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消费总量及其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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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计算

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计算

中央“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要把资源节约作为基本国策,发展循环经济,保持生态环境,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并将“十一五”时期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0%左右作为约束性指标,列入“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

为此,国家着手建立GDP能耗指标公报制度,能源统计指标、监测和考核三体系以及能源预警预测体系。

本文拟从统计的角度对节能降耗有关问题进行解读,供领导了解、参考。

一、节能降耗统计体系(一)GDP能耗指标公报制度。

2005年,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国家统计局联合下发《关于建立GDP能耗指标公报制度的通知》,决定从2006年开始,每年6月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办、国家统计局联合向社会公布上一年度各地区万元GDP 能耗、万元GDP能耗降低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和万元GDP电力消费量指标。

(二)能源统计指标、监测和考核三体系。

2007年国务院下发《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批准实施《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方案》、《单位GDP能耗监测体系实施方案》、《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

1、《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方案》。

实施对象是全国统计系统和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等管理部门、行业协会以及全国和区域性大型能源生产经营公司;统计对象涵盖全部能源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和用能单位。

方案内容包括:建立健全能源统计指标体系。

健全能源统计调查体系。

2、《单位GDP能耗监测体系实施方案》。

实施对象是政府统计部门和节能工作管理部门;监测对象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级节能工作管理部门确定的重点耗能企业;监测内容包括:对全国和各地区节能进展情况实施监测;对地区单位GDP能耗数据质量实施监测。

对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降耗工作实施监测。

3、《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

实施对象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级节能工作管理部门确定的重点耗能企业;考核内容为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落实节能措施情况。

主要能源名词解释

主要能源名词解释

一、主要能源指标解释能源生产总量:指一定时期内全国〔地区〕一次能源生产量的总和,是观察全国〔地区〕能源生产水平、规模、构成和开展速度的总量指标。

一次能源生产量包括原煤、原油、天然气、水电、核能及其他动力能〔如风能、地热能等〕发电量。

不包括低热值燃料生产量、生物质能、太阳能等的利用和由一次能源加工转换而成的二次能源产量。

能源消费总量:指一定时期内全国〔地区〕生产和生活消费的各种能源的总和,是观察能源消费水平、构成和增长速度的总量指标,能源消费总量包括原煤和原油及其制品、天然气、电力。

不包括低热值燃料、生物质能和太阳能等的利用。

能源消费总量分为三局部,即终端能源消费量、能源加工转换损失量和损失量。

(1)终端能源消费量:指一定时期内全国〔地区〕生产和生活消费的各种能源在扣除了用于加工转换二次能源消费量和损失量以后的数量。

(2)能源加工转换损失量:指一定时期内全国〔地区〕投入加工转换的各种能源数量之和与产出各种能源产品之和的差额。

它是观察能源在加工转换过程中损失量变化的指标。

(3)能源损失量:指一定时期内能源在输送、分配、储存过程中发生的损失和由客观原因造成的各种损失量。

不包括各种气体能源放空、放散量。

工业生产能源消费:指工业企业为进展工业生产活动所消费的能源。

主要包括:(1)用于本企业产品生产、工业性作业的能源,包括用作原料、材料、燃料、动力;作为能源加工转换企业,还包括用作加工转换的能源(这局部能源不能理解为用作原材料,用作原材料的概念见后面的解释)。

(2)产品生产过程中作为辅助材料使用的能源。

(3)生产工艺过程使用的能源。

(4)新技术研究、新产品试制、科学试验使用的能源。

(5)为了工业生产活动而在进展的各种修理过程中使用的能源。

(6)生产区内的劳动保护用能等。

非工业生产能源消费:指在工业企业能源消费中,除“工业生产能源消费〞以外的能源消费,即非工业生产用能和工业企业附属的不从事工业生产活动的非独立核算单位用能。

火力发电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报告与核算指南

火力发电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报告与核算指南

火力发电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报告与核算指南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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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消费总量及其核算

能源消费总量及其核算

能源消费总量是指物质生产部门、非物质生产部门和生活所消费的各种能源的能量总和;指能源的能量消耗总量,不是能源的物量消耗总量。

从消费能源消费形式的角度看:能源消费总量=终端能源消费+能源加工转换投入量-能源加工转换产出+能源损失量一、全国的能源消费总量指一定时期,全国物质生产部门、非物质生产部门和生活所消费的各种能源的能量总和;全国的能源消费总量是通过国家统计局每年编制《全国能源平衡表》进行核算的。

《实物量能源平衡表》与《标准量平衡表》(一)能源平衡表的编制原则1、能量守恒定律原则。

能量守恒定律是编制能源平衡表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能量守恒定律阐明了能源可以互相转换,在能源转换过程中全部能源的总量保持不变。

根据这一原理,表格的设计、资料的搜集直至平衡表的编制都必须符合平衡的要求。

所有能源各品种均有来源和去向。

平衡表的纵列与横行的相关数据以及各子矩阵必须形成相互之间平衡关系。

2、消除数据的重复计算,补充统计内容和范围的遗漏。

对无法从定期统计报表中搜集整理的有关资料,可进行一次性调查,也可进行有根据的合理估算,以便补充编制能源平衡表中出现的资料缺口。

3、必须采用两种计算单位,一是实物量,二是标准量。

标准量采用标准煤。

4、对能源平衡表的数据进行验证。

进行总平衡后允许出现平衡差,但数量不能超过正常范围。

平衡差过大,说明某些能源流程的数据质量存在问题,必须对造成平衡差额过大的原因进行分析,查找原因,校正有关数据,调整平衡差额。

(二)“平衡法”的能耗核算公式能源消费总量=年初全国能源库存量+全年全国能源生产总量(一次能源生产总量)+全年国外能源输入我国能源量-全年我国向国外输出能源量-全国年末能源量库存二、省级能源消费总量及其核算按国家统计局的规定,省一级能耗总量的核算办法是:各省统计局利用“能源平衡统计”方法(即编制《地区能源平衡表》与“分行业能源消费统计”方法(即同时对各产业能源消费量进行统计调查)两种方法同时进行综合核算,互相验证,查缺补漏,消除重复。

能源统计、能源计量与统计台帐(-96页)

能源统计、能源计量与统计台帐(-96页)

(二)能源基本知识
例如: 今年上半年我区规模以上工业电厂火 力发电标准煤耗308.22克标准煤/千瓦时, 也就是平均每发1千瓦小时的电量,要消耗 308.22克标准煤的能源。按等价热值测算, 1千瓦时电=0.308千克标准煤;若按当量热 值计算,1千瓦时电=0.1229千克标准煤。
在计算电的折标量时,等价热值与当量热值 的计算结果差别很大。国外普遍按当量热值 计算,而我国两者都在使用。
(二)能源基本知识
等价热值: 是指加工转换产生的某种二次能 源与相应投入的一次能源的当量,即获得一 个度量单位的某种二次能源所消耗的、以热 值表示的一次能源量。也就是消耗一个度量 单位的某种二次能源,等价于消耗了以热值 表示的一次能源量。等价热值是个变动值, 随着能源加工转换工艺的提高和能源管理工 作的加强,转换损失不断减少,等价热值会 不断下降。所以,等价热值是对二次能源及 消耗工质而言。
(二)能源基本知识
热值的计量: 热值的计量单位有焦耳和卡。
焦耳: 热、功、能的国际制单位。1焦耳=1牛 顿·米=1瓦特·秒
卡: 1克纯水在标准气压下把温度升高1摄氏 度所需要的热量为1卡。热量单位分为20℃ 卡和15℃卡。
20℃卡(我国使用): 1克纯水从19.5℃升高 到20.5℃所需要的温度;15℃卡(国际蒸 汽表卡): 1克纯水从14.5℃升高到15.5℃ 所需要的温度。化学卡为人为规定。
能源统计基础
主要内容
一、能源统计基础知识 二、能源计量与统计台帐 三、用能企业(单位)的能源统计 四、节能评价指标及其计算
一、能源统计基础知识
(一)能源统计 1.能源统计含义及产生背景 2.能源统计对象 3.能源统计任务 (二)能源基本知识 1.能源基本概念 2.能源分类 3.燃料热值与标准燃料 4.能源品种

能源消耗计算办法

能源消耗计算办法

企业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能源是人类生存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

能源统计的主要任务是观察企业能源购进、消费和库存的基本情况,反映其数量关系及其构成。

化学工业是工业部门中能源消耗的大户之一,通过能源统计,可以对化工生产与能源消耗的关系进行定量分析,观察化学工业的发展与能源发展之间的关系,为政府能源管理、制定能源发展战略和能源节约政策等提供依据。

一、能源构成能源是指在一定条件下能够产生各种形式能量(如热能、电能等)的自然资源和物质资料。

属于自然资源的能源可以从自然界直接取得的具有能量的物质,如煤、石油、水等;属于物质资料的能源是经过加工、制造产生出各种形式能量的物质产品,如焦炭、煤气、汽油、煤油、柴油、电等。

能源分类的方法很多,目前多采用按能源的成因分类,分为一次能源和二次能源。

一次能源又称天然能源。

一般是指存在于自然界中,经过开发但没有经过加工转换而直接使用的能源。

如原煤、天然原油、天然气、风能、水能和太阳能等。

二次能源又称人工能源。

是指由一次能源经过加工转换而生产出来的能源,如焦炭、洗煤、焦炉煤气、汽油、柴油、燃料油、液化石油气、电、蒸汽等。

(一)当前列入统计中的能源有以下几种:(1)原煤:指经煤矿开采并除去矸石(50毫米以上)和杂物(黄铁矿)后,未经洗选加工的煤炭。

原煤包括无烟煤、烟煤和褐煤。

不包括石煤、矸石煤、泥炭等低热值煤。

(2)洗精煤:指原煤经洗选、分等级加工处理,降低了灰分、硫分等一些杂质,适合某些专门用途的优质煤。

包括冶炼用炼焦精煤和其他用炼焦精煤。

(3)其他洗煤:指原煤洗选后,洗精煤以外的其他洗煤产品。

包括洗混煤、洗中煤、洗块煤、洗末煤等。

(4)型煤:指用烟煤、无烟煤、褐煤及其他各种煤炭制成的固体煤制品。

(5)焦炭:指由炼焦洗精煤经高温干馏制得。

包括机焦和土焦。

(6)其他焦化产品:指炼焦过程中的副产品。

如煤焦油、精苯等。

(7)焦炉煤气:指在炼焦过程中生成的一种可燃气体。

(8)其他煤气:指除焦炉煤气以外的煤气。

4-1 能源消费总量和构成

4-1  能源消费总量和构成
4-1 能源消费总量和构成 TOTAL ENERGY CONSUMPTION AND COMPOSITION
电热当量计算法 calorific value ca 能源消费总量 年 份 Year (万吨标准煤) 煤 炭
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 (%) As percent 石 油
Total Energy Consumption (104 tce)
5.6 5.9 6.1 5.5 5.9
0.4 0.4 0.4 0.4 0.4
7.5 7.3
7.1 6.8
0.4 0.5
2003 2004 2005
176074 204219 225781
73.1 72.8 74.1
22.1 22.2 20.7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47562 268413 277515 292028 307987
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 (%) As percentage of primary energy c 石 油 天然气
Total Energy Consumption (104 tce)
Coal
Petroleum
Natural Gas
60275 59447 62067 66040 70904 76682
72.2 72.7 73.7 74.2 75.3 75.8
74.3 74.3 74.9 74.0 71.9
20.2 19.7 19.2 18.8 20.0
2.6 2.6 2.8
2.3 2.5 2.5
2.0 2.2 2.2
0.3 0.3 0.3
3.0 3.5 2.9 4.1 4.6
2.5 2.6 3.0 3.1 3.5
2.2 2.2 2.6 2.6 2.9

主要产品能源消耗核算原则

主要产品能源消耗核算原则

附件1:主要产品能源消耗核算原则对有国家能耗限额标准的产品(粗钢、电力、合成氨、烧碱、电石、铁合金、水泥、平板玻璃、金属镁、碳素、铜冶炼、电解铝、铝合金)严格按照国家能耗限额标准的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进行核算,国家现阶段没有制定能耗限额的产品按照统计要求核算,具体方法如下:煤炭开采和洗选业(06)吨煤综合能耗(0600):吨煤综合能耗(吨标准煤/吨)=总能耗(吨标准煤)/原煤产量(吨)子项:总能耗(原煤生产能耗+非原煤生产能耗)—(煤矸石、油页岩、煤泥、瓦斯资源利用量)。

计算时,应折算成标准煤后计算。

煤矸石、油页岩、煤泥、瓦斯资源利用量按实测发热量数据计算标准煤量。

原煤生产能耗:指矿井(露天)原煤生产过程中的回采、掘进(剥离)、运输(不包括为矿区服务的大铁路运输)、提升、通风、排水、风压、坑木加工、瓦斯抽放、消火灌浆、井口选矸、矿井采暖、水砂充填、矿灯充电、矿机修、工业照明、工业供水等能源消耗,以及与上述有关的各项线路和变压器的能源损失。

非原煤生产能耗:指煤矿企业附属的其它工业产品生产的能源消耗。

如选煤厂、机修厂、运输队、建材厂、火药厂、化工厂、支架厂、钢铁厂、综合利用厂等能源消耗和由各种专用基金支付的工程(如大修理、更新改造工程等)的能源消耗,以及与上述有关的各项线路和变压器的能源损失。

母项:原煤产量为矿井产量、露天产量、其它产量。

矿井产量指回采产量、掘进产量和矿井其它产量。

露天矿产量指采煤阶段产量、剥离阶段产量和露天其它产量。

其它产量指基建工程煤、更改工程煤和不计能力小井(小露天)产量。

回采产量指生产矿井中全部回采工作面所采出的煤量。

但对下列情况应作如下处理:1、矿井未正式移交之前,对准备出的回采工作面,进行实际采煤,其采煤量应计入基建工程煤内;2、列入科研计划的新采煤方法试验面和使用新机试采面的出煤量,应计入矿井其它产量内;3、掘进已完成,在回采过程中掘凿的巷道(一般称“采后掘进”)出煤,应计入回采产量内;对已报废的矿井进行复采,由原煤生产费用负担的,计入矿井其它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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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消费总量及其核算
能源消费总量是指物质生产部门、非物质生产部门和生活所消费的各种能源的能量总和;指能源的能量消耗总量,不是能源的物量消耗总量。

从消费能源消费形式的角度看:
能源消费总量=终端能源消费+能源加工转换投入量-能源加工转换产出+能源损失量
一、全国的能源消费总量
指一定时期,全国物质生产部门、非物质生产部门和生活所消费的各种能源的能量总和;全国的能源消费总量是通过国家统计局每年编制《全国能源平衡表》进行核算的。

《实物量能源平衡表》与《标准量平衡表》
(一)能源平衡表的编制原则
1、能量守恒定律原则。

能量守恒定律是编制能源平衡表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能量守恒定律阐明了能源可以互相转换,在能源转换过程中全部能源的总量保持不变。

根据这一原理,表格的设计、资料的搜集直至平衡表的编制都必须符合平衡的要求。

所有能源各品种均有来源和去向。

平衡表的纵列与横行的相关数据以及各子矩阵必须形成相互之间平衡关系。

2、消除数据的重复计算,补充统计内容和范围的遗漏。

对无法从定期统计报表中搜集整理的有关资料,可进行一次性调查,也可进行有根据的合理估算,以便补充编制能源平衡表中出现的资料缺口。

3、必须采用两种计算单位,一是实物量,二是标准量。

标准量采用标准煤。

4、对能源平衡表的数据进行验证。

进行总平衡后允许出现平衡差,但数量不能超过正常范围。

平衡差过大,说明某些能源流程的数据质量存在问题,必须对造成平衡差额过大的原因进行分析,查找原因,校正有关数据,调整平衡差额。

(二)“平衡法”的能耗核算公式
能源消费总量=年初全国能源库存量+全年全国能源生产总量(一次能源生产总量)+全年国外能源输入我国能源量-全年我国向国外输出能源量-全国年末能源量库存
二、省级能源消费总量及其核算
按国家统计局的规定,省一级能耗总量的核算办法是:
各省统计局利用“能源平衡统计”方法(即编制《地区能源平衡表》与“分行业能源消费统计”方法(即同时对各产业能源消费量进行统计调查)两种方法同时进行综合核算,互相验证,查缺补漏,消除重复。

上报国家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根据相关数据(如GDP、财政税收、城乡居民储蓄、电力消费情况,火电转换效率等指标进行评审),确定各省能源消费总量及能耗水平。

三、州(市)、县(区)能源消费总量核算
为了适应当前州(市)、县(区)两级能耗核算的需求,满足各级政府与相关部门对能源统计的要求,省统计局根据国家相关能耗核算方案,于2007年制定下发了《云南省州(市)、县能源消费总量初步核算方案》,提供给各地区初步核算本地区能源消费总量使用。

按照《关于建立云南省GDP能耗指标公报制度的通知》要求,各州、市能源消费总量以省统计局核定为准。

因此,各州、市最终能源消费总量由省统计局组织专家审核评审后最终确定。

各州、市初步核算的能源消费总量未经省统计局核定批准一律不予认可,县一级数据应由州(市)统计局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进行评审确认后,方可生效。

四、纳入现行能耗统计核算的能源品种
能源种类很多,目前只统计常规能源;当前纳入现行统计核算的常规能源产品(实物量)为五大类,29种。

分为五大类:煤、油、气、电、其他燃料。

煤:原煤、洗精煤、其它洗煤、煤制品(型煤、水煤浆、煤粉)、焦炭、其他焦化产品、焦炉煤气、高炉煤气、其它煤气。

气:天然气、液化天然气。

油:原油、汽油、煤油、柴油、燃料油、液化石油气、炼厂干气、其他石油制品。

电:火电、水电及核电等其他一次电力。

其他燃料:煤矸石、生物质能、工业废料、城市固体垃圾;热力。

五、能源的折标
由于能源的种类不同,计量单位也不同。

例如煤炭、石油等按吨计算;天然气、煤气等气体能源按立方米计算;电力按千瓦小时计算,热力按千焦计算。

为了将各种能源加总,进行综合计算,必须有一个通用的计量单位。

由于各种能源都具有含能的属性,在一定条件下都可以转化为热,所以选用各种能源所含的热量作为统计计量的通用单位。

常用的有千卡、吨标准煤
或吨标准油。

目前,我国采用吨标准煤计算,国际制单位为焦耳。

在各种能源折算标准煤之前,首先应测算各种能源的实际平均热值,再折算标准煤。

能源折算标准煤系数=能源实际平均热值/标准煤热值。

若企业实测有困难,可参考国家统一折算标准煤系数,标准煤目前没有国际公认的统一标准。

1、关于标准煤及其折标系数
各类能源折算标准煤是按1千克标准煤的热值为7000千卡进行折算;
换算标准:1千克标准煤=7000千卡(热值单位)=29271千焦耳(热值单位);
目前,统计上是根据各种能源本身含有的热量除以7000千卡得到折标系数。

例:1千克原煤=5000千卡(实测值),这时原煤的折标系数为:
5000/7000=0.7143
如果消费了1000千克这样的原煤,那么消费的标准煤为:
1000×0.7143=714.3千克标准煤
2、关于等价热值折标与当量热值折标
当量热值
当量热值又称理论热值(或实际发热值)是指某种能源一个度量单位本身所含热量。

其热值的计算可根据试样在充氧的弹筒中(放有浸没氧弹的水的容器)完全燃烧所放出的热量(用燃烧后水温升高计算出来的)进行实测。

等价热值
是指加工转换产出的某种二次能源与相应投入的一次能源的当量,即获得一个度量单位的某种二次能源所消耗的,以热值表示的一次能源量。

也就是消耗一个度量单位的某种二次能源,就等价于消耗了以热值表示的一次能源量。

等价热值是个变动值,随着能源加工转换工艺的提高和能源管理工作的加强,转换损失逐渐减少,等价热值会不断除低。

等价热值是对二次能源及消耗工质而言,因此一次能源不存在折算问题,因此也无所谓等价热值。

等价热值=二次能源具有的能量/转换效率
转换效率=二次能源产出标准量/加工转换投入能源标准量
3、加工转换效率
什么叫加工转换效率?
投入产出比。

例如投入3吨原煤,产出1万千瓦时电力,这时产出的能量(1万千瓦时电力含的热量)与投入的能量(3吨原煤含的热量)的比,就是加工转换效率。

4、耗能工质
从能量利用角度观察耗能工质可分两类:一类通常称为能量形式来使用(如压缩空气、电石、乙炔等),另一类通常不用作为能量使用的耗能工质(如自来水、深井水和氧气等),也就是说,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需要消耗某些工作物质,而生产这些工作物质,需要消耗一定数量的能源,利用这些工作物质就等于间接地消耗能源。

另一方面,这些工作物质的使用能够替代或减少其它能源的消耗,而这些工作物质不属于通常所指的能源之列。

例如,工业用水、压缩空气、电石、乙炔、氧气等等。

这些工作物质被称为耗能工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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