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督察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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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司法厅警务督察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司法厅警务督察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司法厅警务督察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06.08.24•【字号】浙司[2006]165号•【施行日期】2006.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司法厅警务督察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浙司〔2006〕165号)省监狱管理局、省劳教局、浙江警官职业学院、省属各监狱劳教单位,有关市司法局:《浙江省司法厅警务督察工作暂行规定》已经厅党委会研究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六年八月二十四日浙江省司法厅警务督察工作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司法部关于加强警务督察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完善我省监狱劳教工作监督机制,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保障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监狱劳教单位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参照国务院《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省司法厅设立警务督察委员会,组织协调全省系统内的警务督察工作,负责对全省本系统人民警察、监狱劳教单位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

省监狱管理局和省劳教局设立警务督察委员会,也可以根据实际设立督察总队,分别负责对全省监狱劳教单位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

各监狱劳教单位监察室作为履行警务督察职责的具体工作机构,并建立其隶属的由专职人员组成的警务督察队,负责对本单位各部门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

遇有重大督察事项,督察机构可以根据需要,邀请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参与督察。

第三条厅、局及各监狱劳教单位督察机构的督察长由各单位领导成员中的副职(一般为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担任。

省厅督察委员会成员由本厅政治部、警务人事处、监狱劳教工作指导处、法规处、纪委监察室等处室负责人和省监狱管理局、省劳教局督察长组成,并设立警务督察办公室,负责警务督察日常工作。

司法局行政检查工作计划

司法局行政检查工作计划

司法局行政检查工作计划一、背景行政检查是司法行政制度中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履行监管职责的重要手段之一。

司法局是法律监督机关,为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管,依法行使行政检查权。

为推动全国司法行政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广泛开展行政检查,促进司法行政严格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安全和平稳,本次制定行政检查计划。

二、总体要求(一)坚持依法行政,合法、公正、严格执行法律法规。

(二)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破解纠风反腐新问题,对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功能部门、行使行政执法职责的工作单位或个人进行行政检查。

(三)对纠正行政失误,削减行政成本,推进以人为本,改建大众性便民服务业务,提高行政公开透明度的重要区域实行行政检查。

三、依据和基本内容(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检查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等。

(二)基本内容:1.司法局及下属机构的依法行政。

2.监管重点领域的行政行为合法性检查。

3.突出新时期司法行政工作重点,对涉及大众亲身体验的业务领域进行检查。

4.对纪检工作者、执纪监察干部执行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制定行政检查计划的内容和流程1.在每个年度初制订下一年的行政检查计划。

2.行政检查计划包含年度内需要检查的对象、时间、范围、目的、标准和方法等。

3.定期举行行政检查计划会议,听取检查情况汇报,审定下一年的行政检查计划。

4.行政检查计划一经制定,即生效,对计划中列出的检查对象和检查内容必须进行严格检查,不能因涉及领导交代或个人感情受到干扰。

五、行政检查的方法和程序依据法律法规,以企业考核评估的方式,认真剖析调查、证据清晰,严格把握当事人陈述和申辩、考虑审批结果合理性等环节,形成行政检查报告。

行政检查报告包括:检查对象情况、检查过程、发现问题、整改措施、检查结果、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程序和期限等。

六、保障措施(一)建立立体监督制度。

(二)加强行政监管流程和方法,提高行政检查效率。

(三)建立和完善法律法规档案、违法行为人档案、行政检查实施档案等档案制度。

法院专项审务督察方案

法院专项审务督察方案

一、背景与目的为了进一步加强法院队伍建设,提高审判执行工作质量,规范司法行为,树立法院良好形象,根据上级法院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专项审务督察方案。

二、督察范围与内容1. 督察范围:我院全体干警,包括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法警等。

2. 督察内容:(1)遵守法律法规情况:检查干警是否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法院规章制度及各项纪律要求。

(2)司法作风情况:检查干警是否树立良好司法形象,是否文明办案、公正司法。

(3)审判执行工作情况:检查案件办理进度、质量、效率,是否存在违规操作、拖延办案等问题。

(4)廉洁自律情况:检查干警是否存在收受贿赂、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

(5)工作作风情况:检查干警是否树立求真务实、勤勉敬业的工作作风。

三、督察方法与步骤1. 方法:(1)查阅资料:查阅案件办理卷宗、工作记录、学习笔记等资料。

(2)座谈了解:与干警进行座谈,了解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

(3)实地查看:对法庭、立案窗口、执行窗口等场所进行实地查看,了解工作环境、设施设备等。

2. 步骤:(1)成立督察组:由院领导牵头,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督察组。

(2)制定督察方案:明确督察范围、内容、方法与步骤。

(3)组织实施:按照督察方案,对全体干警进行督察。

(4)问题整改: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相关责任人立行立改,确保整改到位。

(5)总结报告:对督察情况进行总结,形成报告,上报上级法院。

四、工作要求1. 高度重视:全体干警要充分认识开展审务督察的重要性,积极配合督察组工作。

2. 严肃认真:督察组要严格执行督察方案,确保督察工作客观公正、严谨细致。

3. 整改落实: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4. 加强宣传:通过多种渠道,宣传审务督察工作,提高全体干警的纪律意识和责任感。

五、预期效果通过开展专项审务督察,进一步规范法院工作,提高干警素质,确保法院各项工作高效、有序开展,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服务人民群众提供有力保障。

法治河南督察调研实施方案

法治河南督察调研实施方案

法治河南督察调研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法治建设已成为各地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

而作为中国人口大省的河南,法治建设更是刻不容缓。

为了全面推进法治河南建设,加强对各地法治工作的督察和调研,我们制定了本实施方案,以期为河南的法治建设提供有力支持。

二、目标与任务1. 目标:全面了解河南省各地法治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推进法治建设提供科学依据和政策建议。

2. 任务:开展对河南省各地法治工作的督察和调研,深入了解各地法治工作的实际情况,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三、实施步骤1. 制定调研计划:根据河南省各地法治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督察调研计划,确定调研的时间、地点和重点内容。

2. 组织调研团队:成立专门的调研团队,由法治专家、学者和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组成,确保调研工作的专业性和科学性。

3. 实地调研:深入河南省各地,实地调研法治工作的情况,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宣传等方面,全面了解各地法治工作的实际情况。

4. 撰写调研报告:根据实地调研的情况,撰写详细的调研报告,客观反映各地法治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和完善的建议。

四、实施保障1. 资金保障:确保调研工作所需的经费到位,保障调研工作的顺利进行。

2. 人员保障:组织调研团队成员,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和专家,确保调研工作的专业性和科学性。

3. 材料保障:提供必要的调研工具和资料,确保调研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预期成果1. 调研报告:撰写详细的调研报告,客观反映各地法治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和完善的建议。

2. 政策建议:根据调研报告的内容,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为河南省的法治建设提供有力支持。

六、总结与展望通过本次督察调研工作,我们将全面了解河南省各地法治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推进法治建设提供科学依据和政策建议。

同时,我们也将不断改进和完善督察调研工作的机制,为河南省的法治建设提供持续的支持和帮助。

法治督查工作实施方案

法治督查工作实施方案

法治督查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法治建设已成为国家治理的基本方略之一。

法治督查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更好地推进法治建设,制定和实施法治督查工作实施方案势在必行。

二、总体目标。

法治督查工作实施方案的总体目标是加强对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提高法治水平,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公平正义,推动全面依法治国。

三、工作内容。

1.建立健全法治督查工作机制,明确督查部门职责和权限,完善督查工作流程,确保督查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2.加强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法治督查,重点关注政府决策执行情况、行政执法和公共服务水平等方面,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3.加强对司法机关和执法部门的法治督查,督促其依法行使职权,保障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

4.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法治督查,督促其依法经营,保障员工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5.加强对公民个人的法治督查,督促其依法行为,增强法治意识,促进社会和谐。

四、工作原则。

1.依法依规。

法治督查工作必须依据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确保督查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2.公开透明。

法治督查工作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保障被督查对象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3.问题导向。

法治督查工作要以解决问题为导向,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促进问题的有效解决。

4.综合治理。

法治督查工作要与其他监督检查工作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目标。

五、工作保障。

1.加强法治督查人员队伍建设,提高督查人员素质和能力,确保督查工作的专业性和有效性。

2.建立健全法治督查工作考核评估机制,激励督查人员履职尽责,推动法治督查工作的持续改进。

3.加强法治督查工作信息化建设,利用现代技术手段提高督查工作效率和质量。

4.加强法治督查工作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对法治督查工作的认识和支持,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法治建设的良好氛围。

法院督察工作实施方案

法院督察工作实施方案

法院督察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法院督察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作为司法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法院督察工作对于保障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制定并实施一套科学、合理的法院督察工作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二、总体目标。

法院督察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建立健全的督察机制,加强对法院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

三、工作内容。

1. 加强对法院工作的监督。

加强对法院工作的监督,包括对审判活动、执行活动、司法管理活动等方面的监督。

通过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的不足,确保司法公正。

2. 完善督察工作机制。

完善法院督察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的督察工作流程和标准。

明确督察工作的程序和要求,提高督察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3. 加强对法官和工作人员的管理。

加强对法官和工作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的考核制度,加强对法官和工作人员的监督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4. 推动司法改革。

通过督察工作,及时发现司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推动司法改革提供依据和建议,促进司法体制的不断完善。

1. 法律依据原则。

法院督察工作应当严格依据法律法规,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确保督察工作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2. 公开透明原则。

法院督察工作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保障公众知情权,确保督察工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3. 独立性原则。

法院督察工作应当独立自主,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扰,保障督察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4. 科学规范原则。

法院督察工作应当科学规范,遵循事实,客观公正,确保督察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五、工作保障。

1. 加强督察人员队伍建设。

加强对督察人员队伍的培训和管理,提高督察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素养。

2. 完善督察工作制度。

完善法院督察工作制度,建立健全的督察工作流程和标准,提高督察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3. 加强对督察工作的资金和物质保障。

加强对督察工作的资金和物质保障,确保督察工作的顺利开展。

建立健全的督察工作评估机制,定期对督察工作进行评估,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加强对督察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政法委执法检查实施方案

政法委执法检查实施方案

三一文库()〔政法委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篇一:关于在全区政法机关开展执法情况督查工作的方案蚌山政法(2011)14号关于在全区政法机关开展执法情况督查工作的方案为了贯彻落实蚌山政法(2011)10号《关于在区政法机关开展执法情况督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搞好2011年全区政法机关开展执法情况的督查工作,特制定一下工作方案:一、督查的范围和主要事项:督查工作目的、对象、范围、内容、时间、方式方法、注意事项及相关要求。

这个问题已在《关于在区政法机关开展执法情况督查工作的通知》中明确,不再熬述。

二、督查工作的有关事宜:1、工作人员分工:参加我们这次督查活动的同志共有15人,分成2大组,由马瑞书记统一指挥并且根据工作情况参加各组活动。

第一组:组长:纪新民副组长:石向东、谢爱华、时明汉成员:柳震、赵宁;指导:张德志(市政法委执法监督室副主任)第二组:组长:李漫副组长:胡振武、马小湘成员:李玲、郭杰、钱传银指导:陈启虎(市法院法官)第一组负责区法院、区司法局及其所属单位的执法情况的督查。

第二组负责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及其所属单位的执法情况的督查。

2、每个工作人员任务:①第一、第二两个组的组长负责搞好组员的分工并带领本组成员完成对被检查单位的各项执法情况的督查考评;②第一、第二两个组的副组长配合支持组长搞好带领本组成员完成对被检查单位的各项执法情况的督查考评;③第一组的谢爱华、时明汉、柳震、赵宁,第二组的胡振武、李玲、郭洁、钱传银负责案件评查工作;谢爱华副检察长、时明汉副局长,胡振武副院长负责。

④市政法委执法监督室领导张德志、陈启虎两位同志和第一组纪新民、石向东,第二组李漫、马小湘负责与被查单位领导、中层干部了解其执法管理和执法情况;抽选个案旁听调查办案过程执法情况;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征询意见表、约见和走访办案人、案件当事人及代理人等,了解执法单位的执法情况;3、督查组人员培训:(领导小组全体人员)①培训时间:1---2天;②培训地点:(略);③教员:胡振武、谢爱华、时明汉、马小湘;④教学内容:a区委办关于印发《中共蚌山区委政法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b关于印发《蚌山区政法机关案件质量评查办法》的通知;c蚌山区委政法委工作职能;d公检法司几家办案工作制度、纪律、工作程序和要求等。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警务督察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豫司文[2007]164号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警务督察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豫司文[2007]164号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警务督察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警务督察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豫司文[2007]164号)各省辖市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各直属单位:《河南省司法厅警务督察工作办法(试行)》已经厅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七月十八日河南省司法厅警务督察工作办法(试行)为了认真贯彻司法部关于加强警务督察工作意见(司发通[2006]5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我省监狱劳教工作监督机制,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保障全省监狱劳教单位及其人民警察(含厅局机关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参照国务院《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省司法厅设立警务督察领导小组,组织指导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督察工作。

负责对全省监狱劳教单位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

领导小组下设警务督察办公室,负责警务督察日常工作。

第二条警务督察的任务:(一)紧紧围绕司法行政中心工作狠抓警务部署的贯彻落实,保障政令警令畅通;(二)针对监狱劳教单位执法活动中的突出问题,深入现场督察;(三)加强对监狱劳教单位内部管理情况的现场督察,推进监狱劳教单位正规化建设,维护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四)对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使用武器、警械及警用车辆、警用标志的情况以及违反规定进入宾馆旅店、歌舞厅等公共场所的情况进行督察;(五)重点对监狱劳教单位及其人民警察贯彻落实《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双六条禁令》情况进行督察;(六)对监狱劳教单位的监管改造、教育管理、生产劳动等现场的安全防范、人民警察岗位责任制落实和安全生产情况现场督察;(七)完成司法行政机关首长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它督察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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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督察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司法行政系统内部规范化管理,狠抓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树立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人员良好形象,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确保进入全省首批优秀司法局行列,特制定2021年督察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机关执行力、凝聚力、创造力为总要求,为建设和谐美好的新通州提供优质高效的法治环境。

二、目标任务
坚持从严治警的方针,以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增强服务意识和提高能力水平为总目标,按照“亲民务实塑形象、提速增效促发展”主题活动的要求开展督察活动,以推进权力运行阳光化、执行任务高效化为主要任务,努力使司法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和创新发展上有新的突破,在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上有新的改进,在社会群众对司法行政机关的满意度上有新的提高,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努力把通州司法局打造成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办事效能最高、办事成本最低、办事环境最优的机关,争创全省首批“优秀司法局”。

三、督察重点
(一)对司法所督察的主要内容:
1、司法所建立健全所务制度和工作制度情况;
2、年初制定的有关目标任务、数据指标完成情况;
3、履职情况及是否存在办事拖拉、推诿扯皮、不作为、中梗阻、乱作为等影响效能建设的情况;
4、完成中心工作任务情况。

(二)对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等窗口督察的主要内容:
1、窗口法律服务规范管理情况,包括规章制度的建立、执行、公示和接待当事人的态度、当事人对所办理事务的满意度,有无投诉等;
2、“双千百日”活动开展情况;
3、开展法律援助案件回访;
4、公证案件质量检查及在办案过程中是否存在公证员私自收费等不良行为或违法违规办证等现象。

(三)对市镇两级矛盾调处中心督察的主要内容:
1、接待窗口是否符合要求,该上墙公示的内容是否齐全;
2、对来访人员是否热情接待、有无门难进、脸难看的现象;
3、在调解过程中有无认真听取双方意见,制作的调解书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4、对处理突发事件能否在最短时间内赶到现场、是否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或反馈。

(四)对局机关督察的主要内容:
1、本职工作完成情况、领导交办的工作是否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2、上级部门催办、督办的事情有无拖拉、延误,是否按规定要求完成相关事项;
3、无故不参加公益活动;
4、有无迟到、早退等市责任追究办法中所列情形。

四、督察措施
1、督察工作方式主要采取明查、暗访或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督察可以通过听汇报、查阅案件卷宗和有关资料、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方法进行公开检查,也可以采取不通知被检查单位,通过采取办事、咨询、探访有关场所、找当事人了解情况等方法进行暗访检查,还可以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根据掌握的线索进行暗访检查。

2、督察工作采取专项督察、重点督察和常规督察等形式。

专项督察由年初工作方案确定,重点督察主要是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任务和本局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常规督察主要是组织纪律、工作环境、来信来访等方面进行。

3、每季进行督察通报。

局督察队对在督察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反馈,责令有关部门限期整改,对相关责任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肃处理。

督察队每季度出一期督察通报,对一些好的做法给予推广,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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