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典自由心证制度评析
古典自由主义综述

古典自由主义综述古典自由主义是一种政治经济学理论,强调个人自由、私有财产权和市场经济。
它起源于18世纪的启蒙运动,代表了个人权利和限制政府权力的思想。
本文将对古典自由主义的核心原则、经济观点和政治理念进行综述。
古典自由主义的核心原则是个人自由。
古典自由主义者认为个人有权自由地追求自己的利益和幸福,而政府的职责是保护个人权利和自由。
个人自由包括言论自由、信仰自由、财产权和契约自由等方面。
古典自由主义者认为,只有在个人自由的基础上,社会才能实现繁荣和进步。
在经济观点方面,古典自由主义主张市场经济。
他们认为自由市场是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经济效率的最佳机制。
古典自由主义者主张私有财产权的保护,认为私有财产权是个人自由的基础,也是市场经济的基石。
他们反对政府过度干预经济,主张自由竞争和自由贸易。
古典自由主义也有一系列的政治理念。
首先,他们主张有限政府。
古典自由主义者认为政府的权力应受到限制,以防止滥用和侵犯个人自由。
政府的职责仅限于维护法律和秩序、保护国家安全和维护公共利益。
其次,古典自由主义者主张民主制度。
他们认为民主制度可以保障个人自由和权利的实现,通过选举和法治来平衡政府权力。
再次,古典自由主义者强调宪政和法治原则。
他们认为政府的权力应受到宪法的限制,法治原则应该得到严格遵守,以确保政府行使权力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古典自由主义的代表人物有亚当·斯密、约翰·洛克、弗里德里希·哈耶克等。
亚当·斯密是古典自由主义经济学的奠基人,他提出了“看不见的手”理论,认为自由市场能够自动调节资源分配和经济增长。
约翰·洛克则强调个人权利和政府合法性的问题,他主张政府的权力来源于人民的授权,并有义务保障人民的自由和财产。
弗里德里希·哈耶克是20世纪古典自由主义的代表人物,他强调市场经济的信息传递和知识分散的重要性,主张自由市场的竞争能够实现最佳的经济效果。
虽然古典自由主义在历史上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但它也面临着一些批评。
浅析自由心证证据制度

1 自由心证 制度 的含 义
关 于 自由心证 的含 义 , 界 有 广义 和 狭 义两 种 解 释 。 学
狭义 上的 自由心证仅指对证 明力 的相对于法定与规则 的一 种认定。“ 所谓 自由心证 , 就是证据 的价值或证明力不再 由法律 事先作出具体 明确的规定 ,法 官和陪审员在审判 中可以运用 自 己具 有 的人 类 普 遍 认 知 能力 来 自由评 断 具 体 案 件 中各 种 证 据 的 证 明力 。 ” 自由心 证 规则 是 当今 各 国针 对证 明 力 判 断 而 普 遍 采 “
关键 词 : 自由心证 ; 内心确 认 : 理 心 证 合
中图分 类 号 :D9 7
文献 标 识 码 :A
文章 编 号 :00 83 (003 — 10 0 10 — 1 6 1) 00 — 3 2 2
切 纠 纷 进 入 司法 程 序 后 ,不 可 避 免 地 涉及 到对 案件 事 实 的查 明 , 对案 件 事 实 的 证 明 就成 为诉 讼 法 上 永 恒 的 主 旋 律 , 由此 而生 成 各 种 别 具特 色 的证 据 制 度 。 自由 心证 制度 的最 初 萌 芽及 发展 于 英 美 法 系 国家 , 在 大 陆法 系 国家 适 用 较 少 , 随着 其 进 而 但 步 发展 , 自由心 证 制 度也 对 大 陆 法 系 国家 产 生 了深 刻 的 影 响 。
主要 是 指证 据 评 价 的 自由性 、 定 事实 的 自 由性 等 。 认
可 见 , 自由心 证 制 度 的 目的在 于通 过 法 官 的 内心 确 信 来 发 现 案 件 的真 相 , 合 理 的裁 判 提 供 事实 依 据 。 为
2 自由心证制 度产生 的历史 背景
1 世纪欧洲资产阶级在取得革命胜利后 ,以启蒙思想家的 9 人 权及 民主 理 论 为 指 导 ,进 行 了一 系 列 以 人 权 与 民 主 为 核 心 内 容 的 法 律 制 度 建 设 , 步 确 立 了人 权 保 护 、 逐 主权 在 民 、 律 面前 法 人人平等 、 无罪推定 、 私有财产不得侵犯等法 律制 度。崇尚 自由 权 利 、个 人 认 识 能力 的人 道 主 义 者 和理 性 主 义者 对 以刑 讯 逼 供
有中国特色的自由心证制度刍议

心 确 信 ” 是 一 回 事 , 中 文译 者 对 德 文 、 文 、 文 学 的 社 会 主 义 证 据 制 度 的名 称 。 就 是 法 俄
的不同翻译 而已。 事 实 证 明 , 个 国 家 , 个 民 族 法 律 文 化 成 熟 的 一 一 标 志 之 一 ,就 是 敢 于 继 承 人 类 历 史 上 一 切 优 秀 的 法 律 文 化 , 于 学 习其 他 国 家 、 他 民族 的 优 秀 法 律 文 敢 其 化 。 由 心 证 证 据 制 度 , 为 人 类 历 史 上 法 律 文 化 的 自 作 重要成果 , 为 一种符合诉讼规律 的证据判 断方法 , 作 抛 弃 其 康 德 不 可 知 论 的 哲 学 基 础 ,赋 之 予 辩 证 唯 主 义 的 认 识 论 ;抛 弃 其 资 本 主 义 生 产 资 料 私 有 制 的 经 济 基 础 ,赋 之 予 社 会 主 义 生 产 资 料 公 有 制 的 经 济 基 础 ; 弃 其作 为 执 行 者 的 为 资 产 阶级 服 务 的 法 官 , 抛 赋 之 予 来 自无 产 阶 级 人 民 群 众 以 马 克 思 主 义 毛 泽 东 思 想 邓 小 平 理 论 武 装 起 来 的人 民公 仆 ,怎 么就 不 能 为 我所用 呢? 么就不 能为社会义市场经 济服务 呢? 怎 一
主义 的影 响 , 上 打 破 旧 世 界 后 革 命 的惯 性 , 旧文 化 和 资 产 阶级 加 对 律 文 化 采 取 了 实 际 上 的 全 盘 否 定 ,对 于 自 由 心 证 唯 恐 不 能 批 倒 批 , 是 强 调 “ 由心 证 ” 哲 学 基 础 是 康 德 的 不 可 知 论 。 至 当苏 联 更 自 的 甚 用 的 正 是 自 由 心 证 制 度 时 , 国 却 又 为 向 苏 联 学 习 而 “ 造 ”出 一 我 创 “ ” 所谓“ 心确信 ” 证据 制度。而实际上 , 新 的 内 的 “自 由 心 证 ” “ 与 内
评论自由心证制度

评论自由心证制度
自由心证制度可以说是一种积极的制度,其旨在为个人提供发表自己意见的自由,并通过这种方式使个人的心声被听到和解决。
自由心证制度鼓励个人表达个人的观点和想法,无论这些想法是否与主流意见相符。
这种制度的存在有助于促进言论自由、思想多样性和创新。
通过自由心证制度,个人可以表达对某种政策、法律或社会问题的忧虑、不满或建议。
这种制度允许普通人参与公共事务的讨论和决策,增加了民主的参与度和透明度。
它也为政府和决策者提供了宝贵的反馈意见和信息,帮助他们更好地了解民众的需求和期望。
通过自由心证制度,个人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的方式,将自己的想法和意见传达给相关部门或机构。
这种制度的存在可以帮助解决问题、改进政策和制度,并为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提供动力。
个人的参与和声音对于社会的良性循环非常重要,它们可以激发创新、推动变革,并推动社会朝着更加公正和包容的方向发展。
当然,自由心证制度也存在一些挑战和问题。
首先,个人的声音和意见可能受到压制或忽视,特别是在政治敏感的话题上。
其次,个人表达意见的方式可能不够便利或易于理解,导致个人的声音未被充分听取。
此外,自由心证制度可能很难找到一个平衡点,以确保言论自由的同时,不会造成社会混乱和冲突。
总之,自由心证制度是一种鼓励个人表达自己意见的积极制度。
它有助于促进民主、创新和社会进步,为个人提供了表达想法和参与决策的机会。
然而,为了使这个制度更加有效和公正,需要倾听和尊重个人的声音,并通过合适的渠道进行反馈和解决。
自由心证制度

自由心证制度自由心证制度,是一种追求自由的思想体现和实践方法,即通过自身的努力和思考,去验证和确定自己对于各种事物和问题的看法和立场。
自由心证制度的核心是坚守自己的自由思想和独立的判断力。
在这个制度下,每个人都应该具备思辨精神和追求真理的勇气,不盲从于他人的观点和看法,而是要通过自己的思考和观察来建立自己的见解。
首先,自由心证制度要求每个人在接收信息和知识的过程中保持客观、审慎的态度。
我们不能轻易相信他人的观点和陈述,而是要积极主动地进行反思和批判。
只有经过深入分析和思考后,我们才能形成对于某个问题的独立见解。
其次,自由心证制度要求每个人在面临困难和挑战时保持坚韧的意志和勇气。
我们面临的问题和选择往往是复杂多样的,很难一味地依赖他人的判断和建议。
只有敢于迎难而上,勇于面对问题,我们才能找到真正适合自己的解决方案。
还有,自由心证制度要求每个人在面对不同观点和意见时保持开放和包容的态度。
我们身处一个多元化的社会,各种不同的观点和立场充斥着我们的生活。
我们不应该轻易排斥和批判他人的观点,而是要积极倾听和理解他人的想法。
只有通过与他人的交流和对话,我们才能更好地思考和认识问题,也才能更好地改进和完善自己的立场。
最后,自由心证制度要求每个人在实践中持续完善和发展自己。
我们不能停留在表面的理论和观点,而是要通过实践去验证和深化自己的认识。
只有不断地实践和反思,我们才能不断完善自己的思想和行为。
自由心证制度的目标是培养独立、批判和开放的思维能力,使每个人都能够成为一个有独立思考能力的人。
只有拥有自由的心态和独立的思想,我们才能真正实现自由的人生和自由的社会。
综上所述,自由心证制度是一种追求真理和自由的思想体现和实践方法。
通过坚守独立思考、勇于面对困难、开放包容和持续完善的原则,每个人都能培养自己的自由思想和独立的判断力,实现真正的自由心灵。
这种制度不仅能够提高个人的思维能力和判断力,还有助于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自由心证制度的名词解释

自由心证制度的名词解释自由心证制度是一种通过自主思考和个人体验来获得知识和认知的方法。
它强调个人内心的真实体验和观察,而不依赖于外界的权威和既定观念。
自由心证制度认为每个人都有独特的感知和理解能力,通过观察、思考和实践,可以达到对事物的深入理解和认识。
在自由心证制度下,每个个体都被鼓励去思考和质疑。
它主张独立思考和探索真相,而不是被教育或灌输一种特定的观点。
自由心证制度并不排斥外部的知识和信息,但它鼓励个人通过自己的体验和感知来衡量和评估这些信息的价值。
自由心证制度对于个体发展和成长至关重要。
它提倡人们保持开放的思维方式,不被固定模式和既定观念所束缚。
在这个制度下,个人可以追寻他们内心的声音,不受社会或他人的影响。
自由心证制度注重个人的成长和自我实现。
它认为每个人都是独特的个体,具有无限的潜力和创造力。
通过自由心证制度,个人可以发挥自己的才智和创造力,不断探索和发展自己的潜能。
自由心证制度也强调共享和互动。
它认为个人的自由心证经验可以和他人进行分享和交流。
通过与他人的对话和合作,个体可以得到更多的洞察和理解。
这种共享和互动有助于个体更全面地认识事物,并且可以推动整个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然而,自由心证制度并非一种无原则的相信和追求。
尽管它强调个人的内心体验和观察,但它也需要合理的批评和质疑。
自由心证制度并不鼓励盲目相信个人的直觉和感知,而是鼓励个体通过批判性思维和实证方法来验证和确认自己的认知。
自由心证制度在个体的认知和思维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它提供了一种独特的知识获取方式,突破了传统教育和知识体系的限制。
通过自由心证制度,个人可以更好地理解自己,认识世界,实现个体的发展和自我实现。
古典自由主义

古典自由主义
古典自由主义是一种政治意识形态,强调个体的自由和权利,在政府活动中强
调有限的政府干预,主张遵循自由市场经济原则。
这种思想起源于18世纪的启蒙
运动时期,由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和约翰·洛克等人提出,并在19世纪蔓延开来。
古典自由主义认为,个体应该对自己的生活和财产享有自由支配权,政府的主
要职责是确保这些权利。
在古典自由主义的观点中,自由市场能够有效地分配资源和促进经济增长,因为市场价格是根据需求和供给形成的。
政府只有在必要的情况下才应该干预市场,比如调整市场失灵或者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
在古典自由主义中,个人权利优先于集体权利,强调个体自主决定和自由选择。
政府应该通过法治和民主制度来保障这些权利,避免政治专制和滥用权力。
古典自由主义者对政府权力的扩张持谨慎观点,认为政府权力越大,个人自由受到的限制就越多。
古典自由主义也强调自由贸易和国际合作,认为不同国家之间可以通过自由的
贸易和交流来实现共赢。
古典自由主义者倡导维护自由和平等的国际秩序,反对侵略和武力政策。
他们主张国家间应该通过对话和协商解决分歧,避免冲突和战争。
总的来说,古典自由主义是一种重视个人自由和个体权利的政治思想,主张有
限政府和自由市场经济。
它对于维护个人自由和社会和谐有着重要的意义,是现代自由主义的重要起源。
自由心证

对自由心证的看法一、基本概念自由心证,也被称为内心确信,来源于法文I’ intime conviction,在日文中也被译为“自由心证”,是指“证据的取舍及其证明力,由法官根据自己的理性和良心自由判断,形成确信,并依此认定案情的一种证据制度。
”其核心内容在于,法律并不规定各种证据的真伪、证明力的大小及案件事实如何认定,所有这些完全听凭法官根据“理性”和“良心”的指示,自由地判断。
法官进行分析判断,对案件作出决断,在内心“真诚地确信”,形成心证,由此来判定事实。
法官对认定,必须在内心深处相信自己的判断是真实的。
二、历史渊源作为传统意义上的自由心证制度是由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家、法学家杜波尔首先提出的。
1790年12月,议员杜波尔向法国宪法会议提交了一项革新草案,认为法定证据制度起先规定了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和判断证明力的规则,既不要求符合案件的真实情况,也不要求法官的内心是否确信,这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荒诞的做法。
他主张用自由心证取代法定证据制度。
但是这一建议遭到了保守议员的激烈反对。
他们认为法定证据制度具有客观确实性,而自由心证只能使法官主观擅断。
经过激烈的争论,最终杜波尔的建议获胜。
1791年1月,法国宪法会议通过了杜波尔改革证据制度的草案,并于同年9月29日发布训令正式宣布:法官必须以自己的自由心证作为裁判的唯一根据。
1808年《法兰西刑事诉讼法典》第342条对这种新的证据制度作了经典的表述:“法律不要求陪审员报告他们建立确信的方法;法律不给他们预先规定一些规则,使他们必须按照这些规则来决定证据是不是完全和充分;法律所规定的是要他们集中精神,在自己良心的深处探求对于所提出的反对被告人的证据和被告人的辩护手段在自己的理性发生了什么印象。
法律不向他们说:‘你们应该把多少证人所证明的每一个事实认为是一真实的’;它也不向他们说:‘你们不要把没有某种笔录、某种文件、多少证人或多少罪证所决定的证据,看作是充分证实的’;法律只是向他们提出一个能够概括他们职务上的全部尺度的问题:‘你们是真诚的确信吗?’”三、国外的采用随着社会文明的不断发展,人类逐渐舍弃了“神明裁判”、“司法决斗”等非理性的证明方式,采用证据裁判主义以来,历史上出现了两种证据制度——法定证据制度与自由心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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讼 法 典 中。 作 为 自由 心 证 的早 期 表 现 形 式 , 制 度 曾在 诉 讼 法 史 上 占 有 重 要 的 地 位 。 因此 , 清 古 典 自 由 心 证 制 度 的基 本 内 涵 、 该 厘 历 史 源 流 , 客 观 评 价该 制 度 的时 代 意 义 , 够 为 现 有证 据 制 度 的完 善 和 发 展 提供 有 益 借 鉴 。 并 能 关键 词 : 占典 自由 心 证 ; 据 制 度 ; 史 源 流 证 历
中 图分 类 号 : 9 4 1 D 0 . 文 献 标 识码 : A 文章 编号 : 2—5 7 I 0 2 0 —0 1 17 6 3 9 2 1 ) 9 0 4—0 5
完 全 是 法 官 自 由心 证 范 围 内 的 事 。2 O世 纪 3 0年 代
一
、
古 典 自 由心证 的制 度概 说
义 。 l 。 ” 8 亦有 学 者认 为 , 在较 早 的年 代 , 断证 据 判 属 于 法官 职责 范 围的事 , 他人 无 权 干 涉 法官 用 自己
的方式 和逻 辑来 决定 证 据 取 舍 的权 力 , 这就 是 传 统
意义 上 的 自由心证 。1 9世 纪 德 国 民事 诉 讼 中规 定
以 安 ・ ・ 辛 斯 基 为 代 表 的前 苏 联 诉 讼 法 学 界 提 扬 维
出的“ 内心确 信” 论 , 际 上也 属 于 这种 意 义 上 的 理 实 自 由心 证 制 度 是 诉 讼 法 学 领 域 的一 项 重 要 制
自 由心 证 主 义 _= 3∞。虽 然 该 学 者 并 未 明 确 说 明 古 典 l
见并 不 统 一 。
自由心证 主义 与现 代 自 由心证 主 义 的划 分 标 准 , 但 无疑, 他并 不赞 同以“ 近代 资产 阶级革命 后所 确立 的
自由心证 制度 为界 限” 为两者 的划分 标准 。此 外 , 作 还 有学 者认 为 , 古典 自由心证 与现 代 自由心证 应 以 “ 心证公 开” 为标志 进行 区分 。该 学者 认为伴 随 着德 国、 日本 和 我 国台湾学 者 “ 图加 特 审判 方 式 ” 斯 的深
入 研 究 , 及 在 一 些 国 家 和 地 区 在 立 法 上 进 行 的 立 以
( ) 典 自 由 心 证 制 度 的 划 分 依 据 一 古
法完善 和制 度建设 , 促使 自由心 证 制度 由传 统 意义 上 的秘 密心 证 , 以及 绝对 的不 受任何 制 约的“ 典 自 古 由心 证” 展 、 进成 为 了现代 意 义 上 更 为 民 主 、 发 演 公 正 、 学 , 有较 高透 明度 , 科 具 富有理性 的“ 现代 自由心
度, 它是诉讼 理 论发展 至 近代 的产物 。一般 认为 , 自
由心证 制度 的基 本 内涵是 : 法官 在 根 据 证据 资 料 进 行 事 实认定 时 , 能够 不 受 法律 上 的约 束 而进 行 自由 地判 断j。 - 。 自由心 证 制 度 发 展 至 今 , 1 ¨ 已经 与 最 初 的形 式有很 大 的不 同 , 界 通 常根 据 其 历史 演 进 过 学 程将 其分 为 古 典 自由心 证 制 度 和 现 代 自由心 证 制 度 。 当然 , 于两者 划分 的具体 标准 , 者之 间的意 关 学
不 论 什么都 可 以成为 证据 , 如何 根据证 据作 出判 断 ,
*
收 稿 日期 :O 2— 5 1 2 1 0 —1
基 金 项 目 :02年 重 庆市 南 岸 区人 民检察 院重 点调 研 项 目“ 事诉 讼 法 中 的证 据种 类 问 题研 究 ”2 1C A C 0 )项 E负 责 人 : 卫 围 。 21 刑 (0 2 QN J Y 5 , l 范
自 由 心 证 主 义 , 典 法 定 证 据 主 义 与 现 代 法 定 证 据 古 主 义 , 一 划 分 具 有 重 要 的 理 论 价 值 与 现 实 意 这
毋庸 置疑 , 自由心证制度 作 为一项 证据制 度 , 其 产 生与发 展过程 是 与 特定 的历 史条 件 、 时代 背 景 以 及 人们 的认识 状况 、 生产力 发展 状况等 密不 可分 的 。 由于各 国相 关 的理 论 发 展 与 制 度 建 设 并 不 完 全 一 致 , 以单 纯地 以某 个 时 点 或者 时 段 来作 为 古 典 自 所 由心证与 现代 自由心 证划分 标准 似有 不妥之 处 。实 际上 , 由于 自由心证 理 论 是 一个 不 断 发 展完 善 的历 史 演进过 程 , 古典 ” “ 代 ” 间并 没有 一 个 明确 “ 与 现 之
第 1 O卷 第 9期
21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0 2年 9月
西南农业大学学报( 会科学版) 社
J u n lo o t we tAg iut r lUnv r iy So ilS in eEdt n) o r a fS u h s rc lu a iest ( ca ce c io i
Vo . 0, . 1 1 No 9
Se . 0l p 2 2
古 典 自由心 证 制 度评 析
范卫国
( 庆 市 南 岸 区人 民 检 察 院 , 庆 重 重 4 06 ) 0 0 0
摘
要 : 典 自由心 证 制 度 是 与 现 代 自由 心证 制度 相 对 应 的 证 据 制 度 , 萌 芽 于古 罗 马 时 期 , 最 终 确 立 于 10 古 它 并 8 8年 的 法 国 刑 事 诉
证 ” 度 。 制 ]
有 学 者认 为 , 罗 马法 在 程式 诉 讼 时期 出现 的 古 自由心证 主 义 以及 欧洲 中世 纪教 会法 院实行 的 自由 心证 原 则 的尝 试 可 以视 为古 典 自由心证 制度 。该 学 者 继 而指 出“ 以近代 资 产 阶级 革 命 后 所确 立 的 自由 心 证 制度 为界 限 , 分 出 古典 自由心 证 主义 与 现 代 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