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1000万只保温材料制品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怀远县恒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刘玉联系人刘玉

通讯地址怀远县魏庄镇魏南村邮政编码233400

联系电话传真/

建设地点怀远县魏庄镇魏南村,中心坐标经度117.248594,纬度33.078040

立项审批部门怀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

批准文号怀发改许可【2018】232

建设性质新建■扩建□技改□行业类别

及代码

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

塑料制品制造

占地面积(m2)4800 绿化面积(m2)/

总投资(万元)300 其中:环保

投资

(万元)

38

环保

投资

12.67%

评价经费(万元)/ 预期投产

日期

/

工程内容及规模:

1、项目由来

(1)项目背景

怀远县恒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8月,是一家从事包装材料生产及销售的公司。近年来,随着我国城乡一体化的推进以及家用电器和汽车行业的结构调整,空调、电热水器以及汽车制造等行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同时新型包装材料以及新型减震缓冲材料的需求量快速增长,给EPS泡沫塑料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同时,EPS 材料应用广泛,可以加工成各种规格的包装材料,已广泛应用于日常生活中,其环保、质量轻、缓冲性强,具有较强的防撞、保温等性能,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怀远县恒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抓住市场机遇,拟投资300万元,在怀远县魏庄镇魏南村,新建年产1000万只保温材料制品加工项目。

本项目已于2018年11月26日经怀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备案文号为:怀发改许可【2018】232,建设生产线,进行保温材料制品生产,项目达产后,可形成年产保温材料制品1000万只的生产能力。

(2)项目委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该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2017年9月1号起施行的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及生态环境部1号令对其修改单的相关要求,本项目属于“十八橡胶和塑料制品业47塑料制品制造其他”,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受蚌埠美佳美餐具制品有限公司的委托,苏州合巨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担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公司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对本项目进行了实地考察,对厂址周围环境状况进行了调查,收集了当地的环保、水文、气象、地质等有关资料,按有关技术要求编写了本环境影响报告表,现提交环保主管部门审查。

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9.1);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2017.9.1)及其修改单(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2018.4.28);

(5)《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国家发改委令第[2011])9号,2013年5月1日修正);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1.1 第二次修正);

(7)《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1.1);

(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3.1);

(9)《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正)》(2016.11.7);

(10)《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

(1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

(1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

(1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14)《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 号);

(15)《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 号);

(16)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 号,2018.6.27);

(17)《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2015 年 3 月1 日起实施;

(18)《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通知》(建质[2014】28 号,2014.1.30);

(19)《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5.3.1);

(20)《安徽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修订版)》(2006.6.29);

(21)《关于进一步提高环境影响评价质量的若干意见》,安徽省环保局环监[2002]46 号文(2002.4.10);

(22)《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的实施意见》(中共安徽省委文件,皖发[2018]21 号,2018.6.27);

(2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皖政秘〔2018〕120号文和《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安徽省人民政府,2018.6.29);

(24)环评委托书。

(25)建设项目各类设计图表以及建设方提供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其它技术资料。

3、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年产1000万只保温材料制品加工项目

(2)建设单位

怀远县恒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3)项目性质

新建

(4)建设地点

怀远县魏庄镇魏南村

(5)项目总投资

项目总投资300万元人民币,全部来自企业自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