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学简单论述答案
证据学考试答案

证据学考试答案证据学考试答案 Document number:BGCG-0857-BTDO-0089-2022浙江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法学本科《证据学》课程第二次形成性考核一、咨询答题(每小题 8 分,共 48 分)1.简要论述三大诉讼证明的异同。
答:三大诉讼证明的共同特征:证明是沟通实体法和诉讼法的纽带,是横跨两大法域的综合概念。
因为,实体法的抽象规定和普通原则要降实到具体案件上,就必须对实体法规范的要件事实举行证明。
从实体的规定上讲,证明源自实体法的要求;从形式的规定上讲,证明则是由诉讼法加以调整的。
这一点,是刑事、民事、行政等三大诉讼法中的证明的共同特征。
三大诉讼证明的方式也是相同的,都采纳逻辑椎理。
司法认知和推定等办法。
另外,三大诉讼证明的主体也是相同的,即基本上司法机关或者司法人员。
当事人和律师。
三大诉讼证明的差异:第一,证明责任的分配别同。
在刑事诉讼中,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以及刑责轻重的责任由审判机关。
检察机关、侦查机关承担;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别承担证明自个儿无罪的责任。
行政诉讼中的证明责任,则由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承担,原告别承担证明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责任。
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则别以诉讼地位的特定化决定证明责仟承担的主体,而是依照当事人的主张,分不由当事人承担相应的证明责任。
我国《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均没有提到证明责任或举证责任这一词汇,惟独在《行政诉讼法》第32条明确提到了“举证责任”的概念,然而该条文并没有揭示举证责任概念所包含的意思。
只是,我国三大诉讼法实际上也建立了证明责任制度,表如今立法上,有如下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162条的规定:“在被告人最终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举行评议,依照差不多查明的事实。
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不作出以下判决:(一)案件事实清晰,-证据真的、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二)依据去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三)证据别脚,别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别脚。
《证据学》考试题库练习题部分答案

《证据学》考试题库练习题部分答案第一章绪论第二章证据的历史沿革二.辨析题有人说,外国现存的自由心证证据制度是唯心主义的,不可取。
你怎么看待?参考答案:要对自由心证证据制度做出正确和公正的评价,就必须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对其进行全面的分析。
第一,它的建立,导致了诉讼结构的变革,否定了法定证据制度的形而上学的形式主义,抛弃了封建特权,废除了刑讯逼供的证明方法,确定了举证责任由控诉方担任的原则,使被告人获得了辩护权;第二,它的实施,是对诉讼制度的重大革新,推动了诉讼制度的民主化进程。
第三,由于它在评价证据制度上及其价值的选择上,给法官和陪审团以很大的自由裁量权。
因此,诸多国家在立法上或理论上设定一定的规则限制,使其更具有合理性。
第三章证据法原则二.辨析题有人说,依据我国现行的三大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直接言词证据原则属于有限的直接言词证据原则,你认为此话正确吗?为什么?参考答案:此话正确。
依据我国现行的三大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原则上要求在庭审中,所有提供言词证据的人员必须出庭作证。
但是证人与鉴定人确有正当理由也可以不出庭接受质询。
被害人一般也不出庭。
这种例外就说明了我国目前属于有限的直接言词证据原则。
第四章证据的概念和意义第五章证据的种类二.辨析题1.我国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
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有人说是赋予了被告人的沉默权,你怎么看待?参考答案:这属于默示沉默权或有限的沉默权,被告人有“零口供”的权利,如果如实供述,法定从宽。
2.2013年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的修订得到了改变,修订后的刑诉法和民诉法均将“电子数据”单独列为一项证据类型。
“这是我国法律首次正式将‘电子数据’规定为法定证据种类的一种。
2019年电大《证据学》考试复习论述题14题附答案

2019年电大《证据学》考试复习论述题14题附答案论述1.证据内容与证据形式的关系?答:证据的内容是证据本身内具有的证明能力,它具有客观实在性和关联性;证据的形式是证据在法律上所具有的外在表现方式和正当的获取手段。
按照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法律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法律应该反映人民的意志,法律上具有效力的证据应具有效力的证据应具有确凿可靠的内容,而且有证据力的证据应享有法律上的有效形式,二者具有对立统一的关系。
它们的对立体现在各自表现的内容不同;它们的统一表现于具有共同的目标——查明案件的真实。
二者一致,这当然是最理想的现实要求,但在司法实践中常常难以统一,主要是因为理论与实际结合上存在两个难以解决的问题:一、证据材料内容真实,取证方式违法。
即以违法手段获取的证据经查证具有真实性。
对这样的证据,有三种不同观点:(1)一律排除;(2)证据可以采用,但应依法处理违法取证的人员;(3)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区别不同情况对待。
比如:对待实物证据与对待口头证据的方法是不同的。
上述三种意见对如何惩罚取证违法者各有理由,无法达成供识。
二、合法获取的证据,经实践证明有少数不具有真实性的内容,没有证据力,但以合法的证据形式进入诉讼程序。
也就是说经过法定程序的鉴别仍未能排除那些不具备证据资格的假证据进入了证据范畴,享有法律效力,在实践上没有办法根除这一现象的发生。
以上两个问题,分别从理论到实践上说明我们的理论研究在法律程序上尚有缺陷,对于假证据和非法证据无法杜绝。
正因为如此,我们应面对现实,既要考虑保护人权,又要考虑维护程序,从而力求做到司法公正。
司法公正是核心,证据的内容和形式应为之服务。
因此,在证据的内容与形式关系上应有的观点是:(1)坚持有真实内容的证据,原则上应使其具有合法的证据形式,这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从而保证案件的正确处理。
不能因噎废食,为了惩治违法者,而使真实的证据不能使用。
(2)重视对人权的保护,对于证据收集、采用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一委依法严处;坚持按法律程序办案,坚决惩治违法行为,以实现诉讼程序公正。
13春法本《证据学》形成性考核答案参考

证据学形成性考核参考答案证据学作业1一、名词解释1、证据力:是指证据材料进入诉讼作为定案根据的资格和条件,特别是法律所规定的程序条件和合法形式。
2、证明力:是指证据所具有的内在事实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价值和证明作用。
即证据的可靠性、可信性和可采性。
3、自由心证制度:是指一切证据的取舍和证明力的大小以及案件事实的认定,均由法官根据自己良心、理性进行自由判断,并根据其形成的内心确信认定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制度。
4、神示证据制度:也称神明裁判或神证,就是用一定形式邀请神灵帮助裁断案情,并且用一定方式把神灵的旨意表现出来,根据神意的启示来判断诉讼中的是非曲直的一种证据制度。
5、直接言词原则:基本含义是指要求一切证据材料都必须在法庭上以直接、口头的方式进行陈述、讯问、审查和辩论的诉讼原则,由直接原则与言词原则合并而来。
二、简答题1、简述当事人主义的特点。
①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②充分尊重犯罪嫌疑人即被告人的主体性;③法官扮演着仲裁者角色,保持中立,庭审不是必经程序。
2、简述法定证据制度的特点。
①公式化,法律预先对各种证据进行分类,并规定各种不同证据的证明力和判断证据的规则;②形式化,法律对证据力的规定也是根据一些形式化的因素确定的,而不是根据证据的实际状况确定的。
③等级化,法定证据制度中对证据证明力的规定,也明显受到了封建等级特权观念的影响;④绝对化,法定证据制度在规定证据和证据证明力的同时,也规定了法官在审查判断证据问题上的职责,只要求法官机械地按照法律的规定识别各种证据的证明力,计算证据证明力的大小或证据数量的多少,而不允许法官按照自己的见解审查判断证据。
4、简述在英美法系国家中主要存在的证明规则。
(1)相关性规则;(2)传闻证据规则;(3)任意性自由规则;(4)非法证据排除规则;(5)最佳证据规则;(6)证人的特权规则;(7)交叉询间规则;(8)补强证据规则;(9)推定;(10)司法认知。
三、论述题1、试述证据制度与传统文化、经济制度及诉讼制度的关系。
证据学简单论述答案

1.法定证制度的主要特点答:第一,刑讯逼供是法定证据制度的基本证明法,是获取证据的合法方式。
法定证据制度从有罪推定出发,吧被告人看做特殊的证人,是诉讼的客体,毫无诉讼权利,只是认罪的对象。
口供是定罪的主要依据,为了取得口供,对被告人,证人的的刑讯就是题中应有之义了,在中国古代,甚至刑讯也制度化了。
刑讯使无罪的人认罪的可能性增大,因而它是一种极其野蛮的制度。
第二,法定证据制度的一些做法,比如,防治法官专断,强调法定规则义务,维护法制统一等制度,也具有相当合理的意义。
第三,法蒂证据制度具有等级性的特点,证据的等级性主要体现在根据提供证据人的社会地位来确定所提供证据的效力,如显贵者的证言优于普通人的证言等。
第四,法律预先规定了各种证据证明力和判断力规则。
法定证据制度具有形式主义的特点。
他预先机械的僵死的对证据的收集,使用极其证明性进行规定。
根据不完全的证明力和不完全的不证明证据。
被告人自白别确认为完全证据。
多个不完全证据的证明力才相当于一个完全证据。
2.证据裁判原则的基本内容:证据裁判原则又称为证据裁判主义,其基本含义是指对于诉讼中事实的认定,应该依据有关证据作出,没有证据的不的认定事实。
随着诉讼理论的发展,证据裁判原则的内容不断地发展与充实。
在现代诉讼制度下,证据裁判原则应包含一下几个内容:①对事实问题的裁判必须依靠证据,没有证据不的认定事实。
证据裁判的基本含义是在诉讼中证明中,事实问题的裁判应当依据证据,事实问题是指要证事实,即有证明必要的事实。
因此证据裁判原则更准确地表述是,对于要证事实,没有证据就等于没有该项事实。
②裁判所依据的证据,必须是具有资格证据的证据。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接受法庭调查的“证据”也具有不同的形态。
如前所述,从神示证据制度到法定证据制度,再到自由心证制度,何者可以作为证据差别很大,但任何时代的证据都必然具有一个这样的共同特征:当时的人们普遍承认该项材料具有作为证据的合理性。
神示证据是与特定的不容置疑的特定信念不可分的,法定证据则是与普遍存在的对权威的遵从直接有关。
2023年电大证据学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

证据学作业一一、名词解释1、证据力:又称证据能力、证据的适格性,是指证据材料进入诉讼,作为定案根据的资格和条件,特别是法律所规定的程序条件和合法形式。
2、证明力:是指在许可机关或其他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活动中,许可证持有人可持许可证来证明自己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证据法学中的证据的证明力,是指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能力。
3、自由心证制度:是指“证据之证明力,通常不以法律加以拘束,听任裁判官之自由裁量”自由心证是以证据的存在为前提,而不是以单纯的“自由”心证而认定事实。
4、神示证据制度:也称神明裁判或神证,就是用一定形式邀请神灵帮助裁断案情,并且用一定方式把神灵的旨意表现出来,根据神意的启示来判断诉讼中的是非曲直的一种证据制度。
5、直接言词制度:也称口证原则,是指法官亲自听取双方当事人、证人及其它诉讼参与人的当庭口头陈述和法庭辩论,从而形成案件事实真实性的内心确认,并据以对案件作出裁判。
二、简答题1、简述当事人主义的特点:(1)诉讼“当事人化”。
诉讼活动都由当事人来发动、推动和主导。
(2)程序公正。
第二,当事人主义的诉讼模式更强调程序公正的价值。
(3)当事人有积极权。
当事人主义给予当事人极大的权力。
(4)法官中立。
法官在诉讼过程中处在悲观仲裁者的地位。
2、简述法定证据制度的特点:1、刑讯逼供是法定证据制度的基本证明方法,是获取证据的合法方式。
2、法定证据制度的一些做法如防止法官专断也具有相称的合理意义。
3、法定证据制度具有等级性的特点。
4、法定证据制度具有形式主义的特点,法律预先规定了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和判断规则。
3、简述证据裁判原则的基本内容及例外:(1)对事实问题的裁判必须依靠证据。
2)裁判所依据的证据,必须是具有证据资格的证据。
3)裁判所依据的证据,必须是通过法庭调查和质证的证据。
民事诉讼中具体证明对象的多数内容往往因存在其它证明方法而不具有以证据证明的必要性,从而削弱了证据裁判原则对事实认定的决定性作用。
证据法学试题及答案

证据法学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1. 证据法学是研究什么的学科?A. 法律的制定B. 法律的实施C. 证据的收集与运用D. 法律的历史发展答案:C2. 下列哪项不是证据法学的主要研究对象?A. 证据的分类B. 证据的采集C. 证据的评估D. 法律的编纂答案:D3. 证据的相关性是指?A. 证据与案件无关B. 证据与案件有直接联系C. 证据与案件有间接联系D. 证据与案件无任何联系答案:B4. 在证据法学中,下列哪项不属于证据的合法来源?A. 非法监听B. 合法搜查C. 自愿陈述D. 法庭传票答案:A5. 证据的可信度主要取决于哪些因素?A. 证据的来源B. 证据的形式C. 证据的内容D. 所有上述因素答案:D二、填空题1. 证据法学的研究目的是确保证据的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以便在司法程序中正确运用证据。
答案:合法性、相关性、可信度2. 在刑事诉讼中,证据的________原则要求控方必须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被告人的有罪。
答案:举证责任3. 证据的________是指证据在法律上被认定为有效并可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能力。
答案:可采纳性4. 证据的________是指证据在法庭上被允许呈现给法官或陪审团的过程。
答案:呈现5. 在民事诉讼中,证据的________原则允许双方当事人提出所有相关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答案:平等武装三、简答题1. 简述证据法学中的“最佳解释推论”原则。
答:最佳解释推论原则是指在缺乏直接证据的情况下,法庭可以根据现有的证据来推断事实的最可能解释。
这种推论要求法官或陪审团综合考虑所有相关证据,并选择最合理的解释作为案件事实的基础。
2. 阐述证据法学中的“排除规则”及其意义。
答:排除规则是指在司法程序中,如果证据的采集、保管或呈现违反了法律规定,该证据将被认定为非法,不得在法庭上使用。
这一规则的意义在于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防止非法取证行为,确保司法公正和法律的权威性。
电大《证据学》论述题

五、论述题:1.试述证据学的研究对象及其具体内容。
答:(1)证据法及其证明规则。
(2)证据及其证据力和证明力。
(3)证据的内容和形式的统一关系。
(4)证据制度及其传统文化背景。
(5)证据制度和经济制度、诉讼制度的关系。
(6)收集、审查判断和运用证据证明案件的经验及证据理论。
2.如何评价自由心证证据制度。
答:自由心证制度取代封建时期的法定证据制度具有一定的历史进步性。
自由心证制度的建立引起了诉讼结构的变革,否定了法定证据制度形而上学的形式主义,废除了刑讯逼供的证明方法,确定了据证责任由控诉人担任的原则。
自由心证制度实行双方当事人对等辩护的原则使法官能根据双方举证辩论形成内心确信,然后对案件做出裁决。
它推动了诉讼制度的民主化进程,是历史上进步,自由心证制度的建立使法官有可能按照自己的经验和良心对证据和证据的证明力进行自由判断,从而为查明案情和正确处理案件提供了可能性,推动了证据科学和证据理论的发展,为法官利用司法活动灵活地为政治服务提供了广阔天地,这该制度能够产生并长期存在的一个关键因素。
但是,由于自由心证制度在评价证据价值上及其价值的选择上赋予了法官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当今各国无论是在立法上还是在理论上都相应地作出了一定的限制。
3.如何评价法定证据制度。
答:法定证据制度取代了神示证据制度,适应了当时社会的发展潮流,客观上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
它一方面限制了法官在判断证据及其证明力问题上的专横武断,另一方面也限制了法官在采证问题上的专横武断,在运用证据上摆脱了宗教迷信,使之服从法律,这在历史上是一个进步。
但法定证据制度是建立在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之上的,其严格的等级观念严重违背了证明规律和诉讼机制。
它从有罪推定出发,导致刑讯逼供盛大行;它以具体经验代替一般规则,并以严格的规定限制了法官合理的自由裁量权,另外,法定证据制度还是对付和镇压农民的工具,具有极大的残酷性和野蛮性。
4.简述证明对象的特征。
答:(1)证明对象是与当事人的主张相联系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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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定证制度的主要特点答:第一,刑讯逼供是法定证据制度的基本证明法,是获取证据的合法方式。
法定证据制度从有罪推定出发,吧被告人看做特殊的证人,是诉讼的客体,毫无诉讼权利,只是认罪的对象。
口供是定罪的主要依据,为了取得口供,对被告人,证人的的刑讯就是题中应有之义了,在中国古代,甚至刑讯也制度化了。
刑讯使无罪的人认罪的可能性增大,因而它是一种极其野蛮的制度。
第二,法定证据制度的一些做法,比如,防治法官专断,强调法定规则义务,维护法制统一等制度,也具有相当合理的意义。
第三,法蒂证据制度具有等级性的特点,证据的等级性主要体现在根据提供证据人的社会地位来确定所提供证据的效力,如显贵者的证言优于普通人的证言等。
第四,法律预先规定了各种证据证明力和判断力规则。
法定证据制度具有形式主义的特点。
他预先机械的僵死的对证据的收集,使用极其证明性进行规定。
根据不完全的证明力和不完全的不证明证据。
被告人自白别确认为完全证据。
多个不完全证据的证明力才相当于一个完全证据。
2.证据裁判原则的基本内容:证据裁判原则又称为证据裁判主义,其基本含义是指对于诉讼中事实的认定,应该依据有关证据作出,没有证据的不的认定事实。
随着诉讼理论的发展,证据裁判原则的内容不断地发展与充实。
在现代诉讼制度下,证据裁判原则应包含一下几个内容:①对事实问题的裁判必须依靠证据,没有证据不的认定事实。
证据裁判的基本含义是在诉讼中证明中,事实问题的裁判应当依据证据,事实问题是指要证事实,即有证明必要的事实。
因此证据裁判原则更准确地表述是,对于要证事实,没有证据就等于没有该项事实。
②裁判所依据的证据,必须是具有资格证据的证据。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接受法庭调查的“证据”也具有不同的形态。
如前所述,从神示证据制度到法定证据制度,再到自由心证制度,何者可以作为证据差别很大,但任何时代的证据都必然具有一个这样的共同特征:当时的人们普遍承认该项材料具有作为证据的合理性。
神示证据是与特定的不容置疑的特定信念不可分的,法定证据则是与普遍存在的对权威的遵从直接有关。
③裁判所依据的证据,必须是经过法庭调查和质证的证据。
证据裁判原则的核心是裁判者对事实的认识必须以证据为根据。
在诉讼以“法庭审判”为中心的现代诉讼理论中,裁判者的裁判行为也必须以法庭为活动空间,通过在法庭中的一系列活动,认定案件事实,做出正确裁判。
因此,证据裁判原则所要求的证据必须在法庭上出示、辩论,质证。
没有经过法庭调查证据不的作为裁判的依据,即使该项证据确实具有证明价值。
3.直接言辞原则一、含义。
直接言辞原则是诉讼法的一个原则。
但我们认为,直接言辞原则作为证据法上的原则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因为诉讼活动的中心是“法庭原则”,而审判活动最终做出何种裁决依据的是证据,因而,证据的调差收集和判断采纳就成为证据法规范的主要内容。
直接言辞原则恰好对证据的调查收集和判断采纳问题,乃至对案件事实的真理性和正当性认识都具有重大影响。
同事,又由于我国在立法上对直接言词原则规定的并不完善,实践中贯彻得并不理想,因而在事实上对证据调查、事实的认定曹成龙消极的影响。
所以我们认为有必要将直接言词原则作为证据法的原则加以分析。
他的基本含义是指要求一切证据材料都必须在法庭上以直接、口头的方式进行陈述、询问、审查和辩论的的诉讼原则,由直接原则与言词原则合并而来。
直接原则又称为直接审查原则,是指法官、陪审官必须亲自接触案件的所有材料,在审判庭上审查证据,检查政务,让当事人、证人、鉴定人出庭并亲自听取他的口头陈诉,听取法庭辩论,然后据以对案件的实质问题做出裁决。
二、在我们的适用范围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刑事诉讼法第47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和双方询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2.刑事诉讼法第149条规定,“合议庭开庭审理并且评议后,应当作出裁决。
”的法官必须是参加庭审的法官。
”3.刑法诉讼第15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诉讼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的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的证据复印件或者身份照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可见,目前的做法改变了以往的公诉机关“全卷移送”的做法,而只要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的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
三、意义。
1.符合了程序公正价值,体现了对案件事实的认识的正当性要求。
2.吻和泪实体公正的要求,体现了对案情事实的认识的真理性要求4.证据的种类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
证据有下列七种:(一)物证、书证;(二)证人证言;(三)被害人陈述;(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五)鉴定结论;(六)勘验、检查笔录;(七)视听资料。
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5.证据的意义一、证据是诉讼活动的基本条件诉讼的过程虽运用证据查明案件事实的过程。
现代诉讼中,裁判必须建立在诉讼证据的基础之上,这一观念早已成为一项重要的诉讼原则,称“证据裁判原则”或者“证据裁判主义”。
这一原则的内容虽然并不复杂,无非要求作出裁判应凭证据,但这一原则却是人类经过长期的磨难最终得以确立的,它排斥以神灵启示、主观臆断等非理性的因素作为确认案件事实的根据,使裁判建立在客观实在、理性讨论的基础之上。
在实行证据裁判原则的现代诉讼中,证据是诉讼活动的基本条件。
从证明角度看,诉讼过程是收集证据、运用证据和审查判断证据的过程。
这一过程通常是由法律加以规范的,由一定的原则加以统摄并由一定的程序和规则加以约束的。
证据在诉讼活动中占有重要地位,它是用以查明案件事实的手段。
诉讼最终要将一定的法律规范适于一定的事实,在适用法律之前必须查明案件事实,诉讼证据的功能在于使案件事实或者当事人的主张得到确认,最终使裁判者得以适用法律,形成一定的结论。
二、证据是司法公正的基础证据对于司法公正的作用主要表现为:一方面,对案件的实体处理首先取决于能否运用证据准确地认定案件事实。
证据具有提示案件真实情况的作用,而发现案件真实情况乃是对案件作出符合客观实际的正确裁判的基础,没有证据,就难以实现实体公正。
另一方面,有关证据立法可以起到限制国家专门机关的权力6、保障诉讼权利、实现程序公正的作用。
证据法律制度是我国诉讼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有关证据立法可以起到限制国家专门机关的权力、保障诉讼权利、实现程序公正的价值作用。
因此,无论是对于实体事实的发现和确认,还是对于正当程序的维护,证据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三、证据具有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手段当事人的权利受到侵害或者发生争议,可以向国家专门机关请求法律救济,包括请求国家专门机关采取措施制止侵害,明确权属,迫使责任人赔偿损失,甚至追究责任人刑事责任。
当事人主张自己的权利、国家专门机关行使职权以维护当事人的权利,都必须依靠证据。
没有证据,当事人往往不能使自己的主张得到支持,国家专门机关也难以行使职权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对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的损害也可能来自国家专门机关,证据可以起到约束国家机关权力的行使,防止权力的滥用。
有关法律要求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要求司法机关公正执法,这种要求都含有对证据的规定。
依法行政,一般都要在收集符合法定标准的证据的基础上进行;司法活动中,国家专门机关采取行动、作出决定和裁决更是必须依据证据。
这就对国家专门机关行使权力进行了限制。
没有证据,国家专门机关不能行使相应的权力,如在刑事诉讼中,进行立案、采取强制措施等都必须符合法律要求的证据。
这种限制,为公民的人身自由和财产权利提供了保障。
此外,我国诉讼立法的修改以及正在进行的司法改革,期望强化当呈人的诉讼权利,调动诉讼双方的积极性,例如,在刑事诉讼领域进行的法律修改和司法改革,试图在维护秩序和保障人权方面取得平衡,一些修改内容和改革措施强化了对被告人诉讼权利的保障。
这项改革,客观上需要进一步完善包括证据制度在内的法律制度,这就需要确立一定的证据规则,对国家专门机关和当事人收集、运用、审查判断证据的活动予以规范,促进整个诉讼活动民主化和科学化,实现诉讼活动的各项目的。
证据制度的配套改革,必将增强诉讼程序改革的效果,如证人出庭作证问题,是三大诉讼中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解决好这一问题,有利于当事人诉讼权利的维护,有利于使诉讼方式改革取得真正的成功.6.诉讼中的书证所具有的特征诉讼的书证所具有的特征是:(1)表现形式以及制作方法的多样性,即外部特征。
反映书证所记载内容的表现形式,既可以是文字、图形,也可以是符号;书证内容的载体,既可以是纸张,也可以是木头、石头、金属或其他材料,用以制作书证的工具,既可以是笔,也可以是刀、印刷机等;制作书证的方法,既可以是写,也可以是刻、雕塑或者印刷等。
因此,简单地把书证的外在表现形式限定为书面文字记载的材料是错误的,把日常生活中常见的纸张为外在形式的书面材料等同于书证也是不正确的。
(2)书证所记载的内容和反映思想必须同案件互相关联,即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全部或一部分。
例如:当事人之间在发生借用关系时借用方所立的借据,该借据能证明双方在、发生过借用关系。
再比如:在侵权损害案件中,受害人向法院提供的诊断书,都可列为书证。
如果书证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是可供人们认知和了解的。
在通常情况下,书证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的方式,是以文字的方式,如合同文书、遗嘱文书信件、证明文书等;也有以符号、图形的方式,如设计图、地图、路标等。
应当注意的是,可提供给人们认识和理解的内容,不是仅指人们普遍熟知的文字或符号,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不被听差使用的密码、暗号、标记,也表达了制作者或使用者的思想,也应该属于可供人们认识或理解的范围。
但是无论以何种方式表现,表达的内容或是思想是否容易被人们认知或理解,其所表达的内容或思想应当是以文字的方式,如合同书、遗嘱文书、信件、证明文件等;也有以符号、图形的方式,如设计图、地图、路标等7.书证在诉讼中的意义:书证,是指能够根据其表达的思想和记载的内容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
这些物品大致可包括:用文字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情的书证,以符号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情的书证以用数字、画面、印章或其他方式表露的内容或意图证明案情的书证。
其意义在于证明案件的事实。
应当注意的是,可供人们认识和理解的内容,不是仅指人们普遍熟知的文字或符号,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不被人通常使用的密码、暗号、标记,也表达了制作者或使用者的思想。
如果书面记载的内容不表达任何思想或意思,就不能作为书证。
8.书证与物证的关系书证与物证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书证以客观物质材料作为其载体,借助文字、符号或图画等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而物证则以其存在方式、外部特征和物质属性来证明案件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