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填写规范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填写规范

1、施工单位、分包单位填写单位的全称。

2、项目经理应填写合同中指定的项目负责人(分包项目亦同样)。不用本人签字,只是标明他是项目负责人。

3、专业工长(施工员)和施工班组长栏目由本人签字,以示承担责任。

4、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企业必须按照不低于国家质量验收规范的标准来自行制定企业标准(操作工艺、工艺标准、工法等)。填表时只要将标准名称及编号填写上即可。它是指导企业具体操作的,与质量保证体系想呼应的。

5、最小/实际抽样数量填写规范:

(1)对于材料、设备及工程试验类规范条文,非抽样项目,直接写入“/”;(2)对于抽样项目但样本为总体时,写入“全/实际数量”,例如“全/1”,“1”指本检验批实际包括的样本总量;

(3)对于抽样项目且按工程量抽样时,写入“全/实际抽样数量”,例如“5/5”,即按工程量计算最小抽样数量为5,实际抽样数量为5;

(4)本次检验批不涉及此验收项目时,此栏写入“/”。

6、验收要求及验收依据文件规定:

(1)验收规范或设计文件里对该检查(测)项目质量的要求;

(2)验收规范或设计文件里对该检查(测)项目的允许偏差。

7、施工依据规定:

(1)施工执行标准中对该检查(测)项目质量的要求;

(2)施工执行标准中对该检查(测)项目的允许偏差。

8、检查(测)情况记录:

(1)对于定性的检查(测)项目,采用文字描述、数据说明本部位的验收情况。不合格和超标的必须明确指出;

(2)对于定量的检查(测)项目,可根据《检验批现场验收检查测试原始记录》、《隐蔽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检查的结果进行统计,直接填写检查(测)所得合格和不合格的数据。

9、检查结果:

(1)对于定性的检查(测)项目,采用“合格”“不合格”或用打“√”、“×”方法表示;

(2)对于定量的检查(测)项目,用合格率(%)来表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