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2010_2013司考真题多选
民诉考试试题及答案

民诉考试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分)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下列哪项不属于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A. 诉讼平等原则B. 诉讼自愿原则C. 诉讼时效原则D. 诉讼公开原则答案:C2.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多少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A. 5日B. 10日C. 15日D. 30日答案:C3. 民事诉讼中,下列哪项不属于当事人的诉讼权利?A. 提起诉讼的权利B. 委托代理人的权利C. 申请回避的权利D. 决定诉讼结果的权利答案:D4.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采取哪些措施以保障其合法权益?A. 财产保全B. 证据保全C. 行为保全D. 以上都是答案:D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下列哪项不是民事诉讼的管辖原则?A. 地域管辖原则B. 级别管辖原则C. 专属管辖原则D. 随机管辖原则答案:D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6. 民事诉讼中,下列哪些情形下,法院可以决定不予受理案件?A. 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B. 当事人未按规定缴纳诉讼费用C. 案件不属于法院管辖D. 案件已经由其他法院受理答案:ABCD7.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采取哪些方式进行调解?A. 法院调解B.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C. 仲裁调解D. 行政调解答案:AB8. 民事诉讼中,下列哪些情形下,法院可以决定中止诉讼?A. 当事人申请中止诉讼B. 当事人一方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C. 当事人一方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D. 案件需要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案尚未审结答案:BCD9. 民事诉讼中,下列哪些证据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A. 书证B. 物证C. 证人证言D. 电子数据答案:ABCD10. 民事诉讼中,下列哪些情形下,法院可以决定再审?A. 发现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B.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C.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错误的D. 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答案:ABCD三、简答题(每题5分,共20分)11. 简述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民诉法司法考试题和答案

民诉法司法考试题和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下列哪项不属于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A. 法律适用平等原则B. 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C. 诉讼时效原则D. 辩论原则答案:C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民事诉讼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法律适用平等原则;(二)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四)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五)辩论原则;(六)诚实信用原则;(七)处分原则;(八)检察监督原则。
诉讼时效原则不属于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诉讼的管辖范围?A. 合同纠纷B. 侵权行为纠纷C. 婚姻家庭纠纷D. 行政争议答案:D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为:(一)合同纠纷案件;(二)侵权行为纠纷案件;(三)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四)继承纠纷案件;(五)劳动争议案件;(六)涉及公司、合伙企业等的民事纠纷案件;(七)涉及知识产权的民事纠纷案件;(八)涉及房地产的民事纠纷案件;(九)涉及环境资源的民事纠纷案件;(十)法律规定的其他民事纠纷案件。
行政争议不属于民事诉讼的管辖范围。
二、多项选择题民法院可以决定先予执行?A. 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医疗费用的案件B. 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C. 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D. 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但当事人对执行标的物有争议的案件答案:ABC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决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医疗费用的案件;(二)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
选项D中,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但当事人对执行标的物有争议的案件,不符合先予执行的条件。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下列哪些情形下,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A.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B.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C. 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D. 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答案:ABCD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四)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民事诉讼法司考真题2010-2013主观题

民事诉讼法司考真题主观题2010-2013(2013年)案情:孙某与钱某合伙经营一家五金店,后因经营理念不合,孙某唆使赵龙、赵虎兄弟寻衅将钱某打伤,钱某花费医疗费2万元,营养费3000 元,交通费2000元。
钱某委托李律师向甲县法院起诉赵家兄弟,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2.5 万元,精神损失5000元,并提供了医院诊断书、处方、出租车票、发票、目击者周某的书面证言等证据。
甲县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
二被告没有提供证据,庭审中承认将钱某打伤,但对赔偿金额提出异议。
甲县法院最终支持了钱某的所有主张。
二被告不服,向乙市中院提起上诉,并向该法院承认,二人是受孙某唆使。
钱某要求追加孙某为共同被告,赔偿损失,并要求退伙析产。
乙市中院经过审查,认定孙某是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遂通知孙某参加调解。
后各方达成调解协议,钱某放弃精神损害赔偿,孙某即时向钱某支付赔偿金1.5万元,赵家兄弟在7日内向钱某支付赔偿金1万元,孙某和钱某同意继续合伙经营。
乙市中院制作调解书送达各方后结案。
问题:1.请结合本案,简要概括钱某的起诉状或法院的一审判决书的结构和内容。
(起诉状或一审判决书择一作答; 二者均答时,评判排列在先者)2.如果乙市中院调解无效,应当如何处理?3.如果甲县法院重审本案,应当在程序上注意哪些特殊事项?4.近年来,随着社会转型的深入,社会管理领域面临许多挑战,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和民事诉讼等多种渠道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成为社会治理的必然选择; 同时,司法改革以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为根本出发点,让有理有据的人打得赢官司,让公平正义通过司法渠道得到彰显。
请结合本案和社会发展情况,试述调解和审判在转型时期的关系。
答题要求:1.根据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理知识作答;2.观点明确,逻辑清晰,说理充分,文字通畅;3.请按提问顺序逐一作答,总字数不得少于600字。
1.法院应当受理此案。
根据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作为不服向法院起诉的,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被告为复议机关,且张某具有原告资格,起诉未超过法定期限,不存在不受理的情形,故法院应当受理此案。
法律职业资格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3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3(总分:58.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21,分数:42.00)1.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分数:2.0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解析:2.甲县吴某与乙县宝丰公司在丙县签订了甜橙的买卖合同,货到后发现甜橙开始腐烂,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吴某退货无果,拟向法院起诉,为了证明甜橙的损坏状况,向法院申请诉前证据保全。
关于诉前保全,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3年卷三46题,单选)(分数:2.00)A.吴某可以向甲、乙、丙县法院申请诉前证据保全B.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15日内裁定是否保全C.法院在保全证据时,可以主动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减少吴某的损失D.如果法院采取了证据保全措施,可以免除吴某对甜橙损坏状况提供证据的责任√解析:解析:本题考查诉前证据保全制度。
《民事诉讼法》第81条第2、3款规定:“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起诉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证据保全的其他程序,参照适用本法第九章保全的有关规定。
”本案的证据所在地是甲县,被申请人住所地是乙县。
本案作为买卖合同纠纷,其管辖法院是合同履行地和被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是乙县。
关于合同履行地,《民诉解释》第18条第1~2款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本题中的合同履行地应为义务人所在地的乙县。
2010年司法考试真题(卷一)答案及详解

2010年司法考试真题(卷一)及答案详解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考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公平正义【万国答案】C【解析】司法公正是司法工作的灵魂,司法工作人员必须自觉用司法公正理念指导司法工作,坚持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相结合,做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故选项A正确;公正与效率都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因此司法机关必须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坚持公正与效率兼顾,故选项B正确;司法民主包括司法主体民主、程序民主和司法目的民主三个方面,司法民主又体现在人民直接参与司法,也就是说可通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媒体等参与司法来监督司法,故选项D正确;司法机关保障判决有效执行,应当在完善执行法律程序等方面做出努力,而且对当事人实行“一站式服务”,即谁立案谁审判谁执行,违背了司法机关内部的分工协调原则,故C项错误,为当选项。
2.【考点】科技和法律执法为民【万国答案】C【解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落实需要与现代科学技术相结合,需要运用多种手段,包括网络技术等,其目的是执法为民,司法便民,因此,采用现代科技手段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司法效率和公正,但并不是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根本指标。
故ABD项说法正确,C项错误,为应选项。
3.【考点】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万国答案】B【解析】法制完备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先决条件。
法制完备是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也是法治建设的首要目标。
法治完备首先是形式意义上的完备,即法律制度的类别安全、规范系统、内在统一。
故A项正确。
实质意义上的完备则指法律制度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满足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同时符合公平正义的价值要求。
法制完备只是依法治国的前提,真正达到法治要求其他的内涵,比如执法为民,故B项说“法律健全完备了,法治就实现了”不确切。
同时,依法治国的内涵还有树立宪法法律的权威和权力制约,做到职权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故CD选项正确。
历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多项选择题真题解析

二、多项选择题:(2010年)80.二审法院审理继承纠纷上诉案时,发现一审判决遗漏另一继承人甲。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多选第80题)A.为避免诉讼拖延,二审法院可依职权直接改判B.二审法院可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C.甲应列为本案的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D.甲应是本案的共同原告【答案】BD【考点】一审案件遗漏诉讼参加人的处理【解析】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
《民诉意见》第183条规定,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发回重审的裁定书不列应当追加的当事人。
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
《民诉意见》第54条规定,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把其列为共同原告。
据此可知,甲应是本案的共同原告。
81.关于仲裁调解,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多选第81题)A.仲裁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制作调解书或根据协议结果制作裁决书B.对于事实清楚的案件,仲裁庭可依职权进行调解C.仲裁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当事人、仲裁员在协议上签字后即发生效力D.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先行调解【答案】AD【考点】仲裁调解【解析】选项A正确。
《仲裁法》第51条第2款规定,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
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选项B错误。
根据《仲裁法》第51条第1款的规定,仲裁调解的启动有两种:一是仲裁庭依职权进行调解,二是当事人自愿调解。
对于仲裁庭依职权调解的案件,即使事实不清楚也可以调解,法条并没有限制仲裁庭先行调解的案件要限于事实清楚。
选项C错误。
《仲裁法》第52条第2款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据此可知,仲裁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并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卷一、卷二、卷三、卷四打印版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一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给四个选项,选项中只有一个答案是正确的,应试人员应将正确的选项选择出来,多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司法公正是司法工作的灵魂,是依法治国的重要标志。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司法机关必须“严格公正司法”。
下列哪一选项不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精神和要求?A.司法机关必须坚持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相结合,做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B.司法机关必须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坚持公正与效率兼顾C.司法机关为了保障判决有效执行,应对当事人实行“一站式服务”,即谁立案谁审判谁执行D.司法机关为了加强审判监督,可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媒体旁听重大疑难案件审判2.为了落实司法便民,检察院开设了网上举报、申诉和信息查询系统,法院实现网上预约立案和电子签章,公民对国家机关实行网上监督收效明显。
关于网络技术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A.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落实要与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相结合B.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落实也体现于对网络依法进行管理C.司法机关是否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其衡量的根本指标即是否采用现代科技手段D.司法机关采用网络技术落实司法便民,是在工作中做到执法为民的具体表现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是“依法治国”。
关于“依法治国”,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依法治国以国家法律体系的健全、完善、规范、系统、协调为必要条件B.依法治国依赖于法制完备,法律健全完备了,法治就实现了C.依法治国应当树立宪法法律的权威D.依法治国的实现,必须以规范和制约公权力为前提,做到职权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4.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A.执法为民要求尊重和保障人权,这是宪法规定的一项基本原则B.执法为民强调以人为本,这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C.执法为民表明执法机关存在的目的在于合法地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D.执法为民说明执法活动以“及时”、“高效”作为最根本的出发点5.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及其特征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重在强调行政执法和司法工作应遵守一定的原则,与立法没有直接关系B.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反映和坚持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C.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反映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D.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的法治建设根本目标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利益6.法律格言说:“不知自己之权利,即不知法律。
法考真题:马工程《民事诉讼法》第17、18章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

第十七章督促程序司考真题 2013年卷三多选第84题胡某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督促彗星公司缴纳房租。
彗星公司收到后提出书面异议称,根据租赁合同,彗星公司的装修款可以抵销租金,因而自己并不拖欠租金。
对于法院收到该异议后的做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对双方进行调解,促进纠纷的解决B.终结督促程序C.将案件转为诉讼程序审理,但彗星公司不同意的除外D.将案件转为诉讼程序审理,但胡某不同意的除外【答案】BD(2014年卷三46题)黄某向法院中请支付令,督促陈某返还借款。
送达支付令时,陈某拒绝签收,法官遂进行留置送达。
12天后,陈某以已经归还借款为由向法院提起书面异议。
黄某表示希望法院彻底解决自己与陈某的借款问题。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支付令不能留置送达,法官的送达无效B.提出支付令异议的期间是10天,陈某的异议不发生效力C.陈某的异议并未否认二人之间存在借货法律关系,因而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D.法院应将本案转为诉讼程序审理【答案】D(2013年卷三84题)胡某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督促彗星公司缴纳房租。
彗星公司收到后立即提出书面异议称,根据租赁合同,彗星公司的装修款可以抵销租金,因而自己并不拖欠租金。
对于法院收到讜异议后的做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对双方进行调解,促进纠纷的解决B.终结督促程序C.将案件转为诉讼程序审理,但彗星公司不同意的除外D.将案件转为诉讼程序审理,但胡某不同意的除外【答案】BD(2016年卷三82题)单某将八成新手机以4000元的价格卖给卢某,双方约定:手机交付卢某,卢某先付款1000元,待试用一周没有问题后再付3000元。
但试用期满卢某并未按约定支付余款,多次催款无果后单某向M法院申请支付令M法院经审查后向卢某发出支付令,但卢某拒绝签收,法院采取了留置送达。
20天后,卢某向N法院起诉,以手机有质量问题要求解除与单某的买卖合同,并要求单某退还1000元付款。
根据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卢某拒绝签收支付令,M法院采取留置送达是正确的B.单某可以依支付令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C.因卢某向N法院提起了诉讼,支付令当然失效D.因卢某向N法院提起了诉讼,M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答案】AB2015年卷三47题)甲向乙借款20万元,丙是甲的担保人,现已到偿还期限,经多次催讨未果,乙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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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7.甲向大恒银行借款100万元,乙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甲到期未能归还借款,大恒银行向法院起诉甲乙二人,要求其履行债务。
关于诉的合并和共同诉讼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本案属于诉的主体的合并B.本案属于诉的客体的合并C.本案属于必要共同诉讼D.本案属于普通共同诉讼【答案】AC【解析】本题考核诉的合并与共同诉讼。
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
诉的主体合并,是指将数个当事人合并到同一诉讼程序中审理和裁判。
诉的客体合并,是指将同一原告对同一被告提起的两个以上的诉或者反诉与本诉合并到同一诉讼程序中审理。
本案中,银行将甲、乙二人一同起诉,将甲乙两个当事人合并到同一事实程序中的情况属于诉的主体合并。
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
本案中,乙承担的是连带保证责任,大恒银行向法院起诉甲、乙二人,甲、乙为必要的共同诉讼人。
78.下列哪些情况下,法院不应受理当事人的上诉请求?( )A.宋某和卢某借款纠纷一案,卢某终审败诉,宋某向区法院申请执行,卢某提出执行管辖异议,区法院裁定驳回卢某异议。
卢某提起上诉B.曹某向市中院诉刘某侵犯其专利权,要求赔偿损失1元钱,中院驳回其请求。
曹某提起上诉C.孙某将朱某打伤,经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并申请法院进行了司法确认。
后朱某反悔提起上诉D.尹某诉与林某离婚,法院审查中发现二人系禁婚的近亲属,遂判决二人婚姻无效。
尹某提起上诉【答案】ACD【解析】本题考核上诉的受理。
选项A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
异议成立的,应当撤销执行案件,并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据此可知,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但是不能提起上诉。
选项B错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4条第2款规定,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选项C正确。
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的案件适用特别程序审理,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当事人不服的不能提起上诉。
选项D错误。
《婚姻法解释(一)》第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据此可知,对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不能提起上诉。
79.关于管辖制度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A.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民事诉讼,均应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B.因共同海损或者其他海损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被告住所地法院享有管辖权C.甲区法院受理某技术转让合同纠纷案后,发现自己没有级别管辖权,将案件移送至甲市中院审理,这属于管辖权的转移D.当事人可以书面约定纠纷的管辖法院,这属于选择管辖【答案】ABCD【解析】本题考核管辖。
选项A说法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二)项规定,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选项B说法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32条规定,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选项C说法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据此可知,甲区法院将案件移送至甲市中院审理的情况属于移送管辖,而非管辖权的转移。
选项D说法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这种以书面形式约定纠纷管辖法院的情况属于协议管辖,而非选择管辖。
80.关于反诉,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反诉的原告只能是本诉的被告B.反诉与本诉必须适用同一种诉讼程序C.反诉必须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D.反诉与本诉之间须存在牵连关系,因此必须源于同一法律关系【答案】AB【解析】本题考核反诉。
选项A正确。
反诉的原告只能是本诉的被告,反诉的被告是本诉的原告。
选项B正确。
反诉须与本诉适用同一种诉讼程序,方能利用本诉的诉讼程序合并审理。
选项C错误。
反诉必须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而不是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
选项D错误。
反诉与本诉之间须存在牵连关系。
法律上的牵连包括两者源于同一法律关系和两者源于相关联的法律关系。
据此可知,并非必须源于同一法律关系。
81.周某因合同纠纷起诉,甲省乙市的两级法院均驳回其诉讼请求。
周某申请再审,但被驳回。
周某又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检察院以原审主要证据系伪造为由提出抗诉,法院裁定再审。
关于启动再审的表述,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A.周某只应向甲省高院申请再审B.检察院抗诉后,应当由接受抗诉的法院审查后,作出是否再审的裁定C.法院应当在裁定再审的同时,裁定撤销原判D.法院应当在裁定再审的同时,裁定中止执行【答案】ABC【解析】本题考核再审的启动。
选项A表述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199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选项B表述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21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交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但经该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的除外。
据此可知,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法院就应该启动再审程序,不存在裁定不启动再审的情况。
选项C表述错误,选项D表述正确。
《民事诉讼法》第206条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
据此可知,法院应当在裁定再审的同时,裁定中止执行,而非裁定撤销原判。
82.韩某起诉翔鹭公司要求其依约交付电脑,并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5万元。
经县市两级法院审理,韩某均胜诉。
后翔鹭公司以原审适用法律错误为由申请再审,省高院裁定再审后,韩某变更诉讼请求为解除合同,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10万元。
再审法院最终维持原判。
关于再审程序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省高院可以亲自提审,提审应当适用二审程序B.省高院可以指令原审法院再审,原审法院再审时应当适用一审程序C.再审法院对韩某变更后的请求应当不予审查D.对于维持原判的再审裁判,韩某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抗诉【答案】ACD【解析】本题考核再审程序。
选项A正确。
《民事诉讼法》第204条第2款规定,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但当事人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选择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该法第207条第1款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据此可知,省高院可以亲自提审,提审应当适用二审程序。
选项B错误。
省高院可以指令原审法院再审,本案的原审法院为二审法院,因此,也应当适用二审程序审理。
选项C正确。
《审判监督司法解释》第33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具体的再审请求范围内或在抗诉支持当事人请求的范围内审理再审案件。
当事人超出原审范围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不属于再审审理范围。
但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当事人在原审诉讼中已经依法要求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原审未予审理且客观上不能形成其他诉讼的除外。
选项D正确。
《民事诉讼法》第209条第1款第(三)项规定,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83.甲区A公司将位于丙市价值5000万元的写字楼转让给乙区的B公司。
后双方发生争议,经丁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B公司在1个月内支付购房款。
双方又对该协议申请法院作出了司法确认裁定。
关于本案及司法确认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A.应由丙市中级法院管辖B.可由乙区法院管辖C.应由一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司法确认申请D.本案的调解协议和司法确认裁定,均具有既判力【答案】ABCD【解析】本题考核司法确认程序。
选项A、B说法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194条规定,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依照人民调解法等法律,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选项C说法错误。
司法确认案件,适用特别程序审理,一般应当由独任庭进行审判选项D说法错误。
调解协议本质上是私法上的和解,不具有既判力。
84.胡某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督促彗星公司缴纳房租。
彗星公司收到后立即提出书面异议称,根据租赁合同,彗星公司的装修款可以抵销租金,因而自己并不拖欠租金。
对于法院收到该异议后的做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对双方进行调解,促进纠纷的解决B.终结督促程序C.将案件转为诉讼程序审理,但彗星公司不同意的除外D.将案件转为诉讼程序审理,但胡某不同意的除外【答案】BD【解析】本题考核支付令。
《民事诉讼法》第217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
85.高某诉张某合同纠纷案,终审高某败诉。
高某向检察院反映,其在一审中提交了偷录双方谈判过程的录音带,其中有张某承认货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陈述,足以****原判,但法院从未组织质证。
对此,检察院提起抗诉。
关于再审程序中证据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再审质证应当由高某、张某和检察院共同进行B.该录音带属于电子数据,高某应当提交证据原件进行质证C.虽然该录音带系高某偷录,但仍可作为质证对象D.如再审法院认定该录音带涉及商业秘密,应当依职权决定不公开质证【答案】CD【解析】本题考核再审程序对证据的处理。
选项A错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8条的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
据此可知,质证的主体是当事人,检察院不是质证的主体。
选项B错误。
本案中的录音带属于视听资料,而非电子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