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教育部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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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

《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

《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2x〕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教育督导机构,xx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教育督导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2x-2020年)》《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2x〕48号)和《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x〕40号),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引导各地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向着更高水平推进,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经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同意,决定建立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制度,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督导评估认定工作。

为此,制定了《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本办法要求,积极开展对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的督导评估工作。

教育部202x年4月19日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进一步缩小义务教育城乡、校际差距,整体提高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2x-2020年)》《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决定开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工作。

为此,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的对象是县(含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和国家划定的其他县级行政区划单位,以下统称县)。

第三条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的督导评估认定,坚持"依法实施、保障公平、注重质量、社会认可"的原则。

第四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认定三年以上;基本均衡发展认定后年度监测持续保持较高水平。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方案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建设高质量、公平、普及的义务教育体系,提高全民基础教育水平,我国教育部制定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下面是该方案的内容。

一、方案背景根据中央精神,教育部制定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提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要求,即普及率要达到100%,优质均衡发展,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教育资源配置均衡,教育质量普遍提高。

为了全面贯彻《规划纲要》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教育部制定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二、行动目标该方案的行动目标是:通过加强政策支持,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高学校办学质量,提高教师教学能力,着力解决义务教育基本均衡问题,逐步实现优质均衡发展。

三、具体措施1.加强政策支持(1)财政支持。

加大教育投入力度,加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提升城乡义务教育公共财政投入比例,扩大学生资助覆盖面。

(2)法律保障。

完善义务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衔接,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和学校责任制。

(3)监督执纪。

加强义务教育领域监督执纪工作,建立健全教育督导、学校绩效评估和考核制度,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确保义务教育公平公正。

2.优化教育资源配置(1)加强校舍建设。

完善农村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实施中小学校园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提高义务教育教学环境和条件。

(2)优化教育资源配置。

加大城乡义务教育资源统筹协调力度,积极引导教育资源向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倾斜,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公平水平。

(3)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办学,鼓励有条件的优质中小学、培训机构进入农村,提高义务教育教育供给效率。

3.提高学校办学质量(1)推进课程改革。

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不断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方案为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教育部制定了实施方案,该方案旨在加强教育资源整合,提高教育质量,以满足全国各地学生的受教育权利。

以下是对该方案的详细阐述。

一、加强教育资源整合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方案中,加强教育资源整合是一个重要的方面。

该方案旨在通过整合优质教育资源,以解决农村地区教育资源不足、学生受教育权益不足的问题。

为了实现这一目的,该方案提出了以下建议:1.优化校际合作机制,推进学校资源共享,为学生成长提供多元化的教育资源。

2.实行“配套升级”政策,发展农村教育,优化农村教育资源配置。

3.加强对城市学校与农村学校资源分配的监管,保证教育资源平衡分配,实现教育公平。

二、提高教育质量提高教育质量是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另一个重要方面。

为达成该目标,该方案提出了以下建议:1.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完善教师培训机制,提高教师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以达到注重办学质量的目的。

2.创新教学方法,推进教育教学改革。

加强信息化教育建设,为孩子们提供多种教育形式和教学环境,促进学生掌握本领。

3.设立学生评价制度,引导学生自我评价,了解自己的优点和尚需提高之处,以激发学习兴趣和发掘学生的潜力。

三、保障教育公平在实施方案中,提高教育公平是最重要的目标。

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方面,方案提出了以下建议:1.严格执行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制度。

教育经费需统筹调配,配备到位,确保每所学校都能够建立并保持相同的教育质量。

2.完善招生政策,保证教育公平。

加强招生申报、考试安排和照顾弱势群体的规定,防止家庭经济困难、残疾等弱势群体在教育领域受到歧视。

3.建立学生资助机制,为困难学生提供资助。

这包括生活补助、奖学金、助学贷款等多种形式的资助,以促进困难家庭的子女接受教育。

总的来说,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目标是将优质教育资源和服务推向全国各地。

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引入公平和效率原则,加强教育资源整合,提高教育质量,保障教育公平,在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同时提升教育体系的整体水平。

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测量方法对比分析——差异系数CV、基尼系数G、均衡指数J

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测量方法对比分析——差异系数CV、基尼系数G、均衡指数J

教育装备论丛作者简介:艾伦,教授,本刊特约撰稿人。

首都师范大学,100048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测量方法对比分析—差异系数CV 、基尼系数G 、均衡指数J艾 伦摘 要:用差异系数CV 、基尼系数G 以及均衡指数J 分别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指标进行测量,比较三种不同测量方法的计算结果,发现其优劣,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且特别指出由于均衡指数J 的非线性特性和非对称性特性而在测量上所具有的优势。

关键词:义务教育;教育资源;优质均衡;差异系数;基尼系数;均衡指数义务教育均衡化是我国教育现代化发展的重要内容。

无论是在国家“十三五”规划中,还是在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年)》和《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两个文件中,义务教育均衡化都被列为发展目标、战略任务和重要工程。

义务教育均衡性的测量评价也就成为一个必须给予充分重视与科学实施的问题。

一、义务教育的优质均衡2012年1月,教育部印发了《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的评估内容与标准称为基本均衡指标;2017年4月,教育部又印发了《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该办法规定的评估内容与标准被称为优质均衡指标。

两个评估办法的具体内容和指标参数详见表1。

表1中的差异系数是衡量县域校际均衡性的具体指标参数,即反映一个县范围内各个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小学或初中)之间教育资源配备的均衡性。

二、均衡性指标的测量方法在教育领域通常进行均衡性水平测量的方法有三种:差异系数法、基尼系数法和均衡指数法。

以下详细介绍这三种方法的算法和意义。

1.差异系数法差异系数(Coefficient of V ariation ,常用CV 表示)法是教育部印发的《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表1 基本均衡与优质均衡指标评估内容基本均衡优质均衡教育资源内容物力资源:生均教学与辅助用房、生均体育场馆、生均仪器设备、生均图书册数物力资源:生均教学与辅助用房、生均体育场馆、生均仪器设备人力资源:师生比、生均高学历教师、生均高职称教师人力资源:生均高学历教师、生均骨干教师、生均体音美教师教育信息化(含智力资源):生均计算机数教育信息化(含智力资源):生均网络多媒体教室其他内容政府推进工作、公众满意度政府保障程度、教育质量、社会认可度教育资源条件达到本省(区、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生均高学历教师(人)小学:≥4.2%初中:≥5.3%生均骨干教师(人) 小学:≥1% 初中:≥1%生均体音美教师(人)小学:≥0.9% 初中:≥0.9%生均教学与辅助用房(m 2)小学:≥4.5 初中:≥5.8生均体育场馆(m 2) 小学:≥7.5 初中:≥10.2生均仪器设备值(元) 小学:≥2 000 初中:≥2 500生均网络多媒体教室(间) 小学:≥2.3%初中:≥2.4%差异系数小学:≤0.65,初中:≤0.55小学:≤0.50,初中:≤0.45教育装备论丛法》和《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中规定的测量方法。

义务教育优质均衡评估细则

义务教育优质均衡评估细则

义务教育优质均衡评估细则在当前教育体制下,义务教育是国家推进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发展的基石。

为了确保每个孩子都能够获得优质的教育资源,教育部制定了《义务教育优质均衡评估细则》,以督促各地教育部门落实教育均衡发展的指导意见,促进教育公平与质量提升。

一、教育资源投入评估教育资源是支撑教育事业发展的基础。

评估各地在教育资源投入上的公平性和充分性,包括师资、教材、教学设施等方面的投入情况,以确保每个孩子都能够享受到公平的教育资源。

二、师资队伍评估教师是教育事业的中坚力量,评估各地的师资队伍情况,包括教师的专业水平、教学质量、工作态度等方面。

通过评估,促进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师的专业水平和教学质量。

三、教育教学质量评估教育教学质量是教育事业的根本。

评估各地的教育教学质量,包括学生成绩、学校教学实力、教学管理水平等方面的情况。

通过评估,发现问题、改进措施,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四、教育资源配置评估教育资源配置是教育公平的重要保障。

评估各地的教育资源配置情况,包括学校布局、资源分配、学生数量等方面的情况。

通过评估,优化资源配置,实现教育资源的合理利用。

五、学生素质培养评估学生素质培养是教育的终极目标。

评估各地学生的综合素质情况,包括学生的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培养情况。

通过评估,加强学生素质培养,提升学生的综合素养。

综上所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评估细则》的出台,将有助于推动教育公平和教育质量的提升,促进全国义务教育的均衡和全面发展。

教育部将继续完善评估细则,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地教育工作的有效开展,为实现教育现代化和建设教育强国奠定坚实基础。

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

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

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教育督导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教育督导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和《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引导各地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向着更高水平推进,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经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同意,决定建立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制度,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督导评估认定工作。

为此,制定了《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本办法要求,积极开展对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的督导评估工作。

教育部2017年4月19日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进一步缩小义务教育城乡、校际差距,整体提高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决定开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工作。

为此,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的对象是县(含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和国家划定的其他县级行政区划单位,以下统称县)。

第三条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的督导评估认定,坚持"依法实施、保障公平、注重质量、社会认可"的原则。

第四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认定三年以上;基本均衡发展认定后年度监测持续保持较高水平。

2021年3月教育部等六部门《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

2021年3月教育部等六部门《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

2021年3月教育部等六部门《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一、背景和意义为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教育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了《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

该指南旨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遵循教育规律,科学评价义务教育质量,引导各地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评价原则1. 科学规范:评价应遵循教育规律和教育发展规律,确保评价过程和结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2. 全面客观:评价应全面反映义务教育质量,关注学生全面发展,注重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

3. 多元多样:评价应尊重地区差异和学生差异,采用多种评价方式和方法,注重评价的多元性和多样性。

4. 激励改进:评价应以激励和改进为目的,引导学校和教师不断改进教育教学工作,提高教育质量。

三、评价内容与方法1. 学生发展:评价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包括学业质量、道德品质、身心健康、审美素养、劳动素养等方面。

2. 教师发展:评价教师专业素质、教育教学能力、教育科研能力等方面情况,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3. 学校管理:评价学校管理理念、管理制度、管理水平等方面情况,推动学校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4.教育教学改革:评价学校和教师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探索和实践,鼓励创新和突破。

四、实施要求1. 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评价工作有序开展。

2. 注重过程监控,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3. 强化结果运用,将评价结果与奖惩机制、资源配置等挂钩。

4. 开展宣传培训,提高教师和学校领导的评价意识和能力。

总之,《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的发布,为义务教育质量的全面提升提供了科学指导和有力支持。

各地应认真落实指南要求,推动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

2024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2024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2024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方案一、引言随着中国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义务教育的发展必然成为国家发展的重中之重。

为了实现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教育部提出了2024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该方案将重点关注教育资源的均衡分配、优质教育的普及以及教育质量的提升,以确保每个学生都能享受到公平而优质的教育。

二、教育资源均衡分配为了实现教育资源的均衡分配,各级政府将加大教育经费投入,建设和改善教育设施,并制定统一的教育资源分配指标,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向农村和贫困地区流动。

此外,还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师资培训水平,确保每个学生都能有合格的教师指导学习。

三、优质教育普及为了实现优质教育的普及,教育部将加强学前教育的建设,提升学前教育质量。

同时,加强中小学教育改革和创新,推动课程改革,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此外,还将加大对农村和贫困地区学校的支持力度,提供教育资源和师资支持,确保每个学生都能接受优质教育。

四、教育质量提升为了提升教育质量,教育部将加大对学校的监管和评估力度,建立健全教育质量评估体系,推动教育质量的可持续提升。

此外,教育部还将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考核,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

同时,加强家庭教育的指导和支持,建立健全家校合作机制,共同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五、多元化教育模式为了满足学生多样化的学习需求,教育部将推动多元化教育模式的发展。

鼓励学校开展兴趣班和课外活动,提供更多的学术、艺术、体育和社会实践等领域的选择。

同时,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培养学生实际操作技能和就业能力,为他们的未来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六、数字化教育推广为了适应信息时代的发展趋势,教育部将大力推广数字化教育。

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提供先进的教育技术设备和相关的数字教育资源。

同时,加强教师的数字化教育培训,提高他们运用数字技术进行教学的能力。

通过数字化教育,实现教育资源的共享和教学内容的个性化,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和学习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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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教育部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建立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制度,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督导评估认定工作。

围绕“促进公平、提高质量”两大战略主题,国务院于2012年、2016年印发了《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对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进行督导评估认定,以乡村教育为重点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确立了到2020年基本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

这项工作目前还在进行当中,并将仍是“十三五”期间的重要工作及中心任务,目前尚有25个省级单位未全面完成基本均衡发展任务。

同时在已经达标的县中,有相当一部分仍然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巩固提高的压力仍然较大。

2016年全国有1.4亿余名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生,但义务教育巩固率仅为93.4%。

截至2016年底,全国已有1824个县(市、区)通过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国家认定,今年,还将有500个左右的县(市、区)接受国家督导评估认定,届时合计总数将达到2300个左右,占全国总数近80%。

巩固基本均衡发展成果,实现优质均衡发展,已经成为这些地区义务教育新的紧迫任务。

在此基础上国务院出台出台优质均衡督导评估的《办法》,一是要为先期通过基本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的县提出更高的目标,推动工作再上台阶,二是要让各地明确认识,基本均衡发展不是最终目标,不论是基础较好的地方,还是基础较差的地方,都要目标长远。

《办法》规定,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应具备基本条件是——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认定三年以上;基本均衡发展认定后年度监测持续保持较高水平。

《办法》正文部分共十八条,规定评估对象仍然是县(市、区)和其他县级行政区划单位,督导评估内容包括资源配置、政府保障程度、教育质量、社会认可度四个方面内容,督导评估按照“县级自评、市级复核、省级评估、国家认定”的工作程序进行。

同时规定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结果,是上级人民政府对县级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教育发展水平综合评估的重要依据。

资源配置评估资源配置评估通过以下7项指标,重点评估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在教师、校舍、仪器设备等方面的配置水平,同时评估这些指标的校际均衡情况。

具体包括:(一)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2人以上、5.3人以上;(二)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1人以上;(三)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0.9人以上;(四)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5平方米以上、5.8平方米以上;(五)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 小学、初中分别达到7.5平方米以上、10.2平方米以上;(六)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000元以上、2500元以上;(七)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3间以上、2.4间以上。

每所学校至少6项指标达到上述要求,余项不能低于要求的85%;所有指标校际差异系数,小学均小于或等于0.50,初中均小于或等于0.45。

对比原来的基本均衡发展中在资源配置方面由省级制定“门槛”要求,此次的《办法》由国家统一要求。

政府保障程度评估政府保障程度评估通过以下15项指标:(一)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合理,符合国家规定要求;(二)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三)所有小学、初中每12个班级配备音乐、美术专用教室1间以上;其中,每间音乐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6平方米,每间美术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0平方米;(四)所有小学、初中规模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规模不超过2500人;(五)小学、初中所有班级学生数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六)不足100名学生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名学生核定公用经费;(七)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6000元;(八)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按规定足额核定教师绩效工资总量;(九)教师5年360学时培训完成率达到100%;(十)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十一)全县每年交流轮岗教师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十二)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上岗率达到100%;(十三)城区和镇区公办小学、初中(均不含寄宿制学校)就近划片入学比例分别达到100%、95%以上;(十四)全县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50%,并向农村初中倾斜;(十五)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健全,全县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比例不低于85%。

以上15项指标均要达到要求。

教育质量评估教育质量评估通过以下9项指标,重点评估县域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学校管理水平、学生学业质量、综合素质发展水平。

具体包括:(一)全县初中三年巩固率达到95%以上;(二)全县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三)所有学校制定章程,实现学校管理与教学信息化;(四)全县所有学校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五)教师能熟练运用信息化手段组织教学,设施设备利用率达到较高水平;(六)所有学校德育工作、校园文化建设水平达到良好以上;(七)课程开齐开足,教学秩序规范,综合实践活动有效开展;(八)无过重课业负担;(九)在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中,相关科目学生学业水平达到Ⅲ级以上,且校际差异率低于0.15。

以上9项指标均要达到要求。

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编辑讨论《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是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和《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引导各地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向着更高水平推进,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而制定的法规。

2017年5月,《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由教育部发布,自2017年5月起实行。

中文名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发布日期2017年5月发布机构教育部实施日期2017年5月目录1 政策全文2 内容解读▪发布背景▪基本条件▪评估指标▪制定过程▪主要规定▪要求特点▪配置要求▪督导评估政策全文编辑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教育督导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教育督导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和《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引导各地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向着更高水平推进,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经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同意,决定建立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制度,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督导评估认定工作。

为此,制定了《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本办法要求,积极开展对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的督导评估工作。

教育部2017年4月19日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进一步缩小义务教育城乡、校际差距,整体提高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决定开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工作。

为此,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的对象是县(含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和国家划定的其他县级行政区划单位,以下统称县)。

第三条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的督导评估认定,坚持“依法实施、保障公平、注重质量、社会认可”的原则。

第四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认定三年以上;基本均衡发展认定后年度监测持续保持较高水平。

第二章评估内容与标准第五条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包括资源配置、政府保障程度、教育质量、社会认可度四个方面内容。

第六条资源配置评估通过以下7项指标,重点评估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在教师、校舍、仪器设备等方面的配置水平,同时评估这些指标的校际均衡情况。

具体包括:(一)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2人以上、5.3人以上;(二)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1人以上;(三)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0.9人以上;(四)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5平方米以上、5.8平方米以上;(五)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 小学、初中分别达到7.5平方米以上、10.2平方米以上;(六)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000元以上、2500元以上;(七)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3间以上、2.4间以上。

每所学校至少6项指标达到上述要求,余项不能低于要求的85%;所有指标校际差异系数,小学均小于或等于0.50,初中均小于或等于0.45。

第七条政府保障程度评估通过以下15项指标,重点评估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履职,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的工作成效。

具体包括:(一)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合理,符合国家规定要求;(二)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三)所有小学、初中每12个班级配备音乐、美术专用教室1间以上;其中,每间音乐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6平方米,每间美术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0平方米;(四)所有小学、初中规模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规模不超过2500人;(五)小学、初中所有班级学生数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六)不足100名学生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名学生核定公用经费;(七)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6000元;(八)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按规定足额核定教师绩效工资总量;(九)教师5年360学时培训完成率达到100%;(十)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十一)全县每年交流轮岗教师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十二)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上岗率达到100%;(十三)城区和镇区公办小学、初中(均不含寄宿制学校)就近划片入学比例分别达到100%、95%以上;(十四)全县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50%,并向农村初中倾斜;(十五)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健全,全县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比例不低于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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