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电气住宅设计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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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25 住宅小区电气设计一般规定本章适用于城镇普通及康居住宅的电气设计,住宅电气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普通住宅套型按居住空间个数和使用面积分为一、二、三、四类;康居住宅分为:基本型1A、提高型2A、先进型3A;住宅电气设计应与国家同期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住宅电气设计一般包括:供配电系统;电力、照明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安全防范系统;通信网络系统;信息网络系统;建筑设备监控与管理系统;家庭智能控制器;线路敷设及防雷、接地等;负荷等级住宅楼的负荷等级应遵守本规范第3 章表3.2.2 常用用电负荷分级表的规定,消防电梯、应急照明等消防用电设备的负荷等级应符合消防电源的供电要求;建筑装修标准高和设有空调系统的高级住宅、19 层及以上普通住宅的消防供电系统应按一级负荷要求设计;10层至18层的普通住宅的消防供电系统应按二级负荷要求设计;供配电系统供配电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 住宅小区的10kV供电系统宜采用环网方式;2 住宅小区的220/380V配电系统,宜采用放射式、树干式、或是二者相结合的方式;3 住宅小区供电系统宜留有发展的备用回路;4 住宅小区内重要的集中负荷宜由变电所设专线供电;5 住宅供电系统的设计,应采用TT、TN-S、TN-C-S接地方式,并进行总等电位联结;6 每幢住宅的总电源进线断路器,应能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应具有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功能;剩余电流动作值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1当住宅的电源总进线断路器整定值不大于250A 时,断路器的剩余电流动作值宜为300mA;2当住宅的电源总进线断路器整定值为250~400A 时,断路器的剩余电流动作值宜为500mA;3当住宅的电源总进线断路器整定值大于400A 时,宜在总配电柜的出线回路上分别装设若干组具有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功能的断路器,其剩余电流动作值按本款1、2项设定;4消防设备供电回路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不应作用于切断电源,只应作用于报警;5电源总进线处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报警除在配电柜上有显示外,还宜在小区值班室设声光报警;7 住宅小区路灯的供电电源,宜由专用变压器或专用回路供电;8 供配电系统应考虑三相用电负荷平衡;9 单元层应设电源检修断路器一个;10 只有单相用电设备的用户,其计算负荷电流小于等于40A 时应单相供电;计算负荷电流大于40A 时应三相供电;11 当每户住宅采用单相供电时,进户的微型断路器应采用两极;当采用三相供电时,进户的微型断路器应采用三极;且应设置自复式过、欠电压保护器;12 电度表容量应按用电负荷标准选择;电度表宜选用带有远传通信功能接口的产品;13 电度表应按当地供电部门有关规定安装;当采用自动抄收数据远传的电度表时,安装位置可由工程设计决定;14 电度表后宜装设断路器;多层住宅1 电源引入1多层住宅小区应分区域设置若干户外10/ 预装式变电站带环网柜;低压供电以住宅楼单元为供电单元,从户外变电站至单元总电源箱采用等截面电缆供电;2多层住宅宜采用树干式供电,并宜采用电缆埋地进线,进线处应设有电源箱,电源箱可选用室内型或室外型;3底层有商业设施的多层住宅,住户与商业设施宜分别引入电源并设置电源进线开关,商业设施的电度表宜安装在各核算单位,或集中安装在公共电表箱内;2 配电系统1多层住宅的垂直干线,宜采用三相供电系统;每户宜采用单相配电方式;2多层住宅的配电系统宜按下列原则设计:——采用树干式或分区树干式系统,向各层配电小间或配电箱供电;——采用放射式或与树干式相结合的系统,由层配电小间或配电箱向本层各住户分配电箱配电;3住宅的楼梯照明、有线电视系统、访客对讲系统等公用电源,宜单独装设电度表;4公寓式单身宿舍及有计费要求的单身宿舍,宜设置电度表;高层住宅1 电源引入1高层住宅在底层或地下一层设10/户内变电所或预装式变电站带环网柜;2十八层及以下住宅,视用电负荷的具体情况可以采用放射式或树干式供电系统,电源柜设在一层或地下室内,电源柜至室外宜留有不少于2 回路的备用管,管径为100~150mm,照明、电力及应急电源应分别引入;3十九层及以上住宅,宜由变电所设专线回路采用放射式系统供电,电力、照明及应急电源宜分别引入;2 配电系统1向高层住宅供电的垂直干线,应采用三相供电系统,视负荷大小及分布状况可以采用如下形式:——插接母线式系统,宜根据功能要求分段供电;——电缆干线系统,宜采用预制分支电缆;——应急照明可以采用树干式或分区树干式系统;2高层住宅每户宜采用单相配电方式;公共走廊、楼梯间、电梯前室等处照明电源,有线电视系统、访客对讲系统等公共电源,宜单独装设电度表;3住户电度表宜集中安装在每层配电间内;别墅群区1 电源引入1别墅群区宜分区域设置10/户外预装式变电站带环网柜;2别墅群区宜采用树干式或树干式与放射式相结合的方式供电,低压供电以别墅为供电单元采用电缆进线,进线处应在室内或室外设置电源箱;3对用电负荷较大,离小区变电站较近的别墅,也可采用放射式供电;2 配电系统1别墅的配电,应根据用电负荷的大小决定配电方式,当每户用电负荷为12kW 及以下时,宜采用单相配电,选用单相电度表;当每户用电负荷超过12kW 时,宜采用三相配电,并应考虑单相负荷的平衡配置,选用三个单相电度表;2别墅住户的配电箱宜安装在一层或便于检修的地方;3别墅的内部庭院照明应由住户配电箱供电;4别墅区的室外公共照明及其他公共用电由小区变电站供电;住宅用电负荷标准及负荷计算住宅楼的负荷容量应按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并适当留有余量,保持一定的超前性;普通住宅用电负荷标准及电度表规格见表;康居住宅的用电负荷标准:基本型1A:4kW/户;提高型2A:6kW/户;先进型3A:8kW/户;普通住宅电源插座的设置见表;康居住宅电源插座的设置见表~表;上面表格错误,就为16A照明1 照明设计应适应住宅建筑功能多样、灵活多变的发展需要;2 照明设计应根据使用性质、功能要求和使用条件,分别选取适宜的照度,照度标准应符合相关的国家规范;3 住宅小区的公共走道、走廊、楼梯间应设人工照明,除高层住宅的电梯厅和火灾应急照明外,均应安装节能型自熄开关或设带指示灯或自发光装置的双控延时开关;4 高层住宅火灾应急照明应符合下列规定:1 十九层及以上高层住宅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处,应设疏散指示标志;十层至十八层高层住宅可不设疏散指示标志;2 十二层至十八层高层住宅的疏散楼梯间、电梯前室应设备用照明;备用照明灯具可安装在门口上方,底也距门口200mm,并宜标注楼层号;住宅用电负荷计算住宅用电负荷的计算宜采用需要系数法,需要系数见表;配电设备每户应配置一块电度表、一个配电箱分户箱;每户电度表宜集中安装于电表箱内自动抄收数据远传系统的电度表可除外;电度表的安装位置应符合当地供电部门的要求;住宅配电箱分户箱宜设在住户走廊或门厅内便于检修、维护的地方;住宅配电箱分户箱内应配置有断路器保护的照明供电回路、一般电源插座回路及空调、电炊具、电热水器等专用电源插座回路;厨房电源插座和卫生间电源插座不宜同一回路;除壁挂式空调器的电源插座回路外,其他电源插座回路均应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电源插座的安装位置应考虑用电设备电视、电话、计算机、电冰箱、空调等使用方便;住宅内电源插座宜暗装,一般插座、柜式空调器插座底边距地;壁挂式空调器插座、抽油烟机插座、电热水器插座底边距地不低于;电源插座底边距地低于时应选用安全型插座;灯具的选择视具体房间的功能而定,宜采用直接照明和开启式灯具,并宜选用节能型灯具;卫生间、浴室等潮湿且易污场所宜采用防潮且易清理的灯具;配电线路配电线路的选择、保护及敷设方法应遵照本规范第7 章及第8 章的有关规定;电气线路应采用符合安全和防火要求的布线方式,住户室内配电线路宜采用暗敷设;导线应采用铜线,住宅单相进户线截面不应小于10mm2,三相进户线截面不应小于6mm2;一般分支回路导线截面不应小于,柜式空调器、电热水器等电源插座回路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导线截面;单相电源回路的中性线应与相线截面相等;住宅小区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住宅小区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的设计除符合本规范第13章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设计规范GB50116的有关规定;不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住宅厨房,宜安装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并能就地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康居先进型3A住宅的气体漏报警时应能自动切断气源、打开排气装置并向住户及小区管理中心报警;十九层及以上的高级住宅和多层高级住宅,应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住宅小区的安全防范系统应由周界安全防范、公共区域的安全防范、家庭内的安全防范及小区安防监控中心等组成;根据住宅小区对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功能要求,分为基本型、提高型、先进型,系统配置标准见表;住宅小区周界安全防范1 周界安全防范系统宜由栅栏和周界入侵探测报警装置及报警控制器等组成;2 如无栅栏,宜对封闭式住宅小区的周界设置进行无盲区入侵探测报警系统;3 当周界入侵探测装置被拆除或线路被切断时,安防监控中心应能接收到报警信号;4 安防监控中心采用电子地图显示报警区域,配置声、光提示;5 先进型住宅小区周界安全防范系统除具有上述功能外,宜加设周界视频监视系统,或采用周界入侵探测报警装置与视频监视联动,并留有对外报警接口;住宅小区公共区域的安全防范1 巡更系统1住宅小区内宜设巡更系统,保安巡更人员应按设定路线进行值班巡查并予以记录;2在线式巡更系统应与安防监控中心计算机联网,计算机可随时读取巡更所登录的信息;3基本型、提高型住宅小区可选用离线式巡更系统,先进型住宅小区可选用在线式巡更系统;2 视频监控系统1在住宅小区的主要出入口及公共建筑的重要部位宜安装摄像机进行监视;安防监控中心可控制摄像机、自动/手动切换系统图像,宜对所监控的重要部位进行24h持续录像;2先进型住宅小区除具有上述功能外,还宜在小区主要通道、停车场及电梯轿厢多层或高层住宅等部位设置摄像机;3视频监控系统应与安防监控中心计算机联网;3 停车场库管理系统1在住宅小区车辆出入口、停车场库出入口处,采用IC 卡或其他形式进行管理或计费,并具有车辆出入及存放时间记录、查询及数量统计等管理功能;2停车管理系统应与安防监控中心计算机联网;家庭内的安全防范1 紧急求助报警装置1紧急求助报警装置应操作简单、可靠;2应在户内不少于一处安装紧急求助报警装置;3紧急求助报警装置宜与安防监控中心计算机联网;安防监控中心应能实时处理和记录报警事件;2 访客对讲系统1在住宅楼入口处或防护门上设置访客语音对讲装置,应具有访客与住户对讲、住户控制开启单元入口处防护门的基本功能;2访客对讲系统主机安装在单元入口处防护门上或墙体主机预埋盒内;主机应配置不间断电源装置,安装高度距地不宜小于;3每户应设置室内分机,分机安装于过厅或居室内;室内分机安装高度宜距地;4访客对讲系统宜采用联网型,安防监控中心内的管理主机具有与各住宅楼道入口处主机及住户室内分机相互联络、通信的功能;5先进型住宅小区可选择性地在小区主要出入口设置访客对讲装置;6先进型住宅小区采用可视对讲系统时,可视对讲主机应采用CCD低照度广角摄像机,宜具有红外线LED自动调光功能;3 入侵报警系统1提高型住宅可在住户室内、户门、阳台及外窗等处选择性地安装入侵报警探测装置; 2探测器的保护范围、稳定性、隐蔽性应满足设计要求;3安防监控中心应能实时处理和记录报警事件;小区安防监控中心1 小区安防监控中心等重要机房应做好自身的人防、物防和技防;2 住宅小区监控中心是整个小区安防系统的监控/管理和接、处警中心,应能对小区内的周界防范系统、公共区域安全防范系统、家庭内安全防范系统等进行监控和管理;3 住宅小区的监控中心应配置可靠的有线和无线通信工具,发生警情时,应能迅速与案发地点及外界联系;4 住宅小区监控中心可与住宅小区管理中心合并,监控中心的其他技术指标参见本规范第23章有关要求;住宅小区通信网络系统应满足住户多媒体及计算机数据通信的需求,当设置通信网络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时,可采用综合布线系统;通信网络系统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第20章的有关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 电话进户线应在用户配线箱内做转接点,便于系统维护、检修;2 住宅内应采用标准信息插接式电话插座;3 住宅内电话插座多于3 个时,电话线宜采用放射式布线;4 普通住宅的起居室、主卧室、卫生间宜安装电话出线口;电话插座配置见表;5 康居住宅电话插座的设置数量应有一定的超前性,各户起居室、主卧室、书房、主卫生间均宜装设电话插座;康居住宅宜设置二对及以上的外线;电话插座配置见表;6 电话插座底边距地暗装,卫生间、厨房的电话插座底边距地~暗装;7 一条外线可接几个分机应以当地电信部门的规定为准,一般不应超过3 个;住宅小区计算机网络系统计算机网络的设计应与当地信息网络的现有水平及发展规划相协调;计算机网络系统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第19章有关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 计算机网络进户线应在用户配线箱内做集合点CP,便于系统维护、检修;2 居室内应采用标准插接式计算机插座;3 计算机插座的设置数量应有一定的超前性,各户起居室或书房应装设计算机插座;计算机插座配置见表;4 基本型1A接入一条外线,计算机插座安装在起居室或书房;5 提高型2A接入一条外线,宜安装信息交换机或集线器,计算机插座安装在起居室、主卧室、书房或根据建设方需求设计;6 先进型3A接入一条外线,应安装信息交换机或集线器,计算机插座安装在起居室、主卧室、次卧室、书房或根据建设方需求设计;7 计算机插座底边距地暗装;有线电视和卫星电视系统有线电视和卫星电视系统的设计应与当地有线电视网的现有水平及发展规划相互协调一致,符合有线电视网联网的要求;有线电视和卫星电视系统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第15 章有关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 设计双向传输的有线电视系统,其设备、缆线应按双向传输性能指标考虑;2 有线电视进户线应在用户配线箱或专用用户分配器箱内做分配界点;3 居室内应采用标准插接式电视插座;4 普通住宅的起居室、主卧室宜安装有线电视出线端;电视插座配置见表5 康居住宅电视插座的设置数量应有一定的超前性,各户起居室、主卧室均宜装设电视插座;电视插座配置见表;6 电视插座底边距地暗装;建筑设备监控系统与管理系统表具数据自动抄收及远传系统1 表具数据自动抄收及远传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表具数据自动抄收及远传、掉电保护和数据存储、超限定值判断、故障自动检查和报警、偷窃电鉴别、分时段计费、实时计量、在线查询、管理等;2 系统的通信接口应灵活方便,适用面广,可与普通表具、脉冲表具、直读表具等相连接;3 集中器与管理中心可采用公用电话网、局域网、专线、电力载波、无线等通信方式;4 系统应在掉电情况下,对停电前的用量绝对值保存期不低于四个月;用于抄录耗能表读数的采集器、采集终端均具有停电时自动转换到自备电源供电的装置,保证在停电时仍可记录水表、燃气表、热能表的读数;5 系统应具备对时间、耗能量记录、停送电记录和线损统计等功能;表具数据自动抄收及远传系统设计1 电力线载波表具数据自动抄收及远传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1采集终端设置于电度表箱内,也可设置于弱电间、公共走道采集箱内;2采集箱内应设置AC220V 电源,该电源平时为采集终端工作电源,并给备用蓄电池充电,备用蓄电池容量应确保采集终端在停电8 小时内连续工作;采集箱外壳需接地,接地电阻小于4 欧姆;3采集模块设于住户室内普通耗能表附近的接线盒内;4电力线载波通信距离由产品性能确定;如超过允许的通信距离,可设置集中器,当用户数量较少时,可在线路中间增设一台中继器,对信号进行放大和滤波;5采集终端、集中器可连接耗能表的数量由产品性能确定;6集中器安装于变配电站或箱变内,集中器与管理中心可用专网总线、电话线等联络;2 专网总线表具数据自动抄收及远传系统:1系统设备之间的连线均为专用管线;当总线的传输距离超过一定值具体参数随产品而定时,需加装中继器,对信号进行放大和滤波,以确保数据精度;2采集终端设于专用采集箱内,此箱可置于弱电间或公共走道部位;3同条1款2项;4同条1款3项;5同条1款5项;6集中器安装在弱电竖井或公共走道内,集中器与管理中心用专网总线、电话线等联络;表具数据自动抄收及远传系统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穿管缆线避免中间有接头,并在安装盒内预留长度不小于100mm长的导线;2 接线盒应预埋在耗能表附近300~500mm 范围内,且表具和接线盒的正前方周围300mm 处不能有影响安装和维修表具及接线的障碍物;3 专网总线系统进户线宜在用户配线箱处做分界点;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应符合本规范第18章的有关规定;物业管理系统1 物业管理系统应具有人与人、人与机对话的基本功能,宜包括住户人员管理、住户房产维修、住户物业费等各项费用的查询及收取、住宅小区公共设施管理、住宅小区工程图纸管理等;2 物业管理系统的信息服务项目一般包括:紧急求助、家政服务、电子商务、远程教育、远程医疗、保健、电子银行、娱乐等;3 物业公司内部管理系统的功能应包括物业工作人员人事管理、企业规章制度管理和财务管理等;4 物业管理系统的功能应按照国家、行业、地方主管部门有关法规及建设方的要求进行设计;5 信息服务各项内容的安全性及可靠性参照国家、行业、地方主管部门有关的检测验收要求执行,并应符合本规范第19 章关于信息安全的有关规定;家庭智能控制器家庭智能控制器的功能一般包括:家庭安防、家用电器监控、表具数据采集及处理、通信网络和信息网络接口等;家庭智能控制器应暗装在起居室内;箱底安装高度宜为距地 ;家庭智能控制器的网络接口由工程设计确定;家庭安防包括安防报警、访客对讲系统,设计应符合本章节有关规定;家用电器的监控包括:照明灯、电动窗帘、空调器、热水器、电灶具、音视设备等的监视和控制;表具数据自动抄收及远传的设计,应符合本章条有关规定;通信网络的设计应符合本章节有关规定;计算机网络的设计应符合本章节有关规定;家庭智能控制器的功能配置见表;住户配线箱住户配线箱内设置电话、电视、计算机等智能化系统进户线的分界点、分配点;住户配线箱内的设置应根据系统设计确定;含有三个及以上智能化子系统的工程,且用户出线数量多于进线数量时,宜在每户设置住户配线箱;住户配线箱宜暗装在起居室或维修、维护方便的位置,箱底边距宜为;住户配线箱应根据智能化系统设计配备电源;机房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弱电间、机房、控制室的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23 章有关规定。

住宅小区建筑电气强电系统设计

住宅小区建筑电气强电系统设计

住宅小区建筑电气强电系统设计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住宅小区建设也在不断扩大。

在住宅小区建筑设计中,电气强电系统的设计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电气强电系统包括配电系统、照明系统、空调系统、给排水系统等,它们对住宅小区的建筑安全、舒适度和高效运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住宅小区建筑电气强电系统设计需要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和安全性。

一、电气强电系统设计的基本原则1. 安全性原则电气强电系统设计的首要原则是安全。

在设计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各种突发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来确保住宅小区的电气安全。

要合理布置配电箱,避免电气设备过载或短路,定期检测电气线路和设备的运行情况等。

2. 经济性原则在满足安全要求的前提下,电气强电系统设计还要具有一定的经济性,要合理选择电气设备和材料,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降低建设成本。

还要考虑设备的维护和更换成本,确保系统的长期稳定运行。

3. 可靠性原则可靠性是电气强电系统设计的重要原则之一,设计应充分考虑各种基础和应急设备的可靠性,确保系统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够正常运行。

要保证配电系统的备用设备和应急设备的稳定性和可靠性,以应对突发情况。

4. 合理性原则合理性原则是指在设计过程中要充分考虑住宅小区的实际情况和运行需求,根据建筑结构、使用功能和人员需求等因素,确定合理的电气强电系统设计方案。

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线路布置、设备选型、安全间距等,确保系统的合理性和适用性。

二、电气配电系统设计1. 配电系统主要包括变压器、配电箱、开关设备、电缆线路等,是住宅小区电气强电系统中最重要的部分之一。

在设计配电系统时,需要考虑以下几点:- 变压器的容量应根据小区用电负荷合理选取,确保足够的供电能力;- 配电箱的选址要合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并要合理布置开关设备和配电设备,确保供电可靠性;- 电缆线路的敷设要符合安全间距要求,并注意防水、防潮、防腐蚀等工作。

2. 配电系统应具备一定的备用能力,以应对突发情况。

可以设置备用变压器、备用发电机等设备,确保供电系统在发生故障时仍能够正常运行。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消防用电负荷、应急照明、航空障碍照明、 走道照明、值班照明、安防系统、客梯、排 污泵、生活水泵
一级
10层~18层的二 消防用电负荷、应急照明、走道照明、值班 类高层住宅建筑 照明、安防系统、客梯、排污泵、生活水泵
二级
勘误1(第3页,表3.2.1)
序 建筑规模

主要用电负荷名称
负荷 等级
消防用电负荷、应急照明、航空障
连接的基本户数
连接的基本户数
需要系数
1-3
3-9
0.90-1
4-8
12-24
0.65-0.90
9-12
7-36
0.50-0.65
13-24
39-72
0.45-0.50
25-124
75-372
0.40-0.45
125-259
375-777
0.30-0.40
260-300
780-900
0.26-0.30
1
3 供配电系统-电能计量
3.3.6 电能表的安装位置除应符合下列规定外,还应符合当地 供电部门的规定:
1 电能表宜安装在住宅套外便于查表及维护 2 6层及以下宜集中安装在单元首层或地下一层 3 7层及以上宜集中安装在电气竖井内;少于4户的可2-4层集中 4 采用预付费磁卡表,居民不宜进入电气竖井内,电能表可就
1)单相配电300(三相配电900)基本户数及以上时,每户的计算负荷为: Pjs1= Pe·Kx=3x0.3=0.9(kW)
3 供配电系统-负荷计算
一台1600kVA变压器能带多少户住宅? 1)单相配电300(三相配电900)基本户数及以上时,
每户的计算负荷为: Pjs1= Pe·Kx=3x0.3=0.9(kW) 2)1600kVA变压器用于居民用电量的计算负荷为: Pjs=Se·K1·K2·cos∮ =1600x0.85x0.7x0.9=856.8(kW) 式中:K1-变压器负荷率 85%;K2-居民用电量比例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是指在住宅建筑电气系统设计中需要遵守的各种规范和标准,用于保证住宅电气系统的安全可靠、高效节能、舒适方便。

一、总体要求1. 符合国家电气安全规范和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确保设计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2. 住宅电气设计应符合住宅的功能和使用要求,满足住户的基本用电需求。

3. 住宅电气设计应合理安排电气设备及回路的布置,保证安全可靠,并方便维修、检修和升级换新。

二、电气负荷计算1. 根据住宅的类型和用途,合理计算用电负荷,确定配电箱的额定负荷。

2. 按照住宅的居住人数和用电设备的类型,确定每个房间和各功能区域的电气设备的数量和额定功率。

3. 住宅的公共区域和室外区域的电气负荷需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计算。

三、电线电缆选择1. 根据负荷计算结果,选用适当的电线电缆规格,确保电气设备供电可靠和线路的安全运行。

2. 选择的电线电缆应符合国家标准和安全规范,具有足够的额定电流和耐热、耐磨、耐老化等性能。

3. 各房间或功能区域的电线电缆应有明确的标识和配色,方便维修和检修工作。

四、插座与开关布置1. 根据住宅功能区域和用电设备类型,合理布置插座和开关,方便居民使用。

2. 插座和开关的安装位置应考虑使用便捷性和安全性,高度要符合标准要求,并设置适当的保护盖板。

3. 靠近水源的插座和开关应采取防水防潮措施,以确保安全。

五、照明设计1. 根据住宅布局和功能需求,合理安排照明设备的位置和数量,确保光线充足、均匀。

2. 住宅的照明灯具应选用高效节能的光源,如LED灯具,并设置适当的照明开关和调光装置。

3. 在厨房、洗手间、阳台等湿度较高的区域,应选用防尘防水的照明装置,以确保安全使用。

六、接地和保护措施1. 住宅电气系统应设置可靠的接地装置,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使用和人身安全。

2. 使用金属盒安装插座和开关时,要与金属盒连接可靠的接地线。

3. 对于住宅的线路和设备,应设置过载保护器、漏电保护器等安全保护装置,确保电气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简析住宅小区的建筑电气设计及其节能方法分析

简析住宅小区的建筑电气设计及其节能方法分析

简析住宅小区的建筑电气设计及其节能方法分析
住宅小区的建筑电气设计是指对于小区内的电力设备、照明设备、电信设备、安全监
控设备等的布置、配置、配电等进行规划和设计,从而满足住宅小区正常使用、生活、娱
乐等的用电需求,并且考虑到节能、安全等方面的因素。

住宅小区的建筑电气设计需要考虑许多方面的因素。

首先,应根据小区规模、住户数
量等因素确定功率需求、负荷分布等因素,然后设计配电方案和设备的布置方式。

其次,
照明设备的规划和设计也是电气设计的一个重点,需要考虑照明方式、照明照度等因素,
实现节能和舒适的照明效果。

此外,还需要考虑小区的安全监控设备、电信设备等的规划
和设计。

在住宅小区的电气设计中,节能是一个重要的因素。

建筑电气系统的耗能可以占据整
个建筑的三分之一以上,因此需要采用一些有效的措施来减少能耗。

以下是几种常见的节
能方法:
1. 采用 LED 照明:相较于传统的白炽灯、荧光灯等,LED 灯具更加节能,寿命更长,而且不产生频闪等问题。

2. 安装自动感应开关:在公共区域安装自动感应开关,当没有人经过时,能够自动
关闭照明设备,从而节约能源。

3. 采用智能化控制系统:采用智能化控制系统,能够根据环境光照强度、室内温度
等因素来控制空调、照明等设备的开关,降低能耗。

4. 选用高效设备:在住宅配电、照明等方面,选择效率更高、能耗更低的设备,也
是一个有效的节能方法。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Code for Electrical Design of Civil BuildingsJGJ 16-2008主编单位: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8年8月1日1 住宅(小区)电气设计一般规定本章适用于城镇普通及康居住宅的电气设计,住宅电气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普通住宅套型按居住空间个数和使用面积分为一、二、三、四类。

康居住宅分为:基本型(1A)、提高型(2A)、先进型(3A)。

住宅电气设计应与国家同期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住宅电气设计一般包括:供配电系统;电力、照明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安全防范系统;通信网络系统;信息网络系统;建筑设备监控与管理系统;家庭智能控制器;线路敷设及防雷、接地等。

负荷等级住宅楼的负荷等级应遵守本规范第3 章表常用用电负荷分级表的规定,消防电梯、应急照明等消防用电设备的负荷等级应符合消防电源的供电要求。

建筑装修标准高和设有空调系统的高级住宅、19 层及以上普通住宅的消防供电系统应按一级负荷要求设计。

10层至18层的普通住宅的消防供电系统应按二级负荷要求设计。

供配电系统供配电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 住宅小区的10kV供电系统宜采用环网方式。

2 住宅小区的220/380V配电系统,宜采用放射式、树干式、或是二者相结合的方式。

3 住宅小区供电系统宜留有发展的备用回路。

4 住宅小区内重要的集中负荷宜由变电所设专线供电。

5 住宅供电系统的设计,应采用TT、TN-S、TN-C-S接地方式,并进行总等电位联结。

6 每幢住宅的总电源进线断路器,应能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应具有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功能。

剩余电流动作值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1)当住宅的电源总进线断路器整定值不大于250A 时,断路器的剩余电流动作值宜为300mA。

住宅小区建筑电气强电系统设计

住宅小区建筑电气强电系统设计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住宅小区建设成为城市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住宅小区的建设中,电气强电系统的设计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电气强电系统设计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住宅小区的用电安全和稳定性。

今天我们就来探讨一下住宅小区建筑电气强电系统设计的相关内容。

1. 系统规划在进行住宅小区建筑电气强电系统设计之前,需要先进行系统规划。

系统规划包括确定小区的用电需求、电气设备布置和主要电气线路的走向等。

在规划阶段,需要考虑小区的总用电负荷、建筑物的分布和用电特点,以便为后续的详细设计提供依据。

2. 设备选择在进行建筑电气强电系统设计时,需要选择合适的设备来满足小区的用电需求。

主要包括变压器、配电柜、开关设备等。

设备的选择需要考虑到小区的总用电负荷、设备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以及设备的节能性能等因素。

3. 线路设计线路设计是建筑电气强电系统设计中的重要环节。

在进行线路设计时,需要考虑到线路的敷设方式、线路的截面尺寸、线路的走向等因素。

而且还需要考虑到线路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以及线路的敷设成本等因素。

4. 接地设计在建筑电气强电系统设计中,接地设计是非常重要的。

接地设计的目的是为了保证系统的安全运行,防止因接地故障导致的电气事故。

在进行接地设计时,需要考虑到小区的地质条件、设备的接地方式和接地电阻的要求等因素。

5. 光伏发电系统设计随着可再生能源的不断普及,光伏发电系统已经成为住宅小区建筑电气强电系统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在进行光伏发电系统设计时,需要考虑到光伏发电设备的布置、逆变器的选择和光伏发电系统与主电网的连接方式等因素。

6. 安全保护设计7. 系统监控与管理设计住宅小区建筑电气强电系统设计是一个复杂而又重要的工作。

在进行设计时,需要考虑到用电需求、设备选择、线路设计、接地设计、光伏发电系统设计、安全保护设计和系统监控与管理设计等多个方面。

只有综合考虑这些因素,才能够设计出安全、稳定、高效的建筑电气强电系统,为住宅小区的用电提供保障。

最 新《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总结版)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总结版JGJ 242 - 2011术语住宅建筑常用的术语有:住宅、酒店式公寓、别墅、老年人住宅、商住楼、低层住宅、多层住宅、中高层住宅、高层住宅、单元式住宅、塔式住宅、通廊式住宅、联排式住宅、跃层式住宅等。

一、供配电系统1.应急电源与正常电源之间必须采取防止并列运行的措施。

2.住宅建筑中主要用电负荷的分级表(未列出为级宜为三级)3.照明、航空障碍照明、生活水泵宜设自备电源供电。

4.每套住宅用电负荷和电能表的选择注:A.S≧150 超出的建筑面积可按 40W/~50W/ 计算用电负荷B.每套住宅用电负荷不超过 12kW用单相进户供电,超过用则三相进户5.电能表的安装位置:安装在户外A.低层:1~3;多层:4~6 ;按住宅单元集中安装B.中高层:7~9;高层:10层及以上 ; 宜按楼层集中安装;C.电能表箱安装在公共场所时,暗装箱底距地宜为1.5m,明装箱底距地宜为1.8m; 安装在电气竖井内的电能表箱宜明装,箱的上沿距地不宜高于 2.0m。

6.方案设计阶段可采用单位指标法和单位面积负荷密度法;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阶段,宜采用单位指标法与需要系数法相结合的算法。

注:当单相负荷的总计算容量小于计算范围内三相对称负荷总计算容量的15% 时,应全部按三相对称负荷计算;当大于等于 15%时,应将单相负荷换算为等效三相负荷,再与三相负荷相加。

二、配变电所1.单栋住宅建筑用电设备总容量为 250kW 以下时,宜多栋住宅建筑集中设置配变电所;单栋住宅建筑用电设备总容量在250kW 及以上时,宜每栋住宅建筑设置配变电所。

2.当配变电所设在住宅建筑内时,配变电所不应设在住户的正上方、正下方、贴邻和住宅建筑疏散出口的两侧,不宜设在住宅建筑地下的最底层。

3.住宅建筑应选用节能型变压器。

变压器的结线宜采用 D,yn11 ,变压器的负载率不宜大于 85%4.当变压器低压侧电压为 O.4kV 时,配变电所中单台变压器容量不宜大于 1250kVA ,预装式变电站中单台变压器容量不宜大于 800kVA。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P JGJ××-200#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Code for electrical design of residential buildings征求意见稿2008-8200×-××-××发布200×-××-××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布目录1 总则 (4)2 术语、代号 (4)2.1 术语 (4)2.2 代号 (5)3 供配电系统 (5)3.1 一般规定 (5)3.2 负荷分级 (5)3.3 供配电系统 (6)3.4 电压选择和电能质量 (7)3.5 负荷计算 (7)3.6 无功补偿 (8)4 配变电所 (8)4.1 一般规定 (8)4.2 所址选择 (8)4.3 配电变压器选择 (8)5 自备应急电源 (8)5.1 自备应急柴油发电机组 (8)5.2 应急电源装置(EPS) (8)5.3 不间断电源装置(UPS) (9)6 低压配电 (9)6.1 一般规定 (9)6.2 低压配电系统 (9)6.3 特低电压配电 (9)6.4 导体选择 (9)6.5 低压电器的选择 (10)6.6 低压配电线路的保护 (10)7 电源布线系统 (11)7.1 一般规定 (11)7.2 导管布线 (11)7.3 电缆布线 (11)7.4 电气竖井布线 (12)7.5 封闭式母线布线 (12)7.6 室外布线 (13)8 电气设备 (13)8.1 一般规定 (13)8.2 电梯 (13)8.3 电动门 (14)8.4 住宅套内配置 (14)9 电气照明 (16)9.1 一般规定 (16)9.2 公共照明 (16)9.3 住户照明 (16)9.4 照明节能 (16)10 防雷与接地 (16)10.1 一般规定 (16)10.2 防雷 (17)10.3 等电位联结 (17)10.4 接地 (17)11 智能化集成系统 (18)11.1 一般规定 (18)11.2 家居管理系统(HMS) (18)12 信息设施系统 (19)12.1 一般规定 (19)12.2 通信接入系统 (19)12.3 电话交换系统 (19)12.4 信息网络系统 (20)12.5 综合布线系统 (20)12.6 有线电视系统 (20)12.7 公共广播系统 (22)12.8 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 (22)12.9 家居配线箱 (22)12.10 家居控制器 (22)13 信息化应用系统 (23)13.1 一般规定 (23)13.2 物业运营管理系统 (23)13.3 信息服务系统 (23)13.4 智能卡应用系统 (23)13.5 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系统 (23)14 建筑设备管理系统 (23)14.1 一般规定 (23)14.2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24)14.3 表具数据自动抄收及远传系统 (24)15 公共安全系统 (24)15.1 一般规定 (24)15.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5)15.3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25)15.4 应急联动系统 (27)16 机房工程 (27)16.1 一般规定 (27)16.2 机房 (27)16.3 控制室 (28)16.4 弱电间(弱电竖井) (28)16.5 电信间 (28)1 总则1.0.1为在住宅建筑电气设计中应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整体美观、维护管理方便,制订本规范。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总结版)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总结版术语住宅建筑常用的术语有:住宅、酒店式公寓、别墅、老年人住宅、商住楼、低层住宅、多层住宅、中高层住宅、高层住宅、单元式住宅、塔式住宅、通廊式住宅、联排式住宅、跃层式住宅等。

一、供配电系统1.应急电源与正常电源之间必须采取防止并列运行的措施。

2.住宅建筑中主要用电负荷的分级表(未列出为级宜为三级)3.照明、航空障碍照明、生活水泵宜设自备电源供电。

4.每套住宅用电负荷和电能表的选择注:A.S≧150m2超出的建筑面积可按 40W/m2~50W/m2计算用电负荷B.每套住宅用电负荷不超过 12kW用单相进户供电,超过用则三相进户5.电能表的安装位置:安装在户外A.低层:1~3;多层:4~6 ;按住宅单元集中安装B.中高层:7~9;高层:10层及以上 ; 宜按楼层集中安装;C.电能表箱安装在公共场所时,暗装箱底距地宜为1.5m,明装箱底距地宜为1.8m; 安装在电气竖井内的电能表箱宜明装,箱的上沿距地不宜高于 2.0m。

6.方案设计阶段可采用单位指标法和单位面积负荷密度法;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阶段,宜采用单位指标法与需要系数法相结合的算法。

注:当单相负荷的总计算容量小于计算范围内三相对称负荷总计算容量的15% 时,应全部按三相对称负荷计算;当大于等于 15%时,应将单相负荷换算为等效三相负荷,再与三相负荷相加。

二、配变电所1.单栋住宅建筑用电设备总容量为 250kW 以下时,宜多栋住宅建筑集中设置配变电所;单栋住宅建筑用电设备总容量在250kW 及以上时,宜每栋住宅建筑设置配变电所。

2.当配变电所设在住宅建筑内时,配变电所不应设在住户的正上方、正下方、贴邻和住宅建筑疏散出口的两侧,不宜设在住宅建筑地下的最底层。

3.住宅建筑应选用节能型变压器。

变压器的结线宜采用 D,yn11 ,变压器的负载率不宜大于 85%4.当变压器低压侧电压为 O.4kV 时,配变电所中单台变压器容量不宜大于 1250kVA ,预装式变电站中单台变压器容量不宜大于 800kV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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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电气住宅设计1. 《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J26-2006)和《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DGJ32/J11-2005)对住户的用电负荷标准不一,住宅建筑的电气设计应如何掌握?答:修编的《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J26-2006),自2006年9月1日起执行,原《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B32/380-2000)同时废止。

住户的用电负荷标准详见《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J26-2006)第10.1.3条第1款和《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DGJ32/J11-2005)第3.2.1条的规定。

这两个标准的规定是一致的。

标准对每套住宅的基本配置容量作出了规定。

因此,住宅电气设计应根据上述两个标准相关条款的规定,确定居住区用电容量和每套住宅电能计量表计。

2.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第 6.5.2条第5款、《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第8.5.4条都规定每套住宅电源应设能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的总断路器。

我们的问题是:当住宅总表箱中每户出线回路已装设断路器的情况下,每户套内配电箱进线处是否还要求设断路器?如设隔离开关行吗?答:上述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在设备维修、处理故障或在紧急情况下便于迅速切断电源,确保人身安全。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和《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都强调了每套住宅应设总断路器,但未强调该断路器是否一定要设在套内配电箱处。

我们认为,计量箱出线上的断路器也应算作。

在这种情况下,套内配电箱处可设能同时断开相线、中性线并能带负荷切断和接通电源的隔离开关(如TNT-100型等)。

否则,一定要按规范要求在套内配电箱处设断路器。

因为这是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3. 关于多层住宅楼(三层以上一梯两户单元式住宅)电源进户线截面规格如何确定的问题。

6kW/户单元进线选用25 mm2铜芯线就够用了,但违反了《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DGJ32/J11-2005)规定。

该标准第单元进户线选用70 mm太浪费资源了。

怎么办?答:“多层住宅”、“中高层住宅”、“高层住宅”、“单元式住宅”的定义,详见《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J26-2006)第2章,术语。

以层数为6层的多层住宅为例,按(DGJ32/J26-2006)第10.1.3条的规定,以每套住宅用电负荷标准为8kW计,经计算并留有适当裕量,单元进户线截面应选用不小于70 mm2铜芯线缆,符合《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DGJ32/J11-2005)第3.3.3条第5款的规定。

4. 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DGJ32/J11-2006)第3.3.3.5条中规定,低压电缆及单元接户线,每套住宅进户线截面应按此条规定的95 mm2、70 mm2两种截面进行选择,此条没有明确导线、电缆的材质铜和铝;没有明确每幢的层数或建筑面积;没有设定每单元住户多少。

因此,有些情况下仅按此选择电缆截面不太合理。

如有的住宅楼只有3~4层,能否按此条选择电缆截面?答:关于电线电缆芯线的材质,《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和《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J26-2006)已明确规定为铜芯。

《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DGJ32/J11-2005)第3.3.3条对低压干线电缆、单元接户线及每套住宅进户线截面做了规定,其目的是力求简化截面的规格,便于供电部门施工备料,且明确要求不小于规定截面。

考虑留有余地以利于日后增容,设计仍应视具体情况选择截面。

此条款不适用于公共建筑。

5. 关于住宅负荷,无限加码问题。

现设计住宅楼负荷/户,动辄8kW、10kW、12kW、15kW、20kW、25kW,导线开关等也跟着加码,与实际需求相差太大,资金浪费太大,均加大了购房户负担,更主要是资源浪费太大。

例如:一户1985年的80m2两室半住宅楼,当时设计人员对户用负荷标准很淡薄。

户内照明插座干线均为2.5mm2铜芯线。

家电虽说不上档次,但基本普及了,除照明电外,另有洗衣机、电饭煲、冰箱、微波炉、电视机(2台)、空调。

室内干线从未烧过,也就不用换新线了,同时用电不会超过2.5kW。

现代住宅面积、设备用电负荷就算是大四倍,也不过10kW,怎么大到12、15、20、25kW,这些电量是怎么用的?设计工作是技术工作,不能靠估,要严、细、负责。

建议:是否可以结合《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电气》第22.2.3条作为省标进行强制性执行?答:住宅楼每套住宅的用电负荷标准,《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J26-2006)第10.1.3条第1款和《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DGJ32/J11-2005)第3.2.1条都做出了原则规定。

套内面积大于四类以上的住宅或高级住宅,用电负荷标准可根据投资商的需求设置,既要满足实际需要,又要经济合理。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电气》第22.2.3条列出了住宅楼每套住宅的用电负荷指标,指标值与上述两个标准的规定基本一致。

住宅电气设计人员应以标准、规范的规定作为设计依据。

6. 如何处理不同设计单位对小区(包括住宅小区及工厂小区)内线供电、外线供电系统的统一审图要求问题?(小区内外线供电设计如由同一设计单位完成的设计,均有完整的图纸与较完善的技术措施,但属地方供电部门分部的设计,既无图纸有无计算书,并经常对单位建筑的电源条件做无依据修改)答:施工图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只履行审查职责,并对审查的图纸质量负相应的审查责任,但不代替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质量责任。

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具体内容和编制深度,应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3年版)和工业项目有关行业标准关于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审查人员根据“规定”提出审查意见。

从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应依法对工程建设质量负责,各方必须遵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规定。

问者提出的问题,反映出从事建设工程活动的一方或多方违反了两个《条例》的相关规定。

这里,必须强调《条例》的相关规定:(1)“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详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2)“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确需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应当由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

修改单位对修改的勘察、设计文件承担相应的责任”。

详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7. 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对每套住宅超过12kW的住宅可采用三相供电,而《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J26-2006)规定住宅应为单相供电。

如何执行?答:每套住宅用电负荷标准超过12kW时,电源进户的制式在《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DGJ32/J11-2005)第3.6.2条和《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J26-2006)第10.1.3条第4款条文中都有明确规定。

两个标准的规定是一致的,只是用词上略有不同,“可”和“宜”都属同一类的词语: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8. 度假公寓的设计标准按宿舍还是住宅的供电容量标准?答:公寓是居住建筑,就建筑性质和使用功能而言,它介于住宅和宿舍两者之间。

迄今为止,公寓建筑尚没有专用的设计规范。

可参考《住宅建筑规范》、《宿舍建筑设计规范》和其它相关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公寓的用电负荷标准可参考《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DGJ32/J11-2005)第3.2.1条、第3.2.4条的规定,也可参阅《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电气》第22.2.3条列出的用电负荷指标,并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的调整。

9.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照明配电板安装高度1.8m以上,照明配电箱安装高度1.5m,那么,住宅户内配电箱安装高度按哪个做?答:《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第6.2.8条第4款条文中“距地面高度”是为方便操作和维修而做的技术性规定。

照明配电箱和照明配电板仅一字之差,配电功能基本相同,但安全性能完全不一样,因此对安装高度要求也不一样。

住宅户内照明配电箱安装高度应按规范规定执行。

10. 《住宅建筑规范》规定住宅公共部位应使用节能光源及节能控制措施。

实际工程中因使用延时开关控制节能灯会导致节能灯因频繁通断而易于损坏之后果。

这种情况下,如采用白炽灯是否可行?答:《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和《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都规定并强调了住宅公共部位的照明节能要求。

住宅的公共部位应包括楼梯间、电梯厅、门厅、走道等场所,其照明节能设计要点应该是:(1)对低于10层的住宅楼梯间和走道的照明均应采用节能自熄开关控制,光源可采用白炽灯(依据是《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第6.5.3条;《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第9.7.2条、第9.7.3条和《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第7.4.4条和第3.2.4条第34款)。

(2)10层及以上的住宅楼梯间、电梯间及其前室的应急照明从安全可靠性考虑,应采用普通双控开关。

鉴于高层住宅因设有电梯,正常情况下从楼梯间通行的人次少,楼梯间照明时间相对较短,设计采用白炽灯也是可以的。

但电梯厅和走道以及门厅等需要经常照明的部位则应采用高效节能光源、高效节能灯具和节能控制措施。

(3)当住宅设计有火警系统时,只要在火灾时能够具有自动点亮的措施,楼梯间的应急照明也可采用节能自熄开关,即避免了某种情况下忘记关灯出现的长明灯现象,又保证了紧急情况下人员疏散的应急照明(依据是《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第8.5.3条及《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第10.1.5.2条第5款)。

11. 卫生间0~2区是否包括楼地面(底板)?答:详见(GB16895.13-2002)(idt IEC60364-7-701:1984)第701节:《装有澡盆或淋浴盆的场所》及《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12.9.2条和附录D的规定。

尚可参阅《工业与民用配电设计手册》(第三版)第十五章第三节特殊场所内的电气安全。

12. 据了解,上海所有住宅小区均要设计小区安全防范工程,省建设厅对小区规模有无具体供电?按照《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第5.2.1条规定,该规范适用于5万m2以上(含5万m2),那么应理解为小于5万m2的住宅小区可以不设,是否正确?答: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第3章第1节“一般规定”以及第5章第2节“住宅小区安全防范工程设计”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其第5.2.1条“本节内容适用于总建筑面积5万m2以上(含5万m2),设有小区监控中心的新建、扩建、改建的住宅小区安全防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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