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废除劳教制度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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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势与政策:十八届三中全会亮点解读

形势与政策:十八届三中全会亮点解读

《形势与政策》课程论文十八届三中全会亮点解读一、会议概述:此次全会对当前国内改革发展遇到的重点、难点、焦点问题给予了全面回应,对中国社会深度转型发展面临的国际和国内形势提出了一揽子解决方案,并设定了完成时限———2020年。

近5000字公报中,出现11次“公平”,11次“创新”,13次“民主”,13次“开放”,22次“市场”,23次“人民”,30次“深化”,34次“经济”,44次“制度”,59次“改革”,足见我党改革决心之大,制度创新程度之深,为民谋利决心之诚。

首先,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改革具有整体性。

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更加重视顶层设计,推动自上而下的改革,而以前,我们更多是单个领域的逐个推进。

三中全会报告的核心是建成市场经济体制,推进的改革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等各个方面。

其次,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改革具有系统性。

十八届三中全会延续了十八大提出的五位一体的改革布局,五位一体的改革布局是一个有机整体,互为条件、缺一不可。

经济建设是根本,是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的物质前提。

最后,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改革具有配套性和协同性,要逐步推进。

改革的整体性和系统性,并不意味着改革要同时推进,同时实现改革目标。

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的改革方方面面,非常庞大,每项改革推进的条件也是不尽相同的,要做好改革之间的配套和协同。

比如提高微观活力,需要打破垄断,需要政府简政放权,需要实施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需要推进要素价格改革等;保障居民权益,需要改革社会保障制度,进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也需要加大环保力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

要做好改革之间的配套和协同,逐步推进。

二、会议心得、感想:通读完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我看到了党中央对于深化改革的决心和毅力。

这次会议在基本经济制度、现代市场体系、政府职能、财税体制、城乡一体化、开放性经济新体制、民主政治制度建设、法制建设、权利运行制约和监督、文化体制创新、社会事业改革、社会治理体制、国防和军队改革等社会的各个方面做出了重要决策,就全面深化改革进行了总体部署。

论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影响

论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影响

论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影响班级:学号:姓名:论文摘要:刚刚结束的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不但引起了中国全社会的轰动,而且引起了全球的关注,可见影响力之大。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又一次开启了中国的新篇章,将引导全国各族人民为了共同的目标努力奋斗,只为了让祖国繁荣富强让自己过上幸福的生活!全会提出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和党的建设制度等诸多领域的重大改革举措和要求,都会直接间接地涉及政府的管理体制、管理职能、管理方式,甚至包括一些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调整,而这些都属于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摘要:改革体制影响观看当今世界中国的综合国力与日俱增,但是中国的所面临的国内外形势是空前巨大的。

中国只有通过改革与时俱进,与世界接轨。

每个有良知的中国人都对于屈辱的历史恋恋不忘,懂得了“落后就要挨打”的道理,只有追上世界发展的前流,只有自己强大了世界才会对你刮目相看,才会在相同的等级与你交流。

建国的时期欧美的对中国实施孤立,他们认为弱国无外交。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经济总量居世界第二,创造了属于中国的奇迹,让世界惊呆了。

中国一直坚持着“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的发展路线,韬光养晦慢慢的增强自己的实力。

一政治的变化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目标相协同,行政体制改革要有利于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切实加快转变政府的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要健全宏观调控体系,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做到全心全意的为人民服务,做到有事求政府。

政府必须简化程序,提高办事的效率。

积极的鼓励人民对政府的监督,做到政府是人民的活雷锋的形象。

十八届三中全会废除了劳教制度,从而让中国更加文明。

会议上指出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重要抓手和突破口,继续简政放权,增强经济的内生动力。

而且不断强调地方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关键在落实,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将各项改革要求落到实处,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密结合起来,用制度解决“四风”问题,使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实实在在的成效和变化。

劳动教养制度正式废止

劳动教养制度正式废止

劳动教养制度正式废止核心导语: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12月28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

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下文。

劳动教养制度是我国在特殊时期出台的一项行政处罚措施,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司法制度的完善,这一制度已越来越不适用。

劳教制度本身因缺乏法律授权和规范、劳动教养对象不明确、处罚程序不正当等弊端日益受到诟病,在一些地方甚至演变成相关部门滥用权力、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一种手段,呼吁改革劳教制度呼声强烈。

废止劳教制度体现了中央推进法制建设的决心和力度。

劳教制度是由公安机关决定并执行的一种行政处罚,本是针对屡教不改的小偷、卖淫嫖娼、吸毒人员等,但在实践中经常被扩大化。

中央顺应民意废止劳教制度,回应了民众期待。

劳教制度这50多年1957年:正式确立劳教制度1957年8月1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十八次会议批准了《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依法确立了劳动教养制度。

确立该制度的初衷,主要从维护社会秩序出发,对大中城市中“游手好闲、违反法纪、不务正业”的人,特别是扰乱社会治安、屡教不改的人,实行劳动教育和收容安置,促使其成为“自食其力的新人”。

1979年:实质性改变1979年11月29日,经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二次会议批准公布了《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规定劳动教养对象是“收容大中城市需要劳动教养的人”。

20世纪80、90年代:劳动教养对象泛化1986年,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明确增加了三种可以适用劳教的情况:卖淫、嫖娼以及介绍、容留卖淫、嫖娼的人;赌博以及为赌博提供条件的人;制作、复制、出售、出租以及传播淫书、淫画、淫秽录像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人。

1990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禁毒的决定》,明确规定,“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予以强制戒除,进行治疗、教育。

强制戒除后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可以实行劳教,并在劳教中强制戒除”。

十八届三中全会解读

十八届三中全会解读

2/28/2014
10、废止劳教制度
2/28/2014
三 十八届三中全会的主要精神
2/28/2014
2/28/2014
第一板块 总论(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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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板块 总论(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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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板块 总论(1)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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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板块 总论(1)
4、市场起决定作用
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 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 化经济体制改革
1、经济体制改革(2—7)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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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体制改革(2—7)
(4)民间资本可设银行
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 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 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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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体制改革(2—7)
(5)农村宅基地 (6)户籍改革
2/28/2014
1、经济体制改革(2—7)
(7)同工同酬
2/28/2014
2/28/2014
6、国防和军队体制改革(15)
推动军民融合发展
统一领导、军地协作、 需求对接、资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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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第三板块 组织领导(16)
1、
2/28/2014
(三)第三板块 组织领导(16)
2、实现梦想的机会更多了
打破体制壁垒,扫除身份障碍,让人人 都有成长成才、脱颖而出的通道,让各 类人才都有施展才华的广阔天地。
全民行动 共促改革
——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 三中全会精神
目 录
1 2
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的背景
《决定》如何改变我们的生活
十八届三中全会的主要精神
3

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的背景

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

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

(五)对制度反腐做了科学部署
把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 反腐败的三个阶段(战争年代,社会主义建
设时期,改革开放新时代)
二、明确《决定》的重要内容
(一)研究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
什么是“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渐进式
延迟退休年龄,是指将来制定有关延迟退休 的政策时,将采取小步慢走的方式,逐步缓 慢地延长退休年龄。
不搞私有化;坚持18亿亩耕地红线,坚持用途管制, 防止在流转过程中把农地都变成建设用地 )
二是问题导向原则 三是试点先行原则 对三类不同性质的土地改革方向和重点
怎样理解“建设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农村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城市的集体建 设用地要建立统一的市场,也同地同权,同 地同价,集体用地不仅可流转,而且流转后 还要同价!农村的集体用地的价格飙升将直 逼商住用地价格 。(要特别注意:农村的集 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不是农民的承包地,承包 地有法定合同)
学行为,构建“政府管教育、学校办教育、 社会评教育”的机制。
亮点八:实行院士退休和退出制度
《决定》提出“改革院士遴选和管理体制,
优化学科布局,提高中青年人才比例,实行 院士退休和退出制度”,这对激发创新活力, 优化学科分布具有重要意义。
亮点九:推进学校“去行政化”
《决定》提出“创造条件,逐步取消学校,
“全国统考减少科目”是公众关注的一大焦
点。减少统考科目,给予学生学业水平测试, 综合评价在高考中的应有地位,有望真正减 轻学生的学业负担。
亮点三:招考相对分离,学生考试多次选择
《决定》探索招生考试分离运行机制,这是
对教育规划纲要“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 元录取”的深化。这意味着未来高考改革趋 势和方向,并没有要求短期内执行。

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文深刻解读

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文深刻解读

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文深刻解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文发布,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提出逐步减少适用死刑罪名。

学者李庄对此向新浪网友进行独家解析。

废除劳教制度是司法进步的体现。

劳教制度,本身就是一个超越了法律的制度,不合情不合理更不合法。

以维稳名义进行的劳教制度实际上破坏社会稳定的。

很多经历过冤假错案的人需要上访、需要伸冤。

曾经我们的劳教制度是针对罪行轻微、卖淫、盗窃、诈骗等行为的,但现在被劳教的人当中这部分所占比重已经非常少了,更多的那些有苦无处诉的人。

表面上的和谐背后是民间积蓄的大量的对政府的不满、对司法的不满。

劳教制度就如同一个社会的高压锅,当积蓄了大量不满之后,必然会找到其他的出口,这是非常可怕的事情。

访民的正常上访是这个“高压锅”的排气阀,应该受到保护。

我在重庆所看到的,就是把大量不构成犯罪的人都送进了劳教所,这其中要包括了大量的警察。

另一方面,劳教制度比刑法还要可怕,很多人在关在劳教所两、三年,甚至更长的时间。

劳教本身就是一个法外之罚,废除劳教制度是回归了司法本身。

死刑在全世界范围内都是逐渐减少的趋势。

只有伊朗、阿富汗等国家还保留了非常残酷的死刑方式,例如绞刑、石刑等等。

我一贯是主张废除死刑的,但与此同时,我也主张不能一步到位地废除死刑。

因为死刑不仅仅承担了惩罚犯罪的功能。

犯罪人除了激情犯罪之外,还存在蓄意犯罪,死刑对这部分行为会产生强大的震慑作用。

所以我主张逐步废除死刑,现阶段应该保留对极端暴力和重大贪腐的死刑。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对此,北京大学教授穆光宗为新浪网友独家进行解析。

决定的出台在国家层面迈出了值得肯定的一步。

从微观上来说,对个体家庭的影响很大,从宏观上来讲,对国家社会的影响有限。

劳教制度

劳教制度

本文共有11894.5字,如对您有帮助,可购买打赏目录第一篇:劳教制度第二篇:中国劳教制度第三篇:劳教制度被废止第四篇:废除劳教制度之我见第五篇:劳教制度改革路在何方正文第一篇:劳教制度劳教所死法千百种,制度为何不死政发学院09公管090107003付媛摘要: 劳动教养制度在上世纪五十年代中国特定的政治历史条件下应运而生,至今已走过了近五十年的风雨历程。

本文通过对劳动教养制度的历史与弊端进行阐述,结合现状事实浅谈废除劳动教养制度的现实意义及必要性。

关键词:劳动教养制度,劳动教养人员,民主监督,法治,人权我国劳动教养制度自萌芽、发展到成型,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解放初期至1956年这一阶段是新中国初始建立的时期,政府着重改造社会“渣滓”和旧社会妇女,被收容的对象大都是旧社会遗留下的散兵游勇、乞丐、灾难民以及小偷、妓女和贩毒或吸毒者及惯偷和诈骗者。

为妓女治愈性病、帮助妓女转业、保证妓女不转为暗娼,成为当时转化妓女工作的主要指导方针政策。

以1951年11月到1958年的上海为例,7513名妓女和街头暗娼先后接受了教育改造,她们全部转变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旧上海的娼妓制度被铲除。

第二阶段:1956年至1957年1956年,党中央清查出暗藏在企事业单位中的反革命分子10800多名,对其中不够判刑而政治上又不适于留用的人员处理成了难题——放到社会上会增加失业人口;继续留用又有风险。

为解决他们的就业问题,于是将他们集中在一个场所,进行改造教育,由国家发给一定工资。

此阶段的劳动教养对象是根据政治需要,确定什么样的人应该被劳教。

1956年,党中央专门就劳动教养发出指示,要求各省市立即筹办一个相当规模的劳动教养机构,此后,各省市陆续建立了劳动教养机构,办起了劳动教养。

第三阶段:1957年至今1957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劳动教养制度正式成立。

当时的法制环境是国家没有出台《刑法》,因此刑事政策上需要一个对应性的措施;劳动教养对象单一,仍主要限于内部肃反运动清查出来的反革命分子和只有轻罪不够判刑的其他坏分子。

劳教制度正式废止

劳教制度正式废止

劳教制度正式废止导读:本文是关于劳教制度正式废止的文章,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篇一:劳教制度正式废止劳教人员剩余期不再执行】根据决定,劳教制度废止前,依法作出的劳教决定有效;在劳教制度废止后,对正在被依法执行劳教的人员,解除劳动教养,剩余期限不再执行。

决定自28日公布之日起施行。

这意味着延续半个多世纪的劳教教养制度今日正式废止。

此前,11月中旬,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

”劳教制度正式废止一个村官在网上发了100多条负面信息,被判劳教两年;因对女儿被强奸案判罚的不满,多次上访的“上访妈妈”唐慧被当地政府判罚劳动教养一年半;一位母亲进京看望自己的儿子,被判劳教一年。

“上访妈妈”唐慧、村官任建宇等事件近年来引发了社会高度关注。

今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废止劳教制度的决定,劳教制度正式废止。

根据决定,劳教制度废止前,依法作出的劳教决定有效;在劳教制度废止后,对正在被依法执行劳教的人员,解除劳动教养,剩余期限不再执行。

今年1月召开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明确提出,2013年政法工作重点推进“四项改革”,其中包括劳教制度改革、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户籍制度改革。

本次官方会议消息让很多学者觉得“劳教改革”近在咫尺。

今年11月中旬,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

”三中全会历来有历史性意义,本次对劳教“一锤定音”式的表述只是本次会议的重要决定之一。

“这么多年来,专家学者的呼吁没有白费。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说。

今日,全国人大表决通过了国务院关于废止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劳教制度正式“寿终正寝”。

劳教人员剩余期限不再执行2012年10月18日,司法部司法研究所所长王公义透露,目前中国被劳教人员数量有6万多,自我国劳教制度实施以来,被劳教人员最多时达到30余万人,最少时也超过50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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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废除劳教制度的解读
在最近召开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有一项决定让很多人兴奋不已,那就是:“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

”那什么是劳动教养制度呢?为什么要废除劳教呢?
劳动教养就是劳动、教育和培养,简称劳教。

劳动教养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位于欧洲东部的前苏联引进,但形成世界上中国独有的制度。

劳动教养并非依据法律条例,从法律形式上亦非刑法规定的刑罚,而是依据国务院劳动教养相关法规的一种行政处罚,公安机关毋须经法庭审讯定罪,即可对疑犯投入劳教场所实行最高期限为四年的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思想教育等措施。

1955年,中共中央下发《关于彻底肃清暗藏反革命分子的指示》,首次明确提出“劳动教养”的办法。

1957年8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务院于8月3日公布了《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劳动教养制度正式确立。

随后,近百处劳教场所相继建立,收容劳教人员达数百万,劳教对象范围不断扩大。

该决定的初衷是为了管理“游手好闲、违反法纪、不务正业的有劳动力的人”。

《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规定的劳教对象有以下几种:(一)罪行轻微、不够刑事处分的反革命分子、反党反社会主义分子;(二)结伙杀人、抢劫、强奸、放火等犯罪团伙中,不够刑事处分的。

(三)有流氓、卖淫、盗窃、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屡教不改,不够刑事处分的;(四)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煽动闹事等扰乱社会治安。

不够刑事处分的;(五)有工作岗位,长期拒绝劳动,破坏劳动纪律,而又不断无理取闹,扰乱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和生活秩序,妨碍公务,不听劝告和制止的;(六)教唆他人违法犯罪,不够刑事处分的。

劳动教养制度立法动因始于社会秩序整治,在建国初期,作为斗争手段对付新政权的异端势力;在政权稳定后,作为社会治安的一种手段对付社会不稳定人员。

从1955年开始,中国的劳动教养制度一直存在了半个多世纪。

那么为什么要废除劳动教养制度呢?用一句话概括就是:“劳教制度不受司法审查,缺乏监督,作为行政强制措施,劳教权被滥用。

”劳教制度,未经法律的正当程序,剥夺公民人身自由最多长达4年,且可重复劳教,违反《宪法》、《立法法》、《行政处罚法》等上位法的规定,并与中国政府签署的人权公约相背。

废除劳教有两大原因,一是从2000年《立法法》颁布以后,劳教就开始处于违法状态。

2000年《立法法》一颁布,限制人身自由须由法律来定,行政机关没有限制人身自由的权力。

二是劳教决定没有经过司法化,它没有经过法院的审判,而是公安机关来定的,劳教委员会也没发挥作用,限制人身自由也是公安一家说了算,这两大缺陷,导致了劳教关押上访人员、打击报复等情形。

司法部司法研究所官员在有关劳动教养制度改革研讨会上透露,目前我国被劳教人员的数量有6万多;自我国劳教制度实施以来,被劳教人员最多时达到30余万人,最少时也超过5000人,另有戒毒人员20余万,绝大多数劳教时间为半年至一年。

2003年,孙志刚案件成为废除收容审查制度的导火索,当年,这一制度即告废除。

此后10年,社会各界推倒劳教这堵更为坚硬“铜墙铁壁”的努力从未停止。

终结劳教制度的最后一根稻草,源于近年来,特别是2012年以来若干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劳教案件。

随着这些案件的曝光,劳动教养制度再次被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废除劳教的呼声不绝于耳。

今年的几起劳教案引发了人们对劳教制度的关注。

永州“上访妈妈”唐慧被劳教案,重庆渝北礼嘉镇居民彭洪转发漫画被
劳教案,另一起同样发生在重庆“唱红打黑”期间的“不自由,毋宁死”的村官任建宇转发网上言论被劳教案,都充分说明了劳动教养制度对公民自由权利剥夺的随意和非理。

事实已经无数次地证明,劳动教养制度的存在,与国家对法治的追求背道而驰,这个法治的“溃疡”不除,法治建设不啻一句空话。

从法治建设的角度言,劳动教养制度实际上已经失去了改革的价值,只有废除一途。

在公、检、法、司各项制度正常运作的情况下,再以“行为矫正”等任何形式保留劳动教养制度,都是挖法治的墙角,实则是对法治的破坏。

在劳教制度下,被处劳教惩罚的人,其不自由的状态,与经法院审判后而被判处刑罚的罪犯几无差别。

这就造成了一部分公民,其行为只属一般违法,且不具必受惩罚的社会危害性,本不构成犯罪,但却要受到与那些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依法受到惩罚的人同等程度或同等形式的惩罚。

在现代社会,对公民自由状态的任何外来的变更,都必须依法定程序、并严格根据法律而定。

“罪刑法定”的要义之一,就是罪行与刑罚相适当,而适当与否的判断则来自被赋予了国家审判权的司法机构——法院。

因此,在法治状态下,即便不是被法院判处剥夺自由的“自由刑”,而只是被剥夺部分自由的惩罚,如限制活动区域,社区服务等,其禁令和决定也仍然要由法院做出。

这就是说,除经法律程序,除经法院审判,任何人、任何机构、任何组织、任何团体都无权改变公民的自由状态,更不能剥夺公民的自由。

法院且只有法院才有权依法决定是否剥夺或改变公民的自由,这是法治社会的基本标尺。

法治国家和非法治国家的分野,正在于在对公民自由实施处分时,是刑出法院一门,还是刑既可出法院、又可出其他机构等多门。

劳动教养制度的存在,其弊就在于这种制度设计的惩罚形式,实际上就是直接剥夺了人的自由而其决定又非由法院做出。

这样,就造成了一般已经构成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要经过公、检、法、司等道道法律“门槛”,最终才被法院判决剥夺自由,而轻微违法、不构成犯罪的行为人,却反而只经过公安机关一家认定,便可被剥夺自由的荒谬现实。

“逝者已逝,众恶徒已正法,然天下居庙堂者与处江湖者,当以此为鉴,牢记生命之重,人权之重,民生之重,法治之重,无使天下善良百姓,徒为鱼肉;人之死,有轻于鸿毛者,亦有重于泰山者,志刚君生前亦有大志,不想竟以生命之代价,换取恶法之终结,其死虽难言为舍生取义,然于国于民于法,均可比重于泰山。

”距孙志刚墓志铭刻下已过了10年之久,在中国存在50多年的劳教制度终于要被废除,中国法治向前迈了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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