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采购合同通用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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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采购合同(示范文本2016修订通用版)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需方(甲方):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供方(乙方):

(注:签订合同的甲、乙双方主体应系经主管税务机关资格登记的纳税主体,包括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各公司必须以“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名义签订本合同,以保证“三流一致”。)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甲方购买乙方经销/生产的材料用于建设工程,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注:1、乙方所供应的产品数量以甲方指定签收人实收为准;

2、上述总价或单价已包含制作费、包装费、到交货地点的运输费用、运输中的损耗费用、装卸费用、检测费用、与产品配套使用的(一般指辅料)费用、税费及各种含税价外费用,为固定价,甲乙双方已经考虑了经营风险,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市场价格涨跌、政府政策变化、税收调整等均不再调整单价。最终结算总价以实际采购货物数量结合相应单价计算为准。

3、甲方与建设单位的结算资料不得成为甲乙双方货款结算的依据。

4、供货与交货时间:本合同项下标的物供应时间自起至结束,具体交货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甲方应提前天通知乙方,乙方应在甲方通知送达之日起天内完成当批次供货。(通知方式为书面或发送电子邮件)

四、产品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一)乙方提供的货物应当符合以下标准:

1、国家规定的标准:乙方提供的货物须符合现行国家以及工程所在地政府部门规定的强制性质量标准、行业标准,甲方与建设单位约定的工料技术标准

2、其他约定的标准:货物必须是满足国标和合同要求的合格产品,并符合国家及当地行政机关

(二)技术要求:

(三)乙方供货时应随每批次产品提供《产品合格证明》、《质量检验报告》、《产品质量保证书》、《生产许可证》、国家级检测报告及其他相关技术质量资料(产品属于进口产品的还应提供《原产地证明》、《品质检验证书》、《重量检验证书》、《数量检验证书》、《价值检验证书》、《动植物检验检疫证书》)。如乙方没有依约提供上述报告凭证的,甲方有权拒绝签收货物和支付货款,依国家或行业规定无须提供上述资料的除外。

五、交货地点、运输方式及运费承担

1、乙方按约定的交货时间将甲方所需的(产品)运送到(甲方建设工地或指定地点),并由乙方负责卸至甲方指定的位置,装卸货由乙方负责,运费、装卸费由乙方承担。

2、货物在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前所发生的损毁、灭失的风险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3、如本合同项下产品系由第三方发出,则乙方需要提供与第三方签订的采购合同等证明以及委托第三方发货的手续。

六、样品封存

1、乙方提供样品,经甲乙双方确认后,由甲方收料员与乙方授权人签字对样品进行封存。封存样品由甲方保管。

2、乙方提供产品的外观、颜色、规格、型号、质量品质、性能、技术参数都应当与样品一致。

七、产品的包装要求

在保证(产品)外表完整、清洁、货物安全的前提下由乙方自定,包装物不回收。

八、产品验收方法

1、产品运到工地后,乙方提供产品清单,甲方指定、(甲方授权人员)清点数量,数量由两人共同签字确认有效,收货人只限定于本合同总价范围内的数量进行签收确认,超过本合同总价的甲方不予认可,双方另行协商签订合同。检查表面材质,开具材料收货凭证对货物数量。甲方对指定人员的授权权限仅限于对所收取货物的数量进行确认。所有的材料收货凭证必须有甲方本条指定人员签字认可,涂改的材料收货凭证一律无效,其他人员签收一律不予认可,并视为未收到货,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单位书面通知乙方更改签收人员除外)。整体质量和性能测试在产品安装完毕后由建设单位、监理及需方根据国家及工程所在地政府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验收。

2、经甲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的送(收)货单或材料收货凭证仅作为双方结算的凭证,不构成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修改和变更。

3、产品验收不合格(包括产品数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型号规格不符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退货,并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甲方指定人员对产品签收后,并不免除乙方对产品质量的保证责任。

九、货款结算及支付方式

(一)甲方指授定、(甲方权人员)为本合同货款结算人,货款结算由两人共同签字确认有效,对结算人只限定于本合同总价范围内的数量和价格进行结算,超出本合同总价的公司不予认可。甲方其他任何人结算对甲方没有约束力,甲方对上述结算人的授权权限仅限于就本合同项下的采购产品进行结算。

(二) 货款支付采取以下第种方式,乙方应当在甲方最后一次付款(质保金除外)前向甲方出具货款已经全部付清说明(见附件):

1、货到工地经表面验收合格后支付该批货款的%(以此类推设置付款进度),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总货款的%。余款留作质保金,经甲方竣工验收合格(本合同所涉工程)2年届满之日起7天内在无质量问题前提下无息退还。

2、按期支付:甲、方双方结算确认货款后于(时间)内支付%,余款于(时间)内支付完毕。

3、其他方式:

(三)款项采取以下第种支付方式:

1、甲方以转账方式支付。乙方开户银行:,账户:。甲方必须将货款支付至以上账户。乙方若要求甲方将货款支付至以上账户以外的其他账户或单位的,必须由乙方出具书面的授权书。

2、其他方式:

3、付款顺序:先货款、再利息或违约金、再其它费用。

[以下本条第(四)项下条款约定“营改增”后,须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使用]

一致)的相应金额(在已发生货款用范围内)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租金并顺延付款时间,且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具体发票开具要求及责任如下:

1、乙方承诺确认为增值税(一般/小规模)纳税人,能够向甲方开具增值税

(专用/普通)发票,开票方式为(自行开具/申请税务机关代开)。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税率为 %或征收率为 %)。乙方账户必须是合同约定的在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登记的账户,账户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签订合同变更或补充合同;如乙方改变账户后未通知甲方,甲方将拒付货款,由此引起的延期付款责任及相关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签订合同后,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纳税人身份、纳税方式等变化给甲方造成损失应由乙方承担;如因国家税务法律、政策规定等变动引起适用增值税税率的变化时,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注:当涉及到混合销售、经营行为,如须避免从高适用增值税税率提高价格的风险,可分别报价核算。同时,要求乙方提供相关纳税资格认定的凭证材料作为合同的附件)

2、价外费用(含增值税)包括但不仅限于手续费、补贴、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赔偿金、代收(垫)款项、包装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3、税务、开票信息:

①甲方名称: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识别号:9133 0783 1475 20019P

纳税人性质:(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

地址:浙江省东阳市吴宁东路65号,电话:

开户银行:,账号:。

②乙方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识别号:

纳税人性质:(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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