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成立洛阳高新区投资担保公司风险防范和处置

合集下载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高新区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高新区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高新区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公布日期】2011.06.07•【字号】洛开办[2011]10号•【施行日期】2011.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高新区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洛开办〔2011〕10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各有关单位:《洛阳高新区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七日洛阳高新区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洛办〔2011〕51号),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现制定我区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中央、省和市关于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有关规定和厉行节约的要求,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加强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制度,进一步提高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加强和改进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

(二)基本原则坚持分级负责、齐抓共管。

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明确工作职责,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坚持总量控制、规范管理。

严格编制核定、严格预算管理、严格配备标准,从严控制公务用车数量和经费规模,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

坚持积极稳妥、注重实效。

立足实际,着眼大局,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实事求是处理问题,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

在清理纠正违纪违规问题的基础上,注重治本和制度建设,着力构建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的长效机制。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工作规则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工作规则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工作规则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加强管委会自身建设,推动管委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上级政府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本工作规则。

一、总则(一)管委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全面正确履行市政府赋予高新区管委会的各项职能,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努力走在“福民强市”前列。

(二)管委会的工作准则是: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务实清廉。

二、组成人员职责(一)管委会由下列人员组成:管委会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办公室主任,管委会组成部门的各局(室)局长(主任)。

管委会根据工作需要,设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协助管委会有关副主任协调、处理、解决分管口工作。

(二)管委会组成人员要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履行职责,为民务实,严守纪律,勤勉廉洁。

(三)管委会实行主任负责制,管委会主任领导管委会全面工作,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四)管委会主任召集和主持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

管委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五)管委会副主任按照分工处理分管工作,受管委会主任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

(六)办公室主任在管委会主任领导下,负责安排处理管委会的日常工作。

(七)管委会主任外出期间,受管委会主任委托,由常务副主任主持管委会工作。

(八)管委会各局(室)实行局长(主任)负责制,由其领导本单位(部门)的工作。

各单位(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顾全大局,协调配合,切实维护团结统一、政令畅通,坚决贯彻落实管委会的各项工作部署。

三、全面正确履行职能(一)管委会要全面正确履行市政府赋予的创新发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各项职能,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机构职能体系,创造良好发展环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属各有关单位:《洛阳高新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洛阳高新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有效遏制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违法行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科技创新,营造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良好环境,根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10〕199号)的要求,管委会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刻认识和正确处理保护知识产权与优化投资环境、促进科技进步、推动经济发展的关系,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努力开创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和重点(一)工作目标:提高全区保护和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和水平,遏制各类侵权行为,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意识,优化经济环境,促进全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二)工作重点:以企业商标专利纠纷查处、商贸流通企业、专利侵权举报为重点环节,以高新技术产品、生活日用品和工业设计等产品为重点产品,以知识产权纠纷、诉讼案件和权利人反映强烈、情节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为重点案件,加大查处、指导和服务力度。

三、工作任务和分工(一)加大生产源头和进出口环节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重点打击盗版教材、盗版软件、非法复制音像制品行为和经营走私盗版音像制品,查处非法印制复制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照地下印制复制窝点。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管理方案的通知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管理方案的通知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管理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公布日期】2011.04.27•【字号】洛开[2011]37号•【施行日期】2011.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管理方案的通知(洛开〔2011〕37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各有关单位:新修订的《洛阳高新区安全生产管理方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洛阳高新区安全生产管理方案为适应国家对安全生产管理职能的调整,加强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则(一)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高新区管委会对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组织、宣传、实施、管理、监督。

(二)高新区安全生产工作要以“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全局。

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到重要位置,与经济和社会工作同时计划,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考核。

贯彻“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以“一长两基”工作为重点,按照“加强监控,突出重点”的要求,围绕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全面开展各项工作。

(三)高新区安全生产实行管委会统一领导、有关部门依法监管、分口包片管理、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管理体制。

(四)高新区安全生产管理的重点是消防、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建筑工地、特种设备、用电安全等五个专项领域,孙旗屯乡和辛店镇为两个重点区域。

(五)安全生产坚持“分级管理、属地管理”两个原则,区有关部门必须明确自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按照职责权限在全区范围内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对本部门、本辖区内安全生产管理中有关事项,不能解决的,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请上级部门协助解决。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高新区在园区部分区域实施产业升级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高新区在园区部分区域实施产业升级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高新区在园区部分区域实施产业升级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公布日期】2013.10.30•【字号】洛开办[2013]21号•【施行日期】2013.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高新区在园区部分区域实施产业升级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洛开办〔2013〕21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属各有关单位:《洛阳高新区在园区部分区域实施产业升级行动工作方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2013年10月30日洛阳高新区在园区部分区域实施产业升级行动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高新区“创新驱动、战略提升”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培育和发展我区战略性新兴产业,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结合我区产业和城市规划的调整,经管委会研究,决定在我区部分区域实施产业升级行动,制订工作方案如下:一、区域范围侯天路以西,周山以南,孙辛路以东,滨河北路以北。

二、改造提升目标将该区域打造为我区电子信息产业、生物医药产业、文化和设计产业、现代服务业、总部经济为主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核心区。

三、改造提升对象1.该区域内除电子信息产业、生物医药产业、文化和设计产业、现代服务业外的工业企业。

2.建成以来经济效益(税收、利润等)长期较差的企业。

3. 有闲置土地的企业。

四、改造提升方式1.正常生产的机加工类等企业,逐步将生产车间搬迁到高新区与各县区共建的“一区多园”,享受与在高新区内相同的优惠政策和服务。

腾出的地块,由企业采取自建、招商合建等方式建设符合区产业规划和城建规划要求的高层和多层标准厂房、研发楼、创业园等。

2.一直没有生产或虽有生产但长期效益低下的企业,须在原址按要求进行调整改造,或者予以关停、迁出。

3.有闲置土地的企业,须按区产业规划和城建规划要求建设相应的厂房、研发楼等;或管委会按有关法律法规、合同约定予以收回或回购。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公布日期】2011.05.26•【字号】洛开[2011]54号•【施行日期】2011.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司正文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洛开〔2011〕54号)各乡(镇),区属各有关单位:《洛阳高新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管委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实施。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洛阳高新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洛阳高新区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引导民间资本规范运作,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促进“三农”、中小企业和乡镇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推动我区小额贷款公司健康、有序和持续发展,维护小额贷款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08〕10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关于印发《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中小企〔2009〕13号)(以下简称《试点办法》)、《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豫工信〔2009〕14号)等文件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额贷款公司,是指在洛阳高新区行政区域内,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依法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经工商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高新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推荐对象由洛阳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批准确定。

第四条洛阳高新区处置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性突发事件领导小组为洛阳高新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主管部门,办公地点设在区金融办,金融办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区金融办、项目服务和经济发展局、财政局、法制和信访局、工商分局、公安分局、区法院等单位为成员单位。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机制的通知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机制的通知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机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公布日期】2011.01.20•【字号】•【施行日期】2011.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机制的通知区属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有效遏制和打击无证无照违法经营行为,促进公平竞争和各类市场主体健康发展,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370号令)规定,以及《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机制的通知》(洛政〔2010〕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机制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合作”的原则,切实履行市场监管职能,综合治理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市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查处取缔范围(一)未按照有关规定取得许可证、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二)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三)已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四)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被吊销许可证或营业执照,以及许可证、营业执照有效期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五)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

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应当登记的经营行为,或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应免予登记的经营行为,不作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三、职责分工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

各职能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在区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务实、高效地开展工作。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2019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2019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34
关于印发高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 知
35
关于印发高新区 2017 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开[2016]60号 洛开[2016]72号 洛开[2016]74号 洛开[2016]68号 洛开[2016]77号 洛开办[2016]33号 洛开办[2016]35号 洛开办[2016]36号 洛开[2016]101号 洛开(2016)103 号 洛开办(2017)1 号 洛开办(2017)2 号 洛开办(2017)4 号
29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好农 村路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高新区 30 生态环境建设体系乡村清洁行动计划的通

31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高新区社会保 险费征收交接工作方案的通知
32 高新区“十三五”脱贫攻坚实施方案
33
关于印发高新区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 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22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洛阳高新区政 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洛开办〔2013〕19 号
洛开办〔2013〕20 号 洛开〔2012〕88 号
洛开[2015]9号 洛开[2015]34号 洛开办〔2015〕14号 洛开〔2015〕68号 洛开〔2015〕75号 洛开[2016]17号 洛开办[2016]9号 洛开办[2016]8号 洛开办[2016]10号 洛开[2016]49号
发文时间 2011.3.15
承办单位 农村和社会事务局
初步清理 建议
继续有效
承办单位清理意见 (修改的需提出具
体意见)
继续有效
2011.5.10 房屋征收和补偿中心
废止
废止
2011.5.17 房屋征收和补偿中心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