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广州市建设工程档案编制指南

广州市建设工程档案编制指南一、前言建设工程档案是对广州市各类建设工程的全过程进行记录、整理和管理的重要资料,对于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广州市建设工程档案的编制工作,特制定本指南,供相关部门和企业参考和遵循。
二、编制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广州市范围内的各类建设工程档案的编制工作,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等。
三、编制程序1.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后,应立即成立档案编制组织委员会,并明确档案编制负责人和编制人员;2.编制组织委员会根据工程的特点和要求,制定档案编制的计划,并将其报批备案;3.档案编制组织委员会根据编制计划,组织编制工作,包括收集、整理和归档等环节;4.完成档案编制后,按照规定流程进行归档工作,并建立档案管理系统。
四、档案编制要求1.在工程进场前,建设单位应编制工程档案编制计划,并将其报批备案;2.完工后应按规定的文档和资料进行归档,并备案。
档案包括工程档案、质量档案、安全档案、技术档案等;3.档案编制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工程背景,熟悉档案编制的规范和要求;4.档案编制人员应按照编制计划完成日常的档案工作,并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5.档案部门应建立有效的档案管理系统,并定期进行档案的检查和整理工作。
五、档案编制流程1.收集资料:按照编制计划,收集各类与工程有关的资料和文档,包括合同、设计文件、施工方案、资金支付凭证等;2.整理资料:对收集的资料进行整理和分类,确保档案的各个文件有序排列;3.归档登记:对整理好的档案进行编目和编制档案目录,并进行登记;4.存档保管:按照规定的要求,将归档登记的档案进行存档保管,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整理。
六、档案管理要求1.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定期进行培训;2.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检查和整理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3.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信息化的档案管理系统,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4.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档案借阅制度,提供便捷的借阅服务,确保档案的安全和保密。
广州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广州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管理,有效地收集、保管和利用城建档案,为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管理。
本办法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历史记录,根据载体的种类主要可分为纸质档案、声像档案、电子档案、实物档案等。
第三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建档案工作的管理,将城建档案事业纳入市、区城乡规划建设发展规划,保障城建档案事业与城乡发展相适应,所需经费由相关部门分年度列入本部门预算,并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安排。
第四条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同级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受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委托,具体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建档案日常管理工作。
花都区、南沙区、广州开发区、从化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建档案日常管理工作。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的职责是:(一)负责制定本市城建档案事业发展规划、计划,草拟城建档案规范性文件和标准;(二)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并对列入本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接收范围内的档案进行进馆验收;(三)接收和保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建档案,包括地下管线档案;(四)征集和保护与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有关的珍贵历史档案;(五)参与重点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六)对馆藏档案进行科学管理,做好档案的编纂研究、信息公开、开发利用和咨询服务;(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花都区、南沙区、广州开发区、从化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依据相应规定承担本辖区内的城建档案日常管理职责。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发文字号】穗府[2013]9号【发布部门】广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03.29【实施日期】2013.05.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2018)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2013〕9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州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规划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2013年3月29日广州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管理,有效地收集、保管和利用城建档案,为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管理。
本办法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历史记录,根据载体的种类主要可分为纸质档案、声像档案、电子档案、实物档案等。
第三条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建档案工作的管理,将城建档案事业纳入市、区(县级市)城乡规划建设发展规划,保障城建档案事业与城乡发展相适应,所需经费由相关部门分年度列入本部门预算,并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安排。
第四条市、县级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同级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受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委托,具体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建档案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各县级市城建档案工作。
花都区、南沙区、广州开发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建档案日常管理工作。
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84.04.16•【字号】穗府[1984]21号•【施行日期】1984.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府(1984)21号市政府同意广州市城建技术档案馆制定的《广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在执行中遇到的新问题,请向市城建技术档案馆反映。
一九八四年四月十六日广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和健全我市城市建设档案(简称城建档案、下同)的管理制度,现根据国务院国发〔1980〕302号文件批准的《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的精神,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城建档案是城市建设的真实纪录,是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科研和必要条件,是建设、设计、施工责任和产权的法律依据。
城建档案的充分利用,对提高城市建设的经济效益,维护国家利益,保障人民合法权益,为子孙后代造福等,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意义。
第三条城建档案工作是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份,城建档案要坚持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
凡有城建档案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城建档案工作的领导,建立机构,配备干部,制定本单位的城建档案管理细则。
要把城建科技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纳入城建管理的工作程序,列入工程技术人员的职责范围,保证城建档案的完整、系统、准确、安全和有效地开展利用。
第二章城建档案工作的管理体制和任务第四条广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简称城建档案馆,下同)是我市城建科技事业单位,由广州市城乡建委领导,归口广州市规划局管理,业务上受广州市档案处指导。
其基本任务是:(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及上级城乡建委关于城建档案工作的指示、规定;(二)负责接收和保管我市永久性保存的城建档案和重要资料;(三)对接收进馆的档案进行科学管理;(四)编制各种检索工具和汇编各种综合材料,为城市建设工作积极提供利用;(五)对全市各单位的城建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档案局关于加强城市建设工程档案材料归档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档案局关于加强城市建设工程档案材料归档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广州市档案局•【公布日期】1995.05.05•【字号】穗建办[1995]108号•【施行日期】1995.05.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档案局关于加强城市建设工程档案材料归档工作的通知(穗建办[1995]108号)建设系统各局、总公司,各建筑公司、开发公司及各有关建设单位:城市建设档案是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活动的真实记录,是国家重要的信息资源。
我市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城市建设迅速发展,因此要求城建档案工作必须跟上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及时收集城市建设中的丰硕成果。
市建委、市档案局和市城建档案馆为切实加强城市建设工程档案材料归档工作,经研究,特发此通知,明确有关规定,望各有关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积极配合,及时地按质、按量做好建设工程档案材料的归档和移交工作。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八条及《广东省实施冲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协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凡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六个月内,向城市建设档案馆报送竣工档案资料”。
因此,各建设单位对本单位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资料归档,并报送一套完整竣工档案资料给市城建档案馆。
二、建设工程竣工资料归档按建设部和国家档案局联合颁发的《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进行管理,档案材料整理按国家标准《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规定,具体要求接穗建[1988]005号文《基建工程竣工档案接收内容和组卷顺序的暂行规定》和穗建办[1992]003号文《广州市建设工程文件材料整理和档案移交工作办法》的规定整理资料,并使用标准化的卷内目录。
三、根据建设部办公厅[90]建档办字41号《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国档办发[1989]57号文<进一步加强城建档案工作的通知>》第六条的规定,城建系统各单位报送的建设工程档案必须是原件。
建设工程档案编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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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
工程档案一般不少于两套 , 其中一套包含原件的档 案应移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其余工程档案由建设单位 保管。
4.11
地铁、园林绿化和水利部分可参照本规范进行编 制,或按照 GB/T 50323 、 DA/T 18 和 QJ 1587 要求进行 竣工档案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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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纸质档案整理编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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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不同幅面的工程图纸应统一折叠成 A4 幅面
( 297mm × 210mm ),横向按手风琴式折叠,竖向按顺时 针方向向内折,图标栏露在外面,具体要求按 GB/T 10609.3 进行。
11 . 管线工程竣工测量图的测绘应符合专业技术规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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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立卷的原则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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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 10609.3 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
GB/T 50323 城市建设档案著录规范
GB/T 50328-2001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C JJ / T 1 5 8 - 2 0 1 1 城 建 档 案 业 务 管 理 规 范
DA/T 18 档案著录规则
●竣工图章尺寸宜为 80mm × 50mm ,示例如图 1 所 示:
竣工图 施工单位
编制人
技术负责人 监理单位 总监
审核人
编制日期 现场监理
竣工图章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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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利用施工图改绘竣工图,必
须以变更图章标明变更修改依 据,变更图章尺寸宜为: 40mm × 15 mm ,可采用的形 式如图 2 所示:
4.案卷封面应按以下要求编制:
a) 案卷封面样式符合附录 D; c) 案卷题名应简明准确地揭示卷内文件的内容,具体 要求专题介绍。
广州市建筑工程档案

广州市建筑工程档案
广州市建筑工程档案是记录了广州市各类建筑工程的相关信息和详细资料的文件。
档案内容包括建筑项目的基本情况、规划设计方案、施工图纸、施工计划、合同协议、实施过程的监测数据、验收报告等等。
这些档案记录了广州市建筑工程的起始时间、建设过程、完工日期、使用功能、楼层高度、建筑面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重要信息。
档案还会包含相关的质量监督报告、施工工艺文件、施工许可证、验收合格证等所有相关证明材料。
每个建筑工程档案都会有一个独特的档案编号,以区分不同的项目。
建筑工程档案的管理单位是广州市建设局。
他们负责档案的整理、归档、保管和维护。
每个工程项目的档案都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类、编号、整理存档,以备查阅或进行工程验收、竣工备案使用。
广州市建筑工程档案的撰写要求非常严格,文中不允许存在和其他档案相同的标题或文字。
这是为了确保每个档案都能够准确反映该项工程的特定信息和独立性。
引用其他档案或相关文件时,也要严格遵循引用规范,确保引用内容能够明确区分,并正确标注来源和文件编号。
通过合规的档案管理,广州市建筑工程档案得以准确地记录和保存,为城市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依据。
广州市建设工程档案归档范围(试行)(1)

C2-1 桩基础、天然地基、地基处理等工程施工及验收记录………………………9 验收记录 施工技术管理记录 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检验报告 施工记录 检测报告
C2-2 地下结构工程(混凝土)施工及验收记录……………………………………13 验收记录 施工技术管理记录 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检验报告 施工记录 检测报告 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记录
C2-3 地下结构工程(钢结构)施工及验收记录……………………………………16 验收记录
1
建筑工程档案归档范围
施工技术管理记录 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检验报告 施工记录 检测报告 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记录 C3 主体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记录………………………………………………………19 C3-1 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记录…………………………………………………19 验收记录 施工技术管理记录 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检验报告 施工记录 检测报告 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记录 C3-2 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记录…………………………………………………22 验收记录 施工技术管理记录 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检验报告 施工记录 检测报告 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记录 C4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及验收记录…………………………………………………24 验收记录 施工技术管理记录 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检验报告 施工记录 检测报告 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记录 C5 建筑幕墙工程施工及验收记录………………………………………………………26 验收记录
I
目次
第一部分 建筑工程档案归档范围................................... 1 第二部分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归档范围.......................... 52 第三部分 管线工程档案归档范围.................................. 89 第四部分 建设工程声像档案归档范围.............................. 99 第五部分 移交有关注意事项 .................................... 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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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建设工程档案编制指南(试行)广州市都市建设档案馆二00二年六月前言为了贯彻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治理条例》、建设部第78号令《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治理暂行方法》和《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治理实施方法(试行)》(穗建筑[2002]61号文),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治理,同时,为了适应我国建筑现行的规范标准,进一步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的规范化治理,统一和完善全市各建设工程单位对工程档案的整理归档要求,依照建设部颁发的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和《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并结合我市目前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有关的意见和建议,特不是与广州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共同进行了讨论,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要紧内容包括:建设工程文件的整理、建设工程档案的预验收和建设工程档案的移交三部分。
本《指南》包括了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和管线工程档案三大部分的标准化《卷内目录》,包括了工程预备时期文件、施工文件、竣工验收文件的具体内容、其中监理文件归档的具体内容参见《建设工程文件归档理规范》(GB/T50328-2001),该部分内容不需移交我馆,此外施工文件立卷方法与过去有较大变动,由按单位工程立卷改为按分部工程立卷,竣工图章也有新规定。
请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我们,以便完善。
本《指南》主编单位、主编部门、参编部门和要紧编写人员:主编单位:广州市都市建设档案馆主编部门:业务指导科参编部门:管线治理科、档案治理科、档案治理二科、声像档案科主编:邝启桓副主编:蔡艳红编写人员:王玲玲、郑向阳、吴璟、袁桂亮、黄维青、杜星、仇雁广州市都市建筑档案馆联系地址:吉祥路80号广州市都市建设档案馆联系电话:业务指导科:83333461管线治理科:83192504目录第一部分建设工程文件的整理 (1)一、建设工程文件的归档范围 (1)二、建设工程文件归档的质量要求 (1)三、建设工程文件的立卷 (1)1.立卷的原则和方法 (2)2.卷内文件的排列 (2)3.案卷的规格 (3)4.案卷的编目 (3)5.案卷装订 (4)6.案卷的装盒 (4)四、建设工程文件归档的时刻、套数要求 (4)第二部分建设工程文件的预验收 (5)第三部分建设工程档案的移交 (5)附录A1 广州市建筑工程档案移交内容一览表(附卷内目录) (7)附录A2 广州市市政工程档案移交内容一览表(附卷内目录) (44)附录A3 广州市管线工程档案移交内容一览表(附卷内目录) (57)附录B 卷内目录样式 (64)附录C 卷内备考表样式 (65)附录D 案卷封面样式 (66)附录E 案卷脊背样式 (67)附录F1 建筑工程及档案概况表 (68)附录F2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档案概况表 (69)附录F3 都市管线工程及档案概况表(通用表) (71)附录G 城建档案移交书样式 (72)附录H 案卷目录样式 (73)附录I 城建档案移交目录封面样式 (74)附件《广州市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规定》(穗建档[2002]15号) (75)广州市建设工程文件的整理及档案移交规定为加强建设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统一建设工程档案的验收标准,保证建设工程档案完整、准确、及时地归档和移交,实现工程档案治理的规范化、标准化,依照《建设工程质量治理条例》(国务院279号令)、《都市建设档案治理规定》(建设部90号令)、《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和《都市建设档案著录规范》(GB/T50323-2001),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都市规划区内的各项新建、改建、扩建、续建工程和重要部位的维修工程,包括市政工程、公用设施、交通运输工程、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名胜古迹、园林绿化、环境爱护、人防、军事工程、水利、防灾及地下管线等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文件的整理一、建设工程文件的归档范围对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工程建设要紧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均应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后归档。
广州市建筑工程文件的具体归档范围应符合本规定附录A1,广州市市工程文件的具体归档范围就符合本规定附录A2,广州市地下管线工程文件的具体归档范围应符合本规定附录A3.二、建设工程文件师归档的质量要求1.归档的工程文件应为原件。
2.工程文件的内容及其深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3.工程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
4.工程文件应采纳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如碳素墨水,不得使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如红色墨水、纯蓝墨水、圆珠笔、复写纸、铅笔等。
5.工程文件应字迹清晰,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6.工程文件中文字材料幅面尺寸规格宜为A4(297mm×210mm),图纸应采纳国家标准图幅。
7.工程文件的纸张应采纳能够长期保存的韧性大、耐久性强的纸张。
图纸一般采纳蓝晒图。
计算机出图必须清晰,不得使用计算机出图的复印件。
8.所有竣工图均应加盖竣工图章和设计出图专用章。
竣工图章的差不多内容应包括:“竣工图”字样、施工单位、编制人、审核人、技术负责人、编制日期、监理单位、现场监理、总监。
竣工图尺寸为50mm×80mm。
竣工图章就使用不褪色的红印泥,应盖在图标栏上方空白处。
竣工图示例如下:809.利用施工图改绘竣工图,必须标明变更修改依据,凡施工图结构、工艺平面布置等有重大改变,或变更部分超过图面1/3的,应当重新绘制竣工图。
10.不同幅面的工程图纸应统一折叠面A4幅面(297mm×210mm),横向按手风琴或折叠,竖向按顺时针方向向内折,图标栏露在不处(按《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10609.3-89)。
三、建设工程文件的立卷1.立卷的原则与方法:立卷应遵循工程文件的自然形成规律,保持卷内文件的有机联系,便于档案的保管和利用。
一个建设工程由多个单位工程组成时,工程文件应按单位工程立卷。
建设工程文件按建设程序划分为工程预备时期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竣工验收文件五部分。
工程预备时期文件按建设项目的建设程序、专业、形成单位等立卷,监理文件按单位工程立卷,施工文件按分部工程立卷,竣工图按单位工程和专业立卷,竣工验收文件按单位工程、专业等立卷。
2.卷内文件的排列:卷内文件必须按本规定附录A1、附录A2、附录A3的类不和顺序排列,图纸按专业图纸目录顺序排列。
3.案卷的规格:文字材料一般不超过3厘米,图纸不超过4厘米。
印刷成册的工程文件保持原状。
4.案卷的编目(1)卷内文件页号的编制:卷内文件均按有书写内容的页面编号。
每卷单独编号,页号从“1”开始。
页号编写位置:单面书写的文件在右下角;双面书写的文件,正面在右下角,背面在左上角。
折叠后的图纸一律在右下角。
印刷成册的科技文件,自成一卷的,原目录可代替卷内目录,不必重新编写页号。
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不编页号。
(2)卷内目录的编制:卷内目录排列在卷内文件首页之前,样式应符合附录B。
序号:以一份文件为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从1依次标注。
责任者:填写文件的直接形成单位,有多个责任者时,选择一个要紧责任者,其余用“等”代替。
文件编号:填写工程文件原有的文号或图号。
文件题名:填写文件标题的全称。
日期:填写文件形成的日期。
页次:填写文件在卷内所排的起始责号,最后一份文件填写起始页号。
(3)卷内备考表的编制:卷内备考表排列在卷内文件尾之后,样式应符合附录C表。
卷内备考表要紧标明卷内文件的总页数、各类文件页数(照片张数),以及立卷单位对案卷情况的讲明。
(4)案卷封面的编制:案卷封面印刷在卷盒、卷夹的正表面,也可采纳内封面形式。
案卷封面样式应符合附录D。
档号、档案馆(室)号和缩微号由广州市都市建设档案馆填写。
案卷题名:应简明准确地揭示卷内文件内容,由①工程名称、②分部工程或专业名称、③卷内文件内容三部分构成,基中③卷内文件内容必须是《广州市建筑工程档案移交一览表》、《广州市市政工程档案移交一览表》、《广州市管线工程档案移交一览表》中所列的案卷内容(标题),且最多不得超出24个汉字。
当同一类文件数量较多,能够组成多卷时,这些案卷的题名相同,题名后面加上括号,括号内以简短文字概括本卷内容。
编制单位:填写卷内文件的形成单位或要紧责任者,有多个形成单位时,选择其中一个要紧的,其余用“等”代替。
编制日期:填写案卷内全部文件形成的起止日期。
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案卷封面必须采纳计算机打印。
托付境外设计、施工的建设工程,其卷内目录和案卷封面必须采纳中文和外文两咱文字。
5.案卷装订:案卷可采纳装订和不装订两种形式。
文字材料必须装订。
既有文字材料,又有图纸的案卷应装订。
装订应采纳线绳三孔左侧装订法,要整齐、牢固,便于保管和利用。
6.案卷的装盒:卷盒应按广州市都市建设档案馆(以下简称市城建档案馆)规定的样式(样式见附录D、E),建设工程档案移交时必须按案卷顺序装盒,案卷较薄时,可多卷装入一盒。
卷盒的填写:卷盒封面无须填写,只须在卷盒脊背的“档号”栏填写本盒内案卷的卷号,“案卷题名”栏填写工程名称。
四、建设工程文件归档的时刻、套数要求1.归档的时刻:依照建设程序的工程特点,归档能够分时期分期进行,也能够在单位或分部工程通过验收后进行。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任务完成时,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各自形成的有关工程档案向建设单位归档。
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在收齐工程文件并整理立卷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依照市市城建档案馆的要求对文件完整、准确、系统情况进行审查。
审查合格后向建设单位移交。
2.归档的套数:工程档案一般许多于两套,一套由建设单位保管,一套(原件)移交市城建档案馆。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向建设单位移交档案时,应编制移交清单,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交换。
凡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需要向本单位归档的文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单独立卷归档。
建设工程档案的预验收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须提请市城建档案馆对工程进行预验收,具体按《广州市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规定》(穗建档[2002]15号)执行。
建设单位未取得市城建档案馆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档案认可书》,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档案接收范围的建设工程为本都市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工程。
列入市城建档案馆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必须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原件)。
停建、缓建建设工程的档案,暂由建设单位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