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收课件(8)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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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税务筹划》课件

合理安排生产经营活动
通过合理安排生产经营活动,如调整 产品结构、生产规模等,以降低企业 税负。
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加强企业的财务管理,提高财务人员 的专业水平,以便更好地进行税务筹 划。
02
资源税税务筹划的法规与政策
资源税相关法规
01
02
03
04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 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 税暂行条例》
针对操作风险,企业应加强税务筹划 方案的设计和实施过程的管理,确保 方案合理、操作规范。
05
资源税税务筹划的未来发展
资源税税务筹划的发展趋势
税务法规不断完善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税 务法规将不断完善,为资 源税税务筹划提供更明确 的指导。
税务筹划意识提高
随着企业竞争加剧,企业 对税务筹划的重视程度将 不断提高,推动资源税税 务筹划的发展。
信息化技术的应用
信息化技术的应用将为资 源税税务筹划提供更高效 、便捷的工具,提高筹划 效率。
资源税税务筹划的创新与实践
创新筹划方法
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尝试新的筹划方法,以 满足企业的个性化需求。
优化资源配置
通过税务筹划优化企业资源配置,提高企业 经济效益。
强化风险管理
在筹划过程中,注重风险管理,确保税务筹 划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资源税税务筹划》ppt课件
目录
• 资源税税务筹划概述 • 资源税税务筹划的法规与政策 • 资源税税务筹划的实务操作 • 资源税税务筹划的风险管理 • 资源税税务筹划的未来发展
01
资源税税务筹划概述
资源税定义与特点
资源税定义
资源税是对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的单 位和个人,就其由于开发利用自然资 源而取得的一次性收入或级差地租收 入征收的一种税。
中国税制PPT全套ppt课件完整版教学教程

12
3.税源
34
4.税基
征税对象与税源有一定的联系。税源是指税
税基是源于西方的一个概念,一般而言,是指课税
收的经济来源或最终出处,从根本上说,税源
对象的数量。由于人们通常在一定的税制条件下
是一个国家已创造出来并分布于各纳税人手
讨论相应的税基,因此税基可进一步作下列表述:
中的国民收入。
税基是按课税标准计量的课税对象的数量。
税收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属于分配范畴。税收表现为一部分社会 产品价值由社会成员向国家的转移,结果是国家对社会产品价值的 占有由无到有,纳税人对社会产品价值的占有由多到少。
第一章 1.1 税收的内涵
4
1.1.2 税收的特征
1.强制性 2.无偿性 3.固定性
税收的强制性是指国家征税凭借政治权力,并通过颁布法律或法令的形式对社 会产品进行强制性分配。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违抗,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制 裁。税收的强制性是由它所依据的政治权力的强制性决定的。
的承受能力,做到取之有度。
第一章 1.2 税收的原则
7
1.2.2 公平原则
税收公平只是一种相对的公平,它包含两个层次:税负公平、机会均等。 所谓税负公平,是指纳税人的税收负担要与其收入相适应。这必须考虑以下两点:一是具有
同样纳税条件的纳税人应当缴纳相同的税额,即横向公平;二是具有不同纳税条件的纳税人 应承担不同的税额,即税收的纵向公平。 所谓机会均等,是指基于竞争的原则,通过税收杠杆的作用,力求改善不平等的竞争环境,鼓励 企业在同一起跑线上展开竞争,以达到社会经济有秩序发展的目标。
第一 1.3 税收制度要素
11
1.3.2 征税对象
1.税目 税目即税法上规定应征税的具体项目,是征税对 象的具体化。税目体现了征税的广度,反映了各 税种具体的征税对象。
第08章 税收原理 《财政学》PPT课件

A × B=C
计税依据 税率 税额
6
一、税制要素
(一)税制的基本要素
征税对象
税目
税目是在征税对象范围内规定的具体征税类别,是对征税
对象的具体化。
工资、薪金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稿酬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
经营所得
偶然所得
7
一、税制要素
(一)税制的基本要素
节省 政府在征税时花费的人力和经 费最少,征税费用不能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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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收原则的演变
(二)亚当·斯密的税收原则
便利 确实
最少征收费用 平等
32
一、税收原则的演变
(二)亚当·斯密的税收原则
平等 一国国民应当根据自己的收入 能力,按照各自在国家保护下 享得收入的比例来承担政府的 经费开支。
33
一、税收原则的演变
一、税收原则的演变
(四)瓦格纳的税收原则
税务行政原则
税务行政原则又称为课税技术原则。
确实
便利
节省
42
一、税收原则的演变
(五)马斯格雷夫的税收原则
公平 原则
税收负担的分配应当 公平,应使每个人支 付合理的份额。
43
一、税收原则的演变
(五)马斯格雷夫的税收原则
效率 原则
要求对征税方式进行选择, 尽量不影响市场主体的经 济决策,将税收的额外负 担降低到最低程度。
税收不可驱使财富外流。
政府征税不应该导致财富逃出国 外,因此对具有较强流动性的财 富征税应慎重考虑。
38
一、税收原则的演变
(四)瓦格纳的税收原则
财政政策原则
财政政策原则是指国家征税的主要目的在于组 织财政收入,满足财政支出需要,又称为财政 收入原则。
国家税收 PPT 课件8

第一节 税收的产生与发展
二、税收的发展
(一)我国古代税收发展 所谓“助”是指,在实行井田制下,中间的一块是公田,其余八块田分给八 家,公田由八家合力耕种,先耕种公田,再耕种私田,公田的收获归国家,这 是对奴隶制社会自由民采用的纳税措施,“助”实质上是一种力役形式,即借 助农户的力役共同耕种公田,公田的收获全部归王室所有。到周代,助法又演 变为彻法,所谓彻法,就是每个农户耕种的土地要将一定数量的土地收获量交 纳给王室,即“民耗百亩者,彻取十亩以为赋。夏、商、周三代的贡、助、彻, 都是对土地收获原始的强制课征形式,在当时的土地所有制下,地租和赋税的 某些特征,从税收起源的角度看,它们是税收的原始形式,是税收发展的雏形 阶段。
一、税收与生产的关系
1、生产发展的规模和速度决定税收的规模和增长速度
2、税收收入的规模影响扩大再生产的规模和速度
3、税收能够影响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的合理化
第三节 税收与经济的关系
二、税收与交换的关系
交换制约税收,税收影响交换。商品交换的顺利实现,是税收分配得 以实现的前提。税收主要是对国民收入的价值进行分配,在商品交换过 程中得以实现的。企业产品生产出来以后,要经过许多流转环节,最后 达到消费者之手,商品价值最终得到全部实现。这就为税收分配的实现 创造了前提条件。如果其中某一环节发生中断或停滞,都会影响商品价 值的实现,从而影响税收收入的实现。同时商品流通的规模决定着税收 收入的规模。流通规模越大,税收收入越多,反之,流通规模愈小,税 收收入也愈小。
第一节 税收的产生与发展
二、税收的发展
(一)我国古代税收发展 对于税收,我国最早有记载的要算《尚书》里面说的“禹别九州,随山浚川, 任土作贡。”一般认为,贡是夏代王室对其所属部落或平民根据若干年土地收 获的平均数按一定比例征收的农产物。夏王朝实行中国历史上称之为“井田制” 的土地制度,即把耕地划分为一定面积的方田,周围有封疆,中间有小道(阡 陌),纵横如井字,在“井田制”下,土地连同附着于土地的奴隶归国君所有, 国君把井田的大部分赐给诸侯臣下作为他们的俸禄,诸侯臣拥有土地的使用权 和土产产品的私有权,这就是所谓的“公田”,公田的收获物中的一部分要以 “贡”的形式缴纳给国王作为财政收入。到商代,贡逐渐演变为助。
资源税、财产税、行为目的税

行为目的税的征收目的和作用
调节经济活动
通过征收行为目的税,政府可以 调节某些经济活动的规模和速度,
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
引导社会行为
通过设置不同的税率和计税依据, 政府可以引导社会公众选择更健康、 环保、节约等有益的行为方式。
增加财政收入
行为目的税作为一种税收收入,可 以为政府提供稳定的财政收入来源, 用于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等。
区别
征收对象与范围不同,资源税和财产税属于直接税,行为目的税属于间接税;征收目的与作用不同,资源税侧重 于环境保护和资源合理利用,财产税侧重于调节社会财富分配,行为目的税侧重于调节市场经济活动和增加政府 财政收入。
05
实际应用案例分析
资源税案例分析
案例一
煤炭资源税
背景
煤炭是我国的主要能源之一,但开采过程中对环境造成较大破坏。 为了促进资源的合理开发和保护环境,我国开始征收煤炭资源税。
02
财产税
定义与特点
定义
财产税是对纳税人拥有的财产课征的 一类税收的统称,如房产税、车船税 等。
特点
财产税是对个人或组织拥有的财富进 行课税,具有受益性、级差性和普遍 性等特点。
财产税的征收范围
房产税
对房屋和土地征收的税种,包 括房屋原值、租金收入等。
车船税
对车辆和船舶征收的税种,根 据车辆类型、吨位和用途等确 定税额。
04
三种税收的比较与联系
征收对象与范围的比较
资源税
针对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所 取得的收益征收的税种,征 收对象主要是土地、矿产、 海洋等自然资源。
财产税
对财产所有者拥有的财产 价值或收益征收的税种, 征收范围包括房产、地产、 金融资产等。
税收基础理论ppt课件

我国现行税制的纳税期限有三种形式。 (1)按期纳税。(2)按次纳税。(3)按年计征, 分期预缴或缴纳。
六、纳税地点
纳税地点是指根据各个税种纳税对象的纳税环 节和有利于对税款的源泉控制而规定的纳税人(包 括代征、代扣、代缴义务人)的具体纳税地点。
我国税法规定的纳税地点主要是机构所在地、 经济业务发生地、财产所在地、报关地等。
税目分为列举税目和概括税目两类。
三、税率
(一)税率的含义
税率是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 税率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代表课税的深度,也是 衡量税负轻重与否的重要标志。因此,税率是税 收制度的中心要素(核心要素)。
(二)税率的形式
税率的形式有基本形式、其他形式、特殊形式。
税率的基本形式: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定额 税率(也称固定税额)。
3、中央地方共享税:属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 府的共同收入,目前的增值税就属于中央地方共 享税,由国家税务机关征收管理。
三、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划分
1、价内税:就是商品税金包含在商品价格 中,商品价格由“成本+利润+税金”构成。
2、价外税:是指商品价格中不含商品税金, 商品价格仅由“成本”和“利润”构成,商品税 金只作为商品价格之外的一个附加额。
(3)税额式减免。 就是通过直接减少应纳税额的方式来实现 税收减免。具体包括全部免征、减半征收、核 定减免率以及另定减征额等。
(二)减免税的分类
1、法定减免,凡是由各种税的基本法规定的减 税、免税都称为法定减免。
2、临时减免,又称“困难减免”,是指除法定 减免和特定减免以外的其他临时性减税、免税。
税率的其他形式:名义税率与实际税率、边际 税率与平均税率。
税率的特殊形式:附加与加成、综合负担率。
六、纳税地点
纳税地点是指根据各个税种纳税对象的纳税环 节和有利于对税款的源泉控制而规定的纳税人(包 括代征、代扣、代缴义务人)的具体纳税地点。
我国税法规定的纳税地点主要是机构所在地、 经济业务发生地、财产所在地、报关地等。
税目分为列举税目和概括税目两类。
三、税率
(一)税率的含义
税率是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 税率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代表课税的深度,也是 衡量税负轻重与否的重要标志。因此,税率是税 收制度的中心要素(核心要素)。
(二)税率的形式
税率的形式有基本形式、其他形式、特殊形式。
税率的基本形式: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定额 税率(也称固定税额)。
3、中央地方共享税:属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 府的共同收入,目前的增值税就属于中央地方共 享税,由国家税务机关征收管理。
三、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划分
1、价内税:就是商品税金包含在商品价格 中,商品价格由“成本+利润+税金”构成。
2、价外税:是指商品价格中不含商品税金, 商品价格仅由“成本”和“利润”构成,商品税 金只作为商品价格之外的一个附加额。
(3)税额式减免。 就是通过直接减少应纳税额的方式来实现 税收减免。具体包括全部免征、减半征收、核 定减免率以及另定减征额等。
(二)减免税的分类
1、法定减免,凡是由各种税的基本法规定的减 税、免税都称为法定减免。
2、临时减免,又称“困难减免”,是指除法定 减免和特定减免以外的其他临时性减税、免税。
税率的其他形式:名义税率与实际税率、边际 税率与平均税率。
税率的特殊形式:附加与加成、综合负担率。
资源税

P192 案例8-5、8-6
(四)利用相关产品筹划法
在现实中,一个矿床不可能仅有一种矿产品。一般而言, 一个矿床除了一种主要矿产品外,还有一些其他矿产品;同 样,矿产品加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一般也不会只生产一种 矿产品。 1、伴生矿,是指在同一矿床内,除了主要矿产品以外, 还含有多种可供工业利用的成分,这些成分即为伴生矿。考 虑到一般性开采是以主产品的元素成分开采为目的,因此确 定资源税税额时,一般将主产品作为定额的主要依据,同时 也考虑作为副产品的元素成分及其他相关因素。 如果企业在开采之初仅注重个别元素 (当然关于这种元素的矿产品适用税额应该相对较低),
具体筹划过程如下:在确知自己企业综合回收率 相对较低的时候故意不提供或不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 售数量或移送数量。 这样税务机关在进行征税活动时,根据同行企业 的平均综合回收率折算应税产品数量时,就会相对少 算课税数量。
这里假定该企业生产出的最终产品有 1000吨,同行业综合回收率为40%(2/5), 该企业的综合回收率为25%(1/4),则实际 课税数量为1000÷1/4=4000(吨),
只要税务机关受纳税人影响确定了较低的税额, 其效果就达到了。
如果伴采矿的单位税额比生产品高,则利用这 项政策进行合理避税的关键就在于让税务机关认定 伴采矿量小。
伴采矿量的大小由企业自身生产经营所决定,如 果企业在开采之初少采甚至不采伴生矿,税务机关 在进行认定时,通常都会认为企业的伴采矿量小。
等到税务机关确定好单位税额标准后,再扩大 企业的伴采矿量便可以实现预期目的。 如果伴采矿的税额相对较低,则企业应进行相 反的操作。
2、资源税的代扣代缴义务人
收购资源税未税矿产品的独立矿山、联合企业 以及其他单位为资源税代扣代缴义务人。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四)利用相关产品筹划法
在现实中,一个矿床不可能仅有一种矿产品。一般而言, 一个矿床除了一种主要矿产品外,还有一些其他矿产品;同 样,矿产品加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一般也不会只生产一种 矿产品。 1、伴生矿,是指在同一矿床内,除了主要矿产品以外, 还含有多种可供工业利用的成分,这些成分即为伴生矿。考 虑到一般性开采是以主产品的元素成分开采为目的,因此确 定资源税税额时,一般将主产品作为定额的主要依据,同时 也考虑作为副产品的元素成分及其他相关因素。 如果企业在开采之初仅注重个别元素 (当然关于这种元素的矿产品适用税额应该相对较低),
具体筹划过程如下:在确知自己企业综合回收率 相对较低的时候故意不提供或不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 售数量或移送数量。 这样税务机关在进行征税活动时,根据同行企业 的平均综合回收率折算应税产品数量时,就会相对少 算课税数量。
这里假定该企业生产出的最终产品有 1000吨,同行业综合回收率为40%(2/5), 该企业的综合回收率为25%(1/4),则实际 课税数量为1000÷1/4=4000(吨),
只要税务机关受纳税人影响确定了较低的税额, 其效果就达到了。
如果伴采矿的单位税额比生产品高,则利用这 项政策进行合理避税的关键就在于让税务机关认定 伴采矿量小。
伴采矿量的大小由企业自身生产经营所决定,如 果企业在开采之初少采甚至不采伴生矿,税务机关 在进行认定时,通常都会认为企业的伴采矿量小。
等到税务机关确定好单位税额标准后,再扩大 企业的伴采矿量便可以实现预期目的。 如果伴采矿的税额相对较低,则企业应进行相 反的操作。
2、资源税的代扣代缴义务人
收购资源税未税矿产品的独立矿山、联合企业 以及其他单位为资源税代扣代缴义务人。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国家税收之资源税概述42页PPT

第三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 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条例第一条所称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第十一条 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 第十二条 条例第十一条所称的扣缴义务人,是指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及其他收购未 税矿产品的单位。
第十三条 条例第十一条把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规定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 人,是为了加强资源税的征管。主要是适应税源小、零散、不定期开采、易漏 税等税务机关认为不易控管、由扣缴义务人在收购时代扣代缴未税矿产品资源 税为宜的情况。
2、有色金属 又称非铁金属,指除黑色金属外的金属和合金,如铜、锡、铅、锌、 铝以及黄铜、青铜、铝合金和轴承合金等。另外在工业上还采用铬、镍、锰、 钼、钴、钒、钨、钛等,这些金属主要用作合金附加物,以改善金属的性能, 其中钨、钛、钼等多用以生产刀具用的硬质合金。以上这些有色金属都称为工 业用金属,此外还有贵重金属:铂、金、银等和稀有金属,包括放射性的铀、 镭等。
减税或者免税。166页★
第十一条 条例第九条所称资源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具体规定如下: (一)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 1.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
收款日期的当天;
2.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 ;
第七条 纳税人申报的应税产品销售额明显偏低并且无正当理由的 、有视同销售应税产品行为而无销售额的,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局另有规定外,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为:
(三)煤炭,是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
条例第一条所称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第十一条 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 第十二条 条例第十一条所称的扣缴义务人,是指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及其他收购未 税矿产品的单位。
第十三条 条例第十一条把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规定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 人,是为了加强资源税的征管。主要是适应税源小、零散、不定期开采、易漏 税等税务机关认为不易控管、由扣缴义务人在收购时代扣代缴未税矿产品资源 税为宜的情况。
2、有色金属 又称非铁金属,指除黑色金属外的金属和合金,如铜、锡、铅、锌、 铝以及黄铜、青铜、铝合金和轴承合金等。另外在工业上还采用铬、镍、锰、 钼、钴、钒、钨、钛等,这些金属主要用作合金附加物,以改善金属的性能, 其中钨、钛、钼等多用以生产刀具用的硬质合金。以上这些有色金属都称为工 业用金属,此外还有贵重金属:铂、金、银等和稀有金属,包括放射性的铀、 镭等。
减税或者免税。166页★
第十一条 条例第九条所称资源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具体规定如下: (一)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 1.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
收款日期的当天;
2.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 ;
第七条 纳税人申报的应税产品销售额明显偏低并且无正当理由的 、有视同销售应税产品行为而无销售额的,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局另有规定外,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为:
(三)煤炭,是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