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罗尔斯《正义论》的解读

合集下载

正义论约翰罗尔斯读后感

正义论约翰罗尔斯读后感

正义论约翰罗尔斯读后感罗尔斯提出的“无知之幕”这个概念特别有趣。

就好像是玩一场超级特别的游戏,大家在进入游戏之前,都被一块神奇的幕布遮住了眼睛,完全不知道自己在社会中将会处于什么地位,是大富翁呢,还是穷光蛋,是有权有势的大人物,还是默默无闻的小老百姓。

在这种情况下,人们来制定社会规则,那肯定是要尽可能公平的啦。

因为谁也不想自己在幕布揭开之后,发现自己被坑得很惨。

这就好比是大家一起做一个蛋糕,如果不知道自己能分到多大一块,那肯定是希望把蛋糕分得尽量均匀。

这种想法真的很新颖,就像给那些老掉牙的社会公平讨论注入了一股超级新鲜的血液。

从这本书里,我还感觉到罗尔斯是一个超级理想主义者。

他描绘的那种正义社会,就像是一个美好的童话世界。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都知道,到处都是利益的纠葛和权力的争斗,要达到他说的那种公平的正义,简直比登天还难。

但是呢,这也正是这本书的魅力所在。

就好像是在黑暗的现实中点亮了一盏明灯,虽然我们可能一时半会儿到不了那个光明的地方,但至少让我们知道了努力的方向。

而且啊,他关于社会基本结构和分配正义的论述,让我重新审视了我们周围的世界。

以前我看社会上的贫富差距、资源分配不均这些现象,只是觉得不太舒服,但说不出个所以然来。

读了这本书之后,我就像是戴上了一副新的眼镜,突然能更清楚地看到这些现象背后的不公平。

比如说教育资源的分配,有些地方的孩子可以享受超级豪华的教育设施和优秀的教师资源,而有些地方的孩子却只能在破旧的教室里听着老师干巴巴地讲课。

这按照罗尔斯的理论来说,就是一种不正义的表现,因为在“无知之幕”后面,谁也不想自己是那些得不到好教育资源的孩子。

不过呢,这本书也不是完美无缺的。

有时候罗尔斯的论述就像老太太的裹脚布——又臭又长。

那些复杂的逻辑推导和专业术语,真的会让人看得脑袋发晕。

感觉就像是在爬山,本来是想看看山顶的美景,结果路上的荆棘太多,爬得特别费劲。

但好在坚持下来之后,还是能看到一些壮丽的风景。

柯亨对罗尔斯《正义论》的重释及其价值研究

柯亨对罗尔斯《正义论》的重释及其价值研究

柯亨对罗尔斯《正义论》的重释及其价值研究【摘要】本文旨在通过对柯亨对罗尔斯《正义论》的重述及解读,探讨柯亨对罗尔斯理论的批判和启示,进一步研究柯亨重新诠释罗尔斯的理论观点。

通过分析柯亨对罗尔斯《正义论》的见解,揭示其在道德哲学领域的独特贡献。

本文首先介绍研究背景和目的,阐明研究的意义;然后分析柯亨的理论观点,对罗尔斯《正义论》进行重述,并解读柯亨的观点;接着探讨柯亨对罗尔斯的批判和启示。

总结柯亨对罗尔斯《正义论》的重述及其价值研究,展望未来研究方向,并探讨其实践意义。

通过本研究,可以深入理解柯亨和罗尔斯在正义理论上的差异和共识,为道德哲学研究提供新的视角和启示。

【关键词】柯亨、罗尔斯、《正义论》、重述、解读、批判、启示、研究背景、研究目的、研究意义、结论、实践意义1. 引言1.1 研究背景柯亨认为罗尔斯的理论存在一些局限性和问题,他尝试从多元主义、起点平等、公共理由等角度进行重述和解读,提出了与罗尔斯有所不同的观点。

对柯亨对罗尔斯《正义论》的重述及其价值研究,不仅有助于深入理解当代政治哲学领域的学术争议,还可以为我们探讨和构建更加全面和多元的正义观提供新的思路和启示。

1.2 研究目的本研究旨在通过对柯亨对罗尔斯《正义论》的重述及其价值进行深入探讨,进一步解析两位思想家的不同观点以及其在政治哲学领域的争论。

通过对柯亨对罗尔斯理论的细致解读和批判,希望能够揭示出两者之间的分歧和共鸣,探讨不同观点在现实社会中的应用和影响。

借此机会更加全面地理解柯亨以及罗尔斯的政治哲学思想,为当代政治学领域的研究提供新的视角和启示。

通过对柯亨对罗尔斯《正义论》的重解释及其价值研究,旨在为政治哲学领域的理论建构和实践应用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

1.3 研究意义柯亨对罗尔斯《正义论》的重述及其价值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

通过对柯亨对罗尔斯的重述和解读,可以更加深入地理解罗尔斯提出的正义理论,并从不同角度去思考和探讨其内涵和逻辑。

罗尔斯正义论评述

罗尔斯正义论评述

书名:正义论书评:图罗尔斯《正义论》评述1971年出版的《正义论》是美国著名哲学家约翰·罗尔斯的心血之作,它把他近20年潜心研究社会正义问题的成果发展成一个逻辑严密、条理一贯的体系,并被誉为“二次大战后伦理学、政治哲学领域中最重要的理论著作”,“标志着伦理学研究中的重大转折,使伦理学从脱离社会生活的元伦理学转到古典的非怀疑的传统—规范伦理学”,罗尔斯本人也被称为二十世纪的洛克。

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是西方信仰危机的一个时代,人们对社会普遍不满,迫切需要一种能够给人们提供某种借以安身立命、某种能够为之献身的价值。

而元伦理学由于只研究道德语言的逻辑,不涉及它们的现实生活基础,从来没有想到要给人们的生活以某种指导;存在主义的虚无主义倾向更使人感到无意义生活的无奈,各种非道德主义思潮在动摇着资本主义民主制度的信仰基础,西方马克思主义学派对资本主义制度进行着无情的批判。

这是不是说资本主义民主制度过时了呢?如果没有,它的道德基础何在?如何解释当前社会的不平等以及如何解决这些不平等?这些间题摆在所有西方理论家的面前,要求他们作出解答。

罗尔斯的《正义论》就是其中的一种。

罗尔斯认为,任何社会制度的道德基础都是正义,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

“一个社会体系的正义,本质上依赖于如何分配基本的权利和义务,依赖于在社会的不同阶层中存在着的经济机会和社会条件”,即依赖于社会的基本结构。

如果一个社会的基本结构是正义的,这个社会就是正义的。

他从整体的观点出发,将一种制度或它的主要部分与作为一个整体的社会体系的基本结构区别开来,因为整体的正义并不意味着它的部分都是正义的,反之亦然。

这种方法是正确的,因为社会的正义与否,的确表现在它的政治宪法和主要经济、社会体制方面,而且部分的正义与否不能直接用以判定整体的正义与否。

但是,无论是政治宪法,还是主要的经济、社会体制,都只是结果,关键在于对形成这一结果的原因的探索。

这种探索的结果,便是正义论。

正义论读后感

正义论读后感

正义论读后感
读完《正义论》,我们对于正义这个概念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罗尔斯提出了一个基于
公平和平等的社会正义的理论,强调了每个人在社会中都应该享有平等的机会和权利。

他提出了一个原则,即“最大化最劳动者的最小福利”,这个原则在追求社会公平和
公正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

通过阅读这本书,我深刻地意识到,正义不仅仅是一种理想主义的追求,更是一个现
实问题。

在当今社会,贫富差距巨大,社会不公正的现象层出不穷,我们需要重新思
考和探讨什么才是真正的正义,怎样才能建立一个更加公平和公正的社会秩序。

在未来的学习和生活中,我会将《正义论》中的理念运用到实际中,希望能够通过自
己的努力,为社会的正义和公平贡献自己的力量。

罗尔斯《正义论》中两个正义原则及其指导意义

罗尔斯《正义论》中两个正义原则及其指导意义

罗尔斯《正义论》中两个正义原则及其指导意义《正义论》是美国哲学家约翰·罗尔斯于1971年出版的一部重要著作,是对社会正义问题的系统性思考和阐述。

在这部著作中,罗尔斯提出了两个基本正义原则,即“公正的自由原则”和“差异原则”,并指出了它们的指导意义。

公正的自由原则是指每个人都应享有最大的自由,只要不侵犯他人的自由和利益。

罗尔斯认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理性自由判断和选择权,因此应该不受任何形式的强制或限制。

这个原则意味着每个人都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无论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社会地位等。

它强调了个体的尊重和平等,呼吁社会要消除各种形式的歧视和不公平。

在指导意义上,公正的自由原则要求我们坚守和维护每个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不造成对个体的压迫和限制。

差异原则是指社会的不平等应对最不幸助益最大化。

罗尔斯认为,不同个体之间存在着不同的天赋、资源和机会,这些差异会导致社会的不平等。

差异原则要求社会通过合理的分配机制来弥补不平等,使得不利处境的个体能够获得必要的援助和支持,实现他们的最大化利益。

这个原则强调了社会的责任和义务,呼吁社会要关注和关爱那些弱势群体,为他们提供平等的机会和资源,以实现社会的公平和公正。

在指导意义上,差异原则要求我们关注社会的底层群体,并采取措施来解决贫困、不公和不平等问题。

这两个正义原则在《正义论》中形成了一个统一的原则体系,即“公正的制度原则”。

罗尔斯认为,这个原则体系是理性和公正的基础,能够指导社会的正义和公平。

公正的制度原则要求社会的制度和规则能够保障每个人的自由和利益,使得社会的资源和权力合理分配,减少社会的贫困和不平等。

在指导意义上,公正的制度原则要求我们思考社会制度和规则的公正性,关注并解决制度性的不公和不平等问题。

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提出的两个正义原则及其指导意义,构建了一个理性和公正的社会正义理论框架,强调了个体的自由和平等,以及社会的公平和公正。

这些原则为我们解决社会问题、追求社会正义提供了重要的思考和指导。

罗尔斯《正义论》中两个正义原则及其指导意义

罗尔斯《正义论》中两个正义原则及其指导意义

罗尔斯《正义论》中两个正义原则及其指导意义《正义论》是英国哲学家罗尔斯的代表作之一,也是现代政治哲学中的经典著作。

在这部著作中,罗尔斯提出了两个正义原则,即“自由原则”和“差别原则”,并阐释了它们的指导意义。

本文将通过对这两个正义原则及其指导意义的解释,来对《正义论》进行简要的分析。

让我们来看一下这两个正义原则的内容:1. 自由原则:每个人都有一套基本的自由权利,这些权利必须得到保障,并且不受他人的侵犯。

这些基本的自由权利包括言论自由、信仰自由、自由选择职业、自由结婚、自由行动等。

2. 差别原则:社会、经济和政治制度应当被安排成员最大限度地使得基本自由能够保障,并且在最不利的地位的人的利益得到优先考虑的情况下。

接下来,我们将分别对这两个正义原则及其指导意义进行解释。

自由原则是《正义论》中的第一个正义原则。

罗尔斯认为,每个人都应当享有一定范围内的自由权利,这些自由权利是最为基本的、不可侵犯的。

在这一原则中,罗尔斯提出了一系列的自由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言论自由、信仰自由、迁徙自由、结婚自由、自由选择职业、自由行动等等。

这些自由权利是每个人在生活中都应当享有的,它们是构成个体自由和尊严的基石。

这样的自由原则对于一个人应当得到的权利进行了明确定义,保证了每个人在社会生活中都能够享有一定的自由空间。

自由原则的指导意义主要在于,它要求社会和政府应当制定并执行相关的制度和政策,来保障每个人的这些基本自由权利。

这就需要建立一系列的制度和机构,来确保这些自由权利不受侵犯。

建立言论自由的法律和法规来保护每个人的言论自由,建立宗教自由的法律和法规来保护每个人的信仰自由,建立结婚自由的法律和法规来保护每对夫妻的结婚自由等等。

这些制度和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是为了保障每个人的基本自由权利不受侵犯,从而构建一个公正的社会。

差别原则的指导意义主要在于,它要求社会和政府应当通过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来弥合社会中不同人群的差距,从而达到最大限度地保障每个人的基本自由。

罗尔斯《正义论》中两个正义原则及其指导意义

罗尔斯《正义论》中两个正义原则及其指导意义

罗尔斯《正义论》中两个正义原则及其指导意义《正义论》是美国哲学家约翰·罗尔斯于1971年出版的一部重要著作,这部著作对于现代政治哲学和伦理学产生了深远影响。

在这部著作中,罗尔斯提出了两个正义原则,即“自由原则”和“差异原则”,这两个原则在指导社会公正与政治实践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来看一下“自由原则”。

按照罗尔斯的观点,这一原则要求每个人都有基本自由权利,并且这些权利需要得到平等的保障。

这些基本自由权利包括言论自由、宗教自由、自由结盟等等。

罗尔斯强调,只有当每个人都能够在公正的社会中享有这些基本自由权利时,才能称之为一个真正的“正义社会”。

这一原则指导我们在社会建设中,需要保障每个人都可以充分行使自己的自由权利,而不受到他人的侵犯或限制。

接下来,我们再来看一下“差异原则”。

根据罗尔斯的观点,这一原则要求社会中的不平等只能在有利于最不幸利的人的情况下才能存在。

在这一原则的指导下,社会中的财富、地位、权力等资源应当被合理地分配,并且要以改善最不幸利的人的情况为出发点。

罗尔斯认为,只有当社会的不平等是合理的,并且能够给予最不幸利的人一定的帮助时,才能实现社会的正义。

这两个正义原则在指导社会政治实践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它要求我们在社会建设过程中,应当以保障每个人的基本自由权利为首要任务。

这就要求我们在立法、行政等方面,应当确保每个人都可以平等地享有言论自由、宗教自由等基本权利,并且还要保障每个人能够充分参与社会和政治生活。

这一原则还要求我们要合理地分配社会资源,特别是在财富、地位、权力等方面。

这就要求我们在社会政策中,应当优先考虑最不幸利的人的利益,并且要通过社会福利、公平税收、教育公平等手段,来改善这些人的生活状况。

这两个正义原则还在道德层面上具有重要意义。

它要求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要尊重他人的自由权利,并且要对社会中的不平等现象持批判态度。

这就意味着我们在与他人交往、参与公共事务等方面,应当遵守基本的道德规范,并且还要关心社会中的不平等现象,努力为最不幸利的人争取更好的权利和福利。

《正义论》解读

《正义论》解读

基本概念

1.正义 《正义论》全书处理的,是有关社会分配正义的问题 。 “ 正义”一词,可以指涉不同意思。它一方面可以作为一个实 质性的道德判断,形容一个人,一个行为或一个制度是正义 或不正义的。但另一方面却可以中性地指涉一个主题,即正 义的目的是关心该依据何种原则,决定人们应有的权利与义 务,以及应得的利益与负担。换言之,正义原则是指关于社 会基本制度的原则。罗尔斯称此为“正义的概念”( concept of justice)。它是形式化的,因为它并没有告诉我 们实质正义的充分条件。要决定何种原则符合实质正义,不 同理论必须提供更多的道德理由。罗尔斯称这些不同的理论 为“正义的观念”(conception of justice) 。透过这种区 分,罗尔斯想说明正义问题的独特性及重要性。可以说,只 要有社会合作,正义问题便会出现。缺乏合理而稳定的正义 原则,社会迟早会解体。而所有政治理论,必然是在辩护某 种特定的正义观念。而每种正义观念的背后,则必然预设了 某种对社会及对人的理解。
生平



出生于马里兰州的巴尔的摩,是家中五个孩子中的老二。二战时入伍服 役,后来拒绝升军官的机会退伍回大学念书。1943年毕业于普林斯顿大 学,1950年获该校博士学位。先后在普林斯顿大学、康奈尔大学、麻省 理工学院和哈佛大学任教。尽管著作不多,但其在西方学术界影响甚大。 1951年发表《用于伦理学的一种决定程式的纲要》。此后他专注于社会 正义问题,并潜心构筑一种理性性质的正义理论,陆续发表了《作为公 正的正义》(1958)、《宪法的自由和正义的观念》(1963)、《正义 感》(1963)、《非暴力反抗的辩护》 (1966)、《分配的正义》 (1967)、《分配的正义:一些补充》(1968)等文。 在此期间,罗尔斯着手撰写《正义论》一书,前后三易其稿,终成20世 纪下半叶伦理学、政治哲学领域最重要的理论著作,于1971年正式出版 发行,旋即在学术界产生巨大反响。由于第一版的《正义论》封面为绿 色,当时一些哈佛的学子以“绿魔”来形容这本书的影响力。据后来的 统计数位显示,自1971年,全球共有约5000余部论著专门对其研究讨 论。除此以外,罗尔斯的著作还包括《政治自由主义》(1993)、《万 民法》(1998)、《道德哲学讲演录》(2000)、《作为公平的正 义——正义新论》(2001)等。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对罗尔斯《正义论》的解读摘要:美国著名政治哲学家、伦理学家约翰·罗尔斯的《正义论》从问世后就对西方国家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和轰动,各国学者也纷纷开始研读这本经典著作。

罗尔斯正义原则对我国具有现实意义:推进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正确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保护弱势群体的权利和利益。

关键词:罗尔斯;《正义论》;正义原则正义一词自古以来就是一个百家争鸣、各执一词的观念,没有确切的定义或概念,许多哲学家、学者都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著名的功利主义代表人物边沁认为正义就是为大多数人谋取最大的幸福感;休谟认为公共福利是正义的唯一源泉;穆勒断定正义是关于人类基本福利的一些道德规则。

罗尔斯认为,正义的主题就是社会的基本结构,就是主要的社会体制分配基本权利与义务和确定社会合作所产生的利益的分配方式[1]。

一、罗尔斯《正义论》的写作背景20世纪六七十年代,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特别是美国社会出现种种矛盾和冲突,经济危机、通货膨胀、种族歧视、民权运动、反越战运动等等,社会动荡不安,主张国家干预经济社会生活的“凯恩斯主义”失效,受到人们的质疑,取而代之的是“新保守主义”的思潮,新保守主义最为鲜明的特征是“反国家主义”,即反对国家干预社会经济生活。

他们对新自由主义的国家干预理论和政策及社会主义的计划经济进行了猛烈批评,认为现在的政府已经超载,主张政府不要干预社会经济生活,让市场经济自己运行。

二、罗尔斯写作《正义论》的理论前提和假设1.新社会契约论罗尔斯在书中提到:“我所要做的就是把以洛克、卢梭和康德为代表的传统的社会契约论加以归纳,并将它提到一个更高的抽象层次上来。

”[2]传统社会契约论是17-18世纪近代西方哲学家霍布斯、洛克、卢梭等用社会契约论解释人从自然状态到国家的起源,他们的出发点是原始自然状态下的人们,即没有国家和法律的自然状态中,受“自然法”(以昭示着宇宙和谐秩序的自然法为正义的标准,坚持正义的绝对性,相信真正体现正义的是在人类制定的协议、国家制定的法律之外的、存在于人的内心中的,并非由人们的协议产生的自然法)支配,享有自然权利的人联合起来定立契约,成立国家,以便更好地实现自然权利。

罗尔斯虚拟设计出有共同正义感能力的现代理性人,能通过选择普遍使用的正义原则达成契约,据以构建正义的社会体制,理性人正是罗尔斯新社会契约论的出发点。

罗尔斯讲的“契约”不是为了参加一种特殊的社会或为了创立一种特殊的统治形式而订立的,目的只是为了确立一种指导社会基本结构设计的根本道德原则,即正义原则。

2.理论假设:原始状态罗尔斯提出的原始状态的目的是想要不受各种历史和现实因素的干扰,做出一个纯粹假设的理想状态,使人们制定出正义的原则,在原始状态中,所有各方都是道德的主体,都受到平等的待遇,他们的选择是完全无知的,也就是对外部环境和人们的状况一无所知而做出的理性的有利于自己的契约或者规则。

这种理想的假设状态包括四个核心概念:正义的环境、正当观念的形式限制、无知之幕、理性。

将这种原始状态进一步解释为,假如有一个灵魂要投胎转世,他不知道投胎为人后是男是女,是美是丑,是富裕还是贫穷,是聪明还是愚笨,他也不知道自己将要投生的社会是什么状态,什么意识形态,而且对别人的状况也是一无所知,但是,他们有足够的知识和社会经历,他们前世积累了无数的知识,经历了无数的人情冷暖和世态炎凉,就是他们知道自己富裕是什么样子,贫穷是什么样,聪明是什么遭遇,愚笨是什么遭遇,他们就是在这样的无知而又理性的情况下,为了使自己获得更多的利益,建立一种有利于自己的社会契约和规则,这就是所谓的原始状态。

三、罗尔斯的两个正义原则1.罗尔斯的两个正义原则罗尔斯正义原则的一般表述:所有社会价值:自由与机会、收入与财富以及自尊的基础——都应平等的分配,除非任何价值的不平等分配对每一个人都是有利的。

分解为两个层次:一是每一个人都有平等的权利去拥有可以与别人的类似自由权并存的最广泛的基本自由权;二是对社会和经济不平等的安排应能使这种不平等不但可以合理地指望符合每一个人的利益,而且使地位和职务向所有人开放[1]。

如下表所示。

<imgsrc="/Ebook2/ebooks/14-236/14-236-1307/2386 .jpg" />“自然的自由体系”是指所有人都凭借自己的能力,自由发展来掌握自己的命运,也就是说有能力的人脱颖而出成为强者,反之成为弱者。

“自由的平等”就是凭借外在力量(国家或社会等)给所有人提供同一个起跑线(相同的机会),然后让有能力的和没能力的人自由发展自己的命运。

“自然的贵族制”就是外在力量通过优胜劣汰,给予有才能的这部分人以职位优先权,他们自然就成了贵族,而没才能的人就成为贫民。

“民主的平等”就是这种外在力量不只提供同一个起跑线,不只给予有才能的人优先权,同时也得照顾没有才能的这部分人,给他们以利益和帮助,以缩小差距,改善他们的状况。

显然,罗尔斯的第二个争议原则所体现的就是“民主的平等”,即允许差别的存在,但要维护弱者的利益。

2.罗尔斯的两条优先规则第一条,自由权优先:正义原则应按词汇序列来安排,自由权只有为了自由权本身才能受到限制,即不广泛的自由权能够使整个社会的自由权总体系得到加强;不平等的自由权必须是使享有较少自由权的那些人能够接受的。

第二条,正义优先于效率和福利:第二个原则在词汇序列上优先于效率原则和最大限度提高利益总量的原则,而公平机会优先于差别原则,即机会的不平等要能使享有较少机会的人拥有平等的机会;差别的存在能使最少受惠者也能获利[1]。

例如,有两个赌约,一个是要么输10块钱,要么赢100块钱,一个是要么输1000块钱,要么赢10000块钱,在风险决策准则中,最小风险的情况下,坚持“小中取大原则”,我们最终会选择第一个赌约,因为第一个只输10块钱,风险比较小。

这就是照顾弱者原则,即一个正义的社会就是照顾最少受益者的利益。

如果把这个原则用于社会产品的分配,我们可以得到两个结论,第一,我们要尽可能地使社会产品按平等原则分配,若是把一个蛋糕,要使最小的那一块也最大,那么必定是要把蛋糕等分。

然而,平等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不可能实现的,有时绝对的平等也是不可行的,比如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平均分配,结果就是大家共同受穷,若是一定要允许不平等存在的话,那就要使最贫穷的人也要比共同受穷时的条件好。

因此,“小中取大原则”的另一个结论就是当且仅当社会产品的不平等分配有利于从中得益最少的人时,不平等的存在才是正当的,也就是罗尔斯所讲的差别原则。

四、罗尔斯正义原则对我国的现实意义1.推进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公平正义是民主政治的基本内容之一,罗尔斯认为要坚持自由平等原则,在我国,民主政治指的是人民通过某种组织形式来行使当家做主的权力,人民享有平等自由的权利,政府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建设服务型政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3]。

2.正确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我国现阶段强调必须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体现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政府在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同时,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放在了更加突出的地位,在收入分配制度上,我国实行的是按劳分配的制度,允许人们收入分配上的差别合理存在,我们要调节收入差距过大的局势,限制高收入者的收入水平,提高征税起点等,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缩小贫富差距,防止两极分化过于严重;地区建设上,我们应着力加大贫困地区的投资力度,全面推进西部建设和中部崛起,缩小地区发展不平衡的差距;保障贫困地区的受教育权等等[4]。

3.保护弱势群体的权利和利益罗尔斯的差别原则允许不平等的存在,但是社会产品的分配要有利于最少受惠者,这就启示我们要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建立和完善社会、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等相互衔接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并落实低保制度,加强农村的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提高下层人民的生活水平,帮助弱势群体减轻生活和心理压力,有利于减少社会冲突,促进社会稳定,更好的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5]。

五、结论罗尔斯正义论是修正主义的,他主要想用公平的正义观取代占统治地位的功利主义的正义观,对资本主义制度做出某种修正,从而推动社会变革,解决各种社会冲突和矛盾[6]。

罗尔斯的这两个原则在一定程度上是不协调的,甚至是相互排斥的,所以受到了各方面的批评,如没有理由认为正义原则高于一切功利主义的考虑;无知之幕全然是理想主义等等,而且罗尔斯的正义的两个原则带有颇多的理想主义色彩,一种正义观的产生需要一定的社会基础和条件,它不可能超越社会基础而凭空产生,因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罗尔斯试图通过改变正义观来改变社会的想法是不符合唯物主义历史观的,他忽视了人们的物质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的决定作用。

比如中国对于效率与公平的提法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平均主义到先富带后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到党的十八大的必须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都是随着我国社会条件的变化而逐步提出的,具有现实的社会基础,因而具有可行性,所以我们取得了巨大的成就。

所以罗尔斯的正义原则有其一定的合理性,也有缺陷,我们要吸取其合理的部分加以运用,更好地为我们的社会变革服务。

参考文献:[1]王沪宁.罗尔斯《正义论》中译本序[EB/OL]./data/4985.html.[2][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M].何怀宏,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1.[3]王颖.浅议罗尔斯正义论[J].网络财富,2010,(16)[4]郑欣.浅析罗尔斯正义论[J].法制与社会,2008,(6).[5]蒋雪群.罗尔斯正义论二原则及其现实意义[J].武汉冶金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1).[6]刘晓璐.试论罗尔斯《正义论》的基本内容[J].临沂大学学报,2013,(2).。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