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ep原产地证书模板
《中国—新加坡自贸协定》优惠原产地证样本及填写说明

《中国—新加坡自贸协定》优惠原产地证样本及填写说明1、样本:
2、填写说明:
第一栏:应填写中国出口商的法人全称、地址(包括国家)。
第二栏:应填写新加坡收货人的法人全称、地址(包括国家)。
第三栏:应填写运输方式、路线,并详细说明离港日期、运输工具的编号及卸货口岸。
第四栏:由进口方海关在相应的栏目内标注(√)。
第五栏:应填写项目号码。
第六栏:应填写唛头及包装号码。
第七栏:应详细明包装数量及种类。
详细列明每种货物的商品描述,以便于海关查验时识别。
商品描述应与发票所述及《协调制度》的商品描述相符。
如果是散装货,应注明“散装”。
第七栏的每种货物应填写《协调制度》八位或十位数编码。
第八栏:若货物符合原产地规则,出口商必须按照下列表格中规定的格式,标明其货物享受优惠关税待遇所依据在原产地标准:
第九栏:毛重应填写“千克”。
可依惯例填写其他计量,如体积、数量等,以准确反映其数量。
FOB价格应在此栏中注明。
第十栏:应填写发票号码及发票的日期。
第十一栏:出口商授权的手签人填写、并盖章。
第十二栏:本栏由签证机构签名、盖章。
rcep原产地证书模板

rcep原产地证书模板RCEP原产地证书模板是指在自由贸易区内征收关税和非关税措施的证明。
RCEP原产地证书模板由进口国或地区的海关部门或相关机构签发,证明进口商品来自自由贸易区内的原产地。
以下是一份高质量的RCEP 原产地证书模板:RCEP原产地证书编号:____________出口国/地区:____________货物出口日期:____________进口国/地区:____________货物名称:____________货物规格/型号:____________条形码/货物编号:____________出口国/地区产商/生产商名称和地址:____________产品制造工艺(详细说明):____________自由贸易区内的原料/组件: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商名称和地址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货物证明书编号:_____________授权出口国/地区的海关/机构证明,申请人的进口国/地区的货物原产地符合RCEP自由贸易区政策,且在RCEP规定的原产地证明条件下:1.此货物完全在自由贸易区内生产制造/生产制造。
2.此货物在自由贸易区外的生产制造过程中可能涉及到外部原料或者组件的投入,但是所有的物料或者组件来源于与出口国/地区建立了RCEP的自由贸易区国家。
3.对于涉及到国外操作所导致的附属能源,如油、脂、油脂、燃料等,则可以涵盖在这项优惠政策之外。
4.在法律层面上能够证明货物原产地符合RCEP的相关条款。
此证书不排除进口国/地区根据法律法规对货物原产地进一步审查的权利。
授权的出口国/地区的海关/机构的代表:_____________签名: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解释说明:根据RCEP自由贸易区政策的相关规定,上述货物,由于其原产地符合RCEP自由贸易区的相关要求,享有减免相关关税和非关税措施的优惠,该证书是出口国/地区的海关/机构的正式授权证明。
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样本及背页填制说明(中文版)

附件2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1依照《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签发的原产地证书应当自出口方签发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背页说明第 1 栏:详细填写中国或哥斯达黎加的出口商依法登记的名称、地址。
第2 栏:详细填写生产商依法登记的名称、地址(包括国家)。
如果证书包含一家以上生产商的商品,应详细列出其他生产商依法登记的名称、地址(包括国家)。
如果出口商或生产商希望对信息予以保密,可以填写“应要求提供给主管机构或授权机构”。
如果生产商和出口商相同,应填写“同上”。
如果不知道生产商,可填写“不知道”。
第 3 栏:详细填写中国或哥斯达黎加的进口商(收货人)依法登记的名称、地址。
第 4 栏:应据所知填写运输方式及路线,详细说明离港日期、运输工具编号、装货口岸和卸货口岸。
第5 栏:可以填写顾客订货单号码,信用证号码等其他信息。
如果发票是由非缔约方经营者开具的,则应在此栏详细注明货物原产国生产商依法登记的名称、地址和国家。
第 6 栏:填写项目号,项目号不得超过20项。
第 7 栏:应填写唛头及包装号。
第8 栏:详细列明包装数量及种类。
详列每种货物的货品名称,以便于海关关员查验时加以识别。
货品名称应与发票及《协调制度》上的商品描述相符。
如果是散装货,应注明“散装”。
在商品描述末尾加上“***”(三颗星)或“\”(结束斜线符号)。
第 9 栏:对应第8栏中的每种货物填写《协调制度》六位数税则归类编码。
第10 栏:若第8栏中的货物符合原产地规则,出口商必须按照下表所示方式申明货物享受优惠待遇所依据的原产地标准。
原产地标准在第四章(原产地规则及相关操作程序)和附件3(产品特第11 栏:对第8栏中的每种货物应填写毛重(用“千克”衡量)或用其他计量单位衡量的数量。
可依照惯例,采用其他计量单位(例如,体积、件数等)来精确地反映数量。
第 12 栏:应填写第8栏中货物所对应的发票号码、发票日期及发票价格。
第13 栏:本栏目必须由出口商填写、签字并填写日期。
RCEP原产地证书模板中英文

附件3原产地证书格式以上是原产地证书的模板,可以填制之后用于和国外客户确认,希望能帮助到您!OVERLEAF NOTES1. CONDITIONS: To be eligible for the preferential tariff treatment under the 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 Agreement (the Agreement), goods should:a. fall within a description of goods eligible for concessions in the importing Party; andb. comply with all relevant provisions of Chapter 3 (Rules of Origin) and if applicable, Article 2.6 (Tariff Differentials) of Chapter 2 of the Agreement.2. EXPORTER AND CONSIGNEE/IMPORTER: Provide details of the exporter of the goods (including name, address and country) and consignee/importer (including name,address, and country) in Box 1 and Box 2, respectively.3. PRODUCER: Provide the details of the producer of the goods (including name, address and country) in B ox 3, if known. In case of multiple producers, indicate “SEE BOX 8” inBox 3 and provide the details in Box 8 for each item. If the producer wishes the information to be confidential, it is acceptable to state "CONFIDENTIAL", however, the producer information may be available to the competent authority or authorised body upon request. In case the details of the producer are unkn own, it is acceptable to state “NOT AVAILABLE”.4. DESCRIPTION OF GOODS: The description of each good in Box 8 should be sufficiently detailed to enable the products to be identified by the customs officer examiningthem.5. HARMONIZED COMMODITY DESCRIPTION AND CODING SYSTEM (HS): The HS should be at the 6-digit level of the exported product and based on Annex 3A of theAgreement.6. ORIGIN CONFERRING CRITERIA: For the goods that meet the origin conferring criteria, the exporter should indicate in Box 10 of this Form, the origin conferring criteria met,in the manner shown in the following table:7. EACH GOOD CLAIMING PREFERENTIAL TARIFF TREATMENT QUALIFIES IN ITS OWN RIGHT:It should be noted that all the goods in a consignment qualifiesseparately in their own right.8. RCEP COUNTRY OF ORIGIN: The RCEP country of origin should be indicated separately for each good in the manner shown in the following table:Notes:Notwithstanding the above, under paragraph 6of Article 2.6 of Chapter 2 of the Agreement the importer is allowed to make a claim for preferential tariff treatment at either: - the highest rate of customs duty the importing Party applies to the same originating good from any of the Parties contributing originating materials used in the production of such good, (Article 2.6.6(a)), or- the highest rate of customs duty that the importing Party applies to the same originating good from any of the Parties (Article 2.6.6(b)).When the RCEP country of origin cannot be ascertained, based on the information provided by the exporter/producer and importer, indicate the name of the Party with the highest rate of customs duty followed by “ * ” if the Article 2.6.6(a) of Chapter 2 of the Agreement is being used or “ ** ” if the Articl e 2.6.6(b) of Chapter 2 of the Agreement is being used.For example: Australia * or Indonesia **.9. FOB VALUE: The FOB value in Box 12 only needs to be provided when the Regional Value Content criterion is applied in determining the originating status of goods.10. INVOICES: Indicate the invoice number and date for each item. If multiple invoices are used, indicate the invoice number and date for each item. The invoice is the one issuedfor the importation of the good into the importing Party. In cases where invoices used for the importation are not issued by the exporter or producer, in accordance with Article 3.20 of Chapter 3 of the Agreement, the “Third-party invoicing” box in Box 17 should be ticked ( ), and the name and country of the company issuing the invoice should be provided in Box 14.11. BACK-TO-BACK CERTIFICATE OF ORIGIN: In the case of a back-to back Certificate of Origin issued in accordance with Article 3.19 of Chapter 3 of the Agreement, the“Back-to-back Certificate of Origin” box in Box 17 shoul d be ticked ( ), and the original Proof of Origin reference number, date of issuance, issuing country, RCEP country of origin of the first exporting Party, and, if applicable, approved exporter authorisation code of the first exporting Party should be indicated in Box 14.12. ISSUED RETROACTIVELY: Where a Certificate of Origin is issued retrospectively in accordance with paragraph 8 of Article 3.17 of Chapter 3 of the Ag reement, the “ISSUEDRETROACTIVELY” box in Box 17 should be ticked ( ).13. CERTIFIED TRUE COPY: Where a certified true copy of the original Certificate of Origin is issued in accordance with paragraph 9 of Article 3.17 of Chapter 3 of theAgreement, the words “CERTIFIED TRUE COPY” and the date of issuance of the certified true copy should be indic ated in Box 14.14. FOR OFFICIAL USE: The customs authority of the importing Party may indicate ( ) in the relevant box in Box 5 in accordance with their domestic laws and regulations.15. REMARKS: Box 14 should only be filled out when necessary and contain information including as specified in Paragraphs 10, 11, and 13 of the Overleaf Notes.中文背页说明1. 条件:为享受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以下简称“协定”)下优惠待遇,货物需为:(1)进口国可享受关税减让的产品;及(2)符合协定第三章(原产地规则)相关条款的要求,如适用,还应符合第二章第六条关税差异的要求。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格式及背页说明

附件2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将于2004年1月启动相关谈判)附件2正本(第一副本/第二副本/第三副本)背页说明1.为享受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关税协议下优惠待遇而接受本证书的成员国:文莱、柬埔寨、中国、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2.条件:出口至上述任一成员国的货物,享受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关税协议下优惠待遇的主要条件是:必须是在目的国可享受关税减让的货物;必须符合货物由任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成员国直接运至一进口成员国的运输条件,但如果过境运输、转换运输工具或临时储存仅是由于地理原因或仅出于运输需要的考虑,运输途中经过一个或多个非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成员国境内的运输亦可接受;以及必须符合下述的原产地标准。
3.原产地标准:出口到上述国家可享受优惠待遇的货物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之一:符合原产地规则第三条规定,在出口成员国内完全获得的产品;除上述第(1)项的规定外,为实施中国—东盟原产地规则第二条(二)款的规定,使用原产于非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成员国或无法确定原产地的材料、零件或产物生产和加工产品时,所用材料、零件或产物的总价值不超过生产或获得产品离岸价格的60%,且最后生产工序在该出口成员国境内完成;符合中国—东盟原产地规则第二条规定的原产地要求的产品,且该产品在一成员国用作生产在其他一个或多个成员国可享受优惠待遇的最终产品的投入品,如最终产品中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成分总计不少于最终产品的40%,则该产品应视为原产于对最终产品进行生产或加工的成员国;或符合中国—东盟原产地规则附件二的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的产品应视为在一缔约方进行了充分加工的货物。
若货物符合上述标准,出口商必须按照下列表格中规定的格式,在本证书第八栏中标明其货物申报享受优惠待遇所根据的原产地标准:4.每一项商品都必须符合规定:应注意一批货物中的所有货品都必须各自符合规定,尤其是不同规格的类似商品或备件。
亚太贸易协定优惠原产地证书填制说明

《亚太贸易协定》优惠原产地证书填制说明《亚太贸易协定》优惠原产地证书(以下简称亚太证书)共有十二栏, 各栏的填写方法如下:产地证标题栏(右上角),填上签证当局所规定的证书号。
具体规定如下:A、证书号码示意图如下:* ** ********* ****┬┬─┬──┬─│││└────企业自编流水号(4位)││││││││└────企业注册号(9位)│││││││└─────────年份末二位数(2位)│└───────证书识别代码:亚太证书为B(1位)例如:证书号B063800000050045是注册号为380000005的单位2006年办理的第45票亚太证书。
B、签证当局已经签发的证书,申报单位如需要更改,须提出更改申请,并退还原签发证书。
更改证的号码与新证的编码规则一致,但改变流水号。
C、如原签发的证书遗失,经签证当局同意重发证书,重发证的号码与新证的编码规则一致,但改变流水号。
第一栏:出口商的名称,地址,国别例如:NINGBO SKYLAND GROUP CO.,LTD.ROOM 1209,ZHONGSHAN MANSION,93 EAST ZHONGSHANROAD,NINGBO CHINA注意:此栏是带有强制性的,应填明中国境内的出口商详细地址,包括街道名、门牌号码等。
出口商必须是已办理产地注册的企业,且公司英文名称应与检验检疫局注册备案的一致。
此栏切勿有香港、台湾等中间商出现。
第二栏: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国家例如:DCC CORPORATIN12345BL 3LT, 693-2, GOJAN-DONGNAMDONG-KU, INCHEON, KOREA注意:一般应填《亚太协定》成员国最终收货人名称(即信用证上规定的提单通知人或特别声明的收货人),此栏不能填香港、台湾等其他中间商的名称,在特殊情况下,此栏也可填上TO ORDER 或TO WHOM IT MAY CONCERN。
第三栏:供签证当局使用此栏由签证当局填写,申请单位应将此栏留空。
原产地证明书样本

原产地证明书样本原产地证明书样本---1. 证明书概述原产地证明书是由出口国或地区的相关部门或机构签发的一种证明文件,用以证明货物的原产地信息。
原产地证明书是国际贸易中非常重要的文件之一,有助于保护和维护贸易双方的权益。
本文将提供一个原产地证明书的样本,以供参考。
2. 原产地证明书样本2.1. 证明书头部```markdown原产地证明书```2.2. 证明书正文```markdown1. 贸易发票编号- 编号:[贸易发票编号]2. 出口商信息- 出口商名称:[出口商名称] - 注册地址:[出口商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出口商邮政编码] - [出口商]- [出口商]3. 进口商信息- 进口商名称:[进口商名称] - 注册地址:[进口商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进口商邮政编码] - [进口商]- [进口商]4. 收货人信息- 收货人名称:[收货人名称] - 注册地址:[收货人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收货人邮政编码] - [收货人]- [收货人]5. 发货日期- 日期:[发货日期]6. 运输方式- 运输方式:[运输方式]- 船名/航班号:[船名/航班号]- 港口/机场:[港口/机场]- 装货港/机场:[装货港/机场]- 卸货港/机场:[卸货港/机场]7. 货物信息- 品名:[货物品名]- 规格型号:[货物规格型号]- 数量:[货物数量]- 单位:[货物单位]- 总价值:[货物总价值]8. 原产地证明- 原产国(地区):[原产国(地区)]- 纳入协议/条约:[纳入协议/条约]- 证明方式:[证明方式]- 证明内容:[证明内容]9. 其他声明事项[其他声明事项]```2.3. 证明书尾部```markdown10. 证明人签章- 出口商签章:[出口商签章]- 进口商签章:[进口商签章]- 监造人签章:[监造人签章]```---> 注意:以上只是一个原产地证明书的样本,实际使用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填写。
中国新西兰自贸协定优惠原产地证样本及填写说明

《中国—新西兰自贸协定》优惠原产地证样本及填写说明1、样本:原产地证书正本2、填写说明:第1栏:填写出口商详细的依法登记的名称、地址(包括国家)。
第2栏:此栏填写生产商详细的依法登记的名称、地址(包括国家)。
如果出口商或生产商希望对信息予以保密,可以填写“应要求提供给授权机构(Available to theauthorized body upon request)”。
如果生产商和出口商相同,应填写“同上(SAME)”。
如果不知道生产商,可填写“不知道(UNKNOWN)”。
第3栏:填写收货人详细的依法登记的名称、地址(包括国家)。
第4栏:填写运输方式及路线,详细说明离港日期、运输工具的编号、装货口岸和卸货口岸。
第5栏:不论是否给予优惠待遇,进口国海关当局必须在相应栏目标注(√)。
第6栏:可以填写顾客订货单号、信用证号等其他信息。
第7栏:填写项目号,但不得超过20项。
第8栏:填写唛头及包装号。
第9栏:详细列明包装数量及种类。
详列每种货物的货品名称,以便于海关关员查验时加以识别。
货品名称应与发票上的描述及货物的协调制度编码相符。
如果是散装货,应注明“散装”。
(当商品描述结束时,系统自动加上“***”(三颗星)或“\”(结束斜线符号))。
第10栏:对应第9栏中的每种货物填写协调制度税则归类编码,以六位数编码为准。
第11栏:若货物符合原产地规则,出口商必须按照下表所示方式,在本证书第11栏中第12来精确地反映数量。
第13栏:应填写发票号、发票日期及发票价格。
第14栏:填写签字的地点及日期。
对于中国出口的货物,本栏必须由货物出口商填写、签字并填写日期,对于新西兰出口至中国的货物,不必填写此栏。
15栏:本栏必须由授权机构的授权人员填写、签字、填写签证日期并盖章。
1如果货物适用附件1所规定的区域价值成分(RVC)要求,应注明百分比。
3、原产地声明:中文样本仅供参考原产地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声明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打印姓名及职务)出口商/生产商/出口商及生产商(不适用的部分请划去)兹声明发票__________________(填写发票号)所列货物原产自中国/新西兰(不适用的部分请划去)且货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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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EP原产地证书模板
一、什么是RCEP原产地证书
RCEP原产地证书是指根据《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简称RCEP)的规定,由出口国的相关机构出具的用于证明商品原产地的证书。
RCEP原产地证书的作用在于享受协定所提供的优惠关税或其他贸易便利。
二、RCEP原产地证书的重要性
RCEP原产地证书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享受关税优惠
RCEP协定规定,协定各方在贸易中可以享受相互之间的关税优惠。
而要享受这些优惠,就需要提供符合RCEP要求的原产地证书。
原产地证书的有效性直接关系到企业是否能够合法享受关税优惠,从而提高贸易竞争力。
2. 促进贸易便利化
RCEP原产地证书的使用可以帮助企业减少进出口商品的关税缴纳、加快通关速度等。
在国际贸易中,通关速度是决定交货期的关键因素,而RCEP原产地证书的使用可以加快通关速度,提高贸易的便利性,降低贸易成本。
3. 防止非法商品流入市场
RCEP原产地证书的使用可以有效防止非法商品流入市场。
原产地证书的核查可以确保商品的真实原产地,防止偷漏税和偷运等不法行为。
通过使用原产地证书,国家可以加强对商品流向的监管,保护国内市场的正常秩序,维护国家的贸易安全。
三、RCEP原产地证书的填写要求
RCEP原产地证书的填写要求相对较为复杂,下面是具体的填写要求和注意事项:
1. 证书标题和标志
RCEP原产地证书的标题应该明确标明其身份,例如”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原产地证书”等。
证书上应该有明确的标志,如RCEP协定的标志以及出口国的标
志等。
2. 证书号码和日期
每张RCEP原产地证书都应有唯一的证书号码和填写日期。
证书号码应该由出具机
构根据一定规则自行设定,以保证其唯一性。
填写日期应为证书签发日期。
3. 出口国和进口国的信息
RCEP原产地证书上应明确标注出口国和进口国的信息。
出口国信息包括出口国的
名称、地址、电话、传真等联系方式。
进口国信息包括进口国的名称、地址等。
4. 申报人和生产商的信息
申报人是指出口商或其委托的权限追溯机构。
生产商是指实际生产商品的企业或个人。
RCEP原产地证书上需要明确标注申报人和生产商的信息,包括名称、地址、
电话、传真等联系方式。
5. 商品的详细信息
RCEP原产地证书上需要提供商品的详细信息,包括商品名称、商品编码、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
另外,还需要提供关于原料和成品生产过程的详细描述,以便核实商品的原产地。
6. 原产地证明
RCEP原产地证书上需要提供原产地证明。
原产地证明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提供:证明文件、生产过程及企业间商品交流文件等。
根据不同的商品和产地,原产地证明的具体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写。
四、RCEP原产地证书的申请和使用流程
RCEP原产地证书的申请和使用流程如下:
1. 准备材料
申请RCEP原产地证书之前,需要准备相关的材料,包括企业资质证明、商品相关
证明、申请表格等。
2. 填写申请表格
根据申请表格要求,填写申请表格,包括企业信息、商品信息、原产地证明等内容。
3. 递交申请
将填好的申请表格和相关证明材料递交给相关机构进行审核和审批。
4. 审核和审批
相关机构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审批,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5. 签发证书
经过审核和审批后,相关机构会签发RCEP原产地证书,并寄送给申请人。
6. 证书使用
申请人在进行货物出口时,需将RCEP原产地证书随货物一起提交给海关等相关部
门进行查验,以享受关税优惠和贸易便利化。
五、RCEP原产地证书的维护和管理
RCEP原产地证书的维护和管理非常重要,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1. 注意证书的有效期
RCEP原产地证书具有一定的有效期限,过期的证书将无法享受相关优惠待遇。
因此,企业需要注意证书的有效期,并及时进行申请和更新。
2. 做好证书的保存和备份
RCEP原产地证书是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重要凭证,需要妥善保存和备份。
企业可以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证书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3. 定期进行自查和自评
企业可以定期进行自查和自评,确保所申请和使用的原产地证书符合相关规定。
如有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应及时进行纠正和整改。
4. 加强培训和知识更新
企业可以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对RCEP原产地证书的认识和了解,及时掌握最新的政策要求,确保操作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六、结论
RCEP原产地证书在促进跨境贸易、降低贸易成本、保护国内市场等方面担任着重要的角色。
企业应遵循相关的填写要求和使用流程,做好证书的维护和管理工作,以充分发挥原产地证书的作用,提升自身的竞争力和贸易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