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苗补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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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建设施工用地补偿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结合本市实际,本着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信的民法原则,就施工用地及青苗补偿等有关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协议主体)

甲方因电网建设需要,经国家电网公司批准为项目的承建方。

乙方有部分青苗和附作物位于该项目施工场地之内,为该项目的补偿人。

第二条(甲方施工用地及青苗具体情况)

甲方施工用地位于塔至塔。

第三条(补偿方式及金额)

用地补偿标准:根据现场施工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对永久性用地及施工用地实行货币补偿。参照补偿标准,为一次性终结补偿(补偿内容为塔基占地、施工用地、青苗及地面附作物)补偿款合计人民币元,大写:。

第四条(付款方式)

现金支付

第五条.工程完工后,原线路铁塔周围用地给予恢复。

第六条

甲乙双方达成协议后,如对本协议存在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附则)

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后续施工,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线路施工完毕后本协议自动失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项目经理:证明单位:

协调员: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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