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运行住院病历质量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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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第一人民医院运行住院病历质量评分表(试行)

科室床号姓名初步诊断

住院医师主治医师主任医师

项目

分值考核内容及扣分标准

减分具体说明

入院记录30分(各项内容有欠缺以减完单项总分为止)1.要求入院24

小时内由首诊

医师完成入院

录。2.一般项目

填写齐全。3.

主诉体现症状

+(部位)+时间;

能导出第一诊

断。4.现病史必

须与主诉相关、

相符;能反映本

次疾病起始、演

变、诊疗过程;

要求重点突出、

层次分明、概念

明确、运用术语

准确。有鉴别诊

断资料。5.既往

史、个人史、月

经生育史、家族

史齐全。6.体检

项目齐全;要求

全面、系统地进

行记录。7.有专

科或重点检查。

1)一般信息项目空白或填写错误每处减分

2)未按规定时间完成入院记录减1分,未注明到时、分,

每处减1分。

主诉5

1)简明扼要。主诉冗长减1分,描述欠准确

减1-2分,每处减1分,诊断代主诉(无

症状者除外)减2分

2)主诉不能导致第一诊断减1-2分,主诉不

完整(包括体征或症状及其持续时间)减

3分

现病史5

1)现病史不能与主诉密切结合减2分;发

病时间、原因或诱因记述不清,每处减1

2)主要症状发生发展变化过程(包括院外

检查、诊疗情况)描述不清,每处减1

3)症状描述不全减分

4)饮食、睡眠、二便记录不全或描述不当,

每项减分

5)缺与本次入院有关鉴别诊断的重要资

料、症状、体征(阴性或阳性)记录减2

分,记录不详减1分,若有重要遗漏减3

6)语言精练、层次清楚、重点突出、概念

明确、使用医术术语,一项不符合要求

减分

7)虽与本次患病无紧密关系,但确需治疗

的其他疾病未记录减1分

四史3

四史每缺一项减2分,四史记录不全或描述不

清每项减分

体格检

查6分

1)体温、脉搏、呼吸、血压缺一项减分,

不按系统书写减1分。发育、营养、神志、

体位、步态、皮肤、粘膜、全身浅表淋巴

结、头部及其器官、颈胸部、腹部、直肠、

肛门、外生殖器、脊柱、四肢、神经系统、

周围血管,缺一项减1分;遗漏一个重要

系统检查减3分

2)遗漏一般阳性体征减1分;遗漏重要阳性

体征及诊断有关的阴性体针减3分。

3)遗漏专科检查情况或重要检查减2-4分,

专科检查记录内容不全减1-2分

项目

值考核内容和标准减分

4)入院前所做的与本次疾病相关的主要辅助

检查项目及结果,若记录不全或不准确减1分

(包括检查日期、医院名称。入院24小时后

的检查结果可不记录)

诊断8分1)无上级医师修正初步诊断或确认初步诊断减2分

2)非技术原因影响诊断减1-3分

3)主治医师在患者入院48小时内作出入院诊断,缺入院诊断减5分,诊断不合理、依据不充分减3分,诊断不及时减1分,次要诊断中有重要遗漏减1分;诊断主次排序不当减1分

签名2分初步诊断、入院诊断无上级医师签名减1分,入院记录无记录医师签名减1分,上级医师超过48小时审签减1分。

首次病程录及病程记录33分(各项内容有欠缺以减完单项总分为止)1、及时反映病

情变化。2、正

确。3、特别注

意内在质量。4、

首次病程记录

应当在患者入

院8小时内完

成,内容包括病

例特点、初步诊

断、诊断依据及

鉴别诊断、诊疗

计划四部分。5、

日常病程记录

要求:每周必须

有三级医师查

房记录;对病危

病重患者每天

至少记录1次

病程记录;对病

情稳定的患者,

至少3天记录

一次病程记录。

病程记录内容

要求要及时反

映病情变化、效

果观察,要记录

更改重要医嘱

的原因,辅助检

查结果异常的

处理措施。要记

录诊治过程中

需向患者及家

属交待的病情

及诊治情况及

他们的意愿。要

有出院前一天

病程记录,内容

包括患者病情

变化情况及上

首次病

程录5

1)首次病程记录非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书

写减5分,首次病程记录〉8小时减2

分,未按规定注明记录时间减1分

2)首次病程记录缺病例特点、诊断依据、

必要鉴别诊断、诊疗计划、治病原则和

处理措施每项减减2分,各项内容记录

不全每项减1分

签名及

时限3

1)日常病程记录未注明记录日期和时间每处

减1分,记录者缺签名每处减分

2)日常病程记录上级医师未按规定签名,每

处减1分;术前讨论和手术记录无记录者签名

减2分,各项内容记录不全每项减1分。

3)麻醉记录无麻醉医师签名减1分

4)未在规定时限内(病危患者随时记录,或

每天至少记录一次,病重患者至少每两天记一

次,病情稳定者至少每3天记一次,病情稳定

的慢性患者至少5天记一次;病危患者每天至

少有一次由本院医师书写的病情记录)完成日

常病情记录,每次减1分`。未按时完成其他

各项病程记录每项减2分(如主治医师首次查

房记录、交接班记录、转科记录、阶段小结、

术后病程记录等)。

5)特殊专科病程记录时限可根据该专科特点

和具体情况而定。

病程记

录25分

1)病程记录应重点突出,有分析、有综合、

有判断,如记录不及时或内容不符合上述要求

减3分

2)不能客观反映三级医师查房制度减5-8分,

缺上级医师查房的姓名、技术职务和分析指导

意见及执行结果减2-3分。

3)诊断不清、治疗不顺利的疑难、危重病人

缺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的查房记录

减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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