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宪法基本原理
第一章 宪法的原理

(二)宪法是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集中表现
宪法与其他法律一样,都是阶级斗争中取得胜利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以国家或人民的名义制定的,因此,宪法和其他法律所表达和反映的同样也只能是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所不同的是,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在反映统治阶级利益和意志时也有自己的特点,宪法更集中、更全面地反映了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宪法是统治阶级利益和意志的集中表现,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
比较古代中、西方关于“宪法”一词的含义,可以发现“宪法”一词都具有法律的意思,所不同的是,在西方宪法被视为与普通法律不同的法律,类似今天的组织法;在中国则没有此种区别。近、现代意义的宪法概念,正是在这种与普通法律不同的法律的意义上发展起来的,并用“宪法”这一符号表示这种新的法现象,且其内容与组织法还有一定的关系。
(二)近、现代意义的宪法
近、现代意义的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毛泽东同志指出:“讲到宪法,资产阶级是先行的,英国也好,法国也好,资产阶级都有过革命时期,宪法就是他们在那个时候搞起来的。”这里所谓的宪法,便是近、现代意义的宪法。那么,近、现代意义的宪法是什么呢?
第一章 宪法学基本原理

1. “以法律的形式”、“法律效力” (in Legal Form, Legal Authority) 宪法《序言》第13段:“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 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这里的“法律”实际上是从法的一般特征的角度来使用 的。实际上就是确认了宪法是一种法律,具有法律的一 般特征。
(律令格式,与一般法律概念无异)
由日本传入的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概念
(根本律例、朝纲、国家法、宪章、国宪等)
宪法
宪法性法律
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
(二)宪法的内涵
• 宪法是确认一国民主制度,通过规范控制国家 权力以保障公民权利,具有最高效力的国家根 本法。 • 四要素:民主 控制 保障 根本法
• 宪法的存在形式:
什么是根本性内容?
• 不同宪政理念、历史传统和时代背景 下对根本性内容的理解很不相同。 • 我国宪法有对国家阶级性质的规定, 还有大量关于经济制度的规定。
宪法修改程序的特殊性
• 宪法第六十四条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 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 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 本章主要内容: 宪法的基本概念与范畴,要了解法、法律与宪法 的联系与区别,宪法学的基础概念。
• 一、基本概念
1.宪法 2.国家 3.社会 4.法律 5.宪政
本节关键概念、问题和学习方法
• 二、重要问题
• 1.宪法的特性:宪法与国家,宪法与社会,宪法 与法律 • 2.宪法的性质
本节关键概念、问题和学习方法
第一章宪法学基本原理

第一章宪法学基本原理第一节宪法的概念和本质1、概念:宪法是确认民主事实,集中反映一国政治力量对比关系,通过规范国家全力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根本法。
2、特征:(1)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最根本的问题(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的性质、社会制度、经济制度、文化制度、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公民的基本权利等内容)(2)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更为严格制定:a.宪法的制定一般要求成立一个专门机构;b.宪法草案的通过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修改:a.只有宪法规定的特定主体才可以提出修改宪法的议案;b.修改宪法的通过程序更严格;c.对修改宪法内容的限制(3)宪法最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调整的主要社会关系是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主要功能是规范和限制国家权力)a.宪法是普通法律制定的基础和依据b.与宪法相抵触的法律无效3、本质:(1)宪法是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的基本形式(2)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a.阶级斗争的产物b.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及相互关系c.随着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变化而变化第二节宪法的分类和渊源1、分类:(1)资本主义类型的宪法和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2)其他分类⏹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宪法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1884年英国宪法学家蒲莱斯)成文宪法:是只有一个或者几个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的宪法性法律文件所构成的宪法典。
(1787年美国宪法)不成文宪法:既有书面形式的宪法性法律文件、宪法判例,又由非书面形式的宪法惯例等构成的宪法⏹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宪法的法律效力与宪法的制定、修改程序的不同(1901年英国宪法家詹姆斯·布莱斯)刚性法律:制定和修改程序比一般法律严格、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柔性宪法:是指制定和修改程序、法律效力与一般法律完全相同的宪法⏹钦定宪法、协定宪法和民定宪法:制定宪法的主体⏹近代宪法和现代宪法:宪法发展的不同历史阶段现代宪法产生的主要标志是1918年作为社会主义类型宪法代表的苏俄宪法和1919资本主义类型宪法代表德国魏玛宪法⏹平时宪法和战时宪法:宪法适用的时间⏹战时宪法会中止宪法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的适用,适用其他的特殊规范。
《宪法学》课后习题及答案

《宪法学》课后习题及答案第一章宪法学基本原理1.宪法与其他法律相比具有怎样的特征?(1)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最根本的问题(如国家制度及基本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的设置及相互关系等),而法律规定的内容只涉及国家生活或社会生活中某一方面的问题。
(2)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更为严格:制定:宪法一般要求成立一个专门机构,而普通法律的制定一般由常设的立法机关负责;宪法草案的通过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制宪机关成员的三分之二或四分之三以上同意,有的需全民公决,而普通法律的通过一般只要代议机关的议员或代表半数通过。
修改:1.特点主体;2.的通过程序更严格;3.内容的限制(3)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是普通法律制定的基础和依据;与宪法相抵触的法律无效。
2.如何理解“宪法性法律”?宪法性法律一般是指有关调整宪法关系内容的法律,是从部门法意义上按法律调整的对象所作的一种学理分类。
两种含义:(1)不成文宪法国家的立法机关制定的调整宪法关系内容的法律。
(一般立法程序、效力与规定其他内容、调整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相同)(2)成文宪法国家的立法机关制定的调整宪法关系内容的法律。
(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作为宪法的表现形式,宪法性法律应当是指不成文宪法国家规定宪法内容、作为宪法构成部分的一系列法律。
宪法性法律仅具有一般法律效率而不具有高于法律的效率。
3.如何理解宪法制定、宪法解释和宪法修改的关系?宪法制定是指宪法制定主体依照一定的理念、基本原则和程序并通过制宪机关创制宪法的活动。
宪法解释是指宪法解释机关根据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对宪法规定的含义、界限及其相互关系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明。
宪法修改是指宪法修改机关认为宪法的部分内容不适应社会实际而依据宪法规定的特定修改程序删除、增加、变更宪法部分内容的活动。
宪法制定不同于宪法修改,后者是在原有宪法的基础上对宪法内容作全部或部分的变动,但不改变原有宪法的理念和基本原则。
宪法解释和宪法修改都是使原有的宪法规范与社会实际保持一致、协调二者之间关系的方法。
马工程教材第一章 宪法学基本原理知识框架

其一,使宪法的规定适应社会实际的发展和变化 其二,弥补宪法规范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缺漏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⑴宪法的根本原则和基本精神
(三)宪法修改的限制
⑵国家的领土完整
⑶政体
(四)宪法修改的方式
1.全面修改 2.部分修改
1.提案
2.先决投票
(五)宪法修改的程序
3.公告
4.决议
5.公布
第四节 宪法的效力和作用
一、宪法的效力 二、宪法的作用
2.合宪解释、违宪解释和补充解释
3.语法解释、逻辑解释、历史解释、系统解释和目的解 释
1.符合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精神
(四)宪法解释的原则
2.符合宪法规定的国家根本任务和目的 3.协调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内容
4.协调宪法规范与社会实际的关系
(五)我国的宪法解释 (一)宪法修改的含义
(二)宪法修改的必要性
第三,宪法是一切国家权力机关、 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1.宪法是阶级斗争的产物
(二)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
主要表现的三个方面
2.宪法规定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及相互关系
3.宪法随着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变化而变化
第二节 宪法的分类和渊源
一、宪法的分类 二、宪法的渊源
(一)资本主义类型的宪法和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二)制宪机关与制宪程序
制宪主体
全体人民 ⑴ 设立制宪机关
制宪程序
⑵提出宪法草案 ⑶通过宪法草案
(一)宪法解释的概念
⑷公布
1.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或立法解释机关解释制
(二)宪法解释机关和宪法解释体制
2.普通法院解释制
第一章 宪法基本原理

近代宪法是伴随着英国资产阶级革命而出现,并在 美国独立战争和法国大革命中得到冶炼和洗礼,从 而在内容和形式上逐渐形成的一种新的法律现象。 因此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随着资产阶级上 升为统治阶级,欧美国家纷纷制定和颁布宪法,立 宪风行一时,宪法成为一个时代的文明标志。 不仅如此,随着社会发展,宪法已超越西方文明的 范围和资产阶级的局限性,而为世界范围内不同文 化传统、不同类型的国家说接受和采纳。 今天的宪法已不再仅仅是西方宪法、资产阶级宪法。
美国制宪会议
(2)过程: 以1776年的《独立宣言》为先导,通过了《邦 联条例》,建立了国家联盟,但由于松散而不适 应发展的需要,因而有了立宪要求,1787年5月的 制宪会议制定了宪法,生效于1789年3月。
(3)内容: 美国宪法是北美殖民地人民在反对英国统治 的斗争中产生的,经历了从《独立宣言》到 《邦联条例》,再到美国联邦宪法。
(二)中华民国的立宪活动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1912年3月11日 天坛宪草 《中华民国约法》1914年5月1日 《中华民国宪法》1923年10月10日 《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1931年5月12 五五宪草 《中华民国宪法》1946年12月25日
三权宪法时期
1.《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1.《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1912年2月12日,清帝退位。 。 3月10日,袁世凯在北京宣誓就职。 3月11日,孙中山在南京颁布《临时约法》。 七章,五十六条 《临时约法》是中国第一部资产阶级性质的宪法, 也是中国第一部近代意义的宪法。 “帝制非法”和“共和合法”的观念深入人心。 “护法运动”
2、德国 在世界宪政史上产生重要影响的德国宪法是1919 年的《魏玛宪法》——(《德意志国宪法》)。 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完整的形式正式纳入 到宪法中。
马工程《宪法学》教材配套题库

马工程《宪法学》教材配套题库答: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是现代宪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成果。
该原则体现了国家对公民权利的尊重和保障,是保障公民自由、平等、尊严的重要保障。
它要求国家在法律上和行政上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权,包括政治权利、经济权利、社会权利和文化权利。
同时,国家还应该制定相应的法律和政策,加强对人权的保护和促进,以确保公民的权利不受侵犯。
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是现代宪法中不可或缺的基本原则,是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的重要保障。
课后题第一章宪法学基本原理1.什么是宪法学?它的研究内容是什么?(XXX2016年研)答:宪法学是研究宪法的学科,是现代法学的一个分支。
它主要研究宪法的性质、功能、原则、制定、修改、解释、实施和监督等方面的问题。
宪法学的研究内容包括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的历史发展、宪法的指导思想、国家机构、公民权利和义务等方面的问题。
宪法学是现代法学中非常重要的一个分支,它对于维护宪法权威、保障公民权利、促进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二章宪法的历史发展2.简述古代各国宪法的发展特点。
(XXX2017年研)答:古代各国宪法的发展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古代各国的宪法多数是不成文的,以惯法和传统法为主,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
其次,古代各国的宪法多数是专制性质的,国王或皇帝拥有绝对的权力,公民没有政治权利和自由。
再次,古代各国的宪法多数是封建性质的,以土地所有权和封建等级制度为基础,限制了人们的自由和平等。
最后,古代各国的宪法多数是不完善的,存在着很多漏洞和缺陷,难以保障公民的权利和利益。
总之,古代各国宪法的发展特点主要表现为不成文、专制、封建和不完善等方面的问题。
国家形式是指一国统治阶级实现国家权力的方式,包括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和国家结构形式。
政体是指拥有国家主权的统治阶级实现其国家主权的宏观体制,是对政权组织形式的抽象和概括意义上的政权构架。
国体即国家性质,反映着该国社会制度的根本属性,是通过特定的宪法规范和宪法制度所反映的一国在政治、经济和文化方面的基本特征。
第一章 宪法的原理.

第一章宪法的原理第一节宪法的概念一、宪法的涵义1、西方历史上“宪法”一词的含义2、中国历史上“宪法”一词的含义3、近代意义的宪法二、宪法的阶级本质三、宪法的分类四、宪法分类的新探讨以宪法存在方式不同,宪法可以分为成文宪法、现实宪法、观念宪法。
成文宪法:指以宪法文件形式存在的宪法,包括宪法典和宪法性法律,或以其他形式散见于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之中,它能以具体的规范和明确的条文为我们所感知。
在这里,赋予了传统分类中成文宪法以新的内容,扩大了成文宪法的范围。
现实宪法:指在现实社会关系中存在并调整着国家某些根本社会关系的规范,如宪法惯例。
自从有了国家,就产生了政府与公民之间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有了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统治体制和相应的公民权(只不过没有这样的概念)。
近代产生的宪法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对现实宪法的描述,只不过这种描述含有大量此种关系应该是怎样的新内容。
观念宪法:指以观念形态存在的宪法,从主体来看,统治阶级有自己的宪法观念,被统治阶级也有自己的宪法观念,统治阶级宪法观念能上升为成文宪法,而被统治阶级宪法观念不能成为国家意志。
从内容上看,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其一,是基于对现实宪法的认识和理解而提出的宪法成文化的立法要求,简称为宪法要求;其二,是在领会和掌握成文宪法的条文和含义基础上,参照宪法要求而对成文宪法所进行的评价,简称为宪法评价。
任何一个国家的宪法,都是以这三种形式存在着。
第二节宪法的结构宪法结构的涵义宪法规范、宪法原则和宪法指导思想是宪法结构的内在构成要素。
宪法典、宪法性法律以及宪法惯例是宪法结构的外在构成要素宪法规范1、宪法规范的涵义宪法规范又称为宪法规则,是指由国家制定或确认的宪法主体参与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基本社会关系所应遵循的根本行为准则。
3、宪法规范的结构特点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的基本原则或称宪法原则,是宪法在调整社会关系时所采取的基本立场和准则。
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社会主义公有制度原则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原则宪法至上原则宪法的指导思想五、宪法典宪法典的结构是宪法典所规定的内容如何进行组合和排列,以构成统一的书面文件,也就是篇章的排列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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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宪法词源的演变与概念
一、宪法词源的演变
(一)西方国家宪法语词的演变
拉丁文constitutio (组织、制度、结构、政体、确立)
规定国家权力和结构的基本规则
constitutional law constitution (最高法意义上的宪法) (超法律的、社会基本框架意义上的宪法)
二、宪法分类
(一)传统的宪法分类
1、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 2、钦定宪法、民定宪法与协定宪法 3、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
(二)现代的宪法分类
成文宪法——不成文宪法; 刚性宪法——柔性宪法 优越性宪法——从属性宪法 独创宪法——模仿宪法 规范宪法——名目宪法 资本主义宪法——社会主义宪法 立宪主义宪法——专制主义宪法 民族主义宪法——民主民族主义国家的宪法
宪法(198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国家主席
国 务 院
最 高 法 院
最 高 检 察 院
中 央 军 委
82宪法颁布十周年纪念邮票
第三节 宪法基本特征与本质
一、宪法与法的共性
“宪法是法”
二、宪法与法的区别
宪法是根本法: 1、宪法具有根本性 2、宪法具有最高效力 3、宪法制定和修改程序的特殊性
我国的修宪程序
第四节 宪法渊源与宪法分类
一、宪法渊源
(一)宪法典 (二)宪法性法律 (三)宪法惯例 (四)宪法解释 (五)国际条约
美国总统的连任届数
美国联邦宪法没有对总统连任届数作出规 定。 华盛顿在连任两届后拒绝参加第三届总统 竞选。华盛顿发表《告别演说》,认为任 何人不得连任三届,由于华盛顿的崇高威 望,由此形成了一项宪法惯例。 这项惯例被富兰克林罗斯福打破。 1951年美国通过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总 统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五权宪法
政 权 权
选举权 罢免权 创制权 复决权
·
治 权 能
立 法 权
行 政 权
司 法 权
监 察 权
考 试 权
·
孙中山五权宪法
国民大会 总统
行 政 院
立 法 院
司 法 院
考 试 院
监 察 院
孙中山在参考美国立法、行政、司法“三 权分立”的基础上,又增加了两权——监 察权和考试权。这两权的增加来自对中国 历史的考察。科举考试是中国封建政治的 支柱之一,而御史制度是中国封建制度里 不多见的监督制度。孙中山以此二制度是 中国古代政治的优良遗产,故而纳入他对 国家权力架构的设计。
十二 国际条约,非经国会议决,不得缔结。 但宣战构和,不在国会会期内,得由国会 追认之。 十三 官制官规,定自宪法。 十四 每年出入预算,必经国会议决,不得 自由处分。 十五 皇室经费之制定及增减,概依国会议 决。 十六 皇室大典,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十七 国务员裁判机关,由两院组织之。 十八 国会议决事项,由皇帝宣布之。 十九 第八条至第十六各条,国会未开以前, 资政院适用之。
五权宪法
孙中山先生宪政三时期说与《中华民国训 政时期约法》(1931年5月12日)。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1936“五五宪草”)
《中华民国宪法》(1947年)
宪政三时期说
1、军政时期,以武力 扫除一切建立民国的障 碍,奠定民国基础; 2、训政时期,督率国民 建立地方自治; 3、宪政时期,国民选举 代表、建立宪法委员会, 创制宪法。
《钦定宪法大纲》的地位与性质
《钦定宪法大纲》并非有实际效力的宪法, 而是九年期“预备立宪”的纲要。 中国第一个宪法性文件。 以德、日君主制为主要参考,极力维护君 主权力,体现了封建主义色彩。 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清政府变法自强的努 力,也体现了宪政精神对封建主义的冲击。
《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
1911年11月3日 内阁总理大臣须由国会公选,且皇族不得 任总理大臣;皇权大为削减,而国会议决 权的范围,则大有增加,体现了“虚君共 和”的思想。 11月8日,袁世凯当选为内阁总理大臣, 组建内阁,实行了责任内阁制。
(二)中国宪法词源的演变
中国古代文献中的“宪法”、 “宪”
(律令格式,与一般法律概念无异)
由日本传入的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概念
(根本律例、朝纲、国家法、宪章、国宪等)
宪法
宪法性法律
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
二、宪法的概念
作为政治制度的基础的宪法。
作为政治活动的限制的宪法。 形式意义的宪法——国家政治生活的规则
第五节 宪法功能
一、宪法发挥功能的基本条件 1、宪法的正当性:宪法应当是符合社会 发展客观要求的,为社会公众所普遍认可 和乐于服从的。 2、社会成员的宪法意识:社会成员要形 成对宪法的信仰,尊重宪法、信任宪法。
二、宪法的功能 1、确认功能 2、保障功能:对民主和自由两项基本价 值的保障。 3、限制功能:对国家公权力的限制。 4、协调功能
宪法第六十四条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 多数通过。 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宪法最高效力的体现
1、宪法是立法的依据与基础。 2、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活动的最高行 为准则。 3、任何法律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4、违宪的法律是无效的。
实质意义的宪法——对人权的保障
第二节 中国宪法的历史
一、近代宪法的产生 (一)英国宪法 (二)美国宪法 (三)法国宪法 (四)其他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
美国独立宣言
美国制宪会议
法 国 人 权 宣 言
法 国 人 权 宣 言
法国《人权宣言》 第十六条 凡权利无保障和 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 宪法。
二、旧中国时期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一)清朝末期的立 宪活动
钦定宪法大纲
(1908)
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
(1911)
1905年五大臣考察各国宪政与预备立宪
《钦定宪法大纲》(1908年)
(光绪三十四年八月初一颁发)
内容:23条 正文:“君上大权” 14条 “大清皇帝统治大清帝国,万世一 系,永永拥戴”; “君上神圣尊严,不可侵犯。” 附录:“臣民权利义务” 9条
3月10日,袁世凯在北京宣誓就职 3月11日 孙中山在南京颁布《临时约法》。 七章,五十六条 《临时约法》是中国第一部资产阶级性质的宪法, 也是中国第一部近代意义的宪法。 “帝制非法”和“共和合法”的观念深入人心 “护法运动”
2.《中华民国约法》
1913年10月 天坛宪草 1914年5月 袁记约法 十章,六十八条 取消责任内阁制 实行总统制 1915年12月12日称帝 护国战争(蔡锷) 梁启超:《异哉所谓国体问题者》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
共同纲领
1954宪法 1975宪法
1978宪法 79、80年两次修改 1982宪法 88、93、99、 04年四次修改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1949年9月29日通过
在建国初期起到了临时宪法的作用。 为1954年宪法奠定了基础。
7章60条
1954年宪法
孙中山:《五权宪法》,载《孙中山选集》 (下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
1947年宪法 十四章,一百七十五条
1948年 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
1947年中华民国宪法
序言:中华民国国民大会受全体国民之付 托,依据孙中山先生创立中华民国之遗教, 为巩固国权,保障民权,奠定社会安宁, 增进人民福利,制定本宪法,颁行全国, 永矢咸遵。 第一条:中华民国基于三民主义,为民有 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国。
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
(宣统三年九月十三日)
一 大清帝国之皇统,万世不易。 二 皇帝神圣,不可侵犯。 三 皇帝权以宪法规定为限。 四 皇帝继承之顺序,于宪法规定之。 五 宪法由资政院起草议决,皇帝颁 布之。
六 宪政改正提案权,属于国会。 七 上院议员,由国民于法定特别资格公选 之。 八 总理大臣由国会公选,皇帝任命。其他 国务大臣,由总理推举,皇帝任命。皇族不 得为总理及其他国务大臣,并各省行政官。 九 总理大臣受国会弹劾,非解散国会,即 总理大臣辞职,但一次内阁,不得解散两次 国会。 十 皇帝直接统率海陆军,但对内使用时, 须依国会议决之特别条件。 十一不得以命令代法律。但除紧急命令外, 以执行法律,及法律委任者为限。
训 政
“训政”的出现是以孙中山将人群分为三大 类的:先知先觉、后知后觉、和不知不觉 为基础的。 中华革命党的建立不仅标志孙中山开明专 制主义思想的发展,而且也是对其三种人 分类的说明。随着中华革命党的建立,所 有人都必须成为孙中山这个先知先觉的服 从者和支持者。
“训政”理论与个人独裁或者一党 独裁之间有着某种必然联系。
第六节 宪法结构与宪法规范
一、宪法结构 (一) 宪法制定权与宪法结构概念 (二)宪法结构内容 1. 序言 2. 正文 3. 附则
二、宪法规范
(一)宪法规范的概念 (二)宪法规范的特点 政治性 组织性与限制性 最高性 长期稳定性与适应性 制裁性
(三)宪法规范的种类
1确认性规范
2禁止性规范
3权利性规范与义务性规范
(四)宪法解释的功能
1、阐释宪法的基本精神
2、补充功能 3、统一功能 4、提高公民宪法意识
1954年9月15日至28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在京召开,20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 国宪法》。
五四宪法
宪法(195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国家主席
最 高 法 院
国 务 院
最 高 检 察 院
最 高 国 务 会 议
1975年宪法
文化大革命的产物 共四章30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最高 国家权力机关。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 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服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 法和法律。
宪法是“法律之法”,违宪的 法律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