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XX县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实施方案
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实施方案

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实施方案
一、方案目的
贫困人口负担重、救治难度大,为了提高农村贫困人口的健康
水平和生活质量,国家正式实施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方案,
以提高贫困地区医疗救助能力,大力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缓解贫困
地区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全体人
民共同富裕。
二、相关政策
1、通过慈善、政策医疗等手段为贫困患者提供救助。
2、鼓励和引导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农村贫困人口的大病救治工作。
3、加强重特大病种的医疗保障。
4、为贫困患者提供全方位、个性化就医陪护服务。
5、健全贫困人口疾病诊疗、康复、护理等全程服务体系。
三、实施措施
1、逐步完善医保政策,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诊疗能力和人员结构。
2、加大卫生投入力度,在关键时期新增救助贫困人口的经费。
3、通过慈善组织、慈善募捐活动等多种途径筹集资金,建立专
项救助资金。
4、诊断和治疗费用应有保障,严格控制药品和检查费用。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7部门关于做好2019年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7部门关于做好2019年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7.09•【字号】渝卫发〔2019〕30号•【施行日期】2019.07.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7部门关于做好2019年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民政局、财政局、医保局、扶贫办、红十字会,两江新区社发局、财政局、社会保障局、红十字会,万盛经开区卫生计生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农林局、红十字会,市卫生健康委各委属医疗机构,陆军军医大学各附属医院、陆军第958医院、武警重庆市总队医院,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和国家医保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2019年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42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现就2019年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通知如下:一、工作内容我市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病种数量增加到30种,包括:儿童先心病、儿童白血病、胃癌、食道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肺癌、肝癌、乳腺癌、宫颈癌、急性心肌梗死、白内障、尘肺、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尿道下裂、耐多药结核病、脑卒中(新增)、慢性阻塞性肺气肿(新增)、艾滋病机会感染(新增)、风湿性心脏病(新增)、肝硬化(新增)、甲状腺癌(新增)、鼻咽癌(新增)、卵巢癌(新增)。
提升专项救治医疗服务能力和质量水平,减轻贫困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2019年底前救治进度达到90%以上。
二、工作措施(一)建立救治台账。
各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会同扶贫、民政、医保部门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核准其患病和治疗情况。
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川县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张政发〔2019〕111号

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川县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川县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张政发〔2019〕111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县属及驻县相关单位:《张家川县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张家川县人民政府2019年10月26日张家川县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完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帮助城乡困难群众病有所医,根据《天水市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天政发〔2016〕5号)、《甘肃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医疗救助政策调整经办管理工作的通知》(甘医保函〔2019〕65号)和《天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天医保发〔2019〕8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乡居民医疗救助(以下简称医疗救助),是指政府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低收入家庭为主的困难群众给予医疗费用补助的救助制度。
第三条医疗救助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属地化管理;(二)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三)突出重点,分类救助;(四)统筹协调,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结合;(五)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县医疗保障局是医疗救助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医疗救助的审核、审批和医疗救助资金发放等日常管理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医疗救助资金的筹集、核拨、监督工作;县卫生健康局、民政局、监察委、审计局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城乡医疗救助相关工作。
第五条医疗救助对象是指持有本县常住户口,因患病造成生活困难的以下居民:(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二)城乡特困供养人员;(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四)低收入家庭中的城乡居民。
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实施方案

优化救治流程,建立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救治的绿色通道,确保患者 能够及时获得救治。
救治资源配置
统筹规划救治资源
根据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救治的需求,统筹规划医疗资源配 置,包括医疗设备、药品、人力资源等。
加强基层医疗能力建设
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的设备水平和技术能力,通过培训和支 援等方式,提高基层医务人员的救治能力。
问题,推动工作的顺利实施。
强化地方政府责任
明确地方政府在农村贫困人口大 病专项救治工作中的主体责任, 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
政策的落地生根。
政策支持与引导
制定倾斜政策
制定针对农村贫困人口大病的医疗保障政策,降低医疗费用负担, 提高救治水平和质量。
加强医疗机构建设
加大对农村医疗机构的投入,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的诊疗能力和服务 水平,确保贫困人口能够就近得到优质的医疗服务。
引导社会资源参与
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救治领域,引导社会 力量参与救治工作,共同缓解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救治资源 不足的问题。
03
救治资源建设与管理
医疗机构建设
01
建立健全农村基层医疗体系
加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机构的建设,提升基层医疗水平
,确保贫困人口大病救治的第一时间响应和初步处理。
明确资金的使用范围、标 准和程序,确保资金的合 理、有效使用。
强化监管和评估
建立资金使用监管机制, 定期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 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 改。
资金效果审计与公开
引入第三方审计
聘请专业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对 资金的使用效果进行审计,确保 资金的安全、合规和高效使用。
公开审计结果
将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 监督,增强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公 信力。
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实施方案 (2)

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实施方案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实施方案是针对农村贫困人口中患有重大疾病的群体,制定的一项救治计划。
该实施方案旨在提供全方位的医疗救助和支持,帮助农村贫困人口获得适当的治疗和康复。
一、目标1. 提供医疗救助,确保农村贫困人口患大病的医疗需求得到满足;2. 减轻贫困家庭经济负担,降低因大病治疗导致的家庭贫困风险;3. 提高贫困人口大病救治的可及性和质量,缓解病痛病苦。
二、实施措施1. 建立健全贫困人口大病救助制度- 建立贫困人口健康档案,完善医疗救助信息管理系统;- 制定贫困人口大病救助政策,明确救助范围和标准;- 建立医疗机构与贫困地区医疗救助机构的合作机制,确保医疗服务的连续性。
2. 提供财政支持- 加大对贫困人口大病救助的财政投入,确保救助资金足够;- 配置专门的医疗救助资金,用于报销医疗费用和提供相关救助;- 适时调整救助标准,确保救助政策的适应性和可持续性。
3. 加强医疗资源配置- 在贫困地区建设符合标准的基层医疗机构,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 完善贫困地区医疗资源分配机制,确保医疗资源的合理利用;- 推动医疗机构与社会力量的合作,拓展医疗资源来源。
4. 提供专业医疗服务- 开展贫困人口大病筛查和健康教育活动,提高疾病防控意识;- 建立专业的贫困人口大病救治团队,为患者提供专业医疗和康复服务;- 加强医疗技术培训和知识普及,提高贫困地区医疗人员的专业水平。
5. 加强监督和评估- 建立健全救助资金使用和医疗服务质量监督体系,确保救助资金的合规使用;- 定期开展救助工作评估和绩效考核,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加强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增强实施方案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三、预期成效1. 提高贫困人口大病救治的可及性和质量,减少因病致贫;2. 缓解贫困家庭经济压力,降低因病返贫的风险;3. 提升农村贫困地区医疗服务能力,改善农村居民的医疗条件;4. 促进农村贫困地区健康扶贫工作的开展,推动农村贫困人口脱贫致富。
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实施方案

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实施方案一、背景农村贫困人口常常面临由于缺乏医疗保障和经济困难而无法及时进行大病救治的问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制定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实施方案。
二、目标1. 提供可负担的医疗费用支持,使贫困人口能够得到及时治疗;2. 提供有效的医疗资源调配,保障贫困人口能够获得优质医疗服务;3. 加强贫困人口大病救助管理,确保救助资金的合理使用;4. 提升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救治水平,提高贫困人口的健康水平。
三、主要内容1. 救治对象确定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确定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救治对象,包括符合贫困标准的患有罕见病、恶性肿瘤、器官移植等重大疾病的贫困居民。
2. 救治资金筹集通过政府财政补助、社会捐款、医疗救助基金等渠道筹集专项救治资金。
3. 医疗资源调配合理调配医疗资源,确保贫困人口大病救治能够及时进行。
包括向贫困地区派遣医生、购买药品和设备、提供远程会诊服务等。
4. 救治管理机制建立建立贫困人口大病救治管理机制,包括救助对象认定、救助资金的申请和审批程序、救助资金的拨付和使用监督等。
5. 救治效果评估定期对救治效果进行评估,了解贫困人口大病救治的实际效果,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
四、实施计划1. 救治范围扩大逐步扩大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救治范围,将更多重大疾病纳入救治范围。
2. 资金筹集与使用加大资金筹集力度,确保专项救治资金的及时拨付和合理使用。
3. 医疗资源调配加强农村医疗资源配置,提升医疗服务能力,保障贫困人口大病救治的需求。
4. 救治管理机制建立建立贫困人口大病救治的认定程序和资金申请审批机制,加强救助资金的监督和管理。
5. 救治效果评估定期对贫困人口大病救治的效果进行评估,及时改进和调整救治方案。
五、预期效果1. 提供可负担的医疗费用支持,减轻农村贫困人口的经济压力;2. 调配医疗资源,确保贫困人口能够获得及时的医疗救治;3. 建立有效的救治管理机制,确保救助资金的合理使用;4. 提升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救治水平,提高贫困人口的健康水平。
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方案

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方案一、背景近年来,我国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救治,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确保贫困人口的基本医疗需求得到满足,制定该工作方案。
二、目标1.确保农村贫困人口的大病需求得到及时救治,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
2.建立健全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机制和保障体系,提高救治的可持续性。
三、主要措施1.健全政策保障体系(1)完善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救治相关政策,并与农村贫困救助政策相衔接,确保医疗费用的全面报销。
(3)建立统一的医疗救助信息平台,实现医疗救助数据的共享和管理。
2.完善医疗服务体系(1)加强农村地区医疗资源的配置,提高贫困地区医疗水平。
(2)健全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救治网络,建立远程医疗联盟,提升医疗服务的覆盖面和质量。
(3)加强医疗技术培训,提高基层医务人员的医疗水平。
3.开展宣传教育(1)加强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救治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贫困人口对相关政策的认知度。
(2)加强贫困人口健康知识宣传,提高他们的健康意识。
(3)组织医疗专家开展义诊活动,帮助贫困人口了解自身健康状况。
4.建立健全监督机制(1)加强对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救治工作的监督和评估,确保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2)建立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救治信访投诉机制,及时处理相关问题。
四、保障措施1.加大财政投入,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救治工作的资金需求。
2.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3.加强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纠正。
4.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贫困人口对相关政策和服务的认知度。
5.加强科研攻关,提高贫困地区医疗水平。
五、预期效果1.确保农村贫困人口的大病需求得到及时救治,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
2.提升农村贫困地区的医疗服务水平,促进健康扶贫的可持续发展。
六、工作进度安排1.依据该方案,各地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流程。
2.加强对相关政策的宣传,提高贫困人口的知晓率。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岫岩满族自治县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分类救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岫岩满族自治县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分类救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6.18•【字号】岫政办发〔2019〕36号•【施行日期】2019.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岫岩满族自治县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分类救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相关单位: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岫岩满族自治县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分类救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6月18日岫岩满族自治县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分类救治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健康普查的工作要求,加强对我县患病贫困人口医疗救治工作的管理,实施大病慢病分类救治,强化医疗行为监管,确保医疗质量与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持续提升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和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为同步建成全面小康提供坚实的健康保障和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工作目标坚持科学引导、合理分工、资源共享的工作原则,以贫困人口利益为导向,通过签约服务、分级转诊、定点诊疗、精准诊疗、集中治疗等措施,加强对患病贫困人口医疗救治工作的管理,做到早发现、早治疗,降低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几率,确保健康扶贫任务的全面完成。
三、主要措施(一)大病集中救治1.建立救治台账。
确定县中心人民医院为县级大病集中救治定点医院。
各乡镇(办事处)政府配合定点医院对贫困患者进行精准核查,确定是否符合大病救治条件,并将患有大病人员基础信息和患病信息进行登记,建立救治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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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XX县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
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工作有关决策部署,落实健康扶贫三年攻坚工作要求,做好省市县政府民生实事,按照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扶贫办、省医保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的通知》(X卫发〔2018〕XX号)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X委发〔2016〕3号),全面落实《XX省健康扶贫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全面推进精准健康扶贫, 彻底打赢健康脱贫攻坚战,切实减轻农村贫困大病患者的病痛疾苦及其家庭的经济负担。
二、目标任务
专项救治工作对象为全县“健康脱贫管理数据库”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农村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以下简称“农村贫困人口”)中罹患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肺癌、肝癌、乳腺癌、宫颈癌、急性心肌梗死、白内障、尘肺、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
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和尿道下裂等大病(简称21种大病)患者。
2019年年底前将根据国家、省部署扩大至25种大病。
2019年年底前,定点医疗机构对全县“健康脱贫管理数据库”里的农村贫困人口中罹患21种大病患者进行集中救治,尽可能恢复其劳动能力,提高其生活质量,最大限度地减轻救治对象及其家庭的病痛疾苦。
充分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慈善基金等制度的衔接保障作用,降低患者实际自付费用。
三、工作内容
(一)核定救治对象,完善救治台账
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会同扶贫部门、民政部门对“健康脱贫管理数据库”中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登记信息包含罹患21种大病的农村贫困患者组织核对、认定工作。
确属罹患21种大病救治范围的农村贫困人口,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及时宣传救治政策,组织集中救治,建立救治台账,并及时将救治结果在“健康脱贫管理数据库”中更新;对不属于21种大病救治范围(如已救治或转为慢病管理)的农村贫困人口,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及时同扶贫部门、民政部门进一步组织完善“健康脱贫管理数据库”中农村贫困人口台账信息,对救治对象进行动态追踪管理。
(2019年4月底前)
(二)实施专项救治工作
1.合理确定定点医院。
综合考虑救治能力和就医方便,统筹安排优质医疗资源,我县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确定2家县级医院为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救治定点医院(以下简称县级定点医院,详见附件1),1家市级医院作为转诊定点医院(以下简称市级定点医院,详见附件1)。
根据救治对象病情,救治工作原则上全部在县级定点医院进行。
在县级定点医院确实无法救治的,需经市级专家组会诊、县级定点医院出具转诊证明后转至市级定点医院进行救治。
县级定点医疗机构要积极组织专家,通过远程医疗、会诊查房、巡回医疗、派驻治疗小组等方式对定点医院提供技术支撑,坚决杜绝过度医疗行为。
2.科学制订诊疗方案。
省卫生健康委制定了21种大病临床路径(附件2,可从XX省卫生健康委网站“文件公告”栏目下载),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临床路径管理,优先选择基本医保目录内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诊疗技术和药品耗材,保障救治对象医疗质量不低,医疗费用不高,救治效果最佳。
(2019年3月底前)
3.全力组织医疗救治。
医疗机构要充分发动村医、计生专干等基层卫生健康服务队伍,将我县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的政策向符合条件的救治对象宣传到位,做好救治对象的组织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专项救治对象应当做到应治尽治。
各定点医院要合理设置医疗服务流程,为农村贫困大病
患者开通就医绿色通道,配备临床经验丰富的医务人员,对大病患者实施医疗救治。
对于特殊重症患者要充分发挥省、市级医院与县医院的对口支援优势,开展定时定点的专家现场集中救治,以利于救治对象方便快捷地获得所需医疗服务,同时减少因外出就诊造成的交通、食宿等非医疗费用。
(2019年11月底前)
4.加强医疗质量控制。
定点医院要强化医疗质量安全意识,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开展单病种质量控制,按照21种大病临床路径要求,规范临床诊疗行为。
县定点医疗机构成立重大疾病临床诊疗和质量控制专家组(见附件3),积极开展技术指导、培训和质控工作。
要参照市专家组成立相应专家组,制订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相关指标,对定点医院提供技术支持与指导,开展质量管理、业务培训和考核评价等工作,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
(2019年9月底前)(三)完善支付方式
医疗机构要结合实际,充分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健康扶贫补充保险等政策的有效衔接,减少救治对象自付费用。
对自付费用仍有困难的救治对象,通过临时救助和社会慈善资金予以帮助。
鼓励各定点医疗机构对救治对象个人自付费用给于适当减免。
积极推行“一站式”结算,定点医院应设立综合服务窗口,确保救治对象方便、快捷享受到各项政策待遇。
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县域内住院实
行“先诊疗、后付费”,在出院时只需支付自付医疗费用;对于符合转诊转院条件的贫困住院患者,有条件的地方要实行“先诊疗、后付费”。
(四)加强信息管理
各医疗机构要积极同民政、扶贫部门沟通,加强救治对象数据信息的动态管理。
及时将符合救治条件的农村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等信息纳入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动态管理。
及时掌握救治工作进展和动态,及时上报医疗救治信息。
做好数据定期统计、分析工作,开展医疗质量及效率评价,为持续改进相关工作提供数据支撑。
自本通知下发次月起,每月25日前通过全国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报送当月数据信息,同时报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情况统计月报表(附件4)至县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
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是2019年省市政府“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和省市政府十大民生实事之一,也是推进并落实扶贫三年攻坚行动的重要内容,是实施精准扶贫,确保到2020年农村贫困人口脱贫的重要举措。
定点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组织管理。
要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体制,加强组织领导,将农村贫困人
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纳入脱贫攻坚、落实健康扶贫工作的领导责任制,明确并落实部门责任,加强工作组织管理,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明确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组织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做好救治对象的核实认定工作,组织医疗机构做好救治工作,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
医疗机构要同民政、扶贫、医保等部门配合做好贫困大病患者专项救治工作,协调建立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慈善基金等制度的紧密衔接和联动机制,共同做好救治工作台账和数据信息的动态管理工作。
(三)进一步推动落实。
医疗机构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地区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内容,明确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
要精心组织实施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统筹做好政策衔接、资金安排、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确保专项救治工作落实到位。
县卫生健康局将会同民政局、扶贫办、医保局等部门,对医疗机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调度,适时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
(四)进一步强化宣传引导。
医疗机构要开展系列宣传活动,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电视报刊等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的有关政策,提高群众知晓率。
要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推广典型做法,充分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