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9部委标准合同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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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施工招标资格予审文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基本情况以及相关条款解读
一、标准文件总体介绍
9部委56号令与标准文件
2007年11月,9部委联合发布 56 号部令(上面二个文件)
9部委====国家发改委牵头
联合:财政部、建设部、交通部、铁道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
民航总局、广电总局等。
俯件:两个:《标准施工招标资格予审文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标准文件》标准文件:标准:执行,不允许修改;
示范:指导性的;
强制:必须执行
注意:强制、推行与提倡的不同提法与要求
第六条:“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专用合同条款”可对《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除“通用合同条款”
明确“专用合同条款”可做出不同约定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
“通用合同条款”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否则,抵触内容无效。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用于进一步明确“申请人须知”和“投标人须知”正文中的未尽事宜,试点项目招标人应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和填写,但不得与“申请人须知”和“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相抵触,否则抵触内容无效。
前附表===对招标文件的重要内容再做提请。
第八条:“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和“评标办法前附表”用于明确资格审查和评标的方法、因素、标准和程序。
试点项目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详细列明全部审查或评审因素、标准,没有列明的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资格审查或评审的依据。
二、标准文件的适用与编制过程
1、适用:
实施日期:2008年5月1日起试行
试行期:一至二年;
适用范围:一定规模以上的政府投资工程和其他工程,今后要强制执行的。
适用行业: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公路、铁路、港口航道、水利水电、民航、信息产业、广播电视.
(施工阶段的招标)
适用发包方式:传统的施工总承包。
问题是:小型工程项目;设计+施工等项目工程怎么办?
编写条文的要求:4级制。即:条、款、项、目。
整个文件的编写过程:从2003年开始,化了5年时间,增求了100多个单位和5版征求意见稿。
三、编制目的与编制的四项原则
1、规范政府投资项目
如,标底公布的时间。北京搞了个文件、规范等汇编。
即:统一标准、解决一些特殊的问题、衔接一些基本制度、国外的成功做法。
如:世行贷款项目,就必须采用它的招标文件。
2、四项原则:
1)严格遵守“上位法”的规定;
2)坚持立足中国国情; FIDIC===中国化。
3)妥善处理与行业特色的关系;各行业的共性写入了;特殊的在“开口处”处
理,考虑条款上写了。
4)切实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
四、编制意义与获取途径与使用指南
1、意义:各个部门看到了问题,希望形成统一模式;
2、获取途径:电子版:各相关部委门户网站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可免费下
载;
正式出版:指定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书面式文本
3、使用指南:作了解释//并不详细。主要是给各行业留“操作空间”。
如联合体:原本按资质低的认可;现在按承包人的工作内容来认定。
五、基本构成与基本特点
1、基本构成(二册构成)
1)《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共分5章
资格预审公告;申请人须知;资格审查办法;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项目建设概况。
2)《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共分四卷8章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合同条款格式;
工程量清单;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投标文件格式。
基本特点:
用并列章节兼顾可变因素;
不允许修改和活用前附表有机结合;
相互引用、同样内容不重复;
“和”(或)需要结合上下文理解。
六、统一实践中的一些做法
1)资格预审文件可以修改和澄清;
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澄清和说明;
3)资格预审(有限数量制—选多少家)通过初步评审达到规定数量的,不再进行评分和排序;
4)资格预审结果通知后,通过的投标人需要确认是否投标。
(不投标时,从替补人中补上)
5)开标程序:如:公布标底具体时间。
6)细分评标初步评审(形式、响应、资格)与详细评审。
均统一采用清单计价:
参照FIDIC ,引入付款证书、竣工付款证书,最终结清证书、工程接收证书、单位工程接收证书、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等。
以竣工结算为合同履行期间:
引导性、提倡的做法//写成通用条款。
如:变更的表现形式、工程保险。
强调程序的严肃性,索赔问题等;
责任风险公平:如,区别不利物质条件、恶劣气候和不可抗力;
设立价格调整机制:国际通行的公式法;
变更中消项//不能是发包人自己做或者交给第三人做等。
七、统一法律适用标准
1)联合体按分工核定资质;以前联合体按低的计取
2)联合体//分标段情况,可以限制联合体; ===分专业承包即可
3)投标人业绩(履约能力、诚信等)可以作为必要合格投标条件;
4)资格予审、依法组成评审委员会,参照招标法37条;
5)评标价===用资金时间价值和价值工程等遗失折算投标价格;
6)投标价格不得低于成本====个别成本
7)质疑、澄清、说明和补正,可以多个轮次(解决细微偏差);
8)理清了评标标准和方法与评标办法。(有二本:综合、最低价)
9)投标文件签字盖章====现在没有这个要求了,突出投标函。
与
投标函签字盖章;是有约束力的。
10)监理工程师不是公正第三方,并引入争议评审组。(第24条)
11)违约金只在延期竣工和延期付款出现;
违约金===在合同谈判中可以遇到的责任。
实践中乱约定违约金,甚至还约定罚款的做法;
罚款:公权才能执行的。12)暂估价材料和专业工程,依法必须招标或者达到招标规模的要共同招标;13)区别了缺陷责任和保修期。
缺陷责任===最长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