旋极信息:关于与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专利诉讼终审判决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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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科科技知识产权管理

朗科科技知识产权管理

• 国际化战略:在国内,朗科公司的产品已经普及到全国 各省市并已经渗透到三、四级城市。在全球范围内,朗科 产品已远销到美国、欧洲、日本、中东、东南亚等数十个 国家与地区,客户遍及电信、政府、金融、教育、能源和 医药等领域。
朗科知识产权管理的动机确定及战略定位
产品市场地位
技术因素
企业人才
知识产权管理 的影响因素
知识产权保障(专利维权)
• 朗科态度:朗科认为,打官司尽管艰难,但这是商业运营 的一部分,是知识产权规则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因此一不 能怕,二要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市场价值角度:创新成果被人侵权使用,恰恰说明这些技
术的市场价值。
知识产权布局
• 部门设置:朗科公司有专业的知识产权部、法律部,负责 这些工作有十名员工左右,并且和商业结合在一起,并设 有国际业务部参与整个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现在就是国际
长;坚持把代理商和供应商作为我们的合作伙伴。
技术因素
• 目前朗科公司已经发展到了最新的“优芯6号”,从“优芯1 号”到“优芯6号” 凝聚了朗科多项高新技术成果;专利 现状:截至2010年,朗科累计全球授权专利及专利申请
量为354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量为233件,覆盖几十个
国家及地区,已授权的发明专利有94件; • 朗科公司早在2003年就成立了国内第一个闪存芯片实验 室,专门开发闪存盘的控制芯片
管你学历背景如何,只要具备科研能力都有一展才华的机 会。关于知识产权管理人才:在朗科,有专业的知识产权 部和法律部。
企业文化
• 共同的使命:为闪存应用领域的客户提供易用、稳定、时
尚的产品和愉悦的用户体验;
• 共同的愿景:成长为全球闪存应用领域的领导者和世界级
企业;

旋极信息: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旋极信息: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24 证券简称:旋极信息公告编号:2020-086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9年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陈超、戈嫣颖、王晓峰、俞云峰、李超已离职,董事会同意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103,500股进行注销、对限制性股票共计103,500股进行回购注销。

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述1、2019年8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拟向374名激励对象授予8,500万股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

监事会对公司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公司于2019年8月16日至2019年8月26日通过公司内网公示了《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公示期间,公司自查发现栾俊杰及陈波2名员工的亲属在知悉股权激励事项后仍有买卖股票的行为,监事会决定取消上述2人的激励对象资格。

3、2019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对公司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提名人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李景辉为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

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否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否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否四、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否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否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否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否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否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信息行业周报:云计算风起云涌,关注细分赛道

信息行业周报:云计算风起云涌,关注细分赛道

信息 云计算风起云涌,关注细分赛道行业研究报告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研究报告目录一、行业观点 (3)二、投资建议 (4)三、风险提示 (4)四、上市公司本周公告 (4)一、行业观点云计算板块长牛投资机会趋势不变。

我们在2020年12月13日的周报指出,应重视云计算板块的跨年投资机会。

从2020年12月13日至2021年1月8日,云计算指数涨幅21.15%。

该云计算指数以用友网络、深信服、金山办公、广联达、微盟集团、中国有赞、金蝶国际、明源云集团控股作为指标股,指标股按照等权重计算,基准日定位2018年1月1日。

图表1:云计算指数资料来源:Wind,太平洋证券研究院微盟集团近期套餐升级。

根据微盟集团于2021年1月5日在微信公众号的信息,产品线进行了升级,微商城基础版/标准版/高级版新的价格为6800/12800/19800元每年,之前的相应价格则为6800/9800/16800元每年,在页面装修、营销插件、销售渠道、会员管理等功能进行了相应的升级。

智慧零售标准版的价格由19800元/年调整为26800元/年,新增1个门店管理账号、升级限量抢购及门店独立创建活动能力。

中国有赞商户2020年商品交易总额过千亿元。

2021年1月8日,中国有赞发布了公告,2020年中国有赞商户的商品交易总额约为人民币1037亿元。

根据中国有赞私域电商节的数据,2020年12月21日至2020年12月30日,商家交易额同比提升74%。

图表2:中国有赞私域电商节销售情况资料来源:中国有赞,太平洋证券研究院二、投资建议云计算板块作为美股的长牛板块,具有充分的指导意义。

当前时点重点推荐用友网络、深信服、金山办公、明源云集团控股(HK)、微盟集团(HK),建议重点关注中望软件(拟上市)、广联达、金蝶国际(HK)、中国有赞(HK)等。

三、风险提示云计算落地不及预期;板块估值过高;行业竞争加剧。

四、上市公司本周公告汇金股份(300368.SZ):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全称的议案》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浩丰科技(300419.SZ):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信远通100%股权,同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南京传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二审行政判决书

南京传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二审行政判决书

南京传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其他行政行为【审理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3.23【案件字号】(2021)京行终60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孔庆兵孙柱永刘岭【审理法官】孔庆兵孙柱永刘岭【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南京传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国家知识产权局【当事人】南京传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国家知识产权局【当事人-公司】南京传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国家知识产权局【代理律师/律所】刘霞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刘霞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刘霞【代理律所】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南京传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权责关键词】合法合法性证据不足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理查明: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属实,且有诉争商标及引证商标五、八的商标档案、被诉决定、各方当事人在行政程序和诉讼程序中提交的证据以及当事人陈述等在案佐证,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类似服务,是指在服务的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关公众一般认为存在特定联系的服务。

认定服务是否类似,应当以相关公众对服务的一般认识综合判断,《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可以作为判断类似服务的参考。

本案中,诉争商标指定使用的服务与引证商标五、八核定或指定使用的服务在、目的、内容等方面相同或类似,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

中外十大知识产权纠纷案例及解析

中外十大知识产权纠纷案例及解析

中外十大知识产权纠纷案例东进与英特尔:杠杆的威力一度备受业界关注的英特尔公司诉深圳东进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侵权案,在历经两年多的对峙后,在5月14日以一种戏剧性的方式告终。

双方以和解协议的方式握手言和,让曾经火上浇油的一些媒体备感无趣无味。

英特尔起诉东进公司头文件侵权,曾被称为“中国2005年知识产权第一案”,完全符合英特尔宣扬“维护知识产权”理念的目标,但无情的事实是,英特尔在一个正确的地方打了一场不算正确的战争。

2004年12月,英特尔公司美国总部向深圳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称东进公司侵犯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要求赔偿796万美元,折合6578万人民币。

2005年1月21日,深圳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东进公司进行了证据保全,但是,这个在任何国家都应当属于正常法律手续的行为,却被披上了一层象征饱受“欺凌迫害”的外衣,随之导致极端的民族情绪以及全国性一边倒舆论。

由此上溯,1993年,清华无线电专业硕士李如江携“清华三剑客”创立了后来被称为东进技术的深圳市东进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这是国内最早专业从事CTI核心部件的研发企业,注册资金4000万人民币,曾设计出国内第一个CTI硬件产品——TC-08A电话语音处理卡,专门开发语音板卡产品,并获得了第一张同类产品的全国入网许可证。

1998年以前,东进一直是CTI行业国内厂商的老大,在国际上同行业所有厂商中排第三位。

而自2000年英特尔以8亿美金收购行业排名第一的Dialogic 之后,东进就和这位IT业界老大直接对垒。

当英特尔注意到东进公司在争夺市场的行为中存在侵犯英特尔所有的知识产权时,对于手中的证据和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信心满满的英特尔,按照国际惯例作出了“采取法律行动”的决定,并期望在中国打第一场知识产权官司以警醒其他侵权企业。

但是,从后来的事态发展看,媒体大规模介入导致舆论倾向急转而下。

媒体赋予东进公司“以小博大”的“民族高科技企业”的光环,事件本身也呈现出“强烈的悲剧性和典型的象征性”。

陕西银河消防科技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省天河消防车辆装备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上诉案

陕西银河消防科技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省天河消防车辆装备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上诉案

陕西银河消防科技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省天河消防车辆装备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上诉案文章属性•【案由】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号】(2015)鲁民三终字第151号•【审理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程序】二审裁判规则被诉侵权产品的研发、检测过程中并非必然使用涉案专利方法,用户购买被诉侵权产品后也并非必然使用涉案专利方法,被诉侵权产品仅仅是重新专利方法,权利人亦无法举证证明被诉侵权产品构成侵权的,不构成专利侵权。

正文陕西银河消防科技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省天河消防车辆装备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上诉案【案号】一审:(2014)济民三初字第645号二审:(2015)鲁民三终字第151号【案情】上诉人(原审原告):陕西银河消防科技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原陕西银河消防科技装备有限公司)。

住所地:陕西省宝鸡市高新大道20路417号。

法定代表人:武润奎,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丁文蕴,系北京银龙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专利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许凯,系北京银龙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专利代理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山东省天河消防车辆装备有限公司。

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金雀山路西段。

法定代表人:贾希文,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建成,系济南舜源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专利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秦雯,系济南舜源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专利代理人。

上诉人陕西银河消防科技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银河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山东省天河消防车辆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天河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济民三初字第64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上诉人陕西银河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丁文蕴、许凯,被上诉人山东天河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张建成、秦雯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陕西银河公司在原审中诉称,该公司一直致力于消防装备的研发、创新,拥有众多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

陕西银河公司依法享有“多核驱动的多级增压组合式消防排烟装置”(专利号:ZL201010277144.3)发明专利权,山东天河公司未经许可擅自生产、销售侵犯了涉案专利权的产品,其行为侵犯了陕西银河公司的合法权利,给陕西银河公司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友拓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友拓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友拓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文章属性•【案由】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号】(2019)最高法民申5971号•【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程序】再审•【裁判时间】2021.11.01裁判规则认定有效通知应考虑权利类型、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监管能力以及平台性质。

不同权利类型的侵权判断难易程度不同,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监管能力不同,不同平台形式的监管难度也存有差异。

因此,针对不同的权利类型与不同性质的平台和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发出有效通知的标准也会有差别。

对于涉及专利权的通知,在平台治理规则的框架下,有效通知可以包括技术特征或设计特征比对表、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评价报告等材料。

正文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友拓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最高法民申5971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

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网商路699号1号楼5楼。

法定代表人:戴珊,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文煊,北京世宁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覃静怡,女,1995年7月31日出生,壮族,北京世宁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住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南区高新南六道10号朗科大厦16、18、19层。

法定代表人:魏卫,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守涛,广东君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毕珣,男,1986年5月30日出生,汉族,该公司法务经理,住广东省深圳市。

二审上诉人(一审被告):广州友拓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车陂祠堂大街2号全部(部位:222房)。

法定代表人:黄泽成,该公司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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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24 证券简称:旋极信息公告编号:2020-055
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专利诉讼终审
判决的公告
关于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旋极信息”或“公司”)与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科科技”)2012年专利诉讼一案,公司于近日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8)桂民终7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撤销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桂01民初577号民事判决;2、驳回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341,8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41,800元,共计683,600元,由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2012年5月15日,朗科科技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起诉本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工业园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北海支行”)侵犯朗科科技发明专利权(专利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99117225.6)。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5月15日受理了该案。

2015年6月25日,公司收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南市民三初字第59 号《民事判决书》,对本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2015年7月8日,公司依法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9月17日受理该案,公司于2016年9月5日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5)桂民三终字第76号《民事裁定书》,将本案发回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公司于2018年8月6日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桂01民初577号《民事判决书》,对本案作出了重审判决,公司提起上诉,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三: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工业园支行
(二)案件基本情况
1、一审诉讼情况
2012年5月15日,朗科科技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起诉本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工业园支行侵犯朗科科技发明专利权(专利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99117225.6),请求:“1、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侵犯朗科科技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99117225.6)发明专利权的行为;2、判令被告一立即停止制造、销售和许诺销售ComyiKEY220产品;3、判令被告二和被告三立即停止销售和许诺销售ComyiKEY220产品;4、判令三被告共同赔偿朗科科技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6,000万元;5、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三被告共同承担。


2015年6月25日,公司收到广西省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的一审判决,判令如下:“1、被告旋极信息、被告农业银行、农业银行北海支行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ZL99117225.6号发明专利权的行为,即被告旋极信息立即停止使用原告朗科科技第ZL99117225.6号发明专利方法,并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权的ComyiKEY220产品,被告农业银行、农业银行北海支行立即停止使用侵权的ComyiKEY220产品;2、被告旋极信息赔偿原告深圳朗科科技经济损失4,000万元;3、驳回朗科科技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41,800元由被告旋极信息负担。


2、二审诉讼情况
2015年7月8日,公司依法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9月17日受理该案,并于2015年11月4日开庭审理,公司于2016年9月5日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5)桂民三终字第7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1、撤销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南市民三初字第59号民事裁决;2、将本案发回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2018年8月6日,公司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桂01民初5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旋极信息、被告农业银行、农业银行北海支行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ZL99117225.6号发明专利权的行为,即被告旋极信息立即停止使用原告朗科科技第ZL99117225.6号发明专利方法,并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权的ComyiKEY220产品,被告农业银行、农业银行北海支行立即停止使用侵权的ComyiKEY220产品;2、被告旋极信息赔偿原告深圳朗科科技经济损失4,000万元;3、驳回朗科科技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41,800元由被告旋极信息负担。


案件的审理过程详见公司分别于2012年5月17日、2012年5月21 日、2012年5月25日、2012年6月25日、2012年6月29日、2012年8月13日、2012 年9月12日、2012年10月25日、2013年4月2日、2013年4月16日、2013 年5月10日、2013年6月13日、2015年6月26日、2015年7月9日、2015年9月18日、2015年10月12日、2015年11月6日、2016年9月5日、2018年8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与深圳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专利诉讼进展公告》。

三、终审判决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8)桂民终7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撤销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桂01民初577号民事判决;2、驳回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
费341,8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41,800元,共计683,600元,由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四、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没有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根据判决结果,公司胜诉,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六、备查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8)桂民终720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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