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9部委标准合同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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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施工招标资格予审文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基本情况以及相关条款解读

一、标准文件总体介绍

9部委56号令与标准文件

2007年11月,9部委联合发布 56 号部令(上面二个文件)

9部委====国家发改委牵头

联合:财政部、建设部、交通部、铁道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

民航总局、广电总局等。

俯件:两个:《标准施工招标资格予审文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标准文件》标准文件:标准:执行,不允许修改;

示范:指导性的;

强制:必须执行

注意:强制、推行与提倡的不同提法与要求

第六条:“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专用合同条款”可对《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除“通用合同条款”

明确“专用合同条款”可做出不同约定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

“通用合同条款”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否则,抵触内容无效。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用于进一步明确“申请人须知”和“投标人须知”正文中的未尽事宜,试点项目招标人应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和填写,但不得与“申请人须知”和“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相抵触,否则抵触内容无效。

前附表===对招标文件的重要内容再做提请。

第八条:“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和“评标办法前附表”用于明确资格审查和评标的方法、因素、标准和程序。

试点项目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详细列明全部审查或评审因素、标准,没有列明的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资格审查或评审的依据。

二、标准文件的适用与编制过程

1、适用:

实施日期:2008年5月1日起试行

试行期:一至二年;

适用范围:一定规模以上的政府投资工程和其他工程,今后要强制执行的。

适用行业: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公路、铁路、港口航道、水利水电、民航、信息产业、广播电视.

(施工阶段的招标)

适用发包方式:传统的施工总承包。

问题是:小型工程项目;设计+施工等项目工程怎么办?

编写条文的要求:4级制。即:条、款、项、目。

整个文件的编写过程:从2003年开始,化了5年时间,增求了100多个单位和5版征求意见稿。

三、编制目的与编制的四项原则

1、规范政府投资项目

如,标底公布的时间。北京搞了个文件、规范等汇编。

即:统一标准、解决一些特殊的问题、衔接一些基本制度、国外的成功做法。

如:世行贷款项目,就必须采用它的招标文件。

2、四项原则:

1)严格遵守“上位法”的规定;

2)坚持立足中国国情; FIDIC===中国化。

3)妥善处理与行业特色的关系;各行业的共性写入了;特殊的在“开口处”处

理,考虑条款上写了。

4)切实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

四、编制意义与获取途径与使用指南

1、意义:各个部门看到了问题,希望形成统一模式;

2、获取途径:电子版:各相关部委门户网站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可免费下

载;

正式出版:指定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书面式文本

3、使用指南:作了解释//并不详细。主要是给各行业留“操作空间”。

如联合体:原本按资质低的认可;现在按承包人的工作内容来认定。

五、基本构成与基本特点

1、基本构成(二册构成)

1)《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共分5章

资格预审公告;申请人须知;资格审查办法;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项目建设概况。

2)《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共分四卷8章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合同条款格式;

工程量清单;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投标文件格式。

基本特点:

用并列章节兼顾可变因素;

不允许修改和活用前附表有机结合;

相互引用、同样内容不重复;

“和”(或)需要结合上下文理解。

六、统一实践中的一些做法

1)资格预审文件可以修改和澄清;

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澄清和说明;

3)资格预审(有限数量制—选多少家)通过初步评审达到规定数量的,不再进行评分和排序;

4)资格预审结果通知后,通过的投标人需要确认是否投标。

(不投标时,从替补人中补上)

5)开标程序:如:公布标底具体时间。

6)细分评标初步评审(形式、响应、资格)与详细评审。

均统一采用清单计价:

参照FIDIC ,引入付款证书、竣工付款证书,最终结清证书、工程接收证书、单位工程接收证书、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等。

以竣工结算为合同履行期间:

引导性、提倡的做法//写成通用条款。

如:变更的表现形式、工程保险。

强调程序的严肃性,索赔问题等;

责任风险公平:如,区别不利物质条件、恶劣气候和不可抗力;

设立价格调整机制:国际通行的公式法;

变更中消项//不能是发包人自己做或者交给第三人做等。

七、统一法律适用标准

1)联合体按分工核定资质;以前联合体按低的计取

2)联合体//分标段情况,可以限制联合体; ===分专业承包即可

3)投标人业绩(履约能力、诚信等)可以作为必要合格投标条件;

4)资格予审、依法组成评审委员会,参照招标法37条;

5)评标价===用资金时间价值和价值工程等遗失折算投标价格;

6)投标价格不得低于成本====个别成本

7)质疑、澄清、说明和补正,可以多个轮次(解决细微偏差);

8)理清了评标标准和方法与评标办法。(有二本:综合、最低价)

9)投标文件签字盖章====现在没有这个要求了,突出投标函。

投标函签字盖章;是有约束力的。

10)监理工程师不是公正第三方,并引入争议评审组。(第24条)

11)违约金只在延期竣工和延期付款出现;

违约金===在合同谈判中可以遇到的责任。

实践中乱约定违约金,甚至还约定罚款的做法;

罚款:公权才能执行的。12)暂估价材料和专业工程,依法必须招标或者达到招标规模的要共同招标;13)区别了缺陷责任和保修期。

缺陷责任===最长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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