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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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油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此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内容:

第二条承包方式及承包范围

2.1承包方式:

2.2承包范围:

第三条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3.1开工及延期开工

3.1.1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如不能按期开工,应当在约定开工日期前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在接到申请后的3天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甲方3天内未答复,视为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不同意乙方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3.1.2 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约定日期开工,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赔偿乙方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

3.2工期延误

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到下列情况,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损失承担责任并相应顺延工期:

3.2.1 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乙方不能按时开工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

避免或减少损失。不可抗力事件结束48小时内,双方就损失情况和工期延期等问题进行协商,达成书面协议。

3.2.2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工程备料款、工程进度款,致使乙方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2.3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存在质量问题需要修理、更换换而影响乙方施工进度的。

3.2.4甲方未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施工现场水、电源、道路接通条件,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的;

3.2.5甲方未按约定提供所需书面形式的指令、确认单、批准手续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第四条合同价款与结算

4.1本工程价款按4.1.2方式确定:

4.1.1本工程为招标工程,合同价款为元,单位工程造价为元。此价作为拨付材料、设备、工程备料款的依据,除甲方同意工程量增减或设计变更外,结算时不再进行调整。

4.1.2本工程为非招标工程,合同价款为元。此价作为拨付材料、设备、工程备料款的依据,但不作为结算的依据。结算价款以甲方审定的工程价款为准,进行结算。

4.2工程拨款与结算

工程完工结算审计完毕后15日内付款。

第五条材料设备供应

5.1 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应符合安全标准,并要求各种证件齐全,并对材料、设备质量承担全部责任。

5.2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由乙方自行保管。

5.3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质量标准要求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

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此而延误工期的,工期不予顺延。

5.4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5.5甲方发现乙方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质量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有权要求乙方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5.6乙方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须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6.1施工过程中,甲方发现乙方的人员不能胜任岗位要求、施工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撤换、调整、修理或补充,因此而发生的费用乙方承担。

6.2施工过程中,负责协调乙方与其他施工各方之间的关系,以保证施工的有序、顺利进行。

6.3施工过程中,有权对乙方的施工安全进行监督。

6.4收到验收报告后7日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3日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

6.5认可竣工验收报告后7日内,甲方核实乙方提供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相关的结算资料,在确认后15日内办理结算。

6.6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等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七条乙方权利义务

7.1严格按照施工要求及甲方工作指令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约定时间完工并交付使用。

7.2施工过程中,乙方施工人员应胜任岗位工作,施工设备应处于良好运行状态,以保证施工的正常、顺利进行。

7.3乙方应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否则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罚款及其它处罚。

7.4对已完成工程,在交工前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

7.5参加工程验收,在甲方验收合格后15 日内办理竣工结算。

7.6按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对工程进行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及时按甲方及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规定准备验收。

7.7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较大工程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工程师,经研究确定处理方案后方可实施。

7.8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等的保护工作,承担相应的费用。

第八条施工技术资料的提供

一切设计变更、材料代用、技术问题联系单均采用书面形式,且经甲方或设计单位签字并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第九条工程质量和验收

9.1工程质量本工程按行业标准、国家颁布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石油工程建设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及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颁布实施的相应规范进行施工和验收。

9.2竣工验收工程竣工后30日内,乙方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标准,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验收报告。其它交工资料的内容与份数按有关规定整理提交给甲方。

第十条保险

履行本合同期间,乙方应对其设备和人员向保险公司投保。如在作业中因乙方原因或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造成工程事故、人员伤亡或给任何他方造成损害的,由乙方负责向保险公司索赔,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十一条权利担保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所提供的与本合同工程施工有关的设备、材料、工序工艺、软件及其他相关技术,应保障在使用过程中不存在权利上的瑕疵,不会发生侵犯任何第三方财产权、专利权、商业机密等情况。若发生上述情况时,乙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第十二条资料的归属与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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