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原理与实务考试大纲
司考-民法大纲-打印

司考-民法大纲-打印民法考试大纲第一章:民法概述1. 民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 民法的基本原则地位:虽不涉及当事人的具体权利义务,但其效力贯穿于整个民法规范中。
(1)平等原则首要原则(2) 意思自治原则自愿,但不涉及公权力的处分(3) 公平原则(4) 诚实信用原则帝王原则(5) 公序良俗原则(6)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指民事主体不得以不正当的方式行使权利加害他人的原则。
3.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概念: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1)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一般是自愿设立的(2)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3)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和财产性4.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1) 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特定情况下包括国家(2)客体物(自然人身体之外)、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 (3)内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5. 民事权利的概念和分类概念:权利主体对实施还是不实施一定行为的选择权。
分类:(1)支配权权利主体特定,义务主体不特定,客体特定,包括物、智力成果和人身利益。
(2)请求权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都特定,客体是行为。
(3)抗辩权指对抗对方请求权的权利;是否行使由当事人决定,不主动援引视为放弃。
(4)形成权权利人依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权利。
补充考点1:一般人格权《精神损害赔偿解释》中规定一般人格权的意义:即使加害人并未侵犯自然人的具体人格权,只要侵害了自然人的人格平等、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情节严重,受害人即可以一般人格权受侵害为由,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并承担精神损害赔偿。
【例】甲商场因怀疑乙偷拿商品,强行将乙带到办公室搜身,最终发现乙没有偷拿商品。
搜身时,除工作人员外没有第三人在场,商场工作人员也未对外透露。
【解析】①甲的行为没有侵害乙的名誉权、自由权等具体人格权。
②甲侵害了乙的人格尊严、人格自由,造成严重后果。
江西理工大学2024年研究生招生考试 691 《 民法学》 考试大纲

《民法学》考试大纲一、考试的总体要求要求考生对民法的知识体系有较深入的了解,熟练掌握民法总则、人格权、物权、合同、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等内容,并具有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考试的内容(一)民法总论1.民法的概念、调整对象、性质和基本原则;2.民事主体的概念、种类、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3.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种类、特征;4.民事权利的概念、分类、内容、行使和保护;5.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特征、形式、意思表示、成立与生效、有效条件、无效和可撤销行为、效力待定行为;6.代理的概念、特征、种类、终止、无权代理、表见代理;7.诉讼时效概念、分类、起算规则、中止、中断和延长;8.民法的渊源和效力、《民法典》立法情况,民法的适用和解释;9.民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民法的沿革、民法的任务;(二)人格权法1.人格权的概念、人格权的保护;2.一般人格权、具体人格权;3.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4.姓名权和名称权;5.肖像权;肖像的利用和保护;6.名誉权和荣誉权;7.隐私权;8.隐私、个人信息和数据的区分;(三)物权法1.物权的概念、分类、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保护;2.所有权的概念,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相邻关系、按份共有、共同共有、准共有、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3.用益物权的概念、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居住权、地役权;4.担保物权的概念、抵押权、质权、留置权、让与担保;5.占有的概念、有权占有、无权占有、善意占有、恶意占有;6.物权与债权的区别,(四)债与合同法1.债的概念、债的发生原因、债的分类、债的履行、债的保全、债的担保、债的移转、债的消灭;2.合同的概念、合同的分类、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抗辩权、保全、变更和转让、终止、违约责任等;买卖合同、赠与合同、保证合同、保理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合伙合同等19种典型合同及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制度。
(五)婚姻家庭法1.婚姻家庭的一般规定;2.结婚、家庭关系;3.离婚、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4.收养、亲等制度;(六)继承法1.继承的概念、原则;2.继承人、继承顺序;3.遗产的范围、遗产的处理;4.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嘱的形式;5.遗赠、遗赠扶养协议;(七)侵权责任法1.侵权责任概念、特征、与违约责任的区别;2.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3.侵权责任的种类、构成要件、责任形式;4.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5.产品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医疗损害责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高度危险责任、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等典型侵权责任;三、考试题型及比例名词解释题(20分)简答题(50分)论述题(40分)案例分析题(40分)四、考试形式及时间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试卷总分值为150分,考试时间为3小时。
民法原理与实务课程教学大纲

民法原理与实务课程教学大纲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民法原理与实务》课程教学大纲一、《民法学》课程说明(一)课程代码02231001(二)课程英文名称Principle and Practice of Civil law(三)开课对象法学院专科专业学生(四)课程性质是为培养和检验学生的民法理论知识和运用民法进行司法实务操作的实践能力而设置的专业基础课。
民法学的主要研究对象是中国的民事法律实践。
本课程的前导课程有:法理学、宪法学等专业基础课。
本课程的后续课程有:商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诉讼法学等专业基础课。
(五)教学目的开设本课程的目的在于使学生系统掌握民法学基本理论体系并对民法学的各项具体制度有较为深刻的理解和认识,并在此基础上具备较为熟练地运用民法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六)教学内容本课程主要包括民法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诉讼时效、物权、债权、人身权、继承权、民事责任等几个部分。
通过教学的各个环节使学生达到各章中所提的基本要求。
讲授时应注意与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的协调。
(七)学时数、学分数及学时数具体分配学时数:64学时学分数: 4学分八)教学方式课堂教学为主,组织模拟法庭、课堂讨论为辅;课堂教学采用多媒体教学手段。
(九)考核方式和成绩记载说明考核方式为考试。
学生期末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分别占总评成绩的40%和60%。
二、讲授大纲与各章的基本要求:课程教学内容及教学要求第一章民法概述教学要点:了解我国民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法律部门,是国家重要的基本法之一;重点掌握我国民法调整的对象;弄清我国民法的沿革、民法与民法学的体系、民法的渊源和适用范围。
教学内容:民法的概念;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的沿革;民法与民法学的体系;民法的渊源;民法的适用范围。
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教学要点:掌握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功能及其内容。
《中国民法》考试大纲

《中国民法》考试大纲[复习内容和复习要求]第一编民法总论1、掌握民法的概念、民法的基本原则和效力;理解民法调整的对象及民法与其他邻近法律部门的关系,尤其是与商法的关系;熟悉平等原则和意思自治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的内容;2、掌握民事权利的概念和类型、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要件;理解民事法律关系概念、特征及要素;3、掌握自然人与公民的区别、民事权利能力的含义;理解民事行为能力类型划分的意义、宣告死亡的构成要件;了解监护人的职责;4、掌握亲属权的内容;理解人身权的概念、特征及人身权损害赔偿的范围;5、掌握法人的概念、成立条件、主要类型及终止原因;了解法人的机构和法人的能力;6、掌握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各种分类的意义;理解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掌握代理的构成要件;理解代理的适用范围;了解代理的分类和权限;掌握诉讼时效种类和适用;了解期间的计算方法。
第二编物权1、掌握物权的概念、特征及分类;理解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和效力;了解物权变动的原因和原则;2、掌握所有权的概念、特征、权能和所有权的各种取得方法;理解善意取得的适用条件;了解所有权的相邻关系及其各种类型;3、掌握用益物权的概念和特征;了解传统民法上用益物权的类型及我国物权法中用益物权的类型;4、掌握三种担保物权概念、特征;了解担保物权的分类;5、掌握占有的概念、性质;理解占有的各种分类;了解占有的取得、消灭。
第三编债权1、掌握债的概念、本质和债的要素;理解债的发生原因和法律后果;了解债的各种类心及其分类标准;2、掌握侵权行为的概念、;理解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和构成要件;3、掌握不当得利的概念、构成要件、类型和法律效力;理解无因管理的概念、构成要件、法律效力;4、掌握合同的效力、合同订立的一般和特殊程序;理解合同的本质和法律特征;了解合同的主要类型及各类型的特点;5、掌握买卖合同的意义和特征以及各种效力;理解互易合同和赠与合同的意义和特征;了解各特种买卖不同于一般买卖的特点;6、掌握租赁合同的效力;理解租赁合同的概念和特征;7、掌握借款合同的意义、特征类型和效力;理解储蓄合同的意义、特征和效力;了解法律对民间借款合同的特别规制;8、掌握承揽合同的效力;了解完成工作合同的特征;9、掌握七类合同各自的特征、效力;理解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三者之间的差异;10、掌握技术合同的共同特征和四类技术合同各自的含义、特征及法律效力;了解四类技术合同中风险负担及技术成果归属的一般规则;11、掌握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各自的特点及适用规则的差异;理解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及各关系人之间的相互关系;了解保险合同的意义和特征。
民法考试大纲

民法考试大纲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是法律专业学生必须掌握的基础课程之一。
以下是民法考试的大纲,供同学们复习参考。
# 民法考试大纲第一部分:民法总则1. 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民法的定义- 民法的调整对象- 民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合法原则2. 民事主体- 自然人- 法人- 非法人组织3. 民事权利和义务- 权利的分类:财产权、人身权- 权利的取得、行使和保护- 义务的分类和履行4. 民事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的概念和分类- 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 法律行为的效力:有效、无效、可撤销5. 代理- 代理的概念和种类- 代理权的取得和行使- 代理行为的效力6. 时效- 时效的概念和种类- 时效的计算和中断第二部分:物权法1. 物权的概念和种类- 物权的定义- 物权的种类: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2. 所有权- 所有权的内容和限制- 所有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3. 用益物权- 土地使用权- 地役权- 抵押权4. 担保物权- 抵押权- 质权- 留置权5. 物权的保护- 物权的侵害和保护方式- 物权纠纷的解决途径第三部分:合同法1. 合同的概念和种类- 合同的定义- 合同的种类: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等2. 合同的成立- 要约和承诺- 合同的形式3. 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生效要件- 合同的履行4. 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 合同的变更- 合同的转让- 合同的解除和终止5. 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的概念和种类-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第四部分:侵权责任法1. 侵权责任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侵权行为的定义- 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2. 侵权责任的种类- 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 故意侵权和过失侵权3. 侵权责任的承担- 赔偿责任-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4. 特殊侵权责任- 产品责任- 环境污染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第五部分:继承法1. 继承的概念和种类- 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继承的种类:直接继承和间接继承2. 继承的开始和继承权的取得- 继承的开始条件- 继承权的取得和丧失3. 遗产的清算和分配- 遗产的清算程序- 遗产的分配原则4. 遗嘱- 遗嘱的概念和种类- 遗嘱的成立要件和效力第六部分:特别规定1. 民事责任的特别规定- 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的区别- 民事责任的特别规定2. 民事诉讼时效的特别规定- 诉讼时效的特别规定- 诉讼时效的中断和延长3. 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原则- 涉外民事关系的特别规定# 结语民法考试大纲涵盖了民法的基础知识和核心内容,要求同学们不仅要理解民法的基本原理,还要掌握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应用。
民法学考试大纲

民法学考试大纲一、考试目的民法学考试旨在考查考生对民法学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制度的理解和掌握程度,以及运用民法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考试内容(一)民法总则1、民法的调整对象和基本原则了解民法的调整对象,包括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掌握民法的基本原则,如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和绿色原则等。
2、民事法律关系理解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熟悉民事权利的分类和保护。
3、自然人掌握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了解监护制度、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制度。
4、法人理解法人的概念、分类和特征。
掌握法人的成立、变更和终止。
熟悉法人的组织机构。
5、非法人组织了解非法人组织的概念和种类。
掌握非法人组织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二)物权1、物权概述理解物权的概念、特征和分类。
掌握物权的效力。
2、物权变动熟悉物权变动的原因和公示方法。
掌握不动产登记和动产交付的相关规定。
3、所有权理解所有权的概念、特征和权能。
掌握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私人所有权。
熟悉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相邻关系和共有。
4、用益物权了解用益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掌握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5、担保物权理解担保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掌握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三)合同1、合同概述理解合同的概念、分类和特征。
掌握合同的订立、效力和履行。
2、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熟悉合同变更和转让的条件和程序。
掌握合同终止的原因和法律后果。
3、违约责任理解违约责任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掌握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4、典型合同掌握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赠与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等常见合同的法律规定。
(四)人格权1、人格权概述理解人格权的概念和特征。
掌握一般人格权和具体人格权。
2、人格权的保护熟悉人格权的保护方式和限制。
(五)婚姻家庭1、婚姻家庭概述了解婚姻家庭的概念和性质。
民法原理与实务
民法原理与实务①一、民法概述1、民法理念:1)私权神圣2)身份平等3)意思自治2、民法概念与调整对象3、民法的基本原则二、民事法律关系1、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2、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原因:民事法律事实1)事件2)行为----民事行为、事实行为、准民事行为三、物的分类重点是主物与从物、原物与孳息、特定物与种类物四、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1、民事权利的分类及标准,尤其是性质分类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2、民事义务分类3、权利的行使与保护(私利救济,关键是自助行为)五、民事主体1、民事权利能力(对胎儿的保护,宣告失踪、宣告死亡及其法律后果)2、民事行为能力(概念,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3、监护(概念,监护人的顺序,委托监护的司法解释,监护职责,监护的终止)4、住所(住所的确定方式)5、法人(法人的特征,法人分类中的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法人变更中的合并和分立,法人机关中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终止中的清算及其人格)6、合伙(概念、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合伙的财产、债务承担,退伙)六、民事(法律)行为制度1、法律行为(概念)2、民事(法律)行为分类:(诺成行为与实践行为)3、意思表示(生效要件)4、民事(法律)行为要件(成立要件、有效要件、欠缺有效要件的行为〈效力待定、可变更可撤销、无效民事行为〉)5、附条件与附期限民事行为:区别;生效条件与失效条件;始期与终期七、代理制度1、代理的分类(重点是本代理和复代理)2、代理权的行使和限制3、无权代理:种类4、表见代理:含义、要件、法律后果八、诉讼时效1、概念2、分类(特殊情形:一年的情况)3、中止、中断与延长4、期限的计算债权(第三编)复习要点一、债权总论1、债的含义及其要素特定主体之间的特定权利义务关系2、债权债权的特征――与物权相对比(1)请求权;(2)相对权;债的相对性:主体、内容、违约责任;债的相对性例外:买卖不破租赁;合同的保全、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等。
《民法》考试大纲
《民法》考试大纲第一章绪论一、民法概述民法的概念、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的性质、民法的渊源、民法的效力。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及功能、平等原则、自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公平原则、公序良俗原则、绿色原则。
三、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与要素、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
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一、自然人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监护、自然人的住所。
二、法人法人概述、法人的成立、法人的民事能力、法人的机关和分支机构、法人的变更、终止与清算、法人的登记、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
三、非法人组织非法人组织概述、合伙、其他非法人组织。
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概述、物、有价证券、智力成果、其他客体。
第四章民事法律关系变动一、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概述、意思表示、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代理代理概述、代理权、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
三、诉讼时效和期限诉讼时效、除斥期间、期限。
第五章物权一、物权总论物权概述、效力、类型、变动、保护。
二、所有权所有权概述与类型、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相邻关系、所有权的特别取得方法、共有。
三、用益物权用益物权概述、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
四、担保物权担保物权概述、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担保物权的竞合与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的并存。
五、占有占有的概念、种类、效力、保护、取得、消灭。
第六章债权总论一、债的概述债的概念、性质、发生原因,债的种类。
二、债的履行债的履行的概念与原则、债的适当履行。
三、债的保全和担保代位权、撤销权、保证。
四、债的转移和消灭第七章债权分论一、合同概述合同的概念、特征、分类。
二、合同的订立订立的程序、内容、解释。
三、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概述、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
司法部司法考试中心:2021年司法考试大纲民法(1-20章)
司法部司法考试中心:2021年司法考试大纲民法(1-20章)第一章民法概述基本要求:了解:民法的概念、民法的调整对象,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要素,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责任的概念,物的概念和特征,有价证券的概念、法律特征和类型。
理解: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的分类及其意义,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及分类,货币的特殊法律属性。
熟悉并能够使用:民法的各项基本原则的含义及其应用,民事权利的救济方式,物的分类的标准及其法律意义。
考试内容:第一节民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民法的概念民法的调整对象(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关系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第二节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民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第三节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权利(民事权利的概念财产权与人身权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绝对权与相对权主权利与从权利)民事权利的救济(民事权利公力救济民事权利的自力救济)民事义务(民事义务的概念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基本义务与附随义务)民事责任(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合同责任侵权责任与其他责任)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事件行为)第四节物与有价证券物的概念和特征物的分类(动产与不动产特定物与种类物可分物与不可分物消耗物与不可消耗物主物与从物原物与孳息)货币有价证券的概念和法律特征有价证券的类型第二章自然人基本要求:了解:自然人的民事权利水平和民事行为水平的概念,自然人的住所的概念及法律意义,监护的概念、监护人的职责、监护的终止,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概念,个人合伙的概念和特征。
理解:监护人的设立,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法律要件,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财产责任。
熟悉并能够使用:自然人的民事权利水平的开始和终止,自然人民事行为水平的类型,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效力及其撤销,个人合伙的财产关系、内部关系、债务承担的基本规则。
民法原理与实务课程教学大纲
《民法原理与实务》课程教学大纲一、《民法学》课程说明(一)课程代码02231001(二)课程英文名称Principle and Practice of Civil law(三)开课对象法学院专科专业学生(四)课程性质是为培养和检验学生的民法理论知识和运用民法进行司法实务操作的实践能力而设置的专业基础课。
民法学的主要研究对象是中国的民事法律实践。
本课程的前导课程有:法理学、宪法学等专业基础课。
本课程的后续课程有:商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诉讼法学等专业基础课。
(五)教学目的开设本课程的目的在于使学生系统掌握民法学基本理论体系并对民法学的各项具体制度有较为深刻的理解和认识,并在此基础上具备较为熟练地运用民法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六)教学内容本课程主要包括民法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诉讼时效、物权、债权、人身权、继承权、民事责任等几个部分。
通过教学的各个环节使学生达到各章中所提的基本要求。
讲授时应注意与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的协调。
(七)学时数、学分数及学时数具体分配学时数:64学时学分数:4学分八)教学方式课堂教学为主,组织模拟法庭、课堂讨论为辅;课堂教学采用多媒体教学手段。
(九)考核方式和成绩记载说明考核方式为考试。
学生期末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分别占总评成绩的40%和60%。
二、讲授大纲与各章的基本要求:课程教学内容及教学要求第一章民法概述教学要点:了解我国民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法律部门,是国家重要的基本法之一;重点掌握我国民法调整的对象;弄清我国民法的沿革、民法与民法学的体系、民法的渊源和适用范围。
教学内容:民法的概念;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的沿革;民法与民法学的体系;民法的渊源;民法的适用范围。
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教学要点:掌握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功能及其内容。
教学内容: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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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原理与实务》考试大纲
一、考试方式
平时表现(10分)+期中技能训练(20分)+期末考试(70分)=100分
即平时学习情况占10%,阶段性技能训练考核占20%,期末考试(理论)占70%。
二、考试内容
平时学习情况主要考核学生的学习态度、上课的互动性、作业的完成情况和出勤率等。
期中技能训练主要考核学生对运用各个所学关键知识点,分析解决问题综合能力。
期末考试是对整个学习过程的检查、督促,是对学习内容的复习和巩固。
包括单选题、多选题、名词解释、简答题和案例分析题五种类型。
三、考核点
(一)专业知识考核
对民法的体系有较全面的把握,准确掌握民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制度,能够运用这些概念和理论对各类民事行为的性质及其所形成的关系进行准确的分析。
重点在于学会综合运用民法的基本理论和具体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例进行分析并能够得出有依据的结论。
考核专业知识点包括:
1、民法的概念、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的性质、民法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民事主体、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诉讼时效和期限、民事权利
2、物权概念、特征;物权的保护;所有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3、合同概述、合同的订立、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合同责任、合同分则
4、婚姻家庭与婚姻家庭法、结婚制度、亲属制度、收养制度、离婚制度、扶养制度;继承的基础知识;法定继承;遗嘱继承;
5、侵权行为与侵权行为法、侵权责任的构成、侵权责任的形态、共同侵权责任、特殊侵权行为、侵权责任的承担
(二)专业技能考核
针对每个学习单元准备讨论案例,在课堂讨论中锻炼学生运用理论知识解决时间问题的能力,在条件准备充分情况下,开展模拟法庭,通过法庭审判程序使学生掌握更多法律技能,达到学以致用。
(三)能力水平考核
每个单元学习前布置课前准备作业,组织最新案例讨论小组,锻炼学生正确分析案例材料、正确识别民事法律现象、正确分析其中的法律关系的能力,进而培养学生的团队精神和职业素养能力。
同时组织学生对案例所涉相关民法问题进行现场回答,主要考查学生对案例准备充分度、回答正确与否以及团队协作精神。
现场民事案例法律关系分析过程为,在真实的原始案例基础上根据需要进行一定的修改后作为考试案例,小组合作写民事案例分析报告后进行讲述,现场回答该案例所涉的法律问题。
根据案例分析报告的质量和现场对民事法律关系分析的表现综合评分。
期末闭卷考试采用传统方式进行。
总而言之,把评价学生的学习过程和学习结果结合起来,评价知识的掌握和实际的运用结合起来,改变传统单一的书面考核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