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技术、新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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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新技术、新项目管理办法

医院新技术、新项目管理办法

医院新技术、新项目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提高创新意识和业务建设水平,医院根据卫生部颁布的《医院管理评价指南》(试行)和业务创新战略的总体要求制订了新技术、新项目管理办法。

一、新技术、新项目的范围包括医疗工作中的专业技术项目、护理业务创新、社区服务理念、行政管理与后勤保障的新技术、新项目等。

二、申报与立项的流程包括每年10月份科室申报新技术、新项目,填写申请书和实施计划书,经科室主任签名同意后向科教科申报。

11月份进行立项评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如需医院支持,需经院长办公会讨论审议通过。

三、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包括医教科通知相关部门、每半年递交项目进展报告、存在问题需督促整改、重大问题需重新评议或终止。

被终止的项目如条件成熟可重新评议。

新技术和新项目的申报与评定在涉及急危重症病人或难度大、风险高的复杂诊疗技术开展前,需向医务科预申报并告知科教科。

新技术和新项目在结题时,应向科教科提交项目总结报告,并备查原始档案。

每年12月份,医教科将对结题项目组织评估并评定等级。

评定等级的标准分为国际先进水平、国内先进水平、省内先进水平和市级先进水平。

具体标准为填补技术空白,且成功开展的累计次数不同。

申请或推荐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先进水平评定的项目,需提供科技信息检索机构出具的查新报告,并邀请相应专家参加评估与等级评定。

申请或推荐省内先进水平评定的项目,将邀请部分省内专家参加评估与等级评定。

申请或推荐市级先进水平评定的项目,将邀请医院内或本地区专家参加评估与等级评定。

项目的收益评估将分为好、一般、无三个等级,由财经科评定。

评估结果将在院内公示,如有异议,可向医教科提出复评申请。

根据结题项目的评定等级和项目收益,每年度将给予奖励。

奖励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鼓励奖,分别设立不同的数量和奖励标准。

奖励的记分方法为评定等级分和项目收益分的总和。

负责对医院的科技管理工作,为了促进医院科技创新和提高科研成果转化率,制定了以下管理办法。

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总则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新技术、新项目的管理,鼓励各临床、医技科室开展新技术、新项目,规范医疗行为,保证医疗安全,维护医患关系的健康和谐,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新技术、新项目的概念第一条凡是近年来国内外医学领域具有发展前景且在我院尚未开展和使用的临床医疗、护理新手段,称为新技术、新项目。

第二章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的必备条件第二条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规定。

经医院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审批后,才能开展。

对其中的二、三类技术按上级主管部门管理要求进行审批。

第三条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应具有科学性、有效性、安全性、创新性和效益性。

第三章新技术、新项目的准入程序第四条各专业开展的新技术必须实行准入。

必须保障应用项目的安全性、有效性、效益性和合理性。

新开展技术必须有可行性论证报告第五条我院各科室新开展的一类、二类和三类医疗技术必须按规定上报审批。

其中核准的二、三类医疗技术项目,由医务科到省行政服务中心申请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上,进行医疗技术登记,才能合法的开展该项技术。

第六条申报者应具有主治医师或相当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本院临床、医技、护理人员,须认真书写《新技术、新项目申请书》,经本科讨论审核,科主任签署意见后报送科教科。

第七条科教科应对《新技术、新项目申请书》进行审核。

第八条经科教科审核通过、备案后,申请科室即可按申报项目开展工作,各有关科室应积极协助新技术、新项目的开展,不得以任何理由相互推诿。

第四章可行性论证的主要内容第九条包括新技术、新项目的来源,省内开展本项目的现状,开展的目的、内容、方法、质量指标,保障条件,预期结果与效益等。

具体内容包括:1.开展该项医疗技术的目的、意义和实施方案;2.该项医疗技术的基本概况,包括国内外应用情况、适应证、禁忌证、不良反应、技术路线、质量控制措施、疗效判定标准、评估方法,与其他医疗技术诊疗同种疾病的风险、疗效、费用及疗程比较等;3.开展该项医疗技术具备的条件,包括主要技术人员的执业注册情况、资质、相关履历,设备、设施、其他辅助条件、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4.医学伦理审查报告;5.参加培训情况等。

新业务、新技术项目管理办法

新业务、新技术项目管理办法

新业务、新技术项目管理办法不断地研究、开发和应用医疗新业务、新技术,才能可持续性提高医疗服务能力,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医疗保健服务。

为了规范新业务、新技术项目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概论1、新业务、新技术是指医院尚未开展的新医疗业务和技术,应当遵循科学、安全、合法以及符合社会伦理规范的原则。

2、新业务、新技术项目等级标准:(1)院级新项目,达到地市先进水平或县市领先水平。

(2)地市级新项目,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3)省级新项目,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3、新业务、新技术项目考核周期为一年。

二、准入程序1、学科申请。

学科或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填写《新业务、新技术项目申请书》交医教部。

2、初审。

医教部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初步审核。

3、现场答辩。

初审通过的项目,院学术委员会举行现场答辩。

对项目的目的、意义、实用性、可行性以及实施的方法、步骤、风险、应用价值、推广前景、伦理与法律及项目负责人准入资格等方面进行充分论证。

4、公布。

院长办公会审核确定,公布新业务、新技术项目立项目录。

三、管理项目管理实行院、科二级管理。

(一)学科管理实行科主任或项目负责人负责制。

1、科主任或项目负责人必须制订项目实施方案及实施计划,包含预期目标和考核期内完成例数。

2、学科必须集中科内的人力、物力及病例资源,或申请科间、院间协作,统一实施。

3、对于高难度、突破性的项目可借助上级医院教授协助实施。

4、学科应定期向医教部汇报开展情况,包括诊疗病例数、应用效果、并发症、不良反应等。

5、做好项目总结,撰写实施报告。

(二)院级管理由医教部负责实施。

1、医教部应做好组织、实施、协调工作,实行跟踪评价制度。

2、加强质量控制,建立项目档案。

3、对已认定而未按期开展的项目要查明原因,半途而废给医院造成的浪费或损失应追究责任。

4、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医教部责令学科终止该项目,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关人员予以处罚。

(1)未经医院批准擅自开展的项目。

新技术、新业务管理制度

新技术、新业务管理制度

新技术、新业务管理制度
1、开展新技术、新业务要有完善的申报程序。

由开展科室护士填写“申请表”,经科主任、护士长签字同意,递交护理部,护理部组织相关专家,对新开展科室护理人员资质能力,资质条件进行评估核准。

2、申报表内容应包括:开展项目、应用范围、应用前景、使用材料(设备)、操作规程(流程)、操作人员培训方法、注意事项、可能发生并发症等。

3、制定操作规程(或流程):护理部协助科室制定出新项目操作规程(流程)和相关护理常规、管理制度等。

4、培训考核新项目开展之前,必须对相关护理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开展。

5、跟踪监管:获准开展的新项目在实施全过程中,护理部应由专人跟踪指导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保证项目顺利开展。

6、总结完善:对开展的新项目应自始自终给予重视关注,不断总结、完善,制定出可行的护理常规、完善的操作流程、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

新技术、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新技术、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新技术、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对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的管理,规范新技术、新项目在临床的应用,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一、定义新技术、新项目是指我院尚未开展的新医疗技术和项目,医院鼓励研究、开发和应用医疗新技术、新项目,鼓励引进省市内外先进医疗技术。

新技术、新项目应当遵循科学、安全、合法以及符合社会伦理规范的原则。

禁止开展已明显落后或不再适用,需要淘汰或技术性、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伦理及法律等方面与保障公民健康不相适应的技术和项目。

新技术、新项目是指在我院范围内首次应用于临床的诊断和诊疗技术,包括:1、技术引进项目:即我院未开展,与上级医院协作而开展的高新技术,通过协作达到自我掌握。

2、技术改进(改良)项目:在我院已开展的诊断和治疗手段基础上有所改进(改良)的项目。

3、院级新技术、新项目:我院未开展,其他医院已开展的技术项目,且获得一定社会和经济效益。

二、激励措施奖励:经考核后评选出一、二、三等奖、优秀奖(1)一等奖:有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诊疗病例数在3例以上),每项奖励3000元。

(2)二等奖:有较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诊疗病例数在3例以上),每项奖励2000元。

(3)三等奖:有一定经济、社会效益(诊疗病例数在3例以上),每项奖励1000元。

(4)优秀奖每项奖励500元。

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学术管理(医疗技术)委员会应立即责令相关科室或个人终止应用该项目或医疗技术,取消年终评选资格;并依照《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科室和有关医务人员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1、未通过院学术管理(医疗技术)委员会的批准,擅自开展本办法规定的新技术、新项目的;2、滥用新技术、新项目或导致人体伤害的;3、在评价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4、应用新技术、新项目过程中发生严重不良后果或发现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未及时上报的;5、擅自在其他医疗机构开展本办法规定的新技术、新项目的;6、卫生行政部门作出暂停或终止临床应用决定后仍继续应用的;7、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新技术新项目管理办法

新技术新项目管理办法

新技术新项目管理办法为加强对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的管理,规范新技术、新项目在临床的应用,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一、定义新技术、新项目是指我院尚未开展的新医疗技术和项目,医院鼓励研究、开发和应用医疗新技术、新项目,鼓励引进国内外先进医疗技术。

新技术、新项目应当遵循科学、安全、合法以及符合社会伦理规范的原则。

禁止开展已明显落后或不再适用,需要淘汰或技术性、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伦理及法律等方面与保障公民健康不相适应的技术和项目。

新技术、新项目的认定时间为自批准之日起一年内。

分级:1、技术改进项目:在原开展的项目上有所改进。

2、院级新项目:本院未开展,其他医院已开展的技术项目。

3、市级新项目:本市未开展,省内其他地市已开展的技术项目。

4、省级新项目:省内未开展,国内其他省市已开展的技术项目。

5、国家级新项目:国内未开展,国外已开展的技术项目。

6、国际新项目:在国内外均未开展的技术项目。

二、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条件:开展新技术人员必须是中级以上职称人员;第一例新技术施行者必须接受该技术省级医院培训的经历,经科室同意,报医务科,经医院批准后方可开展该项新技术;医院其他人员开展该项技术必须在新技术临床试用期结束后,经医院批准临床推广应用,在已掌握该项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开展5例以上,经科室同意,报医务科,经医院批准后方可独立开展该项新技术。

三、申报与评审程序1、拟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科室或个人,需向学术指导管理委员会申请进行技术评价,并向医务科提交以下材料:(1)《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专业技术评价申请书》(见附件一)(2)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相关人员执业证书(复印件)(3)拟开展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的可行性报告,包括:①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目的、意义和实施方案;②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设备、设施及其他相应辅助支持条件;③主要技术人员的资质、履历;④该新技术、新项目目前国内、外的应用情况,风险评估及应急方案;⑤适应证、禁忌症和疗效判定标准;⑥技术路线、质量控制措施和疗效评价指标及方法;⑦应用新技术、新项目与其他技术治疗同种疾病的风险、疗效、费用及疗程比较;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12.项目“四新”管理细则

12.项目“四新”管理细则

项目“四新”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目的为在保证安全生产的条件下,更好的推动项目技术进步和科技创新,营造尊重知识、尊重科学技术的良好氛围,提高项目生产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各项目“四新”技术使用的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术语解释“四新”:即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新技术:指公司范围内引入新的工艺方法或改变了原有的工艺操作方式。

新技术:指公司范围内首次采用的技术。

新设备:指公司范围内未采用过且同行业无成熟使用案例的设备设施。

新材料:指公司范围内首次引入使用,且国内条件下无成熟使用案例的原料或辅料。

— 2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项目经理(一)审核项目《“四新”应用计划表》;(二)对项目“四新”运用的安全性、经济性全面负责。

第五条项目总工程师(一)负责组织项目“四新”技术的选用、论证工作;(二)负责组织项目“四新”运用实施方案的编制;(三)负责项目“四新”运用过程中的指导、检查工作;(四)组织编制“四新”运用结束后的使用报告。

第六条项目安全负责人/安全总监(一)组织“四新”运用项目级的的环保因素评审;(二)参与审核技术质量部编制的“四新”运用实施方案;(三)监督安全环保部对“四新”作业人员的培训及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

第七条安全环保部(一)参与项目“四新”运用项目级的环保因素评审;(二)开展“四新”运用前的专项教育培训;(三)开展日常“四新”运用时的安全检查。

第八条技术质量部(一)开展项目“四新”技术的选用、论证工作;(二)编制“四新”运用实施方案;(三)开展“四新”运用前的技术交底;— 3 —(四)负责“四新”运用全过程跟踪。

第九条工程管理部(一)组组实施“四新”运用的施工管理;(二)及时记录“四新”施工过程中各种数据及质量状况运行等情况。

第三章管理程序第十条“四新”来源(一)国家有关部委、各省、市、自治区等发布推广使用的“四新”技术;(二)经公司评审推广使用的“四新”技术成果;(三)同行业中,新颖、先进、实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新技术项目管理办法

新技术项目管理办法

新业务、新技术准入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业务建设,提高创新意识,根据医院业务创新战略的总体要求和业务建设的需要,以及卫生部颁布的《医院管理评价指南》(试行)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新业务、新技术范围1、医疗工作中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有创新和发展的专业技术项目,包括各种新的检查、诊断、治疗技术的引进或/和发明,传统治疗方法的挖掘、整理和应用等。

2、护理业务创新,主要包括护理理念、护理技术、服务模式、服务方法的改进、引进或发明创新等。

3、社区服务理念、方法的创新。

4、行政管理与后勤保障的新业务、新技术,包括科室管理创新、临床医疗服务流程的设计、新专科专病设置规划和诊疗规范的制定等。

二、申报与立项1、每年各科室新业务、新技术项目申报时间为11月份。

2、所申报的新业务、新技术项目,必须填写《开展新业务、新技术申请书》、《新业务、新技术项目实施计划书》。

3、项目负责人所填写的申请书和实施计划书,必须按照填写说明逐项认真填写,内容包括项目开展的目标、意义、工作基础、实施计划、进度安排和阶段目标、应用前景(包括社会和经济效益分析)等方面。

4、每年拟新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项目,须经科室主任签名同意后向科教科申报。

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请书和实施计划书电子文档、纸质材料各1份,如需购置新设备,还需要递交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

5、11月份所有项目先报医院伦理委员会审批通过后,科教科再邀请相关领导、部门和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立项评议。

6、评议内容包括:是否符合新业务、新技术准入制度,目标和意义,已具备的条件(人员、技术力量和设施),以及医疗安全性、有效性和适宜性,尤其着重于患者的医疗安全及规范化诊断、治疗等方面进行分析论证。

7、立项评议通过者方可实施。

如需医院提供资金支持者,须经院长办公会讨论审议通过后才可实施。

三、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1、通过立项的新业务、新技术项目涉及行政管理或后勤保障等相关部门,由科教科负责将项目信息通知相应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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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的管理,规范新技术、新项目在临床的应用,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一、定义
新技术、新项目是指我院尚未开展的新医疗技术和项目,医院鼓励研究、开发和应用医疗新技术、新项目,鼓励引进国内外先进医疗技术。

新技术、新项目应当遵循科学、安全、合法以及符合社会伦理规范的原则。

禁止开展已明显落后或不再适用,需要淘汰或技术性、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伦理及法律等方面与保障公民健康不相适应的技术和项目。

新技术、新项目的认定时间为自批准之日起一年内。

分级:
1、技术改进项目:在原开展的项目上有所改进。

2、院级新项目:本院未开展,其他医院已开展的技术项目。

3、市级新项目:本市未开展,省内其他地市已开展的技术项目。

4、省级新项目:省内未开展,国内其他省市已开展的技术项目。

5、国家级新项目:国内未开展,国外已开展的技术项目。

6、国际新项目:在国内外均未开展的技术项目。

二、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条件:开展新技术人员必须是中级以上职称人员;第一例新技术施行者必须接受该技术省级医院培训的经历,经科室同意,报医务科,经医院批准后方可开展该项新技术;医
院其他人员开展该项技术必须在新技术临床试用期结束后,经医院批准临床推广应用,在已掌握该项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开展5例以上,经科室同意,报医务科,经医院批准后方可独立开展该项新技术。

三、申报与评审程序
1、拟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科室或个人,需向学术指导管理委员会申请进行技术评价,并向医务科提交以下材料:
(1)《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专业技术评价申请书》(见附件一)
(2)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相关人员执业证书(复印件)
(3)拟开展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的可行性报告,包括:
①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目的、意义和实施方案;
②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设备、设施及其他相应辅助支持条件;
③主要技术人员的资质、履历;
④该新技术、新项目目前国内、外的应用情况,风险评估及应急方案;
⑤适应证、禁忌症和疗效判定标准;
⑥技术路线、质量控制措施和疗效评价指标及方法;
⑦应用新技术、新项目与其他技术治疗同种疾病的风险、疗效、费用及疗程比较;
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2、医务科对科室所报的技术项目的创新性、先进性进行审核;医务科对开展该技术项目的人才、技术、设备及其他条件的相适应、相配套等方面进行审核。

3、经医务科审核后的技术、项目,应及时提交医院学术委员会
审查。

对所报技术、项目的目的、意义、实用性、可行性以及实施的方法、步骤、风险、应用价值、推广前景、伦理与法律等方面进行论证和评估,对项目主持人进入准入资格评审。

4、医院学术指导管理委员会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周内进行技术评价,并在评价工作结束后10日内,将技术评价结论书送达申请的科室或个人。

四、实施要求
1、新技术、新项目的主持人必须就开展该技术项目的目的、意义、适用范围、操作规程、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及防范措施等制定实施方案及实施计划(含预期目标和考核期内完成例数),并按阶段向医务科书面汇报实施情况。

2、各有关科室应积极支持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必要时可集中科内的人力、物力及病例资源,或申请科间、院间协作,统一实施。

3、对于高难度、突破性的新技术、新项目可借助外力实施;对于系列化、需增加投入的新技术、新项目应遵循“先易后难、先简后繁、先点后面”的原则逐步实施。

4、开展新技术、新项目不但要“求新”,而且要力争“做久”,要有长远的发展规划,努力缩短技术成熟周期和注重培养新人,达到尽快掌握和常规应用的目的。

5、职能科室应做好组织、实施、协调工作,实行跟踪评价制度。

新技术施行者应定期向医务科汇报开展情况,包括诊疗病例数、应用效果、并发症、不良反应等。

医务科应当加强医疗新技术临床适用的质量控制,建立技术档案,内容包括:《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申请表》、实施计划、汇报材料、考核资料以及其他有关材料。

6、对已认定而未按期开展的技术项目要查明原因,半途而废给医院所造成的浪费或损失应追究责任。

科室对新技术、新项目的项目主持人及具体实施者必须严格遴选,从严把关。

五、考核
1、经认定后实施的新技术、新项目由医务科负责考核。

组织学术委员会对各科新技术项目进行审核,评选出一、二、三等奖,上报医院审批后予以表彰。

2、对未能按期完成且无合理理由的,取消其下年度申报新技术的资格。

3、每项新技术或新项目的考核期为一年。

六、激励措施
1、为开展新技术、新项目而必须添置或更新的仪器设备,在一年内不计成本折旧率。

2、奖励:经考核后得分在80分以上的项目,符合奖项条件的按分数高低评定一、二、三等奖。

(1)一等奖:有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诊疗病例数在60例以上,年纯收入在30万元以上),每项奖励5千元。

(2)二等奖:有较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诊疗病例数在30例以上,年纯收入在15万元以上),每项奖励3千元。

(3)三等奖:有一定经济、社会效益(诊疗病例数在10例以上,年纯收入在5万元以上),每项奖励1千元。

七、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学术指导管理委员会应立即责令相关科室或个人终止应用该项目或医疗技术;并依照《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科室和
有关医务人员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对该科室或个人的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申请,3年内不予受理。

1、未通过院新技术、新项目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擅自开展本办法规定的新技术、新项目的;
2、滥用新技术、新项目或导致人体伤害的;
3、在评价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4、应用新技术、新项目过程中发生严重不良后果或发现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未及时上报的;
5、擅自在其他医疗机构开展本办法规定的新技术、新项目的;
6、卫生行政部门作出暂停或终止临床应用决定后仍继续应用的;
7、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本办法由医院学术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自下发至日起执行。

附件一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专业技术评价申请书
附件二实施新技术新项目考核评分表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
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专业技术
评价申请书
项目名称:
申报科室:
协作科室:
项目负责人:
申请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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