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全事件调查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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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范文(二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范文(二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范文【引言】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基础,事故的发生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员工的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威胁。

为了及时、全面、科学地处理安全生产事故,制定本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旨在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设施财产的安全。

【一、报告的要求】1.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或者初步确认发生事故时,应当立即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报告,确保信息的畅通和及时性。

2.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的发生时间、地点、性质、伤亡情况等核心信息,并及时上传至公司安全管理系统。

3.报告人应对事件进行客观、真实、全面的描述,不得故意隐瞒或歪曲事实。

4.报告人应对现场采取适当措施进行事故初步控制,并保护现场的证据。

【二、调查的要求】1.安全管理部门应尽快组织调查小组,由专业人员负责事故调查工作。

2.调查小组应依法独立、客观、全面、细致地调查事故原因,并书面报告调查结果。

3.调查小组要充分听取当事人、目击者和证人的陈述,收集相关的物证和证据材料。

4.调查小组要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分析事故原因,找出根本原因和推诿责任。

5.调查结果应明确责任人,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以预防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三、处理的要求】1.调查结果经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审查确认后,应及时向事故涉及的单位或个人通报处理决定。

2.对于直接责任人,要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处罚和纪律处理。

3.对于间接责任人,要提出整改要求,并监督整改措施的执行。

4.对于事故中受伤人员,要及时安排医疗救治,并组织心理疏导工作。

5.对于设施设备的损坏,要及时修复,恢复生产。

【四、改进措施】1.根据事故调查结果,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预防措施。

2.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3.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规范作业程序,减少人为操作失误。

4.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5.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和逃生演练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五、评估与追踪】1.定期对调查处理情况进行评估,总结检验制度的有效性和实施情况。

不安全事件调查和责任追究管理制度

不安全事件调查和责任追究管理制度

不安全事件调查和责任追究管理制度一、引言不安全事件调查和责任追究管理制度是企业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制度的目的、调查程序、责任追究、制度的监督和落实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期有效防范和处理不安全事件。

二、制度目的不安全事件调查和责任追究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及时、准确地调查不安全事件的原因和责任,以便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改进,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通过制度的实施,能够加强对安全意识的培养,提高员工对安全问题的重视程度,并对责任人进行追究,形成良好的安全责任意识。

三、调查程序1.立案:一旦发生不安全事件,企业应立即按照规定程序立案,并由专门的调查小组进行调查。

2.收集证据:调查小组应当对事件现场进行勘查,并收集相关证据,包括物证、人证和文证等。

3.调查分析:调查小组应根据收集到的证据进行分析,找出不安全事件的原因,并对涉事人员进行询问。

4.制定整改措施:调查小组应根据调查结果,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并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5.报告汇总:调查小组应向企业领导汇报调查结果,并提交详细的调查报告,包括事故的经过、原因和相关人员责任等。

6.追究责任:企业根据调查结果,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包括警告、罚款、停职和解聘等。

四、责任追究责任追究是不安全事件调查和责任追究管理制度的核心内容,通过追究责任可以树立起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对于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具有重要的预防和警示作用。

1.追究原则:责任追究应坚持事实为依据、责任归属明确、法律依据和公正公平的原则。

2.追究对象:责任追究对象包括直接责任人和间接责任人。

直接责任人是指直接导致不安全事件发生的人员,间接责任人是指对不安全事件负有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的人员。

3.追究方式:责任的追究方式包括警告、罚款、停职和解聘等。

根据不安全事件的严重程度和责任人的过失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罚。

4.法律责任:对于涉及违法犯罪的不安全事件,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事故调查处理管理制度5篇

事故调查处理管理制度5篇

事故调查处理管理制度事故调查处理管理制度5篇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

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事故调查处理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事故调查处理管理制度1一、发生因工伤亡(重伤以上,下同)事故及火灾事故后,事故现场主要负责人必须立即用电话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上一级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报告,并于1小时内将事故情况向事故发生地有关政府部门报告。

二、发生事故后,事故单位应迅速组成内部事故调查组,协助配合政府各主管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工程局或事故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

三、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后,由单位填写《因工伤亡事故快报表》,并加盖公章后传真至工程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快报上报的.时间不能超过12小时。

事故单位应认真组织内部事故调查分析,并认真填写《因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加盖公章后上报至工程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四、事故结案后,各单位应及时将政府部门出具的事故结案报告及结案批复意见上报至工程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提供相关能证明事故已经结案的材料。

五、每月2日前,各单位将《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月报表》上报至工程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六、每年1月15日前,各单位将《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年报表》上报至工程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七、因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责任制。

各级(项目经理部、分公司、工程公司)主要领导是因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对及时、准确上报因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负领导责任。

八、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因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的具体管理工作,部门经理和专业岗位人员对及时、准确上报因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负直接责任。

九、对发生以下违规行为的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相应的经济、职业资格处罚及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将移交司法部门追究相关法律责任:1、违反本规定,未按期上报《因工伤亡事故快报表》、《因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月报表》、《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年报表》;2、疏于管理,对下级单位发生的伤亡事故不知情;3、故意拖延、隐瞒伤亡事故不报;4、弄虚作假、扰乱事故调查。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范文(5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范文(5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范文一、目的和范围为了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防范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及时恢复和修复事故带来的损失,确保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的所有单位和部门,包括所有员工和外来人员。

二、定义和分类1. 安全生产事故:指因生产活动中不安全的工作条件、因职工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者不当使用工具、设备、材料,致使事故发生导致人员伤亡、设施损坏的事件,包括意外事故和火灾等。

2. 事故分类:根据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将事故分为一般事故、严重事故和重大事故三类。

三、报告机制1. 事故发生后,必须第一时间向所属单位或部门报告,并确认接收。

2. 接收报告的单位或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记录和备案,并进行初步的事故调查和分析。

3. 所属单位或部门应将事故报告上报给上级单位或部门,并按相关要求进行进一步调查和处理。

4. 上级单位或部门应根据调查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并提交给主管部门或领导,并报备企业的安全生产委员会。

四、事故调查与处理1. 事故调查小组事故发生后,通过企业内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组成事故调查小组,负责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

2. 调查范围和内容事故调查小组应对事故的原因、责任、损失等进行调查和分析,并查明相应的管理漏洞和不足之处,提出改进措施。

3. 调查方法事故调查小组应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进行调查和分析,可以通过现场勘查、访谈、查阅文件等方式获取事故发生的相关信息。

4. 调查报告事故调查小组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事故调查报告,并向上级单位或部门提交。

五、事故处理措施1. 防止事故扩大和危害在事故发生后,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危害更多的人员和财产。

2. 确保伤员处理和患者救治对于受伤人员,应立即进行急救,并尽快转送到医院进行进一步救治。

并对当事人的家属进行必要的安抚和帮助。

3. 恢复生产和修复设施设备在事故处理的同时,应尽快恢复生产,并进行设施设备的修复和维护。

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4篇)

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4篇)

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一、范围质量事故的范围及类别:质量事故分为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两大类重大事故的范围:1、发生断筋断面等重大质量问题及其操作失误等性质严重造成质量事故者。

2、由于发生生产失误,一次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者。

一般事故的范围:不属于重大事故情况的为一般事故。

3、国家、上级管理部门质量监督调查不合格者。

二、质量事故的报告秩序、内容、认定及处理办法1、重大事故发生后,发现部门应于当天立即填报质量事故单,质量检验部门收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会同有关部门初步查明事故的原因,并向工程负责人报告。

2、重大质量事故的责任部门,应立即制定防范措施,严防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3、工程负责人在事故发生三天内,组织事故调查,深入现场查清事实,分析质量事故发生的原因。

4、工程负责人在调查的基础上,召集会议,对事故进行深入分析,确定事故原因及负责者,责成部门认真总结事故教训,制定和落实纠正措施。

5、重大质量事故的全部材料,汇总后作为产品质量档案归档上报、保存资料。

6、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一般规定在三天内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在一周内写出质量事故书面报告,送上级主管部门。

三、质量事故报告内容1、事故发现及发生的时间,地点,有关人员姓名。

2、事故情况,特征的概述。

3、事故原因分析。

4、事故负责分析及负责者。

四、质量事故处理原则质量事故处理要以“三不放过原则”为准,即。

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负责者和群众没有受到过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重大质量事故在发生后,应立即报告工程主管部门,待原因查明后作详细书面报告,并报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不得隐瞒。

对于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工艺必须追究其相关负责人及其领导责任,并报告上级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对于直接负责者要给予处分。

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提出防止事故再发生的改进措施,杜绝类似事故发生。

五、施工发生安全质量重大紧急事件处理流程1、开工前应建立质量事故救援应急预案,要对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以及施工单位的救援组织能力、救援设备、救援器材及物品进行检查。

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5篇)

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5篇)

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1、伤亡事故、行车事故、火灾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的最先发现人应当立即将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经过、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急方案及初步原因等,直接或逐级报告公司调度和安全质量监察部。

2、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保护事故现场,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为抢救人员或恢复生产,必须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做好标志,采取摄像、摄影、绘图等方法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重要痕迹、证物等。

3、事故调查(1)、事故发生后,作业队应积极协助公司等上级有关部门严格按“四不放过”原则查清事故的原因和责任,提供事故的有关证据、证词证言,制定并落实事故预防措施。

(2)、作业队应极时协助调查组提出事故调查报告和有关报表。

(3)、急性中毒事故的调查可同时参照《铁路急性职业中毒调查处理规程》(TB/T2320-92)办理。

4、事故处理结案(1)、轻伤事故由作业队____日内提出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报公司批复结案。

(2)、重伤及以上人身伤害事故、行车事故、火灾事故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2)是企业或组织内部制定的一套流程和规定,用于处理发生在工作场所的事故并进行调查。

该制度的目的是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预防事故的发生,并及时采取措施避免类似的事故再次发生。

下面是一个典型的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的步骤:1. 事故报告:任何员工或目击事故的人都有责任及时向主管或安全负责人报告事故。

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员、受伤程度以及目击者的证词。

2. 紧急处理:如果事故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或危险情况,应立即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包括拨打急救电话、疏散人员等。

3. 调查组成:根据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组成专门的调查组进行调查。

调查组应由经验丰富的安全专家、工程师、监督员等人员组成。

4. 调查目的:调查的目的是确定事故的原因,包括直接原因和潜在原因。

直接原因可能是人为失误、设备故障等,而潜在原因可能是工作流程、安全培训不足等。

不安全事件、事故报告制度

不安全事件、事故报告制度

XX大厦改造工程不安全事件﹑事故报告制度1总则1.1 为了保证安全信息渠道畅通,及时掌握工程建设安全状况,提高各施工﹑参建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有利于监督﹑协调做好本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XX大厦改造工程各参建单位。

1.3各单位行政正职是本制度的第一责任人。

2 不安全事件﹑事故范围2.1 安全生产2.1.1发生人身死亡﹑或重大设备损坏事故;2.1.2发生人身重伤,造成人身伤害﹙含急性中毒、中暑﹚及财产损失的火灾事故;2.1.3发生与各单位有关的有人身死亡重伤的交通事故;2.1.4发生施工区域和生活区因不可抗力出现险情或异常情况;2.1.5发生环境污染事件;2.1.6发生施工作业各类人身轻伤事件﹙含急性中毒)2.1.7发生生产施工设备﹑施工区域及临建生活建筑﹑设施发生火灾,经济损失达到1万元;2.1.8发生电力设备、设施、机械损坏﹑经济损失达到10万元及以上事件;2.1.9发生3KV及以上下列恶性电气误操作:带负荷误拉﹙合﹚隔离开关﹑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刀闸﹚﹑带接地线﹙接地刀闸﹚合断路器﹙隔离开﹚;2.1.10发生违章用电造成人员触电、灼烫伤和高处隧落造成轻伤事件;2.1.11发生化学危险用品泄漏等事件;2.1.12发生脚手架垮塌和其他坍塌事件。

2.2其他重大事项2.2.1本工程外供设备交货推迟一个月以上;2.2.2发生严重传染病事件、群体食物中毒事件;2.2.3发生危及本工程安全及本厂安全稳定的突发事件;2.2.4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认为应该报告的重大事项。

3 报告程序及要求3.1 各单位应落实本单位相关报告系统的责任制,保证报告渠道畅通。

3.2 出现第2条款情况时,各单位应向XX大厦改造工程项目部负责人口头或电话报告,并在3小时内向业主上报书面报告。

业主单位根据相关法规向上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隶属归口管理部门报告。

事故、事件报告、调查与处理制度

事故、事件报告、调查与处理制度

事故、事件报告、调查与处理制度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针对和静县新疆华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巴音布鲁克铁矿及所属施工队/班组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事故进行报告、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矿生产安全事故、事件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一、事故等级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和静县安监局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二、工伤事故分类(按照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将工伤事故分为16类)三、工伤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程序1 事故报告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和静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2、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和静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3、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2 事故报告内容伤亡事故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简要经过、简要原因、伤亡情况(伤亡人数)及受伤害人员情况(姓名、年龄、性别、工种、工龄、文化程度、伤害程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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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全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将安全生产落到实处,加强公司的安全监督管理,通过对人身、设备不安全事件的调查分析和处理、统计,总结经验教训,研究事故发生的规律,积极采取预防对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事故调查必须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即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做到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简称:四不放过)。

第三条事故统计报告要即时、如实、准确、完整。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本办法做出降低事故性质标准的解释;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越级反映。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公司属相关部门、单位发生的各类人身、设备不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统计和报告。

第二章事故和异常情况统计分类第六条设备事故和异常情况分特大事故、重大事故、一般事故、一类障碍、二类障碍、异常、未遂事故。

第七条人身事故和异常情况分特大事故、重大事故(死亡事故)、重伤事故、轻伤事故。

第八条各类事故、一类障碍的定性按原国家电力公司2001年1月1日发布实施的《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执行。

第九条二类障碍及以下不安全事件的定性根据公司下发的《二类障碍及以下事故的定性》执行。

第三章事故调查组织第十条发生特大、重大人身事故、死亡事故或特大设备事故由上级有关部门组织调查。

第十一条发生重伤事故由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或指定专人组织安监、技术、人事等有关人员及工会成员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十二条轻伤事故由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

性质严重的,公司安监、技术、人事、工会等人员参加。

第十三条电网事故由电网公司组织调查。

第十四条重大事故及以上设备事故由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或指定专人组织安监、技术人员以及相关部门人员进行调查,技术人员应提供专业技术意见,供领导和安监人员参考。

第十五条一般事故及以下设备事故由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组织调查。

必要时,公司有关专业人员参加。

第四章事故调查程序第十六条保护事故现场。

(一)事故发生后,如有人员伤亡情况,事故部门必须迅速抢救伤员,并派专人严格保护事故现场,未经调查和记录的事故现场,不得任意变动。

(二)发生须上级部门组织调查的事故后,由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负责通知上级主管部门、当地公安部门、安监局、市工会和电网公司,必要时要求派人保护现场。

(三)事故发生后,参加事故调查的有关人员应立即对事故现场和损坏的设备进行照相、录像、绘制草图、收集资料。

(四)因紧急抢修、防止事故扩大等需要变动现场,应经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同意,事故单位应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写出书面记录、保存必要的痕迹、物证等。

第十七条收集原始资料(一)事故发生后,当值值班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在下班离开事故现场前,必须分别如实提供现场情况并写出事故发生和处理经过的原始资料,并打印出有关事故追忆记录,送交事故单位负责人。

(二)事故调查组成立后,事故单位负责人即时将有关材料移交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应根据事故情况查阅有关记录文件,即时整理出分析事故所必需的各种资料和数据。

(三)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及有关人员了解事故的有关情况并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如有故意拖延、刁难、弄虚作假、拒不执行的情况发生,公司将按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调查事故情况(一)人身事故应查明伤亡人员和有关人员的基本情况,事故发生前工作内容、开始时间、许可情况、作业程序、作业时的行为及位置、事故发生的经过、现场救护情况;查明事故场所周围的环境情况、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

(二)设备事故应查明发生的时间、地点、气象情况;查明事故发生前设备和系统的运行情况,事故发生经过,扩大及处理情况。

(三)查明与事故有关的仪表、监控系统、保护掉牌、综合盘光字牌、事故当时的趋势图和保护动作情况等。

(四)了解规程制度是否健全,规程制度本身及其执行中暴露的问题;了解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技术培训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涉及到外委单位时,应了解相关合同或协议。

第十九条分析原因、责任(一)事故调查组在事故调查的基础上,分析并明确事故发生、扩大的直接和间接原因。

分析是否人员违章、过失、失职、违反劳动纪律;“安措”是否得当;事故处理是否正确等。

(二)通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确定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根据其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作用,确定事故发生的主要责任者、次要责任者、事故扩大责任者。

(三)主要责任:工作中违章作业、过失和失职以及领导违章指挥,直接导致事故的发生,并在整个事故中起主导作用者。

(四)直接责任:由于过失、疏忽,直接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发展。

(五)次要责任:由于过失、疏忽,在安全组织措施、安全技术措施等方面安排执行不认真、不严密,未能即时制止事故的发生、发展。

(六)扩大责任:由于违章、过失、失职、违反劳动纪律,安全措施的布置安排、执行不当或发生事故过程中处理不当等,导致了事故的扩大和发展。

(七)主要领导责任:各级领导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因工作计划、安排、组织技术措施不落实,督促、检查、指导不够,导致事故发生。

(八)次要领导责任:各级领导人员,对上级安全生产政策贯彻不力,不落实,对员工安全思想教育不够,对导致事故的发生、发展有一定影响。

第二十条提出防范措施事故调查组应根据事故发生、扩大的原因和责任分析,提出防止同类事故发生、扩大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第二十一条提出人员处理建议(一)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责任确定后,要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由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对下列情况应从严处理:1、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2、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或在调查中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的;3、阻挠或无正当理由拒绝事故调查;拒绝或阻挠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五章统计报告第二十二条事故报告按照时间阶段分为《事故报告》(初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书》(最终报告)和其他不安全情况报告。

事故汇报的时间要求、内容要求按公司《事故即时汇报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事故报告按照事故性质分为《人身伤亡事故报告》(含轻伤)、《设备事故报告》(含异常及以上不安全事件)。

第二十四条发生轻伤事故由事故单位写出《人身伤亡事故报告》;发生重伤事故由公司事故调查组写出《人身伤亡事故报告》和《人身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于次月10日前报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

第二十五条公司组织调查分析的设备事故、障碍,由调查组填写《设备事故报告书》或《设备一类障碍报告书》,于次月10日前报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

第二十六条一个单位发生一起事故(障碍),并伴有人身伤亡时,人身事故和设备事故(障碍)应分别统计报告,多人伤亡时,按一人一填报的原则统计报告。

第六章安全考核第二十七条考核项目特大、重大事故次数,死亡、重伤人数,设备事故次数,安全周期个数。

第二十八条安全记录安全记录为连续无事故的累积天数,安全记录达到100天为一个安全周期。

所有特、重大事故和除以下情况外的一般事故,均应中断事故发生单位的安全记录。

(一)人身轻伤事故。

(二)新投产发电设备和110及以上输变电设备(包括成套性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一年以内发生由于设计、制造、施工安装、调试、集中检修等单位主要责任造成的事故。

(三)发电机因电网安全运行需要设置的安全自动切机装置,由于电网原因造成的自动切机装置动作,使机组被迫停机构成事故者。

若切机后由于人员处理不当或设备本身故障构成事故条件的,仍应中断安全记录。

(四)事先经过上级管理部门批准进行的科学技术试验项目,由于非人员过失造成的事故。

(五)发供电设备因覆冰、暴风、雷击、洪水、火灾、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超过设计标准承受能力而发生的事故。

(六)不可预见或无法事先防止的外力破坏事故。

(七)无法采取预防措施的户外小动物引起的事故。

(八)为了抢救人员生命而紧急停止设备运行构成的事故。

附表1 人身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附表2 重大、特大设备事故调查报告书一般及以下电网、设备事故和人身轻伤等事故调查报告书格式参照上述式样执行。

附表1人身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1、企业详细名称地址电话2、业别隶属关系:直接主管部门3、发生事故日期年月日时分车间(工地、工区、队)4、事故类别主要原因分析5、这次事故伤亡情况:死亡人重伤人轻伤人6、事故的经过和原因:7、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执行措施的负责人、完成期限,以及执行情况的检查人:8、对事故的责任分析和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参加调查的单位和人员(注明职别):10、附件清单(包括图纸、资料、原始记录、笔录、试验和分析计算资料、事故照片、录像等)企业负责人制表人年月日附表2重大、特大设备事故调查报告书1、事故名称:2、事故单位名称:3、事故等级:;事故类别:4、事故起止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5、主设备情况(主设备规范、制造厂、投产日期、最近一次大修日期等):6、事故前工况:7、事故发生、扩大和处理情况:8、事故原因及扩大原因:9、事故损失及影响情况(少发电量、减供负荷、损坏设备、直接经济损失、对重要用户影响等):10、事故暴露问题:11、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执行人和完成期限:12、事故责任分析和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13、参加事故调查组的单位及成员名单和签名:14、附件清单(包括图纸、资料、原始记录、笔录、试验和分析计算资料、事故照片、录像等):事故调查组组长、副组长签名:主持事故调查单位负责人:主持事故调查单位盖章:报出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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