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绿色建筑设计及施工图审查技术要点(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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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建筑设计及施工图审查技术要点(doc 64页)

绿色建筑设计及施工图审查技术要点(doc 64页)

绿色建筑设计及施工图审查技术要点(doc 64页)山东省绿色建筑设计及施工图审查技术要点(试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2月2总则1.1为贯彻执行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绿色建筑设计规范》DB37/T5043-2015,推进我省绿色建筑全面、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编制本要点。

1.2 本要点依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4一星级绿色建筑的要求,充分考虑我省地域特点、气候条件及经济社会发展等因素,对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绿色建筑设计规范》DB37/T5043-2015进行整合、优化而形成的,适用于新建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同时可指导一星级绿色建筑设计。

1.3控制项应全部满足本要点的要求。

“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5类评价项,每类最多允许有1项不达标,即可判定为总体达标。

1.4 设计单位应编制绿色建筑设计专篇,依据本要点进行自我评判,并填写施工图设计审查表(见附录)。

当评价项不满足1.3要求时,设计单位应依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4进行评分判断,并提供自评报告。

1.5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依据本要点,分专业对设计单位的自评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查意见。

1.6 绿色建筑的设计及施工图审查,除执行本要点外,尚应符合国家、山东省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3建筑专业2.1 节地与室外环境(1)控制项2.1.1项目选址应符合所在地城乡规划,且应符合各类保护区、文物古迹保护的建设控制要求。

【审查文件】建筑设计说明【审查内容】(1)建筑设计说明中应对场地区位、原主要用途、原地形进行简要的介绍,写明规划用地的性质;(2)建筑设计说明中应以项目的环评报告、地勘报告等为依据,写明项目未非法占用及破坏需特殊保护的区域(如各类保护区、文物古迹保护区等)。

2.1.2场地应无洪涝、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威胁,无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源的威胁,无电磁辐射、含氡土壤等危害。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

3.3
设计说明
第 2 页,共 78 页
3.3
设计说明
9.建筑防火设计说明 1)项目建筑物消防特征一栏表中防火分类、耐火等级、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等是否符合相应规范要求; 2)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视项目情况进行说明); 3)具有特殊火灾危险性的消防设计和需要设计审批时解决或确定的问题(视项 目情况进行说明); 4)消防车道的路面、救援操作场地、消防车道和救援操作场地下面的管道和暗 沟、水池、生化处理构筑物及地下车库顶板(包括设于架空绿地中消防车登高 操作场地的覆土层),应能承受消防车的压力,并明确荷载大小要求; 5)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与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停靠和操作障碍物,如 花池、树池、高大乔木、架空管线等; 6)建设用地与公安消防队(站)的最近距离; 7)疏散宽度计算公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8)建筑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9)特殊部位的防火构造(如玻璃幕墙)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10.无障碍设计说明。 11.施工图对初步设计主要的审查意见的执行情况。 12.建筑节能设计说明。 13.根据工程需要采取的安全防范和防盗要求及具体措施,隔声武振武噪、防 污染、防射线等的要求和措施。 14.需要专业公司进行深化设计的部分,对分包单位明确设计要求,确定技术 接口的深度。 15.当项目按绿色建筑要求建设时,应有绿色建筑设计说明。 16.当项目按装配式建筑要求建设时,应有装配式建筑设计说明。
第三章 建筑专业
序号 3.1 3.2 项目 审 查 内 容
施工图设计文 1.设计图纸齐全; 件 2.图纸内容的表达深度应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 1.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含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 强制性条文 详见相关标准。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1.设计说明是否列出依据性文件名称和文号,如批文、本专业设计所执行的主 要法规和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包括标准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及设计合同 等。 2.项目概况内容应包括建筑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建筑面积、建筑基底 面积、项目设计规模等级、设计使用年限、建筑层数和建筑高度、建筑防火分 类和耐火等级、人防工程类别和防护等级、人防建筑面积、屋面防水等级、地 下室防水等级、主要结构类型、抗震设防烈度等,以及能反映建筑规模的主要 技术经济指标,如住宅的套型和套数(包括每套的建筑面积、使用面积)、旅馆 的客房间数和床位数、医院的门诊人次和住院部的床位数、车库的停车泊位数 等。 3.是否说明设计标高,工程的相对标高与总图绝对标高的关系。 4.表达用料说明和室内外装修。 5.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的做法说明及对特殊建筑造型和必要的建筑构造的说 明。 6.列门窗表(见表4.3.3-2)及描述门窗性能(防火、隔声、防护、抗风压、保温 、隔热、气密性、水密性等)、窗框材质和颜色、玻璃品种和规格、五金件等 的设计要求。 7.表达幕墙工程(玻璃、金属、石材等)及特殊屋面工程(金属、玻璃、膜结构 等)的特点,节能、抗风压、气密性、水密性、防水、防火、防护、隔声的设 计要求、饰面材质、涂层等主要的技术要求,并明确与专项设计的工作及责任 界面。 8.表达电梯(自动扶梯、自动步道)选择及性能说明(功能、额定载重量、额定 速度、停站数、提升高度等)。

结构专业施工图审查要点(山东省)

结构专业施工图审查要点(山东省)

山东省施工图审查结构专业审查要点3.1 强制性条文(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02年版中现行有效条款(具体条款略)。

(2)自上述条款发布之日起至今,新颁布或修订的国家标准、规范、规程中有关强制性条文。

3.2送审资料(1)政策性审查合格书。

(2)经审查合格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3)若为省外设计单位,需提供《省外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单位进鲁承担项目备案表》(4)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图纸目录、设计说明、设计图纸、计算书等。

(5)送审的施工图是否达到规定的设计深度,具体要求见现行《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3.3设计依据3.3.1 工程建设标准设计采用的标准、规范、规程是否适用于本工程,是否为有效版本。

3.3.2 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建筑抗震设计所采用的建筑抗震设防类别,是否符《建筑工程抗标准》GB 50223-2008的规定3.3.3 建筑抗震设计参数(l)建筑抗震设计采用的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所属设计地震分组,是否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01(2008年版)附录A采用;对已编制抗震设防区划的域市,是否按批准的抗震设防烈度或设计地震参数采用;对于在规范上未明确的地区,地震动参数的取值应由勘察单位依据GB 50011-2001(2008年版)第1.0.4、1.0.5条提供。

(2)当《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所提供的地震参数与GB 50011-2001(2008年版)附录A不一致时,应按规范执行。

(3)时程分析的输入地震波形至少三组;两组天然波和一组人工波。

每一组波形的持续时间一般不少于结构基本周期的5倍;其反应谱特性应在统计意义下与反应谱法的反应谱一致;且每一组波形计算结果的底部总剪力应符合规范的要求。

3.3.4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1)是否正确使用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所提供的岩士参数,是否正确采用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对基础形式、地基处理、防腐蚀措施(地下水有腐蚀性时)等提出的建议并采取了相应措施。

【精选】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

【精选】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

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2009年版)四、给水排水专业审查要点4.1强制性条文现行国家规范及山东省地方标准强制性条文(具体条款略)。

4.2设计依据设计采用的设计标准、规范是否正确、是否为现行有效版本。

设计是否符合各级政府有关文件的规定。

4.3系统设计总体要求(1)给水、排水、热水等各系统设计是否合理,涉及技术参数是否符合相应的标准、规范要求。

(2)是否按消防规范的要求,设置了相应的消火栓、自动喷水、气体消防、水喷雾消防和灭火器等系统和设施,消防水量、水压、蓄水池和高位水箱容积等技术参数是否合理。

(3)当设计采用现行规范未作具体规定的新型消防灭火系统时,应由当地消防主管部门的批复意见。

(4)水泵、水处理设备、水加热设备、冷却塔、消防设施等选型是否安全,是否符合系统设计的需求。

4.4 给水系统4.4.1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1)第3.2.8条规定,生活饮用水池(箱)应与其它用水的水池(箱)分开设置。

(2)第3.2.13条规定,当生活饮用水水池(箱)内的贮水,48h内不能得到更新时,应设置水消毒处理装置。

(3)第3.3.4条规定,卫生器具给水配件承受的最大工作压力,不得大于0.6MPa。

(4)第3.3.5条规定,高层建筑生活给水系统应竖向分区,竖向分区应符合下列要求:1各分区最低卫生器具配水点处的静水压不宜大于0.45MPa,特殊情况下不宜大于0.55MPa;2水压大于0.35MPa的入户管(或配水横管),宜设减压或调压设置;3各分区最不利配水点的水压,应满足用水水压要求。

(5)第3.4.7条规定,给水管道的下列管段上应设置止回阀:1引入管上;2密闭的水加热器或用水设备的进水管上;3水泵出水管上;4进出水管合用一条管道的水箱、水塔、高地水池的出水管段上。

注:装有管道倒流防止器的管段,不需在装止回阀。

(6)第3.4.9.5条规定,供水保证率要求高,停水会引起重大经济损失的给水管道上设置减压阀时,宜采用两个减压阀,并联设置,一用一备工作,但不得设置旁通管。

青岛市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试点项目施工图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设计专篇要点(试行版)

青岛市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试点项目施工图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设计专篇要点(试行版)

青岛市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试点项目施工图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设计专篇要点(试行版)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12月目录1 总则 (1)2 基本规定 (1)3 设计与审查要点 (2)3.1 一般要求 (2)3.2 建筑专业设计与审查要点 (3)3.3 结构专业设计与审查要点 (4)3.4 给排水专业设计与审查要点 (5)3.5 暖通专业设计与审查要点 (5)3.6 电气与智能化专业设计与审查要点 (6)附录设计专篇模板 (7)1 总则1.0.1 为加快推广绿色建材应用,促进绿色建筑品质提升,有序推进青岛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项目规范化实施,制定本《要点》。

1.0.2 本《要点》适宜于青岛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项目(以下简称“试点项目”)的施工图绿色建材设计和审查质量管理。

1.0.3 本《要点》依据《青岛市绿色建材和绿色建筑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以下简称《需求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山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T 5097-2021、山东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T 13204-2021制定。

1.0.4 试点项目应积极采用绿色建材产品,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应达到50%,试点项目应满足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要求。

1.0.5 试点项目的建设除应符合本《要点》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及山东省有关标准的规定。

2 基本规定2.0.1 在设计阶段,试点项目应严格执行山东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T 13204-2021,对试点项目实施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施工图设计说明中应设绿色建筑设计专篇,并按照《山东省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技术要点》的格式填写审查要点。

2.0.2 试点项目建设单位应组织编制《绿色建材设计专篇》、《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计算报告》。

《绿色建材设计专篇》由试点项目设计单位对照《需求标准》明确项目绿色建材主要设计内容、参数、应用位置和比例等内容,《绿色建材设计专篇》模板详见附录,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计算方法及计算报告模板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发布的《绿色建筑应用比例计算技术细则(试行)》。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绿色建筑标准》2012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绿色建筑标准》2012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DB DBJ/T 14-082-2012 J 11957-2011绿色建筑评价标准Evaluation standard for green building2012-01-04发布 2012-03-01实施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Evaluation standard for green buildingDBJ/T 14-082-201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11957-2011主编单位: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山东省建筑节能发展促进中心批准部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施行日期:2012年3月1日2012 济南前言本标准是为贯彻落实完善山东省绿色建筑标准体系以及启动山东省绿色建筑评价工作的要求,提高山东省绿色建筑建设技术水平,进一步推动山东省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工作步伐,由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山东省建筑节能发展促进中心会同有关单位编制而成。

本标准依据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06的主要内容,经广泛调查研究,并结合山东地区的气候特点、地理环境、自然资源与经济发展状况,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多次讨论、修改,最后完成山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该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住宅建筑、公共建筑、附录及条文说明。

为进一步完善本标准,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及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路29号,邮政编码:250031),以供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山东省建筑节能发展促进中心参编单位:山东华能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山东昌邑市佳源建材有限公司山东莱钢建设有限公司山东新大地工贸有限公司济南特艺建筑新技术有限公司山东丞华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索利特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上海飞熠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员:李明海孙洪明韩亚伟李震王昭李迪曹永敏孙晓冰穆振奎于淑芳陈浩李渤生孙庆军张俊峰王爱民李月辉范静龙余祖斌主要审查人员:王有为马欣伯吴恩远王昶王春堂王曙光李永安李国忠李东毅王金玉张克峰张同波齐海鹰目次1 总则 (1)2 术语 (2)3 基本规定 (3)3.1 基本要求 (3)3.2 评价指标与等级划分 (3)4 住宅建筑 (5)4.1 节地与室外环境 (5)4.2 节能与能源利用 (6)4.3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6)4.4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7)4.5 室内环境质量 (8)4.6 建筑电气 (9)4.7 运营管理 (9)5 公共建筑 (11)5.1 节地与室外环境 (11)5.2 节能与能源利用 (11)5.3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12)5.4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13)5.5 室内环境质量 (14)5.6 建筑电气 (15)5.7 运营管理 (15)附录A 绿色建筑设计阶段评价不参评的条文 (17)本标准用词用语说明 (17)引用标准名录 (18)条文说明 (19)CONTENTSChapter 1 General (1)Chapter 2 Term (2)Chapter 3 Common Requirements (3)3.1 Basic requirements (3)3.2 Evaluation and classification (3)Chapter 4 Residential buildings (5)4.1 Land saving and outdoor environment (5)4.2 Energy saving and utilization (6)4.3 Water saving and water resources utilization (6)4.4 Materials saving and materials resources utilization (7)4.5 Indoor environment quality (8)4.6 Building electric (9)4.7 Operation management (9)Chapter 5 Public buildings (11)5.1 Land saving and outdoor environment (11)5.2 Energy saving and utilization (11)5.3 Water saving and water resources utilization (12)5.4 Materials saving and materials resources utilization (13)5.5 Indoor environment quality (14)5.6 Building electric (15)5.7 Operation management (15)Appendix A Unnecessary Clauses for green building design label (17)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17)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18)Explanation of Provision (19)1 总则1.0.1 为贯彻执行国家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政策,推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规范山东省绿色建筑的评价,制定本标准。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绿色建筑行动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3]10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绿色建筑行动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3]10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绿色建筑行动的实施意见正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绿色建筑行动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3〕10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大力实施绿色建筑行动,转变住房城乡建设模式和发展方式,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加快推进生态山东建设,建设生态文明,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开展绿色建筑行动的重要意义“十一五”以来,我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建成节能建筑3.6亿平方米,获得绿色建筑标识项目达到600万平方米,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7800万平方米,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基本建立。

但也面临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主要是:城乡建设模式相对粗放,建筑建造和使用过程能源资源消耗高、利用效率低,建筑全寿命周期监管机制不完善,绿色建筑发展水平有待提高等。

大力开展绿色建筑行动,以绿色、循环、低碳理念指导城乡建设,有利于提高资源能源使用效率,缓解资源能源供需紧张矛盾;有利于降低社会总能耗,减少污染物排放,确保完成节能减排任务;有利于促进建筑产业优化升级,培育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有利于提高建筑舒适性、健康性,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各级、各部门要把开展绿色建筑行动作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统筹规划,狠抓落实,推动城乡建设走上绿色、循环、低碳的科学发展轨道,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一)基本原则1.政府引导,市场推动。

山东省《绿色建筑设计规范》

山东省《绿色建筑设计规范》

山东省《绿色建筑设计规范》(DB37/5043-2015)(电气部分)2016年1月1日实施10 电气与智能化10。

1 一般规定10。

1.1 方案设计阶段,应制定合理的供配电系统和智能化系统方案,采用绿色环保、节能高效的电气技术及设备,并应将节能高效作为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进行方案设计比较。

10。

1.2 在系统设计时应注重绿色节能运行管理,方便管理人员的操作控制,并满足建筑使用功能的要求。

10。

1.3 电气设备的选型和安装应减少烟气、噪声污染,避免电磁污染及光污染,必要时采取相应的综合治理措施。

10.1。

4 在可再生能源的可行性分析时,应进行经济技术比较确定,适度应用光伏发电、风力发电。

光伏发电优先采用并网型发电系统,并符合《光伏系统并网技术要求》GB/T 19939的相关规定.10.2 供配电系统10。

2。

1 供配电系统设计应在满足安全、可靠、技术经济合理的基础上,提高整个供配电系统的运行效率。

10。

2。

2当用电设备总容量达到250kW及以上或变压器容量在160kVA及以上时,宜采用10(6)kV供电。

10。

2.3 配变电所应深入负荷中心,低压(380V/220V)供电半径不宜超过200m,受条件限制且总容量小于150KW时可适当放宽但不宜超过250m;照明配电箱分支线供电半径不宜超过50m。

10。

2.4 200m及以上超高层建筑宜在建筑避难层设置供电的分配变电所。

10.2。

5 供配电系统设计应进行电力负荷、无功功率计算,并合理选择变压器的负载率、容量和数量,以降低变压器的空载损耗。

10.2。

6 配变电所不宜设置在建筑物地下的最底层。

当配变电所设在建筑内时,公共建筑的配变电所不应设在重要房间的正上方、正下方,住宅建筑不应设在住户的正上方、正下方及贴邻或疏散出口的两侧。

当配变电所设在住宅建筑外时,配变电所的外侧与住宅建筑的外墙间距,应满足防火、防噪声、防电磁辐射的要求,配变电所宜避开住户主要窗户的水平视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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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绿色建筑设计及施工图审查技术要点(试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2月目录1总则32建筑专业42.1节地与室外环境42.2节能与能源利用122.3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152.4室内环境质量183结构专业243.1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244给排水专业294.1节地与室外环境294.2节能与能源利用304.3节水与水资源利用305暖通专业355.1节能与能源利用355.2室内环境质量396电气专业426.1节地与室外环境426.2节能与能源利用426.3室内环境质量45附录A:绿色居住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表48附录B:绿色公共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表561总则1.1为贯彻执行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绿色建筑设计规范》DB37/T5043-2015,推进我省绿色建筑全面、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编制本要点。

1.2 本要点依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4一星级绿色建筑的要求,充分考虑我省地域特点、气候条件及经济社会发展等因素,对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绿色建筑设计规范》DB37/T5043-2015进行整合、优化而形成的,适用于新建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同时可指导一星级绿色建筑设计。

1.3控制项应全部满足本要点的要求。

“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5类评价项,每类最多允许有1项不达标,即可判定为总体达标。

1.4 设计单位应编制绿色建筑设计专篇,依据本要点进行自我评判,并填写施工图设计审查表(见附录)。

当评价项不满足1.3要求时,设计单位应依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4进行评分判断,并提供自评报告。

1.5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依据本要点,分专业对设计单位的自评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查意见。

1.6 绿色建筑的设计及施工图审查,除执行本要点外,尚应符合国家、山东省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建筑专业2.1 节地与室外环境(1)控制项2.1.1项目选址应符合所在地城乡规划,且应符合各类保护区、文物古迹保护的建设控制要求。

【审查文件】建筑设计说明【审查内容】(1)建筑设计说明中应对场地区位、原主要用途、原地形进行简要的介绍,写明规划用地的性质;(2)建筑设计说明中应以项目的环评报告、地勘报告等为依据,写明项目未非法占用及破坏需特殊保护的区域(如各类保护区、文物古迹保护区等)。

2.1.2场地应无洪涝、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威胁,无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源的威胁,无电磁辐射、含氡土壤等危害。

【审查文件】建筑设计说明【审查内容】(1)建筑设计说明中应以项目的环评报告、地勘报告、土壤氡检测报告为依据,写明场地内自然条件,如有无洪涝、滑坡、泥石流、土壤氡最高浓度、电磁辐射等潜在威胁;(2)建筑场地与各类危险源的距离应满足相应危险源的安全防护距离等控制要求,对场地中的不利地段或潜在危险源应采取必要的避让、防护或控制、治理等措施,对场地中存在的有毒有害物质应采取有效的治理与防护措施进行无害化处理,确保符合各项安全标准;(3)场地的防洪设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 50201及《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GB/T 50805的规定;抗震防灾设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GB 50413及《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要求;土壤中氡浓度的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的规定;电磁辐射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 8702的规定。

2.1.3场地内不应有排放超标的污染源。

【审查文件】建筑设计说明【审查内容】对建筑设计说明和施工图等资料进行审查。

根据环评报告的评估结果,当项目场地内已存在或运营过程中可能产生未达标排放的污染源(如易产生噪声的运动和营业场所、油烟未达标排放的厨房、煤气或工业废气超标排放的燃煤锅炉房、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垃圾堆等)时,建筑设计说明中应简述污染源类型,并提出相应的治理措施和办法,施工图中应予以落实。

2.1.4建筑规划布局应满足日照标准,且不得降低周边建筑的日照标准。

【审查文件】建筑设计说明、建筑总平面图、日照模拟报告【审查内容】(1)建筑设计说明中应写明建筑自身日照要求,以及周围有可能影响到的有日照标准要求的建筑(住宅、幼儿园生活用房等)及其日照要求。

做到本项目内所有建筑都满足有关日照标准,且不降低周边的日照标准;(2)条文中的“不降低周边建筑的日照标准”是指:1)对于新建项目的建设,应满足周边建筑及场地有关日照标准的要求;2)对于改造项目分两种情况:周边建筑及场地改造前满足日照标准的,应保证其改造后仍符合相关日照标准的要求;周边建筑及场地改造前未满足日照标准的,改造后不可再降低其原有的日照水平;(3)建筑总平面图中应标明项目中建筑单体之间的间距,以及与周边相邻近建筑的间距。

(2)评价项Ⅰ土地利用2.1.5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对居住建筑,根据其人均居住用地指标;对公共建筑,根据其容积率。

【审查文件】建筑设计说明、建筑总平面图【审查内容】对建筑设计图纸或总平面图及技术指标表和人均居住用地指标计算书等资料进行审查。

场地规划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1)建筑设计说明或总平面图的技术指标表应写明居住区内建筑类型、总居住用地面积、总户数、总人口(按 3.2人/户换算人口数)、人均居住用地等指标。

(2)对于居住建筑项目,人均居住用地指标应满足:3层及以下不高于41m2;4-6层不高于26m2;7-12层不高于24m2;13-18层不高于22 m2;19层及以上不高于13m2;不同层数类型的住宅混合建设时,可采用通过核算现有居住户数可能占用的最大居住用地面积与实际审查居住用地面积相比较的方法。

R≤(H1×41+H2×26+H3×24+H4×22+H5×13)×3.2式中:H1——3层及以下住宅户数;H2——4-6层住宅户数;H3——7-12层住宅户数;H4——13-18层住宅户数;H5——19层及以上住宅户数;R——实际审查的居住用地面积。

(3)公共建筑的容积率应不低于0.8。

2.1.6场地内合理设置绿化用地【审查文件】建筑设计说明、建筑总平面图【审查内容】居住建筑:(1)建筑设计说明或总平面图中的技术指标表应写明总居住用地面积、总户数、总人口(与2.1.5条的人口数量应一致)、绿地面积、公共绿地面积等;(2)建筑设计说明中应写明人均公共绿地计算过程;住区的公共绿地是指满足规定的日照要求、适合于安排游憩活动设施的、供居民共享的集中绿地,包括居住区公园、小游园和组团绿地及其他地块、带状绿地。

公共绿地应满足的基本要求:宽度不小于8 米,面积不小于400m2,并应有不少于1/3 的绿地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

公共建筑:(1)建筑总平面图中的技术指标表应写明项目总用地面积、绿地面积、绿地率;(2)建筑设计说明中应写明场地是否对外开放。

如对外开放,需在建筑设计说明中写明开放区域、开放时间和管理方式。

2.1.7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审查文件】建筑设计说明、建筑总平面图、地下室平面图【审查内容】(1)居住建筑的地下建筑面积与地上建筑面积的比率:达到5%;(2)公共建筑的地下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之比:达到50%;(3)建筑设计说明中应写明利用地下空间的情况:居住建筑:写明地下建筑面积、功能,并计算地下建筑面积与地上建筑面积的比率。

公共建筑:写明地下建筑面积、功能,并计算地下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之比。

(4)地下建筑各层平面图中应标明地下空间主要功能。

Ⅱ室外环境2.1.8建筑及照明设计避免产生光污染。

【审查文件】建筑设计说明、立面图【审查内容】建筑设计说明中应写明对玻璃幕墙的要求:可见光反射比不大于0.2,相关图纸中应予以落实。

2.1.9场地内环境噪声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 的有关规定。

【审查文件】建筑设计说明、建筑总平面图【审查内容】(1)建筑设计说明中应说明场地周边噪声情况及噪声预测值(可使用环评报告中对场地噪声的预测值),且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的规定。

(2)建筑总平面图中应标明场地周围主要噪声源情况(如道路、交通干线、固定设备噪声源等)。

(3)在总平面规划时,注意噪声源及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合理布局。

Ⅲ交通设施与公共服务2.1.10场地与公共交通设施具有便捷的联系。

【审查文件】建筑设计说明、建筑总平面图或公共交通示意图【审查内容】(1)设计说明、建筑总平面图或公共交通示意图中标明场地周围公共交通设施情况,场地出入口到达公共汽车站的步行距离,或到达轨道交通站的步行距离;场地出入口步行距离800m 范围内的公共交通站点(含公共汽车站和轨道交通站)及站点停靠的公交线路;(2)建筑总平面图或公共交通示意图中标出与公共交通连通的专用通道;(3)设计图纸中应标明场地出入口和周边公共交通设施的具体位置。

2.1.11场地内人行通道采用无障碍设计。

【审查文件】建筑设计说明、建筑总平面图【审查内容】(1)建筑设计说明的无障碍专项说明中应写明场地内无障碍设计内容及具体构造措施;(2)建筑总平面图中标明场地内人行道、室外活动场地、停车场、建筑出入口的无障碍系统以及场地内外人行通道的无障碍衔接。

2.1.12 合理设置停车场所。

【审查文件】建筑设计说明、建筑总平面图、自行车库及机动车库平面图【审查内容】(1)建筑设计说明中应写明场地内自行车、机动车停车方式,写明是否采用错时停车方式向社会开放,如果采用,说明拟错时停车的区域,并提供错时停车的时间、出入口和管理方式;(2)建筑总平面图中应标明地面停车场或地下车库位置、自行车库/棚位置;(3)自行车库平面图应标明自行车库/棚及附属设施,机动车停车场(库)平面图应标明机动车停车位及数量。

2.1.13提供便利的公共服务。

【审查文件】建筑设计说明、建筑总平面图【审查内容】(1)建筑设计说明中应写明场地内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情况。

居住建筑:说明幼儿园、小学及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等设置情况及与项目的距离。

公共建筑:说明公共建筑兼容的公共服务功能、共享的配套设施;建筑、室外活动场地是否对外开放,如果对外开放说明开放的时间及管理方式。

(2)建筑总平面图应标注出免费开放的区域及进出路线,或提供建筑免费开放区域的缩略示意图。

Ⅳ场地设计与场地生态2.1.14充分利用场地空间合理设置绿色雨水基础设施,对大于10hm2的场地进行雨水专项规划设计。

【审查文件】建筑总平面图【审查内容】在建筑总平面图中应标明下凹式绿地、雨水花园、硬质铺装地面中透水铺装范围及面积。

总图的技术指标表中写明下凹式绿地、雨水花园等有调蓄雨水功能的绿地和水体的面积,并计算下凹式绿地、雨水花园等有调蓄雨水功能的绿地和水体的面积之和占绿地面积的比例;写明硬质铺装面积、地面中透水铺装面积,并计算硬质铺装地面中透水铺装面积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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