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报道要有法制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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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法制教育心得体会

新闻法制教育心得体会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新闻法制教育日益受到重视。

作为一名新闻工作者,我有幸参加了新闻法制教育培训班,通过系统的学习,我对新闻法制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以下是我的一些心得体会。

一、新闻法制的重要性新闻法制是保障新闻自由、促进新闻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石。

在新闻工作中,遵守法制是每位新闻工作者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以下是我对新闻法制重要性的几点认识:1. 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

新闻工作者在报道新闻时,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

只有遵循法制,才能确保新闻报道的客观、公正、真实。

2. 保障新闻自由。

新闻自由是新闻工作者最基本的权利。

然而,新闻自由并非无限制,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行使。

新闻法制教育有助于新闻工作者明确新闻自由的边界,避免触犯法律。

3. 维护新闻职业道德。

新闻法制教育有助于新闻工作者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念,提高自身素质。

遵守法制,既是新闻工作者应尽的责任,也是维护新闻职业道德的重要途径。

4. 促进新闻事业健康发展。

新闻法制教育有助于规范新闻市场秩序,提高新闻质量,推动新闻事业繁荣发展。

二、新闻法制教育的内容新闻法制教育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宪法与新闻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新闻法是规范新闻活动的基本法律。

了解宪法和新闻法的基本内容,有助于新闻工作者明确自身的权利和义务。

2. 刑法与新闻。

刑法是惩治犯罪、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

新闻工作者在报道新闻时,要避免触犯刑法,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3. 民法与新闻。

民法是调整民事关系的基本法律。

新闻工作者在报道新闻时,要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侵犯他人名誉、隐私等。

4. 诉讼法与新闻。

诉讼法是规范诉讼活动的法律。

新闻工作者在报道新闻时,要了解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以便在遇到法律纠纷时,能够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5. 新闻职业道德与法制。

新闻职业道德是新闻工作者应遵循的行为规范。

新闻法制教育有助于新闻工作者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念,提高自身素质。

有关法制的新闻报道

有关法制的新闻报道

有关法制的新闻报道【篇一:新闻报道要有法制观念】新闻报道要有法制观念【摘要】媒体记者搞批评报道不仅要有法制观念还要具备相当的法律知识,起码要具备自己想报道领域的法律知识,本文作者结合工作实践,论述了新闻报道需要加强法制观念的重要性。

【关键词】新闻报道;法制观念;有罪推定在新闻报道中,一些涉及法制方面的新闻报道因其内容具备一定的刺激性和故事性,吸引了很多受众的关注,但是在报道中,如果不加强法制观念,不提高业务水平,很容易对新闻当事人产生恶性影响,有失新闻报道的公正客观原则。

、新闻报道要避免出现“有罪推定” 在实践中,随着新闻报道的范围不断扩大,数量的不断增多,大量的案件报道,就违背了“无罪推定”这个原则。

一些违反法律、违背社会公德的法制报道也随之出现,还有的报道置国家法律关于不准泄漏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的规定于不顾,硬要来个“猎奇”、“揭秘”;有的对于凶杀、色情案件的过程描写极尽详细之能事,唯恐漏过了某个细节,使得新闻报道比暴力、色情小说还要“精彩”;有的报道对于犯罪分子复杂的、高科技的作案手段记录的一清二楚,简直成了一则免费的犯罪技巧教材,等等。

笔者认为,法制类报道应树立“无罪推定”的法律意识,防止预先定罪的报道,并且不要滥用结论。

1997年实施的《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

”这【篇二:法制讲座新闻报道】白坭二小举行“杜绝不良行为,远离违法犯罪”法制教育讲座本网讯白坭二小报道:为创建安全、文明、和谐校园,深入开展法制安全宣传教育,增强我校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杜绝不良行为的再发展,努力争做文明小学生,2015年12月4日上午,我校德育处在树人学堂为全校师生开展了以《杜绝不良行为,远离违法犯罪》为主题的法制安全教育专题讲座。

在讲座中,德育处邓主任从三个方面向同学们做了精彩的讲解。

一是介绍了什么是违法和犯罪,结合当前小学生发生的具体案列,针对学生们发生的不良行为从重度、中度和轻度的不良行为进行了举例说明,让同学们了解了不良行为带给社会的危害程度。

最新法制宣传主题活动新闻稿法制宣传活动新闻稿(六篇)

最新法制宣传主题活动新闻稿法制宣传活动新闻稿(六篇)

最新法制宣传主题活动新闻稿法制宣传活动新闻稿(六篇)法制宣传主题活动新闻稿法制宣传活动新闻稿篇一踏好青春的每一步加强法制教育宣传,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让学生养成学法、懂法、依法办事的好习惯,有效地树立和维护学校良好的学风以及社会的稳定发展。

通过这次班会,我们了解到法制教育所具有的弘扬法治精神、培养法治人才以及预防与减少违法犯罪等特有功能,奠定了它在现代学校教育中的重要地位。

学校教育要适应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就必须从学校教育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都高度重视法制教育,营造良好的法制教育校园环境。

一、班主任谈话导入给出一组青少年犯罪的数据,触动学生们的心灵。

解释“违法”“犯罪”两组概念,并列举违法犯罪的事例。

二、班主任提出问题,学生讨论交流班主任围绕轻度,中度,重度三种不同程度的不良行为,举出案例并结合班里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

让学生讨论并列举身边不良行为,在讨论交流中理解什么是严重不良行为、中度不良行为、轻度不良行为。

列举青少年犯罪的自身原因案例分析,向学生介绍相关法律以小组为单位进行法律知识问答。

三、班主任组织学生集体宣誓班主任提出殷切希望我们郑重宣誓: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彻底告别不良行为习惯,提高法制意识,远离违法犯罪,做一个文明中学生,做一个合格公民,为社会和谐贡献力量。

法制宣传主题活动新闻稿法制宣传活动新闻稿篇二别人的东西我不拿小一班1、知道不能随便拿别人的东西,借东西能主动归还。

2、能辨别不良的行为习惯。

3、养成不拿别人东西的好习惯。

故事《别人的东西我不拿》。

(一)倾听1.讲述故事《别人的东西我不拿》。

教师:老师给小朋友讲一个故事,小朋友认真听听故事里都说了什么?2.通过提问,帮助幼儿理解故事内容。

教师:红红哪儿做得不对?为什么?红红哪儿做得对?为什么?小结:红红能把幼儿园的小汽车还回来,所以她很诚实,是个好孩子。

☆讨论1.创设问题情境,引导幼儿讨论交流:家里的东西可以随便拿吗?教师:我们都知道幼儿园的东西不能拿,在家里,爸爸妈妈的东西可以拿吗?小结:如果家长没同意,家里的东西也不可以拿。

新闻记者要以法治理念传播正能量

新闻记者要以法治理念传播正能量

新闻记者要以法治理念传播正能量作者:许雪江来源:《成长·读写月刊》2015年第07期当前,我们正处在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征程中,新闻媒体是党和政府的喉舌,新闻记者担负着正确引导舆论导向的责任,需要在社会上营造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氛围。

新闻记者作为最直接影响社会的人群,应比别的行业从业人员更深刻地意识到加强自身法律法规修养的紧迫感和重要性。

新形势需要我们提升自身的法律素质和道德修养,用法治思维作指导、使用规范法律语言传播正能量,成为自觉践行法治理念的急先锋。

一、新闻记者加强自身法律法规修养势在必行“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

”新闻记者提升自身法治素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记者必须真正尊崇并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树立法治信仰,弘扬法治精神,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进行新闻采访报道。

新闻记者提升自身法治素养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现实需要。

法治与人治是相对的概念。

人治强调掌权者的绝对权力,法治则强调法律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中的至上地位。

法治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时代发展的自然结果。

记者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践者、引领者和示范者,其法治素养的高低直接影响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

规范新闻活动和保护新闻自由,最根本的一条就是要做到有法可依。

近年来,新闻记者或者媒体被告上法庭的案例越来越多,大多缘于记者对相关法律法规缺乏了解,在从事新闻活动中,侵犯了当事人的名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还有一种情况是,记者所撰写采制的虚假失实新闻给当事人带来了一定的侵害和损失。

有时记者因不了解法律条规犯常识性错误;有时记者激情报道容易干扰司法审判;有的记者和媒体为了追求速度与轰动效应,不加区分、不加证实地传播各种小道消息,给社会与国家带来不必要的混乱。

这些案例不断出现反映出当前我国新闻记者队伍中一些人法律意识淡薄、法制观念不强,严重损害了新闻工作者的良好形象。

长此以往,媒体的权威性、公信力就会在受众心中降低。

依法治国,新闻工作者应有更强的法制观

依法治国,新闻工作者应有更强的法制观

依法治国,新闻工作者应有更强的法制观党的第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鲜明地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命题,在中国共产党领导13亿中国人民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征程上,写下了浓墨重彩的时代华章。

这是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的宣言,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号角。

标志着过去有很多方面主要依靠党的方针政策,开始转到按照国家法律办事的轨道上来,国家各个方面的管理,正全面用法律的形式加以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治理我们的国家。

法治,是一个国家走向现代文明的标志,也是政策成功与否的关键。

只有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改革,在法治的框架下规制权力,打击腐败,以法治的思维和方式治理国家改革的各项目标,反腐败的“治标”和现代化国家治理模式才有望实现,国家的未来、民众的幸福、个人的梦想,也才有可能依托。

在这个历史新时期,要使广大人民群众知法、守法,并学会运用法律这个武器,同一切违法犯罪的行为作斗争,保障公民合法的权利,保障社会公共秩序的存在和正常,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作为党和国家的喉舌的新闻工作者,更应该有很强的法制观念,不仅应该懂法、守法,更应该发挥积极作用。

全国人大在《关于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中,特别要求新闻媒体,“都应当把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作为经常的重要任务。

”运用舆论力量,造成一种耳濡目染的环境,使人民逐渐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新闻媒体要肩负起这样的重担。

首先要求新闻工作者树立起正确的法制观,使法制报道本身合“法”。

法制报道的合“法”性,都包括哪些方面呢?我归纳了五点:1.法制报道要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规范。

2.披露违法犯罪,须尊重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进行审判的权力。

3.舆论监督不是舆论审判,报道案件的内容,当详则详,当略则略,应坚持法制报道的严肃性,切忌猎奇,更不可追求低级庸俗的趣味性。

4.报道案例的时机和进程,完全按照正常的司法审判、诉讼程序进行。

对法制新闻报道的思考

对法制新闻报道的思考

对法制新闻报道的思考【摘要】法制新闻报道在当今社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从法制新闻的定义及重要性、存在的问题、加强法制新闻报道的措施、司法公正与新闻报道的平衡以及法制新闻对社会的影响等多个方面展开探讨。

法制新闻是指报道法律法规、司法机构和司法实践的新闻报道,其重要性在于推动法治社会建设和提升公民法治意识。

法制新闻报道存在着不够深入、容易受政治影响等问题,需要通过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培训、建立行业自律机制等措施加以改进。

法制新闻报道要在司法公正和新闻报道的平衡中寻找最佳的点,确保报道准确客观。

法制新闻的影响不仅体现在传递信息、监督司法公正等方面,更体现在引导社会舆论、提升公民法治素养等方面。

通过对法制新闻报道的思考,可以更好地推动法治社会的建设。

【关键词】法制新闻报道,思考,定义,重要性,问题,措施,司法公正,平衡,社会影响1. 引言1.1 对法制新闻报道的思考法制新闻报道是对法律制度和司法活动进行报道的新闻形式,是指在新闻报道中强调法治观念和法律规范,传播法律知识和法治理念,引导公众对法律和司法活动的理解和支持的新闻报道。

对于法制新闻报道,我们应该更加深入思考其作用和意义。

法制新闻报道可以促进法治观念的普及和加强社会的法律意识。

通过新闻媒体对法律制度和司法活动的报道,可以让公众更加了解法律的重要性,增强对法治的信任和支持,避免出现法律盲目和法治真空的情况。

法制新闻报道有助于监督司法机关的工作,推动司法公正的实现。

通过对司法案件的报道和分析,可以揭露司法腐败、权力滥用等问题,促使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公平正义,提升司法效能。

对法制新闻报道的思考是非常必要的。

只有加强对法制新闻报道的关注和理解,才能更好地推动法治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希望社会各界能够共同努力,加强法制新闻报道的力度和质量,为法治中国的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2. 正文2.1 法制新闻的定义及重要性法制新闻是指报道法律、司法事件和法治制度的新闻。

浅议新闻工作者的法制观念

浅议新闻工作者的法制观念

浅议新闻工作者的法制观念作者:吴绍冰来源:《公民与法治》 2016年第14期吴绍冰法制观念,就是指人们对法制的一般知晓和了解,进而对法制的信仰和追求。

新闻工作者作为在我国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肩负着舆论宣传重任和导向作用的特殊群体,遵循社会主义法制原则,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便顺理成章地成了其自身基本素质的应有内容。

纵观当今纷繁的备类媒体,不难发现,凡是那些重大深沉、影响力深远的报道,无不闪耀着法律剖析的智慧光芒;许多重大新闻题材,都饱含着法律、法制、法规的精神内涵。

但是,在新闻实践中,一些新闻工作者并未充分认识到提高自身法律素质的重要意义,平日不注意学习法制知识,感性有余,理性不足,以致在新闻报道中屡屡出现与法律规范相抵触、与司法行为相冲突、与正确舆论导向相背驰的现象。

甚至因为报道的侵权,惹上所谓的“新闻官司”,不仅增加了新闻采访的成本,而且大大损伤了其所供职的新闻单位以及新闻工作者群体的公众形象。

以上情况表明,进一步提高新闻队伍法律素质和法制观念是非常必要的。

新闻工作者容易出现哪些因法制观念欠缺而引发的舆论导向问题第一,因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而犯的常识性错误。

如某媒体在报道一则汽车产品侵权案中,在案件没有终审的情况下,即以法院一审判决为依据,把此案当作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一个典型案例进行报道。

谁知到了二审,法院判决生产商胜诉,造成报道内容与最终判决的严重不符。

究其原因,是因为媒体把法院未生效的判决当作了确定结论。

再比如,某媒体在对一件已经生效的案件进行报道时,多次提到被采访对象要求“重审”。

而“重审”是指上级法院对还没产生生效判决的案件,发回下级法院进行重新审理。

对已经生效的判决应该是“再审”,也就是再次审理,是“审判监督程序”的另一说法。

可以看出,这些问题的出现,都是因为新闻工作者平时不注重法律知识的积累,法律素养不高造成的。

第二,激情报道所导致的“媒体审判”。

“媒体审判”是指新闻报道形成某种舆论压力,妨害和影响司法独立与公正的行为。

践行宪法精神”法治主题宣传活动新闻稿

践行宪法精神”法治主题宣传活动新闻稿

践行宪法精神法治主题宣传活动新闻稿一、活动背景作为我国的最高法律准则,宪法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遵守和维护的基本法律。

为了进一步深入贯彻宪法精神,推动法治建设,提高全社会法治意识,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本次“践行宪法精神”法治主题宣传活动应运而生。

二、活动内容1. 举办法治宣传讲座:邀请法学专家学者,结合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向社会大众宣讲宪法和法律的重要意义,引导公民自觉遵守法律,增强法治观念。

2. 印发宣传材料:制作宣传海报、宣传手册、宪法知识读本等宣传材料,向社会广泛发放,提高公民对宪法和法律的了解和尊重。

3. 法治知识竞赛:面向学校、企业和社区,举办法治知识竞赛活动,通过竞赛形式让更多的人了解宪法和法律知识,积极参与法治建设。

4. 法治教育活动:在社区、企业、农村等地开展法治教育活动,通过专题讲座、座谈会等方式,普及法治知识,提高裙众法治意识。

三、活动目的1. 提高公民法治意识:通过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让公民深刻领会遵守宪法和法律的重要性,自觉维护国家法制秩序。

2. 推动法治建设:通过宣传活动,促进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增强全社会的法治观念和法治素养。

3. 营造良好法治氛围:通过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促进全社会的法治化发展,为国家稳定和长治久安作出积极贡献。

四、活动时间和地点本次活动将于XX年X月X日至XX年X月X日,分别在城市、社区、学校、企业等多个场所举行。

五、组织机构本次活动由XX机构牵头组织,联合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参与,充分发挥多方合作的优势,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和取得实效。

六、活动预期效果本次“践行宪法精神”法治主题宣传活动,将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吸引广大公民积极参与,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有力推动法治理念的深入人心,为我国法治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七、总结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法治建设是国家长治久安的保障。

本次“践行宪法精神”法治主题宣传活动的开展,将进一步引导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增强法治观念,为全面依法治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为实现国家繁荣富强和人民幸福安康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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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报道要有法制观念
【摘要】媒体记者搞批评报道不仅要有法制观念还要具备相当的法律知识,起码要具备自己想报道领域的法律知识,本文作者结合工作实践,论述了新闻报道需要加强法制观念的重要性。

【关键词】新闻报道;法制观念;有罪推定
在新闻报道中,一些涉及法制方面的新闻报道因其内容具备一定的刺激性和故事性,吸引了很多受众的关注,但是在报道中,如果不加强法制观念,不提高业务水平,很容易对新闻当事人产生恶性影响,有失新闻报道的公正客观原则。

一、新闻报道要避免出现“有罪推定”
在实践中,随着新闻报道的范围不断扩大,数量的不断增多,大量的案件报道,就违背了“无罪推定”这个原则。

一些违反法律、违背社会公德的法制报道也随之出现,还有的报道置国家法律关于不准泄漏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的规定于不顾,硬要来个“猎奇”、“揭秘”;有的对于凶杀、色情案件的过程描写极尽详细之能事,唯恐漏过了某个细节,使得新闻报道比暴力、色情小说还要“精彩”;有的报道对于犯罪分子复杂的、高科技的作案手段记录的一清二楚,简直成了一则免费的犯罪技巧教材,等等。

笔者认为,法制类报道应树立“无罪推定”的法律意识,防止预先定罪的报道,并且不要滥用结论。

1997年实施的《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

”这
条规定对新闻报道的影响,不仅是要求在报道中将“犯罪分子”、“罪犯”等词改为“嫌疑人”、“被告人”等词语,而且会影响到整个报道方式的变革。

“无罪推定”必须实行现代法治的权利分工和制衡机制,确认有罪的权利集中归法院行使,控方和警方只能提出涉案人有罪的嫌疑。

警方可以公布侦查结果,但是侦查认定的事实并不是法律认可的事实,警方和控方可以认为涉案人犯了罪,但是这并不是在法律上确认其有罪。

因此,媒体报道的重点应当从控方转移到法院,在报道控方意见的同时应当适当报道辩方意见,对案件相关的深度报道,解析性报道应该放在法院作出有罪判决以后。

媒体在法院判决前,对有关司法机关方面所公布的事实和结论就只能采取中立的立场。

二、慎重报道正在审理的大要案
案件报道,尤其是大要案的报道,一直是广大媒体和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热点新闻。

由于大要案本身的复杂性和敏感性,媒体在对大要案进行报道时一定要客观公正,不能为了吸引公众眼球而在对大要案大肆炒作。

媒体对正在法院审理的大要案的报道,要遵守法律规定,要尊重法律程序,要维护司法权威。

由于大要案的报道,社会影响大,媒体报道大要案时一定要慎重,一般来说应等案件审结后再作报道。

媒体采访大要案要严格履行采访程序,稿件要按规定送审,要本着对当事人负责、对媒体负责、对公众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做好大要案的报道工作。

这方面的典型案例是几年前的“张金柱事件”。

河南郑州某公安分局局长张金柱酒后驾车撞人后逃离现场,案件尚未判决,媒体就已发动声势浩大的声讨。

法官也是人,不能不受外界影响,最终作出了“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判决。

张金柱叹息自己“死在传媒的手中而不是法律手中”,张金柱的律师也一直以“舆论高压”作为审判不公的理由。

如果媒体慎重报道这一案件,类似张金柱案那样的判决,完全有可能被上诉法院推翻,因为,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受媒体严重影响,对于当事人来说是严重不公的。

一个案件的程序不公,意味着践踏了法律的基本原则。

这几年,我省也出现个别媒体抢先报道大要案的现象,造成极其严重的舆论后果,当事人气愤、警方反对、读者不满意,媒体对这方面报道应该慎之又慎。

三、注意新闻监督司法的合理界限
新闻自由权和其他权力一样也是有一定限度的,必须与法院的独立权保持合理的界限,一旦被滥用,超过限度,就会走向其反面。

因此对媒体监督这把“双刃剑”应当给其划定一个合理的界限,使之在这个限度内发挥其作用。

笔者印象最深一则案例是,几年前《北京xx报》用整个版大标题登出《张开科受审的台前幕后》,报道重庆市中级法院公开审理原綦江县委书记张开科的情况。

此时法庭的最后判决仍未作出,但该报道的倾向性已十分明显:在报道行文前,报纸便按上三条带有
悬念性的导读黑框引题:“张开科是如何走上审判台的”?“他为什么没和林世元同台受审”?“张开科受审在綦江反响如何”?文章接着配以“万人声讨张开科”、“法庭较量诡辩多”、“綦江百姓失望多”三个大标题,描述群众对张的“声讨”、张在法庭的“诡辩”。

文章中还这样描述张开科出庭时的形象:“站在被告席上的张开科,往日横行一方的‘霸气’已荡然无存。

他尽管身着灰色衬衣内套白t恤,还是抵御不了罪恶的心虚与胆寒;尽管他脚蹬圆底布鞋,但依然是双腿颤斗、手脚无措、目光茫然”。

对一份未决案件通遍采用如此方式报道,极易煽动公众情绪,将张开科置于非杀不可的境地。

若一任这样的报道充斥媒体,新闻对司法的监督必将走向歧路。

因此,媒体新闻监督司法应该注意:在立案、侦查、起诉和审判的任何阶段,新闻媒体都可以对案件进行报道,但不得超越司法程序抢先报道,更不得发表具有倾向性的评论,对司法机关的审判活动施加压力。

媒体对报道的案件进行评论,要努力做到了解案件的全貌和问题实质。

应坚持客观公正原则,媒体报道应注意给各方当事人同样的机会与条件,同样的信息量,不能有偏颇。

对于案件审判中运用法律、法规有不同的理解时,不要轻率发表肯定或否定的结论性意见,可先在内部提出,待达成共识后于适当的时间予以发表。

媒体监督应尽量保护公民的隐私权,公民有不愿公开或让他人知悉个人秘密的权利,即使有些行为不符合道德规范,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没有侵犯他人权利,媒体没有必要干预公民的私生活。

纵观以上三个方面,笔者认为,媒体记者搞批评报道不仅要有法制观念还要具备相当的法律知识,起码要具备自己想报道领域的法律知识,缺乏法律知识,在批评性报道中违背法律规定,是最危险的。

因此,在新形势下的法治报道中,提高媒体记者的自身道德修养和法律素质,增强社会责任感,比“法律扫盲”更为重要,任务更为艰巨。

参考文献
[1]王新友;关于新闻价值问题[j];现代传播;1980年04期[2]郑超然;自由和责任[j];国际新闻界;1980年01期
(作者单位:绥化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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