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工招工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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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激励机制之“以工引工”奖励办法
一、奖励目的
为公司2018年发展壮大,提升业绩,人员补充是关键,为了拓展招聘渠道,充分发挥现有在职人员的人脉,缓解公司招聘压力,解决用工缺口,形成有效而又长期的人员供应链,吸引更多合适人才,及时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用工需求,特拟定实施此办法。
三、适用范围及对象
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对象:被介绍人年满18—35周岁生产一线员工。
四、介绍条件
“以工引工”的概念即为本公司在职员工通过自己的途径为公司引进新员工的方法。应符合介绍条件如下
1、被介绍的员工必须符合法定工作年龄,同时符合公司的用工需求。
2、被介绍进公司的新员工只能有一名介绍人(由被介绍进公司的新员工确定一名介绍者)
3、如被介绍的新员工有在公司工作的历史,必须经人事部确认其离职性质符合被再次录用的条件后,方可录用。
4、员工1年内被介绍进公司的次数仅有一次,如离职后在进入公司,则不再与任何员工存在被介绍关系。
五、奖励条件
被介绍的新员工在岗工作时间需在1(含)个月以上。
六、奖励标准
凡在公司在职的员工,成功、有效的介绍一名符合我公司用工条件的新员工,则可获以下相应奖励。
1、被介绍的新员工在公司工作满第一个月,则奖励公司介绍人100元人民币。
2、被介绍的新员工在公司工作满第二个月,则奖励公司介绍人100元人民币。
3、被介绍的新员工在公司工作满第三个月,则奖励公司介绍人100元人民币。
4、被介绍的新员工在公司工作满第四个月,则奖励公司介绍人100元人民币。
5、被介绍的新员工在公司工作满第五个月,则奖励公司介绍人100元人民币。
6、被介绍的新员工在公司工作满第六个月,则奖励公司介绍人100元人民币。
7、被介绍的新员工在公司工作满第七个月,则奖励公司介绍人100元人民币。
8、被介绍的新员工在公司工作满第八个月,则奖励公司介绍人100元人民币。
9、被介绍的新员工在公司工作满第九个月,则奖励公司介绍人100元人民币。
10、被介绍的新员工在公司工作满第十个月,则奖励公司介绍人1100元人民币。备注:如介绍人或者被介绍人其中任何一人有重大公司违规违纪事件,则取消奖励资格。
拟定: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