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口腔医院医师进修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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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修人员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进修医师的管理,提高医疗质量,既达到为基层单位培养人才,又保证我院医疗安全的目的。在总结以往对进修医师管理经验,借鉴其它医院经验并广泛征求我院临床专家、主任意见的基础上,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进修医师接收条件

1、进修医师必须是选送单位的业务骨干,无医疗事故记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未参加任何反动组织。

2、依法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与进修专业一致。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

3、正规医学院校本科毕业,在二级及以上医疗单位工作一年以上,大专、中专毕业生需工作三年以上具有专业实践经验;卫技人员进修,必须为大专以上学历,从事专业工作三年以上者。

4、身体健康,能胜任临床一线工作。对患有传染病、慢性疾病、结婚、怀孕、哺乳期、照顾病人的医师以及在进修期间有晋升、调动、考试、上学等特殊情况者,拒绝当年来我院联系进修学习。

二、进修医师接收程序

1、由选派单位推荐符合资质的人员,填写进修申请表,单位签署意见后加盖公章,同时将进修医师的最高学历复印件、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后送至我院医政办公室。

2、医政办公室负责审核进修资格后,由医政办和各科主任根据需要,初步拟定进修医师名单,医政办通知进修医师参加我院组织的进修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合格者来院进修。

3、进修医师凭我院发出的录取通知报到,超过时间未报到且无单位证明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4、临床科室进修期限:种植三个月;口内、口外、修复均半年;正畸一年。

5、对口支援或协作单位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或协议减免进修费。

三、进修医师的管理

1、分管院长、医政办公室、科室统一管理进修医师的教学及管理工作。各科室由分管主任、带教老师专人负责。

2、进修生报到后应自觉遵守医院和科室的各项规章制度。佩带山东大学口腔医院统一制作的胸牌上岗,服从科室工作安排,规范服务。

3、学员在进修期间可享受国家法定假日,平时不得攒假休息和私自换班,有特殊情况可请事、病假;因病、事假耽误的学习时间,在进修期满后不顺延。请假超时不归者按旷工处理。

4、进修人员的进修计划在填写申请表时已确定,进修科目和时间不得任意变更。因故中途结束进修者需经原单位来函说明情况,根据接收科室工作安排协调后办理手续;中途结束进修者只发结业鉴定,不发结业证书。

5、进修医师在科室主任的领导和指导老师的带领下工作,无论在原单位任何职称,均按低年住院医师使用,遵照三级医师负责制,诊疗工作中遇到疑难问题,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指导,不独立值班和进行各种医疗活动。

6、进修医师不安排住宿。

四、进修医师的培养

1、进修生须经本院岗前培训方能进入科室。

2、各科室根据各自情况,制订对进修医师的培养计划并指定专人负责。积极为进修医师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进修医师要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各种学术活动、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学习、科内学术讲座及病例讨论并作记录。

3、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私自安排医师进修学习,一经发现进行全院通报处理。

五、进修医师产生医患矛盾时的处理:

1、因服务态度不好,病人投诉情况属实者,第一次给予警告、进行教育,

记录在本人鉴定上,再次出现者退回原单位。

2、无论何种原因引发医患矛盾或产生纠纷,患方要求解决问题的,进修医

师要参与处理,直至解决。

3、工作期间在本院上级医师带教指导的情况下出现的医疗差错、纠纷,视

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在没有请示和上级医师指导的情况下,违反医院

制度私自处理病人出现的医疗差错和医患纠纷由当事人负直接责任,违犯法律法规的承担法律责任。

4、凡患方投诉或出现医患纠纷有赔偿情况的,视当事人引起纠纷的原由、

事态程度及认识态度,根据医院医患纠纷处理制度承担相应经济责任。

六、进修医师的结业

1、进修结束期满后填写结业鉴定表,由科主任、带教老师、护士长讨论后作出书面鉴定,鉴定合格者发结业证书。

2、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发给结业证书:

(1)出现丙级病历一次者或出现乙级病历二次者;

(2)进修一年病事假超过15天(半年超过7天)者不发结业证书,累计30天(半年15天)者不发结业鉴定及证书;

(3)因服务态度不好或工作责任心不强,违反医院规章制度造成医疗事故、差错或引起医疗纠纷者;

(4)不坚守工作岗位中途自动离院者;

(5)不按规定办理结业手续者;

(6)道德品行不端,触犯治安条例者。

七、其他

1、我院每年

2、8月份(种植专业例外)各招收一批进修生,请务必提前三个月联系。

2、进修医师必须按规定时间来院报到,报到时各种费用一次性交清,一切费用自理,中途离退者,不退还所交的费用。

3、进修医师在本院学习期间,在工作和学习中取得优异成绩者或有特殊贡献并表现突出者,经科室推荐,医政办公室认可,可评选为优秀进修医师,我院将给予以全院通报表扬,并将相关的证明材料通报给原单位。

八、本规定办法从二○一三年五月一日起执行,原办法同时废止。

九、本规定由医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进修医师请假制度

为保证进修医师学习质量和进修科室工作安排,特制定进修医师请假制度。进修一年者,病、事假累计不得超过四周;进修半年者不得超过两周。

一、请假者需写出书面请假条和单位证明。凡请事假者,需说明请假事由;请病

假者,需有病假证明和病历。

二、进修医师请假一天以内由科主任批准,请假条送医政办备案;请假一天以上

七天以内者,需由本人持假条到医政办公室,批准签字后,返回科室,再由科主任签字后,送医政办公室备案; 七天以上者必须由原单位主管部门出函请假。

三、请假期满后,请假人应立即到原批准科室销假;对逾期不归者按旷工处理。

四、全年病事假超过15天(半年7天)者不发结业证书,累计30天(半年15

天)者不发结业鉴定。

五、凡因急病或紧急事故不能事先请假者,须及时补办请假手续,过期不补手续

或未经批准以旷工处理。无故旷工一天者,终止其进修并扣除全额押金;无故旷工超过两天者,扣除押金、退回原单位,不发给结业证书。

山东大学口腔医院医政办公室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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