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尔玛的供应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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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协议

本供应商协议(“本协议”)由(“供应商” )和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公司” )签订,以约定供应商的资格以及公司与供应商之间交易往来应当遵循的一般条款。双方同意,所有供应商向公司出售并交付的商品(定义见下文),以及所有由公司发出的订单(定义见下文),均遵循本协议、供应商标准(见附件一)以及由经授权的采购员(定义见下文)为公司签署或草签(以电子或其它方式)的任何订单中的条款。公司对本协议的签订和交付并未给公司强加任何向供应商购买商品的义务。

供应商的一般信息

请填写供应商的国税登记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供应商类别(口如果适用)

口公司口个人 (个体经营者) 口合伙

口外商投资企业口国有企业口其它 (请注明)

供应商纳税人类型(口如果适用)∶

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口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口农产品生产者口个人

供应商出具发票种类(口如果适用)∶

口增值税专用发票口普通商品销售发票口农产品收购发票口货运发票

口其它(请注明)

注意:农产品收购发票由公司出具。

供应商开户行资料:

供应商收款银行名称(全称)

供应商收款银行帐号

供应商收款银行地址

省市(县) 邮编:

财务单据联系方式:

供应商的财务单据需退回时,将由公司以到付邮资方式退回供应商。

邮寄地址

收件人邮编

电话联系人

传真

供应商电子邮件地址∷

供应商或其任何关联机构曾经或正在与公司进行过交易? 是否。如果是,是以何名义以及以何供应商号码从事业务? 。

供应商证实以上所列及附件二中的任何及所有供应商的信息均属实。如供应商的该等信息有任何变化,供应商应立即通知公司。否则,供应商应负责赔偿因任何该等供应商信息的变化而

给公司造成的所有损害、损失、支出和费用。

标准条款和条件

1.定义。在本协议或公司出具的任何订单中,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a) “应收款权”指根据本协议所产生的收取付款的权利。

(b) “先期付款”指公司于到期日之前支付债务,该支付将引起对供应商应付金额的调整。

(c) “经授权的采购员”指任何被指派到与所购商品相应的公司类别/部门的公司的商品总经理/总监、区域商品经理、商品经理、一级采购员、二级采购员或三级采购员或补货经理。

(d) “商品”指由供应商向公司供应的全部产品、货物、材料、设备、物品和有形物件,以及它们所包含的所有包装、使用说明、警告、保证、广告和其他服务。

(e) “电子数据交换”EDI)指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之间特定交易程序(订货、co-op协议、报告、通知等)有关的信息以电子方式移动。信息以公司规定的标准结构通过电子方式传输。

(f) “月底结算”指如果商品于一个月的24日或之后收到,则付款期限于下一月的24日开始计算,而非自收到商品之日开始计算,但付款日期从收到商品之日开始起算不超过60天。

(g) “高风险供应商”指公司根据供应商提供商品的性质、针对供应商商品提出的索赔要求的严重程度、索赔要求提出的频率、过去与供应商的商品有关的诉讼、以及公司认为有关的其他因素而确定的供应商。

(h) “订单”指任何由公司签发的书面或电子采购订单。

(i) “召回”指由供应商、政府机构或公司启动的将商品从商业流通环节中清除的行为。(j) “标准”指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供应商标准,具体见附件一。2.订单;取消订单。如供应商未在订单上载明的取消日期前三(3)天内书面通知公司其全部拒绝或部分接受订单,视为供应商默示接受订单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在收到订单后方可发货。订单的发出、取消及接受可以采用传真、电传、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及其它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订单也可通过发货的形式接受。在必须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自行决定要求供应商书面确认订单。接受一份订单就是接受了该订单规定的全部条款和条件,包括所有运输、路线和账单说明,以及随其发出的附件、补充说明。供应商的发票、确认备忘录或其他书面文件不能变更订单的任何条款。供应商不遵守订单的一项或多项条款将构成违约事件,且将成为公司采取本协议或可适用法律所规定的任何救济措施的理由。关于采购数量的预测或计划、过去的采购历史以及关于采购量的陈述,均不具有约束力,且公司不对供应商基于对该等预测或计划、历史及陈述的信任而采取的任何行动或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材料、包装等费用或其他款项支出)承担责任。公司有权在发货前随时取消订单的全部或部分。

3.供应商的财务信息及其他信息;对公司的销售量。如果公司需要并要求,供应商应当随同本协议向公司提供以下材料之一:(1)一套完整的经审计的最近财务报表;或⑵ 如果为公开上市公司,供应商最近一期向股东提交的年度报告以及管理代理人的信息。如果供应商预期公司向供应商的采购构成该供应商以公历年度为基础的年销售总额的百分之二十(20%)或以上,则供应商同意自其知道这种可能性存在之日起三十(30)日内,将该等事实书面通知公司。经公司要求,供应商应向公司提供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供应商的存款银行出具的良好信用证明、以及形式上为公司所接受的,授权签署人代表供应商签署本协议的授权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有管辖杈的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供应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证明(如果适用)和由拥有相关管辖权的政府机构出具的其他的许可证件或执照。如果上述材料已经期满或展期,供应商应在该等期满或展期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将最新的材料提交给公司。否则,供应商构成严重违约,公司有权根据本协议第16条的规定要求供应商全额赔偿,赔偿金额按本协议第5条的规定执行或采取其他合理补救

措施。

在本协议期限内,供应商应就供应商的合并、分立、重组、或者任何产生同等效果的其他事件事先书面通知公司。供应商应及时向公司提供其合并、分立或重组后新设或存续的公司的、如本条前款所要求的相关资料。如果供应商迟延或未能向公司提供该等资料且导致公司遭受任何的损失或损害,则供应商或继承其在本协议下的权利义务的承继者应赔偿公司该等损失或损害。

4.付款条款;货到付款;预付款;先期付款。付款期限自公司在订单所指定地点接收到商品时起开始计算。发票应根据公司的要求在商品运输后一个工作日内以邮寄或专人送达公司。如果供应商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将发票按时送达公司,由此而造成的付款延迟的后果由供应商全部负责。供应商同意附件二签署的付款条款。如果供应商选择本协议附件2中的“月底结算”,在任何一月24日或24日之后收到的商品应被视为在下一月的24日收到并开始计算付款期限,但付款日期从收到商品之日开始起算不超过60天。任何因公司支付供应商而产生的银行手续费用可由公司依据本协议第5条的规定直接扣除或抵消或由公司委托银行支付货款时直接扣除。货到付款指公司收到供应商的商品后支付货款。商品预付款指公司先支付货款,供应商再送货到公司。如双方同意,可实行先期付款。

供应商同意附随有效发票提供收货单据原件。在收货单据原件遗失的情况下,公司将有权暂时停止支付订单及收货单据原件项下的应付款项,直到双方重新书面确认该订单和收货单据原件。在重新确认的情况下,公司将按照公司的财务安排在双方重新书面确认该订单和收货单据原件后,按本协议附件二付款条件规定的付款时间支付供应商。供应商同意,不符合本协议规定的要求的发票或收货单据将被退还给供应商,供应商将承担因此给公司造成的所有损失。

5.抵消;应收款杈的扣留;信用余额;支付错误。经提前通知供应商,公司可用所有当前的和将来的、因本交易或无论是否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其他交易而产生的供应商对公司的债务,冲抵根据任何订单应当向供应商支付的款项;为其关联公司的利益并以其关联公司的名义,经提前通知供应商,公司可以用所有当前的和将来的、因本交易或无论是否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其他交易而产生的供应商对公司的关联公司的债务,冲抵根据任何订单应当向供应商支付的款项。如果公司认为供应商履行订单和/或本协议的行为能力可能存在问题或障碍或被削弱,包括本条项下供应商履行其与公司的关联公司的任何其他交易的行为能力可存在问题或障碍或被削弱,则供应商同意公司有权扣留供应商的应收款权,通过扣留对供应商发票的付款,以确保供应商清偿其根据任何订单或本协议而产生的对公司和/或公司的关联公司的实际或预期的债务。供应商同意,对公司的信用余额,供应商将在公司书面要求后十四(14)天内,以支票或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给公司。如果供应商在公司提出该等要求后十四(14)天内未向公司支付全部公司信用佘额,则公司有权要求供应商从该要求提出后的第十五(10)天起就未付的公司信用余额支付按年利率为中国银行储蓄帐户利息再加三百(300)个基本点计算的利息,直至该等信用余额与利,息全部支付给公司之时为止。公司也可用公司应支付给供应商的下一笔或将来的款项冲抵公司的任何及全部信用余额。供应商同意,如果公司错误地支付了款项,或供应商收到未到期的款项,供应商将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在收到适当的通知后,可自行决定是否将该欠公司的款项从下次汇款中扣除(包括任何之后的订单项下的汇款),或要求供应商通过支票或银行转账将该未到期的款项返还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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