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建筑工程总价合同的法律特征和经营风险及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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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固定总价

建设工程合同固定总价

建设工程合同固定总价是指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工程总价,无论实际发生的工程量、材料价格、人工费用等如何变化,工程总价都不予调整的一种计价方式。

这种方式在国际工程承包中广泛应用,也逐渐被我国采用。

本文将从固定总价合同的定义、特点、优势、风险和适用条件等方面进行详细探讨。

一、固定总价合同的定义及特点1. 定义固定总价合同是指在合同签订时,双方约定一个完成工程所需的固定总价,作为支付工程款的依据。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除非合同约定的价格调整条款生效,否则工程总价不予调整。

2. 特点(1)明确总价。

固定总价合同明确了工程总价,有利于双方在合同签订前充分了解工程成本,为决策提供依据。

(2)风险分配。

固定总价合同将价格风险分配给了承包商,承包商需要承担价格波动的风险。

(3)易于结算。

固定总价合同工程款结算简单明了,只需按照约定的总价支付,避免了繁琐的计量和计价工作。

(4)激励承包商控制成本。

由于承包商需承担价格风险,因此具有控制成本、提高工程效率的内在动力。

二、固定总价合同的优势1. 有利于业主预算控制。

固定总价合同明确了工程总价,有助于业主在预算范围内完成工程。

2. 简化合同管理。

固定总价合同减少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价格调整,降低了合同管理难度。

3. 激励承包商提高工程质量。

承包商为降低成本,会积极采取措施提高工程质量,从而提高工程效益。

4. 有利于工程进度。

固定总价合同明确了工程总价,有利于双方按时完成工程,提高工程进度。

三、固定总价合同的风险1. 价格风险。

固定总价合同使承包商承担价格波动的风险,可能导致承包商利润受损。

2. 工程量风险。

固定总价合同无法调整工程量,若实际工程量与预期有较大偏差,可能导致承包商亏损或业主支付过多。

3. 材料风险。

固定总价合同无法调整材料价格,若材料价格波动较大,可能导致承包商利润受损。

4. 汇率风险。

国际工程中,固定总价合同可能面临汇率波动的风险,影响承包商利润。

四、固定总价合同的适用条件1. 工程规模较小,工程量明确。

浅谈固定总价合同的履约风险及对策

浅谈固定总价合同的履约风险及对策

浅谈固定总价合同的履约风险及对策***********一、概述:风险一般是指由于从事某项特定活动过程中存在的不确定性而产生的经济效益或财产损失、自然破坏或损伤的可能性。

一般风险应与盈利机会同时存在,如果某一种风险没有出现或控制得当,减少甚至避免了损失,则承担风险的一方就可能由此而取得效益,这就是“风险—效益”原则。

因此可见,在经济活动中的风险越大,盈利机会越大。

关键在于风险的防范与对策。

固定总价合同是目前社会上较为广泛采用的合同形式,它的特点是:有利于投资控制但却价格风险极不平衡。

一方面承、发包双方认为固定总价合同便于工程价款的最终结算,另一方面发包方也想通过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将合同履约过程的一切风险转移给承包方承担,从而控制工程造价。

基于上述原因和合同中发包方的优势地位,当前许多工程合同签订时,采用固定总价合同(主要是发包方坚持),认为自身风险最小。

然而,笔者根据自身从事造价管理工作的实践发现,事实的结果恰恰相反。

发包方承担的风险可能更大。

下面,笔者就发包方提供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这样发包的一类工程,谈谈固定总价合同在履约中可能遇到的风险以及应注意的防范措施。

二、定总价合同履约风险:1、工程量方面的风险:工程量清单的计算目前均由发包方委托造价咨询单位按照施工图纸进行编制。

因此,不仅图纸的深度和质量直接影响编制结果,而且具体编制和审核人员的工作能力、责任心和工作时间也会(将)影响编制结果。

工程量清单与实际施工图纸的量存在偏差在所难免。

对于发包方而言,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少于合同签订的工程量,从合同法的角度来讲,则意味着发包方必需按合同约定给出多算部分的价钱。

因工程量对价格的影响更大,这就使用发包方将承担更大的经济风险,甚至其他风险。

同时,由于目前我国造价咨询行业并无执业风险投保,使得发包方对该部分的经济损失无法追偿。

对于承包方而言,虽说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大于合同签订的工程量,将造成巨大损失,但是,由于工程本身的实施是个渐进的过程,在合同履约过程中,承包方更容易测算和掌握工程量的风险。

固定总价合同的风险

固定总价合同的风险

固定总价合同的风险1. 引言固定总价合同是建筑工程中常用的一种合同方式,合同价格在签订时就已确定,不因工程量的增减或材料价格的波动而改变。

然而,这种合同方式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本文将详细介绍固定总价合同的风险及其应对措施。

2.1 工程量估算不准确在固定总价合同中,工程量的准确估算至关重要。

如果工程量估算不准确,可能导致合同价格与实际工程成本之间存在较大差异,从而给承包商或业主带来损失。

2.2 设计变更在建筑工程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设计变更时常发生。

设计变更可能导致原合同价格不再适应实际工程需求,进而引发合同纠纷。

2.3 材料价格波动固定总价合同签订时,材料价格已确定。

然而,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材料价格可能出现波动。

如果业主要求承包商承担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可能导致承包商利润受损。

2.4 不可预见风险建筑工程中可能出现不可预见的风险,如地质条件变化、意外事故等。

这些风险可能导致工程成本增加,从而影响合同的执行。

3. 应对措施3.1 详细估算工程量在签订固定总价合同时,双方应充分了解工程量,尽量减少估算误差。

可以采用历史数据、类似工程经验等多种方法进行工程量估算。

3.2 明确设计变更条款合同中应明确设计变更的相关条款,包括变更范围、变更程序、变更价格的确定等。

这样可以有效减少设计变更带来的风险。

3.3 约定材料价格调整机制为应对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合同中可以约定材料价格调整机制。

例如,当材料价格波动超过一定范围时,合同价格可以根据实际波动进行调整。

3.4 风险分担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双方可以就不可预见风险进行分担。

业主可以承担一定比例的风险,减轻承包商的压力。

4. 结语固定总价合同在建筑工程中具有优势,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通过准确估算工程量、明确设计变更条款、约定材料价格调整机制以及风险分担等措施,可以有效降低固定总价合同的风险,保障双方的利益。

5. 风险管理策略为了更好地管理固定总价合同的风险,可以采取以下策略:5.1 加强前期调研在合同签订前,应加强对工程项目的调研,包括了解地质条件、附近材料价格、劳动力市场等,以便更准确地预测工程成本。

法律规定固定总价合同(3篇)

法律规定固定总价合同(3篇)

第1篇一、引言在市场经济中,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固定总价合同作为一种常见的合同形式,因其明确的价格和期限而受到许多当事人的青睐。

固定总价合同在法律规定下,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和约束力。

本文将详细阐述我国法律规定下的固定总价合同的相关内容。

二、固定总价合同的定义固定总价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明确约定合同总价,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总价不再调整的合同。

在固定总价合同中,合同总价是合同的核心内容,它包括货物或服务的价格、税费、保险费等所有费用。

三、固定总价合同的法律特征1. 总价明确性:固定总价合同在签订时,合同总价已经明确,双方当事人无需在履行过程中就价格问题进行协商。

2. 风险分配明确性:固定总价合同中,风险分配较为明确。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等非当事人原因导致的价格上涨或下降,一般由合同双方约定如何分担。

3. 履约期限明确性:固定总价合同在签订时,合同履行期限已经明确,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合同。

4. 法律效力明确性:固定总价合同依法成立后,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四、固定总价合同的适用范围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以下情形:1. 货物买卖合同:如原材料采购、设备购置等。

2. 工程施工合同:如房屋建筑工程、道路桥梁工程等。

3. 采购合同:如办公用品采购、生产资料采购等。

4. 服务合同:如软件开发、设计、咨询等。

五、固定总价合同的法律规定1. 合同订立:固定总价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合同内容应当包括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合同标的、总价、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

2. 合同履行:合同双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总价和期限履行合同义务。

在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导致合同总价发生变化的,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

3. 合同变更:固定总价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导致合同总价发生变化的,当事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

固定总价合同的风险解决办法

固定总价合同的风险解决办法

固定总价合同的风险解决办法固定总价合同,看起来是个“美丽的陷阱”。

你看,合同一签,双方都开心,业主觉得自己占了便宜,承包商也觉得自己“锁定了利润”。

但这背后埋的雷,往往比我们想象中的还多。

大家都知道,现实是复杂的,项目进展中的意外总是层出不穷。

比如,材料涨价了,设计改了,工期拖了,最后业主希望按合同价格办事,承包商却想方设法增加费用。

一个字——尴尬!而这时候,如何有效化解这种风险,避免让自己“掉进坑里”,这就成了关键问题。

大家必须明白,固定总价合同虽然听起来稳定,但它带来的压力可是两方面的。

业主一方面要确保工程质量与进度,另一方面要避免超支;而承包商呢,面对不确定的市场情况、原材料涨价,压缩的利润空间会让他绷紧神经。

你说,这压力多大!风险是分散在双方之间的。

如果处理不当,双方都可能“栽跟头”。

好吧,接下来咱们来说说,怎样解决这个问题。

第一招——风险分担。

其实固定总价合同里,最忌讳的就是“把所有风险都推给对方”。

你想啊,如果承包商为了规避风险,非得把一些不可预测的因素加到总价里,那业主也会觉得不值,心里“咯噔”一下。

那该怎么办呢?最好的办法是通过清晰的合同条款,把可能发生的风险提前列出来,分清楚,哪一方承担哪一部分。

如果遇到外部因素,比如不可抗力,双方就可以商量调整,避免一味的追责。

说白了,大家都得拿出点“诚意”,共同承担这个蛋糕的分担。

第二招,改变一下“死板”思维。

很多人总觉得固定总价合同就是一成不变,或者就得“拿捏死”价格不变。

但事实上,灵活性才是应对变化的王道。

比如,设计修改这块,很多项目中都会出现,突然间业主心血来潮,想要增加个房间,或者缩小一下厨房的尺寸。

这样一来,工期、材料、工人安排全得调整,这就会导致成本增加。

所以,合同里最好明确规定:设计更改需要双方确认,并合理调整费用。

这种事别拿“原价”说事,能合理调整、大家商量着办才是真理。

再有,大家一定要做好成本控制。

听着好像很简单,实际上能做到的却少之又少。

建设工程总价合同法律法规

建设工程总价合同法律法规

建设工程总价合同法律法规一、概述建设工程总价合同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条款等约定的工程量和价格,以总价方式结算工程价款的合同。

总价合同的核心特点是合同价格固定,即在合同签订后,除非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出现变更,否则合同价格不予调整。

总价合同在降低发包人成本、提高承包人积极性方面具有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为此,我国法律法规对建设工程总价合同进行了规定,以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法律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是调整建设工程总价合同法律关系的基本法律,规定了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事项。

合同法要求合同当事人遵循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履行完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法对建设工程的招投标、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为建设工程总价合同提供了法律依据。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规定了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基本程序和要求,明确了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法规定了国家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职责,保障了建设工程总价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这些法律法规从不同角度对建设工程的规划、保护、安全、环保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为建设工程总价合同提供了法律支持。

三、建设工程总价合同的法律风险及防范1.工程量风险:由于工程量的准确计算是总价合同的前提,工程量的不准确可能导致承包人利润的减少或损失的增加。

为此,承包人在投标过程中应认真复核工程量,合理计算成本,确保报价的准确性。

2.价格风险:承包人承担了价格风险,应当合理预测市场变化,充分考虑物价波动、政策调整等因素,确保报价的合理性。

从一起造价争议看固定总价合同的特点风险及防范

从一起造价争议看固定总价合同的特点风险及防范固定总价合同是在工程建设等领域中常见的合同类型之一、它是指承包商与委托人就一个工程项目的所有工程量、工艺要求、质量标准等事项达成一致后,按照约定的总价对工程进行承包的合同。

下面从一起造价争议的角度来看固定总价合同的特点、风险及防范。

固定总价合同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1.预算确定性强: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已经明确了工程的总价和支付方式,具备一定的预算确定性。

2.变更控制严格:固定总价合同的变更必须经过甲方和乙方的双方协商一致,并且变更后的总价不得超过原始合同总价的一定比例。

3.委托人风险较小:由于承包商对工程的建造、成本控制、风险承担等具有独立的责任,委托人风险相对较小。

然而,固定总价合同也存在一些潜在的风险,具体包括以下几点:1.成本风险:由于工程的设计、建造过程中可能存在未知因素或者变更需求,承包商可能需要提前预留一定的成本,以应对可能的风险。

2.时间风险:若工程项目的进度延迟或工期无法按时完成,乙方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

3.质量风险:尽管在合同中规定了质量标准,但承包商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问题,进而增加了乙方的质量风险。

为了防范以上风险,双方可以在合同中明确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明确工程范围和工程量:在合同中详细说明工程的范围、从属关系以及包括的工程量,减少后期的纠纷。

2.明确变更管理规则:规定工程变更的程序和方式,并明确变更后的总价不得超过一定比例,以确保工程变更的合理性和可控性。

3.约定差错责任和补偿机制:明确不同方对自身的责任和承担范围,对于因承包商过错导致的损失应按照约定进行补偿。

4.约定质量验收和保修期:规定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和保修期,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约定要求,并能有效解决后期出现的质量问题。

5.约定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式:规定双方违约责任和补救方式,并约定解决争议的途径,如仲裁或诉讼等。

总之,固定总价合同在建设工程领域具有重要的意义,它的特点包括预算确定性强、变更控制严格、委托人风险较小等。

固定总价合同的特点及风险预防

固定总价合同的特点及风险预防固定总价合同一般适用于工程体量小、工期较短的小型项目,但现实情况是,动辄几千万元,甚至上亿元的项目,发包人也往往乐于采用固定总价的计价模式,而这种模式对承包人来说风险较大。

我们先看下面一个案例:上海某建设集团通过议标承建了湖南长沙一家韩资企业厂房工程,双方签订了工程总价为6000余万元的固定总价合同。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工程量错算、漏算、材料涨价等因素,导致工程实际成本大大超过预算,建设集团因此要求增加支付1000余万元。

而发包人则以合同是“固定总价”为由不同意,双方遂形成价款争议。

争议的主要问题是:一是“价差”争议。

该工程投标截止日为2003年6月,在此之后,工程所在地长沙的钢材上涨幅度达30%~50%,涉案工程用钢量为7000多吨,因钢材大幅度涨价造成的损失高达400多万元。

承包人认为此种涨价是投标人投标时所无法预见的,应当按实补偿。

而发包人认为合同为“固定总价”,材料涨价是承包人应当承担的商业风险,不同意以此为由调整价款。

二是“量差”争议。

承包人在施工中发现工程量漏算、错算比较多,涉及工程造价近300万元。

并认为发包人在招标时只给了投标人7天的编标时间,在这7天时间内投标人客观上无法精确计算工程量,因此要求发包人予以补偿。

而发包人坚持认为本工程为“固定总价”,所有工程量计算疏漏均应由承包商自己承担后果。

三是承包范围的争议。

发包人招标时既提供了由某电子工程设计院设计的施工图(蓝图),又提供了其委托韩方设计的白图。

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的编制依据是“设计图纸”,但未具体明确是哪一种‘设计图纸“。

承包人报价时依据的是蓝图,而实际施工过程,发包人却要求以白图为依据,导致工程量差异,涉及工程价款100多万元。

承包人认为凡是超出“蓝图”的工程量,均不属于施工承包范围,不在包干造价范围内,因蓝白图纸差异而增加的工程量发包人应追加合同价款,而发包人则不同意这个要求。

一、固定总价合同的特点(一)、工程造价易于结算。

固定总价合同施工控制

固定总价合同施工控制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市场的日益繁荣,各种建筑施工合同层出不穷,其中固定总价合同作为一种常见的合同方式,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本文将从固定总价合同的特点、施工过程中的控制要点以及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固定总价合同的特点1. 总价固定:在合同签订时,双方已确定了完成工程所需的总价,无论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生何种变化,总价均不予调整,除非合同另有约定。

2. 易于结算:固定总价合同的工程价款结算简单明了,只需按照合同约定的总价进行结算,避免了工程量变化带来的繁琐计算。

3. 风险分配:固定总价合同将工程量和价格的风险分配给了承包商,承包商需要承担因工程量变化、材料价格波动等因素带来的风险。

4. 激励作用:固定总价合同有利于激发承包商的积极性,提高工程质量和进度,降低工程成本。

二、施工过程中的控制要点1. 工程量的控制:在签订合同时,要准确计算工程量,为承包商提供合理的报价依据。

在施工过程中,要加强对工程量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量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2. 材料价格的控制:由于固定总价合同中价格风险由承包商承担,因此要加强对材料价格的监控,合理预测价格波动,降低承包商的风险。

3. 质量控制: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监控,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对于质量问题,要及时整改,确保工程质量不受影响。

4. 进度控制:合同中明确了竣工日期,施工过程中要加强对进度的控制,确保工程按时完工。

对于延期情况,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5. 变更管理: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变更事项,要及时与业主、设计方沟通,确保变更内容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变更发生后,要重新评估总价合同的影响,确保合同的履行。

6. 沟通协调:加强甲方、乙方及设计方之间的沟通协调,确保各方的利益和需求得到满足。

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问题,要及时沟通解决,避免产生纠纷。

三、风险管理1. 承包商风险:承包商在签订固定总价合同时,需要承担工程量变化、材料价格波动等风险。

建设项目固定总价协议2024版:风险与利弊分析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建设项目固定总价协议2024版:风险与利弊分析本合同目录一览1.1 项目概述1.2 固定总价协议的定义1.3 固定总价协议的优势1.4 固定总价协议的风险2.1 项目范围与工作内容2.2 项目进度与时间表2.3 项目变更与调整3.1 价格与支付条款3.2 价格调整机制3.3 支付方式与进度款4.1 承包商的义务与责任4.2 发包商的义务与责任4.3 违约责任与赔偿5.1 项目的验收与交付5.2 质量保证与保修5.3 项目的维护与保养6.1 风险分配与管理6.2 风险评估与控制6.3 风险转移与保险7.1 争议解决与调解7.2 法律适用与管辖7.3 合同解除与终止8.1 保密条款与信息保护8.2 知识产权与侵权责任8.3 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9.1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条件9.2 合同的修改与补充9.3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10.1 合同的解释与适用10.2 合同的履行与执行10.3 合同的效力与法律后果11.1 合同的签署与盖章11.2 合同的副本与正本11.3 合同的保管与归档12.1 合同的监督与检查12.2 合同的履行情况报告13.1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后的处理13.2 合同解除与终止后的责任与义务13.3 合同解除与终止后的结算与支付14.1 合同的争议解决方式14.2 合同争议解决的程序与步骤14.3 合同争议解决的时效与期限第一部分:合同如下:1.1 项目概述1.1.1 项目名称:建设项目1.1.2 项目地点:1.1.3 项目内容:根据双方协商确定的项目范围与工作内容,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施工、设备供应、安装、调试、验收等。

1.1.4 项目目标:按照约定的时间表完成项目,达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

1.2 固定总价协议的定义1.2.1 本协议为固定总价协议,即承包商按照约定的工作内容、工程量及工程单价计算出项目的总价,并在合同有效期内,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价格不予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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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建筑工程总价合同的法律特征和经营风险及防范固定总价合同是目前建筑市场常见的一种施工承包合同形式。

近几年来,由于建材价格波动很大,固定总价合同遭遇前所未有的挑战,尤其是这两年,全国大部分城市的钢材、水泥、砂石、砖等主要建材价格大幅度上涨,由此带来的工程造价争议随之大幅上升。

为了在今后签订这类承包合同时尽可能将风险范围估计充分并合理分担,避免纠纷再次发生,现结合案例,就固定总价合同的特点、风险、争议类型作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案例] 某著名建设集团公司通过议标承建了某地一家韩资企业厂房工程,双方签订了固定总价合同,工程总价6000余万元。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工程量错算、漏算、材料涨价等因素,导致工程实际成本大大超过预算,公司因此要求追加工程价款,增加支付1000余万元,而业主则以合同是“固定总价”为由不同意增加价款,建设集团公司遂停工要求谈判,双方形成价款争议。

双方争议的主要问题有:1、“价差”争议,即因钢材大幅涨价导致的争议。

该工程投标截止日为2005年6月,在此之后,全国大部分城市主要建材大幅度涨价,工程所在地长沙的钢材上涨幅度达30%~50%,本案系争工程用钢量为7000多吨,因钢材大幅度涨价造成的损失高达400多万元。

承包商建筑公司认为此种涨价是投标人投标时所无法预见的,发包商应当按实补偿。

而业主湖南公司认为合同为“固定总价”,材料涨价是承包商应当承担的商业风险,不同意以此为由调整价款。

2、“量差”争议,即工程量计算错误导致的量差。

建筑公司在施工中发现工程量漏算、错算比较多,涉及工程造价近300万元。

建筑公司认为业主某公司在招标时只给了投标人7天的编标时间,在这7天时间内投标人除了要研究招标文件和招标图纸,还要踏勘施工现场、询标、参加答疑会、编制全套投标文件,客观上无法精确计算工程量,因此要求业主某公司予以补偿。

而某公司坚持认为本工程为“固定总价”,所有工程量计算疏漏均应由承包商自己承担后果,不同意补偿价款。

3、工程承包范围的争议。

招标人某公司招标时既提供了由某电子工程设计院设计的施工图(蓝图),又同时提供了其委托韩方设计的白图。

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的编制依据是“设计图纸”,但未具体明确是哪一种“设计图纸”,在投标截止日前,亦未有文件予以澄清。

建筑公司在报价时依据的是施工蓝图,而非韩方设计的白图。

在实际施工过程中,业主某公司要求建筑公司以韩方设计的白图为依据进行施工,导致工程量差异,涉及工程价款100多万元。

建筑公司认为凡是超出电子工程设计院设计的施工蓝图范围的工程量,均不属于施工承包范围,不在包干造价范围内,业主应按增加工程量追加合同价款。

某公司则认为该白图为投标时提供,不同意作为增加工程量增加工程价款。

对上述争议的主要法律意见为:1、关于“价差“。

30%~50%的钢材涨幅已完全超出了承包商在投标时能够预见的商业风险范围,属于民法理论上的“情势变更”。

“情势变更”是指作为合同存在前提的情势,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发生了不可预料的变更,从而导致原来的合同关系显失公平,双方利益严重失衡。

本系争工程用钢量达7000多吨,因钢材大幅度涨价造成承包商增加工程成本400多万元,已远远超出承包商应当承受的商业风险范围。

承包商建筑公司提出追加价款有法律依据。

考虑到业主的外资性质,法院建议双方对超过10%的价差部分按适当比例分担解决。

2、关于“量差”。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合理时间”,而本工程造价近7000万元,招标人某公司只给了投标人短短7天的编标时间,使得投标人建筑公司不可能做到没有任何疏漏。

由于这部分疏漏工程量涉及工程造价300多万元,根据《民法通则》“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建筑公司请求某公司对其损失进行适当补偿有法律依据。

3、关于工程承包范围的争议。

根据我国相关行业规定和行业常识,白图仅是设计框架,更多体现的是设计理念和设计效果,白图未经深化设计是不能直接作为施工依据的。

依据白图通常只能编制工程概算,而只有施工图(蓝图)才是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根据招标文件对投标报价的要求,系争工程属于“总价固定”合同,投标人一旦被确定为中标人,其中标价一般不作调整。

因此在业主未明确韩方设计的白图是报价依据的情况下,投标人只能依据电子工程设计院设计的施工图(蓝图)进行报价。

因此认为,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凡超出施工蓝图范围的工程量,均属于合同增加部分,某公司以韩方白图中已含相应工程量为由不同意作为增加工程量调整工程价款的观点没有法律依据。

建筑公司在法院的调解下,与业主某公司再次进行了谈判,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业主某公司同意补偿建筑公司480万元。

上述案例所涉争议集中了固定总价合同常见的争议类型。

为了对固定总价合同有更深刻的了解,现就固定总价合同的性质、特点、风险类型、争议焦点、预防措施分析如下。

一、固定总价合同的的性质、特点及风险固定总价合同,俗称“闭口合同”、“包死合同”。

所谓“固定”,是指这种价款一经约定,除业主增减工程量和设计变更外,一律不调整。

所谓“总价”,是指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工程量以及为完成该工程量而实施的全部工作的总价款。

固定总价合同在目前的建筑市场上颇受青睐,特别是外资企业业主更是普遍采用这类合同。

这是因为这类合同与固定单价合同、按实结算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相比具有明显的优势,更能保护业主的利益。

固定总价合同有如下特点:1、工程造价易于结算。

由于总价固定,因此只要业主(发包方)不改变合同施工内容,合同约定的价款就是承发包双方最终的结算价款。

对于业主来说,这样的价款确定形式可以节省大量的计量、核价工作,从而能集中精力抓好工程进度和施工质量。

2、量与价的风险主要由承包商承担。

对承包商而言,固定总价合同一经签订,承包商首先要承担的是价格风险。

这里投标时的询价失误、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价格上涨风险均由自己承担,业主不会给予补偿。

其次,承包商还要承担工程量风险。

在固定总价合同中,业主往往只提供施工图纸和说明,承包商在报价时要自己计算工程量,再根据申报的综合单价,得出合同总价。

即便业主提供工程量清单,也仅仅是承包商投标报价的参考,业主往往声明不对工程量的计算错误负责。

这样,承包商还要承担工程量漏算、错算的风险。

招标实践中,外资和港台业主给予的投标时间往往比较短,承包商来不及根据施工图精确计算工程量,只能凭经验结合图纸作估算,漏算、错算几乎难以避免,只不过漏算、错算的数额有大有小罢了。

对于业主而言,通过招标、议标选择的承包商,其中标价的利润空间已经大大压缩,业主高价获取工程的的风险几乎不存在。

但是,材料市场不会永远只涨不跌,因此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对业主同样具有一定的风险,只是基于业主在工程合同中的优势地位,往往可以逼迫承包商减少合同价款,因此,固定总价合同中业主的价格风险相比承包商要小得多。

3、承包商索赔机会少。

固定总价合同,业主往往在合同中明确只有业主变更设计和增减工程量可以调整合同价款,这样一来承包商索赔的机会大大减少,而业主对工程造价的控制就能做到基本不突破预算。

因此固定总价合同也是业主对付承包商“低中标、勤签证、高索赔”的妙招。

这对企业管理制度严格、超预算资金需要公司董事会批准支付的外资企业尤为重要。

二、固定总价合同的局限性尽管对业主而言,固定总价合同有那么多的优势,但固定总价合同并不适用所有类型的工程项目。

根据固定总价的上述特点,固定总价合同仅适合以下类型工程:1、合同履行周期短的小型工程。

由于固定总价是价款不变的合同,因此承发包双方都要承担材料价格起伏的风险。

虽然承包商承受的材料涨价的风险更大,但有涨总会有落。

如果双方签订合同时正是材料大幅度涨价的时候,而在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又大幅回落,那么吃亏的将是作为发包人的业主。

因此认为固定总价合同只适用履行周期一般不超过半年、材料市场价格相对稳定的小型工程。

2、适合工程结构相对简单的工程。

因固定总价是量、价均不调整的合同,对于结构相对简单的工程,工程量误差率较小,报价的准确性更高。

而结构复杂的工程,承包商漏算、错算工程量的概率较大,虽然业主可以施工图纸已经明确、双方已经通过询标、答疑解决了设计细节问题,工程量疏漏的损失应由承包商自己承担为由拒绝承包商的调价要求,但如果承包商确实因此而遭受重大经济损失、或者如上述案例那样因业主给予的投标时间过短无法准确计算工程量,造成工程量差异太大,损失严重,承包商依然会要求业主分担,甚至通过停工、诉讼或仲裁途径解决这些问题。

这样一来,对工期十分敏感的业主将不得不花大量精力、时间处理这些争议。

因此,对于结构简单的住宅、厂房、商场等类型工程可以使用总价固定合同,而结构复杂的综合性工程则更适合单价固定合同形式。

三、固定总价合同常见的争议类型由于对固定总价合同的局限性认识不足,建筑市场上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形式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仍占很大比例,在业主是外资的工程合同中,这一比例则高达70%。

但随之而来的合同纠纷也大幅度上升。

因固定总价合同引起的纠纷也占较大比例。

这些纠纷类型主要有:1、价格争议:在价格争议中,又可以分为:(1)材料涨价引起的价格争议。

近年全国大多数城市建材大幅度涨价,有些地方的涨幅达30%~50%,这对低价中标而又签订固定总价合同的承包商而言无疑是雪上加霜。

承包商认为材料涨价幅度已经超过正常的商业风险范围,属于当事人签约时无法预见的客观情势变化,要求业主对此进行补偿,追加合同价款。

而业主则以双方所签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材料涨价属于承包商应当承担的商业风险范围、追加价款没有合同依据为由,拒绝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2)变更引起的价格争议。

设计变更和业主增减工程量是固定总价合同约定的可以调整合同价款的主要原因。

因此如果双方对设计变更、调增调减工程量引起的价款变动没有明确、具体的约定,一方主张变更工程的单价应按市场价或造价部门市场信息价计价,一方坚持按照承包商投标时的单价进行计价,双方即会产生争议。

2、工程量争议:这类争议主要发生在施工企业报价漏项、工程量错算较多的情况下。

因我国对工程量计算有统一规则,施工企业又有专门的预算人员,因此施工企业对工程量失误导致的价款损失普遍认为是自己的失误造成,即便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工程量漏算、错算,也很少要求业主追加合同价款,除非工程量误差巨大、损失惨重,且发包人在招标过程中有过错。

故此类纠纷相对较少。

3、施工承包范围争议:“固定总价合同”固定的是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内容,合同承包范围外的工程则可以追加合同价款。

正因为此,对合同承包范围的明确界定就显得十分重要。

在一起装饰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中,就是固定总价合同因承包范围不明确而引起的70余万元的造价争议。

承包商坚持这70余万元的施工内容不在承包范围内,属于后增加工程,应当追加价款;而业主认为合同报价的依据是设计图纸,凡是图纸载明的、或隐含的、或按照施工惯例应当完成的工作都是闭口合同价款包干的内容,不同意增加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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