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构建服务型警务的几点思考_陈建民

合集下载

建设服务型公安机关的若干思考

建设服务型公安机关的若干思考

建设服务型公安机关的若干思考
肖飞
【期刊名称】《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年(卷),期】2008(023)002
【摘要】建设服务型公安机关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提高警务效能的必然选择,是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具体体现,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建设服务型公安机关,要在树立服务理念、确立责任意识、强化服务职能、健全服务机构、优化警务人员、发展服务系统、创新服务方式、完善规章制度、改革考评体系、加快"自身革命"等方面做好文章.
【总页数】4页(P34-37)
【作者】肖飞
【作者单位】兴国县公安局,江西,兴国,34240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31
【相关文献】
1.关于高校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若干思考 [J], 王林军
2.关于公安机关在新一轮海西建设中积极作为的若干思考 [J], 王小洪
3.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若干思考——以抚州市乐安县为例[J], 梅辉和
4.新形势下围绕教职工需求建设服务型工会组织的若干思考 [J], 黄红英
5.关于推进服务型公安机关建设的几点思考 [J], 邵华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关于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工作心得

关于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工作心得

关于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工作心得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宁的重要工作,也是公安机关的一项基本任务。

在过去的工作中,我通过不断总结经验和实践,积累了一些关于如何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心得体会。

首先,要树立服务意识和宗旨。

作为一名警察,我们的首要任务是服务人民群众,要时刻将群众的需求放在心上,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

无论是处理简单的纠纷还是破获复杂的刑事案件,我们都要始终以服务为宗旨,尽最大努力去满足人民群众的合理需求,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其次,要注重改变形象和形象塑造。

警察形象是警民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警察要时刻保持良好的仪容仪表,严守纪律,遵守法律,做到言行举止得体,始终保持优良的职业道德和操守。

充分展示警察的正面形象,让人民群众对警察充满信任和敬意,才能够建立起良好的警民关系。

同时,要加强与群众的沟通和交流。

积极主动地与群众进行沟通和交流,了解他们的意见和需求。

可以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座谈会、群众宣传活动等,向人民群众传递警务信息,解答他们的疑惑和问题。

还可以通过建立社区警务室、派出所微信公众号等方式,方便群众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通过良好的沟通和交流,不断增进警民之间的信任和理解,从而建立起稳固的关系。

此外,要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公安机关是社会的保护伞,我们要积极参与各种社会公益活动,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的服务和帮助。

可以组织警察志愿者参与环保、扶贫、赈灾等活动,展现警察的人文关怀和社会责任感。

通过实际行动,让群众看到警察是他们生活中的朋友和帮手,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对警察的信任和支持。

最后,要不断加强自身素质和专业能力的提升。

作为一名警察,既要有坚定的意志和优良的品行,还要具备扎实的专业素质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法规水平和业务能力,以应对日益复杂的社会治安形势。

只有有过硬的专业能力,才能更好地履行职责,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服务。

总之,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需要从自身做起,从服务群众做起,注重形象塑造和形象改变,加强沟通交流,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专业能力。

2024年学习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心得体会模板

2024年学习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心得体会模板

2024年学习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心得体会模板作为一名执法人员,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是我的职责所在。

通过与群众的良好互动和有效沟通,我在工作中逐渐总结出了一些关于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心得体会。

以下是我对于____年学习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心得体会模板,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重视沟通与倾听有效的沟通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基石。

在与群众交流时,我始终保持积极的姿态,主动倾听他们的需求和意见。

通过开展警民座谈会、社区访谈等形式,我与群众的联系更加紧密,了解到他们对于安全问题、治安环境等方面的关注与期望。

同时,我也注重将工作信息及时告知给群众,增加透明度,让他们更加信任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二、提升服务水平警察是为民服务的,提升服务水平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重要途径。

我注重以真心为群众解决问题,耐心回答他们的疑问,努力为他们提供个性化的服务。

例如,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我会向当事人详细解释法律条文和程序,让他们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

此外,我还利用社交媒体平台定期发布警民互动的活动信息,提升群众对警察的认同感和满意度。

三、尊重权益和人权尊重群众的权益和人权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基本原则。

在执法过程中,我始终坚持遵守法律法规,严格依法行事,确保执法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对于受害人和嫌疑人,我保持中立立场,尽可能保护他们的人权,促进公正对待。

同时,我也加强对执法人员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的教育培训,让他们时刻铭记为民服务的宗旨,遵守执法规范。

四、加强警民协作有效的警民协作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关键。

我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社区安全建设,成立志愿者组织,加强巡逻和宣传活动。

同时,我也与社区、学校等组织建立稳定的合作机制,共同关注和解决治安问题。

通过与群众的深入合作,我们共同增强了治安防控的能力,促进了社会治安的稳定。

五、依法治理,公正执法依法治理和公正执法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基础。

在执法过程中,我始终遵守法律法规,坚决抵制任何形式的侵权行为。

对于一些群体性事件,我注重公众权益的平衡,力求以合理、公正的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几点思考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几点思考

05
结论与展望
研究结论总结
警民关系现状分析
通过调查问卷和实地访谈, 发现当前警民关系存在一定 程度的紧张和隔阂,主要表 现在沟通不畅、互信不足等
方面。
影响因素探究
研究发现,警务工作方式、 媒体报道、社会舆论等多方 面因素对警民关系产生影响

改善措施提出
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加 强警民沟通、提升警察形象 、优化警务工作流程等具体 措施。
对未来研究的建议与展望
深化研究内容
建议进一步探讨警民关系的 历史演变、文化背景等方面 的内容,以更全面地了解其 形成和发展。
创新研究方法
鼓励采用多学科交叉的研究 方法,如社会学、心理学等 ,以更深入地剖析警民关系 的内在机制。
拓展研究领域
鼓励开展跨国比较研究,以 了解不同国家、不同文化背 景下警民关系的异同点及其 原因。
建立警民沟通机制
通过社区警务、警民恳谈等形式,增 进警察与民众之间的了解与信任。
开展警民互动活动
组织各类警民互动活动,如开放日、 义工活动等,增进相互了解与合作。
及时回应民众关切
对民众反映的问题和关切,警察应及 时回应和解决,增强民众的满意度。
完善法律制度与监督机制
健全法律法规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警察的职责和权限,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社会环境复杂多变
社会环境复杂多变,治安形势严峻,给警民关系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警民关系问题的后果与影响
社会信任度下降
民众对警方的不信任感增强,导致社会信任度下降。
社会稳定风险增加
警民关系紧张,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和社会不稳定因 素。
执法效果不佳
由于民众对警方的不信任,导致执法效果不佳,难以 有效维护社会治安。

新时期服务型警务建设的困境与出路

新时期服务型警务建设的困境与出路

程 。在现 阶段 的社 会 经济发展 大环境 下 , 建设服务 型警务 还存在 着诸 多负面 因素 的影响 , 这也是 警 学界 必须
研 究 的 问题 。
关键词 : 服务 型政府 ; 服务 型警务
中 图分 类号 : D 3 文献标 识码 : A 文章编 号 : 1 0 3 9 (0 0 0 0 0 0 61 0 9— 1 2 2 1 )6— 16— 3
收 稿 日期 :00— 8— 0 2 1 0 2
作者简介 : 陆伟 , 安徽 宿州人 , 男, 中国人 民公安 大学 20 0 8级公安 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

1 6・ 0

伟 : 时期服 务型 警务 建设 的 困境 与 出路 新
警 务是 以人 为本 理 念 的一 种 体 现 。作 为公 安 机 关 ,
新 时期服务 型警务建设 的 困境 与 出路
陆 伟
( 中国人 民公 安 大学 , 北京 10 3 ) 0 0 8

要: 服务 型政府是 我 国政府 的建设 目标 , 警察机 关作 为我 国公务 员人 数 最 多的政 府 部 门, 设服 务 建
型警 察机 关是我 国建 立服 务型政 府 最重要 的组成部 分 , 的成功 与 否直接 关 系着我 国建 设服 务 型政 府 的进 它
服务 型警务 建设进 行讨 论 。笔 者则是 对服务 型公 安
机关 建设 中面 临的具 体 问题 展开 分 析 , 然后 提 出相
应 的对策 。
则为 中心 的转 变 , 以强调权 力利用 、 管制约 束 向权 力 和利益 有效分 配 、 务与效 率并重 的转变 , 服 通过服 务 理念 更新并 强 化 服务 职 能 、 变 服务 方 式 等 途径 , 转 提高公 安机关行 政 管理 效 能 , 是 以提 供优 质 公共 它 服务为 核心 的现代警 务新 范式 。以笔者看 来服务 型

论中国服务型警务模式的建构

论中国服务型警务模式的建构

论中国服务型警务模式的建构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民对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为了满足人民需求,中国警务部门已经开始转向服务型警务模式的建构。

本文将探讨中国服务型警务模式的概念、特点、优势和发展方向。

一、概念服务型警务模式是指警务部门以满足人民安全需求为核心,以“服务”为宗旨,以民主、法治、公正、廉洁为基础,以信息化、专业化、社会化、现代化为手段,建立起一种全新的警务管理模式。

该模式突破了传统警务模式的束缚,注重警民互动,强调满足公众需求,旨在提高警察的服务水平和效率。

二、特点1. 以人民为中心服务型警务模式的核心是满足人民的安全需求。

警务部门要以人民为中心,注重警民互动,积极听取民意,了解公众需求,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为人民提供更好的服务。

2. 以服务为宗旨服务型警务模式的宗旨是“服务”。

警务部门要将服务作为首要任务,注重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3. 以民主、法治、公正、廉洁为基础服务型警务模式的基础是民主、法治、公正、廉洁。

警务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正,保持廉洁自律。

4. 以信息化、专业化、社会化、现代化为手段服务型警务模式的手段是信息化、专业化、社会化、现代化。

警务部门要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警务工作的信息化水平;注重培养专业化警察队伍,提高警察的业务素质;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合作,形成共治共建的局面;推进现代化警务管理,提高警务管理效率。

三、优势1. 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服务型警务模式注重服务质量和效率,通过改进警务管理,提高警察的服务水平和效率,满足公众的安全需求,增强公众对警察的信任和支持。

2. 加强警民互动服务型警务模式注重警民互动,通过开展各种警民互动活动,增强警民之间的沟通交流,为警察提供更多的线索和情报,提高警务工作的效果。

3. 促进社会稳定服务型警务模式注重维护社会稳定,通过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合作,形成共治共建的局面,提高社会治安水平,促进社会稳定。

新形势下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思考

新形势下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思考

新形势下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思考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对于强化公安机关职能作用、维护新形势下社会和谐稳定,保持公安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对如何努力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做一些思考,以期对实践有所裨益。

一、深刻理解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现实必要性(一)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

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党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战略思想,其本质和核心是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体到公安机关、落实到公安工作,就是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执法、去工作,坚决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这就要求我们高度重视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努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做到人民公安为人民。

(二)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

人民群众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体,公安机关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建设者和保障者。

一方面,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实现警民和谐相处、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的重要举措,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另一方面,只有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才能更好地推动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三)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

团结和睦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同时也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有利条件和基础。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求和谐、盼安宁"的愿望日益强烈,形成良好、团结、和谐的警民关系,符合全社会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四)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提升公安形象的迫切需要。

公安民警的素质与警民关系和谐密切相关,民警个人综合素质高,群众意识强,工作就做得好,个人威信也会提高,到基层去工作,就容易得到群众的配合和支持,从而为公安机关树立良好形象。

我国服务型警务创建研究

我国服务型警务创建研究

我国服务型警务创建研究作者:李昭来源:《速读·中旬》2015年第05期摘要:公共安全与公共服务是重大的社会与民生问题,公安机关提供公共安全与服务显得更加紧迫。

为了增强公安机关的服务意识,确保警民关系的和谐,应从理论上对我国服务型警务创建进行深入的研究,并以理论指导实践,使之走上一条制度化、规范化的道路。

作者针对我国公安机关服务型警务创建问题进行了一系列基础性的研究,创新性的提出了“多元共建”的服务型警务创建模式,然后从警察本身、公安机关、社会公众、基层社区以及新闻媒体五个主体角度提出了我国服务型警务创建的可行性路径。

关键词:服务型警务;服务型政府;执法理念;服务意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改革总目标,这就从顶层设计的角度提出了政府改革的总路线,而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则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此外,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也对我国服务型政府建设提出了相应的要求。

创建服务型警务正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应有之义,有利于提升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水平和进程。

一、服务型警务研究意义(一)理论意义有利于弥补我国警学界在公共服务理论方面的不足。

当前学者们对服务型警务的创建研究还处于探索过程中,与之相关的研究内容只是散落在各个文章,并未做专门系统规范甚至成文的研究。

本文以服务型警务的概念为切入点,通过我国服务型警务的现状、问题、原因分析进而提出改进对策,以求为服务型警务的理论研究做出应有的贡献。

从服务型警务模式构建的角度探讨公安机关执法问题,与时俱进,紧抓当前公安机关在提供公共安全及公共服务方面出现的问题,为警务工作研究提供了一种新的理论视角,丰富了我国警务理论研究。

同时,对我国服务型警务乃至服务型政府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与完善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

(二)现实意义对公安机关改善执法方式及执法理念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服务型警务创建工作完善与否直接关乎公安机关的公信力,也是考验公安机关执行力的重要维度,更是衡量公安机关亲民、为民的重要标尺;该研究对我国公安机关在改善执法方式、执法理念以及应对公共安全等方面的决策和制度安排有参考借鉴意义,对公安机关的实际管理工作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构建服务型警务的几点思考陈建民(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上海200336) 摘 要:创建服务型警务是警察机构职能转变的基本目标,需要警察机构充分发挥专业职能,合理 拓宽社会服务职能,提升警察服务质量的衡量标准,以科学的绩效评估引领警察的服务取向,并以教育 培训为支撑增强警察服务的现实能力。

关键词:服务型警务;公众评价;社会服务职能 中图分类号:D6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5750(2005)02-0034-(05) 新世纪之初,“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已逐步成为中国各级政府的工作取向,全力打造服务型政府是现阶段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基本目标。

警察机构作为政府的职能机关,要以创建服务型警务为基本目标,在“执政为民”的理念下践行“执法为民”,实现“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

立足21世纪,我国政府提出了“以人为本、统筹发展”的新发展观。

在警务活动中如何体现“以人为本”的核心思想,如何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成为构建服务型警务的新课题。

为此,必须在警务理念培养、警务机制运作方面进行深入探讨。

一、服务型政府呼唤服务型警务警察职能的变化与政府角色定位及其职能转变息息相关。

纵观政府角色理论的发展,“服务”的理念逐渐凸显。

20世纪70年代形成的新公共管理理论以“顾客”为核心,强调对政府的公共产品提供职能再次进行市场化改造,旨在建立顾客导向型政府。

21世纪初,以“公民”为核心的新公共服务理论更加强调政府的服务职能,强调“以人为本”,并考虑如何向没有消费能力的“顾客”提供服务。

中国政府自改革开放以来,经济体制的改革推动了政治体制改革的发展,W TO 组织的加入又对政府职能转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政府职能从行政管理向法治管理转变,从一般服务功能向综合服务功能转变。

政府的公共管理从传统的主体中心主义、权力中心主义转化为客体中心主义和服务中心主义。

21世纪,中国政府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把建设服务型政府作为各级政府职能转变的基本工作目标。

由此,服务型警务呼之欲出。

一直以来,警察机关内部始终坚持开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

2003年11月,党中央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决定总结了公安工作实践所积累的九大基本经验,其中第三条为:“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坚持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全部公安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做到人民公安为人民,是公安机关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要求。

”决定中明确规定:“公安机关肩负着打击敌人、保护人民、惩治犯罪、服务群众、维护国家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使命。

”人民警察服务人民的神圣职责将不断被赋予新的内涵,而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围绕公众的需要进行服务,如何向公众提供一种有效的服务机制,以实现警务工作由管理型向服务型的转变。

二、人民警察提供公共安全服务的范围与公众的评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六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职责范围包括以下方面: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警卫国家收稿日期:2004-11-22 责任编辑:张秀梅作者简介:陈建民,女,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侦查系讲师。

—34—2005年4月第15卷第2期 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Journal of Shanghai Public Security Academy Apr .,2005Vol .15 No .2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上述主要职责涉及公众社会生活的多个方面。

同时,《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

人民警察应当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和社会公益工作。

对上述职责与义务的共同履行形成了目前警察提供公共安全服务的主要范围。

墨西纳国际研究中心的杨森斯认为:每个警察的工作除了服务之外别无其他权力,是为生活在社会中的每个人服务,其中包括警察、法官和犯罪的人(杨森斯.社会中的警察机构[A ].赵可主编.国外警学研究集粹[C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9.)。

2004年2月20日至3月5日,公安部分别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4个直辖市和哈尔滨、石家庄、西安、合肥、昆明、海口6个省会城市,就当地社会治安、群众对民警的总体印象等几方面的情况,由调查人员直接向市民群众进行了随机问卷调查。

共发放并收回有效问卷1万份。

问卷调查的部分结果见下列图表(根据《公安部关于在北京等十城市向万名群众问卷调查结果的情况通报》制作):群众对民警态度的评价图2.1群众对民警执法行为的评价图2.2作为警察服务的直接享有者和警察服务活动的最终受益者,公众的评价最有说服力。

上述调查反映出警察服务的态度及质量并未得到公众的完全认可。

三、构建服务型警务的途径探索构建服务型警务的根本在于警察机构职能的充分发挥,既要求“稳、准、狠”地打击违法犯罪,又要求规范、热情地提供服务,增强“执法为民”的现实能力。

(一)提升打击效能,有效惩治犯罪犯罪是最为严重的违法行为,对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的侵犯及其所造成的危害较大,甚至是难以挽回的损失,公民对犯罪行为既恐惧,又痛恨。

《人民警察法》第六条将“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作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首要职责,并赋予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以特殊的权力来承担“打击犯罪”的职责。

在刑事诉讼的进程中,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承担了从立案到侦查终结大量的调查、缉捕和取证工作,该工作成为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重要前提和基础。

因此,从职能、权限和专业技能而言,警察是打击犯罪的中坚队伍、社会核心力量。

同时,从目前全国44%的刑事案件破案率来看,警察打击犯罪的职能仍需充分重视和加强。

为此,警察机构打击犯罪的职能有待增强。

在刑事案件发案量仍居高不下的形势下,“群众看公安,关键看破案”的意识仍然占据很多地区群众对警察认识的主流。

虽然警方的打击并不能遏止犯罪的发生,但其惩治犯罪和挽回损失的功能仍是群众的期望所在。

在目前警力有限的情况下,更需要加强打击犯罪部门人员的素质,提高打击犯罪的科技含量,增强打击的效率与效益,不断加强警察机构打击犯罪的现实战斗力。

首先,要切实加大对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重大恶性案件的打击力度。

生命权是公民的最高权利,生命安全是公民需要的最大保障,因此,要把“杀人、抢劫、爆炸、纵火、绑架、强奸”等严重暴力性案件作为打击重点,破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还公众以安全感。

其次,要重视侵害公民人身、财产权利范围广、频率高的多发性、连发性案件的快速侦破。

这些案件由于时常发生,破案率低,致使群众认为警察“大案破不了、小案不愿破”,乃至发生盗窃、扒窃后不寄希望于公安机关,甚至不去报案。

这些案件与公民日常生活联系密切,虽后果不如前者严重,但其影响不可忽视。

第三,特别要加强打击犯罪的效能,真正起到惩治作用。

破案率并不是打击职能的有效体现,在破案环节的背后,由于取证水平和程序违法而导致案件无法起诉的现象时有发生,或者由于证据不足使犯罪嫌疑人罚不—35—当罪。

因此,要加强打击的实效,充分发挥对犯罪行为的打击、惩治功能,并注重加强对犯罪人矫治、转化作用的发挥。

(二)科学用警,合理拓展警察的社会服务职能服务型警务的发展促使警察的社会服务职能逐渐拓宽。

发达国家的警察职能正朝着为公民提供各种社会治安服务为主的方向发展,把80%的时间和精力用于社会治安服务,约20%的时间和精力用在刑事执法方面。

服务职能的扩充使警察对公民日常生活的影响更加广泛,公民在更多的情况下寄希望于警察的帮助,从扶幼助老到高考护考,警民关系也因此更加紧密与多样。

笔者认为,应当正确界定、合理拓展警察社会服务的功能。

首先,要依法拓展警察社会服务的职能。

在法治国家中,警察机构的权力和职责应当依照以《人民警察法》为中心的警察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和履行,不能超越法定的权限范围进行管理,也不能脱离法定的职责义务无限扩大服务的内容。

警察社会服务职能的拓宽应遵循一定的原则,一般来说,增加的职能应在警察法定的职责义务范围内,即属于向社会提供公共安全服务相关的事项;同时,由于警察的职责范围、职业能力或特殊的手段使得这些服务由警察提供会更为便利;或是服务的内容与警察的工作任务有紧密的内在联系。

如果因为社会的发展和新生事物的出现需要警察承担新的职能,必须通过立法的途径予以确定。

一方面,警察的职务行为应当具有法定性,这是保障其执法有效性和依法追究其“不作为”法律责任的前提;另一方面,法律的规定也使该项服务职能不只是一时一地的便民行为,更不是“锦上添花”的好人好事,从而保障公民能享有长效、稳定的服务。

第二,要合理拓展警察社会服务的范围。

实践中不可能无限扩大警察的职能,否则,原本已高强度、高负荷的警察组织将面临更多难以完成的任务和更大的压力。

当公民对警察的期望日益膨胀,而警察早已疲于奔命时,原本为赢得公众的举措,其结果将适得其反。

1996年,“110”接处警会议提出了“有警必接、有险必救、有难必帮、有求必应”的“四有四必”原则。

在群众的一片叫好声中出现了夜班市民要求警察帮助买早点、姐妹争夺电视机遥控器请警察调解、如厕没带手纸打电话找警察的现象。

同时,这些非紧急事项的电话又不合理地挤占了比之更为重要或紧急的求助电话的时间,很可能耽误破案的时机甚至付出生命的代价。

承诺的过度使公民对警察期望过大,而目前警察的现实能力并不能完全满足所有的期望,其间的落差反而会降低警察的信誉,影响警察的形象。

因此,要适度宣传“有限政府”下“有限警察”的定位,警察的社会服务职能应在自身的能力范围内逐步拓展、合理拓展。

第三,要务实地拓展警察社会服务的内容。

公众对警察服务的有效需求非常强劲,警察服务的绩效对于国家的稳定与发展至关重要。

而问题的关键是警察如何有效服务?公众对警察服务的需求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要切实把握公众的需求来拓宽服务领域,增强服务的实用性和针对性。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