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货款律师函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拖欠货款律师函

作者:律寒网。专业代发律师函平台。千余名合作律师,快速解决您的法律纠纷。转载请注明出处。

致:xxx

湖北利楚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经湖北省司法局批准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本律师函署名律师具有完全的合法执业资格。湖北利楚律师事务所接受XX(以下简称“委托人”)之委托,指派XXX律师(以下简称“本律师”)就贵方拖欠委托人货款一事,特致函如下:

一、据委托人陈述:

2018年5月,贵方向委托人购买铝合金制品。双方在委托人工厂内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由委托人出售价值89000元铝合金制品给贵方。合同签订后,委托人陆续向贵方发送了价值89000元的铝合金制品。贵方仅支付了10000元,便不再支付货款。双方经对账后,2019年5月6日,贵方向委托人出具欠条一份,载明:经双方结算,确认结欠委托人货款79000元,该款于2019年12月6日之前付清,若未按约付款,按照年利率24%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并承担律师费。后贵方支付29000元,尚欠50000元未付清。

二、本律师认为:买卖合同法律关系中,出卖人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于买受人后,买受人应按约或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现贵方已就欠付的货款进行确认,但未按约定履行,故委托人要求贵方支付货款50000元的请求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三、委托人要求:在收到本函十日内向委托人支付货款5000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7日起至2020年6月15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四、若贵方未在上述期限内给予答复或虽给予答复,但仍未履行支付义务的,本律师将不再另行致函告之,将直接根据贵方授权依法追究贵方的违约责任。届时,由此产生的讼累及一切与诉讼有关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法院案件受理费、律师费等必要费用将由贵方承担,同时,本律师将保留通过其他途径以维护贵方合法财产权益不受侵害的权利。

特此函告!

湖北利楚律师事务所

律师:XXX

联系电话:XXX

二0二0年六月十五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