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标题常见病例分析_写作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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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标题常见病例分析_写作指导

公文标题常见病例分析

公文标题是公文内容的摄要,在发挥公文效能上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公文标题时常出现一些毛病,笔者归纳为以下八个方面,并作粗浅分析。一、要素不全。完整的、规范的公文标题,一般应具备“三要素”,即发文机关名称、事由、文种,以标明由谁发文、为什么发文和用什文种发文。XX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作出明确规定:“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事由)并标明公文种类(文种),一般应当标明发文机关”。当然,特殊情况下,也可省略标题中的一至二个要素,但不可随意省略,要相对规范(至于标题三要素如何省略,省略时应注意些什么,参阅本人撰写的《试论公文标题“三要素”的省略》一文),否则,将毛病百出。常见的病例有三种:一是随意省略事由。如《××县人民政府决定》,由于省略事由,受文者看不出标题所反映的主要内容、事项和基本观点,不利于学习、贯彻、领会、落实文件精神。除一些非重要的、极其简短的通知、通告和特殊机关发出的特定公文外(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司法部门发出的国务院“公告”、“主席令”、“布告”等),一般情况下不得省略事由。二是随意省略发文机关。如:一份没有版头的文件标题《关于加强农村党支部建设的报告》,待上级看完文件后,才从落款处知道文件是哪个机关发出的,既不庄重,也不严肃,更不利于公文运转和办理。具有重大决策和事项的下行文不得省略发文机关;没有版头的下行文、上行文均不得省略发文机关,但有版头(发文机关标识)的,也可不标明发文机关(见《安徽省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第三章第十一条第六款之规定:“为避免公文标题累赘,有发文机关标识的,也可不标明发文机关”)。三是随意省略文种。使受文者不得要领,失去公文的严肃性。如《××乡人民政府关于召开春耕生产会议的有关事宜》。二、乱用文种。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混用文种。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县乡换届选举问题的请示报告》(见1990年2月2日《安徽日报》),这里把“请示”、“报告”两个不同的文种混淆在一起使用,不论是已经废止的分别于1987年2月28日公布的和1994年1月1日起执行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还是自XX年1月1日起新施行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都没有“请示报告”这一文种,明显不妥。从该“请示报告”的内容看,应使用批转式“报告”这一文种。报告,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见XX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所使用的“汇报式报告”,这类报告,只要把情况汇报、反映清楚即可,目的是让上级和领导了解发展情况,掌握工作进度,做到心中有数,不需要回复;另一种是提出建议、要求“批准转发”的“批转式报告”,这类报告,多是立足本部门的职能,主动向上级提出一些具有全局性、建设性的意见、建议,本部门又无职权直接行文,只有报告上级,经研究、同意、批转方可实施。第二种报告(批转式报告),今后应改用“请示”文种,这是XX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的新规定:“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用请示。二是错用文种。有的该用“请示”的,却用了“报告”,而该用“报告”的反而用的是“请示”;有的该用“函”的却用“通知”;有的把没列为文种的公文种类作为文种使用,如“条例”、“规定”、“办法”、“总结”、“计划”等,以上这些,都不可作为文种使用,不可直接行文(XX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所确定的公文文种共有13类14种,即:命名、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除此之外,均不可直接行文),但可作为“印发”、“颁发”式“通知”的“附件”行文。三是生造文种。如《关于调整工资的补充说明》、《关于机构改革中有关问题的解释》等,这里的“补充说明”、“解释”均不应作

为文种使用,以上两个标题可修定为《××(发文机关)关于印发调整工资补充说明的通知》、《××(发文机关)关于印发机构改革中有关问题解释的通知》。还有的把“安排”、“要点”、“细则”这些既不是公文文种又不是应用文体种类的东西常常作为公文文种直接行文,是错误的。共3页,当前第1页123公文标题常见病例分析相关内容:公文主要种类

一、命令(令)、指令发布重要的地方性行政规章,采取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任免、奖惩有关人员,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等,用命令(令)。发布指示性和规定性相结合的措施或要求,用指令。

公文格式

公文一般由标题、发文字号、签发人、秘密等级、紧急程度、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印章、发文时间、抄送机关、附注等部分组成。一、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一般由发文机关、事由、公文种类三部分构成;公文版头已有...

行文规则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文关系,应根据各自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省人民政府对市、县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各部门直接行文。二、各市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向省人民政府报告和请示工作。

公文办理

收文处理。一般包括登记、分办、拟办、催办等程序。一、主送本机关的文件,抄送本机关的重要文件,以及注有密级的简报、资料等,均应统一进行登记。二、来文可按办件、阅件进行分类。

公文写作中引以为戒的逻辑错误

写作公文时总要与各种概念打交道,如果不正确抉择各种概念之间的逻辑关系,则常会在公文中出现概念方面的逻辑错误。根据公文中常见的概念方面的逻辑错误,可概括为以下几种:1、种属混淆。概念之间往往存在从属关系。

草拟领导讲话要明确基本要求

草拟领导讲话,首先必须明确讲话的基本要求。一般而言,领导讲话稿的基本要求应包括下列几个方面:一、符合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的指示精神。

“笔杆子”写作经典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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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公文写作基础处理规则

一,公文的功能(一)公文的涵义与特点公务文书,又叫公务文件,简称公文,是法定机关与社会组织在公务活动中为行使职权,实施管理而制作的具有法定效用和规范体式的书面文字材料(包括电报,下同),是传达和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发布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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