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加强农民工工作-认真解决农民工问题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工稳定就业切实解决失业返乡农民工有关问题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工稳定就业切实解决失业返乡农民工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2.07•【字号】绵府发[2009]4号•【施行日期】2009.0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工稳定就业切实解决失业返乡农民工有关问题的通知(绵府发[2009]4号)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为切实做好农民工工作,促进农民工稳定就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30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工稳定就业切实解决失业返乡农民工有关问题的意见》(川府发[2008]43号)精神,现就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通知如下:一、努力促进农民工稳定就业(一)稳定现有就业岗位。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防止出现大规模集中裁员现象。
对生产经营遇到暂困难的企业,可与农民工进行协商,采取灵活用工、弹性工时、组织培训等办法,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稳定现有就业岗位。
要积极做好农民工留守子女、留守老人的工作,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好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让农民工在外安心务工。
(二)加强就业岗位动态监测。
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劳动关系的政策指导和服务,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岗位流失情况实施动态监测,密切关注和掌握企业劳动关系变化出现的新情况。
从即日起,市内用人单位裁员20人以上,或者不足20人但占单位用工总数10%以上的,需提前1个月向同级劳动保障部门报告;三个月以内累计裁员200人以上,或国有企业裁员100人以上,需提前1个月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县级劳动保障部门接到报告后应逐级上报。
二、实施农民工技能大培训(一)加大培训投入。
以县为单位,以失业返乡农民工为主体,开展由全省统一组织的“农民工免费技能大培训”。
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心得体会

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心得体会近期,一位在甘肃省武威市打工的网友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求助,希望有关部门帮他拿回被拖欠的工资。
网友称,他这些年在打工的过程中“经常遇见工程完工后包工头跑路,工地老板又不认工人”的情况。
看到网友留言后,武威市委立即责成凉州区委核查办理。
近日,武威市凉州区委在公开回应中表示,经凉州区劳动监察大队调查处理,网友从 2013 年至今被拖欠的 32875 元工资已经全部付清。
农民工是城市的建设者,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要力量。
尊重农民工,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是从中央到地方的一贯要求。
各级各地每年也都会组织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清理工作。
但是,仍然有“拖欠工资”现象发生,包括前文提及的这位农民工被欠了 9 年的工钱,实在是令人难以想象。
当然,血汗钱被拖了 9 年之久,也许只是个例,但其中暴露出的问题不得不让我们深思。
各级各地要举一反三、引以为戒,绝不能让“拖欠工资”成为习惯。
多劳多得,按劳取酬,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本质体现。
按劳付酬,按时付酬,更是用人单位应尽的职责和义务。
企业家身上应该流淌着道德的血液,应该设身处地地关心职工,真心诚意地尊重职工,承担起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尤其不能也不允许随意拖欠或克扣工人工资。
但是,令人遗憾的是,少数企业老板,包括一些包工头,心中只惦记着自己如何发财,怎样赚更多的钱,对于身处底层的农民工缺乏应有的关心和尊重,还时不时地拖欠工资。
对这种极不负责的“老赖”行为,不仅要进行道德层面的谴责,更要进行法理层面的惩戒,才能倒逼企业担当尽责,还社会以公平正义。
有困难找警察,有麻烦找政府。
各级政府机关、职能部门,承担着“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神圣职责,理所当然应该成为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的守护神和主心骨,将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难作为分内事、自家事。
包括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更是责无旁贷、义不容辞。
然而,反观时下,一些地方、少数部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仍不同程度地存在,即便能立即办、马上办的事情,也常常会以“材料不齐”“手续不全”等理由打发回去或拖着不办。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03.30•【文号】建人函[2006]80号•【施行日期】2006.03.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民工工作正文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建人函[2006]80号)部机关各单位;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今年1月,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以下简称《意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系统阐述了解决农民工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开展农民工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明确了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任务目标。
为全面贯彻《意见》,我部制定了《建设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请将贯彻落实情况于今年11月20日前报我部人事教育司。
附件:建设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〇〇六年三月三十日附件:建设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一、抓紧解决农民工工资偏低和拖欠问题(一)加大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力度,从源头上保证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研究确定2006年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重点,确保如期完成三年清欠工作目标。
集中力量清理政府拖欠项目,认真查找项目拖欠原因,提出清欠措施。
继续大力清理社会项目拖欠,督促债权债务双方限期结算,签订还款合同并按期还款,强化工程款支付日常监管。
严格执行施工许可制度,对资金不落实的建设单位,不发放施工许可证。
逐步将清欠工作重心由清理旧欠向预防新欠转变,研究建立防止拖欠的长效机制,加快建设市场信用体系。
继续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的处罚力度,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建筑施工企业,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企业资质。
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整治方案则范文

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整治方案范文一、背景与目的近年来,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屡见不鲜,严重损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决策部署,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目标1.基本实现农民工工资支付实名制管理,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
2.依法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3.建立健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的发生。
三、主要措施1.宣传发动(1)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宣传册等形式,广泛宣传农民工工资支付政策法规,提高农民工的维权意识。
(2)加强对企业负责人、劳资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法治观念和诚信意识。
2.落实实名制管理(1)全面推行农民工工资支付实名制管理,确保农民工工资发放到每个农民工手中。
(2)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对未落实实名制管理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
3.强化执法检查(1)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2)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依法予以严惩,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4.建立维权绿色通道(1)设立农民工工资维权,方便农民工反映问题。
(2)简化维权程序,缩短维权时限,确保农民工合法权益得到及时维护。
5.完善政策法规(1)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提供法治保障。
(2)加强对政策法规的解读和宣传,确保政策法规落地生根。
6.强化责任追究(1)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对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的政府工作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工作要求1.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成立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统筹协调推进工作。
2.突出重点,细化任务分工。
各级有关部门要对照本方案,明确工作重点,细化任务分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3.强化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解决农民工问题若干意见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解决农民工问题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2.04•【字号】厦府[2006]398号•【施行日期】2006.1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解决农民工问题若干意见的通知(厦府〔2006〕39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农民工是我市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我市城市繁荣、农村发展和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
解决好农民工问题,是促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扎实推进新一轮跨越式发展的迫切要求,对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2006〕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解决农民工问题提出如下贯彻意见:一、做好农民工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从我市实际出发,统筹城乡发展;坚持改革创新,着力推进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健全惠及农民工的城乡公共服务体制和制度;坚持以人为本,完善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政策体系和执法监督机制;大力发展劳务派遣,拓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渠道,推动我市新一轮跨越式发展和海峡西岸重要中心城市的建设。
(二)基本原则:公平对待,一视同仁,消除对农民进城务工的歧视性规定和体制性障碍;强化服务,完善管理,为农民工生活和劳动创造良好环境和有利条件;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从实际出发,探索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力有序流动的办法;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建立保障农民工权益的体制和制度。
二、努力解决农民工工资偏低和拖欠问题(三)引导企业合理确定和提高农民工工资水平1、加强工资分配宏观调控体系建设。
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严格按照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始终坚持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宗旨,以确保全县范围内的农民工均能足额领到工资返乡过年为目标,以查处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拖欠为工作重点,依托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活动为载体,扎实推进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有效地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一、工作开展情况及主要做法(一)基本情况截至目前,该县共立案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22件,涉及人数2000余人次,涉及金额2750余万元。
已处理结案15件,涉及人数900余人次,涉及金额1000余万元。
法院正在执行3件,涉及人数600余人次,涉及金额700余万元。
正在审理2件,涉及人数50余人次,涉及金额50余万元,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处理2件,涉及人数600余人次,涉及金额1000余万元。
未立案协调解决37件次,涉及人数300余人次,涉及金额300余万元。
自2018年以来该县拖欠农民工工资呈现五大特点。
一是清欠数额大,涉及人数多,拖欠时间长。
全年过百万的案件达3件,涉及人数1200人涉及金额1567万元。
二是“恶意讨薪”苗头初现。
通过非法渠道和过激手段“恶意讨薪”事件增多,主要是群体性围堵党政机关、爬塔吊、拉横幅、威胁执法人员等。
三是欠薪案件处理难度加大。
一些如违法分包、层层转包、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工资结算争议、欠薪逃匿等案件,因“资金链”中断、清包工无法联系、证据不足而处理难度增大。
同时法院在欠薪案件执行中执行难的问题没有很好的解决。
四是讨要工资常态化。
以前,农民工讨要工资主要集中在岁末年初,今年基本上每个工作日都有农民工工资拖欠投诉案件。
(二)主要做法1.健全领导体制,明确部门责任一是健全领导体制。
县委、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进展工作,依据《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制定了《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实施方案》,文件对专项检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了工作目标。
2024年返乡农民工座谈会总结范本(2篇)

2024年返乡农民工座谈会总结范本____年返乡农民工座谈会总结____年XX月XX日,为了解决农民工返乡后面临的就业问题,促进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XXX地区举办了一场返乡农民工座谈会。
会议邀请了相关政府部门代表、农民工代表以及乡村企业代表等,共同探讨如何促进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共建美丽乡村。
会议现场气氛热烈,各位与会代表发表了精彩的观点和建议。
通过本次座谈会,我们得到了很多启示和思考,对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办法也更加明确。
以下是本次座谈会的总结。
一、返乡农民工就业需求和现状分析首先,座谈会对返乡农民工就业需求和现状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分析。
会上各位代表积极发表了自己对于返乡农民工就业问题的看法。
通过分析发现,返乡农民工就业需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就业岗位需求:返乡农民工希望能够在家门口找到合适的就业岗位,避免再次远离家人和家乡。
特别是对于那些已经外出工作多年,亲情和家庭联系更加重要。
2. 就业薪酬待遇:农民工希望在返乡就业后,能够获得与城市工作相当或更好的薪酬待遇,提高生活水平和幸福感。
3. 专业技能培训:农民工在外地工作期间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但由于技能水平不高,回到家乡后很难找到适合的工作岗位。
他们希望能够通过相关的培训和教育获得更多的技能,提高自身竞争力。
4. 创业支持和政策引导:一部分返乡农民工希望能够通过创业实现自己的事业梦想,带动当地经济发展。
他们需要有相关的政策支持和金融扶持,以及创业培训和指导。
5. 服务保障:农民工返乡后,需要有相应的服务保障,解决他们的居住、就医、子女教育等问题。
通过对返乡农民工就业需求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在解决农民工问题时,需要综合考虑到他们自身的情况和返乡后的就业环境,制定出相应的政策和措施来支持和引导。
二、打造美丽乡村的机遇与挑战座谈会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讨论了返乡农民工参与乡村建设的机遇与挑战。
乡村振兴战略为返乡农民工提供了更多的就业和创业机会,同时也带来了一些挑战。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农牧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的意见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农牧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7.30•【字号】•【施行日期】2018.07.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民工工作正文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农牧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的意见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为全力做好全市农牧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切实保障农牧民工合法权益,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决策部署,现就加强农牧民工工资清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全面梳理、排查、规范监管部门职责,切实形成工作合力,着力解决好全市农牧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建立清欠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坚决遏制新的拖欠农牧民工工资行为发生;完善农牧民工工资支付方式,建立全方位农牧民工工资保障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市农牧民工工资清欠工作领导小组要于每年的第四季度集中开展农牧民工工资清欠“百日专项行动”,切实掌握全市各领域农牧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严厉打击恶意拖欠行为,确保农牧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各旗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成立农牧民工工资清欠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各责任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三、工作重点(一)新建工程1.重点清查总承包单位建筑资质、缴纳农牧民工工资保证金、项目审批和建设资金落实情况。
2.清查用工单位与农牧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职工花名册和编制农牧民工工资支付表等情况,切实掌握农收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有效预防产生新的拖欠,对查摆出的问题及时督促用工单位整改落实。
(二)在建工程重点清查工程款拨付、用人单位支付农牧民工工资、缴纳农牧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农牧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督促用工单位按合同要求和工程进度及时支付农牧民工工资。
(三)已完工尚未结算的工程重点清查未结算原因、未付工程款及农牧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严格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及备案程序,督促相关单位限期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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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加强农民工工作-认真解决农民工问题切实加强农民工工作认真解决农民工问题一、今年以来全国农民工工作进展情况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农民工问题。
今年年初,国务院制定下发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文件,这个文件明确了做好农民工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政策措施,是全面系统地解决农民工问题的重要指导性文件。
半年多来,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落实文件精神,积极推动农民工工作,中央关心和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大政方针更加深入人心,农民工的重大作用和贡献得到普遍认同,农民外出务工的环境和条件逐步改善,输出输入地、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已经建立,全社会理解、关心、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大环境正在形成。
围绕落实国发20065号文件,我们主要抓了四个方面的工作,初步取得了五个方面的成效。
四个方面的工作是:(一)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格局。
国务院建立了由30多个单位组成的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31个省(区、市)都成立了以省(区、市)政府领导为召集人的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或领导小组,一些地市也建立了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初步建立了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国农民工工作的组织领导体制。
(二)围绕贯彻落实文件,深入开展调研工作。
全国农民工工作办公室确定了农民工劳动工资、工伤保险、劳动安全、子女上学、公共卫生等11个重点问题,由有关部门领导同志带队进行调研。
同时,有关部门还就44个专题单独或联合进行调研,各地也深入实际掌握第一手资料,为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研究相关配套政策提供了依据。
(三)注重解决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项行动。
劳动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在全国开展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专项检查、推进农民工实施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安全监管总局与全国总工会联合开展了关爱农民工生命与健康特别行动,司法部开展了对农民工实施法律援助和法制教育专项计划,各级工青妇组织开展了多种形式的维权宣传服务等,有力地促进了农民工维权工作。
(四)大力开展宣传工作,形成良好社会氛围。
中央主要新闻单位配合国发20065号文件公开发表进行了系列宣传报道,集中宣传了各地区、各部门创造的新鲜经验和强化企业责任的具体做法,以及农民工岗位成才、返乡创业的先进典型等,深受广大农民工和社会各界的欢迎。
初步取得的五个方面成效是:(一)农民工工资拖欠和偏低问题正在逐步解决。
全国已有24个省(区、市)建立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
今年上半年上海、天津、广东等11个省(区、市)调整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北京、山西、浙江等19个省(区、市)发布了当年的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增长基准线一般在11%左右;北京、上海等中心城市新发布了部分工种(职位)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
各地还大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在小企业和农民工集中的地区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试点。
广东省开展司法联动打击欠薪逃匿行为,江苏省在建设领域推行农民工劳动计酬手册制度,上海市、深圳市实行的企业欠薪保障金制度等,探索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
(二)农民工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得到加强。
针对煤矿等高危行业事故多、危害重的现状,安全监管总局先后出台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关于加强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若干意见》,组织对21个省(区、市)的149家高危企业农民工生产安全情况进行调研,并与教育部联合摄制《煤矿工人安全须知》电教片。
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对12个重点省份职业病多发行业的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检查,对2005年立项的所有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重新进行专项审查;在广东、福建等10个重点省份的19个地区开展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推动建立职业病防治机构和监测网。
(三)农民工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扩大。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春节期间开展的“春风行动”,为1430万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免费提供职业介绍服务,在全国50个城市举行专场免费求职招聘会2600场,提供各种就业岗位300万个。
各级工会推动中西部地区和沿海8个省份结成劳务协作对口单位,泛珠三角9省(区、市)建立了劳务合作关系,华东地区建立了省际劳务协作组织。
在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方面,劳动保障部制订了《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教育部计划今年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在1000万人次以上;农业部在全国1936个县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到8月底已培训190万人,实现转移就业170万人。
(四)农民工子女教育和相关公共服务进一步改善。
教育部门加强了对重点省(区、市)的专项督导,各地以公办学校为主接收农民工子女就学的格局已经形成。
北京市和上海市已分别接收27万和近40万农民工子女就学,江苏省和浙江省的农民工子女入学率达到90%以上,一些地方还通过多种方式帮助民办农民工子女学校解决办学困难。
在涉及农民工的其他公共服务方面,人口计生委部署各地区为农民工免费提供孕情检查、计划生育药具和其他规定的技术服务;卫生部门已对农民工及其子女的预防接种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
许多地方在工业园区和开发区周边建起了一批集农民工居住、教育培训、管理服务、文化娱乐于一体的“安心公寓”、“建设者之家”等,初步改善了农民工生活、居住条件。
(五)农民工工伤和医疗保险取得新进展。
劳动保障部实施的“平安计划”,把煤矿、建筑等高风险行业作为工作重点,把94家国有重点煤矿作为督办重点;还同安全监管总局合作,明确将企业参加工伤保险作为获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必备条件。
到今年7月底,全国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已有1871万人,比上年底增加619万人。
各地按照“低费率、保大病、保当期、雇主缴费为主”的思路,已经组织1462万农民工参加了医疗保险,比去年底增长近两倍。
深圳市、上海市和成都市等一些地方,在建立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障制度上取得了新进展。
二、充分认识做好农民工工作的重大意义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
全国13亿人口中农民工就有2亿多,这就是中国特色、基本国情。
广大农民工为城市繁荣、农村发展和国家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
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世界各国工业化、城镇化的一般规律,也是农业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阶段,农村富余劳动力会越来越多地逐渐转移出来,大量农民工在城乡之间亦工亦农、流动就业的现象将长期存在。
我们一定要把思想统一到国发20065号文件精神上来,充分认识做好农民工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
首先,农民工群体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农民工广泛分布在我国国民经济的各个行业,在加工制造业中占到68%,在建筑业、采掘业中接近80%,在环卫、家政、餐饮等服务业中达到50%以上,已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
可以说,农民工为工业发展增强了竞争力,为城乡建设增加了活力,为改革开放增添了动力。
进一步解决好农民工问题,直接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现代化宏伟目标的实现。
第二,做好农民工工作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
农业丰则基础强,农民富则国家盛,农村稳则社会安。
促进农民增收、扩大农村消费,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关键环节。
据有关专家测算,农民工每年给城市留下的增加值有近两万亿元,带回家的有5000至6000亿元,农民增收有50%靠外出务工收入。
特别是返乡创业的农民工,带回资金、技术和市场经济观念,直接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在城乡二元结构尚未根本打破的情况下,农民外出务工闯出了一条统筹城乡发展、解决“三农”问题的新路,我们必须更好地发挥农民工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重大作用。
第三,解决农民工问题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
让全体社会成员都享有平等权利、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目标。
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体制改革、社会结构转型、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时期。
只有认真加强对农民工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保障他们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真心实意地为他们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才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形成充满活力、安定有序的社会局面。
总之,正确认识和高度重视解决农民工问题,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重大任务,是今年和今后一个时期国务院的一项重点工作。
农民工群体涉及几亿农民生产生活方式的历史性变迁,涉及数千万农村家庭的实际利益,涉及巩固工农联盟和建立新型的城乡关系。
我们必须从经济社会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大局出发,进一步增强做好农民工工作的自觉性。
贯彻落实好国发20065号文件,首要的是全面领会精神实质,准确把握指导思想。
一要全面理解国发20065号文件提出的40字原则。
这40个字是:公平对待、一视同仁,强化服务、完善管理,统筹规划、合理引导,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立足当前、着眼长远。
其中最重要的是8个字:公平对待,合理引导。
公平对待,就是要对进城农民工与城市职工一视同仁,经济上要同工同酬,政治上要同权同责,使他们享有平等的待遇和权益,切实改善他们的就业环境。
合理引导,就是要坚持“两条腿走路”的方针,既要积极引导农民进城务工,又要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和县域经济,扩大农村劳动力在当地转移就业,确保农村富余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
二要着力解决农民工面临的突出问题。
解决农民工问题,要坚持以人为本,急农民工之所急,想农民工之所想;坚持从我国国情和各地实际出发,循序渐进,量力而行。
应该解决、经过努力又能够解决的问题,一定要下决心抓紧解决,让中央的政策惠及亿万农民工。
同时又要使具体政策措施切实可行,说到一定要做到。
当前,要根据社会关注程度和现有政策成熟情况,抓紧解决农民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为农民工办几件实实在在的事情。
三要建立从根本上保障农民工权益的体制和制度。
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将伴随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的全过程。
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问题,关键靠体制、机制和法制。
各地区、各部门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坚持当前和长远相结合、方向性和操作性相统一,从逐步打破城乡二元结构着手,研究解决涉及农民工利益的深层次问题,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建立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执法监督体制,建立惠及全体农民工的城乡公共服务体系。
三、做好今年农民工工作的主要目标任务今年是“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贯彻落实国发20065号文件的第一年,做好今年农民工工作至关重要。
关键是要统一思想、坚定信心、抓好落实。
再好的文件如果不落实,也是一纸空文。
我们要在抓落实上下功夫,在抓落实上作表率,在抓落实上创实绩,使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能够给农民工带来实惠,努力实现今年农民工工作的良好开局。
下一段工作要着力抓好十件实事,力争取得五个明显进展。
第一件实事:继续清理和防止工资拖欠,全面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一方面,要加快推进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和工资支付监控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发放月清月结或按劳动合同约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