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汉东《知识产权法》配套题库-课后习题(商标权的内容、取得与终止)【圣才出品】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配套题库-章节题库(著作权的内容)【圣才出品】

第4章著作权的内容一、概念题1.著作人身权(上交1999年研)、著作人格权(人大2007年研)答:著作人身权,又称精神权利或者人格权等,是指作者或者著作权原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的非财产性权利。
著作人身权不仅包含有身份权性质的权利,同时也包含有人格权性质的权利。
不能简单地将著作人身权定性为纯身份权或纯人格权。
如作者身份权是一种身份权,而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则为人格权。
著作人身权的特征包括:无期限性、不可分离性和不可剥夺性。
著作人格权,又称著作精神权利,是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或者密不可分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
我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至四款对著作人格权的内容作了明确规定,具体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等四项权能。
著作权人格权的实质是人身关系在著作权上的具体反映,它是独立于著作权产权而存在的,本身没有财产内容。
2.署名权(北科2011年研)答: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的权利,是指作者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著作权人在自己创作的作品上署名可以是真名,也可以是笔名、艺名,还可以是假名、化名,甚至可以放弃署名,不管著作权人采取什么方式署名,他都有拒绝其他任何未参与该创作的人员要求署名的权利。
署名权属著作权人的人身权利范畴,其权利不能转让、抵押、继承、赠与,一部作品产生的署名权,归创作人永远享有。
3.署名权与姓名权(中南财大2009年研)答:署名权与姓名权都是私权,关于二者的比较具体阐述如下:(1)署名权与姓名权的概念署名权,即为表明作者身份而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署名”就是在作品上签署作者的姓名或者名称,署名的法律意义在于表明作者身份,确认作品是由作者创作的事实,在没有相反证明的情况下,在作品上署名的人就是作者。
署名权是作者最基本、最重要的人身权利,处于《著作权法》的严格保护之下。
姓名权是自然人依法获得姓名并从中受益的人格权,同健康权、生命权、肖像权、自由权并列,且同属《民法通则》的保护范畴。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配套题库-章节题库(商标及商标法概述)【圣才出品】

第18章商标及商标法概述一、概念题1.商标第二含义(清华大学2011年研)答:商标“第二含义”,是指直接表达商品或者服务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产地等特点的叙述性文字、图形等或其组合,经过长期使用后,产生了原叙述性含义以外的、具有标示商品或者服务特定来源功能的新含义。
它实际上是由被禁止用作商标的叙述性文字或者图形等转化而来,是受传统商标法保护以外的商业标志。
显著性是商标的本质特征,同商标固有的显著性相比,商标的“第二含义”是通过使用取得商标的显著性的。
2.服务商标(江西财经大学2007年研;南开大学2006年研)答:服务商标是指提供服务的经营者,为将自己提供的服务与他人提供的服务相区别而使用的标志。
服务商标由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构成。
如用于宾馆业的“香格里拉”标记,用于快餐业的“麦当劳”、“肯德基”标记。
服务商标是第三产业迅速发展的产物,早在1883年缔结的《巴黎公约》中就写进了保护服务标记的内容,但当时却没有把它放在与商品商标等同的位置,未要求成员国必须给服务标记以注册保护。
所以,成员国国内法对于服务标记是可以自由确定保护方式的。
3.联合商标(北邮2009年研;南开大学2005年研)答:联合商标是指同一企业在同一或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近似商标。
其中一个指定为正商标,其他近似的商标一起构成具有防卫性质的辅助商标。
联合商标中首先注册的或者主要使用的为主商标,其余的则为辅助商标。
因联合商标作用和功能的特殊性,其中的某个商标闲置不用,不致被国家商标主管机关撤销。
由于联合商标相互近似的整体作用,因此,联合商标不得跨类分割使用或转让。
4.防御商标(北科2009年研;人大2007年研;北邮2006年研)答:防御商标是指同一商标所有人把自己的商标同时注册在其他非同种或非类似的商品上的商标。
如“海尔”商标可以在家用电器之外的其他商品,甚至所有类别商品上进行注册,以阻止他人的注册和使用。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配套题库-课后习题(专利权的主体及权利归属)【圣才出品】

第13章专利权的主体及权利归属1.专利权人的权利包含哪些内容?答:(1)独占权①制造权。
指专利权人拥有自己生产制造专利文件中记载的专利产品的权利。
②使用权。
使用权包括对专利产品的使用权和专利方法的使用权。
非经专利权人的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其专利产品或专利方法。
③许诺销售权。
许诺销售是指销售前的推销或促销行为,包括通过广告、订单、发布消息等手段表示销售专利产品的行为。
④销售权。
指销售专利产品的权利。
⑤进口权。
指为生产经营目的将专利产品或由专利方法直接生产的产品由一国境外输入该国境内的权利。
(2)许可实施权①许可实施权许可实施权是指专利权人(许可方),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允许他人(被许可方)在一定条件下使用其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的全部或者部分技术的权利。
②许可规则许可他人实施专利,应当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由被许可方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
除另有约定外,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
专利权人的许可实施权受到一定的限制。
③许可方式专利实施许可的方式有多种,比如独占许可、独家许可、交叉许可、分许可和普通许可等,在技术贸易中专利许可证贸易应用广泛。
④专利权共有人的许可实施权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由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共有,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
(3)转让权转让权包括专利申请权的转让和专利权的转让,转让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合同转让;另一种是继承转让。
同时,转让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手续。
(4)标记权专利权人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或专利号的权利。
2.专利权人负有哪些义务?答:权利与义务是相对存在的,专利权人享受权利的同时也要承担一定的义务。
(1)缴纳专利费用的义务a.专利申请人在申请专利时要缴纳各种申请费用。
b.在专利授权后,专利权人应当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通知的日期内缴纳规定的年费。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配套题库-章节题库(总 论)【圣才出品】

第1编总论一、概念题1.知识产权与无形财产权(中南财大2007年研)答:知识产权与无形财产权的比较主要阐述如下:(1)知识产权与无形财产权的概念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广义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邻接权、商标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地理标记权、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各种权利。
狭义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含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三个主要组成部分。
法律意义上的无形财产权可以包括以下三类:①创造性成果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业秘密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等。
②经营性标记权,包括商标权、商号权、地理标记权、其他与制止不正当竞争有关的识别性标记权等。
③经营性资信权,包括特许经营权、信用权、商誉权等。
(2)知识产权与无形财产权的关系在精神领域的民事权利范畴里,可以说无形财产权(或称无体财产权)是与知识产权相当的另一称谓,二者具有同等的内涵,但外延却明显不同,前者比后者具有更大的包容性。
2.知识产权与所有权(中南财大2008年研)答:知识产权与所有权的比较具体阐述如下:(1)知识产权与所有权的概念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广义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邻接权、商标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地理标记权、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各种权利。
狭义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含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三个主要组成部分。
所有权是指权利人对其所有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2)知识产权与所有权的关系知识产权与所有权均是绝对权,但知识产权是新型的有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无形财产权。
权利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区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本质特性。
知识产权的客体即知识产品(或称为智力成果),是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
知识产品之无形是相对于动产、不动产之有形而言的,它具有不同的存在、利用、处分形态。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配套题库-课后习题(著作权的内容)【圣才出品】

第4章著作权的内容1.如何理解著作权内容的双重性?答:著作权内容的双重性是指著作权中既包括人身权方面的内容,也包括财产权方面的内容,具有人身与财产的双重属性。
(1)著作权中人身权方面的内容著作人身权,又称著作精神权利,是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或者密不可分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
著作人身权的实质是人身关系在著作权上的具体反映,它是独立于著作财产权而存在的,本身没有财产内容。
易言之,作者行使人身权利不会直接带来经济利益,但人身权并不排斥作者因作品被使用而享受的财产权利。
一般认为,它不能转让、剥夺或继承。
在我国,著作人身权主要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2)著作权中财产权方面的内容著作财产权,又称著作经济权利,是著作人身权的对称,指作者及传播者通过某种形式使用作品,从而依法获得经济报酬的权利。
它具有一定的时间性,在著作权的有效期限内,作者的著作财产权可以依法继承、转让和许可他人使用。
著作财产权的内容,就是著作财产权所包括的具体权能。
具体来说,著作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2.著作人身权是人格权还是身份权?答:身份是民事主体在特定社会关系中所处的稳定地位,以及由此所产生的与其自身不可分离,并受法律保护的利益。
而身份权则是指民事主体基于特定身份关系并由其专属享有,以其体现的身份利益为客体,为维护该种关系所必需的权利。
身份权不是民事主体生而固有的权利,而人格权则是民事主体生而固有的、不可让渡的权利。
著作人身权在日本著作权法中直接被称为“著作人人格权”,即这种权利随着作品的创作完成而与作者形成紧密关系。
但英国版权法使用“作者或导演身份权”的名称,若将作品比做作者的孩子,那么作者对作品的权利有如父母与子女之身份关系。
因此,著作人身权不仅包含有身份权性质的权利,同时也包含有人格权性质的权利。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配套题库-课后习题(商标权的保护)【圣才出品】

第23章商标权的保护1.何谓商标的反向假冒?答:(1)商标的反向假冒,是指假冒者将他人带有注册商标的商品买来后,撤掉原来的注册商标,换上假冒者自己的商标,再把商品投向市场的行为。
(2)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他人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在国外被称为商标的反向假冒。
这是我国《商标法》2001年修改后新增加的一项内容。
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在其商标法中将反向假冒认定为商标侵权行为。
2.简述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方式。
答: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包括:(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①商标相同,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二者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即指从一般消费者的角度看,凭视觉判断所对比的商标大体上差别不大,就构成商标相同。
②商标近似,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的商品(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商标的反向假冒,是指假冒者将他人带有注册商标的商品买来后,撤掉原来的注册商标,换上假冒者自己的商标,再把商品投向市场的行为。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①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②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③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④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将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配套题库-章节题库(商标权的内容、取得与终止)【圣才出品】

第21章商标权的内容、取得与终止一、概念题1.商标权与商标专用权(武汉理工2007年研)答:关于商标权与商标专用权具体阐述如下:(1)两者的概念商标权是商标所有人依法对其商标所享有的专有使用权。
我国实行注册在先原则,即商标权的取得根据注册原则确定。
我国《商标法》第三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因此,在我国,商标权实际上是指注册商标专用权。
商标专用权的具体内容:①包括专有使用权,即商标所有人对自己的注册商标享有排他性的独占使用权;②收益权,亦即许可权,商标权人通过将商标许可他人使用而自被许可人获得对价或报酬的权利,此即学说上的许可权;③处分权,包括转让、出资、质押和抛弃。
(2)两者的关系商标权是商标专用权的简称,是商标注册人依法支配其注册商标并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包括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的排他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续展权和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
2.商标权与著作权(中南财大2010年研)答:关于商标权与著作权具体阐述如下:(1)商标权与著作权的概念①商标权是商标所有人依法对其使用的商标所享有的权利,而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或经营者用来标明自己、区别他人同类商品的标志。
②著作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
(2)二者之间的比较①著作权和商标权在取得保护的方式上有所不同。
作品只要是各自独立完成,不论它们之间是否相同、类似,都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而商标权则不同,凡与已注册的同类商品或类似商品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标识,依照各国的商标法往往不能取得专用权。
②著作权和商标权在一定情况下还可能发生交叉关系,即商标设计图案既可以作为商标受商标法的保护,也可以构成一件艺术作品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③著作权和商标权也可能发生抵触,即未经他人同意以其作品作为商标标识时,则可能侵犯他人的著作权。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配套题库-课后习题(商标权的利用)【圣才出品】

第22章商标权的利用1.何谓商标权的使用?答:对商标权的使用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理解:(1)概念商标权的使用是商标权人基于其对商标所享有法定权利而对其进行支配和利用的一种事实状态。
对注册商标的使用既是商标权人的权利也是其义务。
因为如果将注册商标长期搁置不用,不仅其本身的作用无法体现,而且还会对他人在同类商品上申请注册相同或近似的商标造成困难。
(2)商标权使用的意义只有通过不断的使用,商标才会显示出其价值,体现出其权利的存在,并为商标注册人带来经济利益。
我国《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注册商标连续3年不使用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
对注册商标连续3年不使用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并说明有关情况。
(3)商标权使用的方式①注册人自己使用。
如在商品或其外包装上使用,在商业文件、发票、说明书上使用,在商品的广告宣传上、展览会上或其他业务活动中的使用等。
②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
2.商标权许可的种类有哪些?答:商标权许可的种类主要有:(1)独占使用许可①独占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也不得许可他人在该约定地域和时间使用该注册商标。
②独占使用许可具有排他性;同时被许可人还可以行使禁止权,他人如果实施了侵犯商标权的行为,被许可人可以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2)排他使用许可排他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可以使用该注册商标,但不得另行许可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
(3)普通使用许可普通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可自行使用该注册商标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三种许可的方式所涉及的权利和义务内容有所差别,当事人在订立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时,应当对许可的种类、期限、地域和方式等作出具体的约定,以免日后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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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商标权的内容、取得与终止
1.简述商标权的概念和特征。
答:(1)概念
商标权是商标所有人依法对其商标所享有的专有使用权。
我国实行注册在先原则,即商标权的取得根据注册原则确定。
我国《商标法》第三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由此可见,在我国,商标权实际上是指注册商标专用权。
(2)特征
①国家授予性
商标权经过申请人的申请,在国家主管机关审批、核准公告之后才能获得。
商标权是国家授予的,不是自动取得的。
②权利内容的单一性
商标权尽管是一种民事权利,但其权利内容比较单一,没有人身权,只有财产权;关于商标的设计而产生的人身权利,属于著作权法调整的范畴。
③时间的相对永久性
商标权是一种知识产权,其保护期也有时间的限制。
但对商标权人而言,只要每次有效期届满前及时申请商标续展,该注册商标就可能永远被保护。
而专利权和著作权的保护期一旦届满,其智力成果就进入公有领域,权利人丧失专用权。
与专利权和著作权相比,商标权可以说在时间上是一种相对永久权。
2.简述商标权的内容。
答:商标权的内容包括:
(1)使用权,即商标权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充分支配和完全使用的权利。
商标权人可以在其注册商标所核定的商品上独自使用该商标,并取得合法利益,也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将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或许可他人使用。
(2)禁止权,即商标权人禁止他人未经其许可擅自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
商标权具有与财产所有权相同的属性,即不受他人干涉的排他性,具体表现为禁止他人非法使用、印制注册商标及其他侵权行为。
(3)使用权与禁止权的区别
①使用权涉及的是注册人使用注册商标的问题,注册人行使使用权时受到两方面限制:
a.只限于商标主管机关核定使用的商品,而不能用于其他类似的商品;
b.只限于商标主管机关核准注册的文字、图形,而不能超出核准范围使用近似的文字、图形。
②禁止权涉及的是对抗他人非法使用注册商标的问题。
禁止权的效力涉及以下四种情形:
a.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相同的商标;
b.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
c.在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
d.在类似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
3.简述商标权的取得。
答:商标权的取得包括商标权的原始取得和商标权的继受取得。
(1)商标权的原始取得
原始取得又称直接取得,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所享有的商标权,是首次产生的,不以他人既存的权利和意志为依据而取得的权利。
商标权的原始取得的原则包括:
①注册原则,是指商标权的取得必须通过注册方式才能获得;
②使用原则,是指商标权必须通过商标的使用而获得;
③混合原则,是指注册原则和使用原则并行,通过两种途径都可以获得商标权。
(2)商标权的继受取得
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是指商标所有人在原来商标权的基础上取得商标权,而不是最初的直接获得。
继受取得有以下两种方式:
①受让人根据商标权转让合同而取得;
②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的规定而取得。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权的原始取得,应当按照商标的申请注册程序办理;商标权的继受取得,也应当按照注册商标转让程序办理,只有这样才能取得商标专用权。
4.试述我国商标法规定的商标保护期限。
答:我国商标法对商标保护期限的规定如下:
(1)概念
商标权的保护期限,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享有的商标专用权的有效期限。
规定注册商标的保护期限的原因在于:
①商标的功能是使人识别出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当注册商标具有此功能时应让其继续存在下去,当注册商标失去此功能时不应让其继续存在。
②规定注册商标的保护期限,便于商标的所有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保护期满后是否继续使用该商标。
(2)商标保护期限的立法例
各国商标法对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都有规定,但时间的长短不一,如欧洲大陆的一些国家规定商标权的保护期为10年,从申请日起计算;在英国及沿袭英国制度的一些国家,商标权的保护期为7年,从注册之日起计算;美国则为20年。
(3)我国商标法的规定
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在规定商标权保护期限的同时,我国《商标法》又对注册商标的续展作了规定。
5.何谓商标续展?应满足什么条件?有什么法律后果?
答:(1)商标续展的概念
商标续展,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为了在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继续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按规定申请并经批准延续其注册商标有效期的一种制度。
(2)商标续展的条件
①续展注册申请人必须是注册商标所有人,可以是原注册商标所有人,也可以是继承人或受让人;
②提出的时间必须是在其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前后6个月内;
③应向商标局交送1份《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5份商标图样,并交回原《商标注册证》;
④交纳申请费和注册费。
(3)商标续展的法律后果
①商标局在收到续展注册申请后,经过审查,认为符合商标法规定的,予以核准,将原《商标注册证》加注发还,并予以公告。
②经审查认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局以《驳回通知书》的形式告知申请人,并退还续展注册费。
6.何谓商标权的注销和撤销?二者有何不同?
答:(1)概念
①商标的注销,是指商标权所有人自愿放弃注册商标而被商标局终止其商标权的一种形式。
商标权作为一种私权,法律允许商标注册人依法处分自己的权利。
②商标的撤销,是指商标主管机关对违反商标法有关规定的行为给予处罚,终止其原注册商标权的一种行政制裁手段。
(2)区别
①性质不同。
注销商标是商标权所有人自愿放弃注册商标而被商标局终止其商标权;而撤销商标或是商标局对商标注册人违反商标法规所给予的处分,或是商标评审委员会对注册商标发生争议时所作出的终局决定。
这种处分或决定,取决于商标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意愿。
②事由不同。
导致商标注销的情况有三个:一是注册商标所有人自愿放弃其商标权;二是商标注册人消亡,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无人要求继承注册商标的,商标局注销其注册商标;三是申请注册有效期届满且宽展期已过,注册人未提出续展申请,或续展申请未被批准。
而导致商标撤销的事由主要有两种:一是违法撤销;二是商标注册不当的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