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方法
出口货物及木质包装检疫处理专题

对出口货物及木质包装检疫处理专题汇编的导读这几年辖区内企业涉及货物和木制包装熏蒸处理的较多,工作中涉及的出口产品更是五花八门,有木门、百叶窗、地板、家具、铅笔、圣诞用品、装饰灯、木衣架等,涉及国家主要有澳大利亚、新西兰,近年来也有不少美国、巴西、欧盟等国家或地区的客户提出熏蒸要求。
进口时,因集装箱内检出医学媒介或实施预防性卫生处理等情况,往往也需要实施熏蒸处理。
但一般来说,大家对这块工作相对会比较陌生,下面先谈下我个人工作中的几点体会,不代表官方看法。
若有不当之处,还请谅解:一、熏蒸消毒证书是什么。
熏蒸、消毒都是除害处理方式。
熏蒸消毒证书适用于经检疫处理的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包装材料、废旧物品、邮寄物、装载容器(包括集装箱)及其他需检疫处理的物品等。
熏蒸是一种化学处理方法,采用熏蒸剂在密闭的场所杀死害虫、病菌或其它有害生物的技术措施。
常用熏蒸剂主要是溴甲烷、硫酰氟、环氧乙烷等。
消毒指杀灭或清除传播媒介上病原微生物,使其达到无害化的处理。
熏蒸、消毒应由经检验检疫机构批准的处理单位实施。
特别提醒:百度百科对熏蒸消毒证书的解释比较混乱,将货物熏蒸和木质包装熏蒸混一起了,熏蒸和热处理也没说清楚。
二、关于出口货物熏蒸地点出口货物熏蒸,可以选择在产地或口岸进行,各有利弊。
一般来说,产地熏蒸优缺点为:1. 对仅需对产品的一部分成分熏蒸,如布艺沙发的扶手、装饰灯用的柳条;或产品包装前熏蒸;或产品含有部分不适宜溴甲烷熏蒸的部件,如沙发的真皮部分等,在产地熏蒸,具有优势。
2. 产地熏蒸出货时间好安排,不容易耽搁船期。
3. 溴甲烷有效熏蒸的最低环境温度为10℃,当环境温度低于10℃时,熏蒸库房容易实施人工增温。
4. 产地熏蒸的缺点为虽然熏蒸费用不高,但由于库房往往离工厂有一定距离,往往产生不少运输、搬卸费用。
对于出口货物熏蒸业务量较大的公司,可以和熏蒸公司联系,在公司内设立熏蒸点,熏蒸点须符合《植物检疫简易熏蒸库熏蒸操作规程》(SN/T 1143-2002)以及相关文件规定的设施和仪器设备要求,并经检验检疫机构考核通过。
出境货物木制包装除害处理合格凭证英文模板

出境货物木制包装除害处理合格凭证英文模板【原创实用版】目录1.引言2.出境货物木制包装的概述3.出境货物木制包装的除害处理4.出境货物木制包装的合格凭证5.英文模板的使用方法6.结论正文1.引言随着国际贸易的日益频繁,出境货物的木制包装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
为了确保出境货物的安全,防止有害生物的传播,我国对出境货物木制包装的除害处理有着严格的要求。
本文将为您介绍出境货物木制包装的除害处理合格凭证英文模板,帮助您更好地完成出境货物的木制包装工作。
2.出境货物木制包装的概述出境货物木制包装是指用于承载、保护和包装出境货物的木质材料。
这些木质材料在运输过程中可能携带有害生物,如昆虫、真菌等,对我国的生态安全和农业生产造成威胁。
因此,对出境货物木制包装的除害处理显得尤为重要。
3.出境货物木制包装的除害处理出境货物木制包装的除害处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热处理:将木质材料置于高温环境中,使其中的有害生物死亡。
(2) 化学处理:使用农药、防腐剂等化学药剂对木质材料进行处理,以杀死其中的有害生物。
(3) 物理处理:通过辐射、微波等物理方法对木质材料进行处理,破坏其中有害生物的生存环境。
4.出境货物木制包装的合格凭证经过除害处理的出境货物木制包装需要获得合格凭证,以证明其符合相关要求。
合格凭证应包括以下内容:(1) 货物名称、数量、规格等信息;(2) 木质材料的种类、来源、处理方法;(3) 有害生物检疫结果;(4) 发证单位、发证日期等信息。
5.英文模板的使用方法英文模板可参照如下格式:【Certificate of Fumigation/Heat Treatment for Wooden Packaging Materials】(1) Certificate No.:(证书编号)(2) Date of Issue:(发证日期)(3) Name of Goods:(货物名称)(4) Quantity:(数量)(5) Specification:(规格)(6) Type of Wooden Packaging Material:(木质包装材料类型)(7) Source of Wooden Packaging Material:(木质包装材料来源)(8) Method of Treatment:(处理方法)(9) Result of Inspection for Harmful Biological Organisms:(有害生物检疫结果)(10) Signature of Inspector:(检验员签名)(11) Seal of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Authority:(检验检疫部门印章)(12) Address and Contact of Inspector and Quarantine Authority:(检验员和检验检疫部门地址及联系方式)(13) Certificate Holder:(持证人)(14) Certificate Validity Period:(证书有效期)(15) Remarks:(备注)6.结论出境货物木制包装的除害处理合格凭证英文模板对于确保出境货物的安全、防止有害生物传播具有重要意义。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国家局第令

第69号《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2005-01-10)第69号《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经2004年12月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局长二五年一月十日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确保出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符合输入国家或者地区检疫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参照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简称第15号国际标准)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木质包装是指用于承载、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木质材料,如木板箱、木条箱、木托盘、木框、木桶、木轴、木楔、垫木、枕木、衬木等。
经人工合成或者经加热、加压等深度加工的包装用木质材料(如胶合板、纤维板等)除外。
薄板旋切芯、锯屑、木丝、刨花等以及厚度等于或者小于6mm的木质材料除外。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全国出境货物木质包装的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出境货物木质包装的检疫监督管理。
第四条出境货物木质包装应当按照本办法附件1列明的检疫除害处理方法实施处理,并按照附件2的要求加施专用标识。
第五条对木质包装实施除害处理并加施标识的企业(以下简称标识加施企业),应当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提出除害处理标识加施资格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一)《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标识加施申请考核表》(附件3);(二)工商营业执照及相关部门批准证书复印件;(三)厂区平面图,包括原料库(场)、生产车间、除害处理场所、成品库平面图;(四)热处理或者熏蒸处理等除害设施及相关技术、管理人员的资料;(五)木质包装生产防疫、质量控制体系文件;(六)检验检疫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六条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对标识加施企业的热处理或者熏蒸处理设施、人员及相关质量管理体系等进行考核,符合要求的(附件4),颁发除害处理标识加施资格证书(附件5),并公布标识加施企业名单,同时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标识加施资格有效期为三年;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颁发资格证书,并连同不予颁发的理由一并书面告知申请企业(附件6)。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国家局第令

第69号《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2005-01-10)第69号《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经2004年12月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局长二??五年一月十日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确保出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符合输入国家或者地区检疫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参照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简称第15号国际标准)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木质包装是指用于承载、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木质材料,如木板箱、木条箱、木托盘、木框、木桶、木轴、木楔、垫木、枕木、衬木等。
经人工合成或者经加热、加压等深度加工的包装用木质材料(如胶合板、纤维板等)除外。
薄板旋切芯、锯屑、木丝、刨花等以及厚度等于或者小于6mm的木质材料除外。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全国出境货物木质包装的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出境货物木质包装的检疫监督管理。
第四条出境货物木质包装应当按照本办法附件1列明的检疫除害处理方法实施处理,并按照附件2的要求加施专用标识。
第五条对木质包装实施除害处理并加施标识的企业(以下简称标识加施企业),应当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提出除害处理标识加施资格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一)《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标识加施申请考核表》(附件3);(二)工商营业执照及相关部门批准证书复印件;(三)厂区平面图,包括原料库(场)、生产车间、除害处理场所、成品库平面图;(四)热处理或者熏蒸处理等除害设施及相关技术、管理人员的资料;(五)木质包装生产防疫、质量控制体系文件;(六)检验检疫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六条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对标识加施企业的热处理或者熏蒸处理设施、人员及相关质量管理体系等进行考核,符合要求的(附件4),颁发除害处理标识加施资格证书(附件5),并公布标识加施企业名单,同时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标识加施资格有效期为三年;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颁发资格证书,并连同不予颁发的理由一并书面告知申请企业(附件6)。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需要注意哪些检验检疫要求.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需要注意哪些检验检疫要求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是指用于承载、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木质材料,如木板箱、木条箱、木托盘、木框、木桶、木轴、木楔、垫木、枕木、衬木等。
但以下材料除外:经人工合成或经加热、加压等深度加工的包装用木质材料,如胶合板、刨花板、纤维板等;薄板旋切芯、锯屑、木丝、刨花等以及厚度等于或者小于6mm的木质材料。
世界各国为了维护本国森林资源的安全,预防各种森林病虫害的传播和蔓延,纷纷对进口木质包装制定和实施越来越严格的检疫制度。
1998年,美国政府以从中国进口的货物木质包装托盘中发现大量的光肩星天牛,担心因为本土没有天牛天敌会导致其大量蔓延为由,决定对来自中国的木质包装实施强制检疫制度。
2000年,芬兰、瑞典及法国从来自中国、日本、加拿大等国的木质包装中发现了松材线虫,为此,欧洲林业委员会制定了对入境木质包装的检疫处置方案。
2002年3月,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组织(IPPC)公布了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国际贸易中的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要求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应在出境前进行除害处理,并加施IPPC确定的专用标识。
目前,欧盟、加拿大、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已采纳该标准并将于2005年3月1日陆续开始实施,将来会有更多的国家采用该国际标准。
对于不符合国际标准的木质包装,进口国家或地区将在入境口岸采取除害处理、销毁、拒绝入境等措施。
为使我国出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符合进口国家或地区的检疫规定,避免经济损失,使用木质包装的出口企业或代理商应注意以下新的检验检疫要求:1.2005年3月1日出境的货物木质包装应按照新检验检疫规定执行,有关国家或地区实施木质包装国际标准(ISPM15号)具体时间见表1。
注:1.实施时间均为到港日期。
2.巴西、瑞士、印度、斐济、斯理兰卡也已采纳ISPM15号国际标准,但具体实施时间尚未确定。
3.其他国家或地区实施情况将随时补充。
2.出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应按规定的检疫除害处理方法进行处理,并加施专用标识,表示式样如下:其中:IPPC--《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的英文缩写;CN--国际标准化组织(ISO)规定的中国国家编码;000--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标识加施企业的三位数登记号,按直属检验检疫局分别编号;YY--除害处理方法,溴甲烷熏蒸-MB,热处理-HT;ZZ--各直属检验检疫局2位数代码。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69号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正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69号)《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经2004年12月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局长李长江二00五年一月十日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确保出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符合输入国家或者地区检疫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参照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简称第15号国际标准)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木质包装是指用于承载、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木质材料,如木板箱、木条箱、木托盘、木框、木桶、木轴、木楔、垫木、枕木、衬木等。
经人工合成或者经加热、加压等深度加工的包装用木质材料(如胶合板、纤维板等)除外。
薄板旋切芯、锯屑、木丝、刨花等以及厚度等于或者小于6mm的木质材料除外。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全国出境货物木质包装的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出境货物木质包装的检疫监督管理。
第四条出境货物木质包装应当按照本办法附件1列明的检疫除害处理方法实施处理,并按照附件2的要求加施专用标识。
第五条对木质包装实施除害处理并加施标识的企业(以下简称标识加施企业),应当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提出除害处理标识加施资格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一)《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标识加施申请考核表》(附件3);(二)工商营业执照及相关部门批准证书复印件;(三)厂区平面图,包括原料库(场)、生产车间、除害处理场所、成品库平面图;(四)热处理或者熏蒸处理等除害设施及相关技术、管理人员的资料;(五)木质包装生产防疫、质量控制体系文件;(六)检验检疫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
浅谈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的除害处理方式

浅谈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的除害处理方式1. 引言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木质包装在国际货物运输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木质包装中存在着一种广泛的问题,那就是害虫的存在。
由于国际贸易涉及到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的货物流通,木材包装被证实是一种传播害虫的主要途径。
为了保护国内生态环境和他国生物多样性,国际贸易中对木质包装的除害处理越来越重要。
本文将浅谈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的除害处理方式。
2. 问题解析木材包装中的害虫可能给国家和地区的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危害。
因此,国际贸易中采取除害处理是必要的。
然而,除害处理方式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有效性:除害处理方式需要确保害虫被除去,并防止它们再次传播。
•环保性:处理方式不应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其他负面影响。
•经济性:处理方式应该成本适中,不会给贸易活动带来过大的负担。
3. 国际贸易中的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方式在国际贸易中,有一些常见的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方式,以下是其中的几种方式:3.1 高温处理高温处理是一种常见的除害处理方式。
通过将木材包装置于高温环境中一段时间,可以有效地杀死害虫和它们的卵。
这种方法在国际贸易中得到广泛应用,因为高温处理简单易行且效果显著。
然而,高温处理对木材包装的质量可能产生一定的影响,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3.2 熏蒸处理熏蒸是另一种常见的除害处理方式。
通过将木材包装置于密闭的容器中,向其中注入一定浓度的杀虫剂,可以有效地杀死害虫和它们的卵。
这种方法可以灵活地调整杀虫剂的浓度和熏蒸时间,以满足不同种类害虫的处理需求。
然而,熏蒸处理需要额外的设备和杀虫剂,并且可能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一定的风险。
3.3 其他物理处理方式除了高温处理和熏蒸处理,还有一些其他物理处理方式可以用于木质包装的除害。
冷冻处理是其中一种。
将木材包装置于极低温环境中进行冷冻,可以有效地杀死害虫和它们的卵。
此外,还有辐射处理、光照处理等物理处理方式可以考虑。
这些物理处理方式可能需要额外的设备和能源,且效果可能因害虫种类和设备质量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木质包装除害处理熏蒸操作流程

木质包装除害处理熏蒸操作流程一、前期准备。
咱要是要做木质包装除害处理的熏蒸呀,那前期准备可不能马虎。
这就好比出门旅行,得把东西都收拾好一样。
熏蒸场地得选好,要通风良好的地方哦。
为啥呢?要是不通风,那熏蒸的药剂味道散不出去,可就危险啦。
而且场地还得相对封闭一些,不然熏蒸的气体都跑光了,那还咋除害呀。
还有熏蒸剂得准备好,这可是关键的东西。
就像做菜的调料,少了它可不行。
要根据木质包装的量和要处理的害虫种类来选择合适的熏蒸剂。
同时呢,检测设备也不能忘,熏蒸前得先检测一下环境,确保安全。
防护用品也得备齐,像防毒面具啦,防护手套之类的,这可是保护自己的重要装备呢。
咱可不能为了除害把自己给害了呀。
二、木质包装的放置。
木质包装放到熏蒸场地也有讲究哦。
要摆放得整整齐齐的,就像小朋友排队一样。
不能乱七八糟地堆在一起,得保证熏蒸剂能够均匀地接触到每一个角落。
要是有大的木质包装,还得考虑留出一定的通道,方便熏蒸剂在里面流动。
这就像是给熏蒸剂修了一条条小路,让它们可以顺利地到达木质包装的各个部位。
而且呀,在放置木质包装的时候,还得检查一下木质包装本身。
看看有没有破损的地方,如果有破损,可能会影响熏蒸效果的。
就像一件衣服破了个洞,风就会从洞里钻进去一样,熏蒸剂可能就会从破损的地方跑掉,达不到除害的目的了。
三、熏蒸操作。
开始熏蒸啦。
这时候要按照规定的剂量来投放熏蒸剂哦。
剂量多了不行,就像盐放多了菜会咸得没法吃一样,熏蒸剂多了可能会对木质包装有损害,还可能会造成安全隐患。
剂量少了也不行,那就达不到除害的效果啦,害虫还在里面逍遥自在呢。
投放熏蒸剂的时候要小心谨慎,要均匀地投放。
可以想象成给木质包装洒魔法药水一样,每个地方都要洒到。
然后要把熏蒸场地密封好,就像把宝藏藏在一个密封的盒子里一样。
这样熏蒸剂就不会跑掉,能在里面好好地发挥作用啦。
在熏蒸的过程中,要时刻关注环境的变化。
比如说温度和湿度,这两个家伙可会影响熏蒸效果的。
如果温度太低或者湿度太大,熏蒸的效果可能就不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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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方法
一、热处理(HT)
(一)必须保证木材中心温度至少达到56℃,持续30分钟以上。
(二)窑内烘干(KD)、化学加压浸透(CPI)或其它处理方法只要达到热处理要求,可以视为热处理。
如化学加压浸透可通过蒸汽、热水或干热等方法达到热处理的技术指标要求。
二、溴甲烷熏蒸处理(MB)
(一)常压下,按下列标准处理
温度剂量
(g/m3)
最低浓度要求(g/m3)
0.5小时2小时4小时16小时
≥21℃48 36 24 17 14
≥16℃56 42 28 20 17
≥11℃64 48 32 22 19 (二)最低熏蒸温度不应低于10℃,熏蒸时间最低不应少于16小时/高不应大于16小时。
三、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或输入国家/地区认可的其它除害处理方法。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标识要求
一、标识式样:
其中:
IPPC——《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的英文缩写;
CN——国际标准化组织(ISO)规定的中国国家编码;
000——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标识加施企业的三位数登记号,按直属检验检疫局分别编号;
YY——除害处理方法,溴甲烷熏蒸-MB,热处理-HT;
ZZ——各直属检验检疫局2位数代码(如江苏局为32)。
二、除上述信息外,标识加施企业可根据需要增加其他必要的信息。
三、标识颜色应为黑色,采用喷刷或电烙方式加施于每件木质包装两个相对面的显著位置,保证其永久性且清晰易辩。
四、标识为长方形,规格有三种:3×5.5cm、5×9cm及10×20cm,标识加施企业可根据木质包装大小任选一种,特殊木质包装经检验检疫机构同意可参照标记式样比例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