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通用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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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施工合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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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施工合同文件一、前言本标准施工合同文件(以下简称“本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国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为规范建筑施工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而制定的。

本合同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一切建筑工程项目。

合同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公平交易,共同维护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合同主体1.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1)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2)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3)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4)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2.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1)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2)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3)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4)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三、合同项目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2.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3. 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4.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5. 工程总投资:____________________四、合同价格1. 本合同采用固定总价方式,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施工方案和技术要求等进行施工。

2. 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

3. 合同价格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及施工方案所规定的全部工程内容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临时设施费、施工措施费、管理费、利润及风险费用等。

4. 合同价格调整:(1)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工程量增减,双方可按照实际情况进行价格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七、《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由招标人根据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如有)、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的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生产供应者的技术标准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字样。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3.7.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的地址: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标段投标文件
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是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程序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标准招标文件通用条款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标准招标文件通用条款版

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工程地点: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1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金来源: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本工程的工程详见施工图;施工内容实行施工总承包..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年月日以发包人发出书面开工令为准竣工日期:年月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合格..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人民币¥元竣工结算以审计机构审计金额为准;并按审计后工程总造价金额减少 %办理结算..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4.投标书及其附件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双方约定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后生效..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 、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1.2 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1.3 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4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5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1.6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7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8 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9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1.10 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 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 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3.2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3.3适用标准、规范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图纸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 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 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 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 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 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 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7、项目经理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关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7.4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关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 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8、发包人工作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6确定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8.2发包人可以将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8.3发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9、承包人工作9.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9.2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计划10.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11、开工及延期开工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1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12、暂停施工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3、工期延误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6不可抗力;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13.2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14、工程竣工14.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14.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四、质量与检验15、工程质量15.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15.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16、检查和返工16.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16.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6.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16.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7.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17.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17.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18、重新检验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9、工程试车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19.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19.3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19.5双方责任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版

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条款”均直接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相同序号的章节。

三、《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四、招标人按照《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出售的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

其中,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

五、《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和前附表,除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空的内容、选择性内容和可补充内容外,均应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

填空、选择和补充内容由招标人根据性内容外),均应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

填空内容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八、《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是示范性内容,但是,除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空的内容外,提倡招标人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

招标人也可以根据本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但必须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相衔接。

九、《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六章“图纸”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设计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相衔接。

可向编制工作小组反映。

联系电话:(010)58933262联系人:建筑市场监管司(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招标文件招标人:(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目录第一卷第一章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 (3)1.招标条件 (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3.投标人资格要求 (3)3444455555666799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21)附表六:确认通知 (22)附表七:备选投标方案编制要求 (23)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26)评标办法前附表 (26)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正文部分 (29)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 (30)附件B:废标条件 (35)附件C:评标价计算方法 (36)附件D: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 (37)附件E:备选投标方案的评审和比较办法 (43)附件F:计算机辅助评标方法 (45)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1)评标办法前附表 (61)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正文部分 (64)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 (65)附件B:废标条件 (72)附件C: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 (73)附件D:备选投标方案的评审方法 (74)附件E:计算机辅助评标方法 (75)5. 材料和工程设备 (95)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95)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96)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96)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96)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96)6.4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 (96)7. 交通运输 (96)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96)7.2场内施工道路 (96)7.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97)8.测量放线 (97)8.1施工控制网 (97)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97)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7)9.3治安保卫 (97)9.4环境保护 (97)10.进度计划 (97)10.1合同进度计划 (97)10.2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 (98)17.2预付款 (104)17.3工程进度付款 (105)17.4质量保证金 (106)17.5竣工结算 (106)18.竣工验收 (106)18.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106)18.3验收 (107)18.5施工期运行 (107)18.6试运行 (107)18.7竣工清场 (107)18.8施工队伍的撤离 (107)18.9中间验收 (107)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08)19.7保修责任 (108)20. 保险 (108)20.1工程保险 (108)20.4第三者责任险 (108)20.5其他保险 (108)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109)21. 不可抗力 (109)4.2投标总价表 (132)4.3总说明 (133)4.4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 (134)4.5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135)4.6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136)4.7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137)4.8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138)4.9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 (139)4.10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二) (140)4.11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141)4.11-1暂列金额明细表 (142)4.11-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表 (143)4.11-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144)4.11-4计日工表 (145)4.11-5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146)4.12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147)4.13措施项目清单组价分析表 (148)4.14费率报价表 (149)4.15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选用表 (150)第六章图纸 (153)3.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 (183)4.其他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 (183)第三节适用的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 (184)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188)目录 (190)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191)(一)投标函 (191)(二)投标函附录 (192)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94)二、授权委托书 (195)三、联合体协议书 (196)四、投标保证金 (197)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98)六、施工组织设计 (199)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201)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202)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203)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204)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205)第一章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通用条款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通用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1. 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指第1.5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

1.1.1.3 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

1.1.1.4 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

1.1.1.5 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

1.1.1.6 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文件,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

1.1.1.7图纸: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以及由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

1.1.1.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

1.1.1.9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1 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1.2.2 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

1.1.2.3 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1.1.2.4 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负责人。

1.1.2.5 分包人:指从承包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程,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

1.1.2.6 监理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2.7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指由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

1.1.3 工程和设备1.1.3.1 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1.1.3.2 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07年标准招标文件通用条款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07年标准招标文件通用条款版)

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工程地点: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金来源: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本工程的工程(详见施工图),施工内容实行施工总承包。

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年月日(以发包人发出书面开工令为准)竣工日期:年月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人民币¥元(竣工结算以审计机构审计金额为准,并按审计后工程总造价金额减少 %办理结算)。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4.投标书及其附件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双方约定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 、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版)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xx 年版)使用说明一.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适用于一定规模以上,且设计和施工不是由同一承包商承担的工程施工招标。

二.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三.招标人按照《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出售的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

其中,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

四.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分别规定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两种评标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适用。

招标人选择适用综合评估法的,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由招标人自主确定。

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应按试行规定要求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及正文)标明投标人不满足其要求即导致废标的全部条款。

五.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根据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如有) .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 . “通用合同条款” . “专用合同条款”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图纸”相衔接。

本章所附表格可根据有关规定作相应的调整和补充。

六.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六章“图纸”由招标人根据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如有) .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 . “通用合同条款” . “专用合同条款” . “技术标准和要求”相衔接。

七.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由招标人根据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如有) .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

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格式

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格式一、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1、1 本合同协议书;2、2 中标通知书;3、3 投标书及其附件;4、4 本合同专用条款;5、5 本合同通用条款;6、6 合同履行中,双方协商一致共同签署的补充、修改、调整或延续文件;7、7 投标书承诺的以及合同履行中形成的与本合同相关的文件、资料和技术参数。

二、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的约定上述文件是相互联系和制约的,共同组成了本合同,并作为双方签订、变更、终止合同的依据。

其中,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本合同专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合同履行中,双方协商一致共同签署的补充、修改、调整或延续文件为签订合同时必须遵守的基本文件。

投标书承诺的以及合同履行中形成的与本合同相关的文件、资料和技术参数属于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但除非经双方另行确认,否则不构成合同的组成部分。

三、图纸和文件的保管与查阅本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文件、图纸和技术参数是双方协商一致的,也是签订本合同的依据之一。

除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协商一致签署的补充、修改、调整或延续文件外,其余文件和资料均应妥善保管。

双方分别整理有关技术资料,并提交对方查验确认。

如有遗漏或错误,应当予以补充或修改。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提交对方查验确认的文件和资料不得涂改、补充或修改。

经双方同意引用的其他文件和资料亦应办理上述手续。

任何一方对任何文件和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四、争议解决方式4、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处理:(1)提交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标题: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格式一、概述招标文件是招标过程中最重要的文件之一,其中包含了招标方与投标方之间的合同条款和格式。

招标文件旨在明确招标项目的具体要求和投标方的资格条件,规范招标程序,确保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得以贯彻执行。

本文将详细介绍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及格式。

精编194399_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通用合同条款解读资料

合同特点:
5、增加“承包人合理化建议” (15.5款)。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第四章合同条款
几个定义的说明:
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 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 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 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以及其他合同文件。Leabharlann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第四章合同条款
几个定义的说明:
1.1.5.1 签约合同价:指签定合同时合同 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 价的合同总金额。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第四章合同条款
几个定义的说明:
1.1.5.2 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 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 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 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 调整。
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
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批准后生效。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
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
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
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第四章合同条款
几个定义的说明:
1.1.2.1 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 包人。
“和(或)”需结合上下文进行理解,是 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发包人”或 “承包人”。合同条款其他地方出现的 “和(或)”依此类推。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第四章合同条款
几个定义的说明:
1.1.4.7 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 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 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 间为当天24:00。

中华人民共和国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2年版)合同条款...



考虑承包人的分包问题


可考虑对承包人分包限制:增加: 4.3分包 4.3.2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非主体、非关键性 工作…,分包还应遵循以下约定: (1)除投标函附录中约定的分包内容外,经过发包 人和监理人同意,承包人可以将其他非主体、非 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但分包人应当经过发 包人和监理人审批。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拒绝承 包人的分包请求和承包人选择的分包人。…







4.2.1 (履约担保的格式和金额) …按照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或者其他经过发包 人认可的格式向发包人递交一份履约担保。… 4.2.2 (履约担保的有效期) …有效期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认并由监理 人向承包人出具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注意:另可考虑增加:4.2.3(通知义务) 不管履约担保条款中如何约定,发包人根据担保条款提出 索赔或兑现要求28天前,应通知承包人并说明导致此类索 赔或兑现的违约性质或原因…但是,本项约定的通知不应 理解为是在任何意义上寻求承包人或者发包人的同意。 注意内容的限制意义。)




发包人的其他义务





2.8其他义务 应考虑的方面: (1)向承包人提交对等的支付担保。 … (2)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3)根据…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的规定,收集、整理、立卷、 归档工程资料,… (4)批准和确认:按合同约定应当由监理人或者发包人回 复、批复、批准、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承包人的要求、 请求、申请和报批等,…如果监理人或者发包人在合同约 定的期限内未予回复、批复、批准、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的,视为监理人和发包人已经同意、确认或者批准。 (5)发包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还可包括: 协调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监理人以及其他和工程有关 的其他人关系,均属发包人“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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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包人的义务
• • • • • • • • 1、遵守法律; 2、通过监理人发出开工通知; 3、提供施工场地; 4、协助承包人办理施工证件和批件; 5、组织设计交底; 6、支付合同价款; 7、组织竣工验收; 8、其他义务。
3.监理人(一)
• 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是指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 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他的职责和权力是(1)受发包人的委托,享有 合同约定的权力。如果发包人限制则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2) 监理人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但无权免除或变 更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3)合同约定 应由承包人承担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文件的审查或 批准,对工程、材料和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指示 等职业行为而减轻或解除。 • 2、总监理工程师:指由监理人委派常住施工现场对合同履行实施 管理的全权负责人。(1)发生争议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应与合同 当事人协商,尽量达成一致。达不成一致的,认真研究后审慎确定。 (2)如果合同当事人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有异议的,构成争议时, 他的确定成为临时确定,先予以执行。再按解决争端的途径,修改总 监理工程师的决定后的结果执行。
合同条款的重要性
•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它是由通用 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和技术条款构成的。所以招标阶 段是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要以招标项目的所在地和具 体工程情况,采用各部委规定的标准合同条款作为招标项 目的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并依此作为投标人投 标报价的商务条件;在合同实施阶段它是合同双方的行为 准则,履行各自义务和责任,监理人依次对合同进行管理, 以及支付项目价款,承包人依此承建工程项目,达到发包 人在资金得到控制的条件下按期获得合格的工程,使承包 人获得合理地报酬。 • 以上可以看出合同条款既是招标文件中重要文件,也是 合同文件中的重要文件。所以无论是招标人(发包人)、 招标代理人员、投标人(承包人),还是监理人都应熟悉 它,熟读它。
主管部门
隶属关系
贷款单位
贷款协议
争议评审组
评审
发包人
评审 项目承包合同 监 理 咨询合同
承包人
监理人
监理人的地位
• 监理人是指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 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 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在招标人的领导下,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 •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发包人是通过监理人 对工程施工进行监督和管理,所以在合同管 理上是处于主导地位。也就是说合同双方的 全部联系是通过监理人进行的。
1.1.一般约定词语定义(一)
• • • •
• • •
1、工程:指永久工程(或)临时工程。 2、开工日期:是指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 3、竣工日期:是指投标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 需的期限(称工期)期满的日期。其工期按日历天数计。 4、缺陷责任期:是指发包人接受使用的工程在使用过程中存 在任何缺陷,承包人应负责修复,直至检验合格为止。从实际 竣工日期起计算,至合同规定的期限止,即由监理人向承包人 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缺陷责任终止证书中确认的日期止。 5、基准日期:是指投标截止前28天的日期。投标人的投标 条件都是以这天以前的条件(物价、法律、货币汇率等)为准, 编制的投标报价。 6、签约的合同价:是指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 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合同总金额。 7、合同价格: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 全部承包工程,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 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为何要学习标准合同条款?
1、由于反复使用和熟悉标准合同条款,简化了招标投标程序和文件的编制; 2、由于反复使用标准合同条款并不断的完善,使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责 任和风险达到了总体平衡; 3、便于编制合同概算(工程师概算或称标底),进行投资控制和合同管理; 4、便于承包人事先反复分析和运用标准合同条款,较准确的评估风险和可能 获得的利益,使其报价更趋合理; 5、使用标准的合同条款可吸引有实力和有能力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6、使用标准的合同条款可约束双方和工程师的行为准则,为解决合同争议, 为项目的顺利实施奠定了基础; 7、可与国际接轨,即可迎接挑战,又可走向世界。各部委采用的合同条款, 以及2007年版《标准合同文件》都是参照《FIDIC》 条款编制的。, 8、标准合同条款的广泛使用 ,为培训招标投标和合同管理人员提供一个稳定 的依据。也可使监理人员有一个进行合同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9、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果合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出现无法解决的争议时, 可从2007年版《标准合同条款》中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
1.2~1.3.语言文字和法律
• 1.2.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语言文字 为中文。 • 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 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 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和 地方政府规章。
1.4和1.5合同文件的构成、优先次序和合同协议书
• • • • • • • • • • • 1.4.合同文件构成和优先次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和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其他合同文件。 1.5.合同协议书。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 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通用合 同条款和专款的关系
通用合同条款主要阐述了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 和风险,以及监理人遇到合同问题时,处理合同问题的原 则。该条件应全文纳入招标文件(合同文件)中,并适用 所有土木建筑工程。 专用合同条款是指结合工程所在国、所在地、工程本身 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或试 点项目进行修改,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 定和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这两部分条件组成为一个适合某一特定国家和特定工程 的完整的施工合同条款。 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通用合同条款(不加 修改全文纳入招标文件)并结合本行业施工特点和管理需 要,编制符合行业标准的专用合同条款。
1.6~1.12.一般约定
• •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图纸的提供、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图纸的修改、 图纸的错误,以及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 1.7.联络。与合同有关的联络,均应采用书面方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 期限内指定地点和接收人,并办理签收。 1.8.转让。出合同另有规定,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不得将合同权利和 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 1.9.严禁贿赂。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坏对 方利益。由此当事人应赔偿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 1.10.化石、文物。在施工场地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 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应采 取有效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移动或损坏。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 同时通知监理人。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1.11.专利技术。承包人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 承包人承担,但遵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或技术标准和要求引起的除外。承 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的专利技术,其使用费包含在投标报价内。承包人 声明需要保密的技术、资料和信息,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 的泄漏给他人。 1.12.图纸和文件的保密。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和文件,或者承包人提供的 文件未经同意都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漏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
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 标文件的通用合同条款
(讲解稿)
编者唐广庆
讲解内容提要
• 依据《招标投标法》和相关配套文件的规定,在符合国 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建设部、交通部、铁道部、信息 产业部、水利部、民航总局、广电总局等九部委联合发布 了2007年版《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 招标文件》条件下,结合案例,讲解《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主要内容有: 1、颁发《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重要性 2、合同管理的各方关系 3、通用合同条件和专用合同条件关系。 4、合同文件的构成与优先次序。 5、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的义务 6、监理人在合同管理中地位和权力。 7、对通用合同条款的理解,以及合同管理的具体操作。 8、运用合同条款应注意的问题。
通用合同条款的内容(一)
• • • • • • • • • • • • 1、一般规定。 2、发包人义务。 3、监理人。 4、承包人。 5、材料和工程设备。 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7、交通运输。 8、测量放线。 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10、进度计划。 11、开工和竣工。 12、暂停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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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背景和目的
1、进一步统一招标文件编制依据,促进统一开放、防止垄断、形 成竞争有序招投标的大市场。 2、将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一系列制度,如项目法人责任制、资本 金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代建制等,有机衔接 起来,发挥制度的整体优势,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 3、当前我国的一些地方、部门和系统自定章法,各行其是,在一 定程度上助长了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限制公平竞争。各地 方、各部门和各系统都有自己编制的施工招标文件,内容差别很大, 所以我国的咨询机构、项目法人单位、招标代理机构、监理公司和各 企业等,都面临熟悉多个标准的招标文件。 4、有的地方、部门和系统编制的施工招标文件质量差别很大,漏 洞较多,合同实施时出现某些争议无处理依据,而且不能合理地平衡 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能公平地分配合同双方的责任和风险。也 就是说合同是一个不平等条约。通过编制《标准文件》,解决招标文 件编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招标文件编制质量,进一步规范招标 投标活动。 为此国家发改委主持各部委联合编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 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 版。它适用于我国大中型以上国家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投资500万 元以上)招标和合同管理,也即适合工业民用建筑、交通、铁路、通 讯、水利和水电等土木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和合同管理。《标准文件》 的贯彻实施,对于进一步统一工程招标投标规则、提高招标文件质量、 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加强政府投资管理,预防和遏制腐败,促进形成 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招标投标市场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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