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管架子租赁合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架子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设备科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本着双方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为了保护双方的利益,特定下列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钢管、扣件、丝杠等租赁物品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权,在使用期间不得转借、转租或将租赁物品变卖、抵押,如有上述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限期

如数收回租赁物和租金外,乙方应向甲方偿付违约期违约物品价值的3倍的违约

金。

第二条、计费标准:租赁费自乙方提货日开始计费,到送回位止。使用不足60天按60天计费。甲乙双方进出库物品,以双方经办人签字确认的单据为准。

第三条、租赁物品由乙方自提、送回,运费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租赁物品损坏、清理不洁、有杂物,双方一律不发或不收,扣件出现裂缝、缺柱、少帽、拧不动的,丝杠扣件螺丝未抹油的不发或不收,乙方正确使用,妥善保管,

维修保养,送回与提货原样。

第五条、租赁物品如有损坏或丢失,按市场价格赔偿,赔偿款付清时停止收取租赁费,赔偿款未付清继续收取租赁费。

第六条、租赁费:架管每米每天0.015元,扣件每套每天0.01元,丝杠每支每天0.05元。第七条、押金:架管押金每米元,扣件每套元,丝杠每支元。

第八条、租赁数量:甲乙双方不签订租赁数量,甲方不承担乙方因租赁工具的提货时间和租赁数量造成的任何损失。

第九条、租赁费每月一结,次月一日为上月结算日,一周内付清,否则向甲方每次赔偿违约金10000元人民币。货物交回,租赁费结清后本合同失效。

第十条、乙方经理负责人、材料员身份证复印件担保。

第十一条、双方发生纠纷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当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项目经理(负责人):

甲方负责人:材料员(负责人):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