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考试要点详解
最新商标法重点知识

商标法重点知识题型:名词、简答、论述1、商标的概念:商标是法律实体或自然人将自己的商品或服务同其他法律实体或自然人的商品或者服务区别开来的标记。
2、集体商标的概念: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专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3、按照商标的构成要素分类:•文字商标、图形商标、记号商标、组合商标、立体商标、全息商标、音响商标、气味商标4、商标法的概念:商标法是调整因商标注册、使用、转让、管理和保护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5、商号的概念:商号,或称字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商号包括两种含义,一是指企业或商店的名称,而是指使用该商号的企业或商店本身。
狭义的商号是指企业名称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用以区别不同企业的主要标志,其来源于我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企业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法组成:字号(或者商号,下同)、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6、商标的注册审查:一、对形式条件的审查1、申请人的资格符合规定2、申请文件完备、齐全、符合规定3、符合商标申请原则:一个商标一份申请原则、商标注册的分类申请原则4、申请手续完备、申请费用交齐二、对实质性条件的审查1、合法性审查:符合法定的商标构成要素、不得含有法定禁用标记。
2、显著性审查: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3、在先性审查:符合申请在先原则、符合优先权原则、不得与在先的商标权冲突、不得与已失效不到一年的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
4、不得损害他人已有的在先权5、非功能性审查:主要针对三维立体商标注册申请的,要求作为立体商标注册的三维标志不能具有“功能”特征。
7、商标权的内容:1.专有使用权、禁用权、续展权、转让权、许可使用权、争议权、变更权、标记权、注销权、起诉权、质押权、禁止侵权商品进出口权8、商标权的限制:•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司法考试必备:商标权法重点知识整理

商标注册程序(一)申请(二)审查和核准1.初步审查及公告。
2.异议和对异议的处理。
(1)异议主体。
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
(2)异议裁定。
对于通过初审并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将商标异议书副本及时送交被异议人,限其自收到副本之日起30日内答辩。
被异议人不答辩的,不影响商标局的异议裁定。
(3)申请复审。
当事人对于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的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复审委员会做出裁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4)起诉。
当事人对复审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复审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商标局做出的裁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裁定不向法院起诉的,裁定生效。
3.注册并公告。
(1)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2)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经裁定异议成立的,不予核准注册。
4.对不合格申请的驳回及司法救济。
对于不符合商标法规定条件的,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商标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审决定书之日起的30日内向法院起诉。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商标局做出的决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决定不向法院起诉的,裁定生效。
商标的种类(一)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依据商标所使用的对象不同,商标可以分为: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
1.商品商标是指使用于各种商品上,用来区别不同的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商标。
2.服务商标是指使用于服务项目,用来区别服务提供者的商标。
(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联合商标和防御商标依据商标的功能可以将商标划分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联合商标和防御商标。
商标法复习资料

商标法复习资料商标,作为一种重要的商业标识,对于企业的发展和市场竞争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而商标法,作为规范商标使用和保护的法律,是我们在商业活动中必须了解和遵循的准则。
接下来,让我们一起对商标法进行系统的复习。
一、商标的概念和种类商标,是指能够将一个企业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他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区别开来的标志。
它可以是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甚至是上述要素的组合。
商标的种类繁多,常见的有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
商品商标用于标识商品,服务商标用于标识服务。
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
证明商标则是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二、商标法的基本原则1、申请在先原则这意味着在商标注册申请中,先申请的人将获得商标权。
如果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天分别就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提出注册申请,使用在先的申请人将获得商标权。
2、诚实信用原则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任何通过欺骗、恶意抢注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商标权的行为都是不被允许的。
3、显著性原则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
缺乏显著性的标志一般不能作为商标注册,但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4、保护驰名商标原则对于驰名商标,给予更广泛和更强有力的保护。
三、商标的注册1、注册条件商标应当具有显著性、不得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2、注册程序包括申请、审查、公告、异议和核准注册等环节。
申请时需要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图样、身份证明文件等材料。
审查分为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
形式审查主要审查申请文件是否齐全、规范;实质审查则审查商标是否符合注册条件。
商标法考试题及答案解析

商标法考试题及答案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商标权的保护期限为:A. 10年B. 20年C. 30年D. 50年答案:A2. 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自申请之日起多久内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A. 15日内B. 30日内C. 60日内D. 90日内答案:B3. 商标注册的初步审查期限为:A. 3个月B. 6个月C. 9个月D. 12个月答案:B二、多项选择题1. 下列哪些属于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A. 国家名称B. 国际组织的名称C. 有显著特征的标志D. 地理标志答案:A, B, D2. 商标注册人享有的权利包括:A. 使用权B. 许可他人使用权C. 转让权D. 放弃权答案:A, B, C三、判断题1. 商标注册人可以随意改变其注册商标的图形、文字。
()答案:错误2. 商标注册人可以将其商标许可给他人使用,但必须向商标局备案。
()答案:正确四、简答题1. 简述商标权的法律保护途径。
答案:商标权的法律保护途径主要包括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
行政保护是指商标局对侵犯商标权的行为进行查处;司法保护是指商标权人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五、案例分析题案例:某公司注册了一个商标,但后来发现该商标与另一公司已注册的商标相似,可能会引起消费者混淆。
请问该公司应如何处理?答案:该公司首先应停止使用该商标,然后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对该商标进行评审,以确定是否构成侵权。
如果评审结果认定构成侵权,该公司应按照评审委员会的决定进行相应处理,如修改商标或放弃使用。
六、论述题1. 论述商标权的取得方式及其法律意义。
答案:商标权的取得方式主要包括注册取得和使用取得。
注册取得是指通过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并经审查批准后获得的商标权。
使用取得是指通过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使用商标,形成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从而获得的商标权。
商标权的法律意义在于保护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防止消费者混淆,促进公平竞争。
商标法》重点法条及意思分解

第25条。
相关法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21条。
意思分解:
以上两个条文是关于商标转让制度的基本规定,应注意:
1、受让人保证质量义务(第1款)。
2、一并办理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近商标(《商标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
3、不予核准的注册商标转让的几种情形(《商标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3款)。
商标法》重点法条及意思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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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商标法》的年均律考分值为5分左右,同《专利法》相当,题型基本上限于选择题,自1996年以来一直未有案例分析题出现。从历届考题看,本法的重点内容有以下四个方面:
十四、重点法条:
第38条。
相关法条:《刑法》第213——215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41条。
意思分解:
1、认真识别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几类行为,注意本条调整的对象包括商标、商品和商标标识。
以上几个条文为律考热点,应予重视。
1、掌握责令限期改正或撤销注册商标的四种情形(第30条)。
2、重点注意《实施细则》第29条第2款关于“商标使用”的定义。
不要混淆:
1、《商标法实施细则》第29条第2款对“商标使用”作了最宽泛的解释,非直接用于商品及其包装上的几类行为亦为使用行为。对照第30条第1款第(四)项,正确判断“边疆三年停止作用”的范畴。
4、 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维持、撤销决定及异议处理决定均为终局决定(第29条;《商标法院实施细则》第25条第2款)。
5、 禁止在异议裁定生效前公告注册异议商标(《商标法实施细则》第18条第2款)。
十二、重点法条:
第二编商标法重难点辅导

第二编商标法重难点辅导第二编商标法第一章商标概述一、学习指南通过本章学习,了解并记忆商标的概念、种类;了解并掌握商标的功能,并懂得在实际工作中的运用。
二、重点难点一. 商标的概念二. 商标的种类重点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联合商标、防护商标等。
三. 商标功能1 、区别功能2 、表明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功能3 、表示商品或服务质量的功能4 、广告宣传功能5 、财产功能第二章商标保护制度概述一、学习指南通过本章学习,了解商标保护制度的起源和发展;了解中国商标法的制定和修订的主要内容。
第三章商标法一、学习指南通过本章学习,掌握并记忆商标权的概念、法律特征;了解取得商标权的原则和途径;理解并记忆商标注册人享有的权利。
二、重点难点一、商标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二、商标权的内容(商标注册人享有的权利)1.专用权(独占使用权)2.禁止他人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3.转让注册商标所有权4.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的权利三、取得商标权的原则1. 使用原则(因首先使用商标取得商标权原则)2. 注册原则(因先注册取得商标权原则)3. 混合原则(商标权原则上属于商标注册人所有,但是商标的先使用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商标权争议,请求撤消该注册商标)4. 我国商标权规定实行注册原则5. 取得商标权的途径(方式)1 、原始取得2 、继受取得6. 商标权终止的情形第四章商标注册一、学习指南通过本章学习,明确商标注册的原则和条件;掌握商标国内注册和国际注册的程序。
二、重点难点一、商标注册的原则1. 自愿注册原则2. 全面注册原则3. 我国商标法规定,在采用自愿注册原则的同时,对少数商品商标实行强制注册的办法。
原则自愿注册强制注册人用药品烟草制品二、商标注册应当具备的条件1.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2.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备显著性、便于识别;3. 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是法律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4. 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是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5. 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是与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或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6. 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被撤消的或者注销未满一年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
商标法试题及解析

商标法试题及解析一、商标法试题1. 商标的定义是什么?(10分)商标是用以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
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
2. 商标注册的有效期是多久?(10分)商标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
3. 哪些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15分)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带有民族歧视性的;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4. 商标注册申请的原则有哪些?(15分)商标注册申请的原则包括自愿注册原则、先申请原则、优先权原则等。
5. 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如何处理?(20分)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6. 商标侵权行为有哪些表现形式?(20分)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二、答案及解析1. 商标的定义是什么?(10分)答案:商标是用以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
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
解析:这是商标最基本的概念,商标的核心作用就是区分不同的商品或服务来源,其形式多种多样,可以是单独的文字,也可以是各种元素的组合。
商标法重点知识

商标法重点知识题型:名词、简答、论述1、商标的概念:商标是法律实体或自然人将自己的商品或服务同其他法律实体或自然人的商品或者服务区别开来的标记。
2、集体商标的概念: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专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3、按照商标的构成要素分类:•文字商标、图形商标、记号商标、组合商标、立体商标、全息商标、音响商标、气味商标4、商标法的概念:商标法是调整因商标注册、使用、转让、管理和保护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5、商号的概念:商号,或称字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商号包括两种含义,一是指企业或商店的名称,而是指使用该商号的企业或商店本身。
狭义的商号是指企业名称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用以区别不同企业的主要标志,其来源于我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企业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法组成:字号(或者商号,下同)、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6、商标的注册审查:一、对形式条件的审查1、申请人的资格符合规定2、申请文件完备、齐全、符合规定3、符合商标申请原则:一个商标一份申请原则、商标注册的分类申请原则4、申请手续完备、申请费用交齐二、对实质性条件的审查1、合法性审查:符合法定的商标构成要素、不得含有法定禁用标记。
2、显著性审查: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3、在先性审查:符合申请在先原则、符合优先权原则、不得与在先的商标权冲突、不得与已失效不到一年的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
4、不得损害他人已有的在先权5、非功能性审查:主要针对三维立体商标注册申请的,要求作为立体商标注册的三维标志不能具有“功能”特征。
7、商标权的内容:1.专有使用权、禁用权、续展权、转让权、许可使用权、争议权、变更权、标记权、注销权、起诉权、质押权、禁止侵权商品进出口权8、商标权的限制:•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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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客体条件
• (一)可视性 • 我国商标法不承认声音商标等非视觉商标。 • (二)识别性(显著性) • (三)合法性 • 不侵犯他人在先权利 • 不违反禁止性规定
商标分类不同类别下商标的近似判定
商品商标、服务商标 普通商标、联合商标、防御商标、证明商标、集体商标
不同类别下商标的近似判定
普通商标与驰名商标
三、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符号
• 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 旗帜、徽记、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 “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
三、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符号
• 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东亚病夫) • 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 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中央一套)
•
• • •
一、不视为侵权的行为
• (一)权利穷竭
• 权利穷竭也叫“权利用尽”原则。所谓专利权用尽原则是指经专 利权人或者专利权人许可的人出售专利产品之后,任何在此种情 形下购买了该专利产品的人可以任何方式使用该专利产品,或者 进一步转让、出售、赠与该专利产品,而不构成对专利权的侵权。
关于商标注册条件——显著性
• • 依据商标的知名度可以将商标分为普通商标与驰名商标。驰名商标是指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具有较 高知名度并为相关公众知晓的商标。不构成驰名商标的商标即为普通商标。 1、认定程序(1)在商标注册审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当事人主张驰 名商标权利的,商标局根据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2)在商标争 议处理过程中,当事人主张驰名商标权利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 情况作出认定。(3) 在商标民事、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 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审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2、驰名商标的保护(1)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 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2)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 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 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可见对未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保护程度相当于已经注册的普通商标;而对已经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保 护程度则扩张于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 3、商标权人不得将驰名商标用于各种宣传 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 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三、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符号
•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 (已经注册的 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四、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符号
• 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 地区,误导公众的,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
四、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符号
• 1.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标志; • “杀虫剂” “手机” MP3 3G • 2.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 量及其他特点的标志; • “香甜”梨 “音质好” 彩电
四、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符号
• 3.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 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 • 4.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初步审定的商标相 同或者近似的标志; • 5.与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申请在先的商标相同或 者近似的标志; • 6.他人已经使用的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 • 7.与被撤销的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 志(自撤销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禁止)。
商标法考试要点
•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 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 • 注册商标的撤销 • 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 •
商标的概念
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字母商标、数字商标、三维标志商标、颜 色组合商标、组合商标
商标的目的(区分、识别)
• 我国准许申请的商标内容(文字及特征(可视性、显著性、合法 性)
一、关于商标注册条件——显著性
以上条款显示: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具有显著性或区别 性,否则难以将一企业的商品或服务与另一企业的商品或 服务相区别,因而也就难以获得注册。但当某些商品或服 务若在长期的使用过程中产生了区别性,也可以获得注册。
因此商标显著性的取得有两种途径,一是通过精心设 计使商标具有显著性,二是通过使用得到公众认同,使商 标产生显著性。原先不具有显著性的标记经过使用取得了 显著性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我国2001年修订后的《商标法》完全与TRIPS对商标的 显著性要求是一致的。
一、注册商标的转让
• (二)注册商标转让与营业转让的关系 • 我国商标法允许商标权自由转让,无需同时转让营业。 • 但是为避免对用户的欺诈,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 质量。
一、注册商标的转让
• (三)注册商标转让的程序及限制 • 1. 注册商标转让的程序 • 注册商标转让为要式行为。当事人必须订立书面转让合同并到商 标局进行转让核准登记。 • 2.注册商标转让的限制 • (1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联合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 (2)商标局对转让商标有审查否定权。 • (3)共同共有的商标,未经共有人一致同意不得转让。
《商标法》第九条第一款 申请注册的商标, 应当有显著的特征, 便于 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第十一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 他特点的; (三)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十五条第一款指出,“任何能够将一企业 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他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区分开的标记或者标记组合,均可构成 为商标……当某些标志因其固有特性无法区分有关商品或服务时,各成员亦可 依据其通过使用而产生的区别性, 赋予其可注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