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届(北京地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填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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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届(北京地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填写说明

北京市教委统一印制的“北京地区一般高校毕业生就业推举表”,其格式分个人信息、社会实践、特长及能力、学校推举意见、备注及用人单位回执。

1、“个人信息”一栏,按下面要求填写。

A、<学历> 硕士、博士、本科等;

B、<专业>本科生、研究生以入学注册时招生部门确定的专业为准;

C、<学制> 为实际的在校学习时间,本科生一般是四年,硕士、博士一般为三年〔翻译硕士为两年〕;

D、<毕业时间>均为2018年7月;

E、<奖惩情况>一般指在校期间校级以上〔包括校级〕的奖惩情况,如获奖较多,挑要紧的填写。

2、“社会实践”一栏,建议以动词开头介绍社会实践活动, 做到言简意赅。

3、“特长及能力”一栏:

A、<主修外语语种及水平>如通过了国家外语等级考试的四级或六级,以通过的相应等级填写;

B、<计算机水平>指省部级以上的计算机等级考试,没有参加过计算机等级考试的,请不要填写。

C、<特长>要紧以个人获得的奖状或证书等级为主,不要超过30字。

D、<在校期间担任职务>要紧指所担任过的校系级职务。

4、“学校推举意见”一栏

A、<培养方式>只要不是委培、定向或在职的毕业生,一律按“统分”填写。

B、<就业范围>统一填写为:不限地区。

C、<院系所意见>由学院〔研究生部〕组织填写,日期:2017年10月XX日。

D、<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意见>一栏由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填写、盖章:

E.学校就业部门名称: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5、<备注>:日期统一填写为:5月31日〔学生本人填写〕

《北京地区一般高校毕业生就业推举表》每人仅一份,各位同学在求职时可先使用复印件,正式签约时再用原件,没有特别缘故,学校不再发放。

不签署三方协议的,也可填写回执,作为毕业生有效的毕业去向证明。

6、<用人单位回执>一栏,

需签署三方协议的同学,请将《北京地区一般高校毕业生就业推举表》交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填写《北京地区一般高校毕业生就业推举表》并盖章,毕业生在用人单位规定的时间内凭“用人单位回执”到我校就业指导中心〔办公楼338〕换取三方协议。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2017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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