202002
英国《1930年第三人责任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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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财产保险合同371202002
二、家庭财产保险合同
以家庭或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为保险标的的 保险合同 (一)可保财产 房 屋(包括固定装置的水暖、气暖、卫生、
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等) 室内财产(包括家用电器和文体娱乐用品;
衣物和床上用品;室内装潢、家具及其 他生活用具) (2000年中国人保《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 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产品质量法》第30条规定:
“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 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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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财产保险合同371202002
2.产品责任险与产品质量保证险的异同 (1)相同点
未经保险人同意,不得拒绝责任、谈判或 作出承诺;
协助保险人行使代位追偿权。 4.保险责任范围:
以保险金额为限(不含间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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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财产保险合同371202002
5. 产品责任险的除外责任 根据合同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其他人的责任; 根据劳动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责任; 根据雇佣关系被保险人对雇员应承担的责任; 被保险产品本身的损失; 被保险人所有或者照管或控制的财产的损失; 被保险人故意违法生产、出售或分配的产品
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二、特征
1. 保险人承担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体现为社会 公益性)
2. 保险责任不及于被保险人的人身或财产 3. 保险责任以合同约定的最高限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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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财产保险合同371202002
英国《1930年第三人责任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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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财产保险合同371202002
二、家庭财产保险合同
以家庭或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为保险标的的 保险合同 (一)可保财产 房 屋(包括固定装置的水暖、气暖、卫生、
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等) 室内财产(包括家用电器和文体娱乐用品;
衣物和床上用品;室内装潢、家具及其 他生活用具) (2000年中国人保《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 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产品质量法》第30条规定:
“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 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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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财产保险合同371202002
2.产品责任险与产品质量保证险的异同 (1)相同点
未经保险人同意,不得拒绝责任、谈判或 作出承诺;
协助保险人行使代位追偿权。 4.保险责任范围:
以保险金额为限(不含间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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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财产保险合同371202002
5. 产品责任险的除外责任 根据合同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其他人的责任; 根据劳动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责任; 根据雇佣关系被保险人对雇员应承担的责任; 被保险产品本身的损失; 被保险人所有或者照管或控制的财产的损失; 被保险人故意违法生产、出售或分配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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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实践合同说于法无据。保险法14条规定,保险合同 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可见, 交付保险费,是投保人以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而非保险合同成立要件的完成行为。
▪ (2)实践合同说与双务说矛盾。
▪ (3)以诉讼方式请求保险费与实践性。若保险合同是实 践性合同,那么不交保费合同根本没有成立,保险人请求 对方缴付保费的依据何在?如此,保险法所谓人身险中不 得向投保人以诉讼方式请求保费就没有出现的必要。
▪ 1.2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 保险合同的关系人,是指因保险合同的成立,而享有合 同所生利益或承担某些义务的人,包括被保险人和受益 人。
▪ (1)被保险人
▪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利益、 责任受到保 险合同保障的人。
第三讲 财产保险合同
主要内容
▪ 财产险合同的特征 ▪ 财产险合同的要素 ▪ 财产险合同的订立、成立、有效与生效 ▪ 财产险合同的履行 ▪ 财产险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第一节 财产险合同的特征
▪ 一、财产险合同的定义 ▪ 财产险合同是以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作为保险
标的的保险合同。
▪ 二、财产保险合同的特征: ▪ 双务合同(Bilateral Contract) ▪ 学说一:金钱给付说:投保人负无条件保费给付
2、责任保险合同
▪ 责任保险合同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所负的 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责任保 险合同通常分为以下几种:
▪ 1)雇主责任保险合同。 ▪ 2)公众责任保险合同。 ▪ 3)产品责任保险合同。 ▪ 4)职业责任保险合同。
3、信用保险合同
▪ 信用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信 用放贷或信用售货的一种保证形式,当债 务人不能清偿时,由保险人负责赔偿。信 用保险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 非要式合同;
▪ 财产保险合同是非要式合同。我国保险规 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 承保,保险合同成立。并未规定合同订立 的形式等要求。
▪ 另:自由订立契约也有利于保险的销售。
▪ 保险法第13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 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
▪ 诺成性合同
▪ 财产保险合同是诺成性合同,即不需交付标的物或者履行 给付义务保险合同即成立。
▪ (5)投保人必须负交付保险费的义务。
▪ (2)保险人
▪ 又称之为承保人。在当今各国,保险人一 般为法人,且以股份有限公司为最常见的 形式。只有英国例外的允许自然人经营保 险业。我国保险法明确规定,保险人以公 司法人为限,自然人和其他任何单位组织 均不能经营保险事业。
▪ 新法第六十八条: ▪ 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主要股
的义务,保险人则负附停止条件的保险金给付义 务; ▪ 学说二:危险承担说:保险人的义务并非始于保 险事故发生时,而是整个危险期间均负有承担危 险的义务。
英美法系人为,投保人给付保险费的义务是确定的,而保险人支付保险 金的义务有很大的偶然性,仅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才承担支付保险金 的义务,因此将保险合同视为单务合同。 陈云中:《保险法》,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3年第3版,pp90.
保险费义务的人。
▪ 投保人的法律特征表现如下:
▪ (1)投保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单位 充任。
▪ (2)投保人是保险人的相对人。被保险人和受益 人均不是。
▪ (3)投保人不以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为必要。 代理人代理投保人订立保险的,应适用民法中关 于代理的相关规定。
▪ (4)投保人必须对ຫໍສະໝຸດ 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最大诚信合同; ▪ 射幸性; ▪ 属人性合同(personal contract) ▪ 补偿性;
三、财产保险合同种类 1、财产损失保险合同 ▪ 财产损失保险合同是以补偿财产的损失为目的的保险合
同,其标的是除农作物﹑牲畜以外的一切动产和不动产。 如房屋﹑船舶﹑车辆﹑货物等。 ▪ 根据投保标的的不同,财产损失保险合同又可分为以下 几种: ▪ 1)企业财产保险合同,即以国家﹑企事业单位所有或 经营的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 2)家庭财产保险合同,即以家庭或公民个人所有的财 产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 3)运输工具保险合同,即以船舶﹑飞机﹑机动车辆等 运输工具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 4)运输货物保险合同,即以运输过程中的货物为保险 标的的合同.包括海上运输货物保险合同、陆上运输货物 保险合同、航空运输货物保险合同、邮包保险合同等。
第二节 财产保险合同的要素
▪ 保险合同的主体 ▪ 保险合同的客体 ▪ 保险合同的内容
1.保险合同的主体:当事人;关系人;中介人
▪ 1.1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指缔结保险合同,直接享有权利并承
担义务的人,包括投保人和保险人。 ▪ (1)投保人 ▪ 又称为要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负有交付
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内无 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 (二)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规定的章程;(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五)有健全的组织 机构和管理制度;(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 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七)法律、行 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 件。
▪ 继续性
▪ 依合同所生之债在时间上有无继续性为标 准,可将合同分为一时的合同和继续性合 同。
▪ 保险合同为典型的继续性合同,其继续期 间的长短,因保险种类的不同而有差异。
▪ 附和性
▪ 依当事人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所处的地位, 可将合同划分为附和合同与议商合同。
▪ 保险合同属于附和合同,在实践中,保险 合同的主要内容通常由保险人一方预先拟 定,投保人只能就其内容表态。
▪ 1)出口信用保险合同。
▪ 2)国外投资信用保险合同。
▪ 3)国内商业信用保险合同。
▪ 保证保险合同
▪ 保证保险合同是指由保险人为被保险人向 权利人提供保险的一种形式。当被保证人 行为或不行为致使权利人遭受经济损失, 由保险人负赔偿责任。保证保险合同主要 分为两种:
▪ 1)忠诚保证保险合同。
▪ 2)确实保证保险合同。
▪ (2)实践合同说与双务说矛盾。
▪ (3)以诉讼方式请求保险费与实践性。若保险合同是实 践性合同,那么不交保费合同根本没有成立,保险人请求 对方缴付保费的依据何在?如此,保险法所谓人身险中不 得向投保人以诉讼方式请求保费就没有出现的必要。
▪ 1.2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 保险合同的关系人,是指因保险合同的成立,而享有合 同所生利益或承担某些义务的人,包括被保险人和受益 人。
▪ (1)被保险人
▪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利益、 责任受到保 险合同保障的人。
第三讲 财产保险合同
主要内容
▪ 财产险合同的特征 ▪ 财产险合同的要素 ▪ 财产险合同的订立、成立、有效与生效 ▪ 财产险合同的履行 ▪ 财产险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第一节 财产险合同的特征
▪ 一、财产险合同的定义 ▪ 财产险合同是以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作为保险
标的的保险合同。
▪ 二、财产保险合同的特征: ▪ 双务合同(Bilateral Contract) ▪ 学说一:金钱给付说:投保人负无条件保费给付
2、责任保险合同
▪ 责任保险合同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所负的 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责任保 险合同通常分为以下几种:
▪ 1)雇主责任保险合同。 ▪ 2)公众责任保险合同。 ▪ 3)产品责任保险合同。 ▪ 4)职业责任保险合同。
3、信用保险合同
▪ 信用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信 用放贷或信用售货的一种保证形式,当债 务人不能清偿时,由保险人负责赔偿。信 用保险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 非要式合同;
▪ 财产保险合同是非要式合同。我国保险规 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 承保,保险合同成立。并未规定合同订立 的形式等要求。
▪ 另:自由订立契约也有利于保险的销售。
▪ 保险法第13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 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
▪ 诺成性合同
▪ 财产保险合同是诺成性合同,即不需交付标的物或者履行 给付义务保险合同即成立。
▪ (5)投保人必须负交付保险费的义务。
▪ (2)保险人
▪ 又称之为承保人。在当今各国,保险人一 般为法人,且以股份有限公司为最常见的 形式。只有英国例外的允许自然人经营保 险业。我国保险法明确规定,保险人以公 司法人为限,自然人和其他任何单位组织 均不能经营保险事业。
▪ 新法第六十八条: ▪ 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主要股
的义务,保险人则负附停止条件的保险金给付义 务; ▪ 学说二:危险承担说:保险人的义务并非始于保 险事故发生时,而是整个危险期间均负有承担危 险的义务。
英美法系人为,投保人给付保险费的义务是确定的,而保险人支付保险 金的义务有很大的偶然性,仅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才承担支付保险金 的义务,因此将保险合同视为单务合同。 陈云中:《保险法》,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3年第3版,pp90.
保险费义务的人。
▪ 投保人的法律特征表现如下:
▪ (1)投保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单位 充任。
▪ (2)投保人是保险人的相对人。被保险人和受益 人均不是。
▪ (3)投保人不以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为必要。 代理人代理投保人订立保险的,应适用民法中关 于代理的相关规定。
▪ (4)投保人必须对ຫໍສະໝຸດ 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最大诚信合同; ▪ 射幸性; ▪ 属人性合同(personal contract) ▪ 补偿性;
三、财产保险合同种类 1、财产损失保险合同 ▪ 财产损失保险合同是以补偿财产的损失为目的的保险合
同,其标的是除农作物﹑牲畜以外的一切动产和不动产。 如房屋﹑船舶﹑车辆﹑货物等。 ▪ 根据投保标的的不同,财产损失保险合同又可分为以下 几种: ▪ 1)企业财产保险合同,即以国家﹑企事业单位所有或 经营的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 2)家庭财产保险合同,即以家庭或公民个人所有的财 产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 3)运输工具保险合同,即以船舶﹑飞机﹑机动车辆等 运输工具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 4)运输货物保险合同,即以运输过程中的货物为保险 标的的合同.包括海上运输货物保险合同、陆上运输货物 保险合同、航空运输货物保险合同、邮包保险合同等。
第二节 财产保险合同的要素
▪ 保险合同的主体 ▪ 保险合同的客体 ▪ 保险合同的内容
1.保险合同的主体:当事人;关系人;中介人
▪ 1.1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指缔结保险合同,直接享有权利并承
担义务的人,包括投保人和保险人。 ▪ (1)投保人 ▪ 又称为要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负有交付
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内无 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 (二)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规定的章程;(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五)有健全的组织 机构和管理制度;(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 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七)法律、行 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 件。
▪ 继续性
▪ 依合同所生之债在时间上有无继续性为标 准,可将合同分为一时的合同和继续性合 同。
▪ 保险合同为典型的继续性合同,其继续期 间的长短,因保险种类的不同而有差异。
▪ 附和性
▪ 依当事人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所处的地位, 可将合同划分为附和合同与议商合同。
▪ 保险合同属于附和合同,在实践中,保险 合同的主要内容通常由保险人一方预先拟 定,投保人只能就其内容表态。
▪ 1)出口信用保险合同。
▪ 2)国外投资信用保险合同。
▪ 3)国内商业信用保险合同。
▪ 保证保险合同
▪ 保证保险合同是指由保险人为被保险人向 权利人提供保险的一种形式。当被保证人 行为或不行为致使权利人遭受经济损失, 由保险人负赔偿责任。保证保险合同主要 分为两种:
▪ 1)忠诚保证保险合同。
▪ 2)确实保证保险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