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职能及警察权理论解析
国考公安专业-巡逻与安全检查知识点1

巡逻与安全检查【本章知识框架图】【梳理】1.巡逻:(1)是一种非常古老的勤务方式,但发展到今天完全不是古代的意思,原来是静态的,现在发展为动态的。
老师加入了理论的内容,即巡逻是怎么发展的、发展到今天是怎样的,帮助大家扩充知识面,让大家理解现在巡逻的改革是往什么方向去的。
(2)法律:1994年颁布《城市人民警察巡逻规定》,一直到现在。
法条不是很实用,只能从法条中抽出一些知识点进行讲解,我们也期待巡逻继续进行改革。
2.安全检查:原来按照大纲是放在巡逻和接处警的内容中,即可能是对现场违法犯罪的安全检查,但实质上安全检查不仅如此,对人、场所、物品、行业、大型活动的安全检查都非常重要。
治安指治理和安全,安全即安全检查,包括盘查和其他治安方面的安全检查。
希望大家形成公安思维,了解公安在做什么、怎么做,这样才能做对题目。
第一节巡逻巡逻是指警察为预防、发现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公共安全,有组织地在一定区域进行往来穿梭警戒,同时,为公众提供服务的一种工作。
【解析】1.巡逻:最早在《城市人民警察巡逻规定》出台时是指巡警,后来变成警察,基本上的警种都可以巡逻,巡逻成为非专业的术语。
同时巡逻也会出现在公安群众工作中,老百姓也可以巡逻,可以在自己的范围内巡逻,如单位保安在单位内部巡逻,巡逻只是一种工作方式。
巡逻的工作方式包括预防、发现和制止。
《人民警察法》第二条规定是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但对于惩罚、惩治,巡逻是没有的。
严格意义上的巡警没有处罚权,现实生活中很多交警和巡警结合在一起,为交巡警,有交通管理和处罚权。
2.巡逻的目的:不是为了打击犯罪,而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公共安全,是为了控制,同时也为公众提供服务。
立体防控网最主要的是巡逻。
这几年的省考和国考会考查一些关于组织的题目,如派出所的警力分配、巡逻的警力分配等,大家要重视起来,学习的面要涉及到全方位。
考点一巡逻勤务的相关理论(一)历史第一个阶段:新中国成立之初,建立巡逻体制是一种静态管理模式的补充形式。
公安基础知识-23_真题(含答案与解析)-交互

公安基础知识-23(总分36.3, 做题时间90分钟)一、判断题1.公安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打击。
通过打击,揭露犯罪分子的犯罪事实,使犯罪分子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通过打击,辨别真伪,确保无罪者不受法律追究。
SSS_JUDGEMENT正确错误分值: 0.5答案:错误公安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办案。
通过办案,揭露犯罪分子的犯罪事实,使犯罪分子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通过办案,辨别真伪,确保无罪者不受法律追究。
2.讯问犯罪嫌疑人时,犯罪嫌疑人应讲清有关事实,不能作无罪的辩解。
SSS_JUDGEMENT正确错误分值: 1答案:错误讯问犯罪嫌疑人只能由侦查人员进行,讯问时侦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应让犯罪嫌疑人陈述有罪的情况或无罪的辩解,应制作讯问笔录。
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其住处进行讯问,并应出示侦查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3.巡警的建立与工作,既是公安工作由静态管理走向动态管理的新举措,也是密切警民联系的新途径。
SSS_JUDGEMENT正确错误分值: 0.5答案:正确4.现场勘验是对现场遗留的与犯罪有关的物品进行提取、保全的活动。
SSS_JUDGEMENT正确错误分值: 0.5答案:正确5.积极履行公务,秉公执法,文明执勤是人民警察必须遵守的工作纪律。
SSS_JUDGEMENT正确错误分值: 0.5答案:正确6.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由人民检察院执行。
SSS_JUDGEMENT正确错误分值: 0.5答案:错误7.公安机关奖励工作是公安人事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SSS_JUDGEMENT正确错误分值: 1答案:正确8.《人民警察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警察:①曾因违法犯罪受过行政或刑事处罚的;②曾被开除公职的。
SSS_JUDGEMENT正确错误分值: 1答案:错误[解析] 《人民警察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警察: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②曾被开除公职的。
公安基础知识-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和根本路线(八)_真题(含答案与解析)-交互

公安基础知识-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和根本路线(八)(总分73, 做题时间90分钟)一、判断题1.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是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
( )SSS_JUDGEMENT正确错误分值: 1答案:正确2.公安工作特别强调党的领导作用,是指从公安工作与全党的关系来说,公安工作必须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
( )SSS_JUDGEMENT正确错误分值: 1答案:正确3.警察的阶级性表现在它的社会镇压职能上,警察的社会性表现在它的政府管理职能上。
( )SSS_JUDGEMENT正确错误分值: 1答案:错误[解析] 警察的阶级性表现在它的政治镇压职能上,警察的社会性表现在它的社会管理职能上。
4.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要通过党委对公安机关实际的、直接的领导才能得到落实。
( )SSS_JUDGEMENT正确错误分值: 1答案:正确5.在我国的各种政治力量中,只能由中国共产党领导公安工作。
( )SSS_JUDGEMENT正确错误分值: 1答案:正确6.党对公安工作的领导是全面的、有条件的、绝对的。
( )SSS_JUDGEMENT正确错误分值: 1答案:错误[解析] 党对公安工作的领导必须是绝对的、无条件的、全面的和直接的。
7.巡警的建立与工作,是公安工作由静态管理走向动态管理的新举措。
( ) SSS_JUDGEMENT正确错误分值: 1答案:正确8.各级公安机关由上级党委直接领导。
( )SSS_JUDGEMENT正确错误分值: 1答案:错误[解析] 各级公安机关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工作,受上级公安机关的领导和指挥。
9.各级政府的领导是公安决策正确性的根本保证。
( )SSS_JUDGEMENT正确错误分值: 1答案:错误[解析] 党的领导是公安决策正确性的根本保证。
我们党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武装起来的党,坚持以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分析治安形势和制定政策,这是公安决策正确的根本保证。
2021全国通用辅警考试《公安基础知识》

2021全国通用辅警考试《公安基础知识》2021全国通用辅警考试《公安基础知识》第一章公安工作的历史沿革第一节警察基本知识考点解析:1.警察的本质,警察与公安的区别2.古代警察与近代警察的特点3.警察与国家的关系一、警察的概念警察是指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意志,运用武装的、行政的、刑事的手段,以强制性实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的国家行政力量。
在现代,警察是指在警察机关XXX使警察职权,履行警察职责的国家警察。
现今世界上的各个国家和地区,无论其大小、贫富、强弱和社会制度如何,都毫无例外地建有自己的警察机构,设置专职的警察力量。
二、警察的起源警察起源观1、警察自然起源观。
有的警察学者认为,“人类自从有了群体生活,就有了警察作用”。
还有的认为,“警察是人类与与生俱来的天性的道德行为”,“警察将永远伴随着人类”。
这种理论把警察说成是一种自然现象,即超阶级、超国家的现象。
认为警察与国家将永远存在。
这种观点抹煞了警察是私有制、是阶级斗争的产物,抹煞了警察的阶级本质。
我们认为:原始社会没有差人。
这是因为:第一,生产力低下,没有私有财产,不能产生警察。
第二,社会管理靠惯,不需要强制力量。
第三,氏族首领由选举产生,没有必要设立维护统治的警察。
2、马克思主义的警察起源观。
马克思主义认为,警察是一个历史范畴,是人类社会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
警察和警察机关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永世长存的,它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也必将随着国家的消亡而消亡。
在原始公社时期,社会结构是以血缘亲族为基础的氏族公社。
在经济上,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生产资料归全体氏族成员所有,人们共同劳动,平均分配劳动产品,没有剩余产品和私有财产,没有盗窃财物的犯罪行为,因而也就没有必要设置保护财物的警察。
在政治上,氏族公社的酋长实行选举制或禅让制,领袖是通过血缘关系和自然形成的权威调解矛盾,因而也没有必要设置保护统治关系的警察。
所以,原始社会既没有国家,也没有警察。
2017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安专业科目真题解析

2017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安专业科目真题解析1、【答案】A解析: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是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根本路线是群众路线,基本方针是党委领导下的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基本政策分为严肃与谨慎相结合的政策及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题目中说“确保刀把子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揭示了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选择A。
2、【答案】D解析:《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规定“人民警察个人或者集体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特殊贡献的,给予奖励。
奖励分为:嘉奖、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选择D。
3、【答案】C解析:形势分析,在某种特定情况下,结合事物发展走向等因素,对任何可发展事物做成有一定把握的猜测一种过程。
题目中说“通过运用治安简报的方式向社区群众发布了社区治安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特点以及最近发生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情况,相应的防措施等”,是形势分析的容,选择C。
4、【答案】B解析:法的时间效力指法的效力的起止时限以及对其实施前的行为有无溯及力,题目中“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即法律的生效时间,选择B。
5、【答案】C解析:监督机构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事项,进行现场监督,对象是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此题是选非题,选择C。
6、【答案】A解析:《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规定“公安机关设执法勤务机构警官职务由高到低为:总队长、副总队长、支队长、副支队长、大队长、副大队长、中队长、副中队长”,选择A。
7、【答案】C解析:《宪法》规定我国的立法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择C。
8、【答案】D解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国家与法的理论同中国国情和现代化建设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社会主义与法治实践经验的总结。
其中容可以概括为五个方面: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警察岗位职责概述

警察岗位职责概述作为维护社会治安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力量,警察是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警察的岗位职责涉及到许多方面,包括维护社会稳定、打击犯罪、协助应急救援等多个领域。
在日常工作中,警察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出色的职业道德和高效的执行力,以完成各项任务。
首先,警察的主要职责是维护社会治安。
警察在巡逻、执勤、劝导等工作中,不断加强对社会秩序的监督和维护,防止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确保社会的安定和有序。
在保障人民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同时,警察也需要积极参与社区服务和宣传教育工作,与社会各界密切合作,共同建设和谐社会。
其次,警察的职责还包括打击犯罪。
警察需要通过侦查、搜查、抓捕等方式,有效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在执法过程中,警察需要充分掌握犯罪心理学、犯罪分析、取证技术等专业知识,确保案件侦破的效率和准确性。
同时,警察还需要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协作,确保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惩罚,维护社会正义。
此外,警察在灾难和突发事件中也承担着重要的责任。
警察需要迅速响应、组织应急救援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在自然灾害、恐怖袭击、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中,警察需要勇敢无畏、果断决策,有效组织协调各方力量,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伤亡。
因此,警察需要经常进行应急演练和训练,保持应对突发事件的技能和能力。
总的来说,警察的岗位职责涵盖了维护社会治安、打击犯罪、协助应急救援等多个领域。
为了更好地履行职责,警察需要不断提升自身素质,不断学习和钻研各类专业知识,不断锤炼自己的技能和能力。
只有这样,警察才能更好地履行职责,保护人民利益,维护社会和谐。
愿每一位警察都能够尽心尽责,勇往直前,为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宁作出更大的努力和贡献。
2023年公安联考招聘考试《公安专业科目》模拟试题7

2022年公安联考招聘考试《公安专业科目》模拟试题7姓名年级学号题型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判断题计算题附加题总分得分评卷人得分一、多项选择题1.人民警察的义务,是指人民警察在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过程中必须作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
人民警察义务具有()特点。
A.人民警察义务主体的特定性√B.人民警察义务的差异性C.人民警察义务的平等性√D.人民警察义务直接决定于国家的任用行为√解析:人民警察义务具有以下特点:①人民警察义务主体的特定性;②人民警察义务具有平等性;③人民警察义务直接决定于国家的任用行为。
故本题选ACD。
2.下列关于“严肃与谨慎相结合的政策”表述正确的有A.谨慎要服从严肃的要求√B.这一政策总的精神就是不枉不纵√C.这一政策最早是由毛泽东同志提出的√D.这是指导公安机关同刑事犯罪分子作斗争的重要政策√解析:1945年在党的七大上作《论联合政府》的报告时,毛泽东同志首先提出了严肃与谨慎相结合的政策。
并指出其是我们党在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提出的是指导人民警察同刑事犯罪分子作斗争的一项重要政策。
严肃与谨慎是辩证统一、相辅相成的,是坚决性和科学性的统一,是不可分割的整体。
严肃要以谨慎为保证,谨慎要服从严肃的要求。
离开严肃讲谨慎和离开谨慎讲严肃都是不全面的,两者必须同时坚持,不可偏废。
严肃与谨慎相结合政策的总精神是不枉不纵。
这一精神的具体应用就是坚持稳、准、狠。
故本题选ABCD。
3.北京市某公交车内发生盗窃案件,报案者称自己手机被偷,公交车现在某大厦附近,警察接到报案后赶到现场展开调查。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警察应对失主进行询问√B.因事态紧急,警察可以逐个对车上人员进行搜身C.警察可以打失主电话,看看是否能找到√D.警察可以调取公交监控看是否能锁定小偷√解析:失主丢失了手机,警察可以询问失主,了解大概情况;另外也可以尝试拨打失主手机,看是否能有收获;也可以调取监控,看是否能找到小偷。
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对所有乘车人员进行搜身,会侵犯公民人身权利。
人民警察非工作时间履行职责法律原则适用探析

人民警察非工作时间履行职责法律原则适用探析发布时间:2021-10-18T06:23:11.003Z 来源:《继续教育》2021年1期作者:庞邦奇[导读] 近年来,关于人民警察下班后“见义勇为”的新闻报道引发了网友对于人民警察下班后的履职行为是否属于正常的警察职责范围的激烈讨论。
庞邦奇(警察大学研究生院,河北廊坊 065000)摘要:近年来,关于人民警察下班后“见义勇为”的新闻报道引发了网友对于人民警察下班后的履职行为是否属于正常的警察职责范围的激烈讨论。
《人民警察法》第十九条对于人民警察非工作时间的法律职责作出了规定,但是该条文的适用在实践中出现了法律与现实冲突、合法性与裁量性错位等问题,需要从权力法定原则、执法效益原则、目的正当原则和权责一致原则四个方面对该条的适用进行规制,进一步明确人民警察非工作时间履行职责的法律适用。
关键词:人民警察;非工作时间;职责范围;紧急情况;法律原则《人民警察法》第十九条规定:“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应当履行职责。
”该规定既是对特定情况下人民警察的权力授予,同时也是对人民警察这一特殊职业提出的职能要求。
明确该法条适用的前提要件和适用原则对于警察权的正确行使和公民权的充分保障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人民警察非工作时间履行职责法律适用要件分析(一)履行职责的主体——“人民警察” 根据《人民警察法》第二条规定:“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不同部门内的人民警察和司法警察其所对应的履职范围并不相同,因此不同的“紧急情况”其所对应的“人民警察”也是不同的,《人民警察法》第十九条中的“人民警察”应该是指向拥有具体职责乃至具体岗位的人民警察个体,而非泛指整个警察群体。
(二)履行职责的时间——“非工作时间” 对于正常下班且没有执勤、备勤或是值班任务的人民警察而言,其在正常下班并完成工作交接后至上班前便属于非工作时间;对于担负值班、备勤任务的人民警察,由于其所担负的特殊职责,即使是属于“八小时”工作时间之外,也并不能够视为“非工作时间”;而对于需要长期负担某种工作任务的警察,则应根据“紧急情况”发生时其是否正在从事职务相关工作而确定是否属于非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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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警察职能及警察权的理论解析作者:王鑫玮内容摘要:警察是指具有武装性质的维护社会秩序、惩治犯罪、保卫国家安全的国家行政力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是广义“公安”的概念,行使的职权是法律赋予的。
对于任何一个社会来说,警察职能都是不可或缺的,它是国家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警察是国家维持统治秩序和社会安全不可或缺的力量,是社会和人民都需要的一个强有力的、能够保障社会安宁的队伍。
警察权,亦称警察权力。
一般是指主权国家用以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而依法实行的强制力量。
警察权来源于国家权力,它是一种公共权力,是公法范畴。
警察权是一种特殊资格。
警察权是一种特殊之权。
警察权的实现由法律规范来确认和保护。
人民警察的大部分警察权都集中在公安机关职权中。
权力范围不仅涉及到各类社会管理秩序;而且还涉及到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专利、财产权利及其他权利。
因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必须合法运用手中的权利。
关键字:警察、警察职能、警察权“警察”一词英文Police,源于希腊语Politician,最初的含义是指都市的通知方法或都市行政。
在现代,警察一般是指具有武装性质的维护社会秩序、惩治犯罪、保卫国家安全的国家行政力量。
在我国,提到警察时通常和公安联系在一起,这里的警察指的是广义“公安”的概念,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以及森林系统、铁道、海关、民用航空系统中担任人民警察职务的人员。
一、警察所行使的职能警察是国家维持统治秩序和社会安全不可或缺的力量,是社会和人民都需要的一个强有力的、能够保障社会安宁的队伍。
我国法律赋予了警察担负职能所必须的责任,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对于任何一个社会来说,警察职能都是不可或缺的,它是国家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警察权的概念及特点警察权,亦称警察权力。
一般是指主权国家用以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而依法实行的强制力量。
所谓权力,是人类社会普遍存在的一种文化现象。
指个人、集团或国家贯彻自己的意志或政策以及控制、操纵或影响他人行为,而不管他人同意与否的能力。
警察权属于国家政治权力的范畴,是实现警察职能、完成警察任务的保证。
警察权在社会中实际运作状态,相当程度上标志着这个社会法治文明的发展水平。
警察权的行使离不开公民权利,公民权利是人之所以为人的一种与生俱来的一种权利,它包括生命、自由与财产三大基本权利。
是人的尊严与地位的体现,同样标志着国家民主与法治程度。
警察权与公民权利密不可分,警察权的行使离不开公民权利;公民权利的实现又离不开警察权的保障。
两者既对立又统一。
警察权是国家依法授予人民警察为履行职能而行使的行政权和司法权等国家权力的统称。
警察权具有以下特点:1、警察权来源于国家权力,它是一种公共权力,是公法范畴。
其宗旨是保卫国家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它不同于私权,私权主体之间是一种平权型法律关系,双方地位平等,任何人不能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他人。
而警察权主体之间是一种纵向法律关系,行使权力的主体始终处于优越的、主导的地位,并且具有强制力量,具有迫使他人服从的支配力和影响力,可以通过单方面的意思表示而要求相对人服从。
2、警察权是一种特殊资格。
所谓资格,是指取得某种活动应具备的条件。
在法律意义上,可以把权力理解为资格。
即去作为的资格、占有的资格或享受的资格。
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警察权只能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监狱、劳动教养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来行使,因而他们也就取得了行使警察权的法定主体资格,其它以外的任何机关、组织和公民都不具有这种主体资格,也就不能行使警察权。
否则,就必然构成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3、警察权是一种特殊之权。
在国家权力结构中,警察权的强制力程度之强和权力范围之广都明显的特殊于其它权力。
这种“特殊”主要表现在:从根本属性上说,警察权是国家行政权的一种,但它与其它国家行政权(如卫生、税务等行政权)相比,不仅具有共同的行政立法权、行政执法权和行政司法权外,还有着其它行政权不可能具有的使用武器和刑事司法权;与检察、审判等司法机关相比,警察权又有着行政立法和行政执法的权能,这些行政权力,是其它司法权所不能享有的;警察权以其特有的暴力来保障其国家权力有秩序的运作。
为维护社会管理秩序而专有的逮捕、行政拘留、劳动教养、收容教育、盘查留置等限制人身权力的强制措施权是其它国家权力不能比拟的。
4、警察权的实现由法律规范来确认和保护。
“权力是一种以法的形式固定的对社会各方面的关系。
”“法使每一种权力只有在获得了法的承认之后才被视为一种国家力量保护的合理的能力。
④”我国警察权赖以产生和保护的法律规范有:宪法和法律、法规以及各最高警察机关规章。
警察权种类包括:行政权(行政立法、行政管理、行政处罚、行政司法等);刑事司法权(侦察、强制措施、刑罚执行等);武器、警械的使用权。
三、警察权的地位警察权是警察法的根本要素。
警察法中的所有规范都是围绕警察权力而建立的,附属于警察权,为其服务并与其相互作用的。
缺少了警察权,警察法就失去了载体和支点,成为无纲之网。
1、警察权与警察行为。
警察法是规范警察行为,调整警察法律关系的法律。
所谓警察行为,不是一般意义的社会行为,而是在动机、目的、认识能力、行动、手段及结果等因素上都由警察法进行规范调整的法律行为。
作为中介的警察行为可能是合法的,也可能是非法的。
那么,评判警察行为合法的标准是什么呢?是警察权。
因为警察权涵括了警察行为的范围、种类、手段、措施、限度等合法性条件,它对警察行为的谁来做、做什么、怎么做、做多久、做到什么程度、达到什么效果等能力标准都作了界定。
从而,使警察行为的价值评判有了标准。
并且,可以实现对警察行为的法律控制,使警察行为真正代表国家意志。
由此可见,警察权是支配警察行为的意志力量,警察行为是警察权的作用表现形式。
没有警察权,警察行为就失去了资格和能力,失去了它的法律属性。
2、警察权与警察法律关系。
所谓警察法律关系是指由警察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警察与相对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它包括三个因素:①主体。
包括警察与相对人(法人、其它组织和公民);②内容、权利和义务(警察的权力与义务、相对人的权利与义务);③客体。
指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所指的对象。
其中,权利和义务是警察法律关系中最关键的要素。
在警察法律关系中,主体之间被一条纽带——权利和义务的纽带联系在一起。
在这里,权利范围是义务的界限,同样,义务范围也是权利的界限;你有多少权利,就得有多少义务;一方当事人的权利,就是相对一方当事人的义务。
如公民的知情权、申辩权等民主权利,是警察的履行告知程序义务;警察调查取证权,是公民应当作证的义务。
所有这些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相互制约的对立统一,无一不在警察法律关系中体现。
从而使权利和义务机制贯穿于警察法律规范的全部过程。
在警察法律关系中,警察权与其它相关概念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警察权与权利。
所谓权利是指:“法律对法律关系主体能够作出或者不作出一定行为,以及其要求他人相应作出或者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与保障”⑤。
而权力由权利产生,它除了具备权利的所有本质外,还具有它特有的强制力,具有迫使他人服从的支配力和影响力。
在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与相对的权利主体之间的地位是平等的,甲乙双方签定合同,谁也不能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否则就构成违法,合同无效。
而权力主体与相对的权利主体之间,就是一种不平等的关系,权力主体可以控制、操纵、影响相对权利主体,可以通过单方面的意思表示而要求相对人服从。
如治安行政处罚,治安行政机关无须受处罚人同意就可作出处罚决定,并可依法强制执行。
警察权与警察个人权利。
警察权是以国家名义,代表人民整体意志和要求的公共权力。
而警察个人权利是作为个体的警察不是以“警察”而是以“公民”的身份参与法律关系所享有的法律权利。
此时,他不得行使警察权。
但在他参与警察法律关系时,却可以同时行使警察权和公民权利。
警察权与警察个人权利是公私之权不能等同。
警察权与警察义务。
警察义务是警察在行使警察权的过程中,必须作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
警察法律义务不同于一般的公民义务。
“在法律上,义务是权利的关联词或对应词,两者相辅相成。
有权利即有义务,有义务即有权利,互为目的,互为手段。
⑥”从法律地位上说,警察与作为自然人的普通公民有着不同的法律地位,享有普通公民所不享有的权力。
根据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警察应当承担比公民更多的法律义务。
如《人民警察法》规定人民警察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对警察来说,这一禁止性规范,就是法定义务,必须履行。
但对普通公民来说却没有这种义务,可不必照此履行。
警察权与警察义务,同样是对立统一关系。
警察权的行使是对警察义务履行的保障;警察义务的履行则是对警察权的约束。
以拘留权而言,相应的是“不得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义务约束。
这种相向的、对等的权力与义务关系,构成警察法律规范的核心内容。
3、警察权与警察法律责任。
警察法律责任指人民警察因违反警察法律义务所应承担的,具有法定强制的不利后果。
其特点在于:①它是因违反警察法律义务关系而形成的责任关系。
也可以说,它是违反警察义务而又追加的“义务”;②它是警察权在行使过程中越界后果的承担方式,表现出社会和法律对警察权越界的否定性评价和谴责;③它是以国家强制力为保证对警察权越界事实的认定、制裁和对受损人的补偿。
从而实现法律对警察权的控制。
在社会关系中,我们所遇到过的警察渎职犯罪案件、国家赔偿案件、败诉的公安行政案件等等,无不体现出违法行使警察权与警察法律责任的关系。
以上概念和特点揭示出警察权、警察义务和警察法律责任有着十分密切的内在联系:警察权是警察履行职能的能力;警察义务是专为警察权而划定的范围和界限;而警察法律责任是对警察施展能力的控制。
当警察权(能力),超越界限时,它又对警察权主体进行制裁并对越权的受损方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