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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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和《湖北省工程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和《湖北省工程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和《湖北省工程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4.08•【字号】鄂发改高技[2010]269号•【施行日期】2010.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和《湖北省工程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发改高技〔2010〕269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发展改革委,有关单位:为加强和规范湖北省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根据《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52号令)和《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54号令),我委制定了《湖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和《湖北省工程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经委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〇一〇年四月八日湖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湖北的决定》,加强和规范湖北省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根据《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湖北省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省工程中心)的申报、审核、评价及资金管理等管理行为。

本办法所称省工程中心,是指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建设区域创新体系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战略需求,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强区域产业核心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组织具有较强研究开发和综合实力的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等建设的研究开发实体。

省工程中心是湖北省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省工程中心的宗旨是通过建立工程化研究、验证的设施和有利于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的机制,培育、提高区域自主创新能力,搭建产业与科研之间的桥梁,研究开发区域性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加快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促进产业技术进步和核心竞争能力的提高。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制度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制度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制度一、总则1.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研究中心”)是致力于科技创新、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的专业机构,其管理制度旨在保障研究活动的有序进行,提升研究效率和质量。

2. 研究中心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科学性、先进性和实用性原则,确保研究方向与国家发展战略相符合。

3. 研究中心的管理应实现制度化、标准化和程序化,确保研究活动透明、公正、高效。

二、组织结构与职责1. 研究中心设立理事会,负责制定研究中心的发展战略、决策重大事项。

2. 研究中心设立主任一名,负责全面工作,副主任若干,分别负责日常管理、科研活动、财务与资产管理等。

3. 研究中心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专业部门,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日常工作和科研项目的实施。

三、项目管理1. 研究中心应建立项目立项、评审、执行、监督和验收的完整流程,确保项目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2. 项目立项需经过专业委员会的评审,根据项目的创新性、实用性、预期效益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3. 项目执行过程中,应定期组织进度报告会,及时解决科研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 项目完成后,应组织专家进行成果评审和验收,确保研究成果的质量。

四、财务管理1. 研究中心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监督。

2. 财务部门负责编制年度预算和决算,所有经费支出必须符合预算要求,并经过审批程序。

3. 对于科研经费,应严格按照项目合同约定和相关财务管理规定执行,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五、人才培养与激励1. 研究中心应重视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培训、学术交流等方式提升科研人员的专业能力。

2. 建立科学的人才激励机制,对于在科研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团队给予物质和精神上的奖励。

3. 鼓励科研人员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拓宽视野,促进创新思维的形成。

六、成果转化与合作交流1. 研究中心应加强与企业、高校等机构的合作,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

2. 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确保研究成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鄂科技规〔2015〕4号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鄂科技规〔2015〕4号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湖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鄂科技规〔2015〕4号各有关单位:为深入推进我省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湖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省科技厅对2011年出台的《湖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湖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科技厅2015年10月27日湖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我省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规范湖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省工程中心”)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工程中心是以企业为主体,面向产业,承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技术创新平台,是带动与支持行业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技术扩散、产学研合作的产业技术创新平台。

第三条省工程中心建设与管理遵循“统一规划、部门认定、面向应用、奖优汰劣、稳定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省工程中心根据我省产业发展需求,重点从事科技成果商品化、技术转移、规模化生产等创新链中后端的研究开发,开展产学研合作与国际科技交流,提供科学仪器设备设施的开放共享服务,培养或培训高级工程技术人才,推动产业科技进步。

第五条省工程中心按照依托单位性质分为企业类、高校类两类,依托单位是事业性质的科研院所,参照高校类进行管理。

第二章认定第六条省工程中心在统一规划的引导下开展认定工作。

省科技厅计划处会同条件处、高新处、农村处、社发处,制定省工程中心阶段性发展规划。

经厅长办公会审议后,对外发布实施。

省工程中心阶段性发展规划包括优先发展的产业领域、总体数量及其领域分布、发展目标、重点研发任务、保障措施等内容。

湖北省研究生工作站管理办法

湖北省研究生工作站管理办法

湖北省研究生工作站管理办法鄂教研〔2020〕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研究生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建设管理,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湖北教育现代化2035》《湖北省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作站是指高校和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合作单位”)共同建设,设立在合作单位,由高校研究生导师和合作单位兼职导师共同指导研究生开展科学研究和实践、进行产学研合作的重要载体。

工作站既是高校联合合作单位共同培养研究生的实践基地,又是合作单位联合高校共同开展科技研发和咨询服务的平台。

第三条工作站建设是推动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创新研究生培养模式,推进产学研用结合,提升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服务湖北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

第四条工作站建设以产学研用结合为途径,以提升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为核心,以培养高水平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为目的,促进产教融合、科教融合,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推动我省高校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高校与合作单位双方条件(一)合作双方已建立校级研究生工作站,建站时间满2年且近2年进站培养3个月以上的研究生总数8人以上。

(二)具有高水平的联合指导队伍;具有良好的联合培养模式和运行机制;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研究生实践考核办法;具有研究生进站后必需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条件。

(三)合作双方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和合作计划,近5年联合承担过市(局)级以上纵向科研项目,或已有横向合作项目或合作成果。

第六条合作单位条件合作单位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合作单位为企业的,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良好,具有技术创新需求或产品研发方向;(二)拥有数量充足的相应领域高水平研究生兼职导师,能满足指导研究生科研与实践的相关要求;(三)具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具有一定的工程实验条件。

合作单位为事业单位的,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合作领域具有创新需求和明确的研究方向;(二)拥有数量充足的相应领域高水平研究生兼职导师,能满足指导研究生科研与实践的相关要求;(三)具有开展社会调查、数据采集与分析、实验与文献研究、案例分析等功能的科学研究平台。

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制度

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制度

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公司的研发能力,创新技术,提高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制度,为研发中心规范管理及技术创新提供指导。

二、组织架构1. 研发中心设立研发总监,直接向公司高层汇报工作,负责研究方向的确定、项目计划的制定及组织实施,推动技术创新、提升研发水平。

2. 研发中心下设研发团队,根据项目需求设立不同的小组,负责具体的研发工作。

3. 研发团队内设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的进度管理、成果验收及团队协作等工作。

4. 研发中心设立技术委员会,由各项目负责人组成,负责技术难题的解决、技术交流及研发成果评审。

5. 研发中心设立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研发过程的质量管理及成果的质量把控。

6. 研发中心设立市场部门,负责市场调研、项目需求分析及技术推广等工作。

7. 研发中心设立人事部门,负责人员招聘、团队建设及员工培训等工作。

三、项目管理1. 研发项目由研发团队按照研发总监的指示制定计划,并向技术委员会汇报审核。

2. 研发项目按照设定的时间节点进行阶段性成果验收,未通过验收的项目需重新规划实施方案。

3. 研发项目的风险管理由项目经理负责,及时发现风险并提出解决方案。

4. 研发项目的成果归研发中心所有,实现成果转化需经公司同意。

四、技术创新1. 研发中心鼓励团队成员进行技术创新,设立奖励机制鼓励团队成员积极投入研发工作。

2. 研发中心定期组织技术交流会,促进团队之间的技术沟通和经验分享。

3. 研发中心积极开展技术合作,与高校、科研院所等建立合作关系,共同开展研究项目。

五、团队建设1. 研发中心重视团队建设,举办团队建设活动,提升团队凝聚力和执行力。

2. 研发中心定期进行员工培训,提高团队成员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3. 研发中心关注员工的生活和工作平衡,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及福利待遇。

六、监督检查1. 研发中心实行绩效考核制度,对团队成员及项目进行绩效评估,奖惩分明。

2. 研发中心设立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项目进展、成果质量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湖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湖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湖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科技投入机制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10]36号),加强和规范我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建设与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中心是指依托于湖北省辖区内的龙头骨干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组建的具有工程技术开发能力的技术创新平台。

第三条工程中心是湖北省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设工程中心的宗旨是为了充分发挥我省科教优势,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增强我省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第四条工程中心的主要任务:(一)围绕我省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研究开发行业、领域的重大关键性、基础性和共性技术,对有应用前景的科研成果进行系统化、配套化和工程化研究,为产业化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工艺和装备,提升行业、领域的技术创新能力。

(二)为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的合作提供研究开发平台,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为企业的发展提供科技支撑.(三)通过成果辐射和扩散,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加快企业新产品开发,促进新兴产业的形成和发展。

(四)积极开展国际、国内合作与交流,参与引进技术和重大装备的消化、吸收与再创新,提高装备的设计与制造水平。

(五)培养行业、领域的高水平工程技术研究人才和管理人才。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工程中心的依托单位为龙头骨干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第六条工程中心的建设采取认定和组建两种方式.根据相关产业发展需要,满足工程中心条件、运行良好的研究开发机构可申请认定为工程中心;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急需,具备一定基础的研究开发机构可申请组建工程中心。

第七条申请认定工程中心应具备的条件:(一)依托单位必须是在湖北省内注册的法人单位.(二)具有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机构健全,制度完善,具有良好的运行机制,正常运行三年以上。

(三)具有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相对稳定的研究开发队伍。

其中,研究开发人员不少于30人,固定人员比例不低于70%,中高级职称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50%。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2020年湖北省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名单的通知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2020年湖北省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名单的通知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2020年湖北省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12.03
•【字号】
•【施行日期】2020.12.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2020年湖北省工程
研究中心认定名单的通知
有关市发改委: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完善全省产业技术创新体系,根据《湖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材料初审、专家答辩评审、现场核查、信用查询、集体研究、网上公示等程序,现认定“生物医用与防护材料湖北省工程研究中心”等33个湖北省工程研究中心。

请各地主管部门切实加强对省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和运行的指导、监督、管理,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

引导创新主体紧紧围绕省重大工程建设和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加强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工程化应用示范,加大研发投入,完善研发条件,探索长效管理运行模式,加速创新人才培养和集聚,切实为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和发展后劲提供技术服务和支撑。

附件:2020年湖北省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名单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2月3日附件。

湖北省发改委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湖北省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发改委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湖北省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发改委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湖北省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5.07•【字号】鄂发改办高技〔2022〕21号•【施行日期】2022.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发改委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湖北省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发改委:根据《湖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和我委年度工作安排,为认真做好2022年省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和事项通知如下:一、领域方向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提高省工程研究中心认定质量、水平,加快推动创新资源向产业链、创新链和人才链高端聚集,我委编制了《湖北省工程研究中心认定领域指南》(以下简称《领域指南》)。

申报省工程研究中心必须符合《领域指南》方向和范围。

二、基本条件(一)主要依托单位须在湖北省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省工程研究中心须具有良好的技术研发基础,拥有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可进行工程化开发且技术含量高、产业带动作用强的科技成果和技术储备。

为提升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省工程研究中心主要依托单位为高校(科研院所)的,须和企业联合共建,并有明确的共建协议和责任分工。

(三)省工程研究中心须拥有先进的研发试验设备设施及基础条件,具有高水平的研发团队或人才队伍,其中: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研发人员总数不少于40人且专职研发人员数量不少于20人。

(四)同一法人单位当年申报数量不超过1个;同一属地有控股关系的集团公司及子公司、科研院所及其二级单位当年申报数量不超过1个;同一细分领域(方向)已认定的工程研究中心(含工程实验室)不重复进行认定。

三、工作程序主要包括申报、资格审查、初评、专家评审、现场考察、公示认定六个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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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湖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科技投入机制的若干意见》(鄂政发[ ]36号),加强和规范我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建设与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中心是指依托于湖北省辖区内的龙头骨干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组建的具有工程技术开发能力的技术创新平台。

第三条工程中心是湖北省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设工程中心的宗旨是为了充分发挥我省科教优势,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增强我省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第四条工程中心的主要任务:
(一)围绕我省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研究开发行业、领域的重大关键性、基础性和共性技术,对有应用前景的科研成果进行系统化、配套化和工程化研究,为产业化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工艺和装备,提升行业、领域的技术创新能力。

(二)为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的合作提供研究开发平台,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为企业的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三)经过成果辐射和扩散,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加快企业新产品开发,促进新兴产业的形成和发展。

(四)积极开展国际、国内合作与交流,参与引进技术和重
大装备的消化、吸收与再创新,提高装备的设计与制造水平。

(五)培养行业、领域的高水平工程技术研究人才和管理人才。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五条工程中心的依托单位为龙头骨干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

第六条工程中心的建设采取认定和组建两种方式。

根据相关产业发展需要,满足工程中心条件、运行良好的研究开发机构可申请认定为工程中心;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急需,具备一定基础的研究开发机构可申请组建工程中心。

第七条申请认定工程中心应具备的条件:
(一)依托单位必须是在湖北省内注册的法人单位。

(二)具有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机构健全,制度完善,具有良好的运行机制,正常运行三年以上。

(三)具有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相对稳定的研究开发队伍。

其中,研究开发人员不少于30人,固定人员比例不低于70%,中高级职称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50%。

近三年承担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或者具有已获授权的创造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3项以上。

(四)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完善的检测、
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

具备承担综合性工程技术试验任务和服务任务的能力。

(五)具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能为工程中心的运行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技术支持和后勤保障。

企业必须是省内同行业、领域的龙头骨干企业,最近一年销售收入不低于1亿元,研究开发经费不低于销售收入的3%。

(六)与行业、领域内企业联系紧密,科技成果工程化或产业化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八条申请组建工程中心应具备的条件:
(一)依托单位必须是在湖北省内注册的法人单位。

(二)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急需,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市场前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的重大科技成果。

(三)具有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相对稳定的研究开发队伍。

(四)基本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基础设施和相对集中的设施场所,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

经完善后具备承担综合性工程技术试验任务和服务任务的能力。

(五)具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能为工程中心的建设和运行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技术支持和后勤保障。

(六)与行业、领域内企业联系紧密,具有成果转化背景及经验。

第三章申报和审批
第九条省科技厅根据全省科技创新需求,定期发布申报通知或指南。

第十条工程中心的申报和审批程序
(一)申报单位按照相关指导文件要求,填写《湖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书》,经单位签章后,报送所在市、州、扩权县(市)科技局;
(二)市、州、扩权县(市)科技局对申报单位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并签章后,报送省科技厅;扩权县(市)的申报材料同时送所在市、州科技局备案;中央在鄂和省属单位将申报材料直接报送省科技厅;
(三)省科技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经过初审的建议项目,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评审论证。

(四)省科技厅根据专家评审论证结论拟定认定和组建的工程中心项目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下达批复。

(五)认定的工程中心授予“湖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称号,并颁发证书,证书有效期为三年;组建工程中心的依托单位填报《湖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计划任务书》,作为工程中心组建和验收考核的主要依据。

第四章验收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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